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责任伦理让勇气升华——为张思之先生而作

 

勇气执着于正义的挺立,智慧执着于真相的坚硬,才气执着于精致的圆熟。

已经八十岁的张思之先生,在中国国内被誉为“法律良知”,在海外被誉为“中国第一大律师”,学者萧瀚甚至为张思之先生写下《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的赞辞。在我这个经历了六四后十八年来的民间反对运动的异见者看来,人们把如此崇高的声誉给予张先生,完全是名至实归。作为一名律师,在中国恶劣的司法环境下,在依法维护人权的开创性事业中,张思之先生不仅敢冒风险,更本着高度责任伦理,方能持之以恒,已经把伸张司法正义的职责最大化到极限。

一 痛切的自省,真诚的忏悔

张思之先生曾是献身革命的青年,后来被打成右派,再后来成为中国的著名律师。

张思之先生从青年时代起就参加革命,用他自己的话说,可谓“根红苗壮”和“立场坚定”,所以1949年中共掌权后,只学过几天法律的他就被分配到法院工作,年仅21岁,被同仁们称为“学生干部”。好在,共产党接管政权后,留用了一些前政权法院的推事。从他们那里,张思之接受了最初的法律启蒙。他回忆说:“推事们熟悉法学,功底深厚,推断事理,富有经验,判决文书写得言简意赅,有的已臻佳境。”“我几乎天天都坐上审判台,……短短两月,大有收获。他们够得上我的启蒙老师。”正是这种启蒙,让张思之知道了法律所具有的超越“阶级性”的自身品质,多少抑制了革命青年很容易患上的“左倾幼稚病。”

然而,毛泽东治下的中国是个大斗场,法院也是阶级斗争的战场,从1951年到1957年,法院也紧跟革命斗争的急促脚步,几乎年年都有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1951年“镇反运动”,法院变成杀人机器。张思之亲耳听到某位领导大吼道:“他妈的!看来杀少了。不行,得狠点!”他回忆说:“北京的最高记录是一次分三地同时处决200人。我经手的最多的一批一次枪决70人,……刑场在土城,70人站成一排,面冲‘城墙’,场面之震撼,至今历历在目。”

1952年,全国法院系统进行司法改革,意在粉碎旧法统、旧法律,彻底清理旧司法人员,但由于两位领导不合,法院分成了两派,张思之被划入其中一派,司法改革演化为 “互相攻讦”,由此种下祸患的种子。

1953年反高饶集团,法院跟着斗争,张思之积极投入,在会上作了长达五个小时的发言,批判官僚主义,宣泄宗派情绪,对另一派的人“进行了绝情的攻讦”。他在晚年评价自己的这段经历时说:“我也病得不轻”。

1954年反胡风,张先生先被诬陷为“胡风分子”,罪名是“组织小集团”。他被“隔离审查”,“关在地下室的一个小屋里,除如厕外不准外出一步。”好在后来得到纠正。但到1955年,张先生以“反革命”再次遭到整肃。就是在这种“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毛式革命中,张先生渡过了最初的法院岁月,也注定了他的司法生涯的戛然中断。

张先生回忆说:1957年反右,彭真向毛泽东汇报说:“北京法院烂掉了。”毛笑答:“烂掉好哇,可以再搞一个嘛。”于是,反右运动也在司法系统中轰轰烈烈地展开,张先生被打成北京律师界的第一名右派。之后是长达二十二年的政治贱民生涯,其中十五年劳改,七年摘帽右派的语文教师,背着“政治贱民”的身份,张先生渡过了自己的青春时期。直到1979年拨乱反正,绝大多数右派得以平反,张思之才得以结束了“政治贱民”的生活,重返司法界,真正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

读张思之先生的回忆文章《怪诞莫名法官路》(载于《往事》第六十期),让我颇有感慨的是,屡遭整肃的张思之先生回忆往昔时,不但记下了“一场场一幕幕我亲历的荒诞不经的故事”,而且对自己的当年作为也有痛切的反思,由衷地忏悔自己在政治运动中揭发他人的行为。他说:“反右运动中,北京市法院系统俘获了包括斐公、老贺及其手下骨干在内的右派份子六十余名。老贺划右后,我有揭发之‘功’。其中致命的一击,是交代了肃反中前门见面沟通情况那件事。……为此,我悔恨终生。我对他,于公十分尊敬,于私相当亲切,没有距离,更无隔膜。反右领导小组要我揭发,竟也降服,证明着我当时面对暴政本质上是个懦夫。哪有马寅老那种宁可孤军战死志不可夺的浩然正气!”

所幸,劫后余生的张思之和老贺取得谅解。张先生回忆说:1978年,老贺突患胃癌,入院治疗。张先生去医院探望,老贺已经几乎不能进食,但老贺仍然高兴地吃了张先生带去的梨。“他艰难地、带着微笑一口一口地往下咽,我陪着,用眼泪,一滴一滴地朝下落。我们都动了情。……贺公走得太急太早了。他是第一个因早逝而给我大刺激的人,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愧疚:我害了他!”

从张先生的回忆中可以见出,尽管他曾是革命青年,但在他对镇反的叙述中,特别是从他对历次政治运动的反思中,我看不到任何对毛时代的温情——哪怕是对自我经历的温情;对人们喜欢谈论的纯洁的“青春理想主义”,他也没有丝毫留恋。这种来自亲历和人性的觉醒,让张先生对极权者毛泽东有了看透骨髓的深刻认识。没有这种认识,他决不会对自己的“革命时代”作出那么痛切的反思和忏悔,也就不会后来的“只向真理低头”的张思之大律师。

二 、败多胜少的大律师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一个律师声誉的大小高低,主要靠打赢官司的胜败多少来决定的。而张思之律师的良好声誉却是在屡战屡败、屡败屡战中形成的。一方面凸现了今日中国仍然是个畸形的社会,吃法律饭的律师的执业环境极为恶劣;另一方面说明了中国律师群体中蕴含着争取司法独立的强烈冲动,张思之正是把这种冲动化为行动的杰出代表。

在党主司法的环境下,作一名以捍卫人权和坚守司法正义为宗旨的独立律师,谈何容易!对于中国司法的畸形现状,我本人虽有不少切身体验,但读罢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中的一个个案例,我还是为中国律师而悲,从张先生所代理的案件之敏感和办案过程之曲折,可以更具体更全面地窥见中国律师之难做和中国法治进程之艰难;但我也为张思之先生而喜,他在法庭上的神态之自若和辩护之精彩,凸现了他的内心之充盈和精神之乐观;他的每一次出庭留下的辩护词,堪称中国律师界同类辩护中的精品。所以,张先生的败多胜少所凸显的,不是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耻辱和检察官法官的荣耀,而是张先生的荣耀和中国司法制度的耻辱。

