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罗:当代文学为什么遭到精英群体的遗弃

在2006年春天的一次文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当代中国文学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丁东认为“中国主流文学界对当下公共领域的事务缺少关怀,很少有作家能够直面中国社会的突出矛盾。最可怕的还不只是文学缺乏思想,而是文学缺乏良知”。傅国涌说:“我对当代文学整体评价很低,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这些批评意见十分尖锐。当时不少媒体报道说,思想界向文学界开炮了。一些学者则不无伤感地概括说,思想界与文学界渐行渐远,越来越说不到一起。

作家为什么写不出能够让学者满意的作品呢?或者说,作家和学者的脉搏为什么跳不到一起呢?袁伟时站在学者的立场对此有一个总结性的阐述:“文学界里有三大缺少,缺少什么呢?一个是现代政治学的常识、基本理念他们都不知道;也缺少现代法学的常识;还缺少中外历史的基本知识。”

袁伟时对作家的要求未免太高,但是这些要求又确实是这个时代公共知识领域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关注现实的读书人所应该做到的最起码的要求。而且,他的这个高要求是有历史传统作参照的。丁东指出,无论是五四时代,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最优秀的作品本身就体现了时代的思想脉动。比如鲁迅发表《阿Q正传》的时候,对国民性的反思,触及到社会的神经中枢,本身既是文学,又是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上世纪八十年代也是如此,新思想的火花,最先在小说、报告文学甚至诗歌里闪现,这些作品人们争相传阅,影响大大超出文学圈,甚至轰动全社会。这是一个好传统,起码也是文学曾经有过的一段辉煌。

以上引文,都来自2006年5月15日的《南都周刊》,包括《南都周刊》在内的一些报刊显然敏锐地抓住了一个重要话题,这个话题也许很值得深究下去。丁东的讲话为我们深究下去提供了一个入口,那就是五四时代作家与学者、文学运动与文化运动携手并进、共图大业的历史传统。

为了言说的准确,我在行文之中尽量不用“现代文学”这个词语,而是反复使用“现代小说”,因为在整个现代文学中,作为主流文体的小说更为充分地体现了今天所讨论的问题的“问题性”。

自从1719年英国作家笛福《鲁滨逊漂流记》诞生以来,现代小说在西方已经具有将近三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则具有将近一百年的历史。

现代小说诞生以后,仅仅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就在欧美社会取得了主流文体的地位。毫无疑问,这种文体顺应了欧洲三百年来文化思潮、社会结构和文学风气的发展,适应了读者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

欧洲现代小说赖以诞生和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几点特别值得强调。第一,工业革命、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对人类的世俗生活和人性的欲求进行肯定,于是文学的关注点由民族史诗、英雄传奇、宗教劝谕故事转向人类的世俗生活。第二,由于人道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空前繁荣,每个生命个体在理论上都获得了应有的权利、自由和尊严,于是文学的关注点转向了平凡生命个体(而不是神或者英雄)的日常生活,以及他们的奋斗历程和人生际遇。对平凡的琐碎的日常生活的描写因此成为现代小说最主要的内容。第三,财富的迅速增长创造了一个相对庞大的有闲阶级,机器生产为家庭生活提供了大量现成的必需品,一些家庭主妇因此从繁忙的家务劳动中解放了出来并进而成为了有闲阶级的一部分,时代就这样为现代小说创造了必不可少的读者和市场。

上述三条既是现代小说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也是现代小说所具备的品质和属性。现代小说成为主流文体以后,渐渐滋长起充当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的反映者、记录者并进而成为百科全书的野心,巴尔扎克时代这种野心臻于鼎盛。这种文学野心反过来赋予现代小说一种新的品质,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社会思潮和文化思潮之中,以期对人类生活产生历史性的影响。

西方现代小说的这最后一种品质对于中国作家和读者来说十分重要。中国现代小说主要不是继承中国的古典小说传统而诞生的,主要乃是上述西方现代小说的产儿。在二十世纪初年,急于谋求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文化精英和政治精英对中国文化已经忍无可忍,完全没有耐心从中国古代小说传统中寻找文学的生机。他们按照自己理解的西方小说模式,大声呼吁一种能够帮助国人启蒙祛昧、济世救国的类似文体拔地而起,以求一扫古老中国的沉疴。梁启超、陈独秀、鲁迅、周作人、胡适等人不但是积极的呼吁者提倡者,有的人也是身体力行的实践者。周氏兄弟早在留学日本期间就已经认真研习和翻译西方小说,企图借小说讽喻世事,激发国人的觉醒与自救。后来鲁迅更是以《狂人日记》吹响了以小说介入社会文化运动的号角,随后“问题小说”、“反封建小说”、“女性解放小说”、“乡土小说”、“左翼小说”、“抗战小说”、“国防小说”、“伤痕小说”、“反思小说”、“改革小说”、“寻根小说”、“人道主义小说”、“官场小说”、“反腐小说”等等名目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小说阵营,成为了中国现代史上一道极为独特的文化景观。

《狂人日记》和《阿Q正传》的诞生,使得业已稳坐西方主流文体宝座的小说终于第一次繁衍出中国之子。这个中国之子一旦出世,它身上所携带的“参与到社会思潮和文化思潮之中,以期对人类生活产生历史性的影响”的文化基因得到最大程度地突现和张扬。直至今天,我们对中国作家的最高称赞,往往是强调他继承了鲁迅的什么什么精神、发扬了鲁迅的什么什么传统,这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证明,今天的中国文学在文化属性和精神品质上依然是五四新文学运动的余绪,今天的小说依然是梁启超和鲁迅所呼吁的那种有助于“群治”的小说的延伸。

如上所述,中国现代小说是由现代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为了促进社会文化变革而共同呼吁和建构起来的文体,它自诞生以来,就作为这两个精英群体的文化武器,积极参与到救亡图存、建构民族国家的历史运动之中。作为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这两个精英群体之间赖以沟通的共同语言之一,中国现代小说在二十世纪的大多数时期都受到了隆盛的恩宠和礼遇,精英群体将它的启蒙、煽情、社会动员、政治斗争等等社会功能发挥到了极致,成全了它的功勋和荣光。

在它的黄金时代,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是其最重要的读者群,还有作为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之后备群体的青年学生,更是现代文学的迷恋者。在某几个特殊时期,几乎所有的青年学生都是文学青年。他们不但是热情澎湃的文学读者,而且几乎都一度是文学的写作者。先秦士人“不学诗无以言”的文化风气,曾经反复出现在二十世纪的社会文化运动之中,只是这句话的内容常常变更为“不学鲁迅无以言”、“不学胡适无以言”、“不学巴金无以言”。

由于文学是社会精英群体的共同语言,所以文学也就势必成为了社会各阶层人士进入精英群体的准入证。作为主流文体的小说在这种风气中所受到的尊崇,更是所有其他文体所不可比拟的。

随着时势移易,这种局面从大约三十年前开始发生着微妙的变化。政治精英已经不需要从文学宝库中寻找用于安邦定国的工具,事实上文学宝库也越来越无法为政治精英提供或者煽情或者警示或者摧毁或者催生的力量。文学在政治生活中的边缘化历程自从那时发端以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文化精英在上一个时代的中心工作是建立民族国家,他们有效地利用了文学的武器为自己的事业服务。当今时代文化精英所认定的中心工作也许可以粗略地概括为建立民主国家,历史学家袁伟时先生所概括的“三大缺少”,所缺少的正是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需的理想、理念和相关知识。学者们在艰难的奋争之中常常希望从文学的库房里找到力敌千钧的思想武器,帮助他们更有力地挺进自己的这个目标。可是当代文坛浩浩漫漫,作家千差万别,谁也没有能力将文学组织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并为一个具体的社会目标提供资源。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文化精英对文学的期待越来越无法得到满足。他们终于知道时过境迁,再也无法像上个时代的文化人那样从文学中找到力量和资源。

崔卫平描述道:“包括思想界和文学界在内的各个人文学科携手并进,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一个传统,而这种局面已经不复存在。关心新的思想、关心社会进步、具有一种铁肩担道义的情怀,可以说是近百年中国知识分子包括中国作家的一个传统,这个传统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仍然保持着比较强有力的势头,有着鲜明的整体形象,在这个整体内部各个领域之间、各个行当之间也是保持比较多的交流,有一些共同的话题,有一些共同关心的事情。而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这种局面不复存在。知识分子或者作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更加深入、更加专业,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由不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专业化的同时,许多人渐渐地对我们的关心社会、关注新思想的传统变得很淡漠。”(《南方都市周刊》2006年5月15日)

文学与文化精英真的已经分道扬镳了。文化精英从此不得不对文学保持冷漠和遗弃的态度。这次他们也对文学发出了批评的声音,算是恨其不争的谴责之声,实际上对文学并不抱任何希望。

既然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都对文学采取了冷漠和遗弃huachengnz.com华程网的态度,既然文学已经不再是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进行交流的共同语言,既然文学不再是进入社会精英群体的准入证,那么,作为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的后备群体的青年学生也就不再对文学白白倾注他们的热血和激情,他们甚至不屑于正眼视之,而是急匆匆地将精力投注到极其枯燥乏味的外语学习、计算机训练和托福考试之中。

仰赖精英群体的热爱和需求而诞生的中国现代文学和现代小说,终于不知不觉失去了它的依托,变成了一个无人欣赏也无法孤芳自赏的丑小鸭,它在黄昏的池塘中四顾茫然,呱呱呱地叫喊着它的焦虑和彷徨。

随着现代小说的边缘化和文学的边缘化,作家也正在急剧地边缘化。自古以来从事主流文体的文学创作的作家一直是知识分子的正宗,谁也不会觉得屈原、李白、杜甫的地位低于朱熹与王阳明。主要以作家身份享誉社会的鲁迅像历史上的孔子一样被尊为圣人,足见作家与学者、教育家等等文化人一样是知识分子群体的组成部分之一。

可是作家、诗人作为文化精英的身份当下正在受到挑战。作家是文化精英群体的一部分吗?这个问题如果出现在二十世纪的二十年代或者八十年代,几乎肯定会遭到谴责和耻笑。可是,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个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值得严肃思考的问题,而且其答案的否定倾向越来越明显。

丁东发问道:“中国还有值得尊敬的作家吗?”这句发问透露了一个秘密,在文化精英看来,作家退出精英群体、退出公众视野已经是一个事实。

朱健国:多多体谅“先生沙”——关于沙叶新《我说了什么》的几句话

1、

沙叶新先生新作《我说了什么》近日在网上热传后,几个朋友为我打抱不平,说:你冒着极大风险帮助沙叶新说出了他“批江”“嘲余”的最勇敢的真实想法,他怎么却以“沙叶新按语”来转嫁危机敲打你?他有些失厚道。

我对朋友们的意见不以为然。我说,沙叶新先生发表有些费解的《我说了什么》,表面上是责怪我未能及时地传播他的“修正意见”,“升华”了他的“极端”,实则让人弦外听音:他接受我采访后,又遭遇到了更大的政治压力。这个压力不是局外人能想象的,沙叶新先生需要一种应对危机的新方式,我们都要多多体谅沙叶新先生。他年届古稀,大病虎视,不要多计较。对于沙叶新先生,我要再致抱歉!

2、

一朋友则说,虽如此,还是可以平和的方式提醒一下沙先生,因为沙先生主张“一个不允许别人对他说‘不’的人,绝不可交”,既与之交往,不妨也“说说不”,他也必定不会反感对他的善意提醒之言。冷静之后,甚至会感谢你的直言。你若不便说,我们来说。

这样的形势下,我只得说,与其让局外人雾里看花带来更大误会,不如我自己来“如鱼饮水”,说明几句。针对众友关心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其一,沙叶新先生这次发表《我说了什么》,的确事前没有通知我,其中有许多对我的原话和重要观点的擅自修正(超出了他传给我看过的文本),而它又与“为了避免封杀”无关。按常规,沙叶新先生有权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论,但不能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编造他人意见。这有悖“我虽不赞同你的意见,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之自由民主准则。但是,我在读到《我说了什么》后,决定暂时追认沙叶新先生对我许多原话和重要观点的擅自修正(自然,在以后适当的时机,我会全文发表自己原话原观点,还历史存真相)。这一决定的原由在于,我以为,沙叶新先生此次的《我说了什么》有一个重要贡献,他创造了一个新词“六点水时代”,此词为大陆网络流行“江时代败坏了整个中华民族”开启方便之门,意义重大。沙叶新先生此时仍然坚持认为“六点水时代败坏了整个中华民族”,没有说我记录有误,难能可贵。从这一点来说,沙叶新先生永远令人感动。

3、

其二,沙叶新先生此次有些意见属于学术问题,需要由学界共同结论,而不能由沙叶新先生一人拍板。比如,我不能赞同沙叶新先生说:“我需要郑重声明的是,任何对我的采访,都不能完全真实地的代表我的看法,那怕这个(采访)是很忠实地根据我的录音(录像)来整理的,甚至这个(采访稿)是我审核过的,都不能和经过我深思熟虑的白纸黑字相比。”

我质疑此论的理由在于,首先,现代心理学认为,一个人的真实想法的判定权,并不在其本人,而要由客观程序裁定。许多口误、笔误,往往比当事人“深思熟虑的白纸黑字”更能真实地反映其深层思想意识,他人有权据此分析当事人的真情实感。如弗洛依德的心理学几乎就建立在这一理论上。其次,许多著名学者作家都有体验,采访中当事人的即兴之谈,常常更能闪现其灵魂意志的隐秘,因此,现代国际流行的新闻采访规则,不提倡让当事人审核采访稿,以免除当事人的“深思熟虑”反而掩饰其在特定时间的真实思想。意大利著名女作家法拉奇当年采访邓小平的采访稿,虽然中方强行要求审稿,并代为改动题目和主题,但法拉奇在西方发表时,仍然坚持了自己的意见。

所以,至今许多媒体发发表的“口述历史”,多是没有经过所述对象“深思熟虑的白纸黑字”授权的,比如凤凰卫视的“口述历史”。可以设想,如果所有的人都要求媒体发表的“口述历史”都必须经过“口述对象”的“深思熟虑的白纸黑字”授权,那我们的历史研究与文化传播,将寸步难行。若孔子后裔提出,《论语》未经孔子“深思熟虑的白纸黑字”授权,不可传播,是什么结果?

