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云飞:互联网时代中国政府的公信力危机

在一个没有良好制度加以保障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与危害?只要我们稍具常识,人们便不难想像。因为互不信任,不只是增加交往成本,有极大的经济损失,更影响人的生活质量与尊严。真相成了中国社会的稀缺资源,正义在中国社会成为罕有之物,这是连傻子都非常担忧的事。由于各级政府撒谎成性,傲慢冷漠,刚愎自用,积习难改,任何官员执政的第一理念,就是掩盖真相,就是做一个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灭火队员。但这样造成的恶果是,民众对政府的极度不信任,使得政令和法规成为空文,增加了执政成本,形成官民互不信任的恶性循环,更对一个社会产生灾难性的危机。

由于全球经济危机,中国外向型经济所占比重较高,受影响较大,因此力主开发国内需求,激起民众的消费热情。政府单喊口号,说我们有信心度过难关,民众却只见制度黑暗,腐败依然,所有刺激经济的举措造福的仍只是少数权贵,有许多民众甚至连残羹冷炙都无缘分到。由于社会保障系统不健全,加之对政府惠民举措不抱信心,民众只有捂紧本已干瘪的钱袋,勒紧裤腰带过苦日子。前不久有条财经消息,说的是河北、内蒙、陕西等省地方政府的债券上市,出现令人惊异的零成交量的情形。学者们都说此种债券因利率低、流动性差而乏人问津,我认为这当然不无道理。但我认为更深的原因在于,政府的公信力因他们几十年的撒谎已严重透支,要想民众像五十年代那样信任政府而不计收益地买地方政府的债券,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实政府六十年来遮掩真相,让正义缺失,实在是由来已久,但为什么现在的民众感觉越来越明显呢?那是因为拜互联网之赐,使得这些不正义的行径、遮掩真相的蠢举,为更多的民众所知晓,使民众无论从现实处境还是从心理上都感觉到我们每天都生活不正义的国家里。比如邓玉娇案、胡斌案,要是在传统传媒能控制信息传播的时代,那只不过是在很少范围内传播的事情,虽然会有一些小的波浪,不会引起太多的人关注。不仅因为传播速度、渠道、手段有限,影响所及范围相对狭窄,更因为关注异地案子发生的诸种成本比较高,从而使普通人对另外一位普通人的生死或者受辱,并无特别的关心。

但现在不同了,大家关注胡斌案、邓玉娇案等案件的成本相对较低了,上网、发短信,通过(微)博客或者BBS等方面,使得事件迅速传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官方的信息拦截、遮掩、混淆、暧昧,希图蒙混过关,特别容易引起网民的愤怒,由于互联网的聚合作用,形成一股不可小视的民意力量。由于正义缺失、公正稀有,在阶层对立、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的今天,整个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系列轮番的撕裂,诚如孙立平教授所讲整个社会存在着溃败的危险。胡斌案不公不只是杭州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邓玉娇案的搪塞,不只是巴东县政府的公信力减弱,这一切都会因公众透露的信息和质疑,与官方的遮掩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而使民众对比各地政府和中央政府无一不如此。换言之,任何一级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以及他们公信力的丧失,最终因互联网的快速传播和各地民众的普遍知晓而形成叠加效应,形成民众对政府出现严重的不信任。

如果说民众因为愚民宣传,以前还把相信政府当作他的义务的话,现在许多人开始知道政府是拿来质疑、批评,并不是拿来相信的了。也就是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政府的公信力已经严重透支,以为像五十年一样被愚弄得让民众做什么,民众都会毫不思考地选择去认同,那就大错特错。这种不认同不只是出现在政治领域,还出现在经济领域。为什么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之下,温家宝多次向媒体强调,民众要有信心,政府也很有信心度过经济危机这一关呢?我们应该懂得一些基本常识,即有些事在一个法治不彰、公义不显的社会被时常提及,那么这些事往往就是症结所在。因为想在不作民主自由之制度变革的情形下,维持社会的运转,必须多以训诫的形式来维持民众对他们的信任。但这种训诫搞了六十年,欺骗的成份甚重,其公信力危机已然彰显无遗,且成不可阻遏的加速颓败之势,中国社会的前景令有识之士深感不安。

2009年5月22—23日于成都

王  怡:和散那,和散那:《圣彼得堡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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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在我们身上唤起对苦难的理解,谁就能在我们身上唤起爱。不然写作何为呢,不过是鸣的锣、响的钹罢了。

借用朋友的话,读陀思妥耶夫斯基,仿佛听自己的父亲与弟兄对答,字字句句,指向自己的内心。原来我困惑过的,也被另一个生命困惑过了。原来我挣扎过的,他也照样挣扎。原来我在哪里掩面、停下,他却从哪里出发,一路扎你的心。他的癫痫在哪里发作,我的灵魂也在哪里抽搐。

见到这部意大利电影,我有些狂喜。电影以托氏为主角,化用了小说《恶魔》。1866年10月,托氏陷入经济窘迫,他要在11月初交给出版商一部书稿,不然十年的版权都要赔给人家。他请了速记员安娜,帮他记录誊写。短短数周,完成了长篇小说《赌徒》。安娜也嫁给了这个“恶毒的天才”。嫁我这样的,已够倒霉了。嫁给他,光有爱情是不行的。在这样一个人身上唤起爱,需要信仰。

早年的托氏,受别林斯基等人影响,对现实苦难的描写,是用社会民主派的手术刀。与苦难对应的处方,就是革命。那时,就如莱蒙托夫的长诗《恶魔》,撒旦被塑造为革命者,是一个反叛的普罗米修斯。所以别林斯基对莱蒙托夫笔下“广阔的想象、恶魔的力量、高傲的对上天的敌视”欣喜若狂。

1849年,托氏被捕,判了死刑。大难不死,流放西伯利亚十年。电影表现了他在那里的转变。一旦人间的制度,不再是人性苦难的唯一对照:“政治犯”的头衔,并不意味着人性的免检商标。“普罗大众”也不当然就是值得赞美的。人性的高贵,并不与我们承受的苦难成正比。因为救赎,并不是一个数伤疤的比赛。

后来托氏与别林斯基等人决裂,。他的《地下室手记》,对人性全然败坏的刻画,在人类思想史上,也许仅次于加尔文。他不但宣称人是“两条腿的忘恩负义的动物”,更一步说,“我们时代任何一个正派人都是也只可能是懦夫和奴才”。这是一部让俄罗斯“不高兴”的小说,对一个振臂高呼的斗士来说,是不能容忍的羞辱。所以直到斯大林时代,《手记》都被称为是托氏“最反动的作品”。

终其一生,托氏开始问,比苦难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配得上这苦难。苦难并非显出了我们的义,反而显出我们不义。因为苦难本身不能带来美好的事物。没有一场苦难,大得过人性的麻木。不然,512大地震后,我们都该焕然一新了。人间处处有罪人悔改,仇人和好,破镜重圆。事实呢,我们一觉醒来,继续活着,就像大地震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如果苦难能祝福人,那么迄今为止的人类苦难,显然太少。从西伯利亚回来后,托氏发现外面的苦难永远大不过里面的罪。唯有恩典可以大过罪。所以革命有什么用呢,革命不过是将苦难偶像化的力量。革命的实质就是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毁谤。托氏回到了东正教传统,认为爱与饶恕,才是制服苦难、回归自由的唯一道路。别尔嘉耶夫说,这之后的托氏小说,“隐藏着最深的哲学与宗教渴望”。

这一路走来,走过的人,知道有多难。托氏代表了俄罗斯革命酝酿时期的一股保守的、基督教的道德力量。这力量难以改变时局,却在百年后回荡在俄罗斯大地。没有托氏的《恶魔》,这个民族又怎么可能出现索尔仁尼琴呢。

别尔嘉耶夫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教导人们怜悯和同情,“在这一点上,没有人可以和他相提并论。没有一个人如此为人类无尽的苦难而悲伤”。他的信仰,永远是心头滴血的信仰,经过了一切怀疑,与烈火的煎熬。读托氏的日记时,我知道在我这个时代,没有人写过如此真实的见证:

“在欧洲,无神论思想从来没有如此强大。现在没有,过去也没有。因此,我并不是像一个小孩子那样相信基督,信靠他。这一生,经过了怀疑的大熔炉,我的和散那(赞美的欢呼)才传扬开来”。

某些地方,这片子像《窃听风暴》。在圣彼得堡写《赌徒》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精神病院见到一个革命者,向他披露了一个刺杀阴谋。他说自己被托氏的作品震撼,知道杀人不过是对苦难的最简单、最低级的反应。没有一个社会乌托邦,可以建立在一个无辜孩子的不可偿还的眼泪上。托氏介入了这一群革命党人。剧中,俄罗斯的特务头子,和他有几段有意思的对话。第一次,国安局长指着架子上如山的档案,对他说,你和你的朋友们,别林斯基、果戈理、托尔斯泰、巴枯宁,都让我们花了不少力气。

第二次,在革命者逃逸后的阁楼上,托氏说,我终其一生都在反对用理性与革命来建构完美大厦的冲动。这片子让我佩服的,是导演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理解,深刻又贴切。对托氏来说,苦难是寻求自由的必然产物,而任何革命理想一旦离开了基督,也就离开了自由。在革命中自由蜕变为奴隶制。国安局长回答说,我终其一生都在和政治犯打交道,读过他们大部分的书,我从心里认为他们说得有道理,也知道将要付出的代价。所以我的使命,就是尽可能让这一切来得再晚一点。

根据这段经历,托氏写出了小说《恶魔》,将革命者还原为人间的撒旦。在1870年代,他写的不是当时,而是未来。这是一部面向20世纪世界性的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悲剧的天才预言。高尔基恨恨地说,这是“无数企图毁谤革命运动的尝试中最有才华、也最凶狠的一种”。

对托氏来说,人是如此堕落,但即使最败坏的人的灵魂,仍然有着“上帝的面孔”。他写作的全部道德激情都在于此。毁灭一个永生的个体存在,就是邪恶。如《罪与罚》中的拉斯柯尔尼科夫,他说,“我杀的不是一个老婆婆,我杀的是自己”。崔卫平最近的文章,也提到拉斯柯尔尼科夫。这个杀人者发现,如果他不说出那件事,他这一生就再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从此所说的一切都是谎言。

唯有说出真相,才有自由。但若不靠着恩典,谁能说出真相呢。就如《卡拉马佐夫兄弟》中,阿辽沙望着一无所信的哥哥伊万,说,“可是哥哥,你一生要怎么过呢。你问整个世界有没有这样的人,他能够而且有权宽恕?这样的人有,你忘记了他,大厦将建立在他上面。人们对他喊道,和散那,和散那”。

2009-5-18

荒  原:红腥再现中国——看太子党的末日疯狂

一、太子党的定义

太子党,在“家天下”的帝制时代,是指由皇帝指定的皇储—皇太子为主要领导的利益集团。在红色极权时代,统治集团从“家天下”扩展为“党天下”,太子党则宽泛到由党集团内部“一代职业革命家”们的嫡系血统,即所谓“红色后代”所结成的利益集团。红朝立国日久,至“红后主”时代又有所扩展,不论官级高低势力大小,只要是沾“党”字边者之后代,皆称为太子党。

“红色后代”们“继承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从昔日的红卫兵、造反派、小闯将演进为当代横行霸道的太子党,虽历时久远,但其“子承父业”的君主帝制思想理念却从未有任何改观,且在共同的阶级利益述求下,大有“紧密团结在党的旗帜下”,重振旗鼓重新整合,“将革命传统发扬光大”,重执中国政治牛耳之强势。

从“党中央”高层到地方小吏所有太子党势力范围内,虽也有细分派系和不同的利益构成,但在“维护党的领导”这一原则问题上,则是天然地存在着“高度共识”的,也因此构成了独立于其它市民阶层和社会利益团体,高高在上的一道怪异的权贵风景线。

二、太子党的形成

祖上余荫,是太子党张狂难抑的最大资本。

毛太祖时代曾言: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归根结底是你们的。此言虽无特指“红色后代”,但“红色江山代代传”的制度规则,却证明了毛当然不希望江山落入“外人”之手。

中共老人陈云也说过:江山只有交给“红色后代”,才是最为保险和安全的。他还说过:江山是用两千万人的生命换来的,决不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将之丢掉。

赤军蛮将王震在89.64.时更狂言:这伙小兔崽子们竟敢与老子来争政权,这茅坑是老子挖的,谁也别想占这个位子!!!