正是独裁的政治制度和险恶的司法环境,才让张先生的良知愈加闪亮,也让他的才华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更让人看到了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希望。今日的中国律师们,固然还无法改变党主司法的制度和律师执业的恶劣环境,但他们中的先觉者和勇敢者,起码还可以把独立执业和追求司法正义作为其职业自律,并贯彻到自己的司法实践之中,在办案时尽量坚守以良知为支撑的职业伦理。而当坚守并践行这种职业伦理的律师越来越多,点滴积累的成果必将为中国司法的最终独立作出贡献。事实上,改革以来中国司法环境的改善、中国律师权利的扩展和国人法治意识的觉醒,都离不开律师界的先觉者和勇敢者的贡献。

虽然, 《我的辩词与梦想》主要由案例和辩辞组成,并无多少对理想的高调抒发,但通过一个个冤案和一篇篇辩辞,也通过专业的精炼的巧妙的辩辞,法庭上的张思之先生表达着梦想,也就是中国律师的“最高使命”:在捍卫人权和伸张正义的事业中,也在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和律师制度完善的事业中,更在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的艰难中,做一个坚守良知、精于专业、追求独创的中国律师。正如张先生的自述所言:“我有过令人憧憬的梦想愿望,期盼着在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登攀座座高峰,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然而那境界至今止于遥想而已。念前路漫漫,看夕阳欲坠,给我的难道是终身遗恨!?我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空泛的‘怨尤’不是律师的品格。”(《张思之律师在八十诞辰庆寿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张思之的律师生涯之所以能够留下那么多精彩的辩护词,不仅源于他的良知,也源于他对专业和辩辞的精益求精。作为法律外行的我读《我的辩词与梦想》,感觉最有价值的文字,除了那些坚硬而朴素的个案辩护辞之外,当属几篇关于辩护的经验之谈。如《看红日涌起碧波间——十年律师,一束心得》、《行云流水,朴素无华——辩护词漫话》、《问须工巧,答宜避拙》、《律师参与谈判》、《“三辩无罪”辨析——证据札记》等。这些文字,逻辑缜密,激情荡漾,既是专业精神,也是辩护技巧;既体现了普世价值,也表达了鲜明性情;既有长期积累的经验,也不乏独特的个人创造;尤其令我惊叹的是,张先生对辩辞的要求之高,已经达到了自我苛责的程度,甚至要求辩辞具有信、达、雅之美感。

张先生的良知是发自内心的明亮和坦然,是敢冒风险、突入险境的勇气,是追求司法公正和推动法治进步的理想,更是非常专业的辩护和履行职业伦理的责任。在张思之先生代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严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一直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置于律师个人的声誉之上,达到个人选择与公益效果的一致。比如,当他结束20多年的右派生涯、重返律师界之后,他被指定为“林彪反党集团”主犯之一李作鹏的律师,在这个高度政治化的钦定案件中,他还是尽到了争取当事人权益的律师职责,为李作鹏去掉了四项主要指控。

六四大屠杀后,张思之先生所代理的案件,王军涛案(1991年)、鲍彤案(1992年)、高瑜案(1994年)、魏京生案(1995年)、曹海鑫案(1999年)、《南方周末》案(2000年)、新青年学会案(2001年)、阿安扎西活佛案(2002年)、刘荻案(2002年)、郑恩宠案(2003年)等,大都是政治上极为敏感的案件。从接手这些案件的第一刻起,张先生就知道这些都是“必输”的案件,但张思之先生仍然一丝不苟地完成全部司法过程。他立场坚定而清晰,风格低调而务实,辩护专业而结实。他以详实的证据、扎实的专业和缜密的逻辑,一次次地揭示了那些 “钦定”的起诉书和判决书的荒谬之处,凸现了党主司法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难能可贵的是,他只用代理这类案件和法庭上的辩护本身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而从来不会借助案件的敏感性和国际关注来炒作律师本人的声誉。

三、 沉重的责任 乐观的梦想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提出“四大自由”,张思之先生最欣赏其中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在恐怖政治仍然无孔不入的中国,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很难免于恐惧,关键在于如何面对恐惧。张思之代理过的冤案遍布全国各地,经常受到“您老还是不来为好”、“律师来者有去无回”之类的威胁,但张先生毫无畏惧、平静坚定,不但前去办案,还办得极为较真,让那些践踏法律的地方司法部门应对失据。

作为律师,他知道,中国的人权保障和司法独立之路将是漫长而艰难的,只有胆量和勇气而没有韧性和责任,是断断坚持不下去的。在张思之先生的人权律师生涯中,没有急功近利而只有责任伦理。他在代理那些高难度案件时,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辩护,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国法律中人权保护的内容,让中共的法庭变成昭示普世人权和司法正义的讲坛,用自己的辩护行动激活那些纸上的权利条款,表现出更多的责任伦理而非道义高调,使他的人权律师事业具有了从未间断的连续性。在这点上,张思之先生为年轻律师们提供了依法维权的示范。

张思之敢于承担风险的勇气,表现为面对恐怖威慑时的平静和乐观,他代理“郑恩宠案”去上海,被几部黑车尾随“护驾”多日,张思之的告别方式是“微笑挥手”。他在法庭上的担当、专业和魅力,不仅赢得了旁听席上的赞美,甚至也能赢得其对手的尊敬。所以,许多中共法院的检查官和法官都对张思之先生保持足够的敬意。

近年来,中国民间反对事业获得长足进展的醒目标志之一,毫无疑问是民间维权已经普及到社会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为维权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律师群体逐渐 崛起。在今日中国,“维权律师”已经成为具有崇高荣誉的名词,有的境外媒体干脆就把“维权律师”誉为“亚洲英雄”。但是,经历过六四后的极端恐怖的民间异见者知道,在整个九十年代,民间维权还没有形成气候,也没有“维权律师”这个名词,但张思之先生早就开始了维权律师的生涯,乃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权律师第一人。正如江平先生所言:改革开放以来,“在近二十年国内各种政治风波中出现的政治审判案件中,能够秉着良知和良心、顶着巨大政治压力走上法庭为被告据理辩护的,他当之无愧地称得上是律师界中的第一人。”

从1991年到今天,张先生从未间断地代理重大敏感的人权案。除此之外,他所代理的其他案例,也大都是冤案。张思之先生在办案中表现出的良知、智慧、责任感和专业能力,堪称当代中国人权律师的先锋。他有勇气承担责任,有激情滋润理性,有乐观支撑坚韧。他为鲍彤等良知者进行辩护的价值,不仅是为当事人的尊严和权利辩护,也是为八九运动的正义性辩护,为反抗独裁统治的异端权利辩护,为民间反对运动的正义性辩护,为中国人争取自由的伟大事业辩护。

如果说,在八十年代,张思之先生为重建中断已久的律师制度立下筚路蓝缕之功,那么在九十年代,张思之先生就为维权律师群体的崛起立下拓荒开路之功。张思之先生的开拓精神和恒久耐力,为后来的维权律师提供了道义示范和维权经验,也为中国律师的维权事业扩展着空间,九十年代中期,有莫少平等律师加入到张思之开始的事业中;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年轻律师敢于加入有风险的维权事业。可以说,没有张思之先生在九十年代的作为,也就不会有新世纪以来维权律师群体的逐渐崛起。