自然,沙叶新先生要求“任何对我的采访都要有我深思熟虑的白纸黑字授权”,也可自成一家之言,甚至成为一个学术流派,参与“人物访谈”规则的学术争鸣,但在定论未出时,只能作为参考意见,而不是必须遵循的准则。

沙叶新先生重视“能够让我负责的,只能是经我反复思考、自己书写、多次修改、并亲自署名的文本”没有错,但不能排斥由采访者署名负责的“访谈稿”——“访谈稿”虽然不能代表被访问者最终的思想,但能够代表受访者在被访问时那一刻的“时点思想”。“亲自署名的文本”和“访谈稿”是两种体裁两种概念的记录方式,可互通有无,可取长补短,而不须独尊一家。研究历史人物时,不全以当事人的署名文章为准,而须参考他人有关访谈回忆和客观史料,这已是历史研究的常识。

至于沙叶新先生希望“记者在采访中最好不要宣说自己的观点,只要提问就可以了”,也只是一种参考意见,因为记者采访,依惯例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只提问的单纯纪录被访者的思想,一是与被访者对话交流双方的思想,重在对话与平等互动启发,而不是只纪录“论语”。而我的人物访问,多是遵循后一方式。这一个人的个性选择,当可允许自由。

4、

其三,对有人在《我说了什么》的跟帖中怀疑“朱健国写沙叶新先生的”批江论“是为了赚稿费”,我可告诫:本人此次访问沙叶新先生为自费采访,旅差费花了三千多元,采访、整理录音前后费时半月,而稿费不过二千元,从经济上看,纯属“赔本买卖”(顺告想以写访谈赚稿费者:人物访谈的经济收入最不合算!费时多,投资大,麻烦多)。但对于从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我来说,文化收获甚大。就像当年北大人有“幸遇先生蔡(元培)”之感,我也大有“幸遇先生沙”之喜——不是此次与沙叶新先生一席谈,岂知上海还有一知名作家敢于公开批判“江时代”?在我采访沙叶新先生之前,沙叶新从未有文章明确论述此观点,是我与沙先生的互动对话,才促成了这一论断的问世。如此巨大收获,当然要付出相当代价,权势专制者的压迫,不会只针对沙叶新先生一人,自然会通过种种方式转嫁一些于我——寒舍楼下近日新装几个摄像头,可以佐证。所以,对沙叶新先生以《我说了什么》来抱怨我,也早在意料之中。好汉做事好汉当,套用一句历史剧的台词:“纠纠秀才,共赴国难”,我理当与沙叶新先生一起承受放言之苦果。

无论沙叶新先生的《我说了什么》对我有多大误会,也不影响沙叶新先生对我的感动。

我早说过,完美主义是需要警惕的。对于沙叶新也不能要求他十全十美,沙叶新先生不是神,不是圣人,他对余秋雨的有限嘲笑,对“有关部门”的曲意缓和,对采访他的人必须通读他文章的过多要求,擅自公布他人信件……如果说这些真是一种缺点,“有缺点的战士”终究也是战士,“完美的苍蝇”永远不能与其同日而语——比如,“余含泪”之流。

2008年11月20日于深圳早叫庐

斯大林女儿自述叛离苏联往事 称永不回俄罗斯

核心提示:斯韦特兰娜是斯大林惟一的女儿,也是斯大林最疼爱的掌上明珠。然而这位原苏联“第一红色公主”后来却走上与苏联、与父亲彻底决裂的道路。如今,年迈的斯韦特兰娜住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家敬老院,她说,“我永远都不会回到俄罗斯。我已经不是俄罗斯人。”

斯韦特兰娜。阿莉卢耶娃是斯大林惟一的女儿,也是斯大林最疼爱的掌上明珠。然而世事无常,这位原苏联“第一红色公主”后来却走上与苏联、与父亲彻底决裂的道路。如今,年迈的斯韦特兰娜住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的一家敬老院,她在那里有个西方化的名字叫“拉娜。彼得斯”。不久前,俄罗斯“第一频道”电视台的记者有机会对斯韦特兰娜进行了采访,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出了关于她的两集纪录片。俄《共青团真理报》近日独家披露了该纪录片的相关内容。



斯大林的女儿斯韦特兰娜·阿莉卢耶娃(资料图)

1.“我永远都不会回到俄罗斯”

显然,与斯韦特兰娜交谈需要有足够的忍耐力。这位年迈的老人仍然性情多变,她时而生气,时而暴怒,时而笑,时而哭……而且常常语出惊人。

面对来自俄罗斯的电视台记者,斯韦特兰娜开门见山:“您很幸运,我同意开口了。我一般不接受采访,记者们总喜欢添油加醋,乱贴标签,我不喜欢。我之所以同意和您聊,是因为您叫我斯韦特兰娜,另外,您很年轻。”

采访伊始,斯韦特兰娜便声明她只讲英语。但是谈话中间,她常常从一种语言跳到另一种语言。

斯韦特兰娜说:“我拥有美国公民护照已经30年了。我不想讲俄语。我一直憎恨俄罗斯,苏联时期的俄罗斯。无论怎样,我永远都不会回到俄罗斯。我已经不是俄罗斯人。”

2.“母亲曾想与父亲离婚”

斯韦特兰娜生于1926年,其生母娜杰日达。阿莉卢耶娃于1932年自杀,对其真实死因,历史学家们至今众说纷纭。

“我的母亲并非俄罗斯族人。她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则有一半茨冈人(即罗姆人,为起源于印度北部、散居世界的流浪民族。俄罗斯人称他们为茨冈人,英国人称他们为吉卜赛人,法国人称他们为波希米亚人,西班牙人称他们为弗拉明戈人)的血统。所以,她天性既多愁善感,又聪颖过人。她吞枪自杀后,父亲认为这是对他的背叛。她生前不幸福吗?完全不能这样说。关于她不幸福的说法都是一派胡言。她能够拥有想要的一切。父亲可以给予她一切。房子里人也多,有家庭教师、保姆……她当时已开始就读于工业学院,准备一年后与父亲离婚。这些尽人皆知!她想毕业后就去工作。她是个女权主义者,一心想着找工作、离婚。”

记者:“为什么?”

斯韦特兰娜:“她想独立自主地生活。当时所有的妇女都希望独立。早期俄罗斯女权运动就是这样的。”

母亲死后,斯韦特兰娜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儿——父亲斯大林工作繁忙,很少与孩子们见面。

“我不知道任何机密。我的父亲是个聪明人,从不将家人牵连进国家事务。即便在母亲自杀后也是这样。他认为所有的女人都是背叛者。”

记者:“他认为,是她背叛了他?”

斯韦特兰娜:“当然。”

3.因为爱,男友遭牢狱之灾

斯韦特兰娜外语学的是英语,而且学得非常好。她正是从境外报纸上才得知母亲的死因——按照当时官方的说法,是死于急性阑尾炎。二战期间,为安全起见,她被送至古比雪夫(现在的萨马拉市)。她在那里开始了初恋,对方是个导演兼编剧,名叫阿列克谢。卡普列尔,比她大20岁。

“他是个著名的俄罗斯电影制片人和编剧,家喻户晓,”斯韦特兰娜说,“当时他在全苏国立电影学院执教,拍摄过多部革命题材电影。他远非我的最终归属,我们只是好朋友。在当时的俄罗斯,还没有婚前性行为的概念。我们一起看电影,看戏,逛画廊……”

花前月下的日子没持续多久,阿列克谢去了前线,从战地发回许多新闻报道。有一家报纸刊登了一封“来自斯大林格勒的中尉信函”,信中卡普列尔公开对斯韦特兰娜示爱。克里姆林宫很快知晓了这件事,阿列克谢被以英国间谍的罪名流放,后被送往集中营劳教。这样,斯韦特兰娜的初恋就在父亲的粗暴干涉下“告终”了。她也因此开始憎恨“独断专行”的斯大林。

斯大林共有3个孩子。斯韦特兰娜说:“大哥雅科夫二战期间被俘牺牲。二哥瓦西里比我大5岁,非常害怕父亲,父亲在场时,甚至吓得连话都说不出来。我是惟一正常的孩子……”

斯韦特兰娜的学业也遭到了父亲的“干涉”,她上大学时本想报考文学系,但后来却进了历史系。

“是父亲让我改系的。当我告诉他想上文学系时,他质问说:”文学?作家?流浪文人?‘然后便要求我转到历史系。我那年17岁,那个年龄段的人没人喜欢历史……更何况,大学毕业后会被分配去当历史老师,我讨厌当老师!“

4.“他想让我生10个孩子”

1944年春,18岁的斯韦特兰娜与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莫罗佐夫(犹太人)结婚,并于第二年生了一个男孩,取名约瑟夫。约瑟夫现居莫斯科,是治疗心脏病的专家。他很乐意讲述自己的家庭和童年的回忆。他已经多年没有与母亲联系了。据斯韦特兰娜称,那场婚姻斯大林并不赞成,很快就走到了尽头。

斯韦特兰娜说:“我想读完大学。但是丈夫却想让我给他生10个孩子。他甚至从未考虑采取避孕措施!我做了4次堕胎,还有一次早产经历。我因此疾病缠身,后来便和他离婚了。”

“我的第二任丈夫是日丹诺夫(当时苏共中央书记安德烈。日丹诺夫之子)。因为是父亲的选择,我们便很快结婚了,婚前甚至没有约会过。当时父亲年事已高,我不能总是违背他的旨意。

“我只知道,自己对这起婚事很不情愿,在叶卡捷琳娜出生后不久,便与他离婚了。父亲对此极其不满,不过在此之前他已经明白,我总是做那些他不喜欢的事。”

斯韦特兰娜与日丹诺夫生下的女儿叶卡捷琳娜。日丹诺娃现在生活在堪察加半岛,不过她拒绝就自己的父母发表任何评论。

5.“叛离”苏联成大新闻

斯大林死后,斯韦特兰娜家里所有与斯大林有关的私人物件都被收走,包括各类文件材料,只有部分返回了复印件。斯韦特兰娜正是在那时将自己的姓“斯大林娜”改成了“阿莉卢耶娜”(随母亲的姓)。但是当时的苏联政府对她很好,曾与她同学的赫鲁晓夫对她尤其好。

20世纪60年代初,斯韦特兰娜再次结婚,丈夫是来莫斯科工作、治病的印度共产党员勃拉哲士。辛格,后者很快就去世了。斯韦特兰娜以护送丈夫骨灰回故土安葬的名义前往印度。在印度时她就住在辛格的家乡,3个月后她决定前往美国驻印度大使馆,要求移居美国……

斯韦特兰娜说:“60年代时已经有不少人叛离苏联,我决定效仿他们。当时美国驻德里大使馆距离我住的地方很近。”

斯大林之女“叛离”苏联!这在当时可是震惊全球的大新闻!苏联政府为平息事态,只由塔斯社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斯韦特兰娜已获得印度签证,她有权在境外想待多久就待多久。不过斯韦特兰娜并未马上获准赴美,她先是从印度前往瑞士,在那里待了一段时间后才辗转到达美国。俄罗斯国内有人指责说,她无情地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对此,斯韦特兰娜辩解:“我儿子当时已婚,女儿也已经17岁,上大学了。他们不是襁褓中的婴儿。他们已经成人。在美国,这么大的孩子已开始独立生活,母亲在他们的生活中已不再扮演关键角色。”

斯韦特兰娜在美国再次出嫁,丈夫彼得斯是位建筑商人,两人育有一女奥尔嘉。奥尔嘉现居住在一个美国小镇,在商店当售货员。她与母亲也没什么来往……

斯韦特兰娜回忆:“我们一见钟情。但是,彼得斯对他的姐姐言听计从。后者以为,我应该拥有父亲留下的数百万遗产。当她发现并非如此时,便想尽招数,将我们拆散。当时我身边没什么钱,便带着奥尔嘉前往伦敦……”

6.“这和斯大林有何关系?”

