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寒:急死你世界记录

 

我小时候有一本大册子,叫吉尼斯世界之最大全。一开始我以为是比基尼世界之最大全,后来又以为是迪斯尼世界之最大全,最后终于看清楚了这三个字,但我总是记成吉斯尼世界之最大全。每次看了都要去和小伙伴吹牛,时间长了他们都以为是急死你世界之最大全。那个时候大部分的记录都由外国人保持。偶然看见一个中国的记录觉得很自豪。但现在看看,我们国家每天都能有某地造出世界上最大的大饼等新闻,再搜索一下,发现似乎这个记录已经被我们中国包揽了,以下为新闻与报纸摘要:

20日,一面用2004条红领巾缝制而成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展开。这面红旗长23.1米,宽15.4米,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面党旗。据悉,相关部门将申报吉尼斯世界之最。

沈阳中街百年房梁制成世界第一巨筷,长度为6.295米、重53.7千克,成功申报吉尼斯世界记录。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1199人创造的“规模最大的马头琴合奏”,成为吉尼斯世界记录。

在郑州文博广场上,1059人合奏萨克斯管,场景很是壮观。据称,这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萨克斯管合奏,有望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世界上最大的冰激淋,北京的八喜冰激淋公司在2006年1月16日制造了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冰激淋,它有15.75英尺长,9.84英尺宽,3.28英尺高,重达17637磅。

在“万鱼大巡游”活动结束后,大会主办方宣布了此次有万余群众演员参加的“万鱼大巡游”活动,以“最大规模”的“人扮海洋生物集会”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现场顿时一片欢腾。

山西省晋城市2008对青少年围棋选手8日在晋城市体育场同时对弈,并排出“2008”字样,该场比赛创造了中国同场围棋对弈人数之最,并创造了上海吉尼斯世界纪录。

2348个古筝、2348名筝女。昨日的葫芦岛市龙湾海滨广场,奏响了悠扬的《渔舟唱晚》。人数之多,当场刷新吉尼斯世界纪录。

威廉姆斯带领呼和浩特市民和来自全球各地的游客们共同进行了“千人饮奶、挑战吉尼斯”狂欢,上千人共饮蒙牛纯牛奶,不仅在吉尼斯世界纪录上从未有过,也在自治区乳业的发展史上留下了壮观一幕。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的“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西乌珠穆沁旗2048搏克赛”参加人数(2048名)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

1500人最后到达北京慕田峪长城脚下并拼出面积达2008平方米的不能说运动会的红旗,以庆祝不能说运动会倒计时一周年的到来。据悉,该项活动将申请“最多参与的骑自行车人数”和“最大的红旗”两项吉尼斯世界纪录。

等等等等,我只翻了十几页新闻,包括大量重复的新闻,已经有这么多世界记录了。其中,第一条和最后一条还是矛盾的,两个都号称是世界上最大的旗子,但仔细一看,原来第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党旗,最后一个是世界上最大的红旗。其中,我看到新闻说,吉尼斯去年在中国认证了35个世界记录,有500多个申报.但让我疑惑的是,上海还有一个叫大世界吉尼斯的本部,这两个到底有什么联系呢?莫非这个机构在国外混不下去了转移上海了?一般来说,我国地方政府最喜欢的东西,往往就是国外早就过时的东西。从上面的数据上来看,我们的地方政府是很喜欢去创造世界记录的,如果你一个县长用自己头发拽动汽车一公里之类的倒也算了,但都是发动群众创造所谓记录。按照这个趋势看来,十年以后,一半的世界记录都是我们中国的了,在忽悠和利用群众方面,没有一个国家能和我们国家比,我们的群众估计自己也很喜欢去创造世界记录来体会地域自豪感,大把的记录等待我们去创造,比如在澳门可以发动2008个孕妇一起吟诗来象征2008迎不能说运动会。不过澳门以前是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群众的思想觉悟估计不高,凑不起来。但我国其他地方就方便了,5000个学生同时做俯卧撑,10000个群众同时吃羊肉串,前面不是有千人喝奶的记录吗,我们可以申请两千人同时挤奶的记录,好处是同时可以申请2000头奶牛被挤的世界记录,还有3000人同时摸奶,并可以同时申请3000个小姐同时露奶的世界记录,种种世界记录,虽然技术含量低了点,全是我们的了!

除非了多人创记录外,我们的单人创记录也很有特色。6米的筷子20米的饼,10米的牙刷100米的油条。此刻我看见我酒店房间旁边齐窗的大树,真想把它砍了去申请世界上最大的牙签。

在此文要结尾的时候,又喜见一条我国新创造的世界记录,某市几百人坐成一排,依次把一句悄悄话从队头传到了队尾,创造了传播悄悄话最远的世界记录!看到中国人又一次成功的屹立在世界的顶峰,我真是由衷为我们国家感到自豪。同时我建议我们可以去申请一个最喜欢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的国家的世界纪录。

邓聿文:从风暴中来,到制度中去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最近的两篇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篇是他在学习时报发表的有关环境经济政策的文章,一篇是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告别“风暴” 建设制度》。两篇文章的主旨其实都指向一个问题,就是强调环境保护要从过去的“风暴”式执法方式转向常规性的系统的制度建设。

潘岳从2003年出任环保总局副局长以来,一共发起了四次“环评风暴”,都起到了一定效果,别的不讲,起码使得长期被视为“边缘问题”的环境保护走进了公众视野,这在环境意识普遍不强的中国,事实上起到了一种普及和灌输的作用。这么一位强势的高官,为什么在公众期待他发起更多环保风暴的时候,突然间转而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呢?这是耐人寻味的。

我们可以从潘岳的上述文章中找到答案。在《告别“风暴” 建设制度》一文中,潘岳就坦承,每次“风暴”不过是“亡羊补牢”,它能改变的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也不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原因正如他所说,“风暴”再强,也还是传统的行政手段,没有改变现有的游戏规则,且过于依赖各级执行者的个人意志。

的确,今日环境问题之严重,有着深刻的根源,它是传统工业化与现代化发展路径的必然产物。这条发展道路是建立在人力和资源密集型导向基础上的,焚田以猎,涸泽而渔,必然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对资源的浪费性开发。在这种状况下,经济总量越大、人口数量越多、物质消耗水准越高,环境承载力就越无法容纳我们弃入的废弃物。虽然近年来已更加重视这个问题,但是,几十年来长期积累的体制性弊端不可能立即得到解决。何况,科学发展是需要一系列包括官员考核体系、经济核算体系、发展规划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在内的平台予以支持的,但这些平台迄今均未搭建好,现实中挂帅的依然是财政收入和GDP增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环保风暴”难以起到更大的作用,也是不难理解的。

潘岳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在思考和寻求一种超越运动式执法的更长久、更富全局性的解决方案,上述两篇文章表明,他找到了解决方案,这就是常规性的、系统的制度建设。潘岳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即打破行政区划,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容量总量,制定不同地区的发展目标,再根据不同发展目标制定不同的评价考核体系,再按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赋予不同的经济政策;二是设立一套对官员的环境考核和问责制度;三是加强中央监管能力;四是在政府之外,强化公众参与。

就解决问题的程度而言,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最彻底的办法,但坦率地说,这是一时无法做到的,一个绿色GDP核算的夭折就见证了在环保问题上各方博弈的激烈。强化中央的监管能力,尤其是环保系统做到垂直管理,这点在近期似也难以做到,即使能够实现,对解决环境问题也作用不大。目前可行的是在建立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上多做努力,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负责,将环保绩效作为干部的一项重要政绩进行考核。另外,加强公众的环保参与也不失为现阶段的一个好办法。因为公众是环境问题的最大利益相关者,也是利益集团不能收买的。当前公众参与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是民众没有环境诉讼权,应该赋予民众这一权力。

从历史的长跨度来说,对于中国积重难返的环境问题,风暴是必要的,因为风暴可以扫除已经出现的积垢,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风暴”式执法自有其固有的局限。也因此,“环保风暴”如果结束其使命,这虽然让人可惜,但假如我们能从“风暴”中走向常规的、系统的制度建设,却真正是治本之道。

未  普:胡锦涛的最后冲刺

 

胡锦涛在巩固权力的路上,已经走了五年。在这场漫长的马拉松竞赛中,胡锦涛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终点就是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和胜利闭幕。

对胡锦涛而言,胜利的标志有几个:第一,他应当毫无疑义地蝉联中共中央主席、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第二,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的权力分割,应当对他有利;第三,他的团派势力应当在十七大上大有斩获,而上海帮的势力将会铁定显出日薄西山的疲软走势。第四,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应当从此坚定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等。

关于第一点,现在看来,应当没有大的悬念,但有一个小的悬念。那就是,胡锦涛和曾庆红两人的关系,自年初到现在,有一点微妙的变化。年初曾经传出曾庆红要当国家主席,最近却又传出曾庆红想要以退为进,保护上海帮在政治局常委中留下的”江氏孤儿”.这个变化说明,曾庆红能不能留任政治局常委已经成了问题,而他想让胡锦涛在三个桂冠中,匀出一个国家主席的桂冠,应当是没有什么希望了。

关于第二点,目前所有披露出来的海内外信息表明,中共高层的权力争夺,在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前几天,仍然处于一种你争我夺、难解难分的胶着状态。特别是政治局常委名单,经”权威人士”泄漏的方案竟然多达八、九个,常委人数和谁进谁出,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定论。这说明,胡锦涛要想赢得对他有利的权力分配,并非易事。因此,为了赢得最后的胜利,胡锦涛只能出奇制胜,用竞争对手的软肋,制服竞争对手。这应当就是为什么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共情妇”问题,成了整肃腐败高官绝活的原因。

关于第三点,团派势力在中共高层水涨船高,已经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儿。这当然都是胡锦涛的功劳。胡锦涛这几年的主要”政绩”是:内举不避”团”,外举也不避”团”,至于这些团派,能力如何,政绩如何,并不重要。胡除了在中央一些重要部门安插上团派人马,在不少省份,也强力提拔团派亲信。譬如,萨斯期间被胡锦涛挥泪斩掉的”马谡”、失职的北京市长孟学农,最近突然起死回生,摇身一变,高升为山西省代省长。

至于第四点,按照中共政治宣传语言的逻辑,中共代表大会的召开没有不胜利的,其闭幕没有不圆满的,全党全军全国的团结没有不紧密的。十七大也不例外。然而,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却是胡锦涛五年来梦寐以求的最高境界。他将趁势完成他的党要管国、党要管党的使命。如果有人挑战他的这个使命,他会毫不客气的镇压。这些年被他镇压的党内和社会人士,恐怕已经数不过来了。

至于那些和巩固权力没直接关联的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和政治改革,胡锦涛在冲刺时,也不会忘记作点准备,以便在十七大上打打官腔,走走过场。特别是和谐社会,胡锦涛会多下一点儿功夫,因为这要写入党章,作为第四代中共领导人的建树,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并列在中共党史上。

胡锦涛在过去执政的五年中,一向喜欢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他在向十七大冲刺的最后阶段,更是把这个相互矛盾的政治武器派上了大用场。他承诺权力监督,却独揽大权;他主张党内和谐,却打击政敌;他谈论党内民主,却任人唯团;他高举社会和谐的大旗,却滥用国家暴力。哪一个是他的”庐山真面目”?相信人们都会得出自己的结论。

傅国涌:缅甸僧侣的游行抗议还在持续中

 

缅甸僧侣抗议军政府的游行仍在持续中,世界的目光正在注视着东南亚这个以佛教立国的专制小国,让我们想起还在软禁中的昂山素季,5年前,她一度被解除软禁时,我曾写过这样一篇小文:

 

在漫长而黑暗的时间之流中,昂山素季身上始终体现了虔诚、谦卑、执着、宽容和责任感等人类最高贵的品质。她对佛教和理想的虔诚,她对非暴力抗争的执着,她对那片土地和人民的诚实与谦卑,她对囚禁她的强权的宽容,她对缅甸民族始终不渝的责任感。她的虔诚和执着,使她勇敢地面对了步枪、子弹和长期的幽禁。她的责任感使她在深爱的丈夫不幸去世时,拒绝出国奔丧,选择留下来。他的宽容,使缅甸最终走向全国和解成为可能。她的谦卑使她赢得了千百万普通民众乃至整个世界的信任。……

