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崩溃背景下开始的无奈改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国力衰退、经济崩溃的贫困化现实面前,中国社会全国上下举目皆公的国有体制,终于走到了不改变已经无以为生的尴尬境地。
被动局势下进行的是一种被动式的改革,在执政党经过几十年精心修筑而树立起来的公有制僵化观念,这道抵制市场化改革的坚固堤坝面前,这种被动无奈的国企改革,变得格外艰难与复杂,加上“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操作对民众利益的背弃,就决定了中国的国企改革是一个充满了坎坷、危机与斗争的冲突过程,最终沦为一场失去社会正义性的政策性掠夺悲剧。
太湖电机厂是安徽省太湖县的一家机电企业,这家由60年代初期的几家小型农机厂合并发展起来的国有机电企业,占地面积4.73万平方米,拥有职工500多人,总资产2300多万元,年产电机能力18万千瓦。在计划经济年代,这个太湖县规模最大的国有工厂,从生产到经营都得到地方政府大包大揽的全力支持,在国家财力的无条件扶持下,上演过一段没有效益却红火鼎盛的虚假繁华。
一个在僵化的经济体制下生存的企业,一旦失去天上掉馅饼式的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真实面目就暴露无余。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合法化,太湖电机厂这类国有中小企业,开始失去国家财力的无限度支持,国有企业经营亏损的真实内幕开始得到曝光。
到90年代中期,太湖电机厂已经亏损一千多万元,负债达两千多万元。到1999年初,这个一度被美化为太湖县利税大户的所谓“龙头企业”,累计亏损迅速达到1300多元,总负债2843万元——都是国家提供的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123%;但是企业的在外债权却有近千万元,这些资金因为长期被客户占用或其他原因而一直无法收回。
在经历了政企分开、放权让利、剥离经营、租赁经营等多次劳民伤财的反复折腾后,进入1999年后,太湖电机厂这个所谓县级龙头企业或利税大户的谎言,不得不在全面停产并拖欠职工四个月工资福利的巨大亏空中,大白于天下,不得已而由地方政府派驻改制工作组,对企业实施强制破产的改制改革。
面对一个已经瘫痪近大半年的国有老大难企业,除了关门破产让职工走人以外,政府派驻到企业的改制工作组,似乎没有解决问题的其他选择余地。一方面,企业已经陷入全面瘫痪的局面,“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工资和各项企业费用均无法支付,企业即将全面陷入停水、停电、关门的境地……职工生活无着。”
失去生活来源的职工,多次聚集到县政府上访,要求解决生存问题。群情激愤下的抗议浪潮,对地方政府造成的影响恶劣,已经危机地方政局稳定,严重影响到政府机关的正常运做;另一方面,太湖县政府当时着手改制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另外一个规模与电机厂差不多大的太湖县造纸厂,根据政府的改制思路,两家企业改制所需的买断职工工龄的费用缺口达到一千多万元,而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当时的全部财政资金,也仅就只有一千多万元,据说后来这笔改制费用还是经市政府协调,到一个兄弟县临时去挪借来应急的。
在这种情况下,太湖县改制工作组得到的是县委县政府的死命令:“钱只有这么多,但两个厂的改制工作必须无条件迅速完成。”太湖电机厂2000年7月上报政府的改制方案显示,仅对这一家企业实施改革所需要的费用就达到1100万元,按照政府的实际能力,只能拿出不足一半的改制费用。
资金有限,而两个企业的职工为生存问题进行的抗争与上访矛盾也日益激烈。
在没有提供必要的过度性适应过程或事前准备的条件下,强制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一个牵动数千人命运的改革,其难度可以想象,其匆忙草率与不合理操作的改革结局,注定只能是一个完成任务式的过场,结果的缺乏公平也是可想而知的。
