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辛:极鄙视如今的女权文化 为大奖等了30年

英国人多丽丝。莱辛一个多星期后将年届88岁,她提前获得了一份生日礼物。诺贝尔文学奖评审委员会11日宣布,把2007年度诺贝尔文学奖授予这位以《金色笔记》跻身文学经典之列的女作家。

出外购物耽误获喜讯

诺贝尔文学奖评审委员会当地时间11日13时(北京时间19时)宣布年度文学奖获得者。

两个小时后,莱辛回到位于伦敦北部的家中,迈出一辆出租车,才知道自己获得了全球文学界最高奖项。

她的文学出版代理人解释说,莱辛出门购物,没有人能与她联络。

莱辛是该奖项目前最年老的得主,她同时也是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第11位获奖女性。

为大奖等了30年

评论界认为,莱辛的作品在相当大程度上取材于个人经历,其中最为显著者是她1950年出版的第一部小说《野草在歌唱》,得益于她1925年跟随父母在当时英国殖民地南罗得西亚、即如今津巴布韦境内的生活。

对莱辛返回英国后第二年发表的《野草在歌唱》,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认定,那“既是一部涉及爱恨交织的悲剧,也是一项不可逾越的种族冲突研究”。

谈及诺贝尔奖,莱辛颇为自信地告诉媒体记者:“这件事迄今持续了30年”。言下之意,她早已落入诺贝尔文学奖评审委员会的视线。近些年,她又开始尝试科学幻想小说,出版了多部作品。

奖金总额1100万

自2005年以来,莱辛是第二位获得此殊荣的英国作家。2005年,英国剧作家哈罗德。品特摘得桂冠。诺贝尔文学奖是今年诺贝尔奖颁发的第四个奖项。莱辛将获得1000万瑞典克朗(约合110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她同时还将获得一枚金质奖章。颁奖典礼将于12月10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音乐厅举行。

曾批女权运动“胡闹”

一直以来被尊为女权偶像人物的英国文学老祖母多丽丝。莱辛,曾公然指责如今的很多女性“自以为是、伪善”,她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诋毁男性感到“恼怒”。

“60年代的女权运动,光在讨论和把她们自己结成团体上,就消耗了太多精力。”莱辛说。“我称之为‘看我的屁股’运动。”她相信,女权运动太过于以意识形态为根据,而且“浪费了妇女的潜力。”

莱辛对于很多当今女性所展现的女孩力量不屑一顾。她极为鄙视女权文化。“看她们在电视中对男性多么粗鲁和傲慢。我惊骇地听到女性对男人的块头所说的某些话,真令人反感,我反对所有打击男人的行为。”

她将妇女解放归功于技术而非女权主义。她认为,避孕药片和省时设备,比如洗碗器,作用要比意识形态更大。

传奇

尽管年事已高,莱辛仍锐意题材和体裁创新,更令人称道的是,她还尝试人际交流新方式—她像年轻人一样在著名社交网站Myspace.com上建立个人网页,被誉因特网时代最年长的网页“斑竹”。

她是网上最老“斑竹”

成长:非洲长大16岁当上接线员

莱辛居住了20多年的房子坐落在伦敦北部的一个小山岗上,宽宽大大足有三层,她一个人住在那里,房间里到处摆满了书。她说:“书一直是我的生活,我是依赖这些书获得教育的。”

莱辛1919年10月22日出生于现在的伊朗,父母都是英国人。1925年,她跟随父母搬到英国在非洲的殖民地南罗得西亚(现属津巴布韦)生活,并在那里度过了大部分童年和青年时光。

莱辛从小就是一个性格独立、敏于思索的孩子,幼年时曾在女修道院和女子公立学校读过书,可是13岁时因患眼疾被迫辍学回家,从此便开始顽强地自学成长。

莱辛父亲经营的农场常年歉收,全家人的生活一直在艰难贫困中勉力维持。莱辛16岁时便去电话公司做接线员,以后又做过打字员和秘书。她在晚年的回忆中把自己在非洲的生活经历称做是“一生中最大的幸运”,因为这段经历为她提供了一般英国中产阶级姑娘所无法获得的生活体验,也为她日后的创作积累了原始的素材。

家庭:两次失败婚姻三个孩子

1939年至1949年,莱辛经历了两次失败的婚姻,育有3个孩子。

1949年,莱辛带着一个儿子和第一部小说的手稿回到英国伦敦。1950年,她发表了第一部小说《野草在歌唱》。这部小说因深刻揭露了非洲殖民地的种族压迫和种族矛盾而引起强烈反响,莱辛由此在文坛崭露头角。

1952年至1969年,莱辛陆续发表系列小说《暴力的孩子们》。其间,她还在1962年发表小说《金色笔记》,这部作品被公认为她的代表作。她不仅因这部作品蜚声文学界,还树立了自己作为女权主义者的形象。莱辛创作的小说还包括《黑暗前的夏天》《第五个孩子》等。

性情:曾用别名投稿网上广交朋友

莱辛被认为是当代英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但上世纪80年代,为了看看名声在出版一本书时的重要性,她曾用别名向一家出版社投了小说稿,结果小说稿被拒绝。随后,当她公布自己的真实身份时,小说便得以出版。

上世纪50年代,莱辛曾是英国共产党党员,但后来退党。尽管上了年纪,但她身上确实有一种不服老的东西:她要喝低卡可乐,她也看八卦电视节目。她可能还是在大型知名社交网站Myspace.com上拥有个人网页的最年长成员。根据这个个人网页上的介绍,莱辛喝酒但不抽烟,是个“自豪的母亲”。她在此加了151个朋友,最后一次登录是10月11日。

能成为莱辛的朋友,网友都感到十分荣幸。得知莱辛获奖的消息,网友们也第一时间给莱辛送去了祝福。

莱辛在另外一个个人网页上说,“很高兴以互联网这一新生的工具与大家交流,这对我这种老人家而言,实在是太神奇了。”

作品

《金色笔记》是一本极易引起歧义的鸿篇巨制,可以视作妇女解放运动的一块里程碑,书中部分叙述章节皆以“自由女性”为题,女作家安娜分别在家庭、政治和写作诸方面挣扎而形成的四本笔记散布其间,交相辉映……——1985年版《牛津英国文学词典》

代表作《金色笔记》

1962年出版的《金色笔记》奠定了莱辛在西方文坛的地位,这也被公认为是其代表作。

这本大作叙述手法有别于现代主义所强调的意识流,全书不分章节,由一个故事,5本笔记构成。该故事题为“自由女性”,女主角为安娜。故事似乎是相互连贯的,但莱辛将它分为五部分,每部分之间,依次插入黑、红、黄、蓝四种笔记。虽然此书是安娜的成长纪录,但内容也涉及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共产主义与男女间的爱情。显然,这本小说内容丰富,兼具感性与知性。

全书呈一种刻意安排的万花筒式的混乱。读者可以依照原书顺序读;也可打破原有排列重新加以组合,比如把所有的“自由女性”或“黑色笔记”等等的片断章节集中起来阅读。《金色笔记》研究者对于莱辛到底是女权主义者还是反女权主义者存在争论。

莱辛作品中文版

《金色笔记》(译林)

《又来了,爱情》(上海译文)

《野草在歌唱》(译林)

《另外那个女人》(浙江文艺)

《命运五部曲》(五角丛书)

“莱辛用怀疑、热情和构想的力量来审视一个分裂的文明,其作品如同一部女性经验的史诗。”——瑞典文学院颁奖公告

我已经在欧洲赢得了所有(文学)奖项,实实在在每一个奖项。我当然乐于获得所有奖项。这是一手同花大顺牌。“——莱辛

美评论家对诺奖结果不以为然 称莱辛四流

 

美联社报道,美国文学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今天对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将2007年度诺贝尔文学奖授予英国作家多丽丝。莱辛的决定不以为然,认为“她过去十五年的作品不具可读性”。

布鲁姆对美联社称:“尽管莱辛在早期的写作生涯中具有一些令人仰慕的品质,但我认为她过去十五年的作品不具可读性,是四流的科幻小说。”

莱辛的经记人克洛威斯在得知莱辛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时称:“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她完全应当获奖。”

多丽丝。莱辛距11天就要度过她的88岁生日,她是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最高龄的获奖者。作家们通常是在五六十岁的年龄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多丽丝。莱辛在13岁就结束了正式学校教育,她在写作中大量取材于她在非洲的生活经历,探索白人和黑人的分裂,特别是在她五十年代的《青草在歌唱》,这部作品对白人农民的妻子和她黑人佣人的关系进行了审视。瑞典皇家科学院称这部作品“既是基于爱恨之上的悲剧,又是对不可调和的种族冲突的研究”。

多丽丝。莱辛在她八十岁后仍非常多产,她出生于伊朗,她的父母是英国人。她的许多作品包括小说、散文、《好恐怖分子》、《玛莎。奎斯特》(是她五部曲《暴力的孩子们》中的一部,这五部曲被认为是她的半自传)。但对于数百万读者来说,她最著名的作品是1962年出版的《金色笔记》,这本书仍被认为是女权主义者的经典。不过,莱辛称,她不认为这本书是一个政治声明。瑞典皇家科学家在颁奖文告中称:“正在兴起的女权主义运动视其为一项先驱性的著作,它属于曲指可数的数本书籍,这本书讲述了20世纪男女关系的观点。”

周天勇:十问中国土地体制

 

目前中国扭曲的土地体制,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利益、不断推高居民房价、卖地和工程腐败不断等问题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领域。土地应当怎样管理,其体制应当怎样改革,首先应当剖析其究竟存在一些什么问题,笔者就其提出十问,为研究土地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一问什么叫公共利益,“以租代征”错在哪里,究竟大产权房合法,还是小产权房合法?最近有关部门说,土地违法案件不断,以租代征占了很大比例。似乎经过土地部门征用搞建设的就是合法的,而没有经过土地部门征用的,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村耕地、草地、林地、农村宅基地,城郊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为国有。这样的话,土地部门先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为国有,再去向住宅、电站、工厂等商业性用地招拍挂,实际上有悖于宪法精神。而农村集体土地只要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村民集体同意,用出租、入股、出让集体土地长期使用权,来建设住宅、工厂和电站,看不出有违反宪法的地方。当然,有的部门出来说,这样违背了土地法和其实施细则。问题是,土地法在其立法中,主要是部门主导的立法,像“征用土地的款为三年平均农业产量价值的六到十倍”这样条款的法律,我想在立法中根本就没有征求广大农民的意见。再则,土地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而不是宪法屈服于部门所立的土地法。

二问农民的土地权益谁来保障?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和交通建设用了农民近2亿亩耕地,现价保守估计高达20万亿人民币。许多国家,农民致富,其重要的来源是以土地为基础的财产性收入,进而土地财产收入积累再投资创业形成的非农业经营性收入。而中国农民从所征土地上得到的收入不到5000亿元,形成了4000万失地、失业和失保障的农民。农民世世代代依赖的资源没有给农民带来财富,还因征地使其致贫。虽然近年来提高了征地的补偿标准,也在建立失地农民保障等,但是,标准还是较低,过去失地的农民建立保障大多都无资金,现征地建立失地农民保障,也因政府要将地出让给用地商,征地得来的政府资金是不是有持续的用于社保的收益流是值得怀疑的。

三问集体经济中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谁来保证?一些学者反对将农村承包土地999年长期化,也不同意将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化,反对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出租和出让,使农民获得持续的土地财产性收益。那么,集体土地能保证农民的利益吗?举一极端的例子,一东乡妇女出嫁到西乡,东乡的承包地不能带走,而到西乡又不会给她重新分配承包地。其生了两个孩子后男女双方离婚,每人抚养一子女,而婆家没有了她的土地,娘家也没有了她的土地。于是在这样的土地体制下,农村妇女和自己的孩子没有了自己谋生的土地。实践中确有这样的案例。笔者百思不得其解:这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土地体制呢?

四问农村集体土地为什么就不能抵押?我们常常抱怨,农村农业、养殖业和其他创业,融不到资。除了各银行不愿意给农业、农村和农民贷款外,与城镇住宅、工厂用地等不一样的是,农村的宅基地、耕地、乡镇企业用地,不能在银行抵押。为什么农村的土地就不能抵押呢?难道农村的土地就不是资产吗?当然,除了制度上不能抵押的规定外,可能农村土地不能流转和交易,最后不能变现,也是银行不愿意将其视为抵押物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但是,不让农村土地在符合用地性质和规划的前提下流转和交易,以及不允许农村土地抵押,实际上就是对农民、农村和农业的一种歧视性制度。

五问目前的土地财政损害了谁的利益,可持续吗?从这几年的情况看,由于政府成立土地整备和出让中心,先将农民的土地尽可能全部征用过来,再招拍挂高价倒卖出去,一年的收入在5000亿到7000亿人民币之间,有的文献甚至估计在10000亿左右,政府从土地招拍挂中获得了大量的收入。其来源,一方面是低进,从农民手中转移了大量的本来农民应得的收入,另一方面则是高价卖出,从城镇居民买房者口袋里掏了大量的钱款。现在的问题是,一个城市规划的可用于建设的土地总是有限的,政府如果是拍卖50—70年使用期来获得其财政收入,那么,如果一任书记市长卖地积极,将规划建设的用地全部卖光了,到另一任书记市长没有地可卖了,其以后50到70年的财政收入又从哪里来呢?

六问是什么力量推动了房价上涨?除了由于土地供应的不足引起的住宅供应远小于需求导致房价上涨,再加上对投资、投机和赌人民币升值的住房需求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另外一个导致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土地单寡头供应市场与土地需求者的竞争性市场的不对等和不平衡。在高强度垄断下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来出让住宅用土地,往往竞出一个天价来。其必然要作为成本进入房价。有的部门还说,招拍挂不影响房价。这是一个稍微有点经济学常识的居民都难以相信的辩解。

七问国有土地出让到期的房产能收归国有吗?现在的土地法和其实施细则中说,土地出让到期后,土地和其地面建筑物要收归国有。深圳早期的土地出让期限只有20年。在其出让期到期后,曾有记者采访我,属于居民的住宅产权要归国家所有吗,居民要再获得产权,还要交一次土地出让金吗?我反问,收归国有可能吗?要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有的居民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有的甚至下岗了,许多居民是交不起的。实际上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实施的条款。对其,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有关部门,有关法律起草专家,有关立法人员,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是不是要给居民生活资料的再一次国有化埋下一个法律基础呢?