我以为,与其说虔诚、执着、诚实、谦卑、宽容和责任感是她作为一个民主运动领袖的特殊品质,还不如说是她作为一个公民所具有的基本品质。有了这样的公民品质,就是在没有公民权利的时代,一个人也能像一个真正的公民那样行事,向一切凌驾在全社会之上的权势力量说不。

与此相反,如果缺乏对一种信仰、信念或理想本身的虔诚,不管投身什么事业,打着怎么样漂亮的旗号,都只能是机会主义、利己主义的选择。除了表演、作秀、欺骗人们,我们无法想象还会有其他的可能。

没有基本的诚实,和谦卑的品质,一旦风云际会,注定了只能导致私欲膨胀,高度的个人自大,将把自己凌驾在普通大众之上,一不留神就要露出“救世主”的嘴脸,总是想骑在历史的脖子上,狂妄无知是因为缺乏谦卑,无所敬畏必将导致无作非为。

有的是对名、对利、对权势的执着,缺少的只是对理想本身的执着,很多人能够经受镣铐、铁删、艰苦岁月的考验,却在鲜花、掌声面前变得粪土不如。在权力面前,很少有人能保持纯洁的初衷。旗号总是那么容易蜕变,人性中有太多无法预测的因素,有很多无法直面的诱惑。

搬动一张桌子都要流血的民族,宽容是一个多么遥远的梦,对朋友的宽容常常都做不到,更遑论对敌人的宽容。“让我们原谅彼此的愚蠢吧,因为这是人性的弱点。”哲人伏尔泰的名言与我们如此陌生,你死我活仿佛成了必然的宿命。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当承受苦难成为一种责任,成为一种道义的担当,无论前途如何风险莫测,昂山素季坚决地留了下来,她是一个民族希望的化身,人类和平的象征,更是一位具有健康的公民品质的人。

在她的身上,我们不难体会到她舍身饲虎的牺牲精神,悲天悯人的气度和胸怀,正是有了这种博大深沉的佛教信仰的支撑,她才会拥有金子般的公民品质,她的身后站着一个足以在精神上给她滋养的民族。所以她说 “本质上的革命是精神的革命”,“……佛教,这缅甸文化的基础,把最大的价值放在人之上,在所有生物中只有人才能达到佛陀的圣境。每个人自身都有通过他自己的愿望与努力去实现这个真理、去帮助别人实现这个真理的潜力。”“在缅甸追求民主,是一国人民作为世界大家庭中自由与平等的成员,过一种充实全面、富有意义的生活的斗争。它是永不停止的人类努力的一部分,以此证明人的精神能够超越他自然属性的瑕疵。”

而在一个只有世俗力量、精神力量缺失的民族,可以一夜之间生长出遍地的泡沫英雄、自命领袖和自我膨胀的明星,却培育不出真正赋有公民品质的人。这不是什么土壤决定论,毕竟在世俗之外,还需要有精神的另一维,否则人很容易膨胀到不知天高地厚,什么样的英雄都避免不了被吞噬、被异化的命运。我由此特别理解李慎之先生的志愿,这位年愈古稀的老人多次提出,假如有下一辈子,他的志愿就是当一辈子的中学公民教员。 ……

余  杰:在美国国会谈中国宗教信仰自由

余杰在美国国会谈中国宗教信仰自由

(编者按)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在美国短期访问的中国作家、基督徒余杰,应美国国会宗教自由委员会、众议员沃尔夫办公室等机构的邀请,在美国国会作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及前瞻》的主题报告。以下是余杰的发言稿和他整理出来的讨论问答。

中国家庭教会的发展新趋势

中国大陆已经有七千万左右的基督徒和天主教徒,家庭教会已经成为一个最大的非政府组织,成为共产党之外惟一遍布全国的大型组织网络,其成员人数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近二十年来,中国基督徒的数量,以每年数百万的人数迅速增长。在基督教两千年的教会历史上,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之内,有如此众多的民众成为基督徒,是前所未有的。二零零零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城市教会的影响和地位开始超越乡村教会。在缺乏宗教信仰自由的外部环境下,中国的真教会都以“家庭教会”的形式存在,这是上帝奇妙的安排,让中国教会以早期使徒时代的教会那样,持守与传播真理。

近年来有一大批年轻一代的城市知识分子成为基督徒。一批具有先知精神和保罗精神的信徒的出现,像新鲜的血液一样进入家庭教会之中,大大地加添了家庭教会的智慧与力量,使得中国的家庭教会在中国社会的转型中成为一支精兵。这个特殊的“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努力实现知行合一,在不自由的社会中成为争取自由的先锋,在不公义的社会中充当捍卫公义的使者。

“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

中国的“基督徒公共知识分子”在研究其他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时,发现了长期被忽视的一个事实:在苏联及东欧的极权主义崩溃和民主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宗教信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转型,必须以文化、精神和道德的转型为先导,历史学家们承认,罗马教宗约翰•保罗二世持久的呼吁和祷告,其力量丝毫不亚于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政策。苏联及东欧各国信徒们的祷告和非暴力抗争,使特权阶级和国家暴力机器被感化而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危机。另外,马丁•路德•金领导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以及南非和南韩的社会转型,教会都发挥了关键的力量。这些经验值得中国学习。中国在未来的政治转型中,我们希望调动一切健康的力量,避免出现大规模的暴力和流血冲突,既使得中国顺利实现民主化,又避免出现大的崩溃和动荡。

北京的方舟教会

以北京方舟教会为个案,可说明城市知识分子教会的一些特点和发展趋势。方舟教会2001年成立,最早是在我家中的一个小小的查经班,只有三对夫妇。如今,已经拥有五十名左右的会友,多为作家、律师、记者、编辑、画家、音乐家等知识分子。有部分异见人士,天安门屠杀中的残疾人士等;也有普通的工人、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等。如果不是通过教会,这些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的人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特殊的“共同体”。在家庭教会当中,方舟教会的异象是成为“地上的教会”,成为公开的教会,以归正的信仰来承担文化使命。

2006年5月11日,布什总统在白宫接见了王怡、李柏光和我三名来自中国大陆家庭教会的基督徒,三人都是方舟教会成员或由方舟教会牧师施洗。在那次会见中,布什总统提出中国的家庭教会浮出水面、成为人权和自由运动中的先锋的建议。三人与布什总统会面之后,方舟教会继续受到种种迫害:秘密警察约谈方舟教会的多位会友,直接提出将其驱赶出北京的威胁;警方还向房东施加压力,导致房东取消租约,使得教会被迫提前搬迁;警察还访问若干名会友的家庭,间接向其家人施加压力等等。但是,方舟教会的绝大部分会友,并没有屈服于当局的压力,而是继续坚持自己的信仰。

中共政权的宗教政策

下面,我对中共政权的宗教政策作一些个人观察和分析。中共坚持无神论的意识形态,一党独裁的统治模式,中共打压和控制各宗教团体的基本政策不会变化。中国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本不能实现,官方通过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严重地限制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比如控制礼拜聚会的人数、场地,以及通过内部文件规定公务员、军人和警察等不得有任何宗教信仰、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等(数千万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由此被粗暴剥夺)。

我还发现,近年来,在国际压力和国内压力之下,中共当局不得不调整宗教政策,宗教迫害变得越来越隐蔽,打压和控制两种手段同时使用。有关部门展开了对西方的宣传战,如到美国的圣经展览,甚至主动邀请罗马教宗访问中国。但是,西方宗教界的高层人士在访问中国期间,观察到的只是一个“橱窗中的中国”。中共方面还对他们所发表的看法进行断章取义,将他们塑造成中国宗教政策的辩护者,如英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德国的巴伐利亚主教等人。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残缺不全、有名无实的。比如,圣经在中国仍然是一本禁书,一本在书店里买不到的书,一本处于隐形状态的书,一本只能在官方控制的“三自运动”的教堂里买到的书。一方面,官方的高层人士建议,在奥运会期间,应当仿效西方的惯例,在有西方客人下榻的高级酒店中放置一本圣经,供基督徒阅读,让客人有宾至如归之感;另一方面,中国公民私自印刷和传播圣经,则有可能被判处重刑。

两个关于圣经的个案

列举以下两个个案: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因印刷和免费散发圣经以及其他基督教书籍而被捕的家庭教会牧师王在庆,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纳罚金十万元,没收被查扣的书籍和印刷经费,罪名为“非法经营”。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被抓捕的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基督徒商人周恒,因到托运站接收外地寄来的大量圣经,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现羁押在西山看守所。如果罪名成立,周恒可能面临最高达十五年的徒刑。

我呼吁西方更多关注这些受迫害的基督徒,关注他们在监狱中的处境。在奥运会前夕,西方可以持续施加压力。余杰认为,可以利用奥运会这一契机,迫使中共当局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作出更大的改进,也使得中国的家庭教会与西方教会有更多接触和交流的机会。奥运会前夕,中国在新闻自由方面稍稍有所松动,比如今年初颁布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的规定,外国记者在奥运会前后的新闻采访有了更大的自由。记者无国界组织多次发表声明,对中国形成强大的压力。但是,宗教信仰自由的议题没有得到同样的关注,致力于宗教信仰自由的非政府组织、教会和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当像记者无国界那样勇敢地行动起来,展开大量的像中国宣教的工作,即使被遣返,但每一个被遣返的事件都可以成为一个新闻事件,成为撕破铁幕的一个缝隙。

会后问答

演讲结束之后,来自华盛顿各人权团体、宗教机构、智库和大学的官员及学者们纷纷提问。有人提问说,律师对被捕的基督徒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是否能够使得案件出现重大转机,是否能够对被迫害的基督徒带来真正的帮助?

我的回答:许多案件都是官方一手炮制
出来的,在中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之内,律师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但是,一些基督徒律师的积极介入,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可以收到好的结果:首先,律师的介入,有可能使得当事人的刑期有所降低,如原定十年徒刑的,由于有来自北京的有影响力的律师的介入,降低到六年;其次,律师的介入,能够使得当事人在看守所和监狱中的处境有所改善,受酷刑的可能性降低,家人能够及时前去探访和送物品进去;第三,由于律师的帮助,家属会更有勇气支撑下去,并接受西方媒体的采访,让更多情况被曝光出来,五年前敢于接收西方媒体采访的受迫害的家庭的家属,敢于出来公开申诉的寥寥无几,如今大部分家属都敢于说话了,这与律师的鼓励是分不开的。

还有人问道:如今中国大陆的出版业究竟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在北京的书店里可以买到英国著名的基督教作家路易士的作品,是否说明基督教的书籍在中国可以自由出版?

我的回答:胡锦涛上台之后,新闻出版的控制比江泽民时代加强了。但出版业已经高度商业化了,因此胡锦涛的控制也无法完全到达毛泽东时代那样“铁板一块”的水准。路易士的作品在中国出版,是因为根据他的原著改变的电影《纳尼亚传奇》在中国非常受孩子们欢迎,出版社便将他作为儿童文学作家推出来。一般的读者并不了解他是一位伟大的神学家。路易士那些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批判共产主义的作品,根本不可能在中国翻译出版。《耶稣在北京》的作者戴维•艾克敏及其助理傅夏霖女士也补充指出,虽然艾克敏的《布什总统的信仰传记》可以在中国出版,但《耶稣在北京》却至今不能公开出版,据说中共政治局组织翻译之后专门供中共高层阅读。这个例子也可以说明中国出版界的复杂情况。

还有人问道,城市新型的知识分子教会与传统的农村家庭教会之间存在很多差异,两者之间是否会有分歧和冲突?如何解决此问题?