也有人说过:红朝的江山是用六万人的性命换来的,要想改变中国,你先拿出六千万条人命来换!!!

文革中“纯种”的红卫兵造反派们曾经面临与外派的纷争,在得到毛的暗中偏袒护佑时,私下亦曾感念其恩德:看来主席还是向着我们“红色后代”的。

有部份太子党为自己曾经历过“上山下乡”的所谓“磨炼”而自鸣得意并大放厥词,但不要忘了他们的“磨炼”,是在祖辈的有意安排之下,事事皆在人力的掌控之中,是可以用权力随意拿捏其进退的程式化“锻炼”,而不是普通百姓那种被极权“流放”之后,还必须以个人之力面对种种漫漫无际的无知未来。这是一个中国式平民用青春和未来做代价的“苦难”历程,与太子党的“锻炼”无关。

“锻炼”与“苦难”,虽在某一时间段上的表现可能类同,但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更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太子党可以以“上山下乡”的经历做为个人纵横政治舞台横行社会的资本,而做为陪衬的普通城市红卫兵们,却只能听天由命随遇而安,甚至时到如今仍有很多“老知青”尚难以回归城市的政治原因所在。

长久以来的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政治传统还是“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打江山儿子坐江山“的霸王盗匪罗辑,从未能够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理性转型,这一铁律到今天仍未打破。虽然法律表面上并没有明着表述要“将革命江山传于红色后代”,但在实际的法律操作和现实政治生活传承中,却一直是在实实在在地按照这条潜规则运行的。

“政府一直在推动法治建设,法律教科书上却还在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开放是与改革并列的国策,但教科书里却把近代史上签订的所有对外条约称为不平等条约。政府倡导弘扬传统文化,专业京剧院团却在一出接一出地复排革命样板戏;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那边一脸幸福的孩子们却在大唱‘血债要用血来偿’”—-秋风 推广“样板戏”凸显官员的价值混乱

太子党从当初为极权政治服务的“革命小玩偶“一路走来,到后来成为经济改革时期的最大受益者,所有“事业和成就”皆是在党特权的疪荫下,在祖传“免死牌”下得以存活的。太子党势力充斥社会政经各层现象已屡见不鲜,具体例证不胜枚举,想来只要是中国人皆有深切体会,其恶行亦多令人深恶痛绝。

太子党们“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喝的是狼奶,吃的是人肉,讲的是血统,唱的是红歌,见的是暴政,学的是专权,在“党天下”的江山稳固之后,蜕变为唯我独尊为所欲为的纨绔子弟,少了些上辈的“神韵风流”和“铁血豪情”,多了些二代的蛮横和骄奢,志不大而才亦疏,道无伸而德亦难现。

这一切,让人想起了历史上的秦胡亥、刘阿斗、隋杨广诸位“二世”先贤们,还有三国时期的“二世”大将夏候懋,古今相似之处不一而足。赤党一代革命家们想不到自己“种下的是龙种,生出的却是跳蚤”,子孙们的没落命运亦亦难逃历史定律。

三、太子党的表现

1. 借尸还魂

重庆晚报5月20日讯:“昨晚,一台不同寻常的演出在人民大礼堂举行,由共和国开国元勋后代组成的‘将军后代合唱团’,用激昂的演唱拉开了共和国六十华诞全国巡演的序幕。市领导薄熙来、陈光国、邢元敏、张轩观看了演出。”

红色革命后代“西南王”薄熙来不甘于屈身西南一隅,不满足于仅仅在当地唱“红歌曲”,发“红短信”,以及重塑中国最高最大毛祖金身,大肆“折腾”重庆这些“小儿科”动作,为此进行“合纵联横”,与遍布全国的红色后代们组建了一个名为“将军后代合唱团”的政治集团,新的红色党团“外松内紧”,各色行政职务和操作功能一应俱全,赤裸裸就是一个“太子党”。—-在民间团体难以得现的神州大地,为何“红色后代巡演团”可以横空出世?它符合社团登记的程序,完成了所有登记手续了吗?

太子党将红色后代的强大势力昭昭然展示在国人面前,而薄氏更欲入主中南海,执掌中国政治牛耳之意,实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140名开国元勋后代组成合唱团”,“将军后代合唱团”, 如果去掉了前面的定语,一个“合唱团“的出现,本不值得让人关注,但有了这些赖以生存的精神符号,则另有了一层血统正确论和专制主义的暴虐。红后代们在上辈已成故人之后,在治国理念上没有任何自我创新和大胆进取的气魄,不得不挂着“140名开国元勋”、“将军”的祖宗招牌,行复活“党教”以求自保的倒行逆施之实。这种借尸还魂之末日疯狂,说明了红教正宗意识的现实无奈和精神没落。

“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冲着我们的父辈来看我们演出的,我谢谢重庆市民。”贺柄炎的女儿贺北生说“是在替父辈唱歌,而不是为自己唱”。

如果明白了中国式爱国就是爱党的本质,也就很好理解本次太子党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本质了。人常言“前三十年看父敬子,后三十年看子敬父”,人们的热情当然缘于对其父辈的敬仰。但可悲的是子孙辈不思进取躺在先辈的另类“功德榜”上吃祖宗饭,这种祖宗饭又能吃多久呢?若说“是在替父辈唱歌,而不是为自己唱”,那为何不老老实实在家中“缅怀先辈自鸣清高”,却非要横空出世大肆张扬意淫国人呢?这种似是而非的“鬼话”谁会相信?

需要指出的是,凡能参加“红后代歌唱团”者,多是赋闲的世袭贵族,而那些尚处事业颠峰期如李、江家族中人,则是其在精神和物质上的硬实力支持,因“日理万机”显然没有亲身参与的“雅兴”,也许哪一天“荣退”之后,进来相互唱合也是必然。

2. 恶行代表

①.薄熙来

在薄氏治下,屡现暴力政治与红色荒蛮之恶象。

5月13日下午五时许,北京律师张凯和李春富受当事人委托,为今年1月28日发生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的重庆市民江锡清“躲猫猫”死亡事件提供法律帮助时,在重庆市江津区办理案件过程中遭遇几十名地方公安人员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并被反铐带至派出所拘禁,直至凌晨12点40获释。—-公安酷刑拷打执业律师,是当局对人权赤裸裸的践踏,

是公权力黑社会化的明证,代表着太子党政治公信力的彻底丧失,

稍前08年重庆严打,薄氏暴虐无度,使无辜与罪犯不分,使监狱人满为患,引起民怨沸腾。更在城市日常巡逻中,先于其它城市为警察配备装甲巡罗车,将平民视为隐形暴民,其暴虐可见一斑。

若再前追其大连任上诸端,从“蚁力神”官商联手骗人案到不遗余力迫害“法轮功”案,和臭名昭著的大连“人体干尸产业”之一枝独秀等,则更为世人所不耻。

薄氏早年于文革时期,对其父薄一波极尽反判之能事,从政治上划清界线,从行为上特立独行,已让人侧目。但在从政后,却又“不计前嫌”重继父亲政治遗产,乃得飞皇腾达。

薄氏在父辈尚存人世时,为一己之利而不惜与父辈决裂,这种不为人耻的往事,数十年后的今天深纠似显苛刻,但在其父辈已长眠地下之后,却将父辈政治遗产于衣冠塚中重新掘出并另行包装,以为己用之政治“本钱”,则是万世难卸的人格耻辱了。

②.李鹏

中国最大最“成功”的老牌太子党,在红朝政治最为开明的80年代崛起于政坛,并在后期主政国务。主政其间以公谋私,在中国无出其右者,遂频得恶名。

在中国89.64民主运动到来之际,自愿甘当绞杀民主的刽子手和急先锋,用民主人的鲜血铺就了他的政治仕途,从此也成就了中国最大的官僚资本家族—中国电力产业的李氏垄断集团。

—-特别需要国人警记的是,在一如既往的专制制度下,上一个64灾难我们没能避免,谁能保证中国不会再出现下一个64灾难呢?

③.贺捷生

贺龙女儿,因其父贺龙另立新室而至父女反目成仇,在文革中对父亲贺龙进行了“坚决彻底的批斗和揭露”,贺龙后来的早死之“功”,不能说与她没有关系。

④.林豆豆(林立衡)

林彪女儿,为得君王之欢而卖父求荣,国人多晓其事,此不多言。

④.江绵衡

江泽民长子,太子党新贵,得道于89.64之后,腾达于封网工程,以中国社会的言论自由,民主人权之倒退为代价,成就了江氏信息家族的垄断地位。

薄、林二人有违人伦孝道之劣行,得益于其父辈非人性的“革命人格”基因影响,红后代们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亦是因果报应善恶轮回,此现象在“革命家庭”中也不是少数和特例。

太子党恶行,数言难现沧海一粟,莫及其万分之一。

四、太子党瘤毒

1、红教的没落

当今中国虽然已现民主端倪,但专制表象依然强劲,出现种种“倒春寒”式的复辟反覆,是偶然中的必然。

但一秋之貉的太子党们已从以李、薄为代表的一代衍至二代、三代,在世界民主大潮的冲击下,身为红色后代的诸君,因为祖风不再而一时政治失势,眼看着父辈打下的江山或有旁落它人之险,自然心有不甘,乃大行“折腾”之能事。

为了延续万世香火,力挽党教精神之沉沦,重塑党教之独尊,进而保证其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不但不能受到任何损失,还要再有更大的“进帐”这个根本目的,只能利用现有权势祭起那面祖宗的破旗,以太子党们共同的贵族血统特性来整合现有实力,想方设法树立“红教正宗说”和“血统论”,在现代科技的七彩外衣下,以科技为媒,以暴政为基,大行复古之实,与那些崇尚重读孔经的圈养新儒们一唱一和,在现代与古代的时空之间相得益彰地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一幕幕复辟丑剧,赤裸裸暴露出红朝后代们的另类精神世界。

要说红朝的太子党们,实在是没有蒋氏太子经国先生那样在先辈暴力崇拜的基础上,竟能扭转乾坤成功实行民主转型的进取精神,反而是处处想着用愚昧落后的马列宗教统治中国,继续实行专制,实在是其辈的悲哀。

对人民采取恐怖手段,是红朝万恶的政治制度本质所决定,但最终恐惧的反是统治者自身。目前中国群体集体事件突发不断,当局最害怕中国公民社会的觉醒。但是,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逐步成熟,要想继续维持黑暗统治已是昨日黄花风光难再了。

2、复辟的危害

太子党打着先进性和高尚性的大旗,却继承祖训奉行血统论,祭起“继承革命传统”,或是“爱国主义”的反民主逆行,与人类普世价值是格格不入的。公然以纳税人之血汗钱,行个体集团之私利,这种以国家制度做为保障的“国家犯罪”行为,已足以让其引颈受死一万次。

太子党之毒,不亚于古代外戚、奄人专权之害。在极端愚昧的荒蛮时代过去仅仅三十多年,暴政尚在中国大地上不断地上演之际,那些自感失落的八旗遗少们却欲以极权重治中国,何其荒缪与无耻! 其横行中国之张狂,是对所有国人的宣战。太子党,

已成为普通国人和体制内非嫡传派系的共同敌人。

“我死以后,哪管洪水滔天”的一代“革命家”们为子孙们留下的是满眼洪荒遍地流毒的中国和视专制为精神法宝的人治理念,所以如有人欲图在太子党身上实现中国的民主社会转型之功,无异于痴人说梦。

昔日的红卫兵造反派,现在的太子党们本次大张旗鼓推出的“红色风暴”,无异于另一场“文革回归运动”。这是在中国几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其类荒蛮的政治作为已多为历史所抛弃之后,欲重振旗鼓的末日疯狂。

如果说这是太子党精神的一种历史合力所致,那么打破这种沆瀣一气的荒蛮复古,同样需要另外一种更为先进的全社会大众参与的历史合力来对抗之,那便是以民主、科学、自由的现代文明理念来反制其愚昧落后的专制主义精神思潮,将中国重新引导至世界主流文明的大家庭之中。

2009-5-22

萧瀚:“邓玉娇事件”评论六则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一:

  只要辩护人无法介入侦查阶段

  任何对邓玉娇的不利指控,都应反对 

  中国的刑事司法一直是月朦胧鸟朦胧的玩意儿,为什么?