八问土地部门的管理是宏观调控吗?这几年,谈起宏观调控,说有两个闸门,一是信贷,二是土地。当然,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将土地供应和审批作为暂时的宏观调控的非正常手段,是一种实在没有办法的办法而已。但是,如果有关部门因此而自感为宏观调控部门,我觉得可能失之于偏颇。一是从经济学大学本科到博士学习,或者看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只听说过财政和央行是宏观调控部门,还未曾听说将土地部门作为宏观调控部门的。二是既然是以土地为手段的宏观调控部门,为什么将土地价格越调越贵,把房价越调越高,连房价都控制不住呢?三是土地、劳动、资金、技术等等,是市场配置的几大基本要素,资金、劳动和技术由横向的市场来调节其价格,由微观的价格机制来分配,而可能每年要发生土地要素事件几万宗的事,却要高度集中到一个部门来进行分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吗?

九问土地建设规划与用地审批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土地要素首先要由市场来配置,但由于其固定性,由于土地要在公共用途和商业用途间进行分配,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合理分工,还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土地用途和利用,政府要有规划管理。但是,目前建设部门有其规划,土地部门也有其规划,甚至还有其他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等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而且,不同部门的规划之间还相互矛盾。因此,如果是这样乱哄哄的,我倒觉得,还不如将建设、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合并,形成一个大建设部门,免得重复审批、重复执法,免得都在管,都没有管好。

十问如果不占用耕地,现代农业怎样发展?现代农业,除了传统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外,更重要的是要发展设施农业,如集约性种植、养殖,农业产品的深加工,现代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这些都需要一些土地分配于此。现在一些简单的集约种植和养殖设施可视同耕地对待,但是,实践中土地管理部门并不执行这一规定,而且主体设施和服务设施太简陋,也无法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严格限制土地只用于种粮食,而不用于设施农业、农业加工和农业服务,这样空中楼阁式的现代农业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

总之,我认为,要从农民的利益,要从城镇居民的利益,要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来考虑土地体制的理顺和改革。加强土地管理不能以政府和部门权力和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也不能以损害农民和居民的利益,抑制农民的创业增收,限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代价。

约瑟夫·拉兹:平等的诸原则

 

本文并不是关于平等的。它是关于均等主义(egalitarian)和平等的原则的。我并不讨论或质疑人们在何种意义上是或应该是平等的。我也不打算探求任何这样的主张,即人们在这或那方面是或应该是平等的。然而,我将试图解释,在什么意义上政治道德可以说是均等主义的,并且掀开均等主义的预设。

我们的出发点是在西方均等主义传统的文化遗产中的生活(existence)。某些道德的和政治的理论被认为是均等主义的。我将表示人们应该区分开修辞性的与严格的均等主义理论,后者为某类原则的特殊作用所标识,在其框架内我把这类原则称为平等原则。这点将逐渐明朗化,即平等原则成为了许多非均等主义理论的一个部分,在所有这些理论中它们构成了一个均等主义的成分。只有当平等原则统辖一个理论的时候,这个理论才是严格的均等主义理论。

1.问题

我们假定有一种能够分辨哪个理论是均等主义理论的前分析的——自然的——能力。这就是我们能够认识到某种理论属于某种历史传统的能力。借助在这些理论中占优势的特殊类型的原则,我们目的在于解释它们的均等主义特征。换言之,我们将借助这些理论所蕴含的某些重要原则的均等主义特征来解释其均等主义特征。第一个任务是找出哪些原则可以被有用地视为平等原则。我使用这种有条件的表达,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只根据原则的一般性的话,绝大多数原则都可以视为平等原则。我们正在寻找这样的原则,第一,它们以所有其它原则都不具有的某种方式与平等相关;第二,它们能够解释均等主义理论中的均等主义特征。

我们刻画成是或不是均等主义的理论都是道德理论——是仅仅忽略了赋予责任(即赞扬与责备)的学说之外的完备道德理论。如果这些理论蕴含了关于一个人应该做什么(仅仅基于道德考虑)的所有问题的回答,以及对这些回答的完备辩护,那么它们是完备的理论。自然地,实际上为哲学家所讨论的绝大部分理论只是框架性理论,即只对某些这样的问题提供答案,并且对其它可接受的答案施加约束。道德理论是得到了辩护的原则组。原则通常被描述为规定了适用条件和规范性后果的规范性陈述。其它情况相同,当适用条件得到满足时,就会得到规范性后果(如,某人应该以某种方式行动或具有某种权利)。原则只具有显然(prima facie)的力量。

由于不同的陈述能够规定出在外延上等价的条件,因此最好把原则看成,为了适用于相同规范后果而设计出的、在外延上等价的条件来确认的各类陈述。[1]类中的每个陈述都陈述或描述这个原则,但不是所有的陈述都很明晰(perspicacious)。如果陈述所确定的适用条件也是其规范性后果的根据,或者指示了这个根据的性质,那么它是一个明晰的陈述。规范性后果的根据是能够辩护那个后果的理由。陈述的适用条件很少能够确认完全的根据。假定以平等尊重来对待某类生物的理由是,他们能够拥有其本身的形象(如他们所是和如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形像),并且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安排与控制自己生活的进程。那么这是其规范性后果的根据。但是原则很少以这种——它的明晰的——形式来陈述。相反,它一般被表述为“所有人有资格(entitled)得到平等的尊重”。相对于上面的陈述,这较不明晰,但是它比“所有的无毛两足生物有资格得到平等的尊重”更为明晰。相对于上一个陈述而言,它更好地标示了根据的性质。当参考原则和它们的形式时,我们应该记住其完全明晰的陈述,尽管这个例子——因为简洁的理由——将仅仅是相对明晰的。

道德理论包括两个(重叠且相互关联的)部分:德性学说决定一个人必须如何行动,以及如何过道德上有德的生活,福利(wll-being or welfare)学说决定为了他人的福利应该如何对待他们,以及谁有责任来这样对待他们。德性学说关注行为者的善,福利学说则关注一个人的善作为他人行动的对象。我与其他讨论平等的作者一样接受,平等的原则是福利原则。福利原则本身有两类:总和原则(管辖利益与资源的生产与保存)和分配原则(决定了它们在相关者之间的恰当分配)。我将假定分配学说统辖总和原则。根据利益与资源的生产与保存而言的目的,是对于实现理想分配而言必要的那些目的。[2]理想分配的原则(即利益的最好或最优的分配)是分配学说的根基。其余的原则是安排责任和设计策略来实现理想分配的原则。我再次采纳共同的假设:理论的均等主义成分是在它的分配原则之内。

一个人有资格得到G,(1)其它情况相同,如果他有G比没有G更好,(2)如果对于这点的理由至少部分地是拥有它对他是有益的,和(3)如果有一个人被要求为他提供G(这样对某些人来说,为他提供G至少不只是份外之事)。第二个条件表明资格原则是分配原则。或者它们是理想分配的原则,即基于这个根据,它们的满足将使得其主体(subjects)总体上更好,并且这是能够得到辩护的目的本身;或者它们是工具意义上得到辩护的分配原则,即基于这样的根据,给予其主体以其规定的利益使得他们更好(无论这个原则的满足是否使得其主体总体上更好),这是作为促进某个更进一步的目标的手段而得到辩护。作为理想分配原则的一个部分的资格原则是应得原则。考虑这个原则:按照智力分配。许多人基于工具性根据敦促接受它:给予某个人更多利益至少在某个方面会促进他的福利。即使更聪明的人并不比不聪明者得的更多,他们还是可能在总体上过得更好(更为和睦、谦逊并且乐于交际(socially happy)等)。但无论如何他们并不应得更好——因为他们是更聪明而过得更好,这本身并不是善。然而它可以作为促进某个其它目标的手段而得到辩护。其他人可能将此看作应得原则。为了简化讨论,我将假定平等原则是资格原则,尽管一个人认为均等主义原则包括其它类型的分配原则,我的结论也不会受到影响。

资格原则分成两类:积极的和消极的。积极原则的一般形式是:(1)所有Fs有资格得到G.消极原则的一般形式是:(2)是或不是F与一个人得到G的资格不相关。

这些原则出现在所有理论中,既在均等主义的,也在非均等主义的理论中。什么类型的资格原则是平等原则呢?考虑下面的:

(3.1)所有那些是同等的(equal)F的有资格得到相等的(equal)G.(3.2)所有那些是同等的F有相等的资格得到G.对消极原则也可轻易地产生相对应的公式。在(3.1)和(3.2)中提到的平等有什么意义?比较下列陈述:(1a)人类有资格得到教育。

(3.1a)那些平等(equal)的人有资格得到相同的(equal)教育。

(3.2a)那些平等的人都有相同的资格得到教育。

(1b)聪明的人有资格得到大学席位。

(3.1b)同等聪明的人有资格得到同等的(可比较的)大学席位。

(3.2b)同等聪明的人有同等的资格得到(可比较的)大学席位。

在对根据的规定中插入“同等”,无论在后果的陈述中是否有类似的插入语相伴随,表明根据允许有程度之分,个人具有这种性质的程度是决定他有资格得到何种程度利益(即一个人要求得到利益的强度(3.2a,3.2b),或者一个人有资格得到的利益的数量或质量(3.1a, 3.2b))的根据。

(3.1)和(3.2)是以较性术语表达的一般形式的原则,这里一个人占有作为根据的那种性质的程度,决定一个人的资格或其内容的强度。当排除(3.1)和(3.2)来狭窄地解释(1)的时候,它是以分类术语来表达一般形式的原则,这里,性质(占有它就是根据)不能以不同的程度占有,或者是一个人在什么程度上占有这种性质对于资格并不重要。无疑,均等主义与非均等主义者都希望认同两类原则。

下面形式的陈述稍有不同:(4.1)所有Fs有资格得到相等的G.(4.2)所有Fs都有相等的资格得到G.这些通常相当于积极与消极原则的组合:F是得到G的资格的根据,没有什么可以压倒它。例如,“每个人都有相等的资格得到教育”意味着,只有人这个性质才与得到教育的要求相关。

在多种语境下“平等”和它的同源物(cognates)对这个表达的意义做出不同的贡献。下面的第4和5节将考察某些进一步的情形。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而言,这些贡献对于揭示我们正在寻求的平等原则的特有性质无所助益。这并不真正地令人吃惊。所有原则都是一般理由的(组)陈述。一般而论,对满足其适用条件的人,它们都同等地适用。一般性蕴含着适用于一个组的平等。将“平等的”加于一个原则的条件或后果的陈述,并不必然地使得它转变成一个与平等更为相关的原则。

2.作为普遍资格的平等

上述的论证并没有确立很多的东西。它肯定没有证明:传统上视为均等主义的原则需要一种与我们平等观念相关的性质,并且这种性质不为其它的原则所占有。我已经论证的是,如果有这样的一种性质,只研究在原则的表述中“平等”和类似术语的使用也无法确认它。实际上,许多被共同认为是均等主义的原则,如对于所有人的免费医疗与教育,通常根本不使用这种表达来陈述。

有些哲学家表示,均等主义原则是普遍资格的原则和为它们所蕴含的原则。根据它们的一般性,所有原则同等地适用于各阶层的人。然而,根据同样的道理,它们区分了那些满足其适用条件的人与没有满足的人。普遍原则并不如此。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人,因此就它们规定的规范性后果而言,确立了所有人的平等。没有任何人被排除在外。如果原则是普遍的话,那么谁必须是它的主体呢?一个建议是“全部”应该包括每个东西,原则的内容应该被允许来决定它是否在某些情形中被空洞地满足。“全部有资格让其利益得到尊重”将空洞地适用于石头,因为它们没有任何利益。然而,这个想法也许允许了太多的原则被算作均等主义原则。例如,根据它,“全部有资格让其财产得到尊重”就是一个均等主义原则。

另外一个建议是,如果原则适用于所有道德主体,那么它是普遍的。“道德主体”并不等同于“道德行为者(agents)。要成为要求行动的原则(德性学说)的主体,那么他必须是道德行为者。甚至不是道德行为者的生物也可以成为福利学说的主体,因此是资格原则的主体。谁是道德主体呢?我认为没有任何独立的方法来确认他们。他们仅仅是道德原则的主体。因此,普遍化检验意味着,如果资格原则适用于所有道德主体,即不存在任何有效的道德原则,其主体不是这个资格原则的主体,那么它是平等的原则。

这个比较必须针对所有有效的道德原则。这并不是说,如果A接受一个原则,并且不存在任何A接受的原则的主体不是那个原则的主体,那么一个原则相对于个人A而言是均等主义的。一个原则要么是,要么不是均等主义原则。情况不可能是,只要A认为一个原则是均等主义的,它就是均等主义的,而B碰巧相信它不是的,那么就B而言,它就不是的。

一个原则除非适用于所有正常人,否则它不会被认为是均等主义的。我们可以认为普遍原则至少包含这个群体是得到了一致同意的。它们也可能适用于其它群体,也许是所有人或所有活着的生物。假定所有人和动物都是道德主体,这会给平等原则的普遍化观念带来困难。均等主义并不必然限于人类。可以很容易得到承认,表述应该给予所有活的生物以平等尊重的原则是均等主义原则。但是限于人类的原则,如“所有人有资格得到平等的机遇”也是如此。有时候,这样的原则是从真正的普遍化原则推衍出来的,但是假定在特殊的情形下不是这样呢?然而,让我们为了另一点而搁置这一点。甚至根据这个检验,“每个人有资格得到他的财产”也是均等主义的。这样我们必须强化它,规定为了成为普遍的原则,其适用条件应该使它并非空洞地适用于每个道德主体(至少是在他的生活的某个时期,和如果他想它适用于他的话)。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财产,或者想要时他就能够获得它。这个定义是用来保证为此所限制的原则是真正地普遍的,即每个道德行为者事实上在它们之下核准得到利益,并且除非经过他同意,否则不得被排除在外。