我的回答:两者的分歧和冲突当然是存在的,但如果有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的机会,也许可以在许多方面都达成一致。余杰谈及了几年前到南方一个农村家庭教会讲道的经历。那是一个极端保守的教会,甚至有点类似美国的阿米西人,他们甚至拒绝电视和报纸,不允许在教会中拍照和拍摄。当时余杰前去讲道,认为电视是中性的平台,虽然电视上可能有色情和暴力节目,但电视也可以成为传播福音的管道,在美国就有若干福音电视频道,有若干知名的电视布道家。由于双方的观点不一致,这个教会此后不再请余杰前去分享。但是,后来,余杰仍然不断与他们探讨,也发现他们慢慢地发生了变化,比如开始尝试用DVD等来传福音。因此,充分的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一位学者提问说,未来中国崩溃之前,中国教会需要作哪些准备,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我的回答:目前中国教会的准备十分不足,完全不足以应付未来中国社会的变迁和转型。首先,教会内部要完成民主化的组织建设,此次到美国来访问,便是考察美国教会(当然也包括美国的华人教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中国的官方教会不必说了,即便是家庭教会,大部分也没有一套完善的运作机制,比如教会的长老执事会如何建立,长老执事会与牧师的权力如何分割等等。这些都需要学习和借鉴西方教会的传统和经验。也就是说,教会自身要成为民主的先行者。其次,教会和基督徒要积极关注社会问题、公共问题,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慈善等各方面的事务,成为一种有影响力的社会力量,成为社会公义和良知的代表,在社会危机出现的时候才能获得公众的信赖。南非由图图大主教领导“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成功地解决了社会转型的问题,既保障了公义的彰显,也避免了报复和仇恨的蔓延,这是值得中国教会学习的榜样。

最后,还有学者提问说,奥运会前西方教会到中国宣教,以及西方各阶层人士访问中国,应当采取何种策略和方式,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福音的传播?应当以一种公开的、挑战性的方式,还是以低调的、秘密的方法?

我的回答:两种方法都是可行的,不同的身份、地位、处境的人或者机构,可以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可以有多种多样。有人可以选择先锋、挑战者的角色,即便被骚扰、被遣返,也要公开传教,这就是主动冲击中共的底线和禁区,这很重要;有人选择比较低调的方式,通过教学、经商等方式到中国工作,以实现传教的目的,这样水滴石穿地努力也不可缺少。当然,政治家可以更加积极。不久前在澳洲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的会议上,布什总统答应了胡锦涛主席的邀请,届时到中国观看奥运会比赛。这是一个好消息,中国的基督徒们迫切盼望布什总统再次到中国访问,尤其希望布什总统在此次访问中,在观看节目的同时,如果恰好遇到主日崇拜的时间,到方舟教会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家庭教会中去做礼拜,与中国的基督徒一起分享自己信仰的经历。去年在白宫的会谈中,我曾正式邀请布什总统下次访问中国的时候到家庭教会做礼拜,此次再次向总统发出邀请。布什总统参加家庭教会的礼拜,将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对中国数千万基督徒都是巨大的鼓舞和支持。

杨宽兴:飘摇在我们眼前的“狼毒花”

 

权延赤的中篇小说《狼毒花》很多年前就曾读过,十多年后,小说被改编为电视连续剧,正在国内各电视台热播。很少看电视,更不爱看国产电视剧,可这部《狼毒花》却以其传奇性故事吸引了我,尽管剧情屡屡出现情节上的自相矛盾,对话也嫌粗糙,但于荣光、童蕾、成泰燊等几位演员的演技可圈可点,更重要的是,这部电视剧没有一般国产电视剧那种节奏缓慢、拖沓的通病,使人可以看得下去,这首先应归功于权延赤小说本身的饱满充盈,另外,编剧扩充了权延赤的小说内容,以常发与梅子、陆佳萍、夏雨等人的情感纠葛为线,谱写了战争年代独特的爱情歌谣,相对而言是一部成功的电视作品,所以一经播映,就引起广泛关注,其收视效果有望赶上同类题材的电视剧《亮剑》。

但《狼毒花》同样无法消除我在观看国产电视剧时的那种不适感。这种不适感来自于情节上的牵强,艺术作品当然需要想象和虚构,只要能自圆其说、承接自然,哪怕出现西施给秦始皇做二奶的搞笑剧情也无不可,比如说,完全错乱时空的《武林外传》并不会遭遇人们对剧中人物关系的指责,但是,编剧的智商不要低于观众,或者说,编剧不要低估观众的智商。

常发的形象,在《狼毒花》中几乎被刻画为一个不死的神人,我们可将其理解为一种必要的艺术夸张,最多只是遍剧和导演没有掌握好分寸罢了,但《狼毒花》的故事结构毕竟不是后现代的无厘头恶搞,也不是超脱凡尘的童话,关于常发的英雄故事的展开有其真实背景,那就是上世纪四十年代内蒙古赤峰一带的“土地革命”运动,《狼毒花》中的主要人物,也多有其真实原形,所以,当常发与孟和孤身赶赴吴达子的团部劝说吴达子释放被俘的共产党工作队成员时,我被搞糊涂了:吴达子是草莽英雄,但不是傻瓜,而且此前已经归顺共产党,如果常发和孟和的角色换了你我,该如何劝说他放下手里的枪呢?不管怎么说,谁也不会稀里糊涂就让人杀掉。既然国民党设计栽赃陷害共产党工作队,那么,作为吴达子的大哥和上司,孟和为什么不提议对吴达子父亲的死进行调查?

这是最正常不过的逻辑,无论天上的神仙,地上的行人,地下的小鬼,都会这么做的,没错,他们都是艺术塑造的人物,可以虚构,但贯穿故事的一贯逻辑呢?电视剧情中,又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又有统一战线政策,显示这原本就是一部现实主义题材作品,而且故事中集中了那个时代的精英人物,神智清晰、思维正常,为什么面对吴达子的误会,他们不做任何辩解就被杀、被捆了呢?艺术虚构并不等同于胡乱虚构,人物的内在性格逻辑不应忽视,人物形象与背景条件也需要相符,比如说,电视剧《井冈山》里的毛泽东如果象孙悟空一样能够腾云驾雾,我只能把它当成搞笑神话来看,也许会看得津津有味,但绝不会再把它当作“革命历史题材”对待。

想到这里,我断定剧情的矛盾是一种无奈:吴达子之父的死不是国民党设计陷害的结果,而正是共产党的工作队所为,也就是说,是剧中的陈发海带人杀死了吴达子的父亲,吴达子的杀人之举是一种正常的报复行为。只有这样理解,故事情节的推进才能得到合理解释。

这只是猜测,却又不是无端的猜测。小说《狼毒花》已读过多年,具体情节早忘得一干二净,但我的历史知识告诉我,因土改而杀人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就连前总书记赵紫阳的父亲都被土改工作队处决了,你吴达子又算老几?

怀了这样的猜测,再读权延赤的小说原著《狼毒花》,不禁为自己的“英明睿智”拍案叫绝,没错,吴达子(小说中的阿尔登哥)的亲人正是被土改工作队杀死的,“我三叔死了,死得很惨。”——将羊粪放入两个洋铁桶,燃着火,然后挂在阿尔登哥三叔的胸前背后,驱赶着在草原上跑,直到皮焦肉烂而死。

孟和也承认,“克旗死了几百人,这是实情。”

乌尔塔(即电视中的范登高)确实开枪打死了孟和,但乌尔塔根本不是国民党特务。他们并不想杀人,直到最后还劝说孟和跟他们一起投靠国民党,“我拿定主意了,我反共产党。”事实上,国民党也可能会杀他们,但那只是一种可能,现实中的共产党却已经对他们的家人下手了,而且一死就是几百人。

对土改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明白,这样的杀戮不只发生在赤峰一地。

看来,只有将虚构剧情与真实历史联系起来,才能给出剧情不合常理之处的答案。

疑问与答案不仅存在于这一处,事实上,剧情中许多情节的发展都令人不解,比如说,“骑马挎枪走天下,马背上有酒有女人”的常发究竟睡过多少女人?电视剧《狼毒花》用解构主义的手法最后让我们相信:常发是一个爱吹牛的家伙,梅子其实是他生命中唯一的女人。如果确实如此,常发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好男人了,可是,这样的解释又与于荣光塑造的常发形象不符——言行在那里摆着,这哪里是一个第一次亲近女人的男人?

小说原著中不存在这样的疑问,常发根本就是一个好色之徒,权延赤的文字很诚实:常发睡苏军司令部的女工作人员、睡地方政权安排了陪权星垣政委睡觉的妇女干部、睡窑子里的两个妓女、而且“收拾了”房东家的一个大闺女,就连他的老婆,也是强睡过后的生米熟饭。

常发确实一身武功、浑身是胆,不过,在权延赤的原著中,他就是一个生命力旺盛的土匪而已,根本没有被改造成“合格的”八路军战士,更没有整天把毛主席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挂在嘴上。

电视作品的创作,不一定需要遵循原著,但在剧情精彩之余,却出现完全不合常理之处时,观众当然有权问个为什么,对主旋律的“革命历史题材”作品中屡屡出现的这个问题,电视剧《狼毒花》和小说《狼毒花》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比较文本。

电视剧《狼毒花》以大型抗日连续剧自居,在电视中,常发被塑造成一个让日本鬼子闻风丧胆的“狼毒花”形象,但这是不真实的,首先,当时的国民党不是不抵抗,而是根本打不过日本人,这就象萨达姆的共和国卫队无法抵挡美国军队导弹,杨虎城军队的副军长段象武说:“没法打,他们炮火太厉害了,没见面部队就被打散了??????”常发确实是一个好样的,原著中虽只记述了一次打鬼子的战斗,但他一个人就毙掉12个鬼子,并且把鬼子的生殖器割下来煮着吃,可是自从跟了权政委以后,似乎再未与日本人较量,而且很快便跟随政委到延安学习去了。他的“狼毒花”的名字不过是在抗战结束后权政委给他的封号,与抗战无关。

常发与日本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不否认他和鬼子打过仗,那是因为他必须当兵,“我不会种地,我只能过马背上的日子”,常发只身闯进鬼子据点救梅子的情节,当然是编剧杜撰出来的,原本就没有梅子这个人。

而且,在权延赤的小说中,找不到一处日本人强奸中国妇女的记录。战争与杀戮和强奸似乎总联系在一起,在那场侵华战争中,至少在南京陷落后,日本兵是强奸过中国妇女的,但是,当所有与抗战有关影视作品中的日本鬼子都对“中国花姑娘”垂涎三尺时,我怀疑这是否符合历史的真实。法西斯日本是不义的侵略者,侵略当然是一种罪恶,但我们是否需要通过歪曲历史来极端丑化日本人?我问过上年纪的人,他们说,无论国民党、共产党还是日本鬼子,只要是正规军,都是不怎扰民的,可惜,与一般国产电视剧一样,《狼毒花》编剧比日本鬼子对中国妇女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只要有鬼子出现,就有中国姑娘被强奸或面临强奸的危险,如果说这不是一种低级趣味的表现,那么,就是一种拙劣的煽情手段,通过这样的煽情,以突出常发保护弱者的正义形象,但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关于日本鬼子强奸中国妇女这一点,权延赤小说中的也解开了我的疑问,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情节。我不相信日本人会允许他们军纪坏到这种程度,他们的目的是来占领中国,而不只是占领中国的女人,所以,不会有这种普遍的流氓行径。

在权延赤的原著中,我没有读到日本人强奸中国妇女的情节,却真真切切地见识了常发是如何强抢民女的。不仅如此,我们知道,常发最早的领导,电视剧中屡屡出现的人物——司令员孟长胜——他在小说中的名字是黄永胜,没错,就是后来官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黄永胜,那同样是一个玩弄妇女的好手。

重读权延赤的原著本只为解开《狼毒花》剧情中的几个疑问,却有了另外的发现,那就是:这样的改编,借用了故事本身的框架和基本人物,却对故事发生的背景条件作了彻底的歪曲。

当然,这不新鲜,多数国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都存在这个问题,借助艺术虚构篡改历史的传统,自《白毛女》就开始了,文革时的八个样板更是登峰造极。虚构与篡改的传统与时俱进到今天,那种刻板的高大全人物形象不见了,“个性”与“传奇”手法以更技巧的方式,让我们在接受虚构人物形象的同时,不知不觉接受了编剧、导演对其生活背景的篡改。