面对国有企业国退民进这样巨大的社会改革,太湖县政府派驻到企业的改制工作组,是从政府各部门和公检法挑选的精兵强将,这个由来自各个权力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政府改制工作组”,承担的是一场改变人们思想观念的近乎改朝换代式的挑战。职工们的情绪是可以想象的,工厂经过了停产瘫痪的破败性转变,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副衰落的萧条、凌乱、死寂景象,工厂被一种末世的绝望情绪所笼罩。
人们失去了多少年来一直雷打不动的铁饭碗固定收入,生活无着,等米下锅;特别是双职工家庭,一家老小嗷嗷待脯,头疼脑热、人情礼节、孩子上学、老人病痛等等,一切开支都在等待瘫痪的工厂给他们一个交代;
但工厂已经不再开工,据说是银行不再贷款;我们这些被伟大正确的党所依靠的领导阶级就这样被这个国家这个政权抛弃了吗?抛弃战无不胜的党主要的组成力量,工厂当然就搞不好了,这似乎已经是铁定的事实。但想不到的是党竟然也会抛弃我们,也会在经济管理中走错路?这些多年来一直享受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工人弟兄,突然之间就没有了收入依靠,而政府却似乎束手无策,一直无动于衷;
派驻的改制工作组竟然说要对这些多少年来的“主人”、“领导一切”的阶级,实行买断工龄的改革,用几百元一个月的廉价标准,买断大家一年的工龄价值,将“老大哥”们打发回家,然后将企业卖给私人去经营,就这样改制?凭什么打发我们回家?工作组能拿国家工资,为什么我们国有职工就不能享受固定的工资待遇?还想骗我们自己出钱买这个破烂企业!谁愿意出钱去卖这些坛坛罐罐的烂工厂?万一搞不好还怎么得了?国家搞不好就想摔包袱了事,我们老百姓还有那个本事去逞能?算了吧,我们还是应该找政府,想轻易让我们失业,没那道理。
这就是中国国企职工典型的“国有情节”心理,人们长期生活在一个不需要独立思维和经营主张的经济环境中,他们的创造性和自主意识已经锈蚀、僵化而严重缺失生存的变化和适应能力。
没有理由指责这些从潜意识里崇拜党国的朴实的国企职工。无论是国有企业体制的形成,还是长期接受的一党政治教育,他们都是将“公有制”视为唯一光荣正确的社会制度与经济形式;现在国退民进的这种私有化改制,在广大的国企职工看来,显然是对社会主义大公无私原则的离经叛道。
在这种深入人们骨髓的国企情节的驱使下,将不满和怨气归结为政府责任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人们开始三五成群或一拨一拨地找政府解决问题。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喝茶聊天的工作人员和焦头烂额的县领导,开始体会到群众“不明真相”、“不理智”地骚扰和围攻的激烈情绪。
在1999年太湖县政府对太湖县电机厂和太湖县造纸厂两家国有龙头企业进行的改制中,当时的太湖县委书记郑春林、县长钱沙泉两位主要领导人,所承受的压力显然不是一般人能理解的。两个改制企业的职工多次群起响应包围县委县政府大楼,将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当事领导堵在办公室里,不准出入,不给上厕所,不让下班回家,政府被群情激愤的职工群众围得水泄不通,工作人员无法出入,政府工作一度陷入瘫痪……
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集团职工,围殴企业经理陈国军致死的情景;8月中旬河南林钢事件中濮阳市国资委副主任董章印,遭工人们软禁近90小时不得脱身的群众抗争场景,又清晰地再现在我们眼前,但这些国企职工的抗争风暴早已不是新鲜事,它只是十多年前那场仓惶的国企改制中,受到剥夺的民众被迫抗争场景的再现而已。
二、掠夺性的改制操作
中国社会的国企改革,不是建立在对经济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客观的科学研究基础上的主动选择,更不是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平原则上的社会变革,而是在国有经济模式走到崩溃边缘后,无奈选择的一种仓惶应付的被动退却。
