玛儿,你的北非冷成咖啡
你的玫瑰
在维多利亚港泡成咸水草了
我又回到伊犁河
古老阿拉伯智者的微笑
埋掉我的墓园
我杀害了自己,今晚我是凶手
我的头发细长
吉他的琴弦老是不响
我弹不出一曲像样的哀乐
痛悼卑微。你的好友脸色苍白
她快死了
你把新疆的苹果船开过来
装载童年。
还有电车上的挥别
那年冬天,你长黑的影
快溶掉了
我捧不住一滴清澈的水
绝色的纳西瑟斯在哭泣
你的水边书
依恋的夕阳。
我啊我啊
稳稳地拽住上帝的胡子
我迷恋过的红色罂粟
德国,你的避难所
我戴着镣铐去亲吻你的脸
你的画笔上尽是眉毛和嘴唇的印记
一堆枯枝吞吃了我的灵魂
谁都不认识我。
我倒下
你也别认识我
一个吉普赛人
缠着一只昆虫变成情敌
看看看
那只是
焚尸炉里醉掉翅膀的蝴蝶。
2006-8-18 夜22:32
SAND BEACH
秦 耕:让独裁者内心更加恐惧—-读《粉碎邪恶轴心》
马克.帕玛先生在2003年写作《粉碎邪恶轴心》一书时,世界上还有剩下最后45个独裁者,他们主要分布在亚洲和非洲,即亚洲8个,中东23个,撒哈拉沙漠以南11个,欧洲剩下一个独裁者,美洲也只剩下2个独裁者,这就是白俄罗斯、古巴和海地。 时间过去3年,到我阅读这本书时,世界上的独裁者已经减少为42个了,伊拉克、海地和吉尔吉斯斯坦的人民已经在最近三年获得解放。马克.帕玛先生把作为邪恶物种、必须予以消灭的、仅存的这些独裁者分为6种类型,即五个共产独裁者如朝鲜的金正日、五个军事独裁者如缅甸的丹瑞、七个君主独裁者如沙特阿拉伯的法赫德、七个统治党独裁者如埃及的穆巴拉克、二十个个人独裁者如白俄罗斯的卢卡申科、一个神权独裁者如伊朗的哈梅内伊等。
一、 为什么必须消灭这些独裁者?
从亚洲东部经过中亚、中东到南部非洲,独裁者在地球上形成一个巨大的专制弧圈,马克.帕玛先生指出这才是真正的邪恶轴心,“虽然这些独裁者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种族背景和国籍可能不一样,他们却有许多共同之处。”作者给这些独裁者总结了一下几个共同点:不关心自己的人民甚至使用最残忍的手段残害、虐待、屠杀人民、拥有巨大的资源如三分之一的人口和50%的石油、互相之间同声共气互为援手、在国际交往中不惜使用任何流氓手法等。例如,“他们都喜欢随意使用手中拥有的任何武器,无论是大砍刀或是致命的化学子弹,来对付所有的敌人,包括真正的敌人和假想敌、外国人和本国人。在他们的统治下,数以百万计的人民丧失了性命,巨大的难民潮横扫全球,原本有希望的国家被带往贫穷、饥荒与绝望”。
这些独裁者在自己统治下的国度残害自己的人民,剥夺人民的幸福,使本来很有希望的国家变成人间地狱,还威胁着世界的和平、安宁和文明秩序,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经济发展。“事实上,这种恐怖虽然骇人听闻,其实不过是在独裁的深层阴影下发芽的一堆毒瘤之一;饥荒、难民、贫穷、环境破坏、腐败、战争、群体灭绝及恐怖主义,一切都在那里盛行”。如“在跃居北韩共产党宝座前就已亲自参与恐怖活动的金正日,正继续制造南北韩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不顾自己国内的百姓已有数十万死于饥饿,他还是尽全力来维持一支百万人的全球第四大军队。金正日对大规模杀伤武器具有异常的高度兴趣,同时北韩也正大量供应其他独裁国家可携核弹头的导弹”。诺贝尔奖得主、剑桥大学教授阿马特亚.库马.森的研究发现,饥荒与独裁统治密切相关。尽管自然因素无疑也起作用,但一个政府对其百姓的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主与有效对抗饥荒之间的相关性,是显而易见的:森教授发现,媒体独立的民主国家里饥荒极其罕见。
自由国家贡献了全世界89%的经济产出,而独裁国家仅仅产出了6%。作者认为:“虽然经济和政治自由,并非必然步步紧密相连,但其中之一若明显不足,终究会影响到另一方。这两方面的自由是互相强化的,当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都达到极高程度时,将会产生明显的效益。‘自由之家’最近发现民主自由程度最高的几个国家,创造了89%的全球经济产值。而相反的,政治自由程度最差的那些国家,虽占世界人口的36%,却只产出了全球6%的财富。郭特尼和劳森在一九九七年所出版的《世界的经济自由》,极有信服力地证明了经济自由与每人国内生产毛额实际增长的密切相关。经济自由最好的前五分之一国家,经济年增长率平均达2.9%,而名列经济自由最差的后五分之一国家,经济实际上每年萎缩了1.9%。他们二○○○年的报告中表明,经济自由也与寿命、庄稼收成、甚至与收入水平成正比。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撒研究所的研究中都显示了专制主义与低经济成长相关连,在政治权力集中的国家,经济权力也趋向于集中,而在民主政治体系中,经济也趋向民主。
独裁统治也是导致战乱日增的元凶。在二十世纪,大约有一亿六千九百万人死于政府的屠杀或是政府的恶性失职,这约是此一期间因战争而死亡战士人数的二至四倍之多,而这个人数必定还在增加中。据夏威夷大学的拉梅尔教授统计,一八一六年到一九九一年间发生的所有三百五十三次“国际主要战役”中,交战者至少有一方或以上为非民主国家;没有一场战役发生在两个民主国家之间。尽管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都参与了战争,不需要民众支持的独裁社会对外侵略的可能性因此高出许多。一九四五年以来的二十场主要战役,只有一例是民主国家侵略别国引起的,那就是一九五六年英、法、以色列入侵埃及引发的苏伊士战争。绝大多数民主和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由非民主国家侵略别国挑起,目的是为了反对被卷入战争的民主国家或反对其他国家。民主国家一旦受到攻击,她能够依赖源源不绝的公众支援,所以不易输掉战争。同样的,冷战期间建立的大西洋沿岸的民主国家组织北约,为人类历史竖立了一个最为有效的遏制体制。独裁者没有未来,但人民必须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世界上剩下的42个独裁者必须在2025年被全部铲除。
二、在2025年消灭独裁者是“民主乌托邦“吗?
马克.帕玛先生在书中为在地球上消灭全部独裁者设定了最后期限,这就是2025年,即在2025年前,在世界范围内让全人类第一次彻底摆脱专制获得自由。但这一目标是一个美丽的“民主乌托邦“吗?