孤女寡母在伦敦生活得颇为不易。因为缺钱,斯韦特兰娜不时会给在俄罗斯的孩子们写信,信中附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最新联系地址。但这些信件都如泥牛入海。一次,儿子约瑟夫终于收到了母亲寄来的一封标有电话号码的明信片,便打电话找到了斯韦特兰娜……事后约瑟夫承认,这一切可能是苏联当局暗中安排的。要知道,当时正值冷战,一下子就把电话打到伦敦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接到儿子的电话后,斯韦特兰娜决定携女儿返回俄罗斯。

“我回国是因为女儿。当时我们的钱花完了,而苏联的教育是免费的。”

斯韦特兰娜归国后,政府给她配发了住房、专车、退休金,当然,也派人对其进行严密监视。

“我一回来,美国护照就被收走了,”斯韦特兰娜说,“开始指示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们周围都是一帮白痴,没有一个有头脑的人!戈尔巴乔夫当时还没有出现……”斯韦特兰娜回国是在1984年底,而亲西方的戈尔巴乔夫出任苏共总书记是在1985年5月。

斯韦特兰娜在莫斯科待了一段日子后,又从格鲁吉亚辗转去了美国……此后彻底与苏联一刀两断……她再没与在俄罗斯的孩子们联系过,很快女儿奥尔嘉也离她而去。斯韦特兰娜最终落得孤身一人,在异国他乡苦度晚年。

采访当中,纪录片摄制人员曾打开俄《共青团真理报》的网站,向斯韦特兰娜展示其孙女薇卡的照片。这位孤独的老人很快就勃然大怒:“又写什么‘斯大林的女儿’!这和斯大林有何关系?!”很显然,仇恨之火至今未在这个女人的心中熄灭,对于自己的父亲,她仍然耿耿于怀。

崔卫平:大片呈现低矮的人性 小片呈现低矮的现实?

叙事与时代

晶报:很多读者都特别喜欢您这本文集的书名和切入点——“我们时代的叙事”,这是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话题。做电影记者这几年,深觉当代中国电影的叙事与“我们时代”日渐脱离,存在较大的阻隔和障碍。

崔卫平:有必要先对“叙事”进行一个解释。从最表层的意义说,电影叙事就是讲故事,再深入一点说,电影叙事体现的是作者对生活、对时代的理解,同时也投射了观众对社会的理解,体现社会的某些价值观。人们从电影这种媒介中得到的,与其说是现实本身的形象,不如说是人们对于现实的理解和想象。在这个意义上,一般来说,电影不仅仅是导演个人的作品,尤其是商业片。电影固然有它商业性、娱乐性的一面,但是另一方面,电影的叙事也是与所处时代构成一定的关系,与时代形成某种相匹配,反映出对这个时代同步的理解。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的电影叙事和我们的时代之间存在各种错位、障碍和阻隔,当然,这也是一种理解和关联。

晶报:相比于现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电影叙事都曾经和我们时代贴得非常紧密,出了不少优秀作品,比如第三代的谢晋和第四代的杨延晋、吴天明等一批导演的作品。那个时代,电影和文学、绘画、哲学、话剧等艺术门类也是打通的,他们彼此互相应和,在社会上能够形成一种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和文化影响合力。可今天,一些电影不仅与现实割裂,与其他艺术门类也几乎割裂了,很孤单。

崔卫平:这个观察很敏锐。在“文革”刚刚结束的时代,大家刚刚经历了一场浩劫,也刚从一个大一统的时代过来,社会各界都有个共同的话题、共同关注的对象,就是拨乱反正、历史反省、思想解放、社会进步。整个社会有一个总叙事,社会各界分享同时也参与、构成了这个总叙事。所以那个时候大家都在一个共同的场域当中,互相之间也是打通的,比如研究哲学的人他得去看看电影,看看陈凯歌的《黄土地》。

到上世纪90年代经济大潮来袭以后,一个利益分化的世俗社会迅速形成,人们越来越多地限制在自己的利益格局、利益关系当中,陷入为求生存的狭窄环境。一方面,个人利益开始得到肯定,但社会也开始存在各种不同利益的分歧和抗争,这也体现为话语的分裂。一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大体上是在这种分歧和抗争中生长出来的共识。

然而主流价值观的形成过程却不是自动的,它需要自觉的力量,需要社会广泛的对话和协商气氛,主流价值观应该是协商出来的。而如果社会并没有提供足够丰富的、畅通的交流管道,那么,能够在社会转型的现实中,妥善安置现代人心灵的现代主流价值观,则难以形成,因而人们经受不同程度的“失语”状态。

晶报:可网络兴起之后,已经极大拓展了民间表达的管道。

崔卫平:当然要承认网络力量的重要作用,但相对于社会总体叙事力量而言,网络叙事的力量目前并未能占据主导地位,网络力量也显然不是社会的主导力量。因此网络叙事的作用还是有限。

大片

晶报:我们是否可以说,正因为社会没能提供一种完整的价值叙事,从而造成了当代电影在叙事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大片是最受诟病的。

崔卫平:大片最大的限制就是在这儿。所以,很多时候我也会说,不能全把责任都推到这些大片的导演身上。一个导演,他应该是贴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背脊上行走的,可社会现实是一个四分五裂的话语环境,并不能提供一个完整的价值叙事给他们;另一方面,表达管道的不够畅通,使得观众真正怎么想的,变得无从了解。在与观众沟通方面,许多电视剧比电影要做得好一些。

一些电影制作者自己早已经远离社会,于是只能猜测和想象社会和观众需要什么,想看什么。他们想象观众要看欲望、权力争斗、乱伦、勾心斗角,还有“大波波”,于是就有了《满城尽带黄金甲》和《夜宴》这种东西。观众确实有在电影中观看人性低矮、黑暗一面的冲动,但是他们更需要电影在释放了他们混乱、黑暗的冲动后,还人以文明的尊严和体面。在黑暗的电影院里,观众在观看时,他们在释放了当一个歹徒的冲动之后,也欣喜地看到警察最终抓住了歹徒。既想当歹徒,又想当警察,这是人性中互相胶合的两个方面。

还可以说,商业大片不仅是表达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它还投射了民众对主流价值的一种期待和想象。可中国导演在参与社会的价值叙事这一方面,却完全没有自觉,没有想象力。他们有时候千方百计为暴君计、为皇上着想,这种思路比较成问题。

晶报:从某个层面上说,导演其实应当承担自觉的思想者角色。陈凯歌在《无极》中倒是试图“自觉”,但结果却也仍是错位。

崔卫平:《无极》体现的其实是一个“好人”的混乱。陈凯歌在里面是有一些属于个人的忏悔的。他作为一个曾经很正统、很有情怀、很有精英知识分子情结的人,在面临巨大转型中的社会现实时,也很想去把时代的脉和观众的脉,可是他自己却没有能力应对和适应,他找不到观众在哪里。电影本身的混乱呈现的其实正是他自己的混乱、是他应对现实的捉襟见肘或者无所适从。

小片

晶报:在大片对当下的现实集体失语的时候,另一些独立制作出身的中青年导演,更多地承担了叙述现实的工作,比如贾樟柯、王小帅、王全安、张元、路学长、王超和一些新起的青年导演等等。他们中,贾樟柯和王全安已经分别捧回了金狮和金熊,但他们的电影却并不受国内市场的欢迎,比如有相当一部分观众会认为他们的电影“不感人”。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崔卫平(笑):如果说中国的大片都在呈现低矮的人性和华贵的装修;那么中国的独立小片是在呈现低矮的现实和贫瘠的人性。客观而言,近些年中国电影取得的最大突破,是做到了克拉考尔所说的“物质现实的复原”,对于脏乱差、贫瘠的底层和边缘生活景象,比之从前,往前迈了一大步,与传统的官方影像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反差。但是在探寻和表现人物的内心世界方面,无论是宽度还是深度,都还远远不够。

晶报:具体到现在被公认为第六代领军人物的贾樟柯,以及他的金狮奖作品《三峡好人》,您怎么看?

崔卫平:值得肯定的是贾樟柯将自己的本地经验带到了他的电影中。那些县城或者小镇上的青年,那些从来没有进入过公共关注的本地生活的细节、景象和气氛,包括在市场化的转型时期本地青年所承受的文化、经济和道德压力,从未有过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这本书中有一篇文章叫做《本地青年》,其中说到贾樟柯的做法,带动了小电影的银幕上一个叫做“本地青年”群落的出现。

我特别愿意强调《三峡好人》的纪录成就。它记录了可以看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缩影的现实场景,记录了我们这个巨大的变迁时代的毁弃、伤痛和代价,记录了人民在这个大变迁的年代遭受的冲击和无力。但是,这部影片在故事方面是比较弱的,它看起来外加于这个背景之上。韩三明和沈红,与三峡的背景几乎脱离。而在那个大背景中,身处其中的人们是如何应付的?他们的人性如何因此而经历冲撞?这之后在他们身上留下怎样的痕迹?显然这不是该片所想回答的。在这个意义上,这部影片并没有去面对和处理真正复杂的问题,我指的是人性中那些更为复杂的方面。

纪录片

晶报:您在书里以及很多场合都高度赞扬过一些纪录片的成绩,但这恰恰是大多数观众都看不到的。

崔卫平:我认为在今天恰恰是纪录片导演,用他们手中简陋的机器,从未有过地触及了这个时代底层人民内在的精神状况,而不仅仅是物质层面。比如我在书里评述的《喧嚣的尘土》和《活着一分钟,快乐六十秒》等。这些纪录片在题材的丰富、现实的描写、关注人性深入上,成绩比故事片要大得多。可遗憾的是,很多纪录片缺乏在影院放映的渠道,与国内观众严重脱节,只能出去参加电影节。学者和媒体应该呼吁改变这个现实。

《我们时代的叙事》崔卫平 著花城出版社2008年9月版

朱学渊:从奥巴马求变当选看中国政治的困境

美国种族意识发生积极变化

美国大选终於揭晓了,民主党黑人参议员奥巴马在选举人票和人头票上双双取胜,表达了美国民众求变的急切心情,其中还有以黑人为主体的少数族裔的积极参与,但更重要的可能还是百分之四十三的白人选民将自己的一票投给了一个黑人。

每一次美国大选,白人的选票照例有百分之五十五以上投给共和党候选人,投给民主党的通常只是在百分之四十一到百分之四十三之间,唯独一次例外是「水门事件」后共和党名誉扫地,百分之四十七的白人才选了傑米?卡特。奥巴马被确定为民主党候选人之初,就有不少人认为希拉莉?克林顿能争取到更多的白人选票;而这次奥巴马不仅保持了常态的白人票源,而且得到了百分之五十四的年龄在十八岁至二十九岁间的白人支持,显示了美国社会的种族意识已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美国常被批评为有「白人至上」传统,而这次总统大选由单色同性的白男游戏,变成黑白男女两色双性竞争,而结果又是一个黑人取胜,这不仅是美国人心的变化,而且是美国形象的提升,它让世界看到美国的人民是进步着的人民,美国的民主是进步着的民主,它的「领袖世界」或「世界领袖」地位是无法挑战的。

人类有种属之分,也就会产生群体间互相歧视的天然意识.我在香港就有被港人冷落的感觉,但这是无奈的事情,我没法要求港人必须要看得起我。美国很早就禁止并惩罚种族歧视的舆论和行为,但是法律并不能规范人们的内心意识.这次奥巴马先胜女中豪傑希拉莉。克林顿,又击败无人不敬的约翰。麦凯恩,标志着美国消除种族歧视的努力,已经成功地由强制的「法律层面」进入到自觉的「人心层面」。

中国传统缺乏进取求变

相较之下,中国的种族问题比美国要简单,中国没有实行奴隶制的近代历史,中国各民族的肤色差异也没有达到非黑即白的程度,但是今天中国却处於严重的民族分裂的困扰之中,而少数民族的傑出人物如达赖喇嘛等,非但不能在民族团结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局反而以等待他们的死亡,来等待可能更加动乱的未来。因此,无论从政治层面,还是从心理层面来看,中国社会还没有进入自觉进化的现代文明时代。

中国有着独特的传统文明,但又常常自称处在落后状态.现代世界的交流活动,使各种文明有了互相比较的机会。文明不仅在於传统的遗存,还在於它内在的进取动力。这次奥巴马之能够取胜,在於他提出了「变革」(CHANGE)和「我们能变」(YES, WE CAN)的口号。我们同时看到,人民也在变化,是进步了的美国人民选择了求变的先进人物。这不仅是奥巴马个人魅力所在,也是美国文化魅力之所在。而中国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在它的传统中缺乏这种进取求变的品格。

当然,中国有许多的具体问题,但是共产党的口号不仅是「稳定」,而且是「压倒一切」的稳定。所谓「稳定」,明说就是「不能变」,理由则是「我们有许多问题」,「我们的人口很多」,「我们首先需要小康」,「我们今天的温饱局面来之不易」……等等。因此,共产党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就是不要去解决问题;因为变革可能产生新问题,还不如在旧问题堆里继续煎熬下去。

中国的传统文明就是这样的,过去慈禧太后是这样,今天胡锦涛也是这样,胡锦涛不可能成为奥巴马,也根本不想成为奥巴马,如果有朝一日实行优胜劣败,就没有他今天的地位了;如果他早有奥巴马的性格,一定早就被淘汰了。然而中国的政治一日不实行这种竞争制度,就一日没有求变的领袖,中国就一定还在旧文化产生的旧问题中循环下去,直至动乱局面的最后到来,这就是中国社会无法逃避的困境。

綦彦臣:地方政府破产预兆—-拯救房市政策的利益关系

面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三线城市(地级)的市场状况,政府方面开始商讨救市策略。比如十月中旬,河南省十八个地级市的房管局长聚首焦作,研究如何遏止房价下跌、交易下滑、土地流拍之趋势。全国其他地方政府的动作虽不如河南积极,但在降低房地产契税及首付比例方面已经有所动作,二套房限制的取消基本上已形成共识.在这些积极救市政策的背后,地方政府的财政焦虑十分明显,即牺牲远期收入机会与流径来保证目前「饿不死」的收入。简单地说,以往靠卖地博取财政收入之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

城郊农民的新「八年抗战」

从二○○○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房地产业进入迅猛发展阶段,三四线城市的地方政府掀起近乎丧失理性的圈地狂潮,城郊农民则以「抗战」精神进行抵制。虽然他们不足以抵抗强硬的政府,但总还是把中国的地权弊端亮给了全世界。从积极的意义上讲,正是他们的抵抗所引发的群体事件及其政治威慑,促进了胡温核心痛下决心确认农地的流转权益,尽管它离完全的私有化(标志之一是证券化)还有很大的距离.

