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毛泽东的红卫兵也爱金条

改革以来,尽管,中共官方于1981年发布《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文化大革命定性为“一场浩劫”,这一定性得到了民意主流的拥护,关于文革的记忆和讨论始终没有停止。但是,相对于文革灾难的广泛性、深刻性、丰富性、复杂性而言,迄今为止的文革反思都显得过于有限。除了“浩劫”这一抽象定性之外,无论是官方文革史和民间文革史,大都把自己当作某种历史必然性的受害者,而不敢面对自己的文革经历,更不愿承担历史罪责。甚至可以说,在文革已经结束四十年的今天,对这场“浩劫”的真正反思还未开始。

一方面,官方用抽象否定遮蔽了文革中的具体罪恶,用“四人帮”罪责来开脱毛泽东罪责,用党犯错误来掩盖制度罪恶。而且,政权只准按照官方的定调谈论文革,却不准非官方的文革反省。

另一方面,文革时期的风云人物尽量回避文革,那些施暴者要么沉默、要么自我辩护,绝大多数受害者大都用“不堪回首”来关闭记忆,既加害又受害的人只愿意讲受害经历。最为狂热的红卫兵造反运动,几乎席卷了所有的适龄青年,尤以文革初期的高干子弟最为疯狂。但除了极少数老红卫兵有所反省之外(如徐友渔),绝大多数人皆以“不堪回首”为借口而保持沉默;还有一些当年的风云人物,一说起红卫兵运动,大都沉浸在纯洁的青春激情和理想主义的怀旧之中。

于是,出现了一种中国特色的文革悖论:作为“浩劫”的文革,却变成受害者(如邓小平等)和加害者共同守护的禁区。官方不准公开谈论,受害者不堪回首,加害者不愿忏悔,绝大多数文革史料,要么被封锁在官权的黑箱中,要么腐烂在参与者的记忆中,致使真相无法还原,教训无从总结。

比如,王友琴坚持不懈地调查文革中被打死的老师和学生,在她最新版的《文革受难者》一书中,讲述了文革中六百多人的死亡事件;遇罗文先生的《大兴屠杀调查》和章成先生的《1967年湖南道县大屠杀纪实》,记录了文革中发生在北京大兴县和湖南道县的集体性屠杀;但在那些决策者和杀人者中,至今无人出面承担罪责——哪怕仅仅是在道义上的知罪悔罪!

红卫兵运动真的是“纯洁青春”和“理想主义”吗?

我没有掌握足够的资料,不敢妄下结论。我想把叶剑英的二女儿叶向真的一段回忆整理出来,也算是红卫兵运动的一个另类景观。

2003年12月6日和13日,凤凰卫视播放了鲁豫对叶向真的采访:《叶向真跌宕起伏的人生》。在叶向真的回忆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涉及到她自己和叶家的文革命运,但她的讲述也是只讲受难而不讲荣耀,比如,她对自己作为红卫兵运动领袖的经历简单带过,而对叶家人遭到江青迫害的经历则讲得细致入微。尽管如此,叶向真还是透露出一些鲜为人知的文革细节,今天读来颇值得咀嚼品味。

文革初期,叶剑英负责北京的治安,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毛泽东接见红卫兵时的秩序和安全。叶向真回忆说:“这个文化大革命发动的时候,我相信,所有的高级干部都糊涂了,那个时候呢,我觉得毛主席接见红卫兵,他那时候也是陪同啊,所以那个时候,毛主席像章,大家到处都做这种像章,大家都要,这样的一种心态,这样的一种,就是这种意气风发的年轻人的这样的一种心态的时候呢,我觉得那个时候,他们那些老人,也挺兴奋的,觉得这也挺好,但有一次,因为那时候首都的治安由他管,有一次回来,他就说,糟了,就是毛主席接见红卫兵,不是接见几次,在天安门接见嘛,全国串联的红卫兵,满天安门的那个广场都是红卫兵啊。他说等到那个红卫兵都退走了以后,就发现在那个天安门广场拣了很多的金条。”(很多金条,显然不是个别红卫兵的行为——作者按)

主持人鲁豫疑惑地问:“为什么?”