  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上述规定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辩护人——无论是律师辩护还是非律师辩护——都不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司法程序。换句话说,辩护人和侦查人员在关于刑事案件的调查方面,诉讼权利不是平等的;再换句话说,就是在调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侦查有特权!什么特权?就是控制证据材料的特权,这意味着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筛选,其筛选过程没有任何监督。

  以宪政最起码的正当程序原则看,具有司法职能的政府部门在对公民进行刑事调查时,应该与该公民的辩护人共享司法资源,这其中就有最关键的证据材料。而《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极其无耻地公然规定在对公民进行刑事调查时,由控方独享司法资源,由控方完全单方地全面完整地掌控证据材料。辩护人只有在控方提出控告之后,才能就控方给定的证据螺蛳壳里做道场,这种情况下,辩护人唯一可能有所作为的前提是控方的技术性失误,幸好中国的公安和检察机关并没有那么敬业,不然的话还有哪个被冤枉的犯罪嫌疑人有活路?

  《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是一条不折不扣的恶法!

  在震惊社会的邓玉娇事件中,目前警方通报的内容和最初的消息之间存在很大出入,警方的立案侦查方向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而最初的消息却显示着明显的正当防卫特征。于是,这起案件的争点就指向一个问题:邓贵大等三人对邓玉娇所作所为到底是正在发生的强奸未遂案,还是一般性的服务供需矛盾?

  这样的争论在单独由警方控制下的调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显然,调查结果取决于巴东县政府打算把这个案子做成什么案件!

  调查此案的巴东县公安局毫无疑问听命于县政府领导,现在既然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作为立案基调,在律师无法介入案件侦查阶段这一前提下,也就是上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前提下,我们能相信他们对邓玉娇任何不利的指控吗?

  答案很简单,只要辩护人无法介入侦查阶段,任何对邓玉娇的不利指控,都是我们应该反对的。

  刑法虽然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正当程序配合,这“无罪推定”只是人权的纸上富贵,而目前就是这样的状态。

  鉴于上述,现在最需要警惕的是:巴东县政府会不会出于本位利益,在尊重民意的假象下,不断抛出各种说法,敷衍民意,误导民意,最后将邓玉娇推上死刑定罪的道路(或者把她鉴定成精神病人,坐另一种甚至可能更可怕的监狱)——而律师则受制于《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望证据兴叹。

  2009年5月22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二:

  律师的信息发布权不容践踏

  据荆楚网消息,5月21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先生,在就邓玉娇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巴东县政府:“邓玉娇案”一定会得到依法处理》)

  也许欧阳开平先生缺乏法律常识,才会说出上述大谬不然的话来。遍查国内各类管制律师业务的法律,从未见到哪条哪款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得发布与案情相关的信息”——虽然涉及商业秘密、国家安全或当事人自己不愿意对外公布的信息,律师当然不应该对外公布。

  不但法治国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就是中国也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虽说从司法公正的基本立场出发,中国法律在确认刑辩律师的权利方面还有很远的道路要走。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如何,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受托律师理所当然具有与刑案侦查者平等的信息发布权。

  自邓玉娇案在网络曝光以来,巴东县政府辖下的公安局已经多次通过媒体对外通报信息,与以前各地政府的堵塞和封锁信息相比,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是,如果法律仅仅允许政府对外发布信息,而不允许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发布信息,这样的法律是公正的吗?——我们应当永远告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历史。

  且不说只允许政府而不允许律师对外公布信息的法律是多么不公正——幸好尚未有这么混蛋的规定,会导致披露案情信息的特权状态,更不必说侦查者会不会在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例如所谓稳定)对公众撒谎。再退一步讲,即使侦查者无意对外撒谎,但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信任侦查人员,而对他们保持沉默,侦查者向外界公布的信息就能确保其完整的真实性吗?犯罪嫌疑人通过律师对外发布信息,不但是律师的基本职业权利,更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公正的刑事司法规范,应该承认在程序启动的那一刻开始,控辩双方就拥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直至程序终结,只有这样,司法公正才是可能的,无罪推定原则也才能在程序法上得到基本保障。

  如果出于追求司法公正更严格的要求,而需要对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作出区别对待,那么应该受限制的恰恰是控方而非辩方。控方携政府之力、散纳税人之财,对一个普通公民进行司法调查,辩方与其相比,在任何方面都是弱势者,因此在“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下,终审判决下达之前,控制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信息发布岂非正当?

  毫无疑问,刑辩律师在其介入案件的那一刻开始,只要没有撒谎,没有捏造,就拥有自由、完整的案情信息发布权(一些特殊案件除外,例如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不愿意公开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他们无需看政府脸色行事。

  从目前邓玉娇案的进展中,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事态紧急之际,正是因为夏霖律师恰当地行使了辩护人的信息发布权,才使外界获得关乎此案更为全面的信息。在此,谨向他的职业精神与专业素养致敬!

  2009年5月23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三:

案情与结果:邓玉娇案的几种可能

  真相大白天下之前,社会各界对邓玉娇女士只能做程序性关注,如果一定要做实体性关注,当然应该以无罪视之——这是《刑法》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这对于许多人来讲显然是不够的,猜测案情真相几乎不可避免。

  为此,根据目前所见各种信息,本文列举此案的几种可能:

  1.抑郁症患者口角杀人(很少部分人所期待的案情)

  邓贵大并非要求邓玉娇提供特别服务,只是嫌邓玉娇服务态度太差,于是发生口角,邓贵大身体壮硕,连推两次邓玉娇,邓玉娇被推坐在沙发上,由于邓玉娇患有抑郁症,很容易情绪过激,口角导致了她情绪失控,于是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因为患有抑郁症所以经常琢磨杀人玩儿,这回终于逮着机会了!),对着邓贵大要害部位连刺数刀,致使其当场毙命。之后,邓玉娇还刺伤了与邓贵大同来的黄德智。接着邓玉娇掏出手机自动报警。

  终审判决可能一:故意杀人罪成立,司法鉴定邓玉娇虽有抑郁症但没有精神病,判处死刑立刻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执行;(最少数人期待的判决)

  终审判决可能二:故意杀人罪成立,但鉴于邓玉娇被司法鉴定为精神病人,案件发生时正好发病,故不承担刑事责任,转精神病院治疗,终生监禁。(除上述之外,比较少数人期待的判决)

  2.邓玉娇身心健康,行凶杀人(最少部分人期待的案情与判决结果)

  邓贵大并非要求邓玉娇提供特别服务,只是嫌邓玉娇服务态度太差,于是发生口角,邓贵大身体壮硕,连推两次邓玉娇,邓玉娇被推坐在沙发上,于是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防身自卫而准备的水果刀),对着邓贵大要害部位连刺数刀,致使其当场毙命。之后,邓玉娇还刺伤了与邓贵大同来的黄德智。接着邓玉娇掏出手机自动报警。

  终审判决: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立刻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执行。

  3.邓玉娇患抑郁症,正当防卫愤而抗暴(绝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案情)

  黄德智、邓贵大等三人向邓玉娇提出性服务要求,邓玉娇告知自己不提供。邓贵大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掏出一沓钱来拍打邓玉娇的头部、肩部说:“怕老子没钱?”并且和黄德智一起冲上前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被邓玉娇挣脱起立,黄、邓再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并且扑上去撕扯邓玉娇的衣服,企图强奸她。邓玉娇被压在邓贵大身下,黄德智在一旁帮助邓贵大(或者相反),挣扎时,右手在沙发上摸到一把水果刀(或修脚刀),本能地刺向邓贵大的胸部、颈部,致使邓贵大当场毙命,黄德智也被刺中数刀,唯有另一位同来的邓某不敢上前而未受伤。据查,邓玉娇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其日常的思维和行为。抑郁症与其正当防卫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终审判决可能一: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检方对邓玉娇的故意杀人罪无法成立,邓玉娇正确行使了自己的正当防卫权,无罪释放。

  终审判决可能二: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但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N年;或有期徒刑N年,缓期执行。

  终审判决可能三: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但故意伤害致死成立,判处有期徒刑N年或无期徒刑。

  4.邓玉娇身心健康,正当防卫愤而抗暴(绝大部分人期待的案情与结果,包括我自己)

  案情基本同可能性三——除了没有抑郁症。

  终审判决:同上。

  也许一些朋友对上述第三种可能的案情及其不同判决结果感到困惑,认为既然在案件事实方面认定了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就不该不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而事实上,中国的司法——尤其是引发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从来就不可能正常司法,其结果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我相信绝大部分朋友关注此案,心中都怀着这一期待:邓玉娇只是正确地行使了正当防卫权,应该无罪释放。

  坦率地说,我也抱着这样的期待,只是情感倾向并不能确保理性,因为理性告诉我们必须尊重事实真相。目前,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一时尚难清晰,未来的司法程序是否能够保持基本的公正也无从断言。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绵力,以正义之心关注此案的进展,但凡有任何违反正义原则的司法行为,都在我反对之列;但凡有任何建立在不公的司法程序基础上产生的对邓玉娇不利的指控,也在我反对之列。

  真相不明之际,鸡蛋和石头的较量中,我永远站在鸡蛋的一边!

  愿苍天保佑,愿所有人对此案的关注最终促成此案的司法公正。

  2009年5月23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四:

给法盲政府巴东上课

  政府官员基本上是法盲,这绝对是中国政治的一大特色。不过,光是这么一句话还是太抽象,今天我在长江巴东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才把一个政府到底法盲到何等程度昭然于世,看官莫急,且看这出法盲剧是咋演的!

  第一幕:长江巴东网的这则新闻叫做《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众所周知,这起案件连法院的门还没到呢,行政部门就急吼吼地嚷嚷什么“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人们不禁要问,你有什么资格这么说?“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邓母到底有没有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你说了不算,你又有什么资格这么表态,邓母授权给你了?

  第二幕:“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就你们警方单方的调查,不允许律师在场,拿这些狗皮膏药就想让我们相信?做梦吧,你们——别指望我们的脑子跟你们所希望的那样进水好不好?