张思之先生的人权律师生涯对今日民间反对派的最大启示在于:在犬儒主义盛行的时代保持对人性向善的信心,在近于绝望的现实面前保持对自由事业的乐观,坚韧和清醒,远比一时的热血沸腾和一夜变天的幻想更珍贵;理性和责任,远比夸张的诅咒和比胆的勇敢更重要;自知之明或扪心自问,远比自我虚构的高调英雄主义更有意义。

张思之律师,前半生是政治贱民,后半生是司法良知,正因为中国的司法现状常常令律师们绝望,才越发凸显张思之先生所坚守的希望。勇气执着于正义的挺立,智慧执着于真相的坚硬,才气执着于精致的圆熟,张先生的本色如同历经风雨的石头,愈发朴实无华。正如宋代大词人苏东坡所言:“大凡为文,当使气象峥嵘,五色绚烂,渐老渐熟,乃造平淡。”

最后,我想用茅于轼先生在张先生八十诞辰祝寿会上的祝词结束本文:“主持正义的人是快乐的,快乐的人必长寿,我祝张老长寿。”

2007年10月9日于北京家中

陈子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道路—-兼与甘阳商榷

 

何谓“中国道路”,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在类似的宏大概念上,人们曾一再地陷入误区。譬如说“中国人”,过去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从元谋人、北京人一脉相承、土生土长的,现在通过基因遗传学的研究,知道这是不对的,包括“中国人”在内的所有“现代人”都是在几万年前从非洲走出来的,而北京人、爪哇人、尼安德特人等,都只是“人类”的远亲而不是祖先。现在“中国人”的基因中,既有黄种人的,也有白种人;在黄种人中又有汉藏语系的、阿尔泰语系的、南亚语系的、南岛语系的;因此,“中国人”现在只有政治上的意义,而没有种族或者文化上的意义。再比如说“中国文明”。“人类”走出非洲后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文明、诸文明和全球文明。新旧大陆的文明是独立起源的,这基本上没有疑义;旧大陆东西两端的文明是不是独立起源的,意见就没有那么一致了。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印度河流域的文明是有密切联系的,以三星堆文化为代表的古蜀文明与黄河流域的夏商文明更接近还是与印度河流域的文明更接近,现在还不清楚。当“中国文明”这个概念形成时,历史已经进入全球文明的阶段,眼下“中国文明”所涵盖的地域虽然远远超过了夏商文明,但已经不具有后者的那种原创性、独立性,而成为全球文明下面的一种“亚文明”,就像中古华夏文明(东亚文明)下面的朝鲜文明、日本文明。按照笔者的理解,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国道路”,更多的是指路径依赖下的具体发展轨迹,而不是指人类价值层面、目标愿景层面的一种特殊形态。

一、普世价值与中国利益

甘阳心目中的“中国道路”——“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在价值层面上统合了三种传统:第一种是市场和自由的传统,第二种平等传统,第三种是注重人情乡情的传统。在笔者看来,这几种传统都是普世价值,没有一种可以说是中国的特殊传统。
    
甘阳说:“以上三种传统的并存是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大陆非常独特的国情。如果我们以香港社会作为对照的话就可以看出,香港社会有上面说的第一种传统(市场和自由的传统)和第三种传统(注重人情乡情的传统),但香港社会没有上面说的第二种传统,即没有强烈追求‘平等’的传统。因此尽管香港社会是一个高度不平等的社会,也有很多人在致力改善这种不平等,但不平等的问题在香港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引起激烈意识形态争论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以美国作对比的话则可以看出,美国有上面说的第一种和第二种传统,即自由和平等的传统都非常强烈而且这两种传统之间的张力可以说就是美国的基本国情,但美国没有我们上面说的第三种传统,没有什么人情和乡情观念,更没有人情和乡情背后的一整套文化传统和文化心理。”

“不平等的问题在香港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引起激烈意识形态争论的问题”,笔者同意这个说法,但原因并不是如甘阳所说。“尽管香港社会是一个(经济)高度不平等的社会”,但大陆在这方面现在已经追上了香港,却远远达不到香港政府能够提供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准,更达不到香港民间慈善事业的规模和效率。笔者曾请香港公民党主席关信基画过一张香港各政党在政治光谱上的分布图。他把民建联、民主党、公民党等都定位为左翼政党,只有自由党属于右翼政党。既然香港朝野的主要政党都是注重平等价值的(可参见香港立法会的相关投票记录),这个问题自然就不会“引起激烈意识形态争论”。

甘阳说,大陆不同于香港的“强烈追求‘平等’的传统”,“是共和国开国以来,毛泽东时代所形成的传统”。笔者不赞成这个说法。茅于轼说,中国有几千年的“仇富”传统。“仇富”传统,也就是追求平等传统的另一种说法。香港人作为中国人的一部分,自然也继承了追求平等的传统。毛泽东时代的大陆是强化了这一传统呢,还是弱化了这一传统?笔者认为是后者。正是在毛泽东时代,社会不平等被系统化、凝固化,导致变相的奴隶制度卷土重来。“人民群众”与“阶级敌人”及其子女的不平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不平等,城镇“单位人”与“非单位人”的不平等,全民所有制职工与集体所有制职工的不平等,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的不平等,中共党员与非党员的不平等,高级干部与普通干部的不平等,……毛泽东著作中关于社会平等的空洞言辞,并不能抹杀社会不平等的残酷现实。平等,既包括经济的平等,也包括政治的平等。从世界历史来看,追求平等与追求民主的进程是分不开的。自19世纪以来,经过三波世界民主化潮流,人们已经普遍认知,宪政民主制度是保障政治平等进而追求经济平等的最佳平台。当前,香港民众争取“普选权”的高涨热情,说明在那里“强烈追求‘平等’的传统”具有活力;而在中国大陆,甘阳关于“全民普选”的呼吁除笔者外响应者寥寥,这正是毛泽东时代以来摧毁平等传统、镇压平等要求所导致的结果。真正的传统,是体现在生活中的,而不是体现在文本中的。
   
说美国没有“注重人情乡情的传统”,在笔者看来也是一种过于草率的结论。美国人是一个混合民族,至少就笔者所知,犹太裔、意大利裔的美国人是很注重“乡情”的。现在亚洲裔美国人也有上千万人之多,华裔、韩裔、日裔之注重“乡情”,恐怕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人情”是比“乡情”更加宽泛的概念,在美国社会中,宗教团体是很讲“人情”的,笔者的许多朋友到美国后,很快就皈依了宗教,就是看重其中的“团契”(Fellowship或Communion)。世界各主要宗教,都是市民和商人为满足“人情”的需要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中国的城市化,“乡情”正在不可避免地淡化,但由于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结社的自由,替代的“乡情”的“人情”正处于高度匮乏的状态。贬低美国人的传统,对于挽救中国正在丧失中的“注重人情乡情的传统”,不会有任何的帮助。而“儒家……共和国”的提出,有可能妨碍“政教分开”,妨碍多元化的宗教信仰自由,进而妨碍“注重人情乡情的传统”的复兴。
   