叶向真答曰:“……抄家,抄到一些人的家里头,知识分子也好啊,或者过去的一些老的资本家,就是家里都有一点底儿,存有点底儿的吧,红卫兵把这些都抢来,金子沉啊,摆在自己的口袋里头,一高兴,一挤,一欢呼的时候,那金条都从兜里头都掉出去了嘛,所以就拣回来好多金条,当时他(叶剑英)就非常感慨,就说了一句,他说如果这样下去,……这个年轻人都不知道会怎么样。意思就是说,这样的一种群众运动,是不是全是好的,他在这个问题上就已经打了问号了,那我们年轻人不都这样都给搞坏掉了,是家都可以抄,是人都可以打,想干什么干什么,就是红卫兵那时候可以为所欲为,他说,看着这些金条啊,他说这把我们年轻一代的,搞不好都毁掉了,……”

想象一下当年情境:一面是向毛泽东的热泪盈眶和喊劈嗓子的欢呼,是愚昧盲目到丧失理智的狂热;另一面是挤掉在狂热人群中的金条,是抄家时贪图金条的阴暗自私,在文革对人性邪恶的纵容上,二者有着内在的一致:红卫兵造反就是以毛泽东旗帜进行的公开抢劫。

极权政治是所有制度中对人性戕害最狠最全面的制度,其道德激励只能是鼓励缺德者而惩罚有德者。在绝对强权之下,完全公有制和泯灭人性的意识形态灌输,使人变成了毫无自主性的奴隶,即便在人人高喊大公无私的革命狂热中,红卫兵私占抄家财富的行为与奴隶的怠工、偷懒、盗窃财物没有实质区别。

毛泽东要再共产新人,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也无论动用何种手段,意欲彻底改造人性的运动都将以最终的失败而告终。再造新人之难于上青天,只能证明企图进行人性改造之人的狂妄和冷酷。毛时代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和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再造共产新人计划,在人的自私本性面前是多么不堪一击。文革结束三十年后的今天,那些参与造反、吵架、批斗、打砸抢的红卫兵们,还反复强调当年的狂热是纯洁的青春激情和理想主义,完全是为了掩盖其真实动机,寻找推卸罪责之词。文革中的人性真相,不能说全无理想主义成分,但也为人性中的邪恶成分的尽情发泄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和舞台,特别是人的权力欲和破坏欲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对权力的贪婪鼓荡起夺权争斗的惨烈,起码是导致各派之间的相互打杀的深层原因之一;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激发出人的破坏性本能,是一系列疯狂而嗜血的暴行的深层原因之一。所以,“夺权”才会成为文革初期的最著名口号。

向走资派夺权也好,与封、资、修争夺上层建筑的领导权也罢;打倒高层的刘邓陶也好,让所有牛鬼蛇神永世不得翻身也罢,无论打着怎样的旗帜“夺权”,从毛泽东到诸多红卫兵头目,要的既不是任何主义,也不是任何完美人性,而仅仅是一言九鼎的自私权力!“一切向权看”才是文革的真相。

对于毛泽东而言,要的是实现不断膨胀的权力野心。他要统治中国的绝对权力,所以宁可冒着天下大乱的危险,也要清除一切绊脚石;他还要充当世界领袖的绝对权力,所以宁可冒引发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危险,也要扮演第三世界的领袖,同时对抗美苏两个超级大国。

对于文革中的其他风云人物而言,每个人都自我标榜为毛泽东的忠诚战士,而且是最最最的忠诚。实际上是通过向毛泽东(最高权力)争宠来实现各自的权力野心。无论是三呼万岁还是凶狠整人,无论是派别之战还是互贴大字报,其目的皆是极为自私的:或为了夺取权力,或为了个人的政治进步,或为了个人的自保。理想高调不过是自私动机的遮羞布而已。换言之,在毛泽东时代,一面是意识形态的高调伪理想,是雷锋式新人辈出的宣传灌输,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厮咬的残忍现实,是揭发告密、落井下石、夫妻反目和父子成仇,是没有任何道德约束的无法无天。

难道是圣洁天安门广场被几根金条玷污了?非也!文革时期的天安门广场,是毛泽东接受子民集体朝拜的地方,也是全民愚昧而邪恶的象征。遗失的金条的闪光所显示的仅仅是:任何旨在改造人性、再造新人的计划都是戕害道德的乌托邦,强制播种绝对完善的人性种子,收获的只能是极端邪恶的兽性果实,因为,这样的乌托邦服务于独裁者的绝对权力。而国人的最大不幸在于,从延安时代就开始推行这种乌托邦的毛泽东,却恰好变成了中国的毒太阳,长期超强光烤灼之下,培植人性的土壤必然变成寸草难生的沙漠。