对民众实行政策性掠夺的国企改革本质,今天已经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绝大多数国企职工遭到的贫困化剥夺,以及国有资产遭到大肆侵吞与蚕食的合法化操作,实质是国家权力在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上,从根本上忽视民众权益,完全背离社会公平性原则的一场社会悲剧。
人们将国有企业衰落倒闭的责任,归结为国有经济体制的腐败和政府权力的失职,这是中国社会的公有化经济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而被证明失败的自然反映。广大的国有职工失去了工作没有了收入,在面临被彻底剥夺的命运转折关头,群起响应起来围攻政府就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在国家政策对民众利益进行公然剥夺的强制改革下,地方政府在国企改革的掠夺过程中,直接处在民情激愤的火山口上,政府领导焦头滥额如坐针毡,却无法从这个巨大的社会矛盾中解脱出来。这种尖锐的社会对抗,是当年几乎所有进行国企改革的地方领导,都经历过的一次“炼狱”式的考验。
而直接面对这样一种激烈的社会矛盾的责任,是政府派驻到各个企业的改制工作组。每天面对改革企业的职工们要吃饭要生存的汹汹民情,面对人们或理性的争执,或激动的对抗,甚至愤怒的不理智冲动;面对清算、评估、资产出售等等千头万绪的改制事务,当年那些具体肩负国企改制任务的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深切体会和承受了这场缺乏对国有职工政策性公平待遇,所带来的国企改革的沉重与艰难。
在一个经济面临崩溃国力衰竭的中国社会,虽然政府买断国企职工身份的价格只有一年年区区几百元人民币,但要一次性买断几十人、几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国企职工的廉价工龄,累积起来进行一次性兑现,这笔突然钻出来的“改制费用”,显然超过了每一个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进驻企业的改制工作组,一方面要象当年太湖县政府派驻到太湖电机厂的改制工作组一样,面对“钱只有这么多,但改制必须搞好而且要尽快完成”的硬任务指标,帮助政府迅速从受到群众围攻的动荡局势中解脱出来,维持日常的权力运做;另一方面这些改制工作人员,每天要面对的是群情激愤的国企职工的抗议与质询,引导愤怒的人们正视企业破产改制的残酷现实,说服这些受到贫穷化剥夺的人们,接受一个面临生存无依的被失业下岗的痛苦现实。
作为中国社会国企改革的一个缩影,1999年太湖县政府对太湖电机厂的改制,是一场剥夺大众利益的艰难的改革攻坚战,这场改制从一开始就遭到太湖电机厂职工的强烈抵制。但是企业经营陷入瘫痪的现实,已然摆在职工们面前,改革已经是不可避免的选择,被国有企业经营体制搞得一穷二白的人们,确实已经没有婆婆妈妈的时间,去同政府认真纠缠一个公平合理的结局。
“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目标下的进行的改革,最现实的需要就是赶走绝大部分职工,通过减员增效的措施直接使生产经营重新复活过来。忽视社会大众的改制措施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与冲突,原本是一道摆在改制工作组面前决定任务能否完成而难以逾越的关卡,但嗷嗷待脯的国有职工需要面对的生存现实,却成为改制行动中突破人们僵化的思想防线的重要契机。国企职工等米下锅的无奈处境,竟然成为了中国社会推进国企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口,这无论是对原有的国有经济体制的覆灭,还是对轰轰烈烈进行的国企改革,都是一种莫大的揭露与嘲讽。
进驻国有企业以后,面对嗷嗷待脯、群情激愤的国企职工,被迫站在一片萧条破败的企业废墟之前的改制工作组,他们采取的基本工作模式,大多是以职工们的生存问题为要挟,以思想攻关为辅助,以国家强制力量为后盾。在软硬兼施的思想攻关同时,不容置疑地推进资产清理、评估作价和破产出售,最后在破产企业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经营实体。
要迅速完成改制任务,落实资产处置是最关键的环节。原来被宣扬得多么红火多么兴旺多么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到了真正清算要拿出资金购买职工工龄时,却连一个职工每年区区几百元的廉价工龄费也支付不起。改制所需的驱赶职工的费用,一半以上需要政府的财政资金解决,一部分则必须依靠对企业资产的变现去实现。