笔者把所有的价值分为三类:普世价值、地方性价值(以及团体性价值、社群性价值)和个人价值。众口难调,每人都有自己的口味,这说的是个人价值的不同。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伊斯兰教的“圣战”,儒教的“百善孝为先”,这些都是地方性价值。所谓道德金律(“你希望别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去待别人”)和银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各种文明中都是相通的,这是普世性价值的显例。当一个国家尚未实行民主政治、那里的民众也没有机会实践它时,他们就体会不到民主的价值,这说明从发生与演化的角度来说,民主最初是一种地方性价值,但由于其内在的生命力,它正在成为普世价值。价值是在人类历史中逐渐产生和变化的,地方性价值可以上升为普世价值,也可以萎缩为个人价值,甚至完全消失,就像现在世界上每年都有若干种语言在消亡。某些大思想家的个人价值和思想创见,则最终成为地方性价值甚至普世价值。普世价值观的体系是历史的、开放的,是维系于多样性之中的。地方和个人价值多样性的意义之一,就在于它们提供了培育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普世价值的实验园地。甘阳提出要“整合”和“融会”的几种价值,都是普世价值,完全没有必要戴上诸如“儒家社会主义”或者“道家自由主义”之类的地方性帽子。
   
普世价值观只是给世人提供了一套衡量公正与正义的标准,而不是向人们推销任何一种具体的利益分配方案。当代的主流价值观承认每一个个人与群体均具有合法地争取自身利益的平等权利。因此,即使我们接受更多地源于西方的价值体系,也不意味就要在利益关系中向西方国家让步或倾斜。何家栋指出:“承认共同价值,不等于要否定个人、群体以及国家之间的不同利益以及争取各自正当利益的博弈和斗争。一群人喜欢吃桔子,一群人喜欢吃苹果,他们的价值不同,但也不存在利益冲突;如果他们都改为喜欢吃香蕉了,价值观一致了,反而会出现利益冲突——较多购买者的竞争会抬高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中国认同国际惯例,融入世界市场后,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利益上的摩擦和冲突反而比闭关锁国时更多、更频繁了,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从这里推不出自由、民主、博爱等普世价值具有‘虚伪性’的结论,更不应导致抛弃普世价值而拥抱社会达尔文主义。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领域当然是存在的,这是‘国家利益’的冲突而不是价值观的冲突。”

中国人应当依据普世价值标准来
争取中国利益,这是第一位的任务;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就是中国当前对于全人类的最大贡献。提出一套自己都说不清楚更不能被外国人所理解的中国价值观,只会妨碍争取中国的真正利益;也没有必要像毛泽东时代那样唱什么“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高调,不惜牺牲中国的国家利益,来推动“世界革命”,“为全人类谋幸福”。
   
   

二、中国问题:本土解还是全球解

开辟中国道路,争取中国利益,这是中国人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自己不努力,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国家组织都没有能力给十几亿中国人带来幸福。但是,在全球化时代,解决中国问题不能只寻求本土解,而要寻求全球解;也就是说,不能只依靠本土的精神与物资资源,而要充分利用全球的精神与物资资源。
   
现在有两种人反对中国走宪政民主的道路,理由都是走这条道解决不了中国实现现代化所遇到的瓶颈问题——自然资源的匮乏。
   
第一种人认为,地球上的资源有限,不允许世界上几十亿人都像美国人那样生活,中国人要过上好日子,必须改变全球资源分配的既定格局,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他们不相信“和平崛起”,“因为大国崛起将改变世界格局,这个不通过一两场战争来解决是不可能的。”中国必须“以强力打散美国遏制中国的环岛锁链”,“通过强力最终挤进世界霸权行列”。“引起美国支持的代理人与美联合或在台前单独地与中国发生正面冲突。这对中国来说,既是一场严峻的挑战又是历史赋予中国冲出霸权封锁的千载难逢的机遇。”在“全球范围的争夺生存空间的战争中,”“谁能把中国人光荣地带出去,谁就是中国的英雄”。如果实行宪政民主制度,领导人的“强力”意志受到制约,将不利于中国的扩军备战,建设强大的海军、空军和天军,从而使中国丧失“千载难逢的机遇”。
   
第二种人同样认为地球上的资源有限,但他们也不相信军国主义会给中国带来光明的前途。他们认为,能够帮助中国乃至世界走出困境的并非“武化英雄”,而是“新的伟大的文化英雄”。这种英雄采用“死而复生”的策略,高扬“为万世开太平”的道德目标,允诺为拯救人类文明中国的局部利益可以“作出更多的牺牲”,以此重建中华民族的“道德优越感”,并带领世界走出一条“节约资源型”的发展新路。期待“文化英雄”的人事实上是在主张一种比毛泽东更激烈的“文化革命”——“毛泽东这样智慧的人,也是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样就造成一个畸形,没有西方的理论资源,我们就缺乏独立创新的能力。”他们鄙视充满了西方理论和话语的当代中国文化,试图恢复一种直接承接甲骨文和先秦思想的“传统文化”,因为自汉代以来的中国话语就受到了来自西方的佛教文化的污染。采用这种文化策略需要实行贤人政治,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普通选民的“物质欲望”将会妨碍中国为了道德感化而“作出更多的牺牲”,他们的“私人话语惯习”也会妨碍中国为了精神自立而重建“整体叙事”。
   
笔者认为,中国现在最需要的既不是“霹雳手段”,也不是“菩萨心肠”,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平常心。不论是武力决定论还是道德决定论,这两条路都是走不通的。否定现有国际体制,企图用“强力”建立“世界新秩序”,威廉二世、希特勒、东条英机已经尝试过了,基地组织、塔利班正在尝试,他们的共同归宿都是彻底的失败。如果中国现在主动减少甚至取消石油进口,世界石油价格将会回落,但从中获得主要好处的印度、巴基斯坦、巴西等国将不会效法你的“牺牲”。上述论者对于当前的世界市场与国际合作机制缺乏最起码的了解和信任。解决世界石油短缺问题,既不能靠中国的率先“牺牲”,也不能靠中国的独家创新。等到石油价格上升到100美元以上,全球的科技力量都会投入到替代能源的开发上来,而在目前的石油供求平衡下,中国各地蜂拥而起的“煤变油”项目正处于要不要下马的尴尬境地。解决全球性污染问题,就更不能靠中国的自我牺牲了,必须通过国际条约在各国之间分摊责任,并引入新的市场机制(以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交易物的市场,称作碳交易市场)。在21世纪,想要跳出全球一体化机制来解决中国问题,就像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愚蠢。

笔者把21世纪的中国道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前半个世纪)的主题仍然是回归——回归世界现代化主流,建立一个强大和富裕的民主共和国。第二个阶段(后半个世纪)的主题中会有更多创新的成分,中国人将在解决人类所面临的诸多生态、世态、心态问题上,给多元一体的世界文明打下深刻的中华印记。《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的作者贾雷德·戴蒙德,通过对欧亚大陆、美洲大陆、撒哈拉以南非洲及大洋洲的人类学比较研究,得出结论:文明的创造和进步与人类共同体的规模及其地理位置上的开放性成正比。等到十几亿中国人的心灵获得了充分的自由和开放,没有理由怀疑他们将会引领世界潮流,为全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