作者马克.帕玛先生雄心勃勃:“看看过去的二十五年,专制制度在全球的崩溃情形,我们肯定有能力在二十年到二十五年之间全面消灭专政。我们可以对目前仅存的专制者设定最后期限,并在下一个二十五年之内,一步步完成这个历史使命。”一九七二年世界上仅有四十三个“自由”国家,而到了二○○二年,世界的自由国家已经增加到八十九个。再加上那些“部分自由”的国家,自由国家的数量就占了全部国家的四分之三,巨大的专制弧圈已经处在自由国家的包围之中。在刚刚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中,民主之花在全世界盛开,按一九七四年以来世界民主化的平均速度计算,也就是每年三个独裁政权结束统治,十五年以后这个世界上就不会再有暴君了。即使是按这个速度的一半来计算,二○二五年之前所有的暴政也都该结束了,完全可以扫除世界上所有暴政的污点。
作者也许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从2003年到现在,过去三年时间,世界仅仅减少了三个独裁者,民主化并未按照过去25年来平均每年减少三个的速度发展,甚至也没有达到作者平均每年1.5个的“保守”估计速度。就是在被消灭这些独裁者中,伊拉克的独裁者还是完全借助外力被铲除的,海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外部力量帮助完成的,只有吉尔吉斯斯坦是由人民自己起来驱逐独裁者的。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最近三年消灭的独裁者不是理想中的9个而仅仅是实际上的1.5个。我认为作者肯定还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剩下的45个独裁者都是世界上最顽强、最坚韧的独裁者,他们是独裁者中生命力最强的,之所以能够硕果仅存、延续至今,本身已经说明他们是独裁者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他们肯定还要不惜一切代价垂死挣扎负隅顽抗,把与文明世界的对抗进行下去。这都说明作者过于乐观了,现在要消灭这些精品独裁者,民主力量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
尽管《粉碎邪恶轴心》一书出版后三年来消灭独裁者的实际成绩不佳,我仍然认为这个雄心勃勃的伟大设想并非凭空幻想,也许人类真正消灭所有独裁者的最后期限不一定就是2025年,但也决不是遥遥无期的梦想。在不久的将来,独裁者作为专制污点一定会被人类彻底铲除。我的理由有两点:独裁者想把自己的人民完全封锁起来实行长期专制越来越困难了;世界的民主力量正在不断扩大,民主力量团结起来共同铲除仅存的专制污点已经成为明显趋势。从理论上说,独裁者的继续存在是基于被专制者的同意——这种同意或是出于恐惧违心的同意,或是出于愚民教育的结果而真心同意,一旦被专制者摆脱了对独裁者的内心恐惧,或者因为信息开放而走出被愚弄、蒙蔽的困境,那独裁者的末日也就不远了。
三、如何在2025年前铲除全部独裁者?
其实作者不是神仙,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可以救世,他在这本自称为关于未来、关于中国、关于行动的书中近乎老生常谈的认为,消灭独裁者应该依靠本国人民,主要用和平、人道、非暴力的方法,这也是最可行、代价最小、且被历史事实一再证明可行的方法,而要运用这种方法,打开封闭社会是关键,只有打开封闭的社会,人民才可以行动起来,也才能获得外部世界的支持。但最新颖的,是作者在本书中用了主要篇幅提出计划,让民主世界协助封闭国家的人民起来实现自由,有很多大胆新奇、富于启发性的设想。
作者反对现在国际惯用的经济制裁手段,他认为民主世界需要制裁践踏人权的行为,但制裁不能针对整个国家而应该寻找直接针对独裁者本人和他的家人的制裁方法,如冻结个人财产、禁止旅行、禁止其或家人参与贸易等。不能因为独裁者作恶,就让人民受过,独裁者本来就不关心人民的死活与幸福。
作者反对民主国家的大使只和独裁者保持关系,害怕得罪独裁者,把心思只用在维持商业利益关系上,认为大使馆是自由之家,大使是自由战士。在独裁者的首都,有多达100多个自由国家的大使馆,每个大使馆都是打入独裁者大本营的自由之家,每个大使都应该发挥自由战士的作用。比如在和独裁者维持外交关系的同时,公开和民间反对派保持密切关系,甚至在新任大使上任时,在向独裁者本人递交国书前,就可以先和该国的反对派领袖会见以表明他们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向屠杀现场敬献花篮、公开出现在反对派的游行队伍、当面斥责独裁者等等。
以反人类罪对独裁者进行国际司法审判,也可以先进行缺席审判,待独裁者本人出国访问时再将其拘捕,即便最终无法实际执行,这种国际审判也会使独裁者在他的人民面前颜面扫地,也可以打击独裁者的信心。
建立广泛的国际性组织,作者自己亲自参与推动建立了“民主政体联盟”和“自由之家”等国际组织,前者已经有110个民主国家参与,已经成功的举行了多次国际会议。作者还呼吁联合国推动建立“从独裁向民主转变中心”,作为专门的驱逐独裁者的组织。作者也高度肯定了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这样的民间组织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作者也不排除在必要时国际社会有限使用武力,甚至在原则上认可对独裁者本人进行肉体消灭的简单办法。
本书是写给独裁国家的人民阅读的,但作者的主要着眼点是呼吁民主国家必须团结起来,统一行动,在设定的期限内消灭独裁者这种极端物种,他的种种大胆设想,也是在给民主国家提出行动建议。对此我有两点疑惑:首先国际社会真的会像作者预期的这样承担责任、大公无私吗?在各种现实利益面前,有多少国家能够如此高瞻远瞩?其次既然“民主政体联盟”等国际组织已经成立多年,且90多个国家的外交部长也数次出席会议,为什么至今还看不到具体的实际的行动?比如民主国家在联合国就未能一致行动把独裁者的代表降低为观察员地位以剥夺其表决权,在抛弃被独裁者利用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而新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后,民主国家也未一致主张限制独裁者的当选资格,相反,在美国弃权对此表示抗议的情况下,已经有多名践踏人权的独裁者得意洋洋的当选为理事国了。
也许我的疑惑正是作者想通过本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国家社会能够更加团结一致,在今后能对现存的最后一批独裁者发出统一的声音。更重要的,是作者以极大的热情告诉现在仍然被专制的那些国家的人民,驱逐自己头上残暴的独裁者不是梦想,只要运用非暴力的手段。作者指出,独裁者的内心总是充满恐惧,他其实比暴力专制下的人民更加恐惧。
那么就让独裁者的内心更加恐惧吧。
2006-8-19
刘 路:从陈光诚案看律师的责任伦理
陈光诚案开庭时,原来为陈光诚提供辩护的律师居然没有到庭辩护,而由法院临时指定了当地两个律师辩护。我一直认为是临沂法院拒绝律师辩护,今天看了自由亚洲的报道,原来正好相反,是陈案辩护律师拒绝出庭!
我的震惊是空前的,对律师来说,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律师应该严守的责任伦理。开庭在即,律师拒绝出庭,倒霉的只能是当事人,这个道理,想必陈案律师一定知道,那么,有什么了不起的理由让他们放弃为陈光诚辩护呢?
据报道,陈案律师团的理由是,“出庭也没办法进行辩护,一是许志永被限制人身自由,第二是律师拿到检察院新的证据后两次要求会见光诚都不被允许。这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职业权,也不能保障光诚的辩护权,所以我们不出庭表示抗议。”
这两个理由实在让人哭笑不得:第一,许志永并没有被法庭接纳为陈的律师,他根本出不了庭。作为预备措施,原来的辩护人李劲松律师也到了临沂,李完全可以出庭。第二、检察院新的证据完全可以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律师通过询问陈光诚进行意见沟通,不存在严重影响辩护的问题。
当然,我并不认为临沂公安阻挠律师会见陈光诚、法院阻挠更换律师是合法的,我同样谴责他们这种违法行为,但是,无论如何,这不能成为律师们轻易放弃辩护权,让陈光诚孤立无援的在法庭上被人罗织成罪的理由!