而面对一个突然走上末路的国有工厂,绝大部分职工心理,根本无法接受一个自己出钱购置资产进行经营、几乎是收拾烂摊子一般的现实。因此,虽然改制工作组根据现实情况,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低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还是很少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参与自筹资金的购买活动。
在太湖县政府1999年对太湖电机厂进行的改制中,除了一栋占地3999平方米的电机大楼,早已在经营中抵押给银行,作为经营资金被企业“吃”光,另外有一座电机仓库也因为已经抵押给银行,而无法变卖出售以外,太湖电机厂所有的国有资产全部被评估作价。为了鼓励购买,所有资产都以远远低于实际价值的大幅折扣进行处理。
库存的成品电机、半成品、材料均按80%折扣并除去税收计价处理,材料仓库132万元积压库存材料仅按20%的价格幅度出售,许多大型的机械加工设备的作价水平,甚至还不到实际价值的20%;改制方案对厂房处理的价格就更加低廉:330平方米的农机分厂标价13.2万元,1200平方米的铸造分厂标价48万元,国道旁边约1200平方米的上下两层微电机厂房标价5万元,400平方米的大修分厂标价14万元,这些厂房的作价水平连地皮钱都远远不够,何况还是一些具备基础生产能力的厂房设施。
这是上报给政府的改制方案,后来实际实施的出售价格,比这个方案的价格水平更加低廉。
在这种出售资产的过程中,所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早被抛到九霄云外而成为了一句笑话。当然这是出于改制的现实需要,不这样操作就无法筹集到买断职工工龄的必要资金,买不断工龄就无法使用政府强权将这些国有职工赶出工厂大门;引发职工围攻政府的国有企业舞台需要迅速撤除,同样需要在低价抛售中以摧枯拉朽的摧毁性速度保证这种拆除,这也是斩断人们对国企依赖心理的一个最有效办法。
这种局势,就决定了必然会有极少数人成为这种连卖带送的资产处置中,发国难财的爆发户,他们从原来与大家一样的贫穷困苦,一跃而成为了所谓“创业能人”、“企业家”。但98%以上的职工却在一夜之间沦为无依无靠的穷人,从一贯的所谓“领导阶级”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虽然眼看那些购买资产的人一夜暴富,心里不是滋味,但事情总是在到了一切成为现实后,国企职工们才发现,这种购买原来是一次有巨大油水可捞的合法侵占,是在国企改革的社会动荡中,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职工进行巧取豪夺的一次合法掠夺。
这场所谓建立市场经济次序的改革,是以政府对广大国企职工利益的严重忽视与剥夺为基础,与五十年代那场化私为公的掠夺式改造运动相反,而进行的又一场没有反抗余地的掠夺式“改造”场景的操作与再现。
这场国企改革,是一次以推进市场化经济为名,而以国企职工的剩余价值和未来命运,为实质剥夺内容的政策性掠夺操作。
三、 国企改革的政策性掠夺本质
(一)
疾卷中国大地的国企改革,中国政府提出的指导原则是“维持现有生产能力,转换企业性质,转换职工身份”。
一方面要将所有职工全部买断国企身份,实行全员下岗的“转换职工身份”改革,另一方面要在 “转换国有企业性质”的前提下,实现“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革目标,这种改革思路,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绝大部分国有职工,必然要在这次改革中遭遇贫困化命运。
任何一种社会变革,如果背离社会大众的利益,视群体利益为革命或掠夺对象,就必然将自己置于强大的社会反抗力量的对立面,这种所谓的改革即使能得逞于一时,也是在用行动者或改革的自身前途作为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赌注,他们的行为注定会成为一场艰难的赌博性的攻坚战。