胡  平:梦断未名湖

 

今年是反右运动50周年。我阅读了很多有关反右运动的书籍,其中好几本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这里我向大家介绍的是陈奉孝先生的回忆录《梦断未名湖——二十二年劳改生涯纪实》。该书由美国的劳改基金会出版。

在反右运动的1957年,陈奉孝是北京大学数学系三年级学生,只有22岁。由于他在鸣放期间参与组织独立学生社团《百花学社》和创办刊物《广场》,被打成右派;又由于陈奉孝拒绝承认错误,并且多次准备逃亡国外,未遂,被捕,又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判刑15年,1972年刑满释放,1979年9月反革命问题得到平反,1980年右派问题开始解决,但直到1984年才算得到彻底改正。从1980年起,陈奉孝当上中学数学教师,现早已退休。

《梦断未名湖》这本书主要是记叙了作者22年的劳改生涯,从被捕、审判,到监禁判刑,劳改。按照中共的政策,右派份子是“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但由于陈奉孝是现行反革命,所以受到的惩罚更严重。劳改期满后又被迫去劳改释放人员就业农场劳动,人称“二劳改”,实际上和劳改相差无几。在22年的劳改生涯中,陈奉孝受尽了凌辱折磨,再加上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实在是九死一生。尤其是在大饥荒的岁月,劳改队里的犯人大量死亡,体弱多病的在劫难逃,个子大、饭量大的也饿死不少。亏得陈奉孝年轻,身体好,个子小,饭量小,好歹活了下来。作者写到两次行凶事件,读来令人惊心动魄。我们知道,在监狱里或劳改队里,政治犯、特别是知识份子政治犯,常常要受其他犯人的欺负,管教干部则照例不闻不问,乃至鼓励纵容。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只有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陈奉孝却不然。一次,有一个犯人欺负他,陈奉孝忍无可忍,一怒之下,使出全部力气,抡起铁锹照那个家伙脑袋劈去,对方弯下身子,没给劈死,否则会要陈奉孝偿命的。陈奉孝因此事被关了三个月的小号。小号高一米左右,宽不足一米,长一米五左右,人在里面站不起来,躺下伸不直腿,等三个月后出来,陈奉孝虚弱得连10公分高的门槛都迈不过去了。众人看到这个大学生居然敢拚命,从此再没人敢欺负他了。另外有一次,他预备好镐把,藏在监舍的风斗里,准备打死一个作恶多端的管教干部,一连等了三天,那个管教干部都没来,原来那个管教干部调到别的地方去了。劳改队生存条件的极端恶劣和作者刚烈的性格以及当时对生活的绝望,由此可见一斑。

陈奉孝不但性格刚烈,而且见识也不同凡响。许多右派在批判会上都低头认罪,陈奉孝却拒绝认错检讨。许多右派在为自己辩护时总是反复声明自己不反党反社会主义,陈奉孝却能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强调自己的一切言行都是合法的。这在当时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梦断未名湖》一书的最后一章是“反思”。其中作者反思了自己为什么会成右派的原因。作者告诉我们,虽然他自己的家庭和本人以前并不曾直接受到过共产党的政治迫害,但是他的老师同学却有不少沦为政治运动的牺牲品,使作者深感不平。另外,作者发现,在学校里,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很不融洽,积极份子打小报告整人,令作者十分反感。作者热爱专业,学习优秀,却一直被党团组织视为白专的典型,受到歧视和排斥。当年的北大,政治上非常“左”,整天讲思想改造,不允许独立思考,而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搞得气氛很紧张很恐怖。这都是让作者十分不满的。在鸣放期间,陈奉孝在北大阅览室读到英国的工人日报,上面发表了赫鲁晓夫反斯大林秘密报告,感到很震惊,联系到中国的社会现实,觉得中国跟苏联一样,后来又看到苏联出兵镇压匈牙利事件,认为苏联和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绝不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再加上初生牛犊不怕虎,当右派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不错,陈奉孝告诉我们,直到被捕为止,他始终没有怀疑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认为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是进步,现实的弊端只是出于政治制度。这种认识在今天看来自然是很幼稚的,不过放回到 50年前又是难免的,很可以理解的。在当年,连许多西方知识份子尚且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十分向往,何况年轻的作者。诚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许多57年的中国右派,按西方的标准并不是右派而属于左派。这再次提醒我们,左派右派的区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认同自由民主还是维护极权专制。因此我们必须说,57年的右派不愧为中国自由民主运动的先驱。

阿  海:不能重叠在一起的两种卑鄙

 

清人入关,大明遗民最感惨痛的,是一副剃头担。素来信奉身体发皮肤受之父母的明朝汉人,必须把前额的头发剃光,剃出一个半圆形的“月亮门”,再把后面的头发,梳成辫子,垂于脑后。这在当时,不仅是审美上的一种痛,也是一种生命的惨痛:因为剃发留头;不剃发,头就得挂在剃头担上伸出的一根杆子上。

剃头的人多,毕竟生命重于头发,但是也有血气重的人,执拗的人,宁被砍头而不肯损伤毛发,或者逃亡。义愤之中,考查出来,竟是两个汉人给清人出的主意,让明朝遗民以剃头的形式,象征和表达对清人的归顺。从历史主义的观点看,也就是用当时人的心情去理解当时人,这两个汉人都非常卑鄙。

但是,这是不能重叠在一起的两种卑鄙。清朝辅政王多尔衮铁骑打入北京,召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商量定国安邦大计。范文程是范仲淹的子孙,是清人礼聘的最重要的汉人谋士。他儒雅大度,有经国治世之才。出于忠人于事,范文程给多尔衮出了一系列对汉人恩威并用,收买人心的主意,其中之一,便是让明朝的旧属以剃头为象征,归顺大清朝廷;剃了头的,可以再委任以官。

这个主意,在当时只是个象征和符号,明朝旧臣,很多把头发藏在帽子里,纷纷来归。满族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十分较真。所以上朝之时,满族的官穿满族衣服,戴一顶农夫的斗笠,斗笠上再加上一粒颜色不同的“顶戴”,列于一边;明朝旧臣仍然是长袖大服,头戴进贤之冠,列于另一边;这样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礼制上大家都马马虎虎,只是共商怎样平定江南,并逐渐地国泰民安。

偏偏有一个较真的明朝旧官,系官居礼部侍郎,山东淄川的孙之獬。獬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怪兽,好用角顶人。这个孙之獬偏偏有一天,也穿了一套满人装饰,“月亮门”剃得光净,头戴斗笠上朝议事。满汉两班大臣,均视他为不伦不类的怪兽,不让他入班。孙之獬进退失据,左右为难,于是恼羞成怒,上了个奏折,说衣冠束发的汉制犹存,说明是满人归顺汉人,而不是汉人归顺满人。多尔衮一听这么较真的话,也只好较真,遂下令:汉人限十天之内,留发不留头。