  第三幕:“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现在邓玉娇被你们给“约束性保护”了(你们真能创造词汇啊,还不如说“保护性约束”来得温柔一点,建议改一下,OK?),你们想怎么代表她就怎么代表她,所以你们这样说显然涉嫌“强奸民意”,知道吗?这也是涉嫌强奸罪!如果要我们相信你们这话,建议由社会各界集资给邓玉娇住宾馆,由社会组织人力看守邓玉娇,免其潜逃,警察不得单独调查此案,只能与律师一起进行,在社会各方全程监督下,看看邓玉娇和她妈妈会怎么说!你们不就是仗着对邓玉娇及其家属现管吗?看看要是能不管了会怎么样?这块肉舍得扔吗?舍不得就别动不动“愤慨”什么的,听着叫人恶心。

  第四幕:“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我们还真不知道你们啥时候成了张树梅女士的代言人了,你们拿出委托书来好不好?至于夏霖、夏楠律师有没有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这你们说了不算,也不是你们该说的话。你们政府现在是调查、控告邓玉娇的一方,居然好意思裁判、球员一勺烩?这么着急干哈呢?别急,别急,急了赢不了。

  第五幕:“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这句话应该表扬,至少让大众知道这第三位叫邓中佳,公安机关这么快就认定他没有违法行为?又在替法院越俎代庖了,记住,你们只是管行政这一块的,别以为现在还是“文革”,公检法坐一条长凳上把无辜的人判处死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知道吗?至少现在是分了三把椅子坐着干活的,毕竟GDP增长了,增加两把椅子的钱还是有的嘛。

  第六幕:“另讯‘邓玉娇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权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邓玉娇案’的相关新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这话的言下之意,就是你们巴东县政府才是有资格发布信息的,别人发布的都是不透明的,不及时的,不准确的,不权威的——懵谁呢?只要邓玉娇在他们手上,而且他们还限制别人发布信息,垄断信息渠道,那么他们发布的信息就是最值得怀疑,最没有公信力的!

  这六幕剧的法盲戏,大家觉得怎么样?还算精彩吧!强烈建议巴东县政府以后就此案发布信息之前,一定要好好学习几部基本法律,比如《宪法》什么的,省得丢人现眼。虽然政府撒谎大家早已习惯,但你们撒谎的时候至少要敬业一点,要撒得像那么回事儿,别给我们一眼看穿,不然我们会觉得智商受辱——你们也太不把我们当回事儿了吧,把骗上头的东东拿来糊弄我们,难道我们的脑子跟你们上级一样不好使?这么敷衍了事实在太过分了,2600年前孔子就曾经说过:“是可忍,孰不可忍。”说的就你们!

  2009年5月24日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五:

无限防卫权:解读《刑法》第20条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邓案的法律事实尚未得到全面、公正、客观、准确的披露,要对邓玉娇的刑事裁断也须正当程序下的司法机关法院作出。

  本案目前的核心争点在于导致邓贵大被刺死的案情原因到底是普通争吵,还是“强奸未遂”?

  假设案发当时,邓玉娇确实遭到了邓贵大等三人的强奸甚至轮奸威胁,那么邓玉娇刺死邓贵大这一行为属于上述《刑法》第20条第三款保护的情形,司法结果应当是无罪释放。

  网络上有些人在为邓玉娇辩护的同时,对刑法相关内容极为陌生,以至于发生了一个奇怪现象,就是一方面认为邓玉娇遭到了强奸威胁,另一方面又认为邓玉娇防卫过当,显然不懂得强奸是一种极为严重、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无论是强奸既遂还是强奸未遂,属于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权的保护范畴——也就是说当女性遭到强奸这样的人身安全侵害时,不管是谁,在案发当时对歹徒都可以格杀勿论!

  长江巴东网5月23日凌晨发布的消息《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借所谓公安之口,急于否定邓玉娇身遭强奸的可能性,这不能不让人猜测,巴东县政府到底意欲何为?很显然,只要否定了邓贵大等三人的强奸可能(无论是否既遂),邓玉娇的无限防卫权也就不可能了,无罪释放的可能性也就相应的子虚乌有了!这便是巴东县政府的目的所在!然而,问题在于邓玉娇是不是受到强奸威胁,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可资判断——虽然包括我在内的绝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推断。

  网上还有一种观点也很成问题,有人认为,娱乐城这种地方不可能发生强奸案,因为那些地方本来就是有性服务的,所以对于做小姐的人来说,不存在强奸问题。这种观点更是莫名其妙,因为法律上的强奸含义与被强奸者从事什么职业、在什么地点都没有关系,唯一的要素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目前,案情真相尚未为世人所知,我们还无从判断,但是,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促成其公开、公正的司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更是道义上的义务——无论于己于人!

  2009年5月24日於追遠堂

  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六:

关于邓案的残思断想

  1.【巴东县政府操控舆论】巴东县政府一会儿发个通报,一会儿发个通稿,还谴责律师发布信息违规,活脱脱一副官老爷心态,告诉你们过时了,别以为人民大众通通被你们给搞了,没看见吗?大家都在反通搞。

  2.【邓玉娇精神病?】巴东县政府在一步一步地把邓玉娇塑造成一个精神病人,这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呢?如果邓玉娇是精神病人,那么口角导致精神病人情绪失控杀人就成立了。这样一来,本来可能的正当防卫的定性就彻底不可能了,邓贵大也就变成了党的好干部——实际上现在还是,政府那张大麻脸也就灿烂起来了,还安抚了民意——我们不是没杀邓玉娇嘛,然后让她在暗无天日的精神病院里度过余生……

  3.【黄德智哪儿去了?干了什么?】这迄今是个疑问,巴东县政府的几次通报都有意将他撇除了,而且快要撇得干干净净了!凭直觉,我认为此人十分重要,他起的是什么作用?他首先要性服务,结果后来怎么会成了邓贵大一个人的事儿?邓贵大与邓玉娇之间案发时候,他仅仅只是旁观?可能吗?巴东县政府,你们现在是不是特别希望我们都是白痴啊?黄德智在此案中存在重大嫌疑——什么嫌疑?涉嫌强奸!

  4.【警方真会立案】此案被立成了“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警方真行,此案从一开始到现在,黄德智、邓贵大、邓中佳等三人涉嫌强奸就没有被完全排除过,警方为什么偏袒性立案?如果一定要立“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至少还得另立一个案子:“黄德智、邓贵大、邓中佳等三人涉嫌强奸罪”(邓贵大已死,涉及他的可能公诉取消)。

  5.【流氓手段】警方得知有了那么两件重要证物,于是立刻销毁,具体做法就是逼迫张树梅将案发时邓玉娇的内衣裤洗掉,接着逼迫她解除与夏霖、夏楠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真是无耻之尤。

  6.【销毁证据应该付出代价】利用职权销毁证据,这是中国公权力经常干的事情,几乎是他们的职业嗜好,这回又发生了。按照基本的证据法原则,推定其所销毁的是不利于销毁者的证据,在司法上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具体下达指令和执行的人应该以“妨碍司法罪”被公诉!

  7.【舆论战】邓案首先是一场舆论战,巴东县政府的那些通稿,一上来意图就很明显:要操纵舆论,从“按倒”到“推坐”,从案发现场人数的不断增加,从铁口否认邓玉娇遭强奸可能……都可以看得出来,他们对这场舆论战是志在必得——问题是社会舆论不也志在必得吗?

  8.【心理战】在如此流氓的办案环境下,律师一直在艰难中坚持得很好,赞一个!舆论也别着急,慢慢来,心平气和,慢悠悠看着他们是怎么横着走路的——“眼前道路无经纬”,哈哈哈。看准了,就拿块石头砸过去,那些横七竖八的臭脚,能砸掉几只算几只。让他们的丑态毕现,让公正彰显。

  9.【社会舆论】中国的《刑法》无罪推定原则是羊头,《刑诉法》是狗肉。一系列恶规则严重限制了律师的正常工作,律师无法享有与司法人员(尤其在侦查阶段)平等的程序权利,如果舆论再不跟上,邓玉娇就更难以得到公平对待了。

  10.【谁来划定舆论和司法的边界】只有公正的司法才可能划定这种边界,如果司法本身没有公信力,谁来人为地划这种边界都不可能。司法不独立,就不可能有什么公正,少跟我扯什么司法的人民性,先搞定司法的司法性而不是承认其奴才性。

  11.【法学教授发言要谨慎】已经有专家,例如清华大学的黎宏教授,他说邓玉娇是防卫过当,原话是“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最终导致邓贵大的死亡,这在事实上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他说这话的根据是巴东县政府新闻通稿的内容。我不知道黎教授是怎么当教授的,刑法最起码的“无罪推定”原则在他这儿完全失效,仅凭巴东县单方的控方材料,他就敢得出这种危及人自由的言论。

  12.【给法学教授普法】基于最起码的宪政原则,人民对公权力、公务人员有权质疑,甚至有恶意推定的权利,但是对于普通公民须以善意推定、无罪推定为心理基础。如果一上来就相信政府的通报,给邓玉娇定罪,岂不是脑在水中央?这样的教授平时就不少,但愿邓案中别太多,不知道他们当年如何学法,今日如何教法?

  13.【真相哪里来】真相不是政府恩赐的——他们没资格,而是得由具体的制度手段承认人民有了解案件的基本权利,在本案中就是要允许律师全面、全程参与侦查、起诉、审理……司法程序,政府有信息发布权,律师同样有信息发布权。

  14.【真相不明时我们的立场】真相不明,在鸡蛋和石头之间,应该永远站在鸡蛋的一边。如果因此石头被冤枉了,那也活该——谁叫你阻止大家了解真相?谁叫你毁灭证据?谁叫你拿了纳税人的钱,不增进公共福祉,反制造公共祸害?

  2009年5月24日於追遠堂

秦晖: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经验

南非经济腾飞源于独特的制度安排

南非是中国很关注的一个国家,1995年中国与南非建交之后,南非是中国人去得很多的一个国家。最近媒体对南非的报道也比较多,但是往往是说南非的治安问题等等,但是对这些现象的由来,中国人好像不是太了解。

很多人的印象中,非洲是十分落后的,但是种族隔离时代到过南非的人都知道,南非大城市甚至比欧美还要漂亮。欧美的城市,还是有很多比较脏乱差的穷人住宅区,但是民主化以前的南非因为对黑人实行严格的控制,黑人是不能进城安家的,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城市都是白人城市,建筑的华丽、秩序的良好以及市容的整洁,甚至超过了欧美的一些城市。南非的基础设施很发达,这是由于南非上述体制下,圈地很方便,欧美没有这样的条件。南非在上世纪80年代的高速公路里程曾经一度仅次于美国、德国,居世界第三位。

南非经济增长速度也很快,南非在1932年到1972年的40年间,平均每7.4年GDP就翻一番。但是到了70年代末,由于社会危机的逐渐显露,开始减速,到1982年首次出现负增长。很多人认为南非之所以富裕是因为有金矿,其实南非最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主要是制造业推动的。虽然在起步阶段,黄金的确是南非经济的很重要因素,但是南非的金矿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开采,开采条件都很差,成本也很高。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推动南非经济发展的并不是采矿业和农业,而是工业。一战后,南非的制造业开始起飞,二战期间超过了采矿业,1965年超过其他各种行业之和,成为非洲唯一真正工业化的国家。南非以6%的人口占有全非洲1/3以上的经济产值。

南非经济的第二个特征,就是鲜明的外向型。讲得简单一些,就是利用随便圈地、使用黑人的流动劳工,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大量的投资,生产出的廉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尤其在非洲市场上有相当的竞争力。因此,南非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外贸顺差很高,南非经济高速增长的30年内,外贸顺差曾经从143亿兰特发展到7430亿兰特,膨胀了五十几倍。南非的资本项目顺差也非常高,1965年是2.15亿美元,到了1982年发展到23.66亿美元,后来由于南非的社会矛盾发展,大量的外资开始撤出南非,1985年以后南非就成了一个资本流出的国家。