地方政府的圈地狂潮所伤害的不只是城郊农民,由於投资扩张型增长模式的惯性,纯乡村农民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初步估计,全国失地农民已经高达五千万人,其中三分之一是纯乡村农民。即便是在法制程度较高的省份,地方政府也常常做出令其省级高层乃至中央震惊的圈地举动。比如在浙江,温州下辖的瑞安市,二○○七年四月初,一位副市长在凌晨一点钟亲率由数十台满装沙石料工程车及推土机组成的队伍,闯进陶山镇霞林村,强行填掉一百亩水田,为市里的一个大项目确址。村民闻讯赶到现场阻止,该副市长下令随从警察施放催泪弹驱散村民。

浙江的「霞林村事件」只是地方政府圈地狂潮的一个缩影,它远没有发生在广东的「太石村事件」与河北的「油绳村事件」影响那么大。

政府随意圈地是中共政权的一个传统,只不过土地承包制实行之后其内在的利益关系紧张化,才使之成为社会问题.在毛时代,中国县办特色工业(如砖厂、白灰?)以及社队企业无偿圈佔的农地,总量不下於三千万亩。现在,这类企业大都低价转卖,农民的利益不曾得到任何补偿。如果按胡温核心推行的土地流转改革之后每亩农地全国均价为五万元(二○○八年不变价格)的话,那么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返还各地农民一万五千亿补偿。这种返偿一旦经过法理确认,那么,县乡级地方政府无一例外地全部破产了。

「卖地吃饭」还是「卖地增长」

就全国的平均水平看,近年来,地方预算收入的百分之四十来自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收。通俗地说,至少有一半以上中国地方政府是在靠卖地「换饭吃」,即用卖地收入维持基数庞大的公务员工资支出。地方政府方面的说辞则是靠卖地「求增长」,比如靠房地产业带动建筑、钢铁乃至装修行业的增长.这样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是,任何一个政府均可採用任何一个自选政策来说明自己的「增长伦理」,比方说黄色产业的合法化,再比方说地下博彩业的合法化。只要它们纳税,均可称为「无烟工业」。这样假设的政策模式如同真实的圈地政策一样,都可在非民选政府的决策体系中实现,若是放到民选政府体系,必然要经过激烈的政策辩论。

政策辩论的结果会产生波及效应,就政府圈地的社会伦理后果来论,毛时代无偿圈佔农地的补偿问题必然被涉及。此类问题会给非民选政府带来巨大压力,这也是它们本质上拒绝民主的原因之一。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位体制内的学者系统地研究中国地方财政压力问题,而体制外学者又不可能接触到内部资料,因此,只能靠一些个案进行点式分析。就宏观的来看,财政部於二○○八年九月推出了一种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的奖励办法,规定「县乡减少一名财政供养人员,中央财政奖励该县乡四千元」;就微观来看,云南省昆明市在二○○八年九月份推出了类似政策,「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三年,还可保留工资待遇一年」,以及「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二十万元」。可以推断,这两种类似的财政举措与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并非巧合,而是有内在的关系.

土地腐败窝案注解「中国特色」

中国的土地腐败案已经成为「中国特色」这一特定政治词组的新内容。比如在第四直辖市重庆,二○○七年房地产税费总计收入四百亿元,超过全市财政收入的一半,而重庆自去年以来先后发生了两起土地腐败窝案。称为「七二六案」的土地腐败案竟有渝中区纪委书记卷入其中,最后获刑十三年;称为「四一○案」的土地腐败案则有五名正厅级干部被查,其中市规划局局长蒋勇成为焦点人物。重庆的大力反腐固然有作为第五代领袖人物之一的薄熙来个人功业心之促使,但是作为新建直辖市其房地产开发市场容量之大,令官商勾结的「中国特色」更加彰显.

自江泽民时代末期,一直是「中国特色」腐败风暴眼的福建省,在二○○八年八月又爆出省委常委陈少勇腐败案。陈少勇为其关系人批地一百五十亩,以项目名义佔用,而后闲置,等待增值。案发前每亩已经升值二十万元,无形之中可获利三千万元。

有些贪官厌烦了批地捞钱的方式,开始「亲自下水」。比如,安徽合肥的「政界双星」许道明江黎夫妇(分别为合肥市委副书记、合肥商务局局长)与合肥一家公司合夥经营,以无形资产即官场资源入股,将一块工业用地变为商业与住宅用地。结果,此项「合夥投资」成了日后的罪证之一。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许道明屡以市委副书记的身份给下属讲反腐专题,称曰:「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关键在领导干部。」

救市也有「人鬼两面」

许道明一边以权谋地,一边大讲党风廉政建设,可谓是中国俗语「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的经典印证.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救市政策更不乏「人鬼两面」的因素。甚至说,保证财政收入只是表面说法,而维护个人仕途不致破产才是问题的本质.因为没人能保证陷入全面困顿乃至破产边缘的开发商不出来「咬」那些从他们手中获得钜额利益的许道明们与蒋勇们。

由於土地能够带来钜额的额外利益,更多的中央高官加入了「人鬼两面」的舞弊行列。十月下旬,北京公佈正部级的全国人大财委副主任朱志刚被双规,新华社的消息说:「该案已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据传,最高法院的一名副院长也因卷入房地产腐败大案受到调查,消息人士说:「没罪是不可能的,只看他怎么利用法院的人脉关系少判、轻判了!」

张耀杰:右派精英的走错房间

受铁流先生委托,笔者花费几个月的时间协助他编选了一部历史实录:《走错房间的右派精英》。书中所说的“右派”,并不是欧美国家以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为社会背景的左派争福利、右派争自由的国际“右派”,而是指大陆中国在1957年前后被毛泽东通过“引蛇出洞”的“阳谋”打成“右派分子”的一部分知识分子,总人数应该在100万人以上。

我个人坚决不同意某些学者神圣化右派人士的高调观点。在我看来,当年被打成右派的大小知识分子,都是盲从了毛泽东及共产党的共产主义教条的受害人,或者说是走错了房间进而误入圈套的迷路人,而不是追求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明白人。在根本否定私有产权的共产主义理论框架中,是完全没有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的立足之地的。当年的右派人士怀抱着所谓的共产主义理想去谈论或者追求自由、民主、平等、人权,完全是背道而驰的缘木求鱼。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中包括作者铁流在内的最具精英意识的少数右派人士,仅仅是在被打成右派之后,才开始表现出告别共产专制的初步思考的。坚定不移地在自己的主体精神或者说是主观世界中,先行一步葬送清除共产迷梦及共产专制,并且把这样的精神历程记录下来昭示世人,对于大陆中国的知识分子来说,迄今为止还是一个极其艰巨的文化课题。

无财产即无人格

无财产即无人格,无财产即无自由,是欧美现代工商宪政文明最为基本的普世常识之一种。同时又是大陆中国以孔门儒教为代表的农耕文明加共产专制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神圣圈套,所要极力铲除的基本人欲及人性的关键所在。

公元1215年,英国的贵族们为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横征暴敛,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领导下起草了著名的“大宪章” (Magna Carta),其重要内容就是不经国会同意,政府不得征税,从而初步确立了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宪政原则:未经财产人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

在英国宪政史上,还有一个更加经典的产权故事: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演讲中阐述了财产权对于相对弱势的穷苦人的必要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能踏进门槛破损的这所房子。

同样是在十八世纪,中国的古典小说《红楼梦》里所描绘的却是另一种情形:皇帝指向哪里,他的“军队”就抄家抄到哪里。穿靴戴帽的官贼比占山落草的野贼更加残暴凶恶。连贵为皇亲国戚的贾氏荣国府与宁国府,也阻止不了专制独裁者的共产罚没。

直到今天,大陆中国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以孔门儒教为代表的农耕文明,其产权制度也依然是以地权公有为核心的共产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财产即无人格、无财产即无自由的反命题,就是无共产即无极权专制、无共产即无草菅人命加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加阶级斗争。

中国的农地制度,自有历史记录以来直到20世纪40年代,基本上呈现出以聚族而居的自耕农经营土地为主,以地主占有、佃农经营为辅的私有形态。只是这样的私有产权只是在民间对民间的层面上才能够成立,在皇帝与民间或者说是政权与民间之间,是根本不存在弱势民间的私有产权的。专制皇权所歌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语出《诗经•小雅•北山》)的共产专制,尽管没有完全彻底地落实到草根民间的每家每户;但是,某个区域的某些居民一旦面临官家的征用或罚没,无论是他们的土地房屋还是他们的人身自由,都必须绝对服从于官家的共产掠夺。岳飞所谓的精忠报国,说穿了就是以牺牲自己连同别人的身家生命为代价,无条件地效忠于“家天下”的专制皇帝的野蛮共产。专制皇帝一方面“天下为公”一方面又以“寡人”、“天子”自居的金口玉言及其私人欲望,就是传统中国农耕文明的最高法律。

到了1949年前后,号召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毛泽东及其共产党,通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夺取政权,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土地改革,短短三年内就把历朝历代自然形成的私人土地差别拥有,变而为地权平分的私有格局。这种人为的地权平分,是以针对地主、富农及其私有财产的血腥镇压和共产掠夺为惨痛代价的。等到政权稳固之后,同样的血腥镇压和共产掠夺很快便推广普及到了全体人民的头上。

从1952年开始,中共当局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性地开展农业互助和初级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的私有土地转换成为“被集体化”的“集体土地”。1958年前后强力推行的号称“共产风”的人民公社运动,借助于执政党全面渗透的极权专政,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完全彻底地实现了《诗经•小雅•北山》中所歌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共产专制。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袖毛泽东,事实上变成了大陆中国集人事权与财产权于一身的登峰造极的奴隶主,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开国元帅彭德怀、贺龙、林彪等人,全部沦落为毛泽东手下“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奴隶总管。在此之前的1956年,毛泽东已经把知识分子和各民主党派与中共政权之间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寄生关系。把这个比喻推而广之,包括刘少奇、彭德怀、贺龙、林彪在内的所有中国人,与掌握政权的奴隶主毛泽东之间,其实全部是“皮”与“毛”的人身依附关系。像这样的极端反人类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当今的北朝鲜依然是大行之道。

1957年,上百万的“右派分子”之所以盲目落入毛泽东“引蛇出洞”的“阳谋”圈套之中,除了他们自己缺乏政治智能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已经走错房间而沦落到一无所有的共产奴隶地位而不自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著名作家刘宾雁,他即使经过20多年的炼狱,复出之后依然要标榜什么“第二种忠诚”。无论这“第二种忠诚”所要效忠的标的是中共党组织及其共产主义教条,还是国家、民族、人民、理想之类的大概念,都是对于每一位个体的自由意识、人格尊严、个体人权特别是私有财产权连根拔起的抽象架空。没有独立自足的主体人格和独立自主的私有财产,任何神圣美好的大道理,到头来都必然是自欺欺人以至于祸国殃民的愚民圈套和政治陷阱!!