律师不出庭,光诚孤立无援,捡了便宜的正好是当地法院,这个明明白白的道理,难道由法律精英组成的陈案辩护团真的就看不透么?
除了不出庭,陈案律师团临时更换主办辩护律师,临时要求延期审理,也都是违背责任伦理要求的不智之举。陈案是高风险案件,一开始接受的时候就应该有心理准备,而且,主办律师连遗书都写好了,说明他们有这种心理准备。到了临近开庭又以受不了压力为由更换主将,说得过去么?这样重大的案子,山东地方为开庭作了严密的组织防范工作,申请延期,不是与虎谋皮么?
陈案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大案,陈案律师是被当成英雄看待的,最终却闹出个开庭无人辩护的结局,律师团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山东司法当局头上,不是很滑稽么?
作为山东律师,我为陈案律师团同行们的失误感到痛心疾首,欲哭无泪!我没有位老乡陈光诚案做什么,按说不该说三道四,但是,作为同行,我至今没有看到辩护团律师有任何反省,相反,却以为把责任轻松的推到山东司法当局头上,这又让我极度不安。要知道,中国正处在历史转型时期,大规模的维权案件天天都在发生,作为维权律师,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个案件中汲取一些教训,不能提升我们的责任伦理,我们将无法做好维权案件,将愧对舆论对我们的那些赞美,愧对历史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愿与陈案律师团同行共勉。
2006年8月20日于青岛
陈光诚案强行开庭 律师指当局多处违法
[ 作者:丁小 源于:RFA 点击数:9 时间:2006-8-19 录入:南鹏 ]
陈光诚案在当事人和律师的反对下开庭,律师指不但审讯不合法,开庭前当局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也属非法。同时,陈光诚的妻子和律师们都不获准旁听审讯,而前往声援的维权人士也被警方扣留。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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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案星期五下午两点半在陈光诚的律师们的反对下开审,由沂南县法院临时指派两位律师,代表陈光诚出庭辩护。陈光诚的3位哥哥旁听了审讯,而他的妻子袁伟静,及到达当地的滕彪等多位律师团都成员不获准旁听。法院周围路口进行交通管制,并有十多警察巡逻。律师们只能在法院百米之外等候。
庭审为时两个小时,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对本台描述了当场的情况:“ 法庭临时指派两各辩护律师,光诚一直抗议,但法院说抗议无效。然后就一直是公诉人举证,光诚自始至终保持沉默,庭方说无语是为默认,再问两个辩护律师,他们都说没有异议。(提出了那一些论点?)他们就指光诚那两个罪找了很多证人证言,一直在读证言,一个出庭的证人都没有。(你有什么感觉?)这审判有点叫人受不了,很不舒服的感觉。光诚这边就我们三个,但整个厅都坐满了他们安排的人,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人。”
制导星期五中午掌握案件主要资料的辩护人许志永仍被羁留,律师又在当局阻挠下无法就检方提出的新证据与陈光诚会面核实。他们提出要求延期开庭,不获批准的情况下,陈光诚的律师们决定不出庭辩护。滕彪说:“出庭也没办法进行辩护,一是许志永被限制人身自由,第二是律师拿到检察院新的证据后两次要求会见光诚都不被允许。这严重侵犯了律师的职业权,也不能保障光诚的辩护权,所以我们不出庭表示抗议。”
而律师们放心不出庭原本是因为他们有应变计划。李劲松律师在七月份为防当局秘密审判,已经与陈光诚约定,如果出庭辩护人并非他自己委托的,作为被告人他有权当庭提出抗议,根据法律规定,要立刻休庭,延期再审。然而,李律师没有算到的是法官竟然违法,不理会陈光诚的抗议。李劲松说:“今天上午直到我走的时候,法官们都跟我表态,只要光诚提了要求,他们都会依法处理的。但我听旁听的人回来说,光诚明确拒绝了他们制定的两个律师,但被他们当庭驳回了。”
其后,记者致电沂南县法院刑事庭询问,接听的人员表示负责法官不在,当问到陈光诚一案是否审结,他的答案竟然是:“再说吧。”
星期四晚被沂南公安以偷窃的借口羁押的法学博士许志永,直到星期五庭审结束后才获释,他当天接受本台访问时说:整个事件十分荒唐:“ 五点半放我,就说你可以走了。整个事情非常荒唐,无法无天的。
当问到对法官庭上驳回陈光诚要求的看法时,徐志永说:“这个审判是非法的,因该立刻休庭,法律明确规定的。”
律师们当晚截车先回北京,再作打算。
而几位赶到山东声援陈光诚的各地维权者地仍被困沂南,据本台了解邓永亮及张鉴康自星期四晚起被公安软禁在宾馆;而杨在新和王晓民星期五下午4点多在法院附近被带回新城派出所问话至当晚9点记者截稿前仍未获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武宜三:“大庆、大寨精神”咸鱼翻生
——读报随感
一、新的王铁人
《工人日报》5月1日发表《温家宝总理给许振超写信,向工人致以节日问候》署名文章,重现吹捧共产党、神化领导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超英、赶美的大跃进时代。话说今年4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秘书局长赵守义参观青岛港时,全国劳动模范、青岛港集装箱桥吊队队长许振超把早已写好的信请赵局长转交温家宝,并握着赵局长的手说,“2004年的6月21日温家宝总理就是站在这个码头上亲切慰问并接见了我们,从那以后我们努力加油,又三次打破了集装箱作业的世界纪录。”
温家宝成了“印度神油”或“伟哥Viagra”,居然立竿见影,不,是药到竿立:“两年里,四破集装箱作业世界纪录,用3个月时间干了1995年全年的活,今年吞吐量将达到2.1亿吨,集装箱达到800万标准箱,双双进入世界前十强。”
许振超还向总理撤了一个弥天大谎,“现在工人地位提高了”;如果说当年毛泽东共产党为了收买工人阶级,曾给工人以就业和医疗、养老等劳保福利,让工人成为老大哥而傲视农民“同盟军”、还算有点地位的话,那么进入有邓小平特色的掠夺分赃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工人阶级早已被它的先锋队所抛弃;工人阶级早已成了真正的无产阶级,与农民一起成了边缘群体。几千万下岗工人、几千万拿不到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或在强大的国家机构下苟延残喘,或冒着警棍、水炮、子弹或监牢的威胁走上街头、马路,为自己的生存争取少得可怜的一点权益。
当然也不排除像许振超这样的“劳动模范”、“金牌工人”之类工人贵族或工贼,可以在贪官污吏或黑心老板的人肉宴席上分一点残汤剩饭,而享有奴才或奴隶总管的崇高地位。
温家宝给许振超的回信说:“来信收读,看到你们不断进步,心里十分高兴。你们争创世界一流的远大目标令人鼓舞;你们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令人感奋。我相信,你们一定会努力奋斗,取得更辉煌的成绩。值此‘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我谨向青岛港全体工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如果温家宝在这里说的是真话的话,那么你本身又有什么进步、有多少成绩可言呢?腐败贪污越反越烈,老百姓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上不起学,就是你辉煌的政绩吗?