看来,这不是单纯的艺术创作,而首先是政治创作,这不是艺术品,而是宣传品。

权延赤的小说《狼毒花》是由最初的《酒神》演化而来的,它以散文化的纪实风格,讲述了常发叔这样一个传奇人物,小说写于八十年代,那是一个文化上相对自由和宽容的年代,小说受莫言小说《红高粱》和尼采《悲剧的诞生》影响,通过常发这样一个粗砺、顽强、草莽、义气的形象,以抵御中国传统阴柔文化对社会的控制,试图唤起中国男性作为人的生命本能和冲动,但十多年后,电视剧《狼毒花》却显示出言论控制体制下中国电视人的顺从、世故,阳刚全无。不能否认电视剧《狼毒花》是一部吸引人的作品,但到最后,我们发现这是一个误会,剧中的常发根本算不得什么汉子,除了将“狗日的”、‘睡女人“、”杀鬼子“这些廉价的口头禅挂在嘴上,他失去了权延赤原著中因真实而表露的阳刚之美。剧中他仍然接二连三地闯祸,但每一次闯祸都会给八路军带来意味的收获,除此之外,他简直就是一个模范共产党员,由于文化程度低,他显得有点憨,甚至憨得可爱,憨得象一只乖乖猫,对领导服帖服帖,动不动就给领导下跪(实际上,小说中他曾为了让权政委答应他去睡那个妇女干部而给权政委下跪),整整一个”贴胸毛“的假男人,而非权延赤笔下”骑马跨枪走天下“的率性粗汉子常发。

当然,这不只是编剧和导演个人的责任,更是意识形态和文化体制的整体控制策略。当政治“觉悟”和权力意志主导了改编的方向,小说中的苏联驻军和蒙古少数民族土匪都在电视中消失了,也就是说,外交和民族政策的敏感性超越了艺术的需要。而那本是小说中极其精彩的章节:拼酒换来苏军的二十挺机关枪、睡苏联女人睡出了苏军承诺的不撤兵、蒙古草原部落的质朴风俗以及常发在草原上的放歌“没有羽毛,多么大的翅膀也不能飞翔;没有礼貌,再好看的容貌也被人嘲笑。我请圣主成吉思汗评评道理:主人大碗,为什么客人只给小碗?”这些都被编剧和导演放弃了,我相信他们绝对不忍心放弃这些,只是,为了电视能顺利播出,他们必须放弃。

被放弃的不仅仅是这些,但在现行文化审查机制面前,我们似乎只能理解他们。无论如何,当黄永胜悄悄吩咐手下,一旦不能实施突围,必须将担架上的军区副司令员肖克将军——黄永胜的上级——打死的情节,是不能让电视观众看到的,共产党员怎么能杀死自己的同志?这样的命令来自何方?但是,抹去这样的情节,我们便无法理解那场战争的残酷性,正如黄永胜所说:“别人可以被俘,他不能被俘,他知道得太多了??????”

而这位黄永胜的形象,只要以正面形象出现,他的“大老粗”性格也就只能表现在一句“狗日的”之上,其它都被隐去。小说中与高岗、薄一波、彭真、刘澜涛、马天水等人有关的情节也被隐去。为了弥补删去这些情节造成的篇幅损失,编剧就只能在爱情故事上做文章了。常发与梅子的爱情故事创作是成功的,尽管情节矛盾之处多多,现实中也不可能存在这样的爱情,但一种苍凉、凄婉的美,仿佛旧时代的年画,令人回味,从这一点来看,编剧和导源并不缺少艺术才华,而演员的表演技巧也很成熟,这样的艺术创作能力,如果不受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将会给我们带来真正优秀的艺术作品。当我们对中国的文化艺术创造力表示怀疑的时候,其实我们是不相信这样的文化控制允许优秀作品的产生。

甄一然是电视剧《狼毒花》中的“高大全”形象,这种“高大全”不同于文革时候脸谱化的“高大全”,而是党和政策的现代化身,其形象会随着今天的意识形态内容变化而显现不同“个性”,以求符合当代审美趋势,无论如何,所有“革命历史题材”中都会存在这样一个绝对真理、绝对正义的形象。有了这样一个绝对正义人物的领导,一切“革命历史题材”都是一个调子,不同的只是具体“人物”:毛泽东、朱德、江姐、阿庆嫂、小兵张嘎、杨靖宇、邓小平、潘东子、周恩来??????其实,这些人都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一个名字符号,我们不知道这些“革命历史题材”作品纪实与虚构的界限在哪里,事实上,“毛泽东”与小兵张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是按照政治正确的模式塑造出来的,如果有一天毛泽东在电视屏幕上成为一个飞檐走壁的武林高手,用降龙八卦掌把蒋介石打得满地找牙,那并不令人奇怪,一直以来,所谓“革命历史题材”作品都是貌似真实的虚构,而这真实与虚构的距离有多大,只要读一下小说《狼毒花》,再看一下电视剧《狼毒花》就能窥见一斑。

事实上,这只是以革命历史面目展现的“戏说”剧,以浅薄的方式戏弄和侮辱真实历史与现实主义创作原则。“戏说乾隆”、“戏说刘罗锅”那是大大方方地戏说,而这些“革命历史题材”作品却以一本正经的隐性戏说挑战观众的思维逻辑与生活常识,只要动一动脑子(很可惜,长期受这些作品熏陶的人会成为没有脑子的一群愚民),就能发现其中的破绽。

比如说,电视剧《狼毒花》没有清楚交代共产党工作队是干什么“工作”的,别以为这无关紧要,其实,权延赤说得很明白:“土改工作队”。经过他们的“工作”,“进入1948年以后,昭乌达生产形势不太好。”“高岗去韩庙转一圈,发现牧民们分得一只羊便杀吃一只羊,分得一群羊便吃掉一群羊。高岗大发脾气,把那些工作队全赶走了,说他们简直是在破坏生产,破坏解放战争。下令停止分羊,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这样的土改工作队,真是电视剧中受吴达子迫害的无辜者吗?

小说中的权星垣(作者权延赤的父亲)终于承认,“但是发展生产,贫农不如中农。中农肯干会干,贫农嘛??????在生产上也确实吊儿郎当。”

县领导说:“政委,这话你可以说,我们说可不行,那是立场问题。”

父亲告诉权延赤,他也不敢随便讲这话,他是听黄克诚说的,他当时的反应同样是:“这话你可以说,我们谁敢说?那是立场问题,抓住就轻不了。”

连句真话都不敢说,这就是正义和真理化身的甄一然!这就是当时共产党干部的普遍做法!土改搞乱了生产,却在六十年后的电视剧中以绝对正义的形象出现!当然,以成泰燊的表演水平,使人很容易喜欢上他塑造的甄一然形象,正如于荣光塑造的常发、童蕾塑造的梅子和夏雨也很令人爱看,但这正是危险所在——用美丽的艺术掩盖历史的罪责,罔顾真实而肆意打扮自己,以塑造符合政治需要的正面形象!不只是《狼毒花》,《长征》、《青年毛泽东》、《井冈山》、《历史的天空》等等,越来越注重以个性化的表演、优美的音乐、好看的画面给我们以视听愉悦,这些作品,看上去很美,本质上却以对历史的篡改传播历史的毒素,以意识形态的丑陋和狡诈毒害我们的心灵。

这不正是狼毒花吗?这长了“红骨朵的”的雪白的狼毒花,以其艺术的“魅力”仿佛让人在沙漠中看到生命的迹象,但在美丽的表象背后,我们却往往忽略,它们是带了毒的,“比狼还毒”地毒化我们的历史意识,使我们沉陷于虚假的宣传而不自知。

因此,要提醒电视观众:小心出现在屏幕上的并不是单纯的艺术,而只是一株株的狼毒花!

廖亦武:土改受害者杨品英

 

说明

这对可怜老人的访谈是交替进行的。加之语言含混,伴之惊涛骇浪的气喘,我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回放录音。幸而有孙医生在旁边不断地注释,往事的轮廓方如沉船一般,一点一滴从波涛中闪现。

为了方便阅读,也因为杨品英的回忆本身比较独立,我做了文字技术上的剔分处理,以及语气、语感、节奏方面的压缩和调整。所以在原有场景的真实性上,没做到百分百,甚至百分之八十的原汁原味。我在此祈求土改冤魂们的理解和谅解,但愿这唯一的个体见证能经得住岁月的磨损。

山洞般的土屋,火坑边的病危老人,气管的哮动,手的战栗——我这个当年土改工作组一样的外省人,兀然闯入。不是要救援,而是为了将他们拖进更加深重的历史灾难中。

上帝啊,用您那无底的杯子,来承接世人的泪吧。

正文

老威:大妈没问题吧?

杨品英:没问题。抖了好几年。没问题。

老威:看样子,你有话说?

杨品英:哦哦。我娘家是发窝乡汤黑村,不太远啰。发块、利米、尼阿勒、汤黑几个村的人,赶街经常凑一块。我和杨自海是亲戚,我的爸爸是他的大舅,我的四爸是他的四舅,我的姨妈是他的妈妈。自小,两家人就亲如一家人。

老威:那你们算近亲结婚了。

杨品英:彝族人都喜欢亲上加亲。解放前,他爸爸虽然当保长,可家境并不富裕,还要经常靠我娘家铺贴。

老威:你娘家有多少土地?

杨品英:一小点。我们彝族地区,在山坡上烧荒种地,家家收的粮食都不太够吃。可我大舅头脑灵活,会做生意,隔三差五赶街时,他就在山里面的田心、发窝等场口,收购些猪羊、鸡鸭,再吆起骡马车,运到山外面的插甸、高桥去卖。

老威:我们昨天就从高桥,经插甸过来,颠簸了好几个钟头呢。

杨品英:以前没公路,骡马车要跑一两天,过坳口时,还要提防土匪。赚点差价不容易,血汗钱啰。

老威:按现在的观点,你爸爸是本地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先驱。

杨品英:做生意风险大,可的确比种地划算。我至今还记得,爸爸每次回家,饿得跟老虎似的,卸了骡马,抖抖灰,手脸都不洗,就蹲在门槛上,从妈妈手里接饭吃。他要呼哧呼哧连整3斗碗干饭,1碗肥猪肉,才抬起头,伸个懒腰,出口粗气。然后转脑壳进屋,蒙头睡个一天一夜。

妈妈趁爸爸睡得香,就会把他丢在一边的脏衣裤拣起来,搜出一堆乱七八糟的钱,银元、角子、票子、铜版都有,捧到旮旯里,一遍接一遍地数。她不准儿女去偷看,说娃娃家爱钱不应该。可我们在墙外,却听见她一个人嘁嘁喳喳的,可能是高兴啰。因为爸爸跑一次生意,够全家用好久。

我娘家在本村富了,名声在外,穷人就眼红。我爸爸性子直,总是说:眼红有个屁用,有本事自己出力去挣,荞面粑粑又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可是转眼解放了,荞面粑粑就真从天上往下掉,人不必有本事,穷就是本事。上面派土改工作组进村子,还没拢,就在打听那家最穷,那几个人吃不起饭,讨不起老婆,受人挖苦等等,然后对直去寻。见面了,二话不说,就送干粮。如果有空地,还将铺盖卷打开,大家滚一处。

老威:这叫访贫问苦,土改的前奏。

杨品英:除了惹一身虱子,好像没多大效果。因为人饿急了,只对吃听得懂,其它嘛,听不懂,也不感兴趣。人越穷越懒啰,喂饱就想睡觉。而且工作组有3个是南下干部,外省人,跟孙医生一样,说的是普通话。没出过大山沟的彝族,可能几辈人都没听过普通话。啥子“翻身做主”“剥削压迫”“三座大山”,哦哟!懵懵懂懂,鬼晓得啥子意思。

老威:工作组也听不懂本地话吧?

杨品英:有本地人翻译啰。不过他们文化高,在村子里蹲一段时间,就啥都弄得明白。晓得彝族喜欢跳舞,也加入进来;对歌也加入进来。我那时十三、四岁,脸盘子漂亮,嗓子又尖又高,可以站在坡坡上,你一段我一段唱大半天。工作组的河北人老唐就三天两头踢破门槛,要请我去唱。还说彝族山歌的调调好听,就是词太老,既然到新社会,就该换歌颂共产党、毛主席的新词。

老威:你是地主家小姐,还让唱新词?