共产专制是万恶之源

在中国历史上,对于共产专制另有一个更加神圣美好的概念表述,就是孙中山一直提倡的“天下为公”。“天下为公”出自战国至秦汉间的儒家经典《礼记》。在《礼记•礼运篇》中记载有孔子讲给子游的一段话:“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已。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其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这段话包含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在人类历史的源头曾经有过一个原始共产主义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在那个大道行于天下的社会里,天下之人都一心为公。人尽其力而不谋私利。社会安定,夜不闭户,盗贼绝迹。

第二层意思是原始共产主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已经消失,替代这种大同社会的应当是夏禹王、商汤王、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公应运而生的“家天下”的小康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面,各人爱自己的亲人,爱自己的子女,劳动所得归自己所有。天子诸侯世代相传成为天经地义的事。贤明的君王都长于用礼办事,用礼仪表彰正确的事情,用礼仪成全信誉道义,以恒定怀柔的刑法惩罚民众的过失。

第三层意思是假如“家天下”的君王不能像夏禹王、商汤王、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公那样,按照孔门儒教的纲常伦理处理相关事务、维持社会秩序,就会被当作祸国殃民的罪魁祸首推翻打倒。

以上三层意思合在一处所构成的,其实是孔门儒教为了奠定自己以“天下为公”为逻辑起点的政教合一的正统地位,不惜捏造历史谎言更不惜于牺牲出卖一切个人的健全人性与正当人权的话语圈套和人权黑洞。

事实上,人类社会从人成其为人的第一天起,就已经实现了最具根本性的人类大同:人类社会中的所有个人都不是纯粹动物性的生命个体,而是既能够从事物质生产又能够从事精神创造的既自由自主又自私自利的精神生命体。一个健全的精神生命应该包括三个位格:主格、宾格和所有格。其中的主格与所有格都离不开既自由自主又自私自利的“占有”性质。假如说在被孔门儒教称之为“大同”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里,原始人对于主格、宾格和所有格还没有进行明晰划分的话;被孔门儒教称之为“小康”的社会里,以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神圣名义抢天下、打天下的专制皇帝,已经通过暴力手段率先拥有了自己的主格、宾格和所有格。追随专制皇帝抢天下、打天下的功臣谋士及自由民,也等而下之地拥有了为虎作伥、奉上压下的二级、三级、四级的主格以及相应的宾格和所有格。被当作私有财产任人奴役甚至于任意杀戮的下等人和俘虏,所拥有的只能是一无所有的宾格。

为了在“家天下”或“私天下”的专制体系中争夺政教合一、为虎作伥或者说是欺软怕硬、奉上压下的“帝王师”地位,孔门儒教无视所有大同个人都是精神生命体的基本事实,“莫须有”地虚构了一个“天下为公”的历史原点和逻辑起点。沿着这个历史原点和逻辑起点推演下去,孔门儒学设想了一个被称之为“小康”社会的理想状态,也就是伊尹以“帝王师”的特殊身份辅佐殷王朝开国,周公以“帝王师”的特殊身份辅佐周王朝执政的政教模式。伊尹和周公也因此被妄想充当“帝王师”的孔门儒教尊奉为最为理想的神圣偶像。

然而,在孔门儒教的正统地位得不到专制皇帝充分优待的情况下,已经以“天下为公”的神圣名义出卖过几乎所有天下人的孔门儒教,也会毫不犹豫地出卖专制皇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绝对权威。所谓“汤武革命”便由此而来的。

在《周易•革》中,有“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说法。在《尚书•商书•汤誓》中,另有“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的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神圣誓词。鲁迅在《学界的三魂》中,对于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另有解释:“中国人的官瘾实在深,……总而言之:那魂灵就在做官,——行官势,摆官腔,打官话。顶着一个皇帝做傀儡,得罪了官就是得罪了皇帝,于是那些人就得了雅号曰‘匪徒’。……然而国情不同,国魂也就两样。记得在日本留学时候,有些同学问我在中国最有大利的买卖是什么,我答道:‘造反。’他们便大骇怪。在万世一系的国度里,那时听到皇帝可以一脚踢落,就如我们听说父母可以一棒打杀一般。”

由“莫须有”的“天下为公”推演到“汤武革命”,所铸成的仅仅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改朝换代。在几千年农耕文明加共产专制的历史长河中,每一次改朝换代的造反革命,都是以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神圣面目出现的。孙中山的“天下为公”与毛泽东及其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说到底只是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汤武革命”的改头换面。换言之,一切专制都源自剥夺私有财产的暴力共产,彻底的共产必然导致彻底的专制,“天下为公”的共产专制,才是中华民族的万恶之源。

列宁及其苏联共产党作为孙中山与毛泽东极力效仿的异域导师,之所以能够在共产专制方面登峰造极,是因为它所信仰为唯一真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妖魔化了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工商业宪政文明,特别是宪政民主制度通过限制包括专制王权在内的政治强力来保障个体人权及其私有财产的制度文明,从而在教义层面上人为阻隔了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普世道路,同时也为政教合一的专制政党无限制地掠夺人类社会的公私财产,提供了宗教神圣化的合理性。政教合一的或者说是高度宗教化、军事化的地下党加黑社会的组织手段与组织架构,又为苏联共产党无限制地掠夺社会资源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苏联社会主义与沙皇俄国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共产专制,而在于用高度组织化的“党天下”取代了缺乏组织动员能力的“家天下”。毛泽东号称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党天下”的共产专制,与传统中国“家天下”的共产专制的根本区别,也在于此。

葬送共产梦的右派精英

工商文明时代的宪政民主制度,是以依法保障个体人权与私有财产为根本前提的,同时也是以限制约束掌握政治权力的政府及其最高权力者为第一目标的。借用美国《独立宣言》中的经典话语:“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自1966年起,美国所有的警察在抓捕和审讯嫌疑犯之前,无论自己多么忙乱,多么匆忙,心情多么不好,形势多么紧张,都必须郑重其事地告诉对方:“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是为米兰达警告。这一警告所要限制和约束的并不是罪犯,反而是以压倒性的强势力量抓捕罪犯的执法者。

在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从来都没有彻头彻尾的无产阶级,只有在原始共产的奴隶制社会和共产专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才会出现既没有私有财产又没有人身自由的无产阶级。关于这一点,胡适早在1927年的《漫游的感想》中就明确指出:“我可以武断地说,美国是不会有社会革命的,因为美国天天在社会革命之中。这种革命是渐进的,天天有进步,故天天是革命。如所得税的实行,不过是十四年来的事,然而现在所得税已成了国家税收的一大宗,巨富的家私有纳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这种‘社会化’的现象随地都可以看见。从前马克思派的经济学者说资本愈集中则财产所有权也愈集中,必做到资本全归极少数人之手的地步。但美国近年的变化却是资本集中而所有权分散在民众。一个公司可以有一万万的资本,而股票可由雇员与工人购买,故一万万元的资本就不妨有一万人的股东。近年移民进口的限制加严,贱工绝迹,故国内工资天天增涨;工人收入既丰,多有积蓄,往往购买股票,逐渐成为小资本家。不但白人如此,黑人的生活也逐渐抬高。纽约城的哈伦区,向为白人居住的,十年之中土地房屋全被发财的黑人买去了,遂成了一片五十万人的黑人区域。人人都可以做有产阶级,故阶级战争的煽动不发生效力。”

政治社会学范畴内的所谓专制,就是把多元化的社会力量统一为一元化的绝对统治,进而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都要采取以强权一方绝对压倒弱势一方的单向思维及单向操作。中国传统“家天下”共产专制社会里的“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存天理,灭人欲”;以及大陆中国“党天下”共产专制社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己“革命”却不允许对方“反革命”、自己主动却不允许对方“反动”的“无产阶级专政”,都是自以为掌握唯一正确的绝对真理或绝对天命的政教合一的极端专制。在坚持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即一党专政的前提下,毛泽东及其共产党所宣传的社会主义民主及其民主集中制,不过是关起门来私分全体国民的私有财产及公共资源,并且像专制皇帝那样最终由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主宰所有个人的前途命运的分赃骗局和极权圈套。1957年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上百万知识分子,至少在当时还不是大陆中国最明白事理的精英人士,反而是过分迷信共产梦想以至于受骗上当的小部分人。

套用瞎子摸象的典故来说,苏联共产国际仅仅是魔幻般伸进来一个大象鼻子,包括“右派分子”在内的中国知识分子,就像是摸象的瞎子一样,一口咬定自己摸索到的甚至于根本就没有摸到过的大象鼻子,就是唯一正确的绝对真实和绝对真理。从此再不愿意沿着大象鼻子去进一步摸索大象的全部身躯,以及大象之外的整个世界。这种抄近路、讨便宜并且自以为是的盲目、盲迷、盲从,是注定走不远的。从这个意义上讲,1957年毛泽东加在“右派分子”身上的“引蛇出洞”的“阳谋”,几乎是共产专制的必然结果。

一个受骗上当的人,是不可以把全部责任推卸到骗子身上的,因为自己与骗子一样长着一颗能够独立思考与独立判断的脑袋。无论骗子如何高明,欺骗手段如何恶辣,受骗上当的人最应该做的并不是斥责骗子,而是反省自己为什么要愚蠢到盲目、盲信、盲从的地步。在这方面,死刑犯杨应森与铁流之间的死牢对话,表达得最为透彻,也最具有精英意识。

杨应森,四川省岳池县人,1931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自幼勤奋好学,胸怀大志,1950年弃学从军,历经征粮剿匪、抗美援朝、土地改革,踩着别人的尸体和鲜血官自中尉,后在泸州军事干部学校担任射击教官。1957年共产党发动“整风运动”,他响应毛泽东“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号召,在会上提出“军队国家化”的建议,反对“党指挥枪”的军事道路,因而被划为极右分子后开除军藉送劳动教养。1961年至1962年与铁流同在四川省公安厅劳改局直属“415”劳教筑路支队的108中队劳动改造,因卷入“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右派反革命集团案”被捕入狱并被判处死刑,1964年4月19日上午11时被枪杀于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岷江河畔。

在杨应森最后的47天里,铁流作为同案犯被转送到四川省公安厅梓橦巷秘密监狱第一监区的13号监舍一直陪伴。铁流因此记录了死刑犯杨应森的最后思考:

“世上没有不死的人,也没有万岁的皇帝。五千多年的中国历史,换了多少个朝代和多少个帝王?不过都是你杀我,我杀你,都是以暴易暴的灾难,受罪的还是老百姓。我在想,一个国家,一个政权,能不能不通过非暴力的和平过渡,走上自由民主,像西方国家一样,几年选一次总统?我看不是没有可能,但得等……”

“你三十,他六十九了,尽管人们天天喊他万岁,他能活到万岁吗?我叫过,你叫过,那时叫他万岁时热血沸腾,浑身激动得发抖,眼里噙着泪花。以为他会给我们带来自由民主、幸福昌盛,谁知全是灾难。不过,历朝历代皇帝都坏,三宫六院、朕即天下,可他比哪个皇帝都坏、都狠、都毒。国民党的人杀,共产党的人他也杀,不仅整得你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连他的战友高岗、饶漱石也跑不掉,保驾的彭德怀、张闻天也是一样,接下来不知道他还要打倒哪个人?”

“什么叫共产?共产就是为了抢夺别人的财产你斗我、我斗你,除了农民斗地主、工人斗资本家外,还有儿子斗父亲、老婆斗丈夫、学生斗师长,不斗就不叫共产党。毛泽东最坏的一招,就是用最美丽神圣的词汇,把人们灵魂深处最丑恶野蛮的东西释放出来,比如出卖朋友叫分清敌我,落井下石叫划清界限,揭发亲人叫站稳立场,这一切都是让人放开手脚做坏事。”

“人性的共同特点是趋利避害,总想用最轻松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什么样的代价最容易付出?出卖自己的灵魂最轻松!共产党每搞一次争斗,每搞一个政治运动,总有人爬上去,总有人被打下来。爬上去的人少,打下的人多。爬上去的人当官掌权,打下来的人沦为底层贱民,甚至于挨斗入狱。还有,官位只有那么几个,争夺的人却有一大帮。人们为了抢到权位就拼命作恶害人,拼命造谣说谎。谁坏事做得多,谁的谎说得大,谁就能抢到最好的权位。有了权位就可以妻荣子贵、作威作福,这就是阶级斗争,这就是毛泽东的治国之术。一块骨头有十条饿狗抢,相互之间只能死拼恶斗、瞎咬乱叫。中国早已成了群狗争食的国家,没人格,没尊严,寡廉鲜耻,苟活残存。尽管十多年来国家遭受到如此大灾大难,却没有人敢说真话,就是这块骨头在起作用。今后要想过上自由幸福的生活,就不要去抢骨头,各安本份,凭人格尊严生存,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晓枫啊!切忌抢骨头……”

也正是有了上述死牢对话,铁流在恢复工作权利之后,于1985年“下海”经商,逐步实现了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并且以自己亲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开始了葬送共产迷梦及共产专制的文字写作。

乔新生:中国是否会发生土地革命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公有制或者变相的国有制。在限制农村土地流转范围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不可能从土地转让中获得更高的收益。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民除了拱手让出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之外,不可能有其他的选择。在四川成都市,只要农民同意拱手让出自己的土地,就可以获得一纸城市户口。这种基于现代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对农民实行的特殊“赎买”政策之所以得以实施,就是因为农民已经被压榨的太久太久,他们愿意放弃自己手中名不副实的集体土地,从而换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悲哀的情景。如果不了解中国农村土地历史,就无法真正理解中国农民为什么会做出如此痛苦的抉择。等到城市物价不断上涨,拱手让出土地所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难以维持他们基本生存的时候,他们除了揭竿而起,还有其他的选择吗?
 