其实这是温家宝第二次亲笔给许振超写信了。2004年9月28日已给许振超写过一次。许振超受宠若惊,又是“感到无比温暖”,又是“备受鼓舞”。许振超还“激动”得不得了:以为“总理的回信,不仅是我个人的荣誉,也是青岛港所有码头工人的荣誉,是工人阶级的荣誉。”一副是雷霆雨露、皆是君恩的奴才相;一副是当仁不让、自封代表的狂妄相,两副面孔互相辉映、相得益彰,真是妙不可言。
二、又一个陈永贵
无独有偶,《重庆晨报》也报导“特意穿了一身整洁衣裳的涂安祥在等候一位尊贵的客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涂安祥“激动”地说:“我万万没想到总理这么快就来到重庆,万万没想到他对一个山区农民的请求这样挂记。”
原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桥乡车坝村支书涂安祥在发言时邀请温到重庆做客。“没想到,总理与我的约定40多天就实现了。”
“我有很多心里话也想跟您说说。”涂安祥在一次“激动”、又一次“激动”之后说了这句流传了几十年的经典老话。
接着就是“学习两会精神,信心很足,热情高涨,拥护国家”一类屁话,最后露出尾巴:“我今天就想跟总理说说农村集体经济的事。”虽然报纸没说温总理口中的“涂书记”向他贡献了什么宝贵建议,但从温家宝称赞“你的意见很重要”之中可以窥见“集体经济”仍在中共当局心目中占很大比重。
在国有企业、国有资源、国有财产分光抢光卖光之后,现在只有打农村中土地这最后一笔财富的主意了。但是如果土地被农民承包单干或实行私有制让土地归农民所有,那么做起手脚不是太麻烦了吗?所以务必要倒行逆施、把土地千方百计地重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像国营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工厂一样,党国干部、衙内、公主就可以如探囊取物、予取予携了。
城里大张旗鼓地搞私有化,在农村却引诱农民重坠农村集体经济的陷阱,从这不难看出温家宝们的险恶用心。这是题外话,而我想说的是:总理尊贵,那么人民就下贱了?
三、总理尊贵,那么人民就下贱了?
即使按中共自己泡制的半吊子《宪法》,也还是规定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机关,并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代表要向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也就是说,温家宝即使是总理,他也不过是人民的公仆,他来接受代表的质询、听取人民的意见,是正常的例行工作。根本不必对他们顶礼膜拜、感恩戴德。
但是现在却被弄颠倒了,人民和他们的“代表”成了奴仆,温家宝成了尊贵的救世主。因为得到向总理提问的机会,记者会高兴得“像幼儿园小朋友得到一个小馅饼一样,喜形于色”;虽然农民工被恶意欠薪远未觧决,但熊德明的名字却被炒来又炒去;握握手、抱抱小孩,叫“亲民”;汽车在地方官员编定的路线上“拐”个小弯,也被吹成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成了不世功勋。
究其原因,现在的“人民代表”只是中共当局用枪杆子“圈举”出来的,根本不代表人民的意见,所谓“人民代表”只不过是吃吃喝喝的酒囊饭袋,而“人民代表大会”只是举手机器和橡皮图章罢了。
总之,《宪法》早已是一张废纸,可是胡锦涛却在200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二十周年的会议上欺骗老百姓:“《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要高度重视《宪法》的实施,要研究《宪法》的监督,形成制度。”可笑也夫,可怜也夫!
四、大庆、大寨精神死灰复燃
我更想说的还是:大庆、大寨精神正在死灰复燃。党国喉舌抬举的这一工一农,简直就是王进喜、陈永贵的再生:一个在超英赶美的大道上再造辉煌,一个在为捍卫“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出谋划策。
2-aug-2006于流浮山寨
首发民主中国
昝爱宗被杭州市公安局传唤、拘留和处罚的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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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狱委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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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洋报社关于昝爱宗不再担任浙江记者站记者职务的决定(文件),背后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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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法学回忆:赋予我们身份的八十年代
我走上法学这条道路有些偶然。参加高考恢复之后的两期考试,报考的都是中文类专业,这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一直梦想着成为一个作家,另一方面,高考之前,我压根儿不知道天底下尚有法律专业这种行当。因此,当1978年9月我意外地接到西南政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既喜出望外,又有些不知所措。我不知道学习法律对于我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不管怎么说,上大学总是好事,况且那一年为求保险,第一志愿报的还是山东省内的一家师范学院呢。
我的大学时光横跨了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初。那个时代的中国真是一个充满了憧憬和理想主义的地方。大乱甫定,新时代开始的兴奋感写在每一张脸上。卢新华等人的“伤痕文学”在全国广泛传颂。李洪林在报章上推出了系列文章,追问我们究竟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文章常常是《哲学译丛》的主题。喇叭裤的流行让很多人摇头叹气也使得裤脚宽度似乎成了思想解放程度的测试器。
对于学习法律的青年男女来说,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调达到了共和国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似乎为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许诺了美好的前景。在西南政法学院那稍嫌破旧的校园里,我们这一批文/革之后首届学生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之中。现在回忆起来,那个时候法律教育的起点是相当低的。教材或者是由其他大学工农兵大学生所编写的作品,或者是本校教师因陋就简仓促编就的教学大纲。基本的特点是意识形态色彩极其浓厚,法学自身所应有的知识和意识都相当粗陋和不系统。不过,两个因素帮助了那一代以及随后的几届学生,一是教与学两方面对于探求知识的热情,一是当时同学们表现出的壮怀激烈忧国忧民的情怀。那个时代,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语,“一切向钱看”的口号还要等三五年后才流行和受指责。大学院墙里的气氛大致上还是单纯的。
当然,随着学习过程的深入,当时的法学知识体系的贫乏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一提到法律,唯一正确的定义便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说到西方国家的法治,就一定是虚伪的和垂死的。凡是社会主义的法律,肯定具有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阶级法律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习法律的人就是要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样简单而僵硬的教条式知识不免让年轻而好奇的大脑感到深深的不满和失望。一些同学开始转向,写电影文学剧本者有之,研究宗教者有之,吟诗作曲者有之。法学到底算不算得上是一门学问呢?不少同学心里都有些犯嘀咕。
说起来,法律学乃是人间学问中相当古老的一门。在我国传统社会,由于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传统的影响,法学严重地发育不良,这与西方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那里,古罗马时代法学的昌盛自不待言;最早的近代型大学――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从一开始便是一所法学院。近代以来,法学在西方各国都居于显赫的地位。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术领域,现代西方法学对于法律制度的发达所产生的影响更是至深且巨,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西方近代法律对于所谓合于理性的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达起到的作用十分关键。作为一门独立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的概念系统、丰富的思想内涵以及大师辈出的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这样博大精深的一门学问在那时的中国沦为上面列举的那种干巴巴的教条,实在是一个悲剧。