第三个特征,就是南非的白人主体布尔人比较需要国家的保护,因此他们的公营经济占的比重比较大,1980年公营部门占全国固定资产的58%,占产值的26%,出口占50%以上。

南非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能够吸引到大量的外资,拉动经济高速增长,很大情况下就是由于当时南非独特的制度安排。南非的用工制度和土地制度,别国是不可能拥有的,使他们在招商引资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讲得简单一些,南非的白人主体,就是荷兰裔的布尔人,利用英布战争形成的民族情绪抵制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以大比重的国营经济维护布尔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在南非的外向型市场经济中通过剥夺多数黑人权利来压低劳动、土地等要素成本,从而吸引投资、发展制造业、经济扩大出口。为此,有一整套被南非人叫做“二元体制”的种族隔离制度,其中包括只准黑人进城打工但不能安家的“流动工人”制度,随意盘查、拘禁黑人的打工证制度,以“消除贫民窟”为名驱赶黑人的所谓“有序城市化”政策,既便于白人国家随意圈占土地又便于束缚黑人的土著土地强制性“部落所有制”制度,以及阻止打工黑人在城市扎根,让他们出卖青春后返回农村的所谓“黑人家园复兴计划”。这种体制尽管实现了“奇迹”式的经济增长,但也导致了尖锐的社会矛盾,终于不可持续。到了1990年代,南非在国内人民的斗争与国际社会的推动下实现了民主化,南非的发展也开始了新的篇章。

“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

南非70%多的人口是黑人(现在由于白人逐渐外迁,黑人比例接近80%),30%的人口是白人和其他人种,这两种人实行完全不同的制度。南非之所以可以如此,很大程度上和英布战争之后形成的民族情绪有关。

在20世纪初发生了英布战争,英国人经过三年战争,灭掉了两个布尔共和国,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南非联邦。因此荷兰裔的布尔人有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在布尔人的抗争下,即使在英布战争后的英属时期,包括“穷白人”在内的布尔人势力仍然主导着南非政治,独立后更是如此。到处都可以看到英布战争的纪念碑,布尔人不断宣传,说讲英语的人以前曾经欺负过我们,现在还要欺负我们,现在欺负我们的表现就是要对我们强加人权观念,强迫我们提高黑人的人权。布尔人(自称为阿非利堪人)认为这是一种外来干涉,抵抗殖民主义就表现在他们要拒绝这种干涉。

当时的南非总统博塔就曾傲慢地宣称,我们的人民同殖民主义作斗争比非洲其他人更早,这些殖民者的后裔现在却干涉我们的内政,强迫我们按我们敌人的方式去理解种族隔离制度,我们绝不屈服!我们要创造一种新的制度,但绝不搞他们建议的一人一票选出的政府。因此,布尔人压迫黑人,坚持自己的种族优越性,似乎反而具有了抵制殖民主义、独立自主和拒绝他人干涉内政的所谓正义性。为了坚持他们的种族特权,他们可以退出英联邦、蔑视联合国,断绝南非荷兰裔教会与宗主国教会的关系,与国际社会叫板。

早在1834年,英国殖民当局在南非废除黑奴制,布尔人就视之为奇耻大辱,他们认为黑人就是应该当奴隶的,英国人废除黑奴制,是对他们的蔑视。1910年成立南非联邦时,当时布尔人通过宪法剥夺了英治下保有的一些黑人权利,比如英国殖民当局允许黑人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布尔人就取消了,然后一些黑人组成代表团到伦敦去请愿,要求英国议会阻止布尔人所做的这一切。布尔人就说这些人是英国人的走狗,是“南非奸”,是在帮助英国人干涉南非的内政。

1930年,南非主管土著事务的部长霍洛维声称,美国人的黑白一体化政策是失败的,不能把这种失败的种族政策强加给南非。1960年2月,英国首相麦克米伦访问南非,在议会发表了著名演讲《变革之风吹遍非洲》,敦促南非政府改变种族隔离制度。在布尔人中引起了强烈的愤怒,认为英国人干涉内政,当年10月布尔人占多数的南非白人议会投票宣布脱离英联邦,废除英国女王象征性的地位,成立南非共和国。

南非宗教中也有这样的问题。南非英语白人建立的英国圣公会是比较反对种族隔离的,他们甚至选出了一个黑人大主教图图。但是南非的荷兰白人教会归正会支持种族隔离,甚至对荷兰本土归正会的反种族主义态度都不能容忍,遂自立门户,断绝了与后者的关系。

南非的英语白人之所以在种族问题上比较开明,是因为在当时的南非白人中,英语白人大部分人从事工商业,也就是当老板的比较多。而荷裔的白人叫布尔人,布尔是荷兰语农民的意思,他们传统上是农民,比较排斥工商业,他们进城之后绝大多数是穷白人。穷白人搞工商业竞争比不过英语白人,打工又竞争不过黑人。因此这些人特别需要有特权来保护,他们特别希望有一种制度能够提供大锅饭,能够把被认为是进城跟他们抢饭碗的黑人排挤到底层。这就使他们在种族问题上变得比英语白人要更加顽固。

正因为这样,当时的黑人解放运动,对英语世界也怀有好感。曼德拉就曾经自称是亲英派,他说:英语对于布尔人来说是一种外来语言,但是对于我们来讲,是一种求解放的语言。1941年罗斯福、丘吉尔颁布《大西洋宪章》,强调普遍人权,布尔人对此嗤之以鼻,但非国大则深受鼓舞,立刻把文本搬来,发表《非洲宪章》,呼吁给予黑人普遍人权。而南非的英国圣公会更是成为黑人基督徒的抗争基地,产生了像黑人大主教图图等精英。

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又一个理由是文化差异论,否认普遍人权,主张白人的人权标准不能适用于黑人。南非御用学者宣称,如同保持种族生物特性一样,保持民族认同、保持各自文化特性的权利是最基本和首要的人权。按照他们的说法,黑人低人一等、白人高人一等,这就是种族特征,保持这种种族特征就是最重要的人权。据说黑人也希望保护自己的文化特性,实行种族隔离有利于保持黑人文化。只有把黑人和白人隔离起来,才能保持和发展黑人民族的“自然本性和文化传统”,“发展自己的民族自豪感”。因此南非在布尔人掌权之后,废除了英治时期的土著地区议会,强制恢复了传统的酋长制度为主的班图斯坦制度。

南非为了保护布尔人的特权,在经济领域搞了很多维护布尔人特权的国有经济。南非布尔人当老板的比较少,在自由雇佣的条件下,又竞争不过黑人劳工,因此需要有一个很庞大的国有部门去吸纳布尔人就业,这是南非国有部门占比重很大的一个原因。

有人调侃说,南非搞的是“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对白人来说,南非是一个福利国家,各种福利那是相当不错的,但是它是建立在黑白对立的基础上。在这样的情况下,南非的特征就是白人和黑人各自内部的阶级分化都很不发达,南非的白人内部比较平等,黑人内部差别也不大,但是黑白之间的差别非常之大。在改革之前,中国也有很类似的现象,就是城里差别不大,农村差别也不大,但是城乡差别非常之大。

如果我们进行纵向的比较,也就是尽管南非黑白差异非常之大,但是南非的黑人劳工进城打工后,比起他们在所谓的黑人家园时,收入还是有比较高的增长,即使是在种族隔离时期,南非是南部非洲各国黑人打工者的集中输入地,南部非洲的很多国家都有大量的劳工跑到南非去打工,如莫桑比克、马拉维、津巴布韦等国,都有超过1/3乃至一半的劳动力跑到南非打工。这一现象说明,南非的黑人劳工尽管处境非常之差,但是比起周边的国家来说,还是要富裕一些,所以这些人才愿意来打工。

这些进城市打工的黑人,南非当局把他们叫做“流动工人”,这些黑人打工者随时携带的通行证,称为“DomPas”,白人警察在城里一见到黑人就查证件,如果没有就强制收容审查。南非黑人当时的抗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抗议黑人通行证制度。南非的黑人证件办理是不花钱的,这和我们进城农民办理的三证有很大的区别。

南非的流动工人和有序城市化

由于流动劳工政策,造成了南非的一个现象———逢年过节有大批的黑人劳工要回家,在南非的黑人居住区索韦托,有一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公共汽车站,每到圣诞节前后,有大量的劳工要返乡,会出现一个很热闹的景观。一些南非朋友告诉我,现在圣诞节回去过节的劳工,主要是外籍劳工了。因为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之后,南非本国的黑人劳工80%已经在城里安家,已不必再每年卷入这种所谓的民工潮里了。

南非的黑人劳工即使在流动时期,虽然白人不希望他们在城里安家,但是他们实际上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力图在城里建立各种各样的社区。当然这些社区在白人眼里都是很不高尚的社区,都是属于类似于贫民窟的社区。绝大多数的黑人劳工他们都在打工地附近安了家,当时南非白人不让他们进入主城区,但是在城外划了一片地方让他们安家,这就是约翰内斯堡西南25公里的索韦托。

在索韦托以家庭方式居住在贫民区的黑人劳工,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前占80%,而以单身劳工方式居住在集体工棚的,大概占20%.普遍认为居住在单身宿舍无法安家的单身劳工,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比在贫民区安家的那些劳工的地位更加低、处境更坏。在过渡时期,南非出现严重的部族冲突,死了上万人,当时说冲突是由于科萨人和祖鲁人的部族矛盾,后来学者认为,其实所谓的部族矛盾包含了利益诉求的区别,实际上就是处境更差的集体宿舍劳工,与在贫民窟可以安家的那些劳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导致的。

南非的土地制度也一直存在着英国传统的私有制和布尔传统的国有制的冲突。19世纪英国人在治理开普殖民地时期,曾一度推行过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允许黑人购买和拥有土地,但是这一政策惹怒了布尔人,进行了强烈的反对,为了安抚布尔人,英国人妥协了,后来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布尔人的制度。其中著名的就是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实行所谓的平均地权,规定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是份地不得超过10英亩,一家不得拥有多份,而且份地不能买卖。白人规定这种制度,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防止黑人由于土地买卖而变为无地农民,是为黑人着想,其实谁都知道,这是为了白人圈地着想。

1913年、1936年南非又两次通过了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白人国家所有的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照英国传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上的私有地权制度,但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仅禁止黑人白人之间的土地交易,在黑人内部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私有制,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的土地拥有量。

对白人当局来说,实行这样的土地制度有两个好处。第一,实行这一制度,白人当局就有理由说黑人在所谓的黑人家园里,是保留有退路了,因此城市可以不对他们开放,城市只要出现危机,出现经济萧条,就可以把黑人劳工赶回去,因为他们反正可以回去种地,失业也不是问题,社会保障也不是问题。第二,虽然黑人的份地是属于集体的,但国家高于集体,国家要圈土地,集体没有任何抵制能力。因此,这个制度给白人圈地提供了非常优越的条件,使得白人城市的基础设施搞得很好。南非的城市很漂亮、高速公路修得很多,都与这些制度有很密切的关系。

南非的这一“优势”,是欧美国家所不具备的。在经济繁荣时,可以让流动工人大量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多余的人,进而把他们赶回所谓的黑人家园,让他们靠狭小的部落份地生活,以此一次一次把危机的打击转嫁到他们的身上。这种流动劳工加黑人家园部落所有制的设计,就是所谓有序的城市化。南非的一位专家汤姆林森就曾经论证过,美国的城市化就是无序的城市化,美国没有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因此黑人大量涌入城市,芝加哥、底特律等黑人都是占一半人口以上,造成城市脏乱差,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很糟糕、很失败的案例,南非绝对不能这样干,南非要做自己独创性的体制,就是要把黑人管住,只让他们来打工,不能让他们在城市定居,这样的制度就是所谓有序的城市化。