 被寄予厚望的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就在外界纷纷揣测中国农民是否会因此而享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中共中央发布了会议公报,其中唯一的亮点,就是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这意味着中国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改变。

在中国的发展史上,历次内战几乎都与土地有关。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地主手中,农村的流氓无产者成为革命的主力军。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吸引了一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加入革命的队伍。从农村包围城市,中国共产党一直在进行土地的私有化改革。这场土地革命的核心价值就是剥夺地主的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获得土地之后,除了缴纳公粮之外,不需要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然而,建国以后没多久,中国共产党改变了自己的土地政策,通过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逐渐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回,建立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伴随着所有制的改变,农村的分配关系和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农民耕种土地是为了自己;实行土地集体化改革之后,农民耕种土地是为了集体,其生产的积极性大大下降,农村土地产出率越来越低。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家庭耕种。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但非常不幸的是,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侵占农民土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不少城市的决策者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大量圈占农民的土地,从而使农村耕种土地迅速减少。大量乡村居民失去土地所有权之后,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中国的农民因为城镇化发展又一次处于被剥夺的地位。

然而,农民并不甘心自己的土地被蚕食殆尽,他们千方百计地保护自己的土地,甚至不惜以上访自焚的方式进行激烈的抗争。但是,在政府与开发商所形成的庞大利益集团面前,他们以自己的血肉之躯进行抗争,无异于以卵击石。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们借助于农村自治组织,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自主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且将开发住房出售给周边的城市居民。“小产权”房屋的出现,无疑给了执政者重重一击,他们没有想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然会以这种方式捍卫他们的所有权。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气急败坏,不断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反复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房地产开发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开威胁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房地产。可是,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看到了执政者的色厉内荏,他们也准备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从而获取更多的收益。

执政者万万没有想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土地改革,农民居然以这种非常简单的方式破解了执政者强加给他们的紧箍咒。执政者试图通过完善农村承包家庭责任制,以允许农民土地流转为条件,换取农民承认现存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可是,执政者很快发现,如果允许农村承包土地自由流转,那么,农民就会以投资入股或者抵押的方式将农村集体耕地变为工业用地,甚至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样一来,传统的土地管理体制就会被彻底打破,农民不再成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者,他们有可能会利用土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因此,在重庆市允许农民将承包土地集资入股,  设立现代公司的做法实施不久,中央政府又一次踩刹车,不允许农民将承包土地用于公司化经营,更不允许农民将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在这种犹豫不决、进退失据的两难境地之下,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其实,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万变不离其宗,只要能维护执政者的既得利益,那么,农民的利益是否得到尊重,不再政府考虑之列。

中国的土地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要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城市土地国有化,实际上是将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层层授权,变成地方政府所有制和企事业单位所有制。国有企业获得划拨土地之后,不需要缴纳租金,只需要上缴利润。由于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所以,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利润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土地就成为变相的单位所有土地。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试图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解决土地资源被无偿占用的问题,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不涉及到划拨土地,所以,国有企业仍然可以无偿占有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政府不断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从而使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支付很少的费用就可以获得大片土地;而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沆瀣一气,大量圈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就这样中国土地制度成为了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疯狂掠夺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居民的重要制度。如果没有深入分析中国土地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没有意识到土地在中国社会变迁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只是从静态的角度考察土地制度,那么,就很容易得出不切实际的结论。

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到来,中国政府又一次把房地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试图依靠房地产的发展拉动中国经济增长。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下,重新思考中国的土地制度,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中国的土地制度成为了少数既得利益集团不断牟利的工具;沉睡千年的土地成为了剥削弱势群体的重要手段,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私有制,是执政者与土地的拥有者签订的一份重要契约,它标志着执政者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也预示着执政者愿意在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但非常不幸的是,执政者在获取政权之后,为了实现工业化,不断地侵蚀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改革开放以后,地方政府为了攫取财富,更是将自己的魔爪伸到农村集体土地,不断地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然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现在,我国实行土地出让金一次缴纳制度,地方政府换届之后,政府官员必然会重新制定城市规划,大量圈占农民的土地。在政府官员如走马灯似地轮换之中,农村集体土地被蚕食殆尽,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得不流落街头,成为廉价的劳动力。走上抗争之路的农民在头破血流之后,会自发地积蓄力量,从而发动更大规模的抗争。在周期性的恶性循环之中,中国一定会爆发土地革命。

土地是一种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土地国有化之后,土地的所有者可以收取租金。但是,执政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现行的土地制度更像是古代分封制度,土地的所有者无法从土地中获取直接收益,而掌握土地分配权的执政者却可以不断限制和掠夺农民集体所有权,进行所谓的城市化建设。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情景,它预示着中国的宪法制度正在被执政者玩弄于股掌之中,那些表面上拥有土地所有权,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一无所有的农民不得不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重新发动起义。

所以,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彻底更新。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应当实行土地私有化,将农村土地变成农民自己的土地。这种观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但却没有丝毫的实践意义。究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当代实行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已经把土地所有权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不愿意把土地交给农民,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现存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采取赞同和拥护的态度;而基层政权组织为了减少土地国有化的成本,也愿意继续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因为这样就意味着在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时,只需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打交道既可,而无需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之下,实行农村土地的私有化谈何容易。更重要的是,由于农村土地有限,而农村人口却在不断变化,土地私有化之后,很可能因为土地分配不均而经常性地发生纠纷,农村的治理成本将会大大提高。基于上述考虑,执政者绝对不会贸然实行土地的私有化,但是,随着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呼声不断高涨,中央政府可能会约束地方政府疯狂的圈地运动,但是,这样做能够从根本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吗?

坦率地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公有制或者变相的国有制。在限制农村土地流转范围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不可能从土地转让中获得更高的收益。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民除了拱手让出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之外,不可能有其他的选择。在四川成都市,只要农民同意拱手让出自己的土地,就可以获得一纸城市户口。这种基于现代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对农民实行的特殊“赎买”政策之所以得以实施,就是因为农民已经被压榨的太久太久,他们愿意放弃自己手中名不副实的集体土地,从而换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悲哀的情景。如果不了解中国农村土地历史,就无法真正理解中国农民为什么会做出如此痛苦的抉择。等到城市物价不断上涨,拱手让出土地所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难以维持他们基本生存的时候,他们除了揭竿而起,还有其他的选择吗?

中国农民除了忍让就是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陈夏红:从政治到法治

“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改革开放三十年(1978~2008)不是起点,因为这三十年的法制建设一直受到此前近三十年乃至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观念的影响;此外,改革开放三十年更不是终点,无论今后改革开放的命运乃至方向如何,除非中国的政制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今后的法制建设无疑还将在目前奠定的局面上进一步推进。而至于推进的程度如何,则要取决于朝野各方的势力博弈了。

那么,从法治的层面看,改革开放的这三十年,中国在法治层面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或者换句话说,我们该如何用比较清晰的语言,来描绘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史呢?……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很有必要在总纲中做一个明晰的交代的。

法政改革的动力

对于经济领域改革开放的动力,秋风先生曾在2008年3月8日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演讲中,提出是基于民间社会对于旧秩序的反抗,而这种反抗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最高当局的回应,因而促成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这种模式可以简单化简为“试点-政策-法律”模式。

即便秋风先生所言不差,经济领域的这种经验也并不普遍适用于法政领域。通过本文后面的分析,笔者将试图证明,法政领域的变革完全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不大可能由基层试点,再得到最高当局者的回应。而法政领域的变革完全自上而下推动,大约是基于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恢复秩序以便维持统治的需要;第二、当局者个人饱受无秩序之苦。

而在台湾学者许光泰看来,法制改革则只是中共内部权力斗争的表面化而已。许光泰指出:

自一九七九年以来,中共已在大陆各地展开其社会主义法制的改革工作,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制宣传等方面,很显然现在邓小平掌权的中共,确实与过去文革时期的中共有着不同的形象,国外一般学者因为产生错觉,直觉认为中共已在努力使其法制现代化,却忽略了这也是中共内部夺权斗争的表面化。邓小平越改革,越显示中共内部斗争的日益扩大,可以说这完全跟马列主义的阶级法律观念有关。既然法律的内容迄今仍是指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是统治阶级掌握政权后其统治意志的提升,那目前中共当权派就现有的旧法制加以修正或废止,或创立新法规,自然显示中共内部夺权斗争趋向表面化。(许光泰著:《中共法制论》,台湾商务印书馆,第382页)

许光泰的这种观点颇有新意,但的确暗合阶级斗争观。既然变法是内斗的结果,那么这种变法将走向何方?许光泰的答案是依然受政治因素影响,他甚至举例说,“文革时期的法制随着四人帮的下台被贬为‘无法无天’,弃之如敝履,这一现实也同样可以应用到目前中共当权派所推动的法制改革。” (许光泰著:《中共法制论》,第382页)

给三十年分段

首先,就时间层面来看,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的论述,可以大致这么划分为这么几个时间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三十年(1949~1977)。要想真切地明白三十年法制大跃进的速度和频率,必须要对我们改革开放的起点有所了解;而要想真切地了解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家底”,则必须要回溯到1949年中共全国政权建立以来,三十余年间给1978年改革开放留下的遗产。笔者在下文中的论述,则从1949年中共中央宣布废除伪法统说起,涉及废除伪法统、思想改造、司法改造、镇反、反右、文革等诸多历史事实,而从这些历史事实中,归纳和概括出改革开放三十年之前中国法治不彰的真实状况。

第二阶段:法制大跃进(1978~1982)。这一时间段的整体特点,则是百废待兴,无论是立法、司法各个层面都有了较大的起色。而这中间的表现,诸如司法队伍和机构的重建、立法方面的大跃进等等。这一时期法治层面最重要的特点是速度快。但速度快也有一个缺陷,正像俗话说的萝卜快了不洗泥,快刀斩乱麻式的立法带来的恶果,需要此后三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消除。

第三阶段:辉煌与灿烂(1983~1989)。这一时间段的整体特点,则是在法制达到初步重建之后,法制建设中融入了更多人性的成分,被禁锢的人性得到初步的解放。此外,此时政治领域亦以比较开放的态度来试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中能够折射这个时代特征的法制动作,无疑则是新闻法的起草及最终的功亏一篑。

第四阶段:观望(1990~1992)。受政治大气候影响,这个时间段没有给人们留下太深刻的印象。

第五阶段:走向依法治国(1993~1997)。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各个层面的改革一扫此前两年多的观望与彷徨,开始以全新的层面来推进。其中法制领域,标志性的动作就是依法治国的提出以及最终成为治国方略。

第六阶段:具体法治(1998~2008)。最近这十年的法治状况,并没有重大的空白性的突破。但是,在很多细微的层面,法治的精神则无疑被越来越多地贯彻下去了,比如孙志刚案、最牛钉子户案;再比如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或者修改;再比如死刑复核权的收回等等。

学术与实务

假如要考察法政领域改革三十年的变迁,如果严格按照传统西方学术发展的方式,而试图理清一条法学学术发展的路径,注定是徒劳的。基于长期以来政法工具论的影响,作为法学学术本身,很难谈到独立的发展,其发展的主要路径,则是依赖于政治部门的号召与对实务困境的回应。

第一章、法政

多管齐下、废除旧法

在正式展开改革三十年法史叙述之前,我们暂且回顾一下1949之后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变迁。这是改革开放的基础,也是改革开放的起点,改革开放的每一步推进,都是以对这个基础的批判与继承为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尽管还没有完成全国性的统一,但中共至此却正式建立了全国性的政权。这种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通过暴风骤雨式的革命获取政权的方式,与辛亥起义推翻清政府、完成帝制向民治转型关键环节的性质完全不同。可以说,1949年之后的中国大陆地区,屹立的是一个全新的中国。就法制层面而言,这种“新意”则表现在中共多管齐下,对于国民政府法统的废除和批判。

早在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在驳斥蒋介石的求和文告时,就提出了和谈的八项条件,其中第二项是“废除伪宪法”,第三项是“废除伪法统”。毛泽东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气概,宣布了国民政府法统之“伪”。2月22日,共产党方面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对于中国法制史来说,这份指示的影响是绝对不可小觑的。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国共实现了政权更迭;而在此之前国共两党之间法统更迭,则在这份指示发布的2月22日就已经完成,较之宣告取得政权早了220天。

如果说宣布废除伪法统是从政治上宣布了旧法统的死刑,那么1952年展开的司法改革,则完全是从组织上排除旧法人员的一大举措。司法改革从思想和组织两方面入手:从思想上,清除了旧法人员思想不纯和政治不纯的问题,对以“六法全书”为主的旧法观点做了系统批判,“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罪行法定”等原则不再有人提起;而从组织上,经过司法改造运动,旧司法人员基本上被彻底清除出司法队伍。而作为补救措施,其他党政部门选派部分人员来担任司法部门领导,青年知识分子、历次运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人、店员、转业革命军人、残废军人以及工、青、农、妇等团体的积极分子都被充实到司法一线。(董必武:《关于司法队伍的改造和补充问题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刘少奇的信》,见董必武著:《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135页。)