当然,和任何实践性学问一样,法学的研究也有不同的层次。大体上说,研究的路向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从内部进行的研究,一是从外部的研究。内部研究偏重于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结构、法律文意、法律适用的过程等等。外部研究则更关注法律的形成、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制度与观念以及一般社会文化之间的关联、影响法律秩序变革的因素等等。从比较早的时候起,我对于特别严格的内部规范研究就不太有兴致。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我的兴趣基本上转到了外国法制史领域,同时对于与法律史密切相关的社会史、宗教史、哲学史等等都兴趣盎然。那时,英文水平相当幼稚,但还是从图书馆借来了大厚本的《中世纪史》(我记得作者名字仿佛是Sydney Painter)和其他一些英文原著,边查字典边生吞活剥。自己的这种兴趣以及求学期间所遇到的几位非常优秀的法律史老师的鼓励和引导,使得我在大学和研究生两次毕业论文都选择了天主教教会法这个既古且洋又生冷的题目。与此同时,兴趣向历史的转移也使我早早地就打定主意,要一辈子从事法学的教育和研究工作。
1982年,我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第二年,这所学院变换名号,成为中国政法大学。我在这里读书三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大学教师。从那以后的十多年来,自己的研究仍然坚持上边提到的那种外部路向。这十多年中国的法学研究取得了极其明显的进步。仍然恪守干巴巴教条的人越来越少了,法学界的气氛相当活跃,法学出版物日益增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做了一些工作。例如,发表了若干西方法制史、比较法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参与创办并在八年的时间里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的编辑工作,翻译出版了数量不少的外国比较法学著作,还主持了几套译介西方法学著作的丛书。
不过,就总体情况而言,我们的法学研究还存在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方面,作为一门与社会生活密切关联的学科,它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既少又肤浅;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自主性相当低的学科,经常急功近利,过于灵敏地追随社会流行观念的变化。实际上,这两方面的缺陷是互为表里的;太容易获取的东西总会被视为轻贱之物,合用则用之,不合用便弃之如弊屣。我觉得,中国法学之所以现状如此,原因大概可以从下面这几个因素加以分析:
第一,我们这块土地上,法学是一个缺乏传统的学科。一国学术传统对于当今的学术发展是有着潜在的影响的。例如,在我国的哲学、史学、文学批评、语言学等领域,尽管也有大量的西方学说和理论输入进来,但是,本国的学术传统并没有被放弃;相反,本土的学术与外来的理论和知识的融合结出了丰厚的果实。我们不难列举出一连串杰出的新经典作品来印证这样的判断。反观法学,情况就很不一样。由于古典社会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荡然无存,关于那套秩序的学问在今天变得只有历史的意义。况且即使是在传统社会,律学也只占着一个相当卑微的地位呢。《汉书 . 卫觊传》中引卫觊的话:“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这种情况并不限于汉代;在我国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读儒家经典出身的士大夫们对于律法之学基本上是不屑一顾的。这使得我们在近代初期遭遇西方法学挑战的时候,不得不面临这样的艰难抉择:对于西方法学,要么全盘拒绝,要么照单全收。结果我们选择了后者。尽管我们放弃了本土那点儿可怜的律学,然而,不继承遗产却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债务;传统学术格局中律学的卑下的地位依旧顽强地影响着或连累着今天的法学家们,令他们趋炎附势,令他们把应景文章当学术制作,令他们在西化的知识与非西化的社会之间不知所措,也令其他学术领域的学者们不把法学作为一门他们应当有所了解――哪怕只有点头之交一般的了解――的学科。
第二,跟其他学科一样,法学的发达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每一代人只能在前人研究成就的基础上添加一些新东西。当然,开山立派的大师肯定是要有的。但是,大师也不能空穴来风,无所依托便硕果累累。吸收前人成果,创造性地解释前人的成说,以所谓同情的理解的态度对前人观点加以批判和发展,从而使学术的链条不致中断,这些都是维持一门学问于不坠的重要条件。然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却没有这样的条件。先是战事频仍,兵连祸结――没有哪门学问比起法学来更不见容于战乱了――随后是政权更替,打碎“旧法统”的同时也使从前的法学遭受池鱼之殃。“封建的”法学送进了博物馆,资产阶级的法学扫进了“垃圾堆”,苏联版的社会主义法学随着50年代末中苏交恶也成了店底宿货,对于60年代的中国法学家来说,果然是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了。我们70年代末进法律学校时所遇到的那种法学极度贫乏的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
第三,我们的法学缺乏对于其他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成果与方法的吸纳。在收入本书的一篇文章里,我曾谈到法学并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它需要从其他学术领域汲取发展所必需的养分。我们前边提起过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从一开始便要求学生必须要学完人文七学科之后方可进法学院,这样的要求自有其道理。近十多年来,经济学深刻地影响法学研究并导致一系列划时代的成果出现,法律与文学运动融合了法学、语言学、解释学以及文学批评等学科于一炉,新论叠出,创获多有,都是法学需要多学科知识滋养的晚近例证。但是,我们的法学界却要在一个贫乏的基础上“两线作战”,一面努力建立和丰富自身的知识体系,求得学科真正的独立,同时又要分出很大心力,不断地寻求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融合,难免力不从心,顾此失彼。我们看到,近年来由于法学界的若干青年先进的努力,后一个方面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前一个方面的情形似乎还没有明显起色,两方面研究之间的互动虽然有一些进展,但还远远不够。
总体来说,八十年代的法学是一个初步的奠基时期。今天看来,当时的种种言说都显得相对简单和稚嫩。八十年代给我们这一代人确定的是身份而不是厚实的专业基础,是那种从七十年代末延续而来的强烈的家国之忧,而不是复杂的学理。真正的法学专业自觉和学术体系的建立乃是九十年代的成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八十年代的法学毕业生们成了生力军。他们翻译了不少作品,开阔了知识的视野,提升了法学在整个知识格局中的地位,不断地推进着专业知识与社会变革之间的互动。自然,在这样的努力中,他们自身所具有的知识缺陷也制约着法律学术乃是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成熟程度。“行百里者半九十”,八十年代的法科毕业生们仍然是任重道远呢。
附记:八十年代法治大事点滴
进入八十年代,中国的法制建设速度明显加快。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生效。这两部法律在1979年诞生之后马上掀起了一场法律知识的宣传热潮,主流媒体都大规模投入,一些参与立法的学者纷纷撰写文章,向公众解说其中的规则与观念。两法的生效改变了中国三十年只靠一部不过是政治宣言的宪法和简短的婚姻法撑门面的历史,在涉及到罪与非罪以及司法机构行使权力的问题上,终于有了可资依据的法律。
上述两法生效后的一次显赫适用便是1980年对于林彪和“四人帮”集团的审判,这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组成特别审判庭的审判被誉为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作为法科学生,每天我们都收看央视所播出的审判剪辑,并新奇地看到律师出庭辩护、检察官的义正辞严、张春桥的全程沉默抗拒。事后想来,这起审判还是隐含着一些值得深思的法治问题,例如特别法庭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紧张,一审终审与被告人程序权利的保障的冲突,辩护律师所应有的独立性的缺乏,以及适用新近颁布的法律审判之前行为所导致的法治困境等等。当然,无论如何,毕竟采取的是法庭形式,较之从前的“路线斗争”模式已经是一个进步了。
刑事法之外,社会的演进也呼唤着民事法律的出台。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还记得,这部法律的出台让那些从事民法教学的学者们怎样的欢欣鼓舞,虽然与洋洋两千多条的法国、德国民法典比起来,我们的这部一百五十余条的法典显得是那样的寒伧单薄。
到了八十年代末,行政诉讼法方面有了重大进展。198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次年10月1日起生效。这部俗称为“民可告官”的法律赋予公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且当然地引出了法院裁判案件必须独立于行政权力的制度路向。还有,人们也会思考:为什么只能挑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就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呢?如果一项行政规章涉嫌违法或者违宪,我们又有怎样的救济方式?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自然而然就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原文刊登于2006年8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鄢烈山:艾滋大县的腐败书记是天上掉下来的吗
河南省上蔡县是个令世人揪心的地方。它不是一般的国家级贫困县,更因有那么多的农民卖血非但未能略纾困窘,反而感染了艾滋病,陷入了更悲惨的境地!