杨品英:搞不清楚啰。我还被老唐请到工作组住的院子去对歌,4个姑娘4个小伙子,都穿民族服装,两人一组轮番对唱。老唐拿着笔和本子在旁边记。全村人都跑拢看热闹,一颗颗脑壳都挤冒烟啰。哦呀,不知不觉,跳舞对歌就变成运动。先是工作组发展的积极分子挨家挨户通知开会,慢慢就不用通知了,大家主动去开会,还争着发言。大概是1951年夏天吧,老唐一变脸,我娘家就出事了。

先是农民协会来通知,我娘家被评为地主了。杨自海爸爸当过保长,也地主;发块、汤黑两边的杨姓,只要和我们沾亲的,都地主。全村30多户,有9户地主富农。接着开诉苦会,地主家的大人都叫揪去斗争,算解放前的账;再接着命令交粮交钱,按人头,一个罚多少,自己交到田心乡去。哦呀,家里很快就搞空了。骡马、房子也没收,换一间穷人的草棚给我们住;爸爸妈妈也被民兵押去关,一两个月不回家。我们送饭去,看见妈妈正被吊在梁上,逼她交待隐瞒的财产。其实所有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民兵抄家,就剩一口缺了边的锅给我们。我哀求说:还是留几个碗下来。民兵答应好,就当场摔烂几个碗,喊狗地主拣碗啰。

老威:书中写的,在旧社会,贫下中农就过的你们这种日子。

杨品英:宁愿被土匪抢,也不愿被土改成地主。因为土匪最多抢一次两次,碰上了,算你运气差,总不可能一辈子挨抢吧?当地主是这辈人挨抢,下辈人跟着挨抢,你不服,想抬起脑壳做人,大家就斗争你,把你的脑壳按下去。

乡里的地主斗死了好几个。小华甸(音译)村有个匪,从来不抢穷人,从来不抢附近几个村的人,而是跑得远远的,专抢出名的大户。听说真发了点财。那次到小华甸开群众大会,逼他交出“不义之财”,他犟着脖子不吭声,把大伙惹毛了。民兵下手不够狠,他耸耸肩膀就扛过了;工作组的老唐下台来,笑着拍他背:共产党的政策你可明白?老实一点。他还是犟着脖子不吭声。老唐就笑着一拳,把他打蹲下去,接着蹦了个高,又踢又睬。全场惊呆了,都是第一次看见工作组打人,而且赤手空拳这么厉害,当场就把土匪的肋骨整断两根。眼看只有出气没有进气,老唐挥挥手,让他大儿子上去,背他爸爸回家。

老威:这个人不就残废了?

杨品英:哦呀,第二天又站起来,去找工作组道歉认罪。

老威:变魔术啰。

杨品英:他家里有一种祖传的药酒,当夜他连灌几次,连敷几次,肋骨就接好了。到处走,没事儿。

可我爸爸吓坏了。他在几个村子转着挨斗,这是头次见身边活生生的人转眼瘫痪。家里人在台下老远,也感觉他浑身哆嗦,有些站不稳了。政府还算人道,那天将所有挨斗的土匪、恶霸、地主都放回家。老唐说:这个人的下场大家都看见了,回去好好反醒两天。我党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希望亲属们也配合做做思想转化工作。

老威:转化什么呢?

杨品英:不晓得。娘家的大事小事都我爸爸说了算,可那时候,他完全垮了。回到家,头天不吃不喝,第二天还是不吃不喝。妈妈用破锅煮了些洋芋,和3个儿女缩到旮旯里吃,尽量不出声响。天看着看着擦黑了,妈妈就过去和爸爸躺在一块,嘁嘁喳喳咬耳朵,开始听不清他们摆啥子。妈妈哭了,爸爸也哭了,这辈子,我还没听见过爸爸哭呢,闷声闷气的,一个劲地抽。到后来,他们突然吵架。爸爸说:这日子过不成啰!过不成啰!妈妈说:为啥过不成?以前都忍了,以后为啥不能忍?爸爸说:打呀骂呀关呀吊呀,挖苦呀,牲口一样对待呀,都能忍,变了狗还怕吃屎么?可前天大家都看见了,工作组带头把人往死里整!妈妈说:那是匪,我们又不是匪。爸爸说:我们说不好比匪还惨!他们诬我解放前跑生意与匪勾结,抢了哪个哪个。妈妈说:哪过哪个都穷得叮当响,有啥子抢头?你有嘴巴啰,辨得清楚啰。爸爸说:辨得清楚还会当地主?田心、发窝都毙了几批,搞不好下回就轮到我。妈妈说:杨二爷呀,你莫吓人啰!

老威:你爸爸叫杨二爷?

杨品英:是。他52岁死的。

老威:你妈妈呢?

杨品英:叫腊月。1960年饿死,活了58岁。

老威:你妈妈姓什么?

杨品英:不晓得。那晚爸爸妈妈互相抱着吵架,哦呀,爸爸两天没吃没喝,还吵得动啰。后来他们就分开了,妈妈回到我们这儿,使劲搂着,让我们莫朝爸爸那边看。

天更黑了,不一会儿又亮开了,原来是月亮出来了。草棚门哐哐两下,还以为是刮风呢,却是四爸的脑壳拱进来。整个杨家,就四爸的文化高,有见识,他读过初中啰。这时候他来,先蹲下身子,在草铺边安慰我妈妈,还给我和弟弟两颗水果糖。风声这么紧,他还能搞到水果糖,真不简单。妈妈说:兄弟你快劝劝你大哥,他不想活。四爸怪怪地笑了笑。妈妈又催:你有文化,只有你能劝动他不死。四爸说:嫂嫂,我连自己都劝不动,莫提劝大哥啰。妈妈流泪了,我和弟弟虽不懂事,也感觉到不对劲,就放声哭。四爸立即堵住我们的嘴。

我爸爸已从铺上起身,冲四爸点点头说:你来了。四爸也站起来说:我来了。爸爸说:婆娘娃娃一大堆,说话不方便,我们出去。四爸说:好,我们出去。妈妈说:等一下我。爸爸说:你晓得我们出去干啥子。你拦不住的。所以还是留在屋里陪娃娃。妈妈跪在地上,嘭嘭嘭磕了3个头,哭喊道:杨二爷呀,好忍心啰!爸爸说:腊月,对不住了。眼前能自己作主,比以后自己作不了主痛快啰。

老威:你们就眼睁睁盯着……

杨品英:是。一家几口眼睁睁盯着他俩走出门。月亮很大,草棚四处都在漏光。岩子后的黑老鸦呱呱叫了一阵,我们冷得浑身起鸡皮疙瘩。那晚我爸爸是上吊死的。他们走出村子,过了河,在那边的岩子顶上找了颗树。我爸爸将就自己的外裤,撕成布条条,挽个套,下巴挂牢就一了百了。四爸站在一边,安安静静等他大哥断完气,干脆后退几步望前冲,呼地跳下百米深的岩子。过后,村里人找尸体都花了一整天。

老威:以后呢?

杨品英:畏罪自杀啰。不光彩啰。在大会上,老唐代表工作组表了态,说我爸爸是恶霸地主,欺压贫雇农,还通匪。自杀算便宜了,为人民政府节约了子弹。接着娘家的大人全部抓起来,斗了无数次。直到1953年,土改结束。跟着我嫁到发块这边,相当于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

熬到1979年地富分子揭帽,大家平等,日子稍微好过。杨自海这个倒霉鬼,几十年的哮喘,干不得重体力活,是大半个废人。我呢,原来还里外一把手,可上前年得了这发抖的病,就只能一天到晚坐在这火塘边,动不得啰。抹脖子也抬不起手啰。废人望废人,看哪个先去天国。

老威:你们的儿女呢?

杨品英:刚才你看见的那个是我的小儿子,20几岁,还整不成房子,结不成婚。现在我们就是村子里的穷人啰。幸好全村都信靠主,不搞阶级斗争了,不歧视人了。全部是上帝的儿女啰,记爱不记恨啰。特别是孙庆元的媳妇,对我们特别照顾,个个星期都要给我们送好吃的。

感谢主。感谢主……

贺卫方:1949年后中国的法律翻译

 

按: 这是作者在2002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主办的“‘美国法律文库’暨法律翻译与法律变迁”研讨会上的发言,即将发表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刊号。本次发表前作者作了较大的修订。作者感谢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为文稿的整理所付出的辛苦劳作。老鹤

李传敢社长策划会议日程的时候,我自告奋勇地要承担1949年以后的法律翻译的发言。开头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任务,因为我自己从1984年开始做法律翻译,可以说比较多的介入到这个时代的法律翻译活动之中,参与的很多丛书的编辑。有些丛书自己虽然没有亲自参与,但是也做了一个编委,或者做了一个副主编、主编之类的,像跟张志铭和季卫东两位合作搞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其实我没有翻译其中任何一本书,但是还是愿意去做一个副主编,北京话讲叫混个脸儿熟,所以各种编委里边名字入得比较多,可以说自己是新时代法律翻译活动的参与者,比较多的参与者;凭感觉说话都可以说一些。但是后来发现这样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很艰难的使命。

首先是1949年以后到现在是一个很长的时期,对于前三十年是我们这一代学人既没有实质性的经历,也没有很深入的研究。我想任允正老师在这儿,您是译界前辈,应该说您非常熟悉这段历史。但是我们这些后来者对这个历史就不甚了了。我一直觉得中国五十年代引进苏俄法学是一个特别值得从我们后来者的角度进行深入检讨的重大课题。是什么因素促使使我们去引进它们?在引进在过程中我们经过什么样的筛选吗?官方的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们当时对于书目的选择?我们当时的引进跟我们的制度之间有什么样的一种关联?遗憾的是,这方面的研究还是太少。后二十多年的法律翻译虽然我们经历了,也参与了,但是迄今为止针对这些翻译本身所作出的研究还是相当少。

导致我们研究的困难还有统计数字的缺乏。这两天我一直在想,我们应该有一些很严格的数据来表明不同时代的法律翻译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比方说,不同国别的情况,我们近代一百多年来我们翻译不同国家的书目的比较,哪些国家更多、哪些国家较少,转译的比例和直接翻译的比例,以及不同的法律门类,刑法、宪法、行政法等等。为什么在清末的时候国际法是一个特别受重视的方面,然而到了现在,我们却发现国际法仿佛进入到自己的衰老期了,“911事件”也许会激发对国际法问题的更多翻译和研究。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准确地显示不同时代翻译作品的一个完整的数据或图表。我自己不会做图,但是我自己脑子里边想象做个图会很漂亮。我们还可以拿中国跟日本的比较,我们都知道日本人十分注意及时翻译西洋的各种作品,用梁启超略显夸张的话,几乎可以说是,西洋那边儿的书刚刚杀青,日语的译本就在日本的书店里可以看得到、买得到。那么在日本这样的一个翻译过程中哪些书被翻译过来了,跟我们比较,那里的翻译有怎样的特色。比方说,萨维尼的书在日语有多少译本,在我们这儿有哪些译本,哪些主要著作还没有译本。这样的一种资料建设尽管算不得多么深入的学术研究,但是可能现在对于翻译史、尤其是对法律翻译史的深入检讨却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我想这次会议只是一个开端,只是宣布一种非常有希望、非常重要的一个学术研究领域的新开端。

我觉得1949年以来外国法学引进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开始有一段时间我们是非常大规模的引进了苏联的法学,维辛斯基们的著作在中国大行其道。人民大学在这样的一个引进过程中可能起到了一个龙头老大的作用。后来我自己看了一些文献和资料发现,苏联法学在当时的引进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色是,它跟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实际上是不搭界的,或者说联系并非很紧密。我觉得苏联法律著作的引进,包括任老师刚才说的那些老辈翻译家所进行的那种翻译工作,其功效与其说是一种对于制度有直接推进的力量,不如说是那些老辈法学家还能够在一个新政权奠定之后,在一个不讲求法制的时代仍然能够有一些涉及法律的活儿可干。我记得潘汉典老师曾经告诉我,董必武跟他和其他年轻学者说过这个话,说是你们不要写东西,你们还是翻译点儿东西好,搞翻译,一方面当然政治上的风险小一些,另一方面,翻译东西总是一个学术性的活儿。写东西你能够写具有原创性的东西吗?刚才黄风先生也说起关于原创性的问题,可是在中国的五十年代一直到“文革”结束,最不需要的就是原创性的东西,因为所有原创性的东西都在伟大领袖那儿,别人不需要有任何原创思想。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五十年代苏联法学的引进对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也许被估计过高,实际上,五十年代中国就没用多少内在的动力去建设法制。一些苏联著作的翻译,包括一些苏联法学家来华讲学,也只不过属于当时全方位学习“老大哥”过程中的一种应景文章。上层领导人对于引进苏联的技术尤其是军事工业和重工业方面的技术的心情是迫切和真诚的,但是,法律或者法学的引入,不过是“未能免俗,聊复尔耳”。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猜想。