所以,邓时代“一切向钱看”的道德荒芜化,早已在毛时代的“一切向权看”的道德沙漠化中完成,拜金主义不过是的拜权主义的变种。毋宁说,广场上那狂热的欢呼和散落的金条,就是“拜权”与“拜金”的绝妙结合。而在中国,“拜金”深层是“拜权”,因为独裁制度的游戏规则是:有权就有一切!

红卫兵运动初期的代表人物,大部分是企图夺权的中共高干子弟;而文革结束后,他们大都随着父辈的重新掌权而变成新一代权贵。所以,他们不可能否定红卫兵运动,更不可能反省和忏悔当年的作为。因为,还原真实的红卫兵运动,将对这些人的升官发财形成威胁。

在此意义上,对反思文革的封杀,官方的禁令,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绝大多数当年的参与者不愿直面自己的文革史,也是重要的原因。

打砸抢中的毛泽东的红卫兵,不仅爱杀人,也爱金条。

2006年4月29日于北京家中

——《动向》杂志2006年5月号

郑义:两个“文化大革命”刍议──谨以此文纪念文化大革命中所有罹难者

日月荏苒,那场曾激动过千百万中国人而最终又给千百万中国人带来深重苦难的文化大革命,竟然已过去三十年了。

三十年对历史不过弹指一瞬,但对于一代人的生命却是几乎半生的岁月。在这段不算太短的岁月里,我们都思考了一些甚么呢?痛定思痛,我们对自己和后人该作出怎样的交代呢?不堪回首却又必须回首,那些尚未飘散的血光中,是否有某些东西值得我们永志不忘?

可能我是中国大陆最早正面否定“文革”的作家。一九七九年春,我发表在《文汇报》上的小说《枫》和后来根据这篇作品改编的连环画和电影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并一度遭到查禁。特别是电影,成了一个事件,在中南海里挨家挨户放了一个月,无人敢表态支持。最后中共最高层“集体看片”,当时主持工作的华、叶、胡、赵全体到场,才勉强同意公映。(当然,这也是为了攻击江青集团,确认他们的新权威。)但是,无论在言论或文字上,我从未使用过“彻底否定文革”这个流行口号。八十年代后期,在发表于《作家》月刊的一篇文章中,我明确提出了“两个文革”的分析。第一个文革:毛泽东的文革,这是一个利用群众运动冲垮共产党权力结构,从而打倒政敌,以夺回旁落大权的高级权力斗争。第二个文革:人民的文革,则是一个利用皇帝,打倒贪官污吏,争取自身权力的不自觉的带有民主色彩的人民起义。在《历史的一部分》(1989)和《红色纪念碑》(1991)两书中,我做了进一步论述。在纪念文革三十周年之际,我对自己过去的观点又进行了思考,对在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下的“奉旨造反”之重大局限有所反省。这一修正使我认识到,在充分掌握材料并对历史作过细研究之前,这仍然是一个粗糙的假说。更准确一点,这不过祗是一个方便的比喻。所谓“两个”,当然不是说文革真有“两个”,不过是试图强调文革的复杂性,并把其中同时并存着的看似一致却并非一致的两股主要政治倾向加以分解。我不过是抛砖引玉,希望有识之士早日完成这一具有深刻现实意义的大课题。