剃头的主意是范文程出的,虽然从汉人角度说也算卑鄙,却是定国安邦之计,执行时也马马虎虎,只求目的。但是孙之獬的卑鄙,却是一种较真的卑鄙和琐碎的卑鄙,因为自己恼羞成怒的一己之私,使得明朝遗民中有血性的人,丧失了无数的大好头颅。所以这是两种不能重叠在一起的卑鄙。范文程并无骂名,孙之獬却惨遭报复。血性布衣谢迁,起义兵杀入淄川,孙之獬全家无分老幼,皆受惨戳。大明遗民得讯,犹以为不足解恨。

温克坚:为吕耿松说几句话

 

最早知道吕耿松这个名字,还是老朋友李健(这个家伙最近不知道怎么“失踪”了)让我去找他。那时候李建主持着公民维权网,通过网络平台,给予一些权利被侵害的个体一些舆论和法律援助。通过网络,李建了解到杭州翠苑地区一些夜市经营者被城管强行驱逐,他们被迫通过网络呼吁帮助。吕耿松是夜市经营者之一,又是发出呼吁的主要声音。

后来慢慢的就和吕耿松认识,并且在他的力邀下有时候和一些朋友一起喝茶聊天。吕耿松是那种特别真诚,毫无遮拦的人,和他交往,不会有任何心理顾忌,他也不会给你任何压力。也通过这些交往,我才对吕耿松有更多的了解,才知道吕耿松真不是个简单的夜市经营者,套用一个朋友的说法,“他是个老运动员了”。 因为参与民主运动,吕耿松被浙江公安专科学校开除,这些年一直被迫生活在社会的边缘。夜市无法经营之后,他开始回归民主运动的主战场,通过写作鞭挞专制政权,为弱势群体维权,是他最近两年的主要活动,那沉甸甸的数百篇文章就是见证。

而如今,因为这些文章,吕耿松又失去了自由,面临专制政权的打压。8月24日,杭州公安把他刑事拘留。今天,正式宣布因为“涉嫌煽动颠覆罪”而把他逮捕。

在吕耿松被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我还有一些幼稚的希望,希望有关机构看到政治潮流的演变,并且顾忌到这两年浙江因为频繁的人权案件而大丢形象分的事实,会审慎计算各种处置吕耿松的方案的利弊,进而做出一个有助“社会和谐”的决定。但是今天这个逮捕决定把这个希望给“河蟹”掉了。

有关机构用“河蟹精神”取代和谐精神自然有他们的理由。这些理由不乏一些宏大的叙述,比如“维护国家安定,守护一方平安”,“镇压那些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恶毒攻击执政党的行为”等等,但是眼明的人,都可以看出抓捕吕耿松的真实动机。因为吕耿松为那些被强迫拆迁而哭诉无门的群体,为那些上访却一再遭受打压的群体说话,部分阻碍了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或者形象工程。 其实所谓重点工程,比如杭州的西溪湿地工程,那就是政府和开发商合谋,通过剥夺集体土地,中饱私囊的工程。国内敢言媒体《财经》已经做了详细的报道。而那些地方大员苦心营造的城市形象,如果是建立在强迫接受,不允许质疑,不允许异议的基础上,那这种城市形象又价值几何?! 因此,撇开那些宏大的理由,抓捕吕耿松,就是地方权力部门滥用国家机器,让吕耿松这个他们眼里的“麻烦制造者”消声,以便他们可以象河蟹一样横行。

我曾经在上一篇短文里提到“政治计算”的问题,是期望那些手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睁开双眼,感受社会的脉动,在新旧观念,新旧制度的冲突和演变中,保持必要的灵活度,用好自由裁量权,以降低演进的摩擦系数。从我个人的了解来看,我也承认一些个体和一些机构正走向正确的方向。 不过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权力机构的傲慢和僵化是让人痛心的。原因是这种权力结构是专制的,垄断的,是排斥公民参与的,也因此是神经质的。它不可能赋予公民必要的权利,它必定和维权运动正面冲突,它也将吞噬象吕耿松这样不断向前的民主实践者。 换句话说,在它的政治计算和政治词汇里,公民是不存在的,公民运动都是危险的,任何挑战都是要镇压的。其实,这种思维定势才是最危险的,有关当局把民间推进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努力给“敌人”化,那么有关当局就是在制造不必要的敌人。这其实是一种最坏的选择,也预示着最糟糕的演变路径。 如何避免这种路径,主动权在当局,特别是那些掌控敏感事件处置权的机构。

吕耿松被抓以后,他的夫人汪女士告诉我,很多人来看望她,其中有很多是那些房子被拆迁或者土地被掠夺的普通人,他们告诉她,感谢吕耿松曾经为他们说话,共产党居然抓吕耿松这样的好人,实在是太过分了。 网络上,认识和不认识的朋友们都以各种形式在表达着对当局的抗议和对吕的声援,原因很简单,人们心中有杆秤,那些藐视堂堂的国家机构和法律条文,当失去了人们内心的认同,便没有份量了。

当局今天也许可以傲慢到忽视这些民间的心声,但是如果把忽视民意作为行使权力的固定模式,那么后果就如同吕耿松的夫人汪女士所讲的“ 天是要黑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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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浙江杭州作家吕耿松被正式逮捕‏

胡佳

浙江杭州作家吕耿松于2007年9月29日傍晚19:00时被正式逮捕。距离吕耿松8月24日被刑事拘留整整37天,当时的两项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现正式逮捕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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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杭工法建通 (2007)056号

汪雪娥:

吕耿松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9月29日19:00由本局执行逮捕。现拘押于西湖区看守所。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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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10:00社区人员和片警把逮捕通知书交给吕耿松妻子汪雪娥。汪雪娥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最后由两名社区干部和片警签字。此案具体经办人为杭州西湖区国保大队邓洁明。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35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3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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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上海领事馆人权官员探望吕耿松家属

胡佳

非法拒绝吕耿松家属聘请莫少平律师的“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中秋节刚过,美国驻上海领事馆人权官员到杭州探望了作家吕耿松先生的夫人汪雪娥女士。

汪女士讲述了丈夫被杭州国保警察拘捕的过程,以及最近她和杭州西湖区公安机关国保部门依法交涉的情况。包括警方表面以吕耿松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介入,私下却直接践踏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的权利,警方明确指责北京著名的维权律师莫少平先生是“惟恐天下不乱”。

汪雪娥女士认为丈夫吕耿松仅是写写文章,为了那些房屋被拆迁、土地被征用的弱势群体发出声音。同时吕耿松早在1994年就被排挤出公安学校。这十几年都是在温饱线上辛苦度日,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和拥有国家机密。汪女士坚信自己的丈夫无罪。她认为如果连象吕耿松这样忠厚正直的人都要抓起来,那简直“天都要黑下来!”