当上蔡县的艾滋疫情被证实后,举世震惊,从世界卫生组织、中央政府到中外民间慈善机构都在关切和救助那些不幸的人们。 稍有人性者,无不对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属心怀悲悯。上蔡县的党政要员作为当地的“父母官”,他们更该情为病人所系,利为病人所谋。
可是,长时间主宰上蔡这块多灾多难土地的,却是一颗灾星——原县委书记、大贪官杨松泉。2005年这个县的财政收入也仅8000多万元,杨松泉的涉案金额竟达1000多万元,且其中“相当比例与‘防艾’资金有关。”(详情请看最新一期《南方人物周刊》关于杨松泉的报道和《上蔡防艾经费流向调查》)
与别处的贪官借工程发包和干部任免受贿(虽然杨在这两方面表现得也很贪婪)不同,杨松泉的贪赃不是一般的“见财起意” ,他是在吸这个穷县百姓和不幸的艾滋病患者及家属的血。说他是“吸血鬼”、“人渣”,恰如其分。正是在他的带头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发防艾治的财,以致“破旧的艾滋病定点医院”至今依然破旧、“招标的药品贵过市场价,‘对半砍都可以’”、“抗机会感染的经费(不知)哪里去了”……
从已有材料看,杨松泉这个比“厕鼠”还脏的贪官真是死有余辜。
不过,我现在关心的不是杨松泉该不该、会不会判死刑,我更关注是谁给了他为祸一方的权力。也不谈大而化之的“制度建设”,而要问具体的人:是谁(或哪些人)推荐了、保举了他,是谁考察了他、纵容了他?
中共中央颁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请看选拔任用杨松泉的具体情况:
杨松泉任泌阳县县长期间,因与人争风吃醋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大打出手,被调驻马店市任农委主任,此时已年近50,在县处级通常这个岁数已升迁无望,他却出人意外被调任上蔡县委书记;他任书记5年零4个月,排挤走了两任县长,第三任不得不服,而他显然是受上级宠信的,否则不会立于不败之地而连任书记;他到任不久就开始疯狂卖官,职位价格隐然成市,“名声极坏”;就是这么一个臭名昭著的家伙,若不是与外来的郑州市金土地出租汽车公司闹翻,公司和司机们上访不断,他不会下台;“今年3月中旬,金土地公司托人将举报材料递到中纪委……驻马店市纪委久查不下、阻力甚大的杨松泉窝案被转交河南省纪委查办”,他才算真栽了……
瞎子都看得出,这个“艾滋大县的腐败书记”是有靠山有来头的。所以,他才那么放肆地作恶。
如果仅仅止于惩办杨松泉,不依照党纪国法追究提拔重用他的人,那还叫有党纪国法,还叫有天理良心吗?
老老实实承认我们的法治社会还在建设中,还是人治,知耻者近乎勇。那么,即使按照“人治”的原则,举荐任用失察也是要“治人”的。我认为,无论如何不能放过杨松泉这些“人渣”的“伯乐”。这比空发议论更现实更有惩前毖后的效力。说不定还可挖出更大的贪官,促进制度建设呢。
中国历史毛孔中的一滴血
——我看电影《大鸿米店》
必须交待这是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事儿。就像苏童的小说《米》被改编成电影后,黄健中导演在影片类似“序”的位置上,打出的字幕一样
《大鸿米店》是一部很血腥的影片。它的背后,垂挂着一幅血淋淋的“幕布”,幕布上面的血是那种风干后崩溅上去,再风干后再崩溅上去的颜色。那种浅浅深深,红红黑黑的血,已经快要让人认不出它到底是什么了。它像塞外荒野中坍塌颓废的长城上的一块旧砖,又像兵马俑脸上似红似灰的一块斑驳的油彩。只要有旧城的地方,你都能找到同它相似的颜色。
《大鸿米店》的主人公五龙,一个典型的四川乡下的流氓无产者。在整个影片中,五龙作为一个载体,承担着一种认识和理念。这种认识和理念,不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阅读起来有些困难。作为这样一个载体的五龙,只有中国走到今天,只有文化大革命结束已近三十年的今天,才有可能以影片所塑造的人物形象出现在银幕上。
一个典型的农民无产阶级,以一个地痞无赖形象让《大鸿米店》自始自终弥漫在一种极端的仇恨和血腥气中,也自始自终让笔者在受到强烈的感官刺激之余,不得不扪着怦跳的心,沉沉地问:五龙的经历和复仇方式,仅仅属于一个个例,还是属于一个群体?倘若只是前者,《大鸿米店》就仅仅是个故事。这没有什么,大千世界,离奇的故事到处都是。如果是后者,就真的需要一些笔墨了。
影片中开始出现的五龙,同我们过去在电影和电视上看到的贫困潦倒的乡下农民一样,是足以让我们掬起一捧热泪的。五龙太穷了,穷得和狗争抢食物,为了抢夺狗还没来得及吃的一点儿东西,可以卑屈的叫人爸爸。在“路有冻死骨”的社会背景下,影片提供了“朱门酒肉臭”的另一个社会:地主、豪绅、恶霸、流氓势力纸醉金迷,强抢豪夺、屯积聚奇,鱼肉乡民。
这样强烈的刺激人的场景,过去,是调动阶级仇恨的需要,然而,《大鸿米店》并没有沿着我们早已习惯的的旧的思维旧的欣赏方式去讲故事。影片用一種特殊的看似寻常的表现手法,让我们看见五龙始终用一种令人恐惧的目光,恶狠狠地盯着他周围的压迫者。这种目光,我们在陈胜、吴广的脸上看到过,在张角、张良、黄巢、李自成、洪秀全的脸上看到过。
作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典型的农民无产阶级一员的五龙,从他眼里射出第一束仇恨的目光时,就已经告诉我们他迟早是要造反的。
五龙果然造反了。他以一种农民式的狡诈、凶狠、坚忍,很快地在他所生活着的那个压抑、贫饥的小城里,成为一个独霸一方的人物。只是一阔脸就变的五龙,变得比从前压迫他的人还凶狠、还残忍、还霸道、还没有人性。
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五龙几乎用过去那些压迫过他的人使用过的一模一样的手法,欺负和压迫同样是饥寒交迫的乡下人。五龙明明白白地知道,这些人就是从前的他呀!