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得到,在这个时段里,有一些西方的著作仍然在出版,虽然数量很少。这类译著主要是到了五十年代末开始出版。比方说,沈景一翻译的《古代法》,张雁深翻译的《论法的精神》,比方说狄骥的《宪法论》,钱克新翻译的。但是我们发现那个书的前面的一些序言、出版者或者译者留下来的一些序言是非常有趣的。

《古代法》的前面有李祖荫教授写的一个“小引”,好像有些代作者谦虚的一个前言,里面指出:梅因在本书中收集了有关古代法的若干材料,它对我们研究古代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他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和推断是从资产阶级立场和唯心主义的观点出发的,因此在阅读本书、特别是利用书中材料的时候,应当持分析批判的态度,不要被它的花花絮絮的资料和似是而非的议论所迷惑。商务印书馆将本书重译出版,作为学术批判材料,这是很有必要的。

将梅因这样大师的经典作品说得仿佛只是一本资料汇集,而且居然用“花花絮絮的资料和似是而非的议论”这样的评语,今天看来,真正是鲁莽灭裂,欺人太甚。

可以看出,当时翻译书的目的跟我们现在很不一样。《宪法论》,狄骥的非常重要的书,商务印书馆在前面附了一段出版说明,最后一段说:

狄骥的法学思想已经成为现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一种极为反动的思潮,在中国的资产阶级法学家当中也发生过这种影响。为了肃清这种反动思想的影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学家有必要对狄骥的反动著作进行彻底的批判,以利于巩固我们的工人阶级专政。本馆出版这一本书,就是供我国学术界进行批判用的。

读这样的文字,让我们感受到当时特殊的舆论气候。当然张雁深写的《论法的精神》译著序文不大一样,也许孟德斯鸠处的时代在马克思之前,译者对于蒙氏的评论相对来说还比较温和。所以在五十年代,我们看得到,一方面是那种激烈地反法制的社会构建思路是如何造成了法律翻译的几近断绝,另外一方面,似乎那些受到欧风美雨洗礼的老辈法学家还是心有不甘,试图通过翻译延续那种似乎已成绝响的传统香火。但是,随着环境逐渐恶化,这种努力终于在六十年代初期完全终止。我们可以想象,那一代法律人在“文革”硝烟之中是怎样的心如死灰,陷入完全绝望的境地的。

经过多少年的运动,我们终于迎来了1970年代末期开始的改革开放。随着“文革”结束,中国社会开始进入民主法制建设的时期,随即,法律翻译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活跃期。过去的20年间,可以说在座的各位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推进了这样的一种大规模的法律翻译活动。我想,这是一百多年来,规模最大的、涉及到的语种最多的、参与人数最多的一个法律翻译浪潮。是什么因素影响到了我们这样的一种对外国尤其是西方法律著作的翻译?有些因素我们非常直截了当地可以看得出来,比方说,中国社会走向法治,走向一种更大的开放。我们要建设法治,我们本土的传统没有太多的可资利用的。过去那种社会主义的实践使得我们知道,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已经没有办法去建构一个良好的法治。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必须向西方开放。

第二个因素是法学界对于法学作为一种独立的专业和独特知识这种意识的自觉。我想,我们这个时代,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知识分工的深化,给我的感觉有点儿像徐国栋教授刚才说的欧洲中世纪。中世纪虽然经常被成为“黑暗时代”,不过并非那么一团漆黑;例如在中世纪,你会发现由于今天盛行的民族国家还没有形成,因此大家都没有国别意识,反而行业很重要——我们都是搞法律的人。今天,知识分工让“同行”的概念有时胜过“同胞”概念。所以如果黄风教授遇到一个意大利的法学家,可能比他遇到一个中国的农民要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更有那种一见如故的感觉。这就意味着我们是一种独立的职业,我们这个职业使得我们分享着一种共同的语言,甚至类似的价值观。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域外著作和思想的解读便自然有了更加强烈的迫切感。

第三个方面,我想对于出版者来说,出版翻译书也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项目,尤其是前些年我们没有加入任何版权公约——例如伯尔尼公约——的时候,翻译书也不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付原作者的版税。大家知道商务印书馆有些书出版几十万册,那个利润非常之丰厚。而且翻译书尤其是那些经典著作是一种长销书,不一定是畅销书,但是每过几年便要再重印,累积下来,销售量就相当可观。我想对于李传敢社长这样的出版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吸引力的事情。

第四,中西大量的交流导致了有许多人从国外受到教育回来,回来以后他们把国外的那套知识、背景性的东西都给带回来。他们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地告诉学生们这个人很重要、那本书是经典,希望学生们也能亲聆天音,直接读到那些海外名家的作品。学生们也有种迫切的愿望,想看看庐山真面目,想看看老师所跟的那个老师的本来面目,或者老师所读的到底是怎样的书。在这样的情况下,翻译作品的产出就获得了巨大的动力。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例如中国政府对于国外原版著作销售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翻译得到一个更大的市场。因为你不可能在中国很便利的买到外国的原版书,这样的一个封锁阻碍了思想的传播,却也在客观上提高了翻译作品的重要性。还有,近年来一些西方的基金会也开始乐于资助法律翻译事业。我记得在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的“外国法律文库”那套丛书,江平老师主持的,开头跟福特基金会联系的时候,好象基金会那些项目官员当时并不那么热心。当时他们似乎更愿意为立法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的一些课题提供资助。我个人过去曾见到过福特资助台湾学者的一套关于近代史的著作,那是很学术化的项目。我曾跟一位项目官员说,长远地看,资助学术性的著作的出版对于社会变革将具有更深远的影响;法律翻译著作的大规模出版将深刻地影响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教育乃至立法司法的进步。福特基金会后来在出版方面,包括对翻译著作的出版资助方面也变得越来越热心。

接下来,请容许我简要地讨论一下第二个问题,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翻译具有那些特色?这两天来,我想大家也在不断的讨论、不断的思考这样的问题。我觉得第一个特色是,从选题到译序之类文字的写作看,最近二十几年的法律翻译意识形态色彩越来越淡了,我们不再按照意识形态划界。像哈耶克的著作,大家知道在六十年代的时候曾经有过《走向奴役之路》的译本,但那个是内部发行的,读者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当然我们也知道,即使是今天,我们在翻译方面仍然还是会遭遇某些阻力。许医农先生在这儿,她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位伟大的编辑,她的经历会告诉我们很多这类例证。治平和我主持“宪政译丛”,正是许老师做责任编辑。说老实话,在编辑和出版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我们在这儿透露一个私下的信息,有一本书叫《宪政与权利——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那本书涉及到波兰的地方,我们是做了某些技术处理的,不过这是不敢跟原作者报告的事情。书中涉及到对团结工会活动的描述和分析,免不了有对社会主义以及政党的议论,就令人感觉有些那个……后来许老师觉得这样出来可能有问题,跟我商量是不是要稍微在文字方面做一点儿修饰,虽然自己很为难,但是还是无可奈何地做了一点儿梳妆打扮的工作,把它修饰成不那么令某些机构讨厌的面貌。我觉得许老师应该把那个原稿好好保留下来,以后会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文献,看看我们这个时代的意识形态环境是如何限制我们,甚至在翻译著作方面也受到那样的限制。当然我觉得坚冰正在打破,选题正在走向多样化,各种各样不同思想流派的作品都在不断出版。

第二个特色,翻译选题的国别、语种分布方面更加全面,虽然英语作品的比例还是居高不下。

第三,转译的作品越来越少,更多的作品是直接从原始语言版本译出的。我们知道在清末民初的时候,许多著作都是从日文本转译过来的。

第四,更加尊重学术规范化,并且这种规范化也在逐渐影响到我们中国学者的写作。过去我们搞翻译,大家看到那种译本,后边儿的索引是全部不要的,注释能砍掉也全砍掉了。现在我们更加尊重这样一种风格,也感受到索引之类的价值。所以,越来越多的译作呈现出的是原作的完整内容。这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内学者写作学习的榜样。

最后提三个问题,我自己困惑不清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翻译是不是已经成为加剧我们对西方学术话语依赖的很重要的因素?比方我们说,谁翻译的哈耶克(著作)更准确?邓正来翻译的非常准确,那么有人说邓正来翻译的不见得准确。诸如此类的议论此起彼伏,在这样的不断地对于西学真意及其合理的汉语表达的争论中,我们就逐渐地受到我们研究或翻译对象的控制,这是一种真实的情况么?

第二,英语作品的大量引入和中国实际制度的巨大落差之间的矛盾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怎么去协调?刚才黄风讲了,西方两大法系之间会打架。你们对罗马法的那样的一种忠诚和那些深受普通法思维影响的那些法律人之间会形成某种知识立场的对立,至少两者之间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重要的是,我们的实际法律体系与英美法之间相距甚远,我觉得刚才王健博士谈的观点很重要:这样的一种英语国家作品的大规模翻译与跟中国制度之间有一种巨大落差,是否会带来制度建设中的某种紧张?在座的绝大多数学者大都在做过一些英语著作方面的翻译,很希望能够聆听各位的高论。

第三个问题,不同语言来的西方法学作品在中土的传播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当年罗斯科-庞德在中国告诫的那样,它会损害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解释的统一?我想就提这三个问题。谢谢大家。

吴  思: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译名选择与传统断续

 

一、“right”的各种译名

假设我们生活在晚清。西洋人出了一道填空题,要求用一个汉语词表达如下意思:“一种正当或合法的要求——拥有或获得某物,或以特定的方式行为举止。<1>”

我在脑子里搜索。要求得到某个东西或某种优待,这种要求不仅合法,还合乎道德,争执之中,我该怎么说呢?我将大声叫道:“这是我的——!”我的什么呢?选什么词好呢?我选“分”。“这是我的分!”

面对这道填空题,各路高手百年来各执一词,可惜与我的选择全不搭界。

1839年,林则徐的翻译袁德辉选择了“道理”。<2> 1862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选择了“权”。有时觉得不确切,便添上“利”字,造了一个新词:“权利”。

1870年前后(明治初期),日本人也选用两个汉字,造了一个新词:“权理”。<3> 1886年前后,康有为选择了“原质”二字。<4> 1899年,严复选了一个汉字:“直”。他还造了两个新词:“天直”和“民直”。

1933年,胡适也选用两个汉字,造了一个新词:“义权”。<5> 1992年,夏勇选了一个老词:“利权”。<6>与上述各种选择比较,“分”字既顺口又深厚。由俗到雅,从古至今,我们是怎样谈论“正当权利”的?——我向来安分守己,不提非分要求,你不能太过分了,贪图分外的好处。你要给自己“拔分”,我也不能“跌分”。我享受的待遇并未逾分,合乎我的名分,……这些表达方式都活在我们的口头笔下。

当然也有毛病。《现代汉语词典》把“分”解释为“职责和权利的限度”,权利与义务是混在一起的。拉丁文“jus”在古罗马时代也兼有权利义务的意思,专指权利是17世纪的事。似乎各种文明早期都有这种将“应得”与“应付”混为一谈的现象,汉语也不例外<7>.不过,我们可以围绕着“分”字添字造词,设法区别。例如,以“权分(第四声)”指理应享受的“权利”,以“义分”指理应承担的“义务”。“义分”一词甚至无须新造,南朝萧统的《文选》里便有<8>,意为合乎道义之分。

二、“权利”和其他译名的缺点

众所周知,丁韪良杜撰的“权利”成了标准译法。

丁韪良(W. A. P. Martin,1827~1916),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毕业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大学,23岁时到中国,在宁波传教十年,熟悉汉语。1864年出任京师同文馆英文教习,1869年升任总教习。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丁韪良以二品顶戴出任总教习。用现在的话说,人家是北京大学分管教务的首任副校长,享受国家部级干部待遇<9>.