美国驻沪领事馆人权官员对汪女士表示慰问,并且让汪女士随时把进展告诉她,以便她跟进此案。美国外交机构将通过正式渠道和中国有关部门进行交涉。

今天莫少平律师的助手丁锡奎律师在杭州办理其他案件,顺便前往西湖区公安局向国保部门质询。杭州国保具体负责吕耿松案件的一名警察承认他写给吕耿松女儿吕飘旗的“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有违法的不当措辞,具体是指该文件结尾“不准予聘请律师”。显然国保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一来是由于国保是政治警察,历来有特权,可以随意枉法,所以他们对法律本身并不精通不在意;二来,他们是企图吓阻吕耿松先生的家属,好完全排拒北京维权律师的介入,因为他们知道莫少平律师是非常专业的,是无法被收买的,也是敢于承担压力的。该国保警察声称将更换文件,把语意变为此侦查阶段不能让律师会见。

杭州国保非常担心吕耿松的妻子和女儿前往北京,但汪女士也向警方坦陈,如果吕耿松被枉法投入监狱,那么她们母女不仅要上北京,还要去联合国揭露此案中的人权问题。吕耿松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超过30天,西湖区国保也向汪女士证实,检察院已经介入吕耿松案件,将在最近两天决定下一步的司法程序,究竟是逮捕、取保候审还是免于起诉。

我们敦促杭州当局在吕耿松案件中回归《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避免奥运会前再添恶劣的人权案例。让吕耿松先生回家与妻儿团聚。

胡佳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

吕耿松被正式逮捕 家人受监控

【2007年10月1狱委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浙江异议作家吕耿松于2007年9月29日晚7点被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正式逮捕。当地警察称,从明天开始高度监视吕耿松的家人。 

吕耿松的妻子汪雪娥30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今天早上10点,社区干部找她,让她去派出所,警察把逮捕通知书给她,她坚决不签字,最后是社区干部和警察一共四个人签的字。 
据汪雪娥透露,吕耿松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当时的两项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现正式逮捕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北京著名人权律师莫少平曾于8月29日接受吕家人的聘请担任吕的辩护律师。但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后书面通知吕家人,以该案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准许家属聘请莫少平为吕辩护。 

莫少平9月26日就代理受阻致函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他表示,他们已接受吕家人的聘请在先,既成事实。公安机关如果不同意,应当直接与律师联系,告知理由,而不应给吕的家属出具决定书。 

莫少平还指出,本案是否涉及国家机密,依法应由保密部门做出鉴定,公安机关无权自行认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机密,更不能因案件侦察过程中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认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他说,如果本案中没有国家法定的保密部门出具的密级鉴定文书,而公安局以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吕耿松聘请律师,就等于非法剥夺了吕在侦察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汪雪娥表示,现在所谓的“罪名”改了,不涉及所谓的“国家机密”了,那我们就应该可以请律师正式介入这个案子了。 

她说:“吕耿松是个厚道正义的人,不应该被抓,可能就是因为太正义才会被抓。希望大家帮助他。” 

吕耿松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现为浙江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后因从事民运于1993年被开除公职。他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多篇探讨中国维权、法制和腐败等问题的文章,并着有《中共贪官污吏》一书。 

另一杭州民主人士朱虞夫自今年4月10日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2年之后,近日被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朱虞夫的妻子姜杭莉告诉大纪元,他本周三去上城区看守所探望朱虞夫,看守所说“已经转到监狱去了,不在这里”,但拒绝向她透露转至何处。 

公安正式逮捕通知书 

“美,是我的怨敌”

《美与暴烈——三岛由纪夫的生与死》,(英)亨利·斯各特·
斯托克斯著,于是译,上海书店出版社7月版,33.00元。

三岛由纪夫临终的照片,似乎骇到了所有人。慷慨,激昂,一种发表救赎式演说的姿态。他一丝不苟的穿着尤其具备象征意味:本人亲自设计的盾会服装,“显眼的雪白色手套,上面的血迹也同样触目惊心”,额头绑着头巾,鲜红的旭日不偏不倚正在眉心……这张三岛故世后被引用最多的照片,包含着显而易见的极端、迷狂,以及做作的仪式感,令许多人对三岛心生疑虑,并且敬而远之。

只是,三岛并不是轻易可以忽视或者躲避的作家。他的稀世才华和罕见勤奋,使他一生不仅作品充沛,且文采之斐然,少有人能够拒绝他文字的魅力。就像在青春时代读到《春雪》——“丰饶之海”的第一部,必定会被男女主人公纤细微妙的情感打动,那种铺天盖地的华丽,无怨无悔的激情,一旦开始阅读便直接被文字所俘虏。然而,这正是三岛作品最为魅惑之处,文字的华美令人无法穿透故事,抵达思想的内核。何以悲剧之感,乃至于美的损毁会成为贯穿三岛一生的主题呢?

《美与暴烈——三岛由纪夫的生与死》或许是一把密钥,一声“芝麻开门”,一本可以引领读者步入传主隐秘内心世界、从而洞察其作品玄机的传记。作者亨利·斯各特·斯托克斯是英国著名记者,先后担任英国《金融时报》、《泰晤士报》和美国《纽约时报》东京分社社长,也是当年三岛由纪夫私交最好的外国记者。在他的笔下,在对三岛人生轨迹的描摹刻画中,交织着大量的对作品的梳理,其主体部分甚至可以看成是三岛主要著作的文学导读。正是借助于文本的分析与三岛真实生活的参差对照,一个接近于真实的三岛才渐渐浮出水面。

三岛的童年几乎是所有传记作者首先关注的对象。“晦涩不悦的童年”充斥了成年以后三岛的记忆:家道中落,出身名门的祖母不甘失落,执意要将三岛塑造成她所希望的人物,并且禁止三岛的母亲与他见面。三岛被迫与身体已然风烛残年、但是意志却极端强权的老人生活,变得与祖母同样孱弱,然而内心的压抑与激烈却远非常人可比。祖母那间黑暗、充满老人病痛腐朽气息的房屋,宛如三岛内心那颗黑暗内核的隐喻,奠定了他一生的色调。

然而,祖母带给三岛的并不完全是负面,老太太严厉的贵族教育以及精明的个性,也赋予三岛严谨自律、不乏世故的性格。斯托克斯饶有兴致地列举了1966年三岛的日程表,在那一年里,他就像是高频运转的工作机器,家庭事务、交际娱乐、剑道以及体能训练、芥川奖评奖、谱写流行歌曲、为创作长篇小说《奔马》搜集素材,以及每月一篇的短篇小说……如是的高强度工作,显然表明三岛是一个极其理性的人,他始终紧凑而有效地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人生目标何其明确。

在《美与暴烈》中,斯托克斯着意描写到三岛的衣着,除了开篇时的盾会服装以外,还有他给文学社团做演讲时爱穿的三件套西服。这时的三岛,“无论从哪个角度、哪个细节看起来都酷似当时司空见惯的日本年轻银行家,或是志得意满的实业家”。相比较于对三岛文学作品的沉迷之感,斯托克斯在描写三岛的现实生活时,眼光真是冷静许多。他尤为老辣地捕捉到,三岛初入文坛时,一方面凭自己的天分与勤奋冲劲十足,另外一方面,也是忙于拜山头,对文坛大师和前辈的提携格外在意,决非不通人情的书痴。