我们在影片中看到这样两个场景:五龙正欺负一些乡下人,他用一枚银元挑逗着那些饥饿的农民,让他们叫他爸爸。然后凶狠地毒打那个叫他爸爸的人。并狠狠地扔给他们一句话:“我从前比他还贱,我靠什么才有今天?我靠得就是仇恨。”在另外一个场景中我们看到:满嘴是血的五龙,正强迫牙医拔去他的满嘴好牙,为他镶一口金牙。在五龙金光闪闪的嘴里,我们听到这样一句话:“我以前穷,没人把我当人看。如今我要用这口金牙跟他们说话,我要让城里人把我当人看。”
这两个场景,刻画了一个阔脸后就变得流氓气十足的恶棍。它告诉我们:对压迫者敢于造反的农民,并不能自然的成为一个理性的“革命者”。
面对黄健中导演的《大鸿米店》,我们很自然地想起同为农民,但后来成为农民领袖的洪秀全,在一层又一层石头垒起的南京城里,演变为新兴皇帝的经历。虽然洪秀全扯起的大旗上,写着很多冠冕堂皇的东西。
洪秀全失败了,五龙也失败了,他们最终都失败了。他们面对压迫,面对社会不平,都曾仇恨过。然而,历史告诉我们,仅有仇恨是不够的。对于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来说,一部几千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仇恨史。古老的黄河流淌了几千年的仇恨。今天的被压迫者一旦成为明天的压迫者,复又被新的被压迫者仇恨。历史舞台上,血光漫漫,杀声漫漫,刀光剑影,扑朔迷离。中国实在需要一场理性的革命。而这种等待太漫长了。
现在,让我们再一次听听五龙这个曾经的被奴役被压迫者,是怎样接受影片中的龙头大爷六爷,传授给他的一种陈腐的连资产阶级都要摒弃的统治观念的吧:“没米吃吧,人就要饿死,可是没有枪,米就到不了你手里。所以,还是枪重要。”黑社会龙头大爷的这番话,只反映了一种土匪的认识,简单的比较了枪和米的关系,不过是胡传魁式的“乱世英雄起四方,有枪便是草头王”的翻版。还没能上升到更高的理论。
只是,影片中的龙头大爷、五龙、还有那个洪秀全都曾把枪拿到过手里,但他们为什么都失败了呢?《大鸿米店>的“序”说:这些现像“只不过是整个旧中国一个毛孔里滴出一滴血。”需要补充的是:它应该是整个中国历史一个毛孔里滴出的一滴血。
红学大家周汝昌新版《红楼梦》出版受阻
刘心武昨致电本报披露无良出版社恶意垄断、浪费文化资源--九旬周汝昌新版《红楼梦》遭“扼杀”。
著名作家刘心武昨天下午致电本报,向本报记者披露,由红学大家周汝昌家族两代人耗费50年心血,根据十多种《红楼梦》古本整理完成的新版《红楼梦》出版计划遭遇搁浅。原来,宣传发行力量薄弱的该书原出版社拒绝了周汝昌以割让全部版税换取另谋他社出版的要求,并声称,周若改找其他出版社,新出版社就必须与之签订一款大笔让利的合同。“年过九旬的周先生眼看一生心血将要付诸东流,目前已经卧倒病榻。希望媒体能够呼吁社会正义,阻绝出版社这种浪费文化资源、一味向钱看的趋利心态。”
新版旨在恢复“红楼”原貌
刘心武告诉记者,周汝昌先生毕生最爱《红楼梦》,一生翻阅研究过的古本不下十余种。“早在50多年前,周先生就曾与他的兄长一起,致力于将包括甲戌本、乙卯本、庚辰本、戚序本、列藏本等在内的11个《红楼梦》古本,进行逐字逐句比对,从而编选出一个最符合曹雪芹原意的新版本。”这项工作在文革期间曾经一度中断,后来,周汝昌又在女儿的协助下,继续完成这个浩大的工程。
据刘心武介绍,我国建国以后曾经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过两个《红楼梦》的版本。第一版是冯雪峰主持该社工作时,根据解放前亚东书局推出的程乙本出版的,“这个版本当时发行了大概有100多万,但是缺点特别多。”到了1982年,这个版本由中国红学研究所的专家冯其庸,根据他所推崇的庚辰本为底本推出的新版所取代。“现在书市上通行的就是这个版本,当时,这个版本的推出绝对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冯其庸固执地认为只有庚辰本才是最权威的版本,导致编撰一部新版《红楼梦》的工作始终很难推进,周先生就是在这方面做出了他的努力。”
刘心武认为,《红楼梦》本来就不是一部谜一样的经典小说,专家学者有责任为读者提供阅读上的多样选择。“我在揭秘《红楼梦》时,常常讲到现行的《红楼梦》版本有诸多缺陷,比如许多古本中都有的回旋诗,而通行本就没有。所以,就有很多读者问我,究竟该读哪个版本。现在,事实上周先生就提供了这样一个版本——从最大限度上恢复了《红楼梦》原貌,也体现了曹雪芹的本意。”
误签版权合同长达8年
2004年,红学已经消沉许久。周汝昌无奈之下,将书稿签给了一家小型出版社,首印4000册,版权归属期则长达8年。由于该出版社宣传发行力量薄弱,世人鲜知红学大师已集毕生心血编著成这样一部奇书。“到了去年,红学已经大热,该社竟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动作,任由该书自生自灭。”刘心武因为和周汝昌在研红观点上有不少契合之处,“研红路”上更是屡得他的提点,两人便成为忘年之交。得知近年来,周先生常常因为新版《红楼梦》无法真正与读者见面而心生忧郁,刘心武心中大为不忍。加之本身确实也对这项工作兴趣甚浓,他便提出愿亲自为周先生的新版《红楼梦》写作一部释评类的作品,与该书一并发行,帮助读者进一步读懂《红楼梦》。“其实,我也是想在老人生前还他的夙愿。”
两人一拍即合后,周汝昌也有意借这次机会,将新版《红楼梦》换社出版。“周先生向原先那家小出版社许以重诺,愿意将前后两次出版所有的版税都拱手相送,并允许该社同时加印该书,只求他们让出部分版权,还新版《红楼梦》一次新生的机会。”但是,这家出版社听说刘心武将加入到这项出版工程中,又耳闻《揭秘红楼》销量很不错,居然一心认为新版《红楼梦》将要大红大紫,所以死活不答应周先生的请求。他们还声称,周汝昌如果换社,除非第三方出版社愿意与他们签订一款大笔让利的合同,否则就是侵权。“试想这样的条件,有哪家出版社愿意被他们盘剥呢?周先生几欲老泪纵横,而我也无可奈何。怪只怪现在这种出版社,根本不在乎什么文化传承大业,也不尊重老文化人,心里想的只有赚钱。”
刘心武手头资料早已备齐,但出版计划眼看要搁浅,他在电话里频频叹气,“如果到2012年,我们再来做这件事情,实在很难预测周先生是否尚在人世。”
版权法旨在保护文化资源