即使这样,也不是所有的普遍原则可以视为均等主义的,因为尽管它们保证了所有人能够得到利益,但它们并不保证所有人得到相同的利益:按智力、力量或美丽来分配都是普遍原则,只要它们让每个人有得到一些东西的资格,无论多么少。很清楚,普遍性本身并不是使得一个原则成为均等主义原则的充分条件。也并不是所有的普遍性应得原则(即理想的分配原则)是均等主义的:某些人认为功绩性原则是应得原则。普遍化观念(即,应得的最终原则都是普遍的)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它的吸引力在我看来是膺造的,并且是衍生于它与道德人道主义的混淆。如果一个道德理论的福利学说至少关注所有人类的福利,那么它是人道主义的理论。[3]人道主义是与这样的观点相一致的,这种观点认为一些人应该比其他人具有更多的机遇或资源,因为他们对之具有更大的需要,或者是他们能够更好地得益于它们(一个应得的功绩性观念)。

许多不同的道德理论是人道主义的,但只有一些是均等主义的。而某些盛行的所谓均等主义原则仅仅相当于认可人道主义。所有人有资格得到平等关切、尊重或照顾,或得到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等的陈述,对它们的共同解释仅仅意味着:每个人应该得到计算,利益不应该基于排除一些人的福利的根据来分配。很明显,许多非均等主义立场与人道主义不相容。一些种族或性别的观点就是建基于这种最终的应得原则,它以种族、性别为根据而赋予某群人以资格而否认其他群体的这种资格。在这个意义上,人道主义排除了某些非均等主义立场,但是在我们看来,它与许多其它非均等主义原则是相容的。考虑边沁的功利主义,它肯定是人道主义的。它适用于所有道德行为者,在考虑快乐与避免痛苦的内在价值时,仅仅取决于它们的强度与持久度,而不管是谁的快乐或痛苦,在这个意义上它规定了对于所有人的平等尊重。这个理论的非均等主义结果是众所周知的。一个情境是一些人拥有许多快乐而其他人只有很少的快乐,而另一个情境是所有人有相同的快乐,在一个功利主义者看来,只要两个情境中的快乐总和是相同的,它们就是一样好的。我们是否应该救助一个已经具有超出平均利益(以功利主义术语来看)的人,或者救助一个过得很差的人,这通常是没有差异的。因为为了让一个残疾者产生某种数量的快乐需要比正常人投入更多,故我们经常应该将资源用来帮助有正常能力的人,并且从残疾者那里拿走资源。

3.冲突中的平等分配原则

假定均等主义理论是包含了平等原则在其中占据统辖地位的人道主义理论,我们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什么类型的原则是均等主义的?也许(5.1)代表了此类原则的典型形式。

(5.1)如果有n个Fs,每一个有资格得到所有G的1/n.将(5.1)与(1)“所有F有资格得到G”相比,两个问题自动出现了:(a)(5.1)是一个独特类型的原则吗?(b)这种形式的原则应得均等主义原则的头衔吗?尽管(1)决定了每个Fs有资格得到G的份额,但它缺乏任何分配的方面,并不决定其份额的相对或绝对的规模,它不可能如此要求。回想(1)(如同(5.1))代表了一类原则的明晰形式。它不仅仅是Fs有资格得到G的情形,而且他们拥有这个资格是因为他们是Fs.作为一个F是这个资格的根据。这个资格的根据决定了它的性质。它决定了什么算作对这个资格的满足或尊重,即它决定了这个资格是一个为了什么的资格。由于所有的Fs都是基于相同的根据具有得到G的资格,因此他们有相同的资格。所以,如果他们的资格是完全满足的或尊重的,事实上每个人都将得到相同数量的G.这个论证假定了成为F并不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一个人不可能是或多或少的F),或者如果个人可以是或多或少的F,那么一个人是F的程度也并不影响他对G的资格。如我们在上面第1节中所看到的,(3.1)和(3.2)类型的原则适用于其它情形时,程度就有分配意义。

自然地,由于每个原则仅仅具有显然的(prima-facie)力量,因为某些其它原则的作用,综合考虑,Fs对G的资格并不是平等的,这是能够发生的。但这对于类型(5.1)的原则如同(1)类型的原则同样为真。

这个情境在稀缺性情形中得到转变,这里完全满足所有得到辩护的要求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境的出现引起了理由的冲突,对于解决它们来说,(5.1)类型的原则比(1)类型的原则能够提供更为确定的指导。想象有2个Fs和4单位的G,每个F有资格得到3单位(如果他有3单位,他的要求将得到完全的满足)。每个F能够拥有一个G而不用否认他人有资格得到的任何东西。但是他们为另外两单位而竞争。每个人都有得到两单位的要求权(claim),但是没人比他人有更好的要求权。就(1)而言,把两单位给予一个人或者一人得一单位是同样好的方法来分配这两个单位。(5.1)要求给予每个人一单位。像(1)一样,(5.1)也是资格原则,但它也是冲突原则。让我分离(5.1)中的两个成分,表述一个仅仅是冲突解的原则:

(5.2)在稀缺中,每个有同等资格的人有资格得到相等的份额。

最小的单位是有意义的一个单位。它不需要符合任何自然可分的极限。(通常它将是一只鞋子,而不是半只鞋子)。当一单位是由两个人要求且其中一个有更好的要求时,(如,他从寒冷中受苦更多),那么资格原则在解决冲突时将支持他——有更多的理由把利益给予他。按照资格原则本身,他有更好的理由。因此资格原则本身作为了解决冲突的原则。事实上它们足够解决绝大部分的冲突。有时候它们导致认为两个要求是同等有力的,在那个情形下它们将不会指示要偏好于平等分配而不是任何其它分配。我们说,在这些情形中这个原则所依据的理由已经穷尽了其自身。只要它与存在几种同等好的分配相关,那么为了给予更确定的指导就要援引(5.2)类型的原则。

在确立了(5.2)变体原则是一种不同于其它资格原则的类型后,我们必须转而考察,它们是否能够被视为均等主义原则。由于这种原则规定的资格范围取决于符合它们条件的实际人数,故它不同于普通的(1)类型资格原则。(1)类型的原则并不受到类似的影响。如果全部有资格得到一间房子,那么不管实际上在那个原则下核准得到房子的人的数目是多少,每个人有资格得到一间房子并且他有资格得到一间房子。合格者的数目自然地要影响到一个人的要求得到实现的机遇,但是它并不影响要求本身。这个差别解释了,为什么(5.2)在一种并不适用于类型1原则的意义上是平等的形式原则——无论它们是否是是普遍的。在(1)类型原则之下,每个人的资格独立于其他人的资格。因为资格的理由适用于他,所以他具有资格。其他人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相同的资格。如果他们有,那是因为在他们的情形中也有理由(相同的理由)来给予他们以G.当在一个原则之下有几个人合格时,原则产生资格的平等完全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即使一个人是那个原则之下唯一合格的,他的资格还是不变的。

另一方面,(5.2)类型的原则是设计用来获得平等的。它们每一个主体的资格都按照那些合格者的总数目来调整,从而确保每个人得到平等份额的利益。这个特征可以用并不赋予资格的原则来表示。[4]当它们赋予资格时,一个人能够说平等并不仅仅是它们的结果而且也是它们的目的——就它们所关注的利益而言,它们是被设计来在其主体之间获得平等的。

4.非歧视性原则

我们确认了一类均等主义原则。这种原则可以称为冲突中的平等分配原则,但是它应该被理解为,仅仅在狭窄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来指(5.2)类型的原则。因为在这些原则的适用领域确保平等正是它们的目的,所以它们可以被看成是均等主义的。其(部分)理由在于,就它们每一个主体对其配置份额的资格而言,给予他那个份额将使得在他的资格上,他对于其他人是平等的。平等是这种原则所基于的(一部分)根据。

在平等分配原则的情形中,资格范围取决于有资格者的数目表明平等是它们的根据。(正如他们规定在合格者中间平等分配的事实。一个原则可以规定在合格者之间以不同的比例分配。)这个事实是冲突的均等主义原则的典型情况。在原则的根据是平等的意义上,均等主义原则并不一定是冲突原则,对于它们的性质还有其它的标示。一类重要的均等主义原则是非歧视性原则,但是这里我再次狭窄地使用这个术语来仅仅指类型(6)的原则:

(6)如果有某些Fs具有G,那么所有未具有G的Fs有资格得到G.[5]非歧视性原则,不像平等分配原则,并不对合格者的数目表示敏感。相反,就相关的利益而言,它们对在相关群体成员间存在的不平等敏感。普通的资格原则对其利益的现存分配是漠不关心的。如果所有人有资格得到食物、住所和教育等,那么不管他们是否有食物、教育等,或者很少、足够,或者是否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多,他们的资格是相同的。如果资格是基于需要的,那么每个人仅仅有资格满足其需要。除非利益的实际分配影响到了对需要的性质或内容(它可以这样),否则它与资格是不相关的。实际的分配决定了谁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和谁的没有。因此它们仅仅决定了没有满足的要求的影响范围和它们的强度(尽管这点——如我们上面所见——在稀缺中是重要的)。

非歧视性原则对于现存分配的敏感性是它们作为均等主义原则特征的关键指示器。成为一个F本身并不使一个人可合格来得到G.正是实际存在的分配不平等产生了这个资格。这个资格是设计用来消除特殊类型的现存歧视。此种原则反映了这个观点,一些Fs拥有G而另一些Fs则没有,这是不正当或不正义的。这种不平等必须以两种方法之一纠正。或者是剥夺掉那些有G的Fs的G,或者是对于所有其它的Fs都给予G.只要一些Fs具有了利益G,而另一些Fs没有得到它,这个原则就适用,从而其余的Fs有资格得到G.如果他们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不平等就被消除了。

然而,(6)类型的原则本身并不给予那些碰巧得到这个利益的Fs一个得到它的资格。仅仅偶然地具有一个利益极少被认为是对它有资格(title)的充分根据。保守原则(在“保存原则”的意义上)甚至通常取决于将引起伤害的剥夺或者一个再分配变坏的可能性。不是对那些缺乏这种利益的人给予利益,一个人通过否认那些已经有了利益的人的利益可以同样(就关注原则(6)本身)获得它,由此防止了在这个原则下出现资格。因此,这种非歧视性原则通常导致浪费。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可以分配,那么无论它是什么,我们必须浪费它,而不是给予或者允许某些人占有它们。原则本身没有要求浪费,这是真的,但是通常唯一能够避免违反它们的方法就是产生或允许浪费。不用说在此我们是关注非歧视原则本身。可能顾虑其它禁止浪费的原则,它们可以与非歧视性原则相平衡。无论如何,只可能是其它的原则的效果能够来解释,我们偏好给予那些缺乏利益的人以利益,而不是否定已经具有利益的人的利益。这个偏好不能以非歧视性原则本身为基础得到解释。

5.修辞性的均等主义

一些如(5.2)和(6)的资格原则是设计用来促进一般而论的平等的。我偶尔称这类原则为“严格均等主义的”。由它们所统辖的理论是严格的均等主义理论。本文的主要主张是,西方均等主义传统中的核心思想是严格均等主义的,即为类似于(5.2)或(6)类型的原则所统辖。我不知道有任何的方法可以证明这个主张。在下一节将表明几个重要的均等主义原则都纳入了非歧视性原则。然而不能否认它也能基于其它的根据来援引平等。这也并不令人惊奇:所有的资格原则产生了一个作为偶然副产品的(在某个方面)平等,因为在它们之下所有具有相等合格性的人具有相等的资格。不仅如此,一些原则自然地使用与均等主义没有任何关系的“平等”以及相关的术语来加以表达。如上面所遇到的(3)类型的原则,像“相等能力者有资格得到相等的酬劳”,和其它允许资格的程度之分的原则。

援引“平等”但不依赖严格的均等主义原则的论证与主张是修辞性的。这并不意味着一种贬抑性的意义。平等的这种援引不一定有任何错误的地方。这仅仅是它们不是设计用来促进平等的要求,相反是促进在一些独立有效的原则之下的合格者的那种原因。他们有时候援引平等是为了便利于阐释(如基于(3)类型的原则的要求),通常从我们的文化中“平等”的好名声有所获。上述的平等尊重与关切的原则等,通常仅仅相当于人道主义的主张(在我们的文化中,这种或那种形式的人道主义极少被人拒绝)。这样一种原则可以不援引平等而同样轻易地表达。它们不是设计用来增强平等,而是鼓励对所有得到计算的人类福利的承认。然而给定当前平等的时尚,它们通常以均等主义术语表达。如果这使得它们更有吸引力,则更好。我们所付的代价是智识上的混淆,由于它们的“均等主义”表述明晰性更少,即相对于这个相同原则的“非均等主义”表述而言,更少揭示它们的真正根据:“人是得到尊重的唯一根据”,比“所有人有资格得到平等尊重”是更为明显的表达。

在多种语境下,平等的修辞性援引在语言上是恰当的。一个长辈把药给予健康的孩子而不是有病的孩子,或者欺骗一个孩子而不欺骗另一个孩子,这是不平等地对待他们。同样,一个人对某个人信守诺言但是对另一个人则不信守诺言,也是不平等地对待他们。但是在下面所有这些情形中,当长辈只有一个孩子,当孩子有病的时候,他欺骗他或不给他以药,或者当一个人总是对所有人不守信用的时候,这个错误是相同的。在这种和许多其它语境下,如果他行为错误或对待一些人很坏,而对其他人则行为恰当,控告他不平等对待是允许的。然而,控告他的不平等对待并没有确认错误的性质:它可以是任何错误,它肯定不是产生或使不平等存在的错误。如我的例子所表明的,相同的错误也可以在不涉及不平等的情境中存在。