在《美与暴烈》之后阅读三岛的小说,会不由自主地将平冈公威(三岛本名)代入三岛这一名字。尽管三岛本人如同一个终身投入的演员,公私分明,在除家庭以外的任何场合,都以三岛的身份出现,然而,借由斯托克斯这个三岛熟人的视角,我们会轻易发觉,三岛决非纯粹的三岛,他时时为平冈公威所牵扯,所有生活曾经加诸于他的奇异经验,他一样都未能逃脱。

三岛借《金阁寺》讲过这样一句话,可算是他的心声,“美,美的东西,对我来说,是怨敌。”然而,另外一方面,他也是非常赤诚地赞美:“青铜时代男性平均寿命是十八岁,古罗马时代的男性寿命则是二十二岁。天堂里必定拥挤着美丽的青年……”这两句语气迥然的话语,与穿着盾会制服和银行家西服的三岛一样,其实都不能代表真正的三岛。然而正是藉由此中的矛盾性,我们才能追寻到三岛作品中的诸多寓意,蛛丝马迹一一显现。

对于三岛的死亡,斯托克斯自认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但是,他是想要一个实际答案的,他甚至为此去拜访了京都的禅师,同样是三岛好友的一位高僧。然而,即便是严肃对待三岛之死的僧人,多年苦思的答案也未能解答斯托克斯心中之惑。安·兰德曾经说过,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有一幅奇特的生命图景,这成为一个人对于存在的最为个人、最为情绪化的应答,因而也是无解的。三岛的问题在于,他太过极致了,所有矛盾的个性,每一面都走向极端。他的终场演出,是一个极度追求文字与美者难以逃脱的宿命。

编注:1970年11月25日,三岛由纪夫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事件:他率领四名追随者劫持自卫队高级将领,召集自卫队员鼓动兵变。计划失败后,他剖腹自杀,被日本媒体称为“为武士道事业和国家而死”。三岛由纪夫的这一公开举动至今令人费解,他的“军国主义思想”,文学界也有多种解读,本文不代表本报观点。 

西洋镜里的中国法律

《接触与碰撞》,田涛、李祝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29.00元。

有些国家一直是人们幻想的对象。这种刻板印象有时相当顽固:自中世纪起的几百年内,西欧国家一直倾向于把中国想像为一个完美的理性王国,而俄国却常是一幅黑暗阴冷的画面。最初使中国这一美好印记受到无情修正的,就是西方人眼里看到的中国法律。

第一批观察到中国法律的西欧人,来自于他们本身不愉快的遭遇。1517年葡萄牙使团抵达广州时按西方惯例鸣炮致敬,但这却大大冒犯了天朝礼仪,结果使团被迫谢罪,不久还被关押起来解送北京。这些牢狱生活的体验,叙述时当然觉得严苛多于快感。早期的旅行者尤其容易注意到中国经常使用的杖刑(打板子),不免使西欧的读者觉得中国人的臀部毫无尊严。毫无疑问,这种外人的见闻,首先看到的主要是刑罚(这恰是司法领域最严酷的一部分),还未能触及法律的制度层面;而且一般都是在谈对中国的整体印象时,旁及法律这一领域,并非专论。

这些叙述起初并未能动摇中国在西欧人心目中的美好形象。18世纪的启蒙时代,众多欧洲哲学家仍乐于将自己最美好的乌托邦投射到遥远的中国。在他们看来,儒家的“礼”类似于西方的自然法,是一种值得赞许的、具有理性色彩的社会形塑机制。与这种看法相对应的,则是后来逐渐兴起的另一种极端看法:即严厉批评中国法律为专制工具,这一派尤以孟德斯鸠为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他们的意见为何,双方实际上都是立足于欧洲自身为基准来看待中国法律的。只不过从一派看来,中国成文法完备、不受宗教影响的理性精神,这都是官僚制度尚未建立、政教仍未分离的欧洲称羡不已的;而在另一派看来,中国法律体系根本不保障财产、商事债权,也缺乏律师,并不值得效法。他们拿的都是欧洲的尺子,但测量的部位却并不相同。

中国的法律与西方的法律在立法精神上有着根本的差异。由于中国长期是国家控制社会,法律也就成为君主控制社会的主要工具——不是按法律来统治,而是用法律来统治。在中国传统中,法律从来不能独立于政治,它是政治的一部分,直到今天,国人仍是习惯“政法”连称。另一方面,自魏晋以降,中国法律已被深深地儒家化,它的根本立法精神之一就是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往往更重社会利益,政府须满足人民“立即实现正义”的期盼以大快人心。这些制度层面的核心,显然是当时游记式的观感所无法洞察到的。

与当时西欧人对中国文明很多方面的看法一样,以上两种极端看法都充满空洞能指,在我们今天看来,与中国的真实状况都有偏离。人们只能在自身文化所施加的限制内,根据零碎的间接材料,想像和判断中国法律会是一个什么样子。然而真正关键并不是这种偏离或谬误的形象本身,而是西欧人通过与中国的对比,产生了一种对本国法律的自觉认识,而两种极端看法的激烈交锋,也推动了这种对中国法律了解的深入进展。

结果不难想见:这场当时国人一无所知的争辩,持续地推动着欧洲人对中国法律的研究。1810年,英译本《大清律例》出版,而这,据说是“第一本直接从中文译成英语的著作”。三十年后鸦片战争时曾强烈赞成向中国开战的小司汤东主持翻译,还赞许这部东方的法典比胜过任何欧洲同类,“内容那么丰富,逻辑性那么强,那么简洁明快,不死守教条,没有想当然的推论”。这是近世中西交通史上屡屡出现的现象:由于相隔遥远,起初时双方对彼此的形象都歪曲到可笑的程度,然而西方通过持续不断地辨正、争论,逐渐朝着清晰的方向修正,而中国却一直无动于衷地停留在原先的阶段,直到双方的这种不对称了解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为止。

《接触与碰撞》以法律来看东西方对彼此文化的认知,是一个颇为独特的切入角度。按作者的介绍,本书还将有一个姊妹篇,论述中国对西方的法律的认知及回应。这无疑将丰富我们对中西文明碰撞的认识:比起在文化、宗教、政治、军事等层面,法律也许更能反映出两种社会的根本性差异——说到底,法律最能反映一个社会的根本运作机制,其本身总是与社会相协调的,因而也最能反映社会的变迁和权益观念。

这一角度的独特,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以往很少有人涉足。显然,这也对两位作者造成了困难。从书末所附的参考书目来看,他们的搜罗还远不能说囊括相关的主要著作及论文,例如论述古代中国法律一般必备的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竟也不在其中。而龚鹏程在《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中曾有一章也专述西方人眼里的中国法律,极有见地,看来两位作者也并未寓目。虽说他们都是法律学者,从本书里却不易看出这一点——它所反映的治学方式更多的是传统叙述式的,而非分析批评式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不幸对读者造成这样的印象:它不过是又一部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见闻,只不过这一次把法律部分从相关的游记中抽出来重新组织而已。

人们想知道的不仅是外人了解我们的一系列小故事,而是它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和产生的社会影响,而那又是如何产生的?说到底,法律虽是中西冲突的一个切入点和缩影,要了解它却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放到这次冲撞的整体背景下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华书局2003年9月版,28.00元。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龚鹏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2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