在有序城市化的条件下,南非不允许黑人在城里定居,但是却需要黑人打工,黑人不能定居的理由,就是如果黑人在城市里定居,就会形成贫民窟。但是时间长了,黑人安家的趋势还是无法阻止,他们就在约翰内斯堡城外划了一片地方,让流动工人在那里盖房子,这就是所谓的索韦托(Soweto)。它本是“西南镇区”(SouthWestTown)的拼读,但一些黑人却有另外的解释:索韦托就是SoWhere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

因此就出现了一个很鲜明的对比,一大片的棚户区组成的索韦托和全是华丽的建筑构成的约翰内斯堡。约翰内斯堡号称是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非洲花园,而索韦托是人口高达100多万的庞大棚户区,是世界著名的所谓问题社区,不单在政治上是黑人反抗运动的根据地,同时社会秩序也比较差,是犯罪率很高的一个城区。

民主化之后,这种现象很快得到了改变,一方面索韦托的公共设施在民主化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善,索韦托不再是那么简陋,不管是黑人的住宅,还是各种公共设施,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另外一个方面,种族隔离制度废除之后,黑人可以进入约翰内斯堡,约翰内斯堡在有些人看来就比过去要脏乱差了,有些人说原来的约翰内斯堡像北京,现在的约翰内斯堡有一点像是马尼拉了,但是这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呢?不同的人大概有不同的判断。

在种族隔离时期,南非大城市是没有贫民区的,原因是不允许黑人进入,只能住在索韦托,不能住在约翰内斯堡。但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之后,就有大量的穷人进入大城市,在城市里出现了一些露宿街头的人,就出现了一些棚户,还出现了穷人干脆占据空房的现象,出现了治安和脏乱差一类的问题。这一类问题,使得现在的南非大城市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据说拉美大城市的特征就是城里有大片的贫民区),但是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化是没有走出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的,而南非出现的这些问题,其实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之后的一个暂时的现象。

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是这是以种族隔离为代价的。我发明了一个名词,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漂亮城市,这种漂亮城市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还要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之后的民主化阶段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他们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的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按照种族隔离时期南非当局的制度设计,“流动工人”应该是在城里打工,把家留在农村,他们在农村的家庭,白人当局起了名称,原来叫班图斯坦,后来叫“黑人家园”。南非的“黑人家园”理论是1956年通过所谓的汤姆林森考察团的报告建立的。当时南非的一个农学教授汤姆林森率领一班学者搞了个调查,认为南非工业化造成大量黑人涌入城市,如果不采取措施制止,到本世纪末都市黑人人口将达到1500万,那么就会出现美国底特律、芝加哥式的现象,他们以美国作为反面的案例,说这种无序的城市化会造成严重的问题,像贫民窟、脏乱差等等。因此他们提出,解决的办法就是让黑人和白人“彼此独立发展”。但是这个报告也说,黑人只务农其实也过不下去,因此要在黑人居住区实行工业化。汤姆林森报告说,如果不为黑人在自己的居住区提供发展机会,那么我们的计划就会失败,因此要实行所谓的投资点和工业分散化计划,也就是在黑人家园搞离土不离乡的乡土工业,让黑人就地在那里工作,不要进城,进了城也不要在城里安家。

白人当局还说,黑人家园可以保护黑人的优秀传统,维持酋长制度,不要学白人搞什么民主。当时黑人维权运动对此是强烈反对的,曼德拉对这个计划有激烈批评,他指出:尽管汤姆林森报告中关于发展黑人区经济、改善民生的说法并非一无是处,但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在于阻止黑人定居城市,因此从总体来说是行不通的,而且是不人道的。

进城定居是穷人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虽然南非实行了这一计划,但仍然无法遏制黑人进城安家的潮流。南非所谓的黑人家园,在10多年前就已经逐渐成了一个留守人口居住的地方,基本上就是老人、妇女、小孩,而青壮年都进城打工了。但是南非当局希望通过振兴黑人家园计划,使得南非的黑人能够回流农村,即使不回流,也希望由此只在城里暂住,等到打工到35岁就回到黑人家园靠部落集体所有制养老了。在种族隔离制度的最后20年,进行了相当大规模的投资。正如汤姆林森报告所讲的,如果在黑人家园里没有出路,黑人仍然是要涌入城市的,因此要实行黑人家园制度,就要使黑人家园有所谓的复兴。于是通过国家投资,在黑人家园盖了很多公共设施,盖了一些居民区,搞了很多那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为了使黑人家园对于黑人有约束力,南非从1974年开始,还千方百计地让这些黑人家园独立。因为南非毕竟还是有一点西方的传统,如果是本国的公民,不让他们在城市定居还是说不过去,他们也不能明目张胆实行一种另类的户籍制度,最简单的做法,就是让这些黑人干脆成为外籍劳工,如果这个黑人家园独立成为单独的国家,那么黑人劳工的问题就比较简单了,他们就成为外籍劳工,只能在这里打工、不能安家。

为了这一点,南非的国家公共财政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在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后期,他们对黑人家园的补贴非常之大,1988年到1989年财政年度,南非政府对10个黑人家园的财政补贴总额超过69亿兰特,而下一财政年度更达到85.1亿兰特,增长非常快。按照当时的比价,相当于34亿美元。如果折算成2006年的美元,就相当于60亿美元,按照黑人家园的总人口平均,每人达到380美元。

但是,南非国家财政对黑人家园建设投入的效果却很差,因为它的初衷不是为了改善黑人权益,达到种族平等,而是借助传统专制酋长来约束黑人,使之留在农村,使城里的打工黑人变成外籍劳工,而失去在城里安家定居的资格,将35岁前住单身工棚、35岁后回乡终老这样的一种状态固定化,甚至借助传统力量让城居黑人倒流回乡,而不给白人城市添麻烦。正是由于这种制度设计是出于这样很不正常的目的,因此这些形象工程花钱多、效果差,被很多白人纳税者视为很大的负担,这种负担也是他们在种族隔离制度后期改变态度,倾向于支持取消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他们认为与其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实际上还是拦不住黑人进城的潮流,还不如干脆让他们进城。

一方面南非将黑人圈在索韦托这样的地方,另一方面在主城区还是出现黑人住宅区,当时的南非政府就采取驱逐政策,就是所谓的清除贫民窟。南非在经济发展时期曾经出现过很多这种事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中在50年代出现的索菲亚顿事件是最有名的一次。

最近姚洋先生说贫民窟意味着穷人进城“侵犯产权”。我不否认一些民主国家对穷人“私搭乱建”相当宽容。但是那些“低人权国家”则不然,他们的暴力“城管”显然侵犯人权,而用城管方式“清除贫民窟”才真正是侵犯产权。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怎么可能让黑人“私搭乱建”?那里的黑人贫民区应该说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形成的。约翰内斯堡市内的索菲亚顿本来是一块给穷白人盖的廉租房小区,完全是合法的,但是盖起来了之后,白人当局认为标准太差,做白人的廉租房不够格,因此市政当局拒绝提供市政支持,没有给它投资建下水道等等。开发商不愿意浪费这笔钱,就把房子卖(租)给了黑人打工者。这完全是正常的产权交易,并没有发生所谓黑人占地乱建的事。但是后来,因为那里离市中心比较近,只有4英里,属于三环内甚至二环内吧,白人当局认为这块地皮被黑人占据太可惜,于是实行了“清除贫民窟”计划,把上万黑人赶走,造成非常严重的事件。著名南非影片《鼓》就是讲的这件事。

在南非黑人解放运动中,黑人领袖都非常强调黑人贫民区存在的权利。尽管贫民区本身条件就非常差,但是连这样的地方都不让他们住,就更加不人道。曼德拉就曾描述过约翰内斯堡的亚历山大贫民区,那里设施简陋,治安也很糟糕,但曼德拉强调说,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要比贫民窟本身更不人道。非国大领导了贫民窟黑人的反拆迁斗争。曼德拉说:“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一个致富之地,黑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黑人不必向白人的城市管理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是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亚历山大的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因此曼德拉说亚历山大是黑人的希望之地。

当然曼德拉绝不是说黑人就该住得这么差,但这是国家之过,不是黑人之过。国家不能提供廉租房已经该骂了,黑人自己搞个“窟”你还要驱逐他,这真是太过分了!

总之,南非是靠欺负黑人实现的经济高增长。但这种状况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就难以为继了。一方面是维护这种状态的成本越来越高,包括黑人家园的建设都是非常花钱的,效果也不好。二是这种制度安排的成本越来越高,国际社会对这种事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且这种用“低人权优势”在全球化经济中增加“竞争力”的体制,本身也会带来严重问题,这就使该国的消费市场极其狭窄,经济的外贸依存度非常高。

由于这种种的原因,南非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改变了这样的状况,民主化进程就变成了一个难以阻挡的潮流,最终发生了1994年的南非变革。关于1994年以后的南非变革,我觉得还有无数的故事,也是非常具有启发性的。关于这一点,今后我们还可以讨论。

从北大到台大 台湾新文学的传承与转化

梅家玲(台湾大学)

五四新文化与新文学运动中,北京大学师生的作用与影响向为众所公认。无独有偶,1945年台湾光复,在“台湾需要一个新五四运动”的呼声中,台湾大学同样为战后台湾新文学的生成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重要,不只是先后培育了白先勇、王文兴、朱天心、黄锦树等作家,以及李欧梵、王德威、陈芳明等文学研究者,更重要的是,早自台湾光复以来,台大就在语言文学教育方面多所用心,对当代文学的生产与传播,发挥了深远影响。早年台大的师资多来自北大,台大学生也每每以继承“五四”精神与北大学风自命。然而,时移势易,传承之外,转化与创新之处尤其更值得注意。它所关涉的,至少包括“语文教育”与“文学传播”两个面向;落实到具体的实践方式,则包括三部分:一、《大学国语文选》与战后台湾的语文教育;二、校园刊物与校园文艺青年的养成;三、学院与文坛的互动─《文学杂志》及其后续。

其中,《大学国语文选》是战后初期台湾大学所使用的语文教材。它由台大中文系教授魏建功编选,吴守礼注音,1947年出版。当时主要的作用,是在台湾光复之初,协助推行校内国语运动。魏建功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本身是语言学家。早年,他曾任北大研究所国学门助教,协助北大教授刘半农“语音乐律实验室”的工作。1946年来台前,历任北京大学教授、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务委员、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是当时中国“国语”政策的重要推手。《大学国语文选》由他主导编选,所意味的,乃是中国大陆的大学教育与国语政策,已随同渡海而来的学者,进入台湾高等教育界,并发挥实质影响。而注音者吴守礼为台湾地区人士,毕业于帝国大学,是典型的台湾本土学者,他们借由“从方言学习国语”,再由国语体会“(新)文学”之美的做法,把原先的“日语台湾”改造成“国语台湾”。两人合作,所体现的,既是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交会互动,也是“从北大到台大”教学实践之空间位移,并为日后台湾新文学的创作,奠定基础。

校园刊物方面,早自1950年起,台大即有《青潮》、《海洋诗刊》、《新潮》等学生校园刊物先后刊行。《青潮》、《海洋诗刊》分别由台大诗歌研究社与海洋诗社学生创办,专门针对诗歌进行创作与研究。至于《新潮》,是台大中文系学会的刊物,创刊于1961年5月4日,刊名订为《新潮》,正是向当年北大《新潮》诸子致敬,创刊号的《代创刊词:“五四”再生!》,也表明了台大学生,特别是中文系学生,对“五四”精神自觉性的承续与发扬。