在这些和许多其它语境下,平等被用来语境地起作用而不是规范地起作用。它指示了情境的特征,其中犯下的错误与它成为错误的那个理由没有任何关系,与它所是的那类错误不相关。这不是说平等的这种援引没有任何论证性的作用。它们有时候用为诉诸情感的论证:看来你承认在一种情形中这种理由的力量,可你为什么否认它在其它情形中的力量呢?有时候它们也表明可以做些事情来改善情况。这里我心中并不如此控告如事物所是的那种不平等中的不平等对待:相对于一个社会中全是穷人来说,在一个只有一部分人遭受贫穷的社会来说,贫穷并不更坏。在两者中它都是相同程度地和由于相同理由而是坏的或者是可遗憾的。只能用来反对两个社会之中一个的不平等指控在这里是修辞性地使用:错误在于贫穷和它伴随的痛苦与恶化,而不是不平等。但是不平等的事实指示出,在不均等的社会中可能有资源可以用来矫正这种情境。

我希望这些评论——它们并不打算穷尽“平等”的用法——证实了我的主张,我是在“修辞”的字面意义上来使用,而不是侮蔑地来使用。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所有这些情形中,过错并不在于不平等,采取的行动不是设计用来获得平等而是某些其它善。

6.严格的均等主义

前面一节阐明了“平等”的一些修辞性用法,即那些尽管表面如此,但有待纠正的错误并不是不平等,对于行动的根据或理由并不在于平等的最大化。关键不要将这些评论的要点与另一些对均等主义发出的批评的要点相混淆:因为所有平等都是在这或那方面,所以它是空洞的,唯一的问题是,人们应该在什么方面平等,无论如何在一方面的任何平等都将意味着在其它方面的不平等。[6]这里已经预设了所有这一切。上一节的意义不是在于我们都在这或那个方面促进平等,相反只要我们依赖的不是上面解释的那种意义上的严格均等主义原则,我们根本就不把促进平等作为目标,它仅仅是副产品。

本节的目的是表明,西方文化的均等主义传统核心是,那种基于严格均等主义的原则占据统辖性地位。我将集中于非歧视性原则。[7]我的目的是表明,类型(6)的原则,和其它在相同意义上是均等主义的原则(都可以视为(6)的变体原则),在均等主义理论的主要思潮中是无处不在的。我自始至终认为,只有人道主义理论是均等主义的。

首先考虑下述原则:(A)全部有资格得到平等的福利。

这句话的正常主张最好解释为对于两个原则组合的暗暗的认同:(1c)全部有资格得到能够具有的最大福利。

(6a)如果某些人比他人更好,那些较差的人有资格得到额外的必要利益来使他们达到那些过得更好的人所享有的那个福利水平。

这两个原则的组合运作是:(a),支持获得尽可能多的福利加以分配;(b),当新的利益产生时它们应该配置给较差者(他们具有为(1c)和(6a)所支持的更强要求,而较好者只为(1c)所支持;(c),当新的利益不可能产生时,原则能够通过向较差者转移利益而得到满足。当它们相冲突时,如果总是认为(6a)压倒(1c),那么原则也要求:(d),当不能产生足够的利益或转移时,应该从较好者那里拿掉一些利益来浪费以防止(6a)发生作用,和(e),不应该从事产生新的利益,应该偏好分配一种较低水平的福利,如果这对于防止创造和保持福利的不平等是必要的话。

不用说,(A)的不同支持者对它的组成原则安排了不同的权重,通常为了某些人、许多人或所有人的较高水平的福利而允许一些不平等。许多均等主义原则遵从相同的模式:它们是这些原则的组合:普通的资格原则((1)类型),管辖这个资格原则的应用以及完全或只是相对地支配这个资格原则的非歧视性原则。因此:

(B)全部有资格得到平等的机遇通常被理解为这样的组合(1d)全部有资格得到能够具有的所有机遇;和(6b)如果一些人比他人拥有更多的机遇,那么那些具有较少的人有资格得到额外的机遇来使他们达到那些具有更多机遇的人的那个水平。

有些人可能会质问我,说基于“全部有资格得到最大福利(或机遇)”来对(A)和(B)的解释是总和原则,而不是分配原则,它并不是(A)或(B)的部分,而是与它们相分离。这是一个错误。“所有人有资格得到最大化的福利”等,无足轻重地蕴含着应该产生尽可能多的利益,这是真的。这点,可以恰当地命名为不受限制的增长原则,是一个总和原则,但除非一个人假定一些分配原则,如“每个人应该得到尽可能多的利益,这是好的”,否则它是完全不合理的。并且(A)和(B)并不仅仅主张,如果想要机遇或其它的利益的话,它们应该被平等地拥有。它们也主张人们有资格得到它们。

不可能证明,非歧视性原则体现在所有核心的均等主义观点中。一个人能做的一切就是:当分析均等主义原则时,为共同的均等主义原则包括非歧视性原则的方法提供说明。这里是更进一步的例子:

(7)只有当不平等对所有Fs有益(或者:只当它至少有益于最不利的F)时,把G不平等地分配给Fs才能得到辩护。

(7)只是(6)变体的非歧视原则的一个弱版本。由(6)可以得出,如果某个人具有某种利益的,这个事实本身蕴含着其他人对这个利益有资格。因此它得出除非所有人能够得到它,否则没有任何人应该得到它。给一个人以利益是为所有人提供利益的手段,这只是一种满足非歧视性原则的办法。(7)是一个弱的非歧视性原则,因为它并不坚持给予那个为他人产生了利益的人的利益不应该比其他人的更多。

(C)只有当不平等有益于所有人时,任何利益分配中的不平等才能得到辩护。

这里是一个包含所有人的利益的(7)类型原则的一般化,它的发起者通常给予它以绝对的统辖力,这样它不能为任何其它的道德原则所压倒。为(C)所统辖的理论仅仅是弱均等主义的——它容许出现许多不平等——但它是严格地均等主义的。(C)的支持者通常解释它意味着:

(1c)全部有资格得到能够具有的最大福利。

(6a)如果某些人比他人更好,那些较差的其他人有资格得到额外的必要利益来使他们达到那些较好者的那个福利水平;

(D)当(1c)和(6a)相冲突时,只要所有人在某种程度上得益,那么(6a)是压倒性的(即不平等是允许的)。

换言之,(C)通常被解读为(A),加上一个解决在(A)的两个成分之间冲突的规则。

7.均等主义的预设

如果道德理论为非歧视性原则所统辖,那么它们是严格均等主义的。这个统辖意指这些原则在冲突的情境中永远不或相对极少被压倒。在一种意义上,这意味着均等主义原则在这种理论中是最重要的。在另外一种意义上,这些原则是次要的,因为它们仅仅调整主要的资格——对于机遇、幸福和福利等——原则的应用。均等主义观点可以在他们认同的均等主义原则的细节上不同,也可在基本的资格原则上不同。但并不是每个资格原则都可以形成均等主义理论的根基,因为不是每个资格原则都能被非歧视性原则所合理地调整,仅仅是非饱和原则能够。

一个饱和原则是要求在某一个特定的时刻能够及时地被完全满足的原则,这样无论如何它们不可能在更高程度上被满足。一个不可饱和的原则是这样的原则,在原则上它总是可以得到更多的满足。比较:

(E)全部有资格得到最大的快乐,与(F)全部有资格满足他们的需要。

可以理性地认为(F)是可饱和的,然而(E)不是,即在某个时刻,个人的所有需要得到完全满足是可能的,但他总是能够拥有更多的快乐。对于冲突的情境,可饱和的原则具有不同于不可饱和原则的意义。一个人离饱和点越远,一个人对于他有资格得到的东西的要求就越强。那些对G的需要满足得少的人具有更强的要求来得到下一个G.对于不可饱和的原则来说,没有类似的方式来评估理由的强度,因为没有一个饱和点,一个人离它的距离可以度量。在许多情形中,谈论度量它到一个零点的距离也是没有意义的:“一个根本没有快乐的生活”并不具有太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判断互竞理由的强度是通过比较性判断:那些具有较少的人具有较强的要求等。这恰恰是非歧视性原则告诉我们要做的,我们也通常也正是诉诸这种原则来调整不可饱和原则的应用。

认为非歧视性原则仅仅只有一种用途,即调整不可饱和的资格原则的运用,这是错误的。它们有极其多样的其它用途,特别是作为教育性机制。在小的和亲密的群体中,它们也有象征的和表达性的功能(如当一个人拒绝一个利益是因为他的朋友不能享有它)或者是具有象征价值的地位(如总统等)。它们可以具有其它合法的用途,但是无疑它们最重要的政治用处是作为均等主义理论中的均等主义成分。一个严格的均等主义者将以非歧视性原则为分配理论的唯一根本原则——而不是视它为调整独立的、不可饱和的原则的应用。但是这种单纯的均等主义立场具有太多的愚蠢后果而无法严肃对待:仅当和因为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等,它们才认为一个人有资格不受到伤害。换句话说,它们不允许对于接受者的任何独立的善与恶。他们资格的唯一根据是关系性的。更为合理的均等主义理论由不可饱和的资格原则与调整它们的运用的严格的均等主义原则(它们本身是可饱和的)所组成。

严格的均等主义受限于不可饱和的原则,这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单纯的逻辑技术的结果。严格均等主义的不可饱和原则的预设揭示了它对于个人的消费者观念的承诺(如我修辞性地称它)。对于个人的消费者观念的承诺正是严格均等主义理论的主要弱点。但这是一个大的论题,它是一个不仅仅影响到均等主义,而且影响到所有基于不可饱和的原则的道德理论,更为显著地是所有功利主义的变体。故在此我将不讨论这个问题。我将以试图表明为什么严格的均等主义预设了人的消费者观念来做结,即使这点我也将只是进行例证。

绝大多数盛行的均等主义原则属于四种类型中的一种:(a)全部有资格得到平等的尊重;(b)全部有资格得到平等的机遇;(c)全部有资格得到平等的福利;(d)按需分配。如我们所见,平等尊重的原则是人道主义的认可,一般而论它们是二阶的原则,即哪类原则的陈述是可接受的。它们本身并不是确定特定资格之根据的资格原则。人道主义意味着,因为所有人都得到计算并且各种资格是为了所关涉者的善,因此它们必须不把任何人排除在外。平等尊重的支持者在它们中间看到的不仅仅是这里所表示的,因为他们着手发展一种善的观点,并且视这种善的观念为尊重原则本身所蕴含。然而,将一个人的实质性的福利学说(当一个人过得好时)同有资格者应该包括所有人的原则分离开来,这是更好的。

平等机遇的原则比其它的原则遇到更大的定义问题,因为最终只有基因的同一性与环境的每个特征的同一性才能提供平等机遇。一旦已经提供所要求的那种澄清,这些原则在某些人的手上可以视为变成了需要原则(d)的扩展,在另一些人的手上变成了被弱化的福利原则(c),在绝大多数不关注确保平等机遇的冲突情境中让步。

“按需分配”[8]是一个可饱和的原则,一般而论无法成为完备福利学说的唯一原则:一旦人们的需要已经被保证之后,对于额外的资源可以怎么办呢?即使当不是所有需要都已经被满足了,但是那些不能用来满足这些需要的其它资源又怎么办呢?这些并不单纯是修辞性的问题,它们是所有富裕社会都面临的问题。即使都同意需要的满足应该优先于所有其它的原则,明显地一个人也还是需要其它的原则。当福利解释为可饱和的概念时,对“所有人得到平等福利”的学说也可说相同的话。例如,有种幸福的观念,据此一个幸福的人不可能再幸福了。尽管额外的快乐或满足不能使得一个幸福者更幸福,或者以致能够对他的福利做出贡献,但总是可能有越来越强的快乐或者具有更多的偏好得到满足,这是真的。但是也存在平等福利学说的不可饱和的解释,据此一个人得到更多的净快乐,他过得越好,他的福利就越大。这是更为共同的解释,它也是上面和下面所假定的解释。

平等的福利学说把资格基于消费的能力——仅仅是一个得到更多快乐的能力来为他对于具有更多快乐的资格做辩护。相同的话对需要原则并不为真。首先,需要的满足对于生存,以及作为一个人来行使功能的能力是必要的。其次,这个原则只是完备福利学说一个部分,它必然包括其它的不仅仅是基于消费需求的原则。作为融贯学说的一部分,需要原则本身从学说的其余部分,即从不是基于消费者需求的原则那里获得力量与辩护。平等福利学说,作为一个完备福利学说本身并不是由超越消费者需求的任何其它东西所辩护的。这恰恰是它不得不包括非歧视性原则的理由。作为不可饱和的和仅仅对以需求或消费者满足的强度为根据来确认消费者项目的原则,它必然导致由边沁的功利主义所例示的扭曲的人道主义。为了避免这点,它必须为严格的均等主义原则所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原则作为可饱和的,并且不是基于消费者需求的,并不需要从严格均等主义原则得到任何机制性支持,仅仅只在修辞性意义上是均等主义的。

因此严格的均等主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支持体现为人的消费者观念和类似它们的不可饱和的原则,它预设了当代社会的最常见的然而却非常可疑的三个信念:人道主义与除了以主观享受能力为基础的资格之外的任何资格不相容,并且欢迎如此认为的那种资格;宽容(或道德怀疑论)导致了福利的透明性原则,即受到较小的限制后,当且仅当一个人相信他过得好,他才过得好;一个人具有一个目标是对他来追求它的很好的理由,因此(因为人道主义原则)是别人帮助来追求它的理由。如果严格的均等主义理论受到这样的反驳,它们荒谬地关注的不是其均等主义成分,而是它们和许多其它类似于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共有的资格原则。[9]

J.Raz, “Principles of Equality”, Mind, New Series, Vol.87, No.347 (Jul., 1978), 321-342

本文收录于《运气均等主义》,葛四友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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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则”有其它的用法,但在此与我们并不相关。例如见我的“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23 and p.838.