1862年,丁韪良动笔把美国人亨利?惠顿写的《万国公法》译成汉语,必须给英文“right”找一个确切的译法,他时而译为“权”,时而译为“权利”。

丁韪良的译法很快传入日本,被广泛使用,又回流中国<10>.西洋的概念,经过西洋人的翻译,又作为东洋的概念二次进口,这个概念在诞生和早期发育阶段,一直没有接上中国本土的地气,水土不服的症状至今也未根除。

作为译界高手,严复对“权利”二字感觉特别不舒服。1902年,严复致信梁启超,讨论Rights的译法<11>:“Rights一字,仆前三年,始读政理诸书时,即苦此字无译,强译‘权利’二字,是以霸译王,于理想为害不细。”

“以霸译王”的批评相当准确。王道讲究仁义,霸道只问利害。“权利”二字联用,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古人已有的用法中,都没有仁义的影子。人家在欧美老家原本是“一种正当或合法的要求”,到了中国,竟换成满脸的权势和利益。

如何是好呢?严复告诉梁启超,他偶然在《汉书》中读到“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一句,意识到“职”字可以作为rights的译名。但又苦于职字含有“duty”(义务)的意思,恐怕混淆,便放下了。后来,读到《诗经》中“爰得我直”一语,注释说“直”当读为“职”<12>,他坚定了信心,便把rights译为“直”,或译为“民直”和“天直”。

严复进一步论证说,rights本身就有直的意思,直线,直角,都用到right.西文以物象之正,通民生之所应享,天经地义。“权利”那种本非固有,靠力征经营得来的意思就差远了。<13>

严复并没有坚持到底。在后来的译作中,他经常使用“权利”的译法。其中的原因,大概是“直”或“职”,以及“民直”和“天直”,不如“权利”简明顺口。谁会在争吵中大喊:“这是我的直”?严复用力太猛,追到了东周时期对直字的偏僻用法,距离当代中国人的语感未免遥远。

严复的药方虽然不理想,他感觉不舒服并没有错。丁韪良本人也感到“权利”二字不顺眼。1877年译完《公法便览》,丁韪良在凡例中写道:

“公法既别为一科,则应有专门之字样。故原文内偶有汉文所难达之意, 因之用字往往似觉勉强。即如一‘权’字,书内不独指有司(即官府——引者)所操之权,亦指凡人理所应得之分,有时增一‘利 ’字,如谓庶人本有之权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见多不入目,屡见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14>

有意思的是,丁韪良在此也以“凡人理所应得之分”解释权利。他既然想到了“分”字,又给出了如此精当的解释,为何不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另造一个以“分”字为核心的新词呢? 《万国公法》第二卷第24页,丁韪良译道:“第一种乃限定人民之分位权利也。”在此前的七八页内,连续出现了“分位”和“权利”并用的情况<15>.丁先生不用“分”字造词译right,或许就是因为把“分”字派给了“分位”,堵住了这条思路。

在《汉语大词典》里,“分位”的释义为地位和职分,丁韪良不妨选择“地位”,把“分”字留给right.一定要用“分”字也无妨,与“分位”相等的概念,还有其逆序词“位分”<16>.汉语中有一个以“分”为核心字的词汇家族,如“身分”、“辈分”、“职分”、“秩分”、“君分”、“臣分”之类,皆为偏正结构,修饰字在前,核心字居后,表明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权利义务规定,而“分”字就是对这种规定的传统表达。既然这个词族已经存在,后人的最佳策略便是加入进去,依托这个家族,丰富这个家族,而不是试图避免重复。

至于其他译法,同样存在着脱离“分”字词族的缺陷。更何况还有别的问题。

例如“利权”一词,在晚清的各种文献中频繁出现,明确指向开矿、筑路、办银行、从事内河航运等当代经济学所谓的垄断权、市场准入权和特许经营权,有时还指征税之类的政府权力。这些含义本身也有源自先秦的依据,再用难免增添混乱。

“义权”一词,假如当年丁韪良杜撰出来,与“义务”并用,翻译right和duty,虽然不如“权分”贴切,也算得次优的选择了。义字周围也有一个传统的词汇家族,更有足够的正义色彩,这是优点。缺点是正义感偏强,道德色彩偏浓。我们在自己的领地内如何吃喝拉撒睡,是一天刷三次牙还是从来不刷牙,甚至有某些怪癖,都属于我们的自由,我们的权分。这些事项并不存在于人际关系的交界处,与正义和道德关系不大。

三、权分与历史纵深

百年之后回头再看,“权利”一词的致命弱点,已经不是“以霸译王”。大家早就说顺了嘴,主动为这个词添加了正当的色彩,对权势和利益的味道不那么敏感了。目前最感不便的,倒是“权利”与“权力”不分,书面语常常用混,口语更无从分辨。知识分子说到“权利”,往往要解释一句:“利益的那个利。”这样说话,别说让我们的祖先听见,就是工农大众听了,也会感到不像话。

这些还是小毛病。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最大的问题在于:“权利”这个译名截断了历史传统,好像这东西纯属洋货,据说还是西洋独有的天赋之物,我们只有移植或西化的份儿。于是,鼓吹权利和自由的各种主义,<17>便失去了本土的根据。反之,若能接上地气,向传统扎下深根,这类主义——例如近年复兴的自由主义——说不定就可以独树一帜,在自己的根系上发育,获得本土经验教训的滋养,得到草根大众的理解和支持,根深叶茂地长入世界思想史。

试想,如果我们以“分”字接续传统,以“权”字照应一百多年来围绕“权利”形成的人权、产权、选举权等表达方式,用“权分”译right, 用“义分”或仍用“义务”译duty, 那么,不仅可以清除“以霸译王”的余味,摆脱“权利”与“权力”的音义纠缠,更重要的是,一片宽广深厚的经验世界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翻开《资治通鉴》正文,第一句:“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紧接着,司马光分析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他从“名分”及其构建的礼制的角度,解读周威烈王将三位晋大夫任命为诸侯的意义,解释晋大夫的“犯分”如何结束了旧时代,开启了“以智力相雄长”的历史时期。

司马光自称,这种笔法继承了圣人作《春秋》的路数。他举例证明,“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孔子对君臣之分的任何边际变化都深切关注。《庄子?天下篇》在评论儒家六经时也说:“《诗》以道志,《书》以道事,……《春秋》以道名分。”康有为给权利义务下定义,特意提到这最后一句话:“权利义务者,《春秋》、庄生谓之道名分也。令人人皆守名分,则各得其所矣。”<18>

顺便提一句:名分这个词,和英文对“权利”的更正式的表达方式“entitlement”异曲同工。从构词方式即可看出,这个英文词不过是命名这个动作的名词形态而已。

不仅儒家关注作为权利义务的“分”,法家道家甚至当代佛家也关注。商鞅的《商君书》最后一章就叫“定分”。《庄子?秋水篇》提醒人们“知分之无常”,“故得而不喜,失而不忧”。现代高僧印光大师(1861-1941年)以八句话教人,第一句就是“敦伦尽分”。

可见,无论在历史记载中,还是在圣贤典籍中,都储存了丰富的关于权分变迁的理论和经验。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分,君有君分,臣有臣分,主有主分,奴有奴分,固然从未平等过,但边际变化也从未停止。人们动用各种手段扩张自己的分,限制别人的分,贵者维护差别,贱者追求平等,每一寸的变迁都伴随着相应的成本和收益计算。如此争斗数千年,留下了复杂的演变轨迹。

譬如《资治通鉴》开篇记载的三家分晋,臣之分扩张,君之分萎缩。诸侯扩张到一定程度,天下战乱不断,生民涂炭,人心思治。此时边界反向移动,郡县制逐步取代封建制,君权扩张,臣民之分遭到强力压缩。秦始皇的权力扩张至极,奴役天下,又逼出了新的反向运动,一度王侯遍布天下。随后又有削藩策,贵族权分中被抽去兵权和行政权,几乎成了纯粹的食租者。这几次权分消长,都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的先民也经常用“分”字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例如清代四川自贡井盐生产,“制盐客户,合伙做井,议定每人占‘井分’若干天,‘锅分’若干口,出钱交于承首人办理,按月用钱若干,各照‘井分’‘锅分’缴出。”

井盐的开采和销售,涉及到地主、资本和管理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井规规定,照每月30天,分派30股生意。……地主出井眼、天地二车、柜灶、牛棚、盐仓及一切基地;客民负担锉井的全部费用。地主每月得‘地脉日分’,或4-7天不等,客户每月得‘客日分’,22-24天不等。此外,承首邀伙之人,不出工本锉捣,或在‘客日分’内,或在‘地脉日分’内,各拨一天,或共拨一天,作为收入,谓之‘干日分’。”<19>

既然权分不是西洋独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各个社会集团长期博弈的结果,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有历史厚度的概念。一个“分”字,接通了我们祖先以数千年血汗积累的知识和经验。

四、权分与理解空间

严复想用“民直”替代“权利”,理由之一,就是rights在英文有“直”的意思。这个词的拉丁文词源rectus的本义就是“直”,由此引申出“尺度”和“正当”等含义。right本身还有“右”的意思,一个空间方位概念。

这些形象对“分”字也适用。分是以刀分物之象,从甲骨文至金文到楷书一直如此。其本义为分开,分割。至于分割是否公正,那是操刀人的问题,进一步说,就是如何控制并使用操刀人的问题。西方人的权利,如果不是由上帝亲自分配的,必定也存在控制操刀者的问题。这条思路可以接通权力制衡和“元规则”之类的概念,开启更深广的理解空间。

分的本义也能引申出近似“公正”和“正当”的意思,如春分和秋分的“分”。还可以引申出与“尺度”接近的意思,如“分寸”的分,其本身已是一个度量单位。我们选用的义项,即划定的范围、规定给各色人等的本分等等,更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引申义。最后,“分”和“右”一样,还是一个有空间和方位感的概念。

相比之下,“权利”就缺乏空间感和方位感,比较抽象,无从引出边界的意思。结果,与权利密切相关的“自由”也随之凌空蹈虚,似乎自由可以漫无边际且不受限制,引发了许多误会。

在英文《牛津词典》里,自由首先被定义为一种权利,不受干涉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说话或做事的权利<20>.权利与自由的这种缠绕关系似乎很抽象,然而,将权利译为“权分”之后,自由便获得了空间感觉的支持,这两个概念有一种自然而贴切的空间关系:在你的领地内,在你的分内,你当然是自由的,无论说什么做什么,无论人家有什么看法,也无论高尚或卑下。就好比在你自己的家里,一天擦地十遍也好,随地大小便也罢,别人一概管不着。当然,相应的得失也完全由你本人承担。

如果把权分想象为一组同心圆,我们还可以直观地领会“核心权利”与“边缘权利”,理解“权利的结构”,也更容易发现这些东西如何随着历史而增减损益。

“权分”所具有的空间感,还可以为我们接通制度、规则、约束、立场之类有空间管理意味的重要概念。英文维基百科说,权利在人们的互动中发挥规则的作用<21>.在中文里,规则本来就是空间划分的工具,分所具有的规则作用是一目了然的。

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个人主义”(individiuism,其拉丁词根divid意为“分”),也可以从权分的角度得到更贴近原义的理解:个人主义原来就是以坚守个人权分为第一要义的主张。顺着这个思路,我们甚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欧洲的历史。英国法学家梅因(1822-1888)在《古代法》中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种运动,就可以看作家族依附的等级性“身分”,向独立个体的平等“权分”的变迁。“分”还在,占有这个“分”的主体、“分”的边界和底限设定却改变了。平等的个人权分成了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

权分的概念还能接上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分的面积和边界是可以计算的,譬如在围棋对局中,你三目我五目,斗智斗勇,看谁计算准确,算路深远,361个交叉点的争夺,造成千变万化的形势与格局。史家先贤就用“大变局”这个词描述过秦汉之际“布衣”取代贵族出任将相的巨变<22>.