台大的校园刊物虽然蓬勃,但真正开始对台湾的当代文学发挥影响,则仍要从夏济安及其所创办的《文学杂志》说起。夏当时任教于台大外文系,凭借台大文学院的力量,以台大中、外文学系师生为主要作者群,创办纯文学性的刊物《文学杂志》,一方面刊载优秀的纯文学创作,一方面译介西欧重要文学理论、经典作品。

整体看来,这份由夏济安所创办的《文学杂志》,无论杂志命名还是编排方式,实际上其来自─它的取法对象,正是上世纪30年代北大教授朱光潜等人所创办的《文学杂志》。所不同的是,朱编版坚持不收翻译作品,夏编版则不仅一开始便说明在稿件征用上,欢迎“各种体裁的文学创作与翻译,希望海内外作家译家,源源赐寄,共观厥成”;而且还特别表示:“文学理论和有关中西文学的论著,可以激发研究的兴趣;它们本身不是文学创作,但是可以诱导出更好的文学创作。这一类的稿件,我们特别欢迎。”这一点,不仅是二者最大不同处,更是夏编《文学杂志》得以别于朱编,在战后台湾文化与文学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

白先勇《〈现代文学〉创立的时代背景及其精神风貌》一文,即曾清楚指出台湾大学、夏济安与《文学杂志》和《现代文学》的关系:

那时我们都是台湾大学的学生,虽然傅斯年校长已经不在了,可是傅校长却把从前北京大学的自由风气带到了台大……台大外文系当年无为而治,我们乃有足够的时间去从事文学活动。我们有幸,遇到夏济安先生这样一位学养精深的文学导师,他给我们文学创作上的引导,奠定了我们日后写作的基本路线。他主编的《文学杂志》其实是《现代文学》的先驱。

由此,也正可见出:在台湾当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中,“大学”的文学教育是如何介入了当代文学生成、发展的过程,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而台湾大学,又是如何因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发,以及对于北大学风精神的传承转化与创发,对台湾当代文学做出一定贡献。

草  虾:邓玉娇让我们审视湖北官场

邓玉娇被折腾的奥妙在于,虽然邓贵大死了、黄德智暴露了,但是邓中佳、周程还需要保护。周程,投资1.3亿元的福诚铁矿的矿主,巴东县官场的施主,正是他在案发当日聚集了三名官员。在他的背后,是深沉的巴东县、恩施州、湖北省的官场,令人望而生畏。邓玉娇被折腾的结果,可能被判重刑、可能被逼疯、可能自杀于折腾之中,无论如何的作用都是阻击公众舆论,掩护她对面的邓贵大代表的一个吃喝嫖赌的官商集团。邓贵大是顶替父职进入政府的招商项目和谐办主任,在小镇上算是不折不扣的太子党;如果被恩施州政协主席的儿子飙车撞死,可能会被描述成农民的好儿子、带领乡亲脱贫致富的好乡官。20年前的北京,坦克压迫了女学生在广场上。现在的邓贵大,像坦克一样压迫了邓玉娇在沙发上。这位野三关党委的纪检委员,居然伸出脖子去修脚刀下修理。一个中国会随着邓贵大死去吗?另一个中国会随着邓玉娇新生吗?

 

邓贵大的忧郁是晚饭之后怎样消费掉4000元钱;邓玉娇的忧郁是去哪里找到晚饭。

[1,碰撞双方的来龙去脉】

任何公正审理的刑案都是如同交通事故,都不应该是掐头去尾只看碰撞的那一瞬间,而应该让公众充分看到,冲突的双方各自从何而来、怎样而来,看清哪一方该给对方Give Way?邓贵大有个好爸爸,成了小镇的太子党、党委纪检委的委员,有夫妻双方的亲友势力,有党委政府派出所,可以飙车,可以得到供养来自三大财团(福诚铁矿、煤矸石火力发电厂、污水垃圾处理厂),可以有一年多不在家里吃晚饭;邓玉娇1岁多就成了孤儿,父母都不要她,17岁丧父而去打工流浪几省,得了思乡思父的忧郁症,想要一个可以吃晚饭的家…

我们先来研究那4000元钞票从何而来。“野三关镇人大主任兼党委副书记郑剑武…回忆说,10日下午2点多,他接到福诚矿业周矿长电话,说龙潭坪村福诚矿业工地上发生了阻工事件…涉及到与当地土地纠纷等问题,由镇项目招商办负责协调…有一年多的时间里,邓贵大家的炉灶是鲜有生火的…下午3点…邓贵大驾驶着他的白色猎豹吉普车来到了集市路口…下午6点,野三关镇项目招商办3位官员在福诚矿业周矿长等5人的簇拥下,来到镇东头美味嘉二楼吃晚饭…一共花了600多元…晚上8点钟,邓贵大这时已经显露出醉意…他们开车朝雄风宾馆“梦幻城”驶去…邓玉娇…那天一直没吃晚饭…邓贵大拿出一叠钱…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到后来,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4000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邓妻)郑爱芝说,邓贵大平常爱好打牌,兜里面总装着几千块。”

郑剑武的说法,邓贵大是去执行公务,不幸牺牲,但是未见如何在工地和谐的证词。真去和谐土地纠纷,按照法定程序应该在上班时间,邀请福诚铁矿和龙潭坪农民双方代表在招商办公室谈判。但是,邓贵大为什么赶在星期天去工地,需要带上4000元现钞吗?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福诚铁矿是巴东县开发区的项目,投资1.3亿,与巴东县政府有直接利益,可以调动巴东县公安局镇压当地的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问题。下午3点至6点之间的三个钟,如果没有去工地,那么应该是周程,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一商三官聚赌打麻将。矿主周程输钱给他们,请吃喝,请娱乐,都是行贿受贿的犯罪行为,目的在于减少应该给与当地农民的铁矿占地的合理补偿。邓贵大等三名官员与纠纷的单方和谐,已经是违法犯罪行为了。

邓贵大只是属于一个犯罪集团,该集团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聚众赌博罪、轮奸未遂罪…还不够吗?这个福诚铁矿,不正浓缩着那些矿奴矿难吗?野三关镇位于巴东县和恩施州之间,投资上亿的铁矿当然在县州省级都有铁关系,1.3亿元的资金能够驱动多么庞大什么颜色的力量?

[2,刑事诉讼法还起作用吗?]

4000元人民币,是赌资兼嫖资,还是暴力打脸的作案工具,上面的指纹和血迹都需要验证,怎么能被警方发还给邓贵大家属呢?这已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邓玉娇被逮捕以故意杀人罪,如果成立则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那么该案的一审法院应该是恩施州中级法院,二审在湖北省高级法院。该案早就超出了巴东县公安局的能力,但是仍被按在巴东县公安局的手里而不上交给恩施州公安局,为的是降低影响,让巴东县的利益集团充分运作动手术,然后让巴东县法院一审,恩施州中级法院二审,就把事情压在恩施州以内,湖北省高级法院装作看不见。如果直接由恩施州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那么事情就大了,地方集团搞定案件的成本就大了,湖北官场受到牵连下水的风险也就大了。

若要看清邓玉娇案的走向,就要看看湖北省政法委的走向,就要回顾回顾2002年的高莺莺命案,折腾了几年的一审居然也是在襄樊市的襄城区法院,然后由襄樊市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支持一审,省高级法院对高天虎的申诉不予受理,结果引发了湖北官场的大地震。

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省襄樊市的宝石宾馆,19岁的女服务生高莺莺被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之子孙磊强奸致死,咬烂乳头浑身青紫,被从宾馆9楼抛落,警方鉴定为忧郁症自杀,然后出动武警抢尸灭迹。几年折腾下来,2006年7月23日,襄樊市警方拘捕了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以涉嫌伪证罪,然后出具襄樊市公安局关于高莺莺内裤精斑鉴定书【落款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内容是高莺莺死前内裤上的精斑为其父高天虎所留,2007年4月17日,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高天虎犯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襄樊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湖北省高级法院不受理高天虎的申诉。2007年7月20日高天虎出狱后继续申诉,石沉大海。几年间的高莺莺案,湖北以至全国的舆情鼎沸。

同时呢,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2002年12月5日被湖北省纪检委“双规”,2005年08月18日被判有期徒刑17年,罪名是受贿折合人民币110万元、不能说清合法来源财产折合人民币210万元–总共320万元,哪个司局级家里没有?哪个能说得清来源?一边灭掉孙楚寅,一边灭掉高天虎,表明湖北官场对官民冲突的策略是双边灭火。民的一边被灭掉,是为了不让冤民得到伸冤,不让冤民的悲情成为旗帜;官的一边被灭,是因为这个官给党和政府添乱,借以展示反腐政绩、官场职位分赃。但是,绝不允许公众认为,贪官被灭是因为他欺负了冤民。冤民被官家的狗咬死了,如果不鸣冤可以得到丧葬银子,如果鸣冤就要灭掉冤属;官家的狗无论怎样都不能被冤民宰杀,只能由他的主人家法从事。官家的狗无论怎样咬死了冤民,都不是杀狗的理由。《元史·百官志一》写了,汉人打死蒙古人要抵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不需抵命,只要给“烧埋银”就行。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准还手,汉人不准拥有刀剑武器等。

[3,邓玉娇的政法委,就是高莺莺的政法委]

我们再看湖北官场的几位领导:

俞正声1945年4月浙江绍兴人,2001至2007年10月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罗清泉1945年11月湖北省江陵人,1998年至2002年起任湖北省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2003年起任湖北省长,2007年10月起任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少三1949年2月安徽凤阳人,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中文系毕业,1998年任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任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2007年12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永文1952年6月湖北荆门人, 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68年08月,任湖北省荆门县白泥小学民办教师…1994年12月,任湖北省荆门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1995年09月至1998年12月,为华中师范大学党史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2003年01月,任湖北省劳保厅长、党组书记。2007年06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湖北省鄂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12月,任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8月7日,吴永文在恩施州委书记肖旭明、州政法委书记曾祥国等一行陪同下,视察了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可知:

1,从高莺莺的内裤验出其父高天虎的精斑,最终属于俞正声的政绩,他只要在官场维持上升的K线图,他提拔的部下就惯性依旧。
2,高莺莺案发之后,正好是湖北官场大调整,孙楚寅双规,罗清泉、郑少三、吴永文等人升官。
3,郑少三是最高负责指导高莺莺案的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升官成为高级法院院长。
4,吴永文这个荒唐,小学教师出身,当了公安局长,读了党史专业,评了高级经济师,升为公安厅长、省政法委书记–党史、经济、法律是同一个专业?

再看看呢,俞正声以前在湖北搞过高莺莺案,到了上海搞了杨佳案,现在仍然可以从上海指导湖北的邓玉娇案。最高主宰此案的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党史、经济、法律的三位一体,能把此案审成啥样?

[4,走向武昌]

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是野三关派出所的厨娘,为了饭碗及与后夫生的孩子,还会保护邓玉娇吗?她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声明”解除与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并不稀奇,是否就像杨佳的母亲被派出所长带走之后,建立了与吴钰骅的顾问律师的委托关系?邓玉娇21岁,生父虽然早死,但是她的父系亲属何在?邓氏家族何在?

那一刀只是启动了舞台大幕的按钮,场景将会转换于巴东、恩施、武汉,各色人物相继登场,各段情节陆续推演。武陵山脉、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城、邓贵大、邓玉娇…,这些名词的组合,恐怕关汉卿再世也想不出来。

去年开始的地震波,从拉萨、经阿坝、越过四川盆地,临界巴东,慢慢地推向武昌了。谁是推手呢?