[2] 牺牲理想的分配,并且宽容更大的不平等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如果这能够在某个总和目标上得到增强,但是仅仅当这将使得它能够使得在分配理想的其它方面更为一致,例如,更多的人将享有更多他们应该有的东西。也回顾“利益”是广义地使用的,包括机遇、对他人的关注、关切与尊重等,而不仅仅是“物质利益”。

[3] 我并没有假定所有人道主义理论的分配原则是资格原则,人道主义也不应该被理解为排除了基于特殊关系(如双亲等)的特殊职责(duty)。

[4] 例如,如果这种原则基于忌妒或边际效用递减得到辩护,并且如果这些原则并不被认为是确立资格。

[5] 能够存在其它类型的共享(6)的本质特征的非歧视性原则。例如,如果一些非Fs有G,那么所有没有G的Fs有资格得到它。

[6] 对于认为均等主义的本质是平等不需要辩护,只有不平等需要辩护的这个观点而言,这个事实是致命的。

[7] 当合理地应用(5.2)原则的时候(即分别地为了每个受益人单位),它在实践上产生的结果与当适当构造的(6)类型原则应用于此类情形时产生的结果相同的。(5.2)在实践目的上可以视为(6)的特殊情形。

[8] 几乎不需要指出,许多公开承认是需要原则的支持者并没有恰当地理解它,他们事实上是相信平等福利学说。

[9] 我非常感激R.M. Dworkin, P.M.S.Hacker, Ch. McCrudden和D. Parfit.他们对于这篇论文的早期手稿提出了许多有帮助的评论。

茅于轼:无妄之灾

 

2001年的年底,由汤敏发起,我们五个人出资三十多万元,创办了“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门帮助贫困地区的妇女来京就业。次年初就招生开学。同时我们又投资三万元创办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负责毕业学员的工作分配和上岗后她们的权益保护。五年来一共培训了一万多名妇女,基本上百分之百都有了工作。现在她们的平均月工资已经达到一千元。如果这一万人都继续在工作,一年创造的GDP将超过一亿元,为政府创造税收约两千万元。她们的辛勤劳动解除了许多北京家庭的后顾之忧。这是一个由私人创业,多方面造福社会的活动。

家政服务中心保证上岗就业,还为她们维权,处理与客户的纠纷。我们创办人还募款近十万元,建立急救基金,帮助服务员发生意外困难时急救之用。每到周末还组织服务员到故宫,颐和园等地游玩,组织免费的电脑培训,请专家讲授各种知识。富平家政中心已经成为富平服务员之家,深得大家的信任和喜爱。几年来虽然我们没有从中得到分文收入,但是不惜继续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我们多次到贫困地区招生,在萨斯病疫期间学校亏损几乎倒闭。我们以百折不饶的精神克服了办学中的重重困难,换来了贫困同胞的快乐。如果没有富平家政中心的服务,农村妇女来到北京,举目无亲,信息不通,就业将非常困难,更谈不上上岗后的权益保护了。

不幸的是今年春节前几天,我们的一位服务员看护的两岁孩子从客厅里的沙发上掉到地板上,头部受伤,到医院急救,次日不幸身亡。先是孩子呕吐,服务员为她换衣服,并去洗手间拿墩布。在这几分钟的时间内发生了孩子摔倒的事故。在客户自己家的客厅里发生这样的事,所有的人都认为是意外,或者说不是责任事故。即使服务员在场也未必能够防止。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尽一切努力,安慰孩子的父母,送他们去乡下散心,替他们另外租房子以免触景生情。对出事的服务员,也尽量保护。因为她觉得出了这么大的事,自己又完全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只好以命抵命,想要自杀。我们派了两个人昼夜看护,还请了心理医生为她做心理治疗。后来让她的父亲把她安全接回了家。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她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们来承担。

争端就此发生了。客户知道服务员很穷,没有任何经济能力。就对我们提出了赔款要求。先要求我们赔款100万,后来又说要150万。最后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要求赔款50多万元。在法院调解时又降低到40多万元。但是我们认为数额太高难以接受。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而且事情并不是我方的责任,至少不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客户家里在孩子活动的地方没有地毯,家具陈列不安全,也有部分责任。调解不成,只好由法官裁判。没想到的是法官居然判我们赔款53万元,超出了对方调解时要求的数字。对一个没有责任的“错过”作出这样严厉的惩罚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惩罚的意义在于防止今后。给我们这样严厉的惩罚难道能够防止类似意外事故的发生吗?

如果我们有赔款能力,多赔一些也未尝不可,因为安慰孩子的父母也是应该的。问题在富平家政是以扶贫为目的的机构,创办人不但从来不分红,还不断自己掏钱经济贫困。我们除了周转资金根本没有积累。碰到这样的无妄之灾,我们心急万分。一个注册资金仅仅三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5万元。如果我们把富平家政关门,以后穷困地区的妇女怎么就业?他们去找谁能真心诚意地帮助她们?

家政服务业是低收入群众的一个主要就业途径。北京有约三十万在此行业里就业的农村妇女,有近两千家家政服务公司。几十万个在岗工作人员,时间长了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如果都要承担这样沉重的意外罚款,绝大部分家政服务公司都只好关门。这对低收入群众的就业是极为不利的。北京的家庭想找保姆也会非常困难。

过去我写过一篇题目是“对法官的无奈”的文章,说的是别人的事。这次的无奈轮到我们自己的头上了。我最烦心的是这53万块钱从哪儿去弄,弄不到的话如何应付法院的判决。如果停办我们在农村做的招生宣传如何交待,我们在册的几千名家政府务员有谁来保护她们的权益,中心和学校的上百名员工立刻面临失业。一项有益于社会各方面的好事做成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事。

傅国涌:从史官到记者


司马迁画像

范文澜曾经说过,中国文化传统是“史官文化”。顾准同意这一判断,他批评“史官文化”以政治权威为无上权威,使文化从属于政治。确实,“史官”二字的重心在于一个“官”字,“史”在这里是服从于“官”,服务于“官”的,卷帖浩繁的二十五史都是史官修的“正史”,此外的史书都被看作是“野史”。说白了,所谓“正史”也并无自身独立的价值,是从属于帝王权杖之下的,充其量只是给帝王“资治”的镜子。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史官文化”毫无正面意义,司马迁以忍辱之身秉笔直书他栖身的当朝事,以文治武功睥睨一世的汉武帝对他的记录、评判也抱有或多或少的敬畏。还有更早的“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作为史官文化产物的正史,因为他们这样的史官一代代的努力而获得了一点尊严。

进入近代,随着循环王朝的陨落,史官文化开始消亡,史官的功能实际上被新闻记者代替了,有些记者主观上并无这样的自觉,客观上却以自己手中的笔记录了亲历、亲闻的历史。有些报人本身就具备强烈的历史意识,报业巨子史量才认为报纸是“史家之别载,编年之一体”,他曾声言要把《申报》办成供后人借鉴的“史记”。《大公报》总经理胡政之说,新闻记者的位置就如同昔日的史官,史官要有不畏强权的精神,不惜杀身成仁的意志,而且要兼具才、学、识,记者也应该如此。

今天看来,包括《申报》、《大公报》、《东方杂志》在内,未尝不是一部部各有特色、各有侧重的中国近代史,在摆脱了帝王一家一姓的统治之后,关注时代思潮、国计民生、社会世态的新闻记者,也已经超越昔日史官只能为皇家做起居注、为帝王将相立传的宿命,视野更为开阔,目光所及不再是狭隘的朝廷,而是社会各个领域、各个侧面。要研究晚清以来的中国史,记者们留下的记录就是不可回避的第一手材料,那里面有一个个真实的侧影,那是不同眼睛看到的历史面貌,合在一起就是一幅大致上接近本来面目的历史画卷。

可以说,一个独立的新闻记者实际上也担负着史家的职责,他的目光所及都将成为历史,他手里握的笔就是史家之笔,不仅记录今天,而且昭示后世。记者的责任因此而显得沉重,无冕之王的桂冠因此而笼罩着一层光环。我对中国近代史关注得比较多,在史料方面,最初我比较看重政治史、思想史上那些人物的文集,这些年渐渐转移到老报纸、老刊物以及报人、记者的文集上,原因在于后者更接近当时的社会生活,往往能从细微处看到历史的真相。比如一张新闻照片,就可以让我们知道,早在1909年慈禧太后出殡时有些新军士兵就已剪了辫子。

只活了32岁的杰出记者黄远生,在民国最初几年发表了许多生动的通讯和犀利的评论,其立场相对中立、客观,对于我们重新认识那个复杂的年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部80万字的《胡政之文集》,从1912年到1948,则跨越了整个可歌可泣、大悲大喜、大起大落的过渡时代,从简短的电讯、时评到详实的通讯,这是一个记者眼中的风云,笔底的波澜,凝铸为“一个人的民国史”。

澳大利亚国籍的莫理循以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身份在中国度过了大半生,目击时代的风云变幻,亲睹一个古老民族走向世界时的曲折和艰辛,以异域文化的视角,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写下的那些电讯、特稿、采访,无疑都有着独特而珍贵的史料价值。比如,他在辛亥革命前一年的那次西北之行,就见证了——即使是西北广袤贫瘠的大地上也开始萌动着新文明的嫩芽,新式教育、企业、警察、邮局、地方议会等都已出现,只是清朝主动变革的步伐迈得太迟缓了,才会被革命的浪潮所吞没。

徐友渔:写作背后的另一种经验

 

1 写作的前准备:人性的阅读

大概是在小学3年级,我开始读小说。现在还有点印象的,是苏联的“反特小说”《雪地追踪》和《形形色色的案件》,这大概是男孩子的天性使然,在阅读中追求刺激和惊险。

从小学5年级起,我的阅读品位明显上了一个台阶,虽然仍然与刺激和惊险有关,但内涵却大大丰富了,这时我沉醉于福尔摩斯侦探故事和法国作家儒勒。凡尔纳的《格兰特船长的儿女》等冒险故事。福尔摩斯侦探故事中的逻辑推理,儒勒。凡尔纳故事的世界视野冲击了我的知性,打开了我的眼界。逐渐地,我成了同学中看书最多、最善于讲故事、作文经常是范文的人,也是少年先锋队的中队宣传委员。

我的阅读黄金时期是在中学阶段,主要读的是欧洲18和19世纪人道主义作家的经典作品,当时的意识形态把这些作品说成是资产阶级的,对青年的思想革命化有害的,我相信这些话,因为我“追求进步”、“靠拢组织”,但这些著作的魅力对我是不可抗拒的,其中散发的人性气息熏陶我的精神。

对我影响最大的首推托尔斯泰的《复活》,它启示我要追求“道德自我完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人应该坚决摒弃私欲和社会习俗、偏见,敢于面对自己的灵魂,进行自我谴责。当时在青年学生中十分流行的《牛虻》一书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对我而言,书中主人公一生受苦受难不过是要为自己无意犯下的过失赎罪,不过是要为自己自出生起就带有的“原罪”进行救赎。这两本书对我的影响是终身的,我始终相信,人生的最高目的,就是对终极意义、终极价值——那就是善——的追求。

使我最感共鸣的是雨果的作品,其中对于正义的呼唤,对于不公正和压迫的谴责震撼人心。我在读书笔记中抄下了《悲惨世界》作者序言中下面的话:“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成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在文明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且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灾祸;只要本世纪的三个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还得不到解决;只要在某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社会的毒害;换句话说同时也是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只要这世界上还有愚昧和困苦,那么,和本书同一性质的作品都不会是无用的。”

我最感亲切,使我长时间流连忘返的书是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朵夫》,这真是精神生活的百科全书。书中描写了友谊的温沁、爱情的迷人、艺术的魅力和人的生命力的不可战胜。我抄下罗曼。罗兰下面的话当作自己的座右铭:“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是:不要把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抉择留给别人,即使是最好、最可靠、最亲爱的人。我们必须自己去追求解答,必要时,终生去追求,不厌不倦地追求。我们自己获得的一半真理也比从别人那儿学来的,像鹦鹉学舌那样背出来的全部真理有价值得多。我们闭着眼睛而驯服地、恭敬地、奴隶般接受的真理——那决不是真理,只是一篇谎言。”

直到初中毕业,我的阅读是顺畅的、愉悦的,但自从上高中,形势陡变。我记得,进高中一周之后我去图书馆,递进一张借阅条,管图书的老师一看,脸色大变,惊惧地说不行,挥手让我离去。我想借的是莎士比亚的戏剧集,我完全没有想到这个老师像躲避毒品似的拒绝我的借书条。我后来知道他是“右派”,在失去教课的权利后,发配到图书馆干活。他的谨小慎微不仅是由于自己“被改造”的身份,而且和大形势有关。这时,毛泽东“大讲阶级斗争”的号召以及“阶级斗争教育”方针在全国贯彻,尤其是在学校——已经被称为“教育战线”。

我对形势不敏感,依然故我,学校图书馆不能利用,还有其他渠道。但很快,环境就让人感受到压力。第一件事是有同学悄悄告诉我,班上的团支部派团员趁我不在时搜查了我的课桌,因为里面有一本《红楼梦》,并在他们过组织生活时议论我“看不健康书籍”。我是有苦说不出,因为我只是受一个初中同学之托,帮他还书。他们是暗中动作,背后议论,我连解释、澄清的机会都没有。第二件事倒是明着来的,一天,团支部一个委员正式找我谈心,提醒我看小说要注意,因为我那时正在看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其实,这本书应该没有问题,革命导师列宁称它为“革命的教科书”,但在沙俄专制制度下,为了逃避书报检查,鼓吹革命的车尔尼雪夫斯故意把此书的章节标题取得略带色情意味,团支部的人可能是草草翻过我借的书,望文生义地作了错误判断。

打击的高潮是语文老师掀起的,一次作文,题目是批判个人主义,在阐发个人主义者没有好下场时,我引证了《名利场》、《包法利夫人》、《静静的顿河》等,其实拿这些书中主人公的命运作为例证来批个人主义是胡扯——我是在模仿姚文元,他说过,《约翰。克利斯多夫》是大力鼓吹个人主义,语文老师没有把作文发还给我,而是让其在全班传阅,说我“中了资产阶级文艺作品的毒”。

非常庆幸的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当老师挨学生批判时,我没有借机报复他。这也许可以归结到我的人性阅读。当老师们把狼奶灌给学生时,我的人性阅读是一种解毒剂。