此文也为了纪念文革中一切被凌辱、被迫害、被杀戮的人们,无论他们的观点、派别和地位如何。

●血腥恐怖的文革之初

现在,海内外学术界对毛泽东发动文革是利用人民来清除政敌这一点已有大致的共识,那种认为毛迷醉于崇高革命理想的解释已显得过于浅薄天真。但是,对于文革中的民主因素即第二个文革尚认识不足。这一点恰恰十分重要。在文革中受到打击尔后又官复原职的人们都非常乐意全面否定文革,把文革描绘成一场朱元章杀功臣的传统疯狂。他们自觉不自觉地以此来掩盖民众在文革之中针对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正义的愤怒,和反对他们所缔造与维护的制度的民主追求,从而把自己打扮成不义暴君的无辜受害者。在他们嘴里,所谓“彻底否定文革”的“彻底”二字,多半正是指向那个人民的文革。(我的老同学仲维光认为只有一个文革。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并不存在一种真正走出共产党文化规范的不同的声音,且不要说形成一种潮流或倾向。所有的造反派和平民都没有走出共产党的框架,他们使用的语言、概念、思想,所追求的目标都没有超出共产党文化的范畴。──我领会他的意思是说文革中没有哪股政治力量超出了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控制。仲维光多年来从事极权社会意识形态的研究,颇有建树。但意识形态不可能涵盖一切。考察一个社会运动,至少还有权力结构、经济结构、政治运作、集体无意识等坐标。我之所以提出“两个文革”的假说,正是想提示在毛话语洪波的覆盖之下,还有方向不同的政治暗流值得研究。)

在这种众口一词的“彻底否定文革”之声浪中,我一次又一次反省作为参与者的我们在文革中的狂热。那种不惜牺牲自己个人一切乃至于生命的狂热,除了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之外,(或者可以问:在那种个人崇拜背后,)难道就没有更为深刻一点的历史动因了吗?不,那种狂热绝非宗教迷狂与愚昧可以一言以蔽之。当时,我们都真切地感受到一种从未体验过的解放感。毛泽东就是解放的旗帜!

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五。一六通知》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通过。不足一月,我的母校清华附中的一群高干子弟得了风气之先,在与学校一墙之隔的圆明园废墟里秘密集会,成立了举世闻名的别动队──红卫兵。不久,毛泽东发表了一封支持清华附中红卫兵“造反”的公开信,于是,全北京的干部子弟纷纷组织起来,为毛泽东而战,为维护和强化特权制度而战!他们将矛头指向那些早已饱受压迫的平民与贱民,指向那些据说胆敢压制他们,对他们的特权尚有所限制(比如,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师道尊严,比如重出身而不唯出身论等等)的学校领导。六月一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红卫兵如希特勒的党卫军(名字也雷同)一样冲出校园,“杀向社会”。在公安机关的纵容与密切配合下,刹那间,北京城变成一个巨大的刑讯室、集中营和刑场。一个周末,我从位于西郊的学校骑车回家,一进城,就发现这里已经变成了人间地狱。街边上到处是倒卧的尸体及垂死者;一队接一队的幸存者无人看押而自行游街示众,胸前的牌子或血淋淋的衬衣上赫然写着“地主”、“逃亡富农”、“右派”、“历史反革命”、“坏份子”、“现行反革命”、“老流氓”、“投机倒把份子”、“妓女”、“一贯道”、”反动修女“、”资本家“、”资方代理“、”小偷“、”反动学术权威“、”劳改犯“、”漏网右派“、”大破鞋“……他们戴着纸糊的高帽,敲着脸盆,步履蹒跚地缓缓移动。老红卫兵滥打乱杀,不仅私设公堂,而且刑罚残酷。有跪煤渣、上吊试验、叩响头、坐飞机、火烧头扑、刀剁屁股、开水洗澡等等。牢房里还有人血写成的大标语:”红色恐怖万岁!“那些可怕的日子里,几乎每一个街区都有惨死者,到处都有无辜者的鲜血。一向以学习成绩与田径比赛名次傲视北京的清华附中现在以”造反“闻名全国了。年青有为的校长被剃了”黑帮头“,每斗必打,死去活来。留苏归来的团委书记被打瞎一只眼睛,我的班主任挨打不过,从大烟囱上跳下来死得粉身碎骨,我高一时的同桌女同学因爱看”封资修“小说,多愁善感被斗得服毒自杀,红卫兵跑到医院不准抢救,让这位没有伤害过任何人的娴静的姑娘经历了漫长的死亡。我出身于一个民族资产阶级的家庭。从懂事起,就明白自己是这个社会里最无生存权利,最受凌辱的不可接触的贱民。纵然我品学皆优,努力”改造“,但我的厄运生来已定。文革之初,母亲被批斗毒打之后赶下农村劳改,我在学校被”工作组“定为”右派学生“,”老红卫兵“又视我为”狗崽子“,将我殴至重伤,九死一生。巨大的荣誉感和权力欲使这些红卫兵的创始者们尚较为克制,我因此得以幸存。