而包括1951的思想改造运动和1957年的反右运动,则完全从学术上扫除了旧法的一切遗迹。谢泳先生认为,政治、法律、新闻等专业出身的人都是1949年之后最容易出事的人。此话绝非空穴来风。在1957年反右运动期间,如罗隆基、王造时、钱端升、杨兆龙等政法界知识分子都发表了大量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言论,如加强立法、捍卫司法独立等等。(详见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编:《政法界右派分之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 而“引蛇出洞”的“阳谋”实现之后,大量政法界的知识分子、司法人员都被划成“右派”,在中国政治格局中完全被边缘化。至此,中共废除旧法的举措才算完全完成。那么废除旧法之后,又如何开天辟地创伟业,建立人民的法制呢?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建立新法制的伟业在“文革”中降到谷底。大量的冤假错案被制造出来,大量的中国人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平头百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按照戴煌的《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记述,仅仅在这时期发生的冤假错案就有刘少奇冤案、彭德怀冤案、陶铸冤案、“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六十一人案”、 “四五运动”等。此外,山东、辽宁、广东、江西等地方发生的冤假错案更是罄竹难书,如江西的李九莲冤案、湖南的张扬及其《第二次握手》冤案、北京的葛佩琦冤案、新疆的伊玛尼党冤案、福建地下党冤错案、辽宁的张志新案、北京的遇罗克案。在学术界,杨献珍、张友渔、邵荃麟、杨述等所谓“叛徒”案;孙冶方、刘大年等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案;顾准案等等。

然而这些冤案并不是激发中共领导人在1978年之处率先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改变无法无天面貌的基本动力。中共领导人改革和重建的决心,更多来自于个人以及同事的遭遇。我们且以邓小平和彭真在文革期间的遭遇为例。

作为“中国第二号最大的走资派”,邓小平于1967年即被隔离。1968年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林彪、江青一伙极力主张开除邓小平的党籍,因毛泽东未同意而未遂。在1969年“一号通令”的威逼下,邓小平与妻子卓琳等一同称专机由北京被押送到江西,住在江西省新建县望城岗原步兵学校校长的一座二层小楼里,并被警卫人员严密看守。随后,每天上午被安排到新建县拖拉机制造厂参加半天劳动,下午则在被软禁地点的菜园里劳作。1971年,经邓小平夫妇申请,高位截瘫的长子邓朴方来到身边。1971年11月和1972年8月,邓小平两次致信毛泽东,表示愿意为党和国家、人民再做工作。而邓小平的这种表示,则与毛泽东对他的评价变化有密切联系。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次年1月6日陈毅逝世,毛泽东在接见陈毅夫人时,不仅肯定陈毅,并说邓小平与刘少奇不一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周恩来闻此立即设法将此消息散布出去。后经毛泽东同意,邓小平一家于1973年2月20日回到阔别三年的北京。1973年3月10日,根据毛泽东、周恩来的提议,邓小平恢复了组织生活并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并在是年8月中共十大上,被推选为主席团成员、选为中央委员,是年12月参加军委工作,任总参谋长。1974年4月,邓小平率团参加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高调复出。此后,随着周恩来病情的恶化,围绕“第一副总理”职位的斗争依然使得邓小平处在风口浪尖上。江青团伙与邓小平团伙的政治斗争,持续到1975年1月中共十届二中全会。但是,文革中的惊涛骇浪并未到此结束,邓小平全面整顿尚未完全落实下去,1976年1月8日周恩来逝世,紧接着发生了悼念周恩来的四五运动,邓小平被江青、姚文元一伙指责为是四五运动的总后台,再次受到批评。朱德、毛泽东逝世之后,双方斗争全面白热化,直到10月份“四人帮”被逮捕,10月8日华国锋被中共中央政治局选为中共中央主席。邓小平文革期间上上下下的经历,尤其是对底层民众生活的观察以及对没有任何安全感的政治生活,对于其日后反思文革、拨乱反正势必是有一定影响的。

彭真在下台前,是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同时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五十年代中期起近十多年的时间里里,他都是中国政局非常重要的实权派人物。但文革爆发初期,他就被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撤消他一切职务,失去自由,被拉到各处批判。 文革结束后,彭真复出,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鉴于文革中法制建设遭到的巨大破坏,这位新上任的政法委书记主持起草了多部法律,并挑起了修改宪法的重任,此为后话。

如果说刘少奇等人的冤死使得邓小平等有兔死狐悲之感的话,那么个人的遭际则让他们有了切肤之痛。

平反冤假错案:从政治到法律

1977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定》,“全会一致决定恢复邓小平同志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长职务。”邓小平的平反,为之后的平反冤假错案打开了闸门。

半年后的12月15日,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胡耀邦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按照戴煌的说法,胡耀邦到任后没几天就过问负责“右派”摘帽的同志:“全国究竟有多少‘右派’?”胡耀邦将平凡冤假错案当作主要工作来抓。1978年春,由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配合召开的专门解决“右派”摘帽的会议在山东烟台举行,讨论如何解决处理55万“右派”的遗留问题。这次会议后,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全部摘掉部分右派分之帽子的请示报告》,该文件被列为1978年第11号文件发布全国执行。

在当时而言,平反“右派”并妥善安置并不是一件举世赞同的事情。烟台会议三个月后,上述五大部委再次在西单民族饭店开会。这次会议的成果是向中央提出《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之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1978年9月17日该文件被列为1978年第55号文件发布全国执行。

举国上下顿时掀起平反热潮。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为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平反。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平反。1980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对“文革”中在中央、地方与军队的报刊被错误点名批判的同志,一律予以平反。

这种平反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是从政治层面,指出当年错划右派的事实;另一个从法律层面,对当年因为“右派”问题而错误判决甚至剥夺自由的人士予以改正判决。除了从政治和法律层面予以平反外,在工作、生活方面也予以特别安置。(戴煌著:《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中国文联出版公司、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按照戴煌的《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记述,在这时期解决的大案要案就有刘少奇冤案、彭德怀冤案、陶铸冤案、“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六十一人案”、 “四五运动”等。此外,山东、辽宁、广东、江西等地省委也闻风而动,解决省辖区内的大量冤假错案,如江西的李九莲冤案、湖南的张扬及其《第二次握手》冤案、北京的葛佩琦冤案、新疆的伊玛尼党冤案、福建地下党冤错案。在学术界,杨献珍、张友渔、邵荃麟、杨述等所谓“叛徒”案;孙冶方、刘大年等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案;俞平伯、罗尔纲等“反动学术权威”;吕叔湘、丁声树、翁独键、钱钟书等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未得到改造的知识分子”;顾颉刚的“资产阶级史学家”;关山复、刘导生、姜君辰、何其芳、尹达、韩幽桐等“执行修正主义路线错误”;温济泽、顾准、陈梦家、许良英等“右派分子”……这些数不清的帽子,都在这段时间被纠正。除此之外,还有文革中错判的“反革命”18.4万名、大批“地富反坏右”人员也都获得了解放。此外,林昭、张志新、史云峰等冤假错案,均得到平反昭雪。

1980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9月2日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了刑事案件120余万件,截至今年6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复查了113万多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25.1万多件,设计当事人26.7万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错比例约为64%,有些地区达到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9%。”

事实上,大量的“右派”分子已经在长期的苦役劳动中劳累冤屈而死了。高尔泰的《寻找家园》、杨显惠的《夹边沟记事》等等书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即便像著名法学家杨兆龙这样能够在1975年予以“特赦”的高级知识分子,事实上也没有等到“平反”的通知就于1979年4月1日含冤而死。而直到1980年1月8日,上海市高院才宣布:“经复查认为,197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判系错案,故重新做出裁决:推倒林彪、四人帮强加于他的一切污蔑不实之词,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名誉,发还家产”。而复旦大学也于同时对其1957年错划右派一事,正式予以改正。(陆锦壁:《杨兆龙先生年谱》,见陆锦壁、艾永明编:《杨兆龙先生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2~733页)

事后证明,这次旷日持久的平凡冤假错案,与当时“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流一道,对于推进中国走出后“文革”时代的泥淖,集中精力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非常珍贵的人才保障。而从法制的层面看,这种“有错必纠”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重新树立了司法的威信。当然,这种政治带动司法的解决方式本身,又是长期以来政治影响司法思维方式的一种自然延续。

被告席上的“四人帮”

起草基本法律的工作刚刚结束,彭真即被中国中央指派担任林彪、江青等两个反革命集团审判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任命状正式下达的那天,是1980年3月17日。
 “四人帮”究竟是政治斗争的失败者还是文革浩劫的替罪羊?对此问题史学界恐怕在今后还将持续地争议。但中共在此百废俱兴、法制重建的时刻,将这些“政治犯”送上法庭,尽管是特别法庭,但在中共历史上却开了一次先河。

审判“两案”之前,文革中被砸烂的“公、检、法”已经陆续恢复。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决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在当年6月份之前,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陆续开始工作。此外,从1979年年初在黑龙江省呼兰县开始试行律师辩护,律师组织继而在北京、上海等地恢复,到1980年10月,全国已经有河南、陕西、山东成立了律师协会,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甘肃等省、市成立了律师协会筹备会或者筹备领导小组,全国共建立了381个法律顾问处,计有专职律师3000多人。

林彪集团、江青集团的成员最初由两个专案组进行审查。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件交给正在重建的中纪委进行审查。中纪委受命之后,分别由当时中纪委副书记刘顺元、张启龙、章蕴为首,组成三个小组对“两案”成员进行进一步审查。鉴于工作任务繁重,经请示中央决定成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领导小组,由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胡耀邦担任组长。1979年7月28日,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开始召开会议,提出对“两案”成员的审理要向子孙后代负责、向全党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8月,京西宾馆召开了全国“两案”审理工作会议,胡耀邦在此次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面临对被告提起公诉,起诉书我们没有搞过。包括我自己。起诉书要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批驳。”由于这句话,检察院得以提前介入“两案”诉讼。1979年9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华国锋、邓小平听取“两案”审理情况汇报,并做出指示。1980年2月,中纪委对“两案”审查结束,证明两个集团成员触犯刑法,将“两案”主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此后中央书记处一直就“两案”审理进行紧锣密鼓的筹备工作,包括公安部等部门也介入。这一段时期的工作主要由彭真领导进行。9月22日,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侦查预审终结,将案卷材料、证据以及起诉意见书,一并移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1980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两案审查情况做了汇报,准备提起公诉。根据黄火清的建议,9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此后,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迅速成立,到11月10日,特别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各个当事人,同时告诉他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之外,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1980年11月20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分两个审判庭开始进行审理。第一审判庭开庭20次,第二审判庭开庭22次。两个审判庭共出示证据873件,出庭作证的证人有49人,共有6万多人次参加了旁听。历时两个月零5天,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公开宣判。

“严打”:一个法治的怪瘤

1983年中央发动和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严打”斗争。至此之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曾有三次规模不小的“严打”斗运动,每次“严打”为期三年。第一次时间为1983年8月~1987年1月;第二次时间为1996年4月~2001年4月;第三次时间为2001年4月~2003年4月。

所谓“严打”,是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简称。“严打”的政策由彭真等领导率先提出,最终在邓小平的支持下出台。针对1978年之后的严峻的治安状况,彭真于1981年5月

主持召开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明确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1983年2月12日,后来震惊中国的“二王”案件发生直接促动了“严打”政策的出台。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与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谈话中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对经济犯罪活动是这样,对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也是这样。”“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得住。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在这种背景下,同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至此,“严打”的刑事政策正式以合法的面目出台,并在中国大地上被严厉地推行开来。

历次的“严打”运动,的确取得了一定的震慑效果,社会治安形式取得了明显的好转。中国国情网发布的消息称,“据有关部门统计,三个战役共查获强奸、抢劫、盗窃、流氓等类团伙19.7万多个,破获了一批久侦未破的案件,依法惩处了一大批重大案件的罪犯,以及犯罪团伙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治安形势为之改观。一些公共场所的流氓滋扰,欺行霸市,结伙斗殴,调戏妇女等现象明显减少,群众安全感重新增强。”(http://hot.china1cn.com/news/ketizu/ada/zdq_3.htm)但用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严打政策过分强调从重从快处理,无形中也导致了大量罪刑不对等的冤案发生,甚至有部分能被轻判的被重判,能不判死刑的反而被判处了死刑。这些恐怕是政策的发动者们始料未及的。
由此,尽管国内学界对于“严打”的看法并不一致,但学界也开始逐渐地形成一些共识,有意识地对“严打”政策的评析和反省。

孙志刚案及三博士上书

2003年3月17日晚,武汉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广州警方查出。在收容期间,救治站护工指使8名被收治人员对之两度轮番殴打致孙志刚死亡。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以《广州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为题报道了此事。

5月14日,一份名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这份建议书写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建议书的作者是北京大学毕业的三位法学博士:愈江(华中科技大学)、滕彪(中国政法大学)、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

接到此建议书一周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告诉媒体,“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已经收悉,并且按照《立法法》相关规定,正在办理当中。”

5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评网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联合在京召开”收容制度合宪性问题”讨论会。茅于轼,盛洪,贺卫方,马怀德,焦宏昌,萧瀚,何兵等学者分别发表看法。

5月21日,知名学者江平,秦晖,何光沪,沈岿等八位学者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研讨,发表意见。

5月23日,法学家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盛洪(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天则经济研究所法学研究人员)、何海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师)四位学者再次上书,提请对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就是广为传播的所谓“法学家上书”。

这份公民建议书,以民间自下而上推动的形式,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当然,此举并没有使得中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但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之被废除,而代之以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被舆论视为民间与官方的一次良好的互动。

6月5日,非典的阴霾尚未完全散去,孙志刚案件在广州公审,相关人员受到法律制裁。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孙志刚案的发生,是一起悲剧,尤其是在宣称我们要走向法治国家之后。而高层最终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而代之以更为人性化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则表达出了高层对于民间吁求的审慎的回应。正因为如此,回过头来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以孙志刚案及三博士上书为主要特征的这段时间,不啻是1989年之后当局与民间为数不多的蜜月,两造都能在理性的范围内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人权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

但是毫无疑问,民间吁求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努力并未引起高层的善意回应。在中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孙志刚事件尤其是三博士上书无疑是一次千载难逢的良机,但这次机会被白白错过了。那么该如何看这起被错失的机会?