2 思考的习惯性:抗争性阅读

在“文化大革命”中,我迎来了第二个阅读的黄金期。这不仅是我的阅读黄金期,也是我那一代人的黄金期。

“文革”前,有一个由团支部、班主任、政治老师和语文老师等等构成的监管系统,像我这样广泛阅读、“越界 ”阅读的人是被严密监视、记录在案的,“文革”一来,这个系统不复存在了,读“邪门歪道”的书不再是需要提心吊胆、可能受到批评或惩罚的事。“文革”一开始,学校的图书馆、社会上的公立图书馆遭到破坏,许多高级干部和知识分子被抄家,这一切使得图书,尤其是难得的、内部的图书广泛流传。“文革”使学生们荒废了学业,但另一方面,没有功课、作业、考试的压力,也让人有大量时间读那些非常有趣的书。

“文革”中也广泛流传一些内部发行的苏联小说,比如柯切托夫的《州委书记》、《你究竟要什么》等等,我也把能找到的这类书全读了。这些书对年轻的学生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苏联作家的作品比中国的“八个样板戏”之类的东西更有艺术性,显得更有人情味,苏联小说往往会描写爱情,这对于生活在禁欲主义环境中的中国青少年无异于久旱逢甘霖。直到今天,许多人在忆及当年阅读苏联小说的快感时,还禁不住手舞足蹈。但是,我基本上没有分享这种情感,因为像柯切托夫这样的作家,实际上还是坚持斯大林路线的“保守派的总司令”,他的小说还是“防修反修”的宣传品。其他苏联作家,就算比柯切托夫强,但比起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作家,充其量也只属二三流。我明显感到,我的同龄人在阅读的情趣和思想的开放方面比我差了一大截。

我主要读政治书籍,这方面有3类不同的书。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原著,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反杜林论》、《资本论》等;二是内部发行的一些拥护社会主义的西方作家的著作,比如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斯大林时代》,古纳瓦答腊夫人的《赫鲁晓夫主义》等;三是一些重要的西方政治家的自传,比如《杜鲁门回忆录》、《戴高乐回忆录》等,这一类当然也是内部书。

说来很具有讽刺意义,尽管“文革”的中国被说成是几乎惟一的(还有一个阿尔巴尼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我们的意识形态被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发展,“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最新贡献,但我们这一代人的反思和疏离恰恰是从学习马克思主义原著开始的。当“文革”的丑恶、残忍的现实促使一些人思考时,我们不可能摆脱马克思主义的框架,敢于怀疑“文革”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已经是当时最离经叛道的异端思想。“文革”中,成千上万勇于怀疑和探索的青年成立了成百上千个“马克思主义小组”,其中有许多被发现或告密,许多人作为思想犯、政治犯被枪决,被判处长期的徒刑,这充分说明把马克思主义旗帜举得最高的人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可以说,一代人的探索就是从“返回原来的马克思主义”开始的,由于这是一个极其丰富、具有高度魅力的思想体系,当年的探索者大多数一直在这个庞大的体系内皓首穷经,追寻原教旨,只有少数人最终突破“孙悟空在如来佛的手心里翻筋斗”的局面,在新的天地遨游。“文革”是一个读书犯忌的时代,最不可思议、后代可能最不能理解的,是在这个把马克思主义抬到天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清除其他思想、风俗、习惯的时代,学习马克思主义其实是要冒极大风险甚至受到镇压的,我有亲身经历。

那是在1968年接近年底的时候,所有的中学生都要下乡这一点已成定局。我最费心的事是找一套马克思的原著以便下乡后系统学习,但书店里是买不到这类书的,我只好四处打听。有人动手比我早,给我传授经验说,许多废品收购站有这类书,因为运动初期人们怕家有藏书会招祸,把书当废品处理了,而废品站很乐意把以废纸价格收进来的东西以旧书的价格出售。我去了好几个废品站,他们倒是愿意卖,但一听说我想买的是马克思著作,就说上级有规定,需要有关机关的介绍信。

我需要首先拿到学校的介绍信,再到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文教组(或是政工组)办证明。在学校开介绍信就费了不少口舌,因为负责盖章的老师虽然很友好,但这样费九牛二虎之力去买马克思的书,毕竟是少见的事情。当我兴冲冲地拿着学校介绍信到市革委时,却遇到了大麻烦。接待我的是一个又高又胖的军官,他得知我的来意后,不但不给我开证明,反而教训我说:“林副主席教导我们,要用百分之九十九的时间学毛主席著作,只用百分之一的时间学马列,你下乡后就集中精力学毛著吧!”我说:“我们在‘文革’运动中一直学毛著,已经非常熟悉了,不信你可以考我。我现在是为那百分之一的时间来的。”胖军官很不高兴,又教训说:“毛泽东思想是最高最活的马列主义,是当代马列主义的顶峰,我看你就学毛著算了。”我的回答虽然讲道理,但对他却有反驳和调侃的意味:“我懂这个道理,但你知道,攀顶峰必须从山脚下开始,我应该好好打基础。”胖军官勃然大怒,他马上打电话到我的学校,要查我这个人的底细,我见势不妙,赶快溜走。

下乡后,看到农村的极度贫困与落后,思想上有很大的触动。除了继续思考“‘文革’思想是不是马列发展的新阶段、第三个里程碑?”还开始思考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问题,当时我们这一代思考者几乎形成了一种时髦,看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内部资料毛泽东的《政治经济学笔记》。应该说,比起通过学马克思原著明确地达到否定“文革”的结论,我在这方面收获不大,因为这两本书并没有提供什么有价值的思想和启示。

3 我们这一代:只有思想在流动

在中国——也许只是对我这一代,再加上我的前一代和后一代而言,勤奋的阅读者和思考者其实总是带着镣铐跳舞,总是在一个既定的体系或框架内打转,总是要以某一位老祖宗的教诲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思想的探索变成了训诂或“小学”工夫,很难真正臻于“思想独立、心灵自由”的境界。这种可悲可叹的状况与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传统有关,与当事人的颖悟力有关,但我认为,还与阅读的材料和范围有关。对我而言,值得庆幸的是,我比较早进入了自由的天地。

我能以正常心态对待“经典著作”,得力于阅读了大量的内部书籍,这些书原本是内部发行,供高级干部和理论家“了解敌情”使用的。

比如,我读到了成套的《人道主义、人性论研究资料》,其中第一集是苏联理论家的文章,虽然比起中国“文革”理论家的文章视野广阔得多,有一定深度,但仍然少有自由思想的吸引力。第三集名为《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主要是法国学者的论文,如加罗迪的“论异化”、比果的“马克思的二重性”、马赛的“人性观念和现代人的担心”等等。第五集好像以英国学者的论文为主,收有赫胥黎的“人道主义的结构”等。记不清是在哪一集,我读到了波兰共产党中央委员沙夫和被视为持异见的学者科拉柯夫斯基之间的论战,产生了很大的兴趣。

从学术的观点看,英国学者利。拉贝兹编的《修正主义》一书分量更重,此书介绍和讨论了伯恩斯坦、托洛茨基、卢卡奇乃至当代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的思想,“关于异化的辩论”一文虽然非常艰深,却发人深思,而“铁托——一位勉强的修正主义者”则使人感到新鲜和有刺激性。

阅读以上书籍,使我能够以发展和分析的眼光理解马克思,同时,不是从传统的“三个来源、三个组成部分”的角度,而是从西方文明演进和社会批判的角度看待马克思主义,既看到了马克思学说的内在张力,又看到了它的当代意义。

也是在“文革”中,我从一个曾经被打成“右派”的亲戚那里得到汉默顿编的《西方名著提要》(哲学、社会科学部分),立即爱不释手、反复阅读。这是一本编辑、选材非常好的书,把从苏格拉底到尼采的整个西方哲学思想的发展脉络提纲挈领地展现给读者。这本书中,最吸引我的是柏拉图关于洞穴中影子的比喻,以及罗马哲学家兼皇帝安东尼的“冥想录”,它们比散文更优美,比诗歌更有诗意。因为有这个良好的开头,我以后阅读哲学时感到思辨性抽象和枯燥的时候少,享受诗性愉悦的时候多。

紧接着,有朋友把出自四川大学图书馆的《分析的时代》借给我,这是一本20世纪西方哲学的选集,编者的介绍之精到有趣,中文译文的优美,令人叹为观止。这是我到那时为止读过的最艰深的书,但是在令人产生眩晕和失重的感觉之余,也有灵光闪现的时刻,使人体会到精神复杂之美和思想锐利的锋芒。不论是桑塔亚那的优雅,还是柏格森的怪异,不论是摩尔的庄重理性还是维特根斯坦的横空出世,都使我产生了献身于哲学的冲动。确实,我后来选择了研究当代西方哲学作为我的专业和职业。当我在1979年春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时,这个专业指定的参考书之一就是《分析的时代》,我知道四川的考生大多数人没有找到这本书,甚至没有听说过这本书,而我是在10年前把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抄录下来,至少看过5遍,这是罕见的个人兴趣转化成实际好处的例子。

在大力阅读西方哲学的同时,我读了汤因比的《历史研究》,这是一本把瑰丽的想象、渊博的知识和深刻的洞察力结合在一起的伟大著作,我是在震撼和狂喜中读完这部著作的,我甚至认为,人类之所以伟大,就在于诞生了这样优异的著作。在传统的、似乎天经地义的历史观之外,我得到了另一种富有诗性和人性,同样有解释力的历史哲学。

给我深刻印象的还有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一个在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人来写哲学史,自然是眼光独到、大家手笔。另外,这本书的英文原文和中文译文,都是非常优美流畅的。罗素在这本书中多次对英国经验主义-改良主义传统和法国理性主义-激进主义传统作比较,他说:“从卢梭时代以来,自认为是改革家的人向来分成两派,即追随他的人和追随洛克的人……在现时,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罗斯福和邱吉尔是洛克的结果……它在实际上的最初收获是罗伯斯庇尔的执政;俄国和德国的独裁统治一部分也是卢梭学说的结果。”这个论断在西方是常理,而在中国理会起来却不容易。我记得,在1988年,即1980年代“文化热”中断的前夕,我所在的“文化:中国与世界编委会”曾有议论和计划,要把阐发这种思想列为下一步的重心。这个重要的设想没有按计划实现,只是到了1990年代中期,随着哈耶克、卡尔。波普、以赛亚。伯林的著作陆续翻译出版,以及顾准、朱学勤、王元化著作的发表,中国读书界和思想界才理解和把握了这个观点。

陈翰圣:赵紫阳和邓小平分手的真正原因

 

读书能读出不同的东西。一部《红楼梦》,有人读出儿女情长,有人读出宫廷权术,有人读出看破红尘,有人读出阶级斗争。同样,最近香港出版的《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也能读出不同东西。海内外不少人,从书中读到了赵紫阳的“民主信念”。例如作者宗凤鸣先生在该书扉页上的题词便是:“献给为坚持正义为中国转向民主政治献身的赵紫阳”。有位朋友来信,说读出了赵紫阳和邓小平的不同。我却两者都没读出,非但没有读出赵紫阳的“民主信念”,还偏偏读到了赵紫阳和邓小平的相似。

赵紫阳并不“民主”的信念,书中俯拾即是,不一而足。例如,下台前,赵紫阳提倡的政治改革是:第一,共产党执政地位不变,但党要改变领导方式。第二,中国要实行法治(宗凤鸣,146页)。这两条都与民主无关,倒与邓小平思想颇为近似。下台后,赵紫阳说自己对政治改革的想法有所改变,但仍坚持中国不能搞多党制。在长达十六年的软禁生涯中,赵紫阳在政治改革上走得最远的言论,是说要象香港那样,给人民以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宗凤鸣,84页,344页)。赵紫阳为什么说要像“香港”,而非“台湾”或“南韩”?赵紫阳主政时流行的“新权威主义”要仿效的榜样之一,历来是作为整体的“亚洲四小龙”。如今台湾、南韩为何排除在外?因为台湾、南韩在九十年代实行了多党制。但是,在西方学者开列的民主“第三次浪潮”排行榜上,台湾和南韩恰恰是亚洲的佼佼者,而香港却名落孙山,榜上无名。在赵紫阳书中读出或希望读出“民主”的人,对此大概颇感尴尬。而我却从中读到了赵紫阳思考问题的严肃、理性和诚实。赵紫阳没有因为不再是国家领导人,没有因为个人遭遇而随波逐流,迎合世俗。他不象天安门广场的学生,自封“民主领袖”,信口开河,不计后果。同时,宗凤鸣先生也忠实地记录了赵紫阳的思考,不管这些思考是否符合宗先生本人的想法。正因为这样,《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才不失为一本追踪下台后赵紫阳思想轨迹的好书。

在《红楼梦》中读出阶级斗争的毛泽东说:《红楼梦》第四回是理解全书的总纲。以此类推,理解《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并由此推广至理解以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三人恩怨为中心的那段中国政治历史的总纲,可能是赵紫阳大意如下的一段话:邓小平和胡耀邦分手与和赵紫阳分手不一样。邓小平和胡耀邦分手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和赵紫阳分手却只有“六四”一件事。邓小平和胡耀邦关系很深,邓小平和胡耀邦分手的根本原因不是八六年学潮,而是政见不合,主要表现在“反自由化”上。邓小平说过,“反自由化”不力,是胡耀邦作为总书记的根本弱点。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对胡耀邦越来越失望,说自己“看错了人”。即使没有八六年学潮,邓小平也要让胡耀邦体面地下台。邓小平和赵紫阳的关系不同,他们间没有很深的历史渊源。但是,邓小平对赵紫阳的工作却大力支持,尤其在经济改革上,邓小平宁可压胡耀邦而挺赵紫阳。“六四”前不久,邓小平甚至要赵紫阳接掌军委主席一职。邓小平要赵紫阳下台没有经过长久酝酿,根本原因就是八九年学潮一件事,这与邓小平要胡耀邦下台完全不同。“六四”后,邓小平从来没说对赵紫阳是“看错了人”。相反,在“南巡”这个有生之年最后一次的重要亮相中,还公开夸奖赵紫阳,可见邓小平对赵紫阳由衷赏识(宗凤鸣,61页,83-84页,125页,143-4页,177页,207-8页,238页)。