从空间感的角度考虑,我甚至觉得,“权分”不妨写作“权份”。“份”主要用作量词,但“身份”和“身分”也可通用。英文right是一个可数名词,往往以复数形式出现,这个感觉不好翻译。权份则有明显的数量感,人身权份,财产权份,迁徙权份,未成年人权份,公民基本权份,疆域分明,面积也是可以计算比较的。而且,加上单立人的偏旁之后,这个词更以人为本了——人的要求正是right的核心。

五、暂时无解的问题

作为译名,权分与right仍有差别。就好比方形咖啡杯的盖子和圆茶杯的盖子扣在一起,总有欠缺或过头之处。

人权、天赋权利、自然权利、公民权利,这些常用概念都有平等的含义。同时,这个概念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又占有首要地位,比权力更加显赫的地位。西方现实的咖啡杯,对应着right这个盖子<23>.近几十年,咖啡杯渐渐做大,公民权利倾向于添加医疗和基本教育等福利性内容,right这个盖子在西方人的心目中也有加大之势。

中国社会始终不平等,权力的大小,决定着权分的大小。官家之分必定大于良民之分,良民之分必定大于奴婢之分。区别尊卑贵贱既正当又合法,无君无父属于大逆不道。我们传统的茶杯,也对应着“分”这个盖子。近百年来,打倒了皇帝,又砸了孔家店,家天下变成了官天下,茶杯和盖子都有变化,但核心结构依旧稳固。

这时候,我们根据自己的历史和现实,想象着欧美的历史和现实,努力再三,造出一个“权分”的概念翻译人家的right,这个新盖子到底适合茶杯呢,还是适合咖啡杯呢?权分在国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与right在欧美人心中唤起的感觉一样吗?“权分”真和right全等吗?恐怕仍不相等。但我们还是有理由使用“权分”。

从消极的方面看,如果说权分不等于right,那么权利同样不等于right.中国人的权利或权分至今也未达到欧美意义上的平等,更没有获得right在欧美的显赫地位。在我们心中凛凛生威的概念是权力,是大权在握的皇上和朝廷命官。在中国农民和小镇居民眼里,公民权利,连同宪法一起,未必能敌上县太爷三个字的分量。正是这种事实,造成了中国人对权利这个概念的理解困难。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更何况权利这个译名以霸译王、不接地气、混淆权力与权利,增添了理解的困难。

从积极的方面说,权分的不平等不显赫,只是历史事实的反映,并不意味着权分的边界不能逐渐移向平等,也不意味着公民权分不能驯服官家权力,逐步登上显赫的地位。

我们可以把权分看作一个有伸缩性的历史概念,不同权分对应于不同历史阶段。西方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对应着民主宪政体制。臣民之分,对应着皇权专制。要实现权分和right的全等,就要完成宪政民主建设,让中国真正出现right所表示的东西。没有这个基础,不解决有名无实的问题,仅靠语言技巧肯定是不够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本文使用了君分臣分之类的词汇,还把兵权和行政权归入贵族权分之中,似乎默认官家也有权分或曰权利,于是有混淆权力与权利之嫌。根据社会契约论的思路,最初人人都有原始权利,彼此像狼一样厮杀争斗。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和安全,人们达成契约,把自己的部分权利——主要是与使用暴力相关的部分,转让给政府,委托他们以强制手段维护秩序,于是形成了权力。从此,权利和权力便分开了。公民权利中已经抽掉了权力,权力中也不再包含公民权利——尽管它来自原始权利的让渡。

君分臣分或官分民分的说法确实混淆了权力和权分,即权力和权利,但这种混淆恰好反映了我们的传统:官家动用权力扩大并维护自己享有的权分。帝国权力并不是契约的产物,而是暴力竞争的战利品。政府或执政集团也不是社会契约的维护者,而是依仗暴力立法定分,宰割天下的一方。作为天下主宰,凭借权力扩张并维护自身特权,正是官家权分中的核心部分,岂能为了迎合某个洋概念而自废武功?在这个意义上,什么时候官家的权力受到有效制约,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手段,操刀者受雇于全体公民,俯首帖耳地为公民服务,那时候,权力和权分才具备区分清楚的历史条件。

2006年6月19日

<1>《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六版对作为名词的“right”的解释是: “a moral or legal claim to have or get sth or to behave in a particular way.”汉译为:“正当的要求;权利”。文中的短语是我的直译,其中“正当的”也可译为“合乎道德的”。商务印书馆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4年8月第2版。

<2>例如,在翻译瑞士法学家滑达尔的《国际法》(当时译为《各国律例》)时,“War is that state in which we prosecute our right by force…”一句,袁德辉译为:“兵者,是用武以伸吾之道理。”译为“道理”。转引自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第三章“译出夷律”,第10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3>见李贵连:《话说“权利”》,《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康有为用“人各分原质以为人及各具一魂”之实理,推出人有自主之权。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康有为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6页。转引自金观涛 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三十二期,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十二月〈1999〉,2005年12月下载于世纪中国网站。

<5>胡适说:“‘权利’一个名词是近30多年来渐渐通用的一个新名词。当这个名词初输入的时代,梁任公先生等屡作论文,指出中国人向来缺乏权利思想,指出中国人必须提倡这种权利思想。其实‘权利’的本义只是一个人所应有,其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义权’,后来才变成法律给予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中国古代思想也未尝没有这种‘义权’的观念。孟子说的最明白:”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这正是’权利‘的意义。’一介不以与人‘是尊重自己所应有;’一介不以取诸人‘是尊重他人所应有。“见《民权的保障》,原载1933年《独立评论》第38号。

<6>夏勇认为:“现代汉语里的‘权利’一词,依笔者之见,准确地讲,应该写成‘利权’,即‘利之权’。”见《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第2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郭罗基在1999年2月接过这个话题,写出《“权利”应是“利权”》一文,引发了一场讨论。

<7>对jus释义转换的考证,参见夏勇《人权概念起源》(2001年7月修订版),第144页至149页。在第145页,夏勇提到考证者芬尼斯关于前现代法律词汇将权利义务混合的观点,认为这一结论对于我们解析古汉语中的“分”字颇有参考价值。

<8>南朝宋袁淑(408-453)《效子建〈白马篇〉》:“义分明于霜,信行直如弦。”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怨怒》:“本以义分相许,明非势利所趋,早为相国所知,累迁官守。”《汉语大词典》将义分释为“合乎道义的情分”,似乎去掉“情”字更准确。《昭明文选》的注释者(唐)李善即释为“分义”,并无“情分”的含义。

<9>《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设管学大臣一员以主持全学统属各员;设总办一员以总理全学一切事宜;设总教习一员主持一切教育事宜。由此可见,管学大臣近似当代的校长,总办近似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长,总教习近似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清朝各部尚书(正职)为从一品,侍郎(副职)为从二品,各省巡抚(正职)也为从二品。

<10>见李贵连:《话说“权利”》中的考证,《北大法律评论》第1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8 <11>转引自邓文初:《学术本土化的意义》,《博览群书》杂志,2004年11月<12>语出《诗经?硕鼠》。此解是有争议的,“直”通常释为“值”。

<13>原文如下:“后因偶披读《汉书》,遇‘朱虚侯忿刘氏不得职’一语,恍然知此职字,即rights的译。然苦其名义与duty相混,难以通用,即亦置之。后又读高邮《经义述闻》,见其解《毛诗》‘爰得我直’一语,谓直当读为职……乃信前译之不误,而以直字翻rights为铁案不可动也……。rights字,西文亦有直意,故几何直线谓之right line,直角谓right angle,可知中西申义正同。此以直而通职,彼以物象之正者,通民生之所应享,可谓天经地义,至正大中,岂若权利之近于力征经营,而本非其所固有者乎?且西文有born right及God and my right诸名词,谓与生俱来应得之民直可,谓与生俱来应享之权利不可。” 转引自邓文初:《学术本土化的意义》

<14>转引自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第166页<15>《万国公法》第二卷第17页,丁韪良译道:“凡自主之国,制律定己民之分位、权利、等情,并定疆内。”第二卷第23页:“自主之国,……皆可定律,以限定人权之权利分位等事。”第二卷第24页:“第一种乃限定人民之分位权利也。本国律法制己民分位权利者……”。转引自金观涛 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表3:《万国公法》中「权利」的用法。

<16>见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位分”条:职位权限,亦指地位、身分。并引司马光《资治通鉴》、袁枚《随园诗话》和鲁迅《热风》中的例句。

<17>按照《共产党宣言》的说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成了一切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似乎也可划入这类主义。当然,仅根据这一句话下结论是不够的。

<18>《刊布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题词》,《康有为政论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第807页,转引自金观涛 刘青峰: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意义演变——从晚清到《新青年》。

<19>孔泾源:《手工业与中国经济变迁》,转引自汪戎:《晚清工业产权制度的变迁》,第27页,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20>《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六版将“freedom”解释为:“The right to do or say what you want without anyone stopping you. (自由是一种不受干涉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说话或做事的权利——引者)商务印书馆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2004年8月第2版。

<21>Wikipedia: Rights serve as rules of intera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as such, they place constraints upon the actions of individuals or groups.

<22>赵翼《廿二史札记》,二十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

<23>这只是大概而言。张宇燕先生提醒我,即使在美国,使用同样的词汇,新教背景和天主教背景的人们对rights的理解也有差别。

秋  风:谁绑架了土地?

 

政府一直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房屋价格反而以更猛烈的态势上涨。原因何在?人们很自然地想到了房地产商,先是说房地产开发商哄抬价格,现在又说开发商囤积土地。媒体报道说,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大量囤积土地,更有一些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故意延迟开发,人为囤积土地。据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就是这样失灵的。

开发商手里肯定握有一定量土地,就好像超市里肯定会囤积一定量商品一样。这种做法有什么错吗?至少没有人会怪罪超市囤积商品。基于商业逻辑,企业囤积一些原材料没有什么错,而开发商不多不少,正好就是追求利润的商业企业。

当然,有人会说,开发商囤积土地,使政府缓解房屋供不应求局面的措施归于失灵,从而导致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貌似有理,但其实颠倒了其中的逻辑关系。

在一个动态的市场过程中,是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生产成本决定价格。同样,在 房地产市场上,是房屋价格决定土地价格,而不是土地价格决定房屋价格。开发商基于自己对消费者未来愿意接受的房屋价格的预期,而确定自己从政府手里购买土地的价格。假定消费者以开发商所预期的价格购买房屋,开发商就实现了利润。正常情况下,只有卖出房屋,开发商才能赚钱。

但是,开发商并不是房屋的最终需求者,而完全是一家通过开发房屋获取利益的商业企业。开发商的目的不是建造房屋,而是获取利润。在目前的制度下,开发商同时具有土地经营者和房屋开发者两重角色,如果经营土地获取的利润等于或高于开发房屋的利润,开发商就会更多地扮演土地经营者的角色,囤积土地就是其可选的一个策略。

此话怎讲?地方政府几乎从来没有把土地出售给房屋的直接需求者——业主,而是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从政府处购买到土地,到其出售房屋给业主,这期间享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由此权利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当然也归开发商享有。这一收益有可能非常高,在某种条件下,土地价格上涨带给开发商的收益,大于或等于开发房屋再出售所获得的收益,这个时候,开发商当然倾向于不去建造房屋,而是囤积土地。因为什么也不用干,就可以获得一笔丰厚的利润,那何必费事?

其实,这也正是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富豪产生速度最高的秘密。假如开发商是由业主所雇佣的建筑商,那他们与其他制造业的利润不应当有太大差距,众所周知,现在建筑企业的利润率在各个行业中似乎属于相对较低的。即使给房地产开发商加上整合房屋建造其他活动的智力活动的收益,也不应当高到现在的程度。

房地产开发商目前获得的高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开发房屋周期内土地升值的收益。举个简单的例子:开发商获得一块土地,彼时的地价摊到每平方米房屋中是2000元,据此价格核算的房屋出售价格为5000元。但房屋开发有一个周期,比如为三年。三年内建筑成本并无多大上涨,但周围的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到9000元,此时,开发商当然会按照9000元的价格而不会按照5000元的价格出售房屋。相对于当初的土地价格,开发商从每平方米土地上获得了4000元收益。

根据这样的逻辑,假如房屋价格上涨速度很快,则开发商会倾向于拖延开发进度,或者拖延房屋销售进度,因为这样就可以坐享土地价格上涨的收益。而在目前政府垄断开发用地供应的制度下,所有人都会形成土地供应日益短缺的预期,因而也相信房屋价格必将无穷尽地上涨,地价当然也会持续上涨。这样,时间本身就给开发商带来丰厚利润。

于是,最聪明当然也是最有权势的开发商,干脆连开发的事情都不去干,而是囤积土地,静等其升值。所以,最赚钱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实不生产房屋,而是经营土地。企业这样做,完全合乎商业逻辑。开发商囤积土地,乃是他们在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房屋供应的现行制度框架下做出的理性策略。

应当追问这样一个问题:政府为什么非要把土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假设政府把土地出售给要建造房屋的市民个人或其所组成的 住宅合作社,既然他们是房屋的最终需求者,当然会立刻去建造房屋,而不会囤积土地。当然,如果政府向民众直接转让土地,还有另一个好处:土地在房屋开发过程中的收益将归市民享有,开发商作为建筑商,只可享有相对正常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