听了刘心武的诉说之后,记者立即联系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机构的张洪波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来说是比较棘手的,因为版权协议实打实地签了8年。但是,在我们没有看到协议细则的情况下,很难帮周先生想办法。毕竟出版社两年多来,疏于宣传、发行不勤,并没有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所在。何况,法律条文虽然是死的,但法律精神却是活的。我国的《著作权法》开宗明义,其宗旨是为了保护文化资源不致流失,而不是为了保护某些出版机构霸占和浪费我国的文化资源。”
张洪波还指出,实际上,遭遇这类问题的名家在中国远远不止周汝昌一人。“有许多老一辈文化人,由于缺乏现代的版权意识,常常被出版机构诓骗。相当多的名家作品,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销声匿迹了。有些出版社自己没有能力出,却霸着版权不让别家出,甚至专门就靠清讨所谓的‘侵权’费用过日子。这些情况,足以引起当下法律界的注意。”
刘心武向记者表示,周汝昌先生是宽厚君子,暂时尚不愿透露那家霸道的出版社的全称,“但我希望,媒体的舆论压力能让他们幡然醒悟——出版业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了保证文化传承,而不只是为了赚钱。”
飘逝的含蓄:回首勃拉姆斯克制43年的爱情
他们永远生活在潜台词中,会让我们觉得他们很累,替他们着急。但这潜台词是一种心心相印的默契。
文/肖复兴
情感的表达方式,过去和现在,人与人,是极其不同的。
1859年,勃拉姆斯写下了他的A大调第二号《小夜曲》。勃拉姆斯一生中只写了两首《小夜曲》,他当然会珍惜这第二号《小夜曲》。这一年的9月13日,他将这首《小夜曲》的第二、第三乐章寄给了舒曼的夫人克拉拉。这一天,是克拉拉40岁的生日。这一年,是舒曼逝世后的第三年。这一年勃拉姆斯26岁。
这几个数字,对于我们理解勃拉姆斯这首《小夜曲》很重要,是一种由数学方法而组成的音乐背景。因为我们知道,舒曼是勃拉姆斯的老师,勃拉姆斯在他20岁那年第一次进舒曼家,第一眼看到克拉拉的时候就一见钟情爱上了克拉拉。舒曼的去世,应该为他们之间的爱情拉开大幕,但羞怯的勃拉姆斯一直到克拉拉去世也未向克拉拉开口吐露这份感情。在克拉拉去世的第二年,勃拉姆斯也与世长辞。勃拉姆斯和克拉拉之间长达43年的生死恋,被传为一段佳话。当然,勃拉姆斯虽始终没有向克拉拉开口,敏感的克拉拉是心知肚明的,只是她也不挑破这层窗户纸罢了。
有了这样的背景,勃拉姆斯这首《小夜曲》寄到了克拉拉的手中,即使什么话不用说,其意义也是十分明了的,克拉拉是最能感知的。我们要注意的是他们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我们是如何的不同。克拉拉收到这份生日礼物,给勃拉姆斯写了一封回信,在信中只这样说那《小夜曲》美得:“就像我正在看着一朵美丽的花朵中的根根花蕊。”说得是那样就事论事,那样平静而冷静,而将自己内心的感情掩藏在那根根花蕊的下面,水波不兴。好像她是一位评论家,而不是勃拉姆斯心目中景仰的爱人。
如果我们也收到这样一份生日礼物后回信的话,大概不会这样只是简单地写乐曲本身,起码会写得感情淋漓尽致些,大段的抒情独白是要有的,甚至会将那份爱和思念的酸词写得肉麻乃至惊心动魄。这一点,绝非对现代的人夸张的贬斥,我们仅看如今送玫瑰要送999朵之多,就足以看出现代人表达感情是不怕铺排奢靡的,更不会吝啬直白的抒情了。
也许,这样的情感表达方式,才是属于勃拉姆斯,才符合勃拉姆斯和克拉拉43年那种始终含而不露的感情。勃拉姆斯既不在他的音乐中宣泄自己的感情,更不在他的生活中走漏一点风声(他曾经给克拉拉写过许多封情书,但一封也没有寄出,在他临终前全部烧毁了)。他小心翼翼地捧着这份感情如同捧着一只羽翼未丰的小鸟,生怕被风雨伤害。他的音乐总是这样充满内敛的精神,从不像瓦格纳那样张扬,也不像肖邦那样愿意陷入小猫小狗或细小雨滴之类琐碎情感的卿卿我我之中。
有时,我会想,也许勃拉姆斯在写这首《小夜曲》时,根本就没有像我们现在人想得那样多,那样复杂,他只是像创作其他曲子一样,并没有因为要献给克拉拉便如同加馅蛋糕一样而特别加入个人的感情。他就是要克拉拉对他的作品提提意见,就像学生给老师交作业一样。但这可能吗?我马上否定了自己的这一想法,艺术首先就是感情,怎么可能将感情从艺术中剔除干净呢?德沃夏克在他的《B小调大提琴协奏曲》的第二乐章中加入自己年轻时的梦中情人的私密性的东西──他的妻妹最爱听的一支曲子的旋律,即使最为汉子的贝多芬都会在不少曲子里加进对自己爱过的女人的怀念,勃拉姆斯怎么可能把自己的感情像洗衣服似的将水珠拧得那样干干净净?
有时,我也会想起在克拉拉去世之前,勃拉姆斯曾经将专门谱写的乐曲献给她,取名叫作《四首严肃的歌曲》。都到自己心目中的恋人快要死去的那样时刻了,还不着急,还要严肃,真是太勃拉姆斯了,实在让我们现代人有些看不懂了。我们现在露水姻缘或杯水风波的感情不是太多了吗?我们在经过了禁欲的时代之后一下子膨胀为纵欲而崇尚肉欲不是已经见多不怪了吗?在拿着三陪嫖娼的票据报销这样名目张胆而毫不脸红的世风之下,我们现代人在席梦思上抒情,当然比在艺术中抒情更在行些。
但是,这就是勃拉姆斯,当时克拉拉收到勃拉姆斯寄给她的《小夜曲》,她听懂了,并感动了。我想我们古人所说的相濡以沫,心感身知,大概就是这样吧?我们现在看不懂他们,不仅仅因为和他们隔开了年代的遥远距离。
勃拉姆斯和克拉拉这种情感表达方式,是含蓄的,是克制的,是以牺牲而获得,是以失去暂时而赢得永恒。我们越来越不懂得什么叫作含蓄,而崇尚薛蟠一样的直白和粗鄙;我们越来越不相信永恒的存在,而在乎一时的占有;我们更愿意让爱是短平快瞬间发射出去的飞毛腿导弹落地开花,哪能容忍43年的消耗?
勃拉姆斯和克拉拉的情感表达方式是冰山式的,他们说出来做出来的,只是显露出水面之上的冰山一角。勃拉姆斯寄给克拉拉《小夜曲》作为生日礼物,并不要在乐曲中赤裸裸地表白;克拉拉接到乐曲听完之后同样也不赤裸裸表露,而只是说美丽得如同花朵中的根根花蕊。其实,他们谁都知道自己说出的第一句话时,对方要回答的第二句话是什么;他们谁都知道彼此说出的话的下面被水面掩盖的冰山是什么。他们永远生活在潜台词中,会让我们觉得他们很累,替他们着急。但这潜台词是一种心心相印的默契。因此,他们坚守得住43年漫长的岁月,战胜得了生与死。他们从不那样直接与直白,总是那样含蓄、庄重,因为他们的自信和慰藉在于他们彼此的心里清楚地知道对方的一切,就像情人节里各自买的礼物打开一看,永远是相同的。
含蓄,是那样古典,又是那样遥远,它像飘逝的云离我们越来越远。真想抓住云的这一端,让它走得慢点,再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