为什么邓小平说起用胡耀邦是“看错了人”,而不说起用赵紫阳是“看错了人”?因为起用赵紫阳,邓小平确实没有看错人。无论讲理想抱负、治国方略,还是论聪明才干、人情练达,邓小平在整个中共高层难找第二个人,能象赵紫阳那样合适来贯彻落实自己的政治主张。赵紫阳不像胡耀邦,他不热衷于“理论务虚”、“真理标准”。他不会关心“作协四大”的选举自由,不会为想象中“艺术的春天”心潮澎湃。但是,凭赵紫阳的才情、敏锐、眼界、甚至天性,他又远比胡耀邦更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年那个铜墙铁壁、令人生畏的社会主义。赵紫阳的这种能量,从胡耀邦和赵紫阳当年共同的政敌邓力群的态度中可以得到证明:对邓力群来说,胡耀邦是人民内部矛盾,而赵紫阳是敌我矛盾。邓力群不愧是一方政治力量的代表,他清楚地意识到危险来自何方。

然而,赵紫阳却获得邓小平的赏识:一种男人对男人的赏识,政治家对政治家的赏识。这种赏识,用“高山流水”、“空谷足音”形容不算为过。赵紫阳和邓小平十分相似:他们都追求民富国强,都对意识形态不感兴趣,不管这个“主义”,那个“主义”,解决问题就是好“主义”(宗凤鸣,324页,327页)。他们都相信经验,尊重实践,在改革中不问“姓社姓资”,他们都“摸着石头过河”,最终“摸”到的都是同一块“石头”,通向的都是同一个市场经济。他们的改革时间表有同样的轻重缓急,都主张先经济,后政治。他们都认为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快速变革的年代,需要权威政治保持社会稳定(宗凤鸣,83页)。如果说,邓小平和胡耀邦的关系是“私交”的话,那么,邓小平和赵紫阳的关系则是“公谊”。当然,“公谊”未必胜于“私交”。因为对政治家来说,政治联盟一旦破裂,“私交”尚能藕断丝连,“公谊”却注定荡然无存。所以,胡耀邦下台后还应邀赴“邓府”切磋牌艺。而赵紫阳与邓小平“八九”一别,从此无缘再睹天颜。整整十六年,漫漫长夜,寂寂永昼,“总为浮云能蔽日,长安不见使人愁”。

中共党内有人这样概括邓、胡、赵的特点:“胡耀邦的良心,赵紫阳的头脑,邓小平的手段”。这个概括原本不错,如果它不排除“邓小平也有头脑,赵紫阳也有手段”。赵紫阳不仅有手段,而且手段也和邓小平相像。这种相像,虽不一定“神似”,却至少“貌合”。例如,一九七六年邓小平曾以一句“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公开道破了自己和毛泽东分道扬镳的决心。同样,一九八九年赵紫阳也曾泪洒广场,以一句“老了,无所谓了”公开宣示了自己和邓小平分道扬镳的决心。所不同的是,一九七六年的邓小平比一九八九年的赵紫阳占尽“天时人和”。所谓“天时”,是指天从人(邓)愿,毛泽东一九七六年按时一命归西。所谓“人和”,是指中共高层“人心”,一九七六年确实在邓小平一边,而一九八九年未见得在赵紫阳一边。

不仅一九八九年的赵紫阳和一九七六年的邓小平相似,如果将两段历史,各自推前两年,就会令人惊讶地发现,一九八七年的赵紫阳和一九七四年的邓小平同样相似。一九七四年,刚从江西返京的邓小平参加了中央批评周恩来的会议,这是毛泽东对邓小平的重大考验。在会上,邓小平不负毛泽东厚望,对周恩来讲了那段日后注定永载史册的名言:“你离主席只有一步之遥。我们是可望而不可即,你是可望而可即,希望你警惕”(高文谦,472页)。邓小平对周恩来的批评与“四人帮”不同,没有意识形态,没有“右倾投降”、“评法批儒”等废话。但是邓小平的批评远比“四人帮”厉害,短短三十一个字,字字千钧。同样,在一九八七年导致胡耀邦下台的“生活会”上,赵紫阳也身手不凡。赵紫阳问胡耀邦:“现在老人还在,你尚且如此。一旦格局有变,你我如何共事”?(宗凤鸣,203页。邓力群,444-445页)。“生活会”前夜,即将扶正代总书记的赵紫阳造访胡耀邦,谈话中赵问胡:“小平多次招呼,为何不听?究竟有什么考虑”?据赵紫阳说,胡耀邦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宗凤鸣,216页)。面对这样的问题,真不知胡耀邦该如何回答?与赵紫阳不同,邓力群在胡耀邦“生活会”上,作了三个半小时的长篇发言(邓力群,417-443页)。通观全篇,邓力群虽然洋洋万言,对胡耀邦主政时历次意识形态斗争,不厌其详,如数家珍,却远不及赵紫阳寥寥数语的份量。与一九七四年邓小平讲话相比,赵紫阳讲话在文采、意境和深度上都略逊一筹,但两者同属“诛心之论”,同样直刺命穴,一剑封喉。

正因为如此,下台后的赵紫阳对那段历史耿耿于怀,在书中不惜用大量篇幅进行表白。对那封引起误解、自己在“生活会”上提起过的致邓小平的信,更是全文发表,立此存照。大有拳拳此心,天日可表之概。其实,赵紫阳大可不必如此。明眼人都会同意,在胡耀邦下台的问题上,正如赵紫阳所说,“自己既没有落井下石,也没有帮忙,帮也没用”(宗凤鸣,209页,238页)。至少从实际效果讲,赵紫阳讲的是真话。赵紫阳所作所为,和当年“批周”时邓小平所作所为一样,都不会影响被批判者的命运。但是,他们的讲话却能影响自己的前程。特别有趣的是,下台后的赵紫阳还将上述信件,抄送胡耀邦夫人李昭一份,意在取得这位未亡人的谅解。据说,那位当年为“自由鸣炮”,如今向“第一桶金”敬礼的胡家长公子胡德平,深明党国大义,慷慨表示:他们这代人不会计较此事,只是他母亲难以释怀(宗凤鸣,217页)。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刻画出的其实不是代沟,而是政治,更是人性。胡德平如此大度,因为他正春风得意,前程似锦;他如此豁达,因为他不仅是儿子,更是厕身庙堂的男人。李昭做不到这点,因为她已垂暮之年,物是人非,往事哪堪回首;她难以释怀,因为她不仅是妻子,更是以家为中心的女人!

既然赵紫阳和邓小平如此相似,为何最终难逃被废的命运?其实赵紫阳的被废,恰恰是因为他和邓小平相似。《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一书中最关键的一句话是:“邓小平和胡耀邦分手有一个过程,和我却只有’六四’一件事”。试想,如果政见不同,分手就必定有一个矛盾逐渐暴露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政治决裂就必定起于风云突变,利益对峙。一九八九年中国的政治形势表面上和一九七六年何其相似?广场上同样群情沸腾,北京城中同样人心所向,导火线同样是一位政治领袖去世,中南海最高统治者同样风烛残年。一九八九年的赵紫阳,一定想到了一九七六年。而且一九八九年的赵紫阳还知道,“邓小平身体非常不好”(宗凤鸣,361页)。可惜,这种表面的相似掩盖了更深刻的差别:邓小平不是毛泽东,“改革开放”不是“文化革命”。下台后两年,赵紫阳第一次会见宗凤鸣时,还颇具自信。他不无调侃地说:“我什么都不愿干了,总理也当了,总书记也当了,还想做什么呢”?是啊,他还想做什么呢?其实,他想的就是不当那个有名无实的总书记,他要的就是不再做“儿皇帝”!一九八九年的赵紫阳和一九七六年的邓小平多么相似,他们都要在上一代强人离世后,开创一个属于自己的时代。“同样的感受,给了我们同样的渴望;同样的欢乐,给了我们同一首歌”。一个血性男儿,一个有理想的政治家,一个和邓小平有着类似聪明才干和雄心壮志的革命者,萌生了和邓小平同样的渴望和抱负,这能怪赵紫阳吗?

再后来,邓小平“南巡”,讲了句“谁不改革谁下台”。赵紫阳的朋友们闻风而动,纷纷议论邓小平是否会象当年毛泽东再度起用自己那样,起用赵紫阳。而此时的赵紫阳,独具慧眼,知道大势已去,断然否定了这种可能。赵紫阳说,当年毛泽东和邓小平没有“恩怨”的问题,而自己在“六四”问题上和邓小平结下了“恩怨”,形成了对立。要邓小平再起用自己是不可能的(宗凤鸣,42-43页)。在书中,赵紫阳多次断然否定了外界有关“六四”前邓小平曾想要赵紫阳下台的猜测(宗凤鸣,61页,240页,358页,362页)。同样,在书中赵紫阳也多次断然否定了“六四”后邓小平再度起用自己的可能。这一前一后两个“断然否定”,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结论:邓小平和赵紫阳分手就为“六四”一件事。在为什么分手的问题上,赵紫阳和邓小平两人都表现得比他们的追随者高明,他们两人对分手的原因心知肚明,所以事后很少批评对方。“六四”后,在处理赵紫阳问题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李先念作了长篇发言,陈云讲了两句话,邓小平则一言不发(邓力群,499页)。在其它场合,邓小平除了夸奖赵紫阳外,要批评也就一句话:“赵紫阳是自我暴露”,言简意赅,回味无穷。同样,赵紫阳在书中也很少批评邓小平,想起往日恩怨,最多也就一句“君欢胜于民心”(宗凤鸣,118页),七分感慨,三分解嘲。

虽然邓小平对和赵紫阳分手一事沉默寡言,但这并不说明邓小平对此掉以轻心。恰恰相反,对和赵紫阳分手一事,邓小平一定思前想后,痛定思痛。和胡耀邦分手,毕竟是自己“看错了人”。胡耀邦虽然和自己私交甚笃,虽然对“改革开放”热情奔放,但毕竟“童心未泯”,和自己在政治风格上相去甚远,所以“私交”不足为凭。但万万没料到,找了个赵紫阳,和自己如此相似,从治国理念到政治手腕,可谓一拍即合。却又恰恰因为太相似,最终还是分手,可见“公谊”也不可靠。大概正是从这一刻起,邓小平下决心要找一个和自己既无私交,又无公谊的人来接班。他终于明白了,最可靠的接班人,其实就是一个什么都不是的人。因为,如果和邓小平有“私交”,在中共高层必定盘根错节,且政见未必相合;如果和邓小平有“公谊”,则必定是有理想有抱负的政治家,“煮酒论英雄”,你可以有“邓小平时代”,我为什么不能有“赵紫阳时代”?“六四”后,邓小平再三说要“冷静地思考过去,冷静地思考未来”,他一定将这层也“思考”了进去。正是从这层“思考”出发,邓小平产生了选择江泽民的思想基础。当然,真要讲清邓小平选择江泽民的详情细节,必须另成一文,且待下回分解。

下台后的赵紫阳,英雄末路,壮志未酬。身陷富强胡同四合院内的狭窄天地,耳闻时代变迁历史前进的隆隆脚步,“把吴钩看了,栏杆拍遍”。纵有千种不甘寂寞,更是万般无可奈何。所以,赵紫阳多次提到,自己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将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事业进行到底。虽然自己有抱负,有使命感,但终究未能如愿以偿,实在抱憾终生(宗凤鸣,1页,286页)。毕竟,和邓小平一起进行“改革开放”,是赵紫阳一生中最辉煌的时期。下台后,虽然曾经宦海沉浮,惊涛骇浪;虽然阅遍世事变迁,荣辱毁誉早以置之度外,在平静外表掩盖下,赵紫阳内心深处却难免波澜起伏。这种波澜,有时会突如其来,如惊鸿一瞥,冲口而出。一次,赵紫阳指着秋风落叶的庭院,对宗凤鸣的孩子说:“我就这么大的活动空间啊”!(宗凤鸣,286页)一时间,落难政治家心有不甘却又壮志难酬的内心世界,溢于言表,跃然纸上。昔日的党国元首,当初的改革功臣,如今悲从中来的肺腑之言,却只能托付于一位后生晚辈。“都道牢骚言,谁解其中意”?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令人倍觉凄凉。赵紫阳主政时,多少人谬托知己,左一个“赵紫阳智囊”,右一个“赵紫阳幕僚”。结果,“智囊”成事不足,“幕僚”败事有余。待到大厦既倾,万念俱灰,终有故知旧友,经年累月,记下一言一行,遂使《谈话》一书流传于世。孰料紫阳虽已永生,世人“为了打鬼,借助钟馗”。读罢全书,有感于此,不禁掩卷唏嘘:软禁中的英雄虽已“永远自由”,相伴的竟是同样的寂寞与孤独。

注释:

邓力群,《十二个春秋:邓力群自述》,香港大风出版社,2006年版。

高文谦,《晚年周恩来》,香港明镜出版社,2003年版。

宗凤鸣,《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香港开放出版社,2007年版。

王德邦:把目光投向民间

 

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宪政民主,这是人类的经验已经证明,并且也为中国社会所普遍认同。在这点上无论是中国的左中右各派,还是权贵与民众各层,基本没有什么争议。对此就是今天中国社会最反动的权贵他们除了为私囊而昧心胡说外,在理性上他们都不得不认同历史的大势。也就是说中国今天虽然各方对历史发展大势表述不一,或以公正、公平、公开、和谐为诉求,或以自由、民主、宪政、法治为旨归,但在本质上这一切应该是相通的。建立在约束人的恶性上的制度与对权力充分警惕上的设限形成一币的双面,将互为表里。对此不仅有文化的支持,而且也有历史的验证。中国100多年前在晚清末年的焦土上一批先贤走过了洋务与变法的血泪历程,终于发现社会文明的主轴是政治文明。今天中国国难不止的现实也无不力证着这个100多年前的常识的不可背离。所以中国社会“何去”的问题事实上在100年前就已经解决。

显然中国社会今天面临的问题不是个“何去”的问题,而是个“如何去”的问题。也就是中国不是目标问题,而是路径问题。在路径上我以为不是个理论争论、探讨的问题,而是个践行、实干的问题。