面对这场改变经济模式的国企改制,地方政府实际上同样处在一种被动的无奈之中,他们没有政策决定权却有维持社会稳定的责任,因而他们的改制压力,绝大部分来自于急于熄灭广大职工为求生存而掀起的反抗怒潮的需要,他们全部的努力几乎都是为了急欲从群众的生存抗争中脱身,完成一个在“置换职工身份”的前提下,“维持原有生产能力”的改制。因而这场缺乏国家政策明确指导而忽视群众利益,没有给受到改制冲击的职工,解决就业、经营、创业等生存过度或经营出路的改革,在各地政府穷于应付群众的抵抗浪潮,而匆忙推进的应付差使式的行政下,从改革之初就注定了,它只能是一场制造剥夺与不公的社会对抗的悲剧。
无奈、被迫和社会动荡下的国企改制,表面看起来对国有资产的拍卖是公开公平地进行的,那些顺应改制潮流敢于第一批吃螃蟹购买国有资产的人,似乎是有创业眼光才抓住了廉价吃进国有资产的购买机会,而在这种改制中被剥夺迨尽的绝大多数职工,也似乎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僵化观念、缺乏自主创新的大锅饭思维,才导致他们放弃了一个财富机遇。但实际的情形,却有着比这种表面看起来无奈、自然的合法假象,要复杂得多的政策性掠夺因素在操纵和起作用。
维持现有生产能力,说穿了就是国民生产的表面红火假象必须得到维持,落实到地方官员的行政中,就是要坚决维护GDP——即一些社会学者称之为“鸡的屁”数据的虚假繁荣,否则,乌纱帽或者升官晋级就要受到影响。在这种思维下,象太湖电机厂这类国有企业的改制,在资产处置问题上,就必须按照确保“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目标,这个保持地方经济政绩的宗旨实施操作。
“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革思路,是建立在不给国企改制改变僵化思维应有的缓冲过度,尽快将不参与或没有能力参与购买国有资产的绝大多数职工,赶出政府坚决维护的GDP政绩运行环节,拒绝让作为社会财富创造的社会大众以探索、组合、适应的必要时间,只允许政府权力摸着石头过河,却要一夜之间让职工完全失业的政策基础上的掠夺思维。
这种保证GDP的改制思路,决定了国企改革中两个基本的操作原则,一、改制后取代替改制前的国有企业而承担“现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民营企业,在维持GDP的虚高生产数据,也即保持政府出于维持自己的“政绩”需要的所谓“鸡的屁”水平的先决条件下,参与对国有企业生产或经营能力购买的企业或自然人,将可以与早先的国有企业一样,一如既往地享受政府给予的大力扶持,甚至可能是建立在违法作假的操作基础上的政策性倾斜。
同时,这个出于维持政绩需要而进行的维持“鸡的屁”改制操作,决定着政府在处置资产出售中,必须确保对没有参与国有资产购买的其他民营企业,或无法参与购买国有经营条件的国有职工,实行不公平的剥夺与抛弃,让参与到这次改制中的经营者轻松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样才能确保“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改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这场改制中以极端低廉的价格出售国有资产活动,无论在购买对象还是在购买程序上,都必须作到确保购买者与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权力关系。这样,无论在保证现有生产能力,还是保证官员们自己的社会关系利益方面,才能达到皆大欢喜的双赢结局。
正是在这种地方政府追求“鸡的屁”政绩,官员个人谋求仕途升迁的利益需要,决定了的国企改制的掠夺性操作,导致了以太湖电机厂为缩影的国企改制,无论在对国有资产的盘存清算、评估作价,还是出售出租中,都严重偏离资产的实际价值,而且必然要实现让极少数人剥夺大多数人的资产份额,代替早前的国有企业掌握生产资料或经营能力,从而使这些人一夜暴富成为所谓的民营企业家,而98%的国企下岗职工却由此失去生存依托,变得一贫如洗的公然掠夺与严重不公现象。