随着毛泽东一次又一次接见百万“红卫兵小将”,随着“革命大串联”,这个青年法西斯运动迅即席卷全国。在京畿地区的大兴、良乡和湖南道县发生的大规模集体屠杀事件,把中国人推入了史所未见的政治大恐怖。

在这里要做一点十分必要的补充:在这个毛泽东煽动的“红色恐怖”之前,还有一个刘少奇制造的没有流血的恐怖。由他主持派出的工作组,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大抓“右派”、“反革命”,不算百余所中学,仅二十四所大学就有上万名学生被打成“右派”,数千名教师被打成“反革命”。此一比例绝不亚于一九五七年的“反右运动”。

●反抗中共暴政──第二个文革的兴起

一九六六年十月,《红旗》杂志发表社论,将前段时期的“红色恐怖”称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以极其严重的口吻指出这是“转移斗争大方向”,号召人民打倒这条“资反路线”,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所谓“红旗十三期社论”,对于正是得势的红卫兵,正是迎头闷棍。而前一时期深受迫害的人们却乘机揭杆而起,纷纷以被毛肯定过的“红卫兵”为旗号组织起来,与“老”红卫兵对着干,将斗争的锋芒直指“老”红卫兵们的老子──党内走资派。“第二个文革”在人民的血泊中萌动了。

红旗杂志第十三期社论,无疑是文革之初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中共建政十七年来,这是人民第一次名正言顺地获得反抗共产党专政的机会。过去,对现实仅仅“不满”都是严重罪行;就在昨天,无辜者的鲜血还流满革命的祭坛;现在天地翻覆:不是百姓,而是共产党各级干部成了革命的对象了!始终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可以不是专政的对象,可以站起来“造反”、做人。而且,这种个人的解放感又与“打倒走资派”、“继续革命”、“解放全人类”等意识形态图腾结合,使人们获得了一种感受上、精神上的大解放。理解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当时那些铺天盖地的、不厌其烦的、巨大的标语:“誓以鲜血和生命■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是我们的生命线!”──毛理所当然地成了老干部和老红卫兵切齿仇恨的对象,也理所当然地成了万众景仰的“导师”、“领袖”、“舵手”和“统帅”。

当我走出北京,介入外省运动之后,更感受到民众之中的这种解放感。如四川文革中反复血战争夺的焦点宜宾,两派工农民众都控诉“困难时期”每天只吃“三两七钱五”粮食,都造共产党的反,只不过一派认为罪魁祸首是市委书记和地委书记,一派认为是省委书记兼西南局书记。文革中对中共建政以来十七年的评价针锋相对:老红卫兵和保守派认为十七年要肯定,否定十七年就是否定共产党,就是“牛鬼蛇神翻天”。而造反派则在不同程度上否定十七年(除了抽象地绕开与毛直接有关的“合作化”、“反右”、“三面红旗”等),借批走资派而对共产党展开猛烈攻击。因为广大民众确实身受中共统治之苦。据文革中揭发的材料,广西区党委书记乔晓光曾这样描述他治下的人民生活:“广西的农民吃得很差,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不能跃进,穿的实在破烂,住的是破烂屋,一个房子住几户,西部地区是‘五畜同堂’,牛、猪、鸡、鸭、人住在一起,至于行,就是两条腿加一根扁担。”

据胡耀邦时期新修的广西上林县志称,中共干部对农民十分残暴:

(异体字)干部的“四风”(强迫命令、瞎指挥生产、生活特殊化、虚报浮夸)问题更严重。大丰公社原有九个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中有五个亲自踢打过群众。三十一个社干部中有十一个毒打过社员。公社书记打过十二人。在大里搞粮食安排时亲自动手打了人,逼出三百六十斤粮食开小型现场会,总结推广打人征粮“经验”。到云城又毒打社员×××,逼出三十斤粮食后,继续翻箱倒柜,还拿全村老百姓来跪。云城工作组共七人,人人动手打人,共打群众二十六人。用拳打,用脚踢,用木打,用电筒打等。打得×××头肿得七天梳不了头,半个月不能出工。群众揭发说:“×××是”五挂帅“书记。”即打人、跪人、打鱼、杀鸡、杀鸭五挂帅。公社副主任×××打过三十六人,被打者最老的八十多岁(二人),最小的十三岁,有的被迫在田头生小孩,还有三个妇女被折磨致流产。公社干部×××于一九六零年前后三个月中,先后在云城、云黄等地六十四名社员,有的被打得头破牙崩。其不但自己动手打社员,还命令群众互打,叫父亲打儿子,儿子打父亲,打完还不够,还把父亲和儿子头互碰。