而践行的立足点应该是实现社会变革增量的问题。而增量的核心就是人气的增长,人的凝聚的问题。所以中国未来十年社会变革的决定因素就是民间力量成长快慢与否。

对于如何聚合中国民间力量?中国著名宪政学家张祖桦先生有过精辟的阐述──“新三民主张”,即启蒙公民意识、培育公民社会、积累民主实践。张祖桦先生将这三者解释为:培育公民社会即是宪政民主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犹如盖大厦需要一个结实的地基。故首先要重视培育公民社会,这里面要特别注重的是发展私有和民营经济,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壮大中产阶级;发展社会中间组织,逐步完成社会的组织化过程;启蒙公民意识即是公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而非臣民,公民就得有现代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民主的政治文化)主要包括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宪政意识、纳税人意识等。

这些意识的树立要靠启蒙;积累民主实践即是民主意识的增强、民主资源的涵养、民主运动的推进、民主制度的创建均有赖于实践的累积。荀子《劝学》篇有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古训,行胜于言”。在现实条件下,中国社会由于极权政体的侵权本性,多年来已经造成社会民众权利普遍被侵害,导致中国社会产生一批农民无地种、居民无房住、工人无岗上的完全游离出社会正常生活的群体。这批普遍被侵权的群体分散于中国各地,他们在绝望中奋起对自身权利的追讨。这批人因权利被侵害而被迫起来捍卫权利的人是中国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他们许多有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抗争历史,在抗争中他们普遍自学了大量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了运用法律来维护权利的一些途径,积累起与极权斗争的经验,也使他们真切地看到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是极权制度的问题,所以他们有改变极权统治的愿望,并且有切实付诸行动的决心。这批由于人数众多而具有极大的潜在变革社会的能量,但同时也由于这批人分散、孤立而难以形成现实的力量。那么如何将这批潜在的力量转化成社会变革的现实力量?这就是时代的使命。

知识分子最大的力量除了发现真理、传播真理,可能就是将真理转化成现实社会的变革力量,而现实变革力量的集中体现就是知识分子能成为民间群体的代言人。中国社会知识分子由书斋探讨真理,转向成为民众权利捍卫的代表是中国社会实现变革的先决条件。任何代表时代进步的知识不跟要求进步的民众结合都是虚空的,是没有现实社会意义的。什么时候中国知识分子成为了民间受侵权群体的代言人,什么时候中国社会变革应会真正启动。所以中国社会变革不要把眼光看向朝廷,看向权贵,而应该是将眼光投注民间,投向那些深受极权侵害的群体。

中国社会今天蕴含着巨大的变量,而这个变量的主要因素就是民间被侵权群体的凝聚。中国没有民间维权运动的广泛而深入开展,中国就没有现实变革的力量。所以在中国社会今天,那些战斗在一线群体维权事件中的人们是最值得致敬的,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宣示着一种推进社会变革的力量,而这种力量是一切理论所不可替代的,并且一切理论只能最终在转化成这种力量时,才能真正实现它应有的价值。

知识分子走向民间社会,是引导、提升中国民间自发维权运动向自觉的社会变革运动转化的必要条件,也是知识分子自救的条件。从历史来看,任何游离于社会变革之外的知识群落,必将为历史所淘汰,他们是不配称其为知识分子的。并且从过往的经验也一再昭示出那些沉湎于理论务虚的与自许担当民族救主使命的,最后除了勤于内斗,忙于互殴,陷于自残,什么效果也不会有。上帝告诉我们要与哀哭的人同哀哭,要与苦难的人同苦难。惟有如此,知识才有它应有的价值。

中国未来十年将有一个民间社会成长空间极为巨大的机会,只有抓住这个时机,立足在张祖桦先生的“三民主张”上,努力启蒙公民意识,培育公民社会,积累民主实践,将民间广泛存在的变革力量凝聚起来,一步步推进中国社会向现代民主转型,才能最终奠定起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坚实社会基础。可以说中国未来十年民间社会成长怎么样,就直接决定着中国社会未来变革怎么样!一切有良知与责任的知识分子都走向民间,走入社会大众中吧,与那些深受苦难的民众结合,来寻求我们人生的真谛,实现社会变革的理想。

昝爱宗:胡锦涛二三事—-附胡锦涛文:上了生动的一课

 

胡锦涛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一群体中很有名气,多数人是在上中学时候就知道了胡锦涛。当时是”朝气蓬勃的八十年代”中期,中学生们惟一接触的中央级青年类报纸就是中国青年报了,从报纸上可以经常看到两胡的名字,前者是曾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并在中共党内获得好名声的胡耀邦,后者即胡锦涛。此外,还有胡锦涛的前任王兆国,也在青年中有很大名声。

当时的共青团是中学生们积极加入的”最正确的组织”,也是其为未来入党必须先迈过的一个门槛。胡锦涛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一书记、全国青联主席。网上有人介绍,称他一次给在团中央工作的大学同学拨电话,接电话的人说某某人不在。当他又追问”你是哪位”时,对方称”我是锦涛”.后来胡锦涛当贵州省委书记和西藏区委书记,在青年中就不那么有名声和号召力了。

1983年的共青团中央书记分别是: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王兆国,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刘延东(女)、李海峰(女)、克尤木。巴吾东(维吾尔族)、陈昊苏、何光纬,团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张宝顺,团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王兆国、田宏(女)、刘玉浦、刘延东(女)、杨崇汇、克尤木。巴吾东、李至伦、李克强、李学举、李海峰(女)、何光纬、宋德福、张宝顺、陈昊苏、赵喜明、胡锦涛、贾春旺。其中,胡锦涛、王兆国、刘延东、李海峰、张宝顺、李克强、李学举、贾春旺等已成为中央高层决策者和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地方党委政府、要职。前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前福建省委书记宋德福已经病故。

到了一九九二年,胡锦涛的政治命运有了较大的转机,这年的十月十九日中共十四大闭幕之后,他一跃成为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第四代总书记候选人。在这天举行的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结束时召开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因八九年北京天安门事件而突然被提拔的江泽民接替被废黜的前总书记赵紫阳出任总书记,他面对中外记者和电视镜头一一介绍新亮相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当介绍到胡锦涛时,他说:这个年轻人,五十岁不到,只有四十九岁。翻译将这段话翻成英语时,会场内六百多名中外及港澳台记者爆发出哄堂大笑。原来,外交部来的男翻译马雪松竟然将”年轻人”翻成”youngwomen”(女青年)。江泽民抓住这个机会来显示自己的英语水平,用英语纠正了翻译的口误。没想到这个翻译用英语重复江泽民的纠正时仍然将”年轻人”译成了”youngwomen”,再次向全世界公开宣布他这名翻译的”偏见”,称胡先生为”女青年”.人民大会堂现场就有600余名采访中共十四大的中外记者。后来,有报道追踪报道,这位翻译解释说:”我当时根本没有见到胡锦涛是啥样,隐隐约约地将他当成了与他同时在团中央任常务书记的刘延东。”刘延东为女性,现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有评论认为”胡锦涛突然被提拔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时,他的知名度并不高多少。”男翻译马雪松现在外交部国际司工作。

团中央出来的干部,多是中共中央的”第三梯队”,即接班人选,而不管是否真的是人才。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曾建徽曾在一篇《新老合作和交替的握手》的文章中介绍当时党前辈像挑选女婿一样接见党后辈的”实况”:1982年9月13下午4时半,十二大闭幕后,中共中央要员同出席十二大的全体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合影留念后,来到大会堂的新疆厅:39位新当选的年轻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与中央领导合影,其中就有胡锦涛。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彭真、邓颖超、徐向前、聂荣臻等同志和政治局的其他领导、书记处的全体领导,这一天全都到场了。这种隆重而亲切的”满堂红”的欢迎方式,使那些年轻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们既兴奋,又有点紧张。他们围了一圈,坐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后面。中央组织部的同志一一唱名,向中央领导同志简要地介绍这些新一辈接班人的情况。第一个被介绍的,是五十二岁的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女副部长李淑铮,她是新选出的候补中央委员。当介绍她的情况时,她腼腆地原地站起身来。介绍到最年轻的中央委员王兆国时,胡耀邦同志插话说,他是小平同志发现的人才,是第二汽车厂的副厂长。王兆国也同前面几位同志一样,原地站了起来。陈云同志问他:多大年纪?中央组织部的同志答:四十一岁。陈云同志侧过身来对着王兆国同志亲切地招手说:请你再站近些,让我仔细看一看。王兆国同志离开座位,来到大厅的中央,脸上激动地泛起红光。中央领导同志们仔细地端详着这位1966年从大学毕业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多次顶着”造反派”的干扰捣乱,团结广大职工搞好生产、精通本行业务的年轻人,露出了满意的会心的微笑。轮到介绍下一位时,胡耀邦同志说:你们胆子大一点,站到中间来!于是,每一位被唱名的同志都照办了。他们在回到自己的座位之前,走到每一位中央领导同志面前,同中央领导同志一一握手。这39位同志中,还有新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四十六岁的郝建秀,五十三岁的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五十三岁的水利电力部第一副部长李鹏,五十二岁的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四十七岁的天津市委书记李瑞环,五十二岁的福建省委书记胡平,四十七岁的交通部女副部长郑光迪,五十岁的航天工业部副部长宋健,五十二岁的机械工业部副部长何光远,五十二岁的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张寿,五十一岁的空军某军军长于振武。最年轻的是甘肃省建委副主任胡锦涛,他是清华大学的毕业生,今年只有三十九岁。另一位年轻的同志是四十二岁的李慧芬,她也是清华大学的毕业生,现任天津无线电联合公司第一副经理兼总工程师。这些同志,都是有现代化知识,精通自己专业的实干家。

胡锦涛早在1982年就已经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了,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候补委员(共138人,按得票多少为序)至今还在台上还有:胡锦涛、罗干、李铁映、宋健等人。

对于团派的评价,我看北京学者张祖桦先生在2007年10月出版的《开放》杂志上发表文章《政改没戏唱团派崛起有隐忧》中认为很有道理,张祖桦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曾担任共青团中央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六四事件后脱离中共体制。张祖桦认为,中共十七大不会启动人们期望已久的政改……胡上台后中共政坛团派人材济济,一派独大,但有隐忧。团系出身的官员大多能说能写,务虚能力强,搞起意识形态来驾轻就熟;但相对而言,行政领导能力与经济管理能力则较为逊色。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团系出身的官员担任地方大员或部委领导普遍政绩平平的重要原因。有的人连乡镇长、县市长都没干过,一下就空降到地方做省长,许多事情都不懂,又喜欢夸夸其谈、发号施令,难免被当地百姓传为笑谈。中国古代就讲究”宰相必起自州部,猛将必拔于卒伍”,没经过下层的艰苦历练,缺乏实际办事经验的人,很难担当重任,也难以服众。这种关照安排还会令那些从基层一级一级干上来的具有行政与经济专长的官员心生怨恨,离心离德。从派系政治的角度看,在一个政治体系中,若某一派系权力过大,缺少竞争与制衡,则难免会缺乏改革动力并趋于保守;同时,强势派系很容易由于权力分配失衡而成为其他派系的众矢之的,最终自食其果。《易经》曰”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盛极而衰,历史回圈,其能得免乎?

看了胡锦涛上述二三事,这里再推荐一篇胡锦涛作为清华大学学生期间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标题是《上了生动的一课 毛泽东思想的颂歌——工人农民战士学生座谈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发表时间是1964年10月6日,当时的胡锦涛22岁,距今已有43年了,当时的中国人口六亿五,今天已经十三亿了。43年,弹指一挥间,不知读者读后有什么感慨?

全文附后:

看了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旧中国沉重的苦难,革命先辈们抛头颅、洒鲜血从事艰巨的革命斗争,胜利的红旗插上了天安门的情景,蓬蓬勃勃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繁荣景象,都教育着我,鞭策着我。我从内心感到:这不仅是一场很好的歌舞,而且是一部中国革命的巨大史诗,是党领导下的四十多年革命斗争的缩影,是对我们进行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它赋予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对于我们这些没有受过旧社会苦的年青人来说,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给予我们深刻的忆苦思甜教育。从《旧中国的苦难》一场里,我看到在旧社会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劳动人民食不糊口、衣不遮体,他们肩上压着沉重的负担,在皮鞭下牛马似的干着活,却过着牛马不如的日子。残酷的国民党反动派还要抓壮丁,弄得劳动人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无耻的帝国主义者,他们吸尽了中国人民的鲜血,还任意残杀中国人民。的确”不懂得剥削,就不懂得革命!”这种阶级的深仇大恨,国家民族的耻辱,我们永远也不能忘记,我们要把革命进行到底,要把黑暗的剥削制度从地球上消灭干净!

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使我更进一步体会到我们党和毛主席的伟大和英明,使我下定决心,更加坚定地跟着党走。歌舞中充分地显示了从党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革命就走上了新的历程,特别是遵义会议确立以毛主席为首的领导以后,我国的革命事业更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代。是在毛主席的指引下,红军完成了举世无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是在毛主席的号召下,解放区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大生产运动;是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是在毛主席思想的光辉照耀下,今天我们又高举三面红旗,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这一切都雄辩地证明,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毛主席是伟大的领袖。他代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他代表了我们六亿五千万人民的革命呼声,我要更好地听毛主席的话,学习毛泽东思想,坚定地跟着党走,永远前进在毛主席领队的革命行列中!

看了这场歌舞,联想到今天大好的革命形势,我深深感到我们青年一代肩上担子的重大。我们的革命先辈吃尽了千辛万苦,打下了今天的江山。我们青年一代能不能接好革命的班,这是关系到我们的党会不会变质,我们的国家会不会变颜色,我们的革命事业能不能进行到底的严重问题。我们决不能把先辈们流血牺牲得来的革命果实从我们手中丢掉。我是一个青年学生,要更好地听党的话,听毛主席的话,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努力吸取革命先辈的革命经验,和工农群众相结合,走革命化的道路,走劳动化的道路,决不辜负革命先辈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