那些真正具有经营思维和创业魄力,但经营方向已经逾越他们早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作行业,而准备进入其他行业的创业者;那些自身的能力和兴趣决定了他们后来的道路已经没有必要参与这种改制中的资产购买的人们;那些没有购买能力的大部分职工;那些思想还暂时停滞在国有情节的幻梦中而没有来得及清醒过来的人们;那些希望政府帮助他们进行仔细的分析并说明购买价值或前途的人们,等等,这些占国企职工98%的社会大多数人群,在这次低价抛售的国有资产处置中,他们的应有权益和经济利益遭到严重剥夺,糊涂、僵化、保守绝不是指责他们遭遇剥夺的的借口与理由,“维持现有生产能力”的改制原则,必然要建立在剥夺大多数而暴富极少数的操作原则上,这些遭遇剥夺的人们,在改制之前就已经决定了他们必然要遭到剥夺的不公平命运。
(二)
这场轰轰烈烈的所谓国企改革,从根本上就没有将民众的生存出路问题视为改制工作的应有组成部分,没有考虑给几十年来一直被大锅饭或“国有情节”的僵化思维,以必要的转变过度或者一个必须的适应缓冲过程,为突然失去饭碗而被陷入到重大命运转折中的广大国企失业职工,提供应有的就业或创业的基础条件,没有为必然跳出原来的企业行业的大多数人群一个公平享有国资出售的应有机会,没有让整个改制行为建立在公平的原则基础上进行操作,从而使国企改革沦为违背社会大众利益和公平正义的一种残酷的掠夺运动。
相反,这场匆匆忙忙的所谓国企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将绝大部分职工打发下岗,最本质的结果就是要匆匆忙忙完成一个“置换职工身份”的所谓改制任务,而具体的操作是通过政府强制,以每年500元左右的失业安置费,买断职工工龄价值。
在当年太湖县政府对太湖电机厂实施的国企改制中,另一个令人震惊的掠夺事实是,700多万元的国有企业货款债权,遭到以法人代表为首的企业留守人员无法无天的私自放弃。
不可否认,少数货款债权随着一些国有企业的彻底倒闭而化为了乌有。但多数国有企业在国退民进的改制中,实际的经济实体并没有真正消失,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实体只是改换了产权所有者,这些资产或落入这些新的企业主人之手,或象太湖电机厂一样,作为后来取代原有国有企业而重新继续运行的新经济实体,在同原来的那些债务单位继续发生业务往来中作为铺底资金或业务条件,为转换产权后的企业创造利润,甚至可能经过经营者的适当处理被其直接侵占与回收。
国企改制中这些对国有资产合法化的令人触目惊心的大肆侵吞或蚕食,同对绝大数职工利益的剥夺损害,不是简单的经济犯罪,也不是孤立的社会不公平个案,而是国家在国企改制中严重忽视社会群体利益的政策性掠夺。
在政府权力支撑下,这种掠夺行为无法追究具体掠夺者的个体责任,也无法追究领导者的行政责任,因为一切都是在政府公权力支持下发生的合法行为。而那些指挥和操作了这场掠夺性改制的政府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即使他们清廉无私地对国有职工的被剥夺遭遇充满同情,他们实际上也只能成为这场假借市场化改革名义的帮凶,而沦为愧对那些惨遭剥夺的国企职工的政策工具。
政策或正义性迷失下进行的国企改革,造成经济改革矛盾演变成激烈的社会冲突,最终使政府的公权力性质遭到严重质疑,或公权力性质得到一次清晰的暴露,造成民众对社会不公现实的绝望和难以和解的对抗情绪。而来自于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抗争,也绝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就能够解决的简单问题。
历史会验证,这种严重侵害社会大众的改革,在体制内无法进行法律维权和行政追责的绝望中,现实的社会权力已经将自己置于受到剥夺的社会力量的包围之中,随时面临翻牌甚至遭到以打碎体制的暴力形式进行的清算风险。
国有企业改革中所表现出来的政策性腐败与掠夺内幕,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政治体制在社会治理中,凌驾于社会大众之上的自私、狭隘、粗暴和野蛮性质,暴露出这种政治体制缺乏主动应变能力,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变化,却往往在专制的行政作风下轻易违背自己权为民所用的执政宗旨,追求建立在社会不公平基础上的虚假繁华,走上背离民众利益的特权方向,表现出腐败却强硬、无力却专横、缺乏自信却表现霸道的外强中干的政治体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