我们可以对违宪审查机制做两种区分:一种是形式上的违宪审查,即类似于欧美法治国家,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由司法机关负责对于法律及行为的违宪审查,进而达到真正违宪审查、制约权力的目的;一种是实质上的违宪审查,即不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但是在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和事件中,贯彻违宪审查的精神,而在实质上实现违宪审查。当时,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在一定程度上被舆论理解为实质上的违宪审查。

事过境迁,这种“实质上的违宪审查”并未再发生过。这种客观事实本身,足以让“实质上的违宪审查”的说法站不住脚。这正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如果没有每一个细节上程序的苛求和保护,再具有人权保障意识的实体法,也将难逃束之高阁的噩运。

也有人以中国发展程度为由反对在中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究竟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或者说,违宪审查机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有的话,又是什么样的关系?比如还可以问,违宪审查机制究竟是不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这些问题,拷问着每一个人。

对于违宪审查问题关注的背后,是对中国宪政事业的关注。正如我们所耳熟能详的,违宪审查是宪政体系的核心建构,唯有通过违宪审查,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则都不大可能形成权力专横,而通过这种互相制约的形式,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平衡。只有当权力与权力互相制衡的时候,民权才会得到可以预期的保护,违宪审查机制相当于民权保护的安全阀门。理解了这一点,才会理解舆论对于三博士上书事件给与高度关注的原因。

能不能走出违宪审查这一步,是对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承诺的一个关键的考验。而且,如果中国真正想建立法治国家,违宪审查则是必由之路。这个问题显露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末期,注定将于改革开放相伴随,甚至到关键时刻,将成为影响改革开放成败的关键环节: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改革开放进入政治体制改革环节,迎来新的春天;而如果没有以权力开放和权力制衡为基础的政治体制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起家的改革开放事业将无路可走,进入没有回旋余地的死胡同。

中国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中国还有一句俗话:早死早托生。面对违宪审查,我们正面临这么一个窘境:如果选择它,现有的权力格局必将被打破,部分权力的既得利益者的权益将受到损害,但此举能换来真正的长治久安;如果拒绝它,眼下的统治格局借助于武装力量还有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但从长远来看毕竟没有回头路。这可能正是转型中国的吊诡之处:成也违宪审查,败也违宪审查。

孙志刚事件尤其是三博士上书,给了官方一次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的机会,但是官方并没有予以回应。看来,这个问题将成为改革开放三十年史纲之外,但是迟早必须得解决的问题了。

众说纷纭政法系

政法系这个概念于2004年由范亚峰博士提出。但政法系的成长以及存在本身,则几乎于改革开放的三十年的历史同龄。范亚峰在一篇演讲中,将八十年代以来至今以李步云、郭道晖等为代表的学者、律师们都纳入了“政法系”的犯愁。

法律人参与中国法治进程的方式,大概在1998年之后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这之前,法律人的参与一般都是通过中央领导法制讲座、委托起草法律、普法、法律宣传等方式。这些方式相对而言,与法律本身在中国的地位相一致,显得非常边缘化,大部分的法律人无法参与中国法治化进程中。而在1998年1月贺卫方教授发表《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无论其引起的争议还是这篇文章说揭橥的一个时代,都是非常具有纪念意义:也就是这篇文章之后,法律人参与法治化进程的方式有了极大的改观:

其一、从政。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郝铁川和夏勇。郝铁川本来是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暨副院长,后来先后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区长以及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至今。夏勇原为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2002年之后,先后担任胡锦涛主席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至今。由纯粹的法学学者提拔而进入行政高层,这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政制运行中,也算是十分新颖的事件。与此相一致的,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大常委中,习近平即是法学博士。在清一色的工程专家治国体系下,尽管在九常委体制下一个法学博士并不显得特别突出,但是的确具有象征意义。

其二、呐喊。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是江平、贺卫方。无独有偶,江平先生最近出版的一本随笔集,其书名便是《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江平先生1992年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但是其作为一个社会活动家,通过呐喊、鼓吹、呼吁等等方式,在法治化各个领域中的作用却更加凸显,其声望也是蒸蒸日上。而贺卫方也是如此,从1998年之后,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撰写时评、演讲,普及法律理念和常识,对于整体上提高国民法律意识有可观的贡献。加上今天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展示平台的拓宽,通过BBS、blog等各种方式,每一个公民都有了相应的表达空间,而相关的法治时评也成为各大保障上颇受欢迎的板块。

其三、参与。法律人具体参与法治进程的主要方式是维权,诸如浦智强、高智晟、刘路、李劲松等维权律师的出现。而法律参与维权的标志性事件,依然是上文论述过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北京大学滕彪、许志永、俞江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此后不久,贺卫方、萧瀚、盛洪、沈岿、何海波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和收容遣送制度可能的改革方案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独立、权威的调查。而法律人的这些努力,也确实得到了高层的积极回应,共同推动了法治化程度的提高。

2004年7月1日,《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在一篇题为《中国政法系崛起 保护人权延伸到军队》报道中,这样评价中国政法系的历史:

从1978年恢复两高为主要标志,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变得举足轻重。随着社会对法治的普遍渴求,中国“政法系”的地位自然提升。1990年代以来,中国“政法系”表现卓然,尤以两高为显著。

所谓政法系的崛起,可以从官方和民间两个层面来展开。正如王怡在一篇文章《大陆的人权律师和“政法系”的形成》中所指出的,“在民间,一批法律背景的学者、律师和自由撰稿人逐渐成为近年来民间维权运动的显要一支,推动大陆的民主化力量转往新的格局。在官府,另一批‘政法系’学者也开始引人注目的进入体制,在中共传统的团系、军系、秘书系、政工系、企业系和理工系之外,成为初露端倪的一派人事势力。”

政法系崛起的同期声是法治话语的强大。对此笔者在上文已经有一定程度的叙述。正是法治话语的强大,为政法系的存在本身提供了一种合法性的基础。换句话说,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法治话语的兴盛与政法系的崛起,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法治话语与政法系本身互为支撑。王怡指出:

由此看“政法系”的冒起,最大的价值还不在人事上,而在话语的整合。法治话语一方面给了部分“政法系”进入专制集团内部向上攀升的资源,同时也给了另一部分“政法系”向着政治异议人士、人权律师、社会活动家甚至未来的反对派党人推进的资源,显出比一般人文知识分子更大的勇气。纵观中国一百多年的制度变迁史,会发现唯有法治话语在今天做到了这一点:即成功的让朝野内外和政治上针锋相对的人们共享了一套话语。如果说当年李鹏和王丹之间的对话,注定了是意识形态话语与民间政治话语之间的牛头不对马嘴。那么当前“政法系”的崛起可能给未来的民主化带来一个机会,即持不同政见的庙堂与江湖,终于听得懂对方的话,能用同一套逻辑和话语使对话有起码的理性。

但是政法系究竟能走多远?或者确切地说,政法系究竟能够崛起到什么程度?对此问题恐怕还不能过于乐观。

先说民间的政法系。近年来,官方似乎找到了对付民间政法系的方法,针对人权律师、自由撰稿人等各种维权人物展开了各种手段的围追堵截,最近几年大陆人权律师队伍遭到严重打击,高智晟被判处缓刑并禁止跟外界有任何联系,郑恩宠、朱久虎入狱,郭国汀被迫出国,李建强被没收律师证,浦志强、张祖桦、滕彪、许志永、赵国君、张星水、莫少平、周立太等人均受到沉重压力。这种围追堵截的后果在于,维权律师无法在律师界树立起一个成功的样本,无法吸引更多的律师同行加入到维权事业中来,更无法给在校的学生乃至社会公众形成示范效应。这种强权打压下的边缘化,无疑将使得民间“政法系”的日子举步维艰。
而对于官方的政法系来说,尽管著名法学家夏勇出任国家保密局局长,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习近平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郝铁川出任上海市金山区区长、张文显出任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等,但这些人中,像习近平本身就是倚仗习仲勋的先天政治资源同时按照中国政治运作机制而平步青云的,其在中国政治体制中能否真正按照法律人的思维模式去成就一番事业,而不致于被专政话语体系同化,则完全是没有把握的事情,尤其是他们成为既得利益者之后。进入权力体系的法律人,究竟会是民权的保护伞还是刽子手,眼下还不是定结论的时候。

上引赵凌的报道还援引某政治学家的意见指出:

在这种大的背景之下,“政法系”需要转变为宪政治理派,需要为自身地位的提升和角色的转变做好足够准备,积累司法系统的资源、提升规则能力。其对改革脉搏的把握,对宪政建设的贡献决定着它们的未来。

果真如此吗?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

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起源于1993年。那一年,杨武家木质结构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吴苹获准在原址重建起现在这栋小楼。

然而,杨家的房子还未干透,鹤兴路就张贴出拆迁公告,宣布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隆)为拆迁开发商。对于鹤兴路上那些长久住在困危房中的居民们来说,拆迁无疑是有吸引力的;但对于杨武夫妇新翻修的房子,是否拆迁尤其是拆迁后如何补偿,一直是个很大的问题。由于资金原因,拆迁停滞11年一直没有动静。直到2004年,重庆南隆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智润)签署联建协议,后来,重庆正升加入,成为该项目法人。动迁从此重新启动。

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按照评估价格,吴苹家楼房价值247万多元。开发商最终向杨武夫妇出价350万元,但杨武夫妇还是选择了“现房安置”。因为当时货币安置的评估价格很低,几乎所有经营用房的拆迁户都不满意,当时这个地段门面每平方米市价虽没有现在10万元那么高,但已达5万~7万元,根据拆迁条例按70%估算也应在3.5万元以上,然而到最后,加上各种奖励费也只有1.8万多元。

由于开发商一直不同意吴苹原地安置的条件,双方没有正式协商。当时开发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暂且先把吴萍夫妇先放了一下,通过一户户谈判做工作,先和其他拆迁户都接受了安置方案。到2006年9月份,整个鹤兴路上只剩下吴苹一家。

2005年2月拆迁人遂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该“钉子户”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又在多次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登报通知被申请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007年1月8日下午2:30分召开了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听证会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九龙坡区房管局于是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争执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从2006年9月14日到2007年2月9日,吴苹和开发商进行了三次协商。

第一次协商,吴苹除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均可”,还提出两项共计500余万元的赔偿。因无法满足该要求,双方首次接触不欢而散。2006年9月18日,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吴苹又提出:“补偿楼顶10平方米断水冒亭和85平方米违章建筑,赔偿被盗物品价值12万、装修补偿18万”,并尽早提供相同面积过渡门面等。因吴苹要求按原面积安置,且不补差价,双方未达成共识。第三次协商,开发商再次让步,提供了拆迁红线内同样大小的临街门面与二层。同时针对吴苹在三次协商中提出的要求,提供72万元的赔偿;但吴苹需要支付的,是新房与旧房之间大约70万元左右的差价。至此,谈判结果尽管不能完全满足她当时提出的条件,但在不少已经同意货币安置拆迁户看来,已是了不起的胜利了。事实上,第三次协商已经使双方无限接近,但因为一个公章引发的问题,双方再次谈崩。吴苹仍然拒绝在安置协议上签字,理由是“上面没有联建单位南隆公司的公章”。早在2005年3月,重庆正升公司就加入到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中,并作为该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但法律意义上的拆迁人仍是南隆公司和智润公司。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杨武下达的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杨某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至此,“钉子户”事件通过博客、BBS等各种方式的传播,愈演愈烈,引来各方关注,凤凰卫视、意大利FBC电视台、德国电视一台等众多海内外媒体聚焦重庆。

但是在强制拆迁期限到来之际,有关司法部门依然保持克制、理性的态度,而暂时没有强制拆迁。3月26日,重庆市长王鸿举首度表态: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靜、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3月30日,法院再次发出执行公告,责令杨武在4月10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开发商与“钉子户”户主杨武夫妇就拆迁安置达成协议。杨武夫妇获得开发商补偿约260万元人民币,以及营业损失赔偿90万元人民币,拆迁事件以和解落幕。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落幕之后,各方对这起公共事件的反思仍然在继续;不过,这起事件最终理性的解决结果,使得各方的观点亦平和了很多。

“最牛钉子户事件”结束之后,上海律师凌云永然律所张黔林律师4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与刚刚颁布的《物权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未能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权益,请求对《条例》进行审查。这也算是“最牛钉子户”事件之后一个正态的结果。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