2009年5月22日网谈记录整理

村上春树的良知

世界上总是充满反讽。比如我,做梦都想获个什么奖,哪怕弄个本市社科三等奖也好,然而偏偏连“奖”字的一撇也捞不着。再看我的“老伙计”村上春树,为了保持“匿名性”死活不愿意获奖,然而奖偏对他不依不饶。日本国内的奖就不用说了,就连国际上的奖,大概除了诺贝尔文学奖也都捞得差不多了。比如前不久就捞得一个比较冷门的耶路撒冷文学奖。依我看,这个奖其实比诺贝尔文学奖还重要,他的获奖演讲《高墙与鸡蛋》(Of Walls and Eggs)也比川端康成的诺贝尔文学奖演讲《美丽的日本和我》够档次得多。为什么呢?因为获诺贝尔文学奖无非去歌舞升平的斯德哥尔摩在永世中立的瑞典国王面前来一篇即使通篇风花雪月也无可厚非的常规性演讲,而耶路撒冷截然不同。耶路撒冷不是斯德哥尔摩。获奖者不应该也不可能站在这个中东“火药桶”上慢悠悠谈“美丽的日本和我”,而只能谈“高墙与鸡蛋”。令人欣慰和钦佩的是,村上谈的恰恰就是“高墙与鸡蛋”—“高墙、鸡蛋和我”。

那么,谁是高墙谁是鸡蛋?村上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任何人都听得出是指以巴之间。他说:高墙就是轰炸机、坦克、火箭和机关枪;鸡蛋就是被碾碎、烧毁、击穿的平民。要知道,村上不是在日本神奈川县海滨的自家书房里这么说的,而是直接面对高墙侃侃而谈。并且明确宣称自己总是站在鸡蛋一边,“哪怕鸡蛋错了!”这并非由于他没有是非观念,或者天生讨厌高墙喜爱鸡蛋,而是出于一种后天的信念。他在前不久接受日本一家纯文学杂志采访时表示:“重要的不是总论,而是每一个具体的人。个人是一切的出发点,这是我的信念”(《文学界》4月号)。

对于《高墙与鸡蛋》演讲,村上说或许有人不满,认为是温吞水,“但小说家自有小说家的话语和文理。使用其他话语和文理,势必成为谎言。而且,如果直言不讳,难免引起听众的戒心,以色列人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把我的话语赶出脑海。”也有人认为村上有勇气。但村上并不认为自己特有勇气,“因为以色列并非专制国家,言论基本是自由的。相比之下,我感到的更是难受—作为客人应邀前往,受到种种热情招待,却不得不在那些人面前就以色列做批判性发言。

我当然理解村上的“难受”,那也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对其演讲的评价,较之勇气,我认为更是出于良知。在上面的采访中村上说他很早以前就关心巴勒斯坦问题,自“独眼龙将军”达扬任国防部长时期就不放过有关报道,相关书籍也看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大体了然于心。他认为以色列为了保护犹太人权益而将巴勒斯坦人封锁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是“不正确”的。这也是他一度为是否接受此奖而“异常困惑”的原因。

自不待言,在这种情况下诉说良知需要勇气,但的确如村上所说,以色列基本上是言论自由的国家,即使以色列人,想法也并不一样,事实也是如此。当他演讲结束时,会场七百左右听众有很多人站起身热情鼓掌,就连耶路撒冷市长尼尔·巴卡特也主动跟村上握手,对他说“你的意见作为小说家非常坦诚”。但村上注意到,在演讲进行到中间部分时,坐在最前排的以色列总统佩雷斯的表情变得僵硬起来,讲完后他也没有站起。“由于大家起立鼓掌,他不得不站起,但和缓的空气再也没有返回。想必—终究是我的推想—他有他的立场。”村上说他直到现在都觉得对不起佩雷斯总统—颁奖仪式前佩雷斯还告诉他十四年前看过《挪威的森林》,而且很中意。村上想起来了,大约十年前佩雷斯的确在一次演讲中引用过《挪威的森林》。就是说,“他确实看过,而不是外交辞令。”村上心里所以“难受”,这也一定是个主要原因。超越这样的情分显然比面对“高墙”本身需要更大的勇气。这也是诉说良知所要付出的代价。而村上做到了,还做得蛮漂亮,幽默、机警而又坚定。

作者系村上春树作品中译者,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雷颐:既得利益集团与路易十六的断头台

一场巨大革命的爆发,一定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因此是“不可避免”的。不过,这大都是事后的分析、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后来的认识。当时,甚至许多身处各种矛盾中心的人物,也往往没有意识到这种“不可避免”的即将来临。以孙中山、列宁的洞察力之强,对辛亥革命和十月革命的爆发尚都有“突然”之感,遑论他人。法国大革命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不过,当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开幕时,恐怕没有一个人意识到这将是一场伟大、残酷的革命的开端。第三等级没有意识到,国王路易十六更不会想到。

此时的法国,经过路易十四高度专制、王权无限扩大和路易十五的荒淫挥霍之后,像一个长期用力过度的发条,已经松弛下来,疲惫不堪。 “旧制度”的法国社会分为三个等级,教士和贵族分属第一和第二等级,他们人数不足全国人口的1%,却占有30%以上的全国土地,而且享有种种免税特权。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工人和农民统称为第三等级,占人口的99%,人均财产极少却负担着全国的纳税义务,政治权利则最少。

当路易十六于1774年即位时,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从这时起,他就为克服财政危机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放弃前任国王们某些过分专制、挥霍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想扩大税源,对特权阶层也开始征税。但皇室的挥霍并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对特权阶层征税严重触犯其利益,引起他们强烈反对,最后,路易十六不得不将力主改革的财政总监杜尔果解职了事。继任财政总监内克尔吸取杜尔果改革的教训,将解决财政危机的重点从“开源”转向“节流”,想缩减皇室和内臣的巨大开支,结果遭到皇室众多成员和实权在握的内臣强烈反对,他的结局与杜尔果一样,也被路易十六解职。几年后,路易十六又不得不接受新财政总监卡隆的建议,召开“显贵会议”,还是想命令特权等级也负担土地税和印花税。结果,仍是卡隆在特权等级的反对下倒台。在即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巨大压力之下,路易十六长达十数年的几次财政改革完全失败。

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无法解决必定是严重的社会危机的反映,需要进行较大的社会变革。对此,路易十六却毫无认识,一直将其看作是“财政危机”而不是“社会危机”,只想在财政体制上作些小修小补。实际上,仅有一些财经制度的修补改革根本无济于事。法国革命史专家米涅在其经典之作《法国革命史》中写道:对一架已经破败的机器来说,“改行仁政和继行暴政同样都是困难的,因为进行改革,就要有力量使特权阶层服从改革;施行暴政,就要使人民忍受时弊,路易十六既不是个革新家,也不是个专横暴戾的君王。”这就注定了路易十六的朝代,从他登基到革命爆发,一直是一个长期进行改革而并无结果的朝代。长期改革而鲜有成效,反过来又加重财政危机。恰恰是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扩大税收,朝廷决定召开三级会议。或许,路易十六事后为这一决定而悔恨终身。

在专制达到顶点的路易十四时代,国王路易十四被称为“太阳王”,他公开声称“朕即国家”,可以任意强征新税,国王有处置臣民财产的绝对权力,因此所有的捐税、关税全部进入国库,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怎样使用这些钱财,完全由他决定,不受任何监督、制约。但路易十六时代,国王已完全没有当年“太阳王”的权威,而且,“第三等级”已有极大的发展,力量空前强大,且其“纳税人”意识经过启蒙已空前觉醒。此时的“纳税人”明确意识到,政府的财政全是来自纳税人的“奉献”,进一步说,“政府”其实是内纳税人供养的。税收的本质是纳税人将原本自己拥有的一部分私人财产上缴政府,以换取政府的服务。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的财产的安全或快乐的享用这些财产。” 纳税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让渡给政府,就有权限制政府的征税权,有权了解政府是如何花自己的钱的,有权监督政府,有权参政议政,有权要求政府保证自己公民权的落实和不受侵犯。现在,第三等级早就不满足于纳税最多,权利最少的地位,只要有合适的机遇,它就要将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要重新“改写”社会结构,重新分配权力。

此次国王要召开的三级会议,恰为已经觉醒的第三等级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会。所以,此次三级会议注定不会是一个仅与财政有关的会议,而必然是一个重新划分社会权利与权力的会议。第三等级的代表将不仅仅是作为纳税人、而也是作为立法者来参加这次会议的。对此,国王和居于统治阶级地位的第一、第二等级(僧侣、贵族)竟没有丝毫察觉,在三级会议召开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没有任何防止纠纷的准备,更没有任何社会改革的方案和事先对第三等级可能提出的社会要求的因应谋划。

在会议中,第三等级代表不但不同意增税,并且宣布增税非法,更重要的是还提出了政治权利问题。路易十六要求按传统方法,三个等级分别开会,以等级为单位表决。这样,两个特权等级的票数将压倒第三等级。但经过启蒙的第三等级则一反传统,要求取消等级区分,三个等级一起开会,按代表人数表决。由于第三等级代表人数多,这种方法自然有利于第三等级。然而,第三等级的要求却被国王和特权等级拒绝,于是自行召开国民议会。在革命的导火索已在冒烟的关键时刻,路易十六仍未意识到局势的危险,悍然封闭国民议会会场。革命,最终爆发。

事后看来,这次会议对国王非常重要,为他提供了社会改革的一丝机会。米涅的分析道:“他本可以因此而恢复他的权威,并因亲自行使职权而避免酿成一场革命。”如果他对时势有清醒的认识,确定公民权利、三级会议的权限和王权的限度,放弃给贵族的许多特权,将此次会议变成一个真正的社会改革的会议……。但路易十六和第一、二等级对这些迫在眉睫的社会要求就是不了解,不知道,不变革,终于错过这稍纵即逝的一丝机会。要放弃眼前的权益,的确是难而又难,实际取决于统治者的眼光和审时度势的能力。路易十六的悲剧在于,他看到即得利益集团的危害,多次想对即得利益集团作出某种限制,但在其强烈反对之下不仅戛然而止,反而“牺牲”几位力主改革的财政总监以重获即得利益集团的支持。无论他是不愿还是无力,总归未对即得利益集团作任何限制。当即得利益集团拼命维持自己的即得利益不愿稍稍让步,国家又不愿或无力进行根本性制度变革的时候,推翻即得利益集团甚至国家的革命就“不可避免”了。最终,特权等级被根本推翻,路易十六本人也被推上断头台。对革命的后果,是赞成还是反对,是歌颂还是批判,当可见仁见智。但就革命爆发的原因来说,法国革命再次说明,与其说是“革命党”的“激进”造就了革命,不如说是统治者的顽愚引发了革命。因此,革命往往也不是“革命党”主观可以“告别”的。所以,与其责备革命党“过激”,不如指谪统治者“顽愚”。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这就是历史,后人的一切“如果”全都枉然。

革命一旦爆发,便有它自己的逻辑,必将充满血腥地一浪高过一浪,在法国大革命中,此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你死我活的生死搏斗中,破坏性最强的最激进者往往最易为人接受、最易取得胜利,而理性平和者更富建设性的纲领意见总是被早已激愤万分、狂热暴躁的“革命群众”拒绝、抛弃。但正如米涅所言,“在革命中一切都取决于第一个拒绝和第一场斗争!”革命的爆发与其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确是由统治者对改革的“第一个拒绝”及其引发的“第一场斗争”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