公社干部如此,大队干部更加恶劣。云石大队十一个干部中有九个是打过群众的。全大队被踢打和不给吃饭的共计二零一人,占全大队成年人的七十一%。云黄大队八个干部中,没有一个不打过群众的。队长说:“干部不打人不是好干部。”云黄大队挨打的六十六人,挨跪的八人,不给吃饭的七十人,罚立正的十六人,共计一六零人,占全大队成年人六四%。新生大队社员被干部打、跪、不给吃饭的一三五人,占全大队成年人的八五%。同时还不给社员吃饭、罚做苦工、多方刁难。有个大队长吊打社员后,又用火来烧。云城大队×××用蚂蝗咬社员十多人。打人、罚跪、不给吃饭,诸如此类队队都有,而且手段之多,计有:拳打、脚踢、罚立正、罚跪、捆绑、上吊、扛木、挑水、罚跑步、拔胡须、扣口粮、扣工资、夺饭碗、看饭盅、游全村、游田埂、背石头、封门口、插白旗、假枪毙、戴高帽、用火烧、罚苦工、顶北风、放蚂蝗咬、晒太阳、放牛进屋、丢石入房、带病出工、打鼓喊冲锋等三十多种。

上林县志所描写的情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许多地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文革中,对现实强烈不满的各阶层民众,都聚集在毛泽东“造反有理”的大旗下,获得了公然反抗的机会与权力。时至今日,海内外还有人对文革之前的“十七年”十分怀念,其实,“十七年”是一个更为黑暗的时代,是一个黑暗到连一丝微弱的反抗之光都透不出来的政治黑洞。在严密的无产阶级专政下,任何一点最轻微的抗议都会被扼死在喉管里。连对一个小小的支部书记甚至普通党员提意见,不也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而罪在不赦吗?文化革命了,天地翻覆了,人民不仅可以利用“四大”公开地表达不满,而且还可以批判、打倒、夺权。小至支书,大至中共政治局委员、副主席、国家主席。“十七年”里,任何非官方的组织一律是“反党组织”,杀头坐牢。现在不仅可以自由组织,甚至还可以(至少在一段时期内)拿起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利。

从未在铁桶般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生活过的人们,是绝难体会到这种天翻地覆的解放感的。

所以,我宁愿把人民的文革定性为中国当代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反抗共产暴政的人民起义,而不同意把人民大众投入文革理解为一种愚昧无比的“大疯狂”,理解为一种上当受骗的毫无主体精神的被动。任何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众斗争,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动因。着名的瑞士心理学家荣格说过:“……在开始的时候我们对于自己的行动毫无知觉,直到很久才会发现为甚么要这样做的原因。而且我们总是满足于对自己的一切行为的‘合理化’解释法,直到最后才发现这些解释都是些不恰当的借口罢了。”(《探索心灵奥秘的现代人》)虽然文革口号纷杂,目的含混,但反抗暴政却是其之所以波澜壮阔,势不可挡的最根本的动因。仅以“个人迷信”,毛振臂一呼是无法解释这场席卷四分之一人类的政治风暴的。

●相互利用的两个文革

到六十年代初期,毛已深感大权旁落。当时真正掌握权柄的,既不是所谓当家作主的“人民”,也不是所谓的“伟大领袖”,而是以刘邓为首的共产党官僚机构。在丧失了权力而仇视当权派这一点上,毛与人民找到了某种默契。

对于人民的仇恨与反抗,毛泽东和他的高级同僚们是完全了然于心的。

在一次讨论并制定“四清运动”政策的最高会议上,有如下一段对话:

刘少奇:有个问题,农村方面主要矛盾是甚么?陶铸讲,农村已经形成富裕阶层,特殊阶层。他讲主要矛盾是广大贫下中农与富裕阶层、特殊阶层的矛盾。李井泉说,还是地富反坏、坏干部结合起来与群众的矛盾,是吗?(李井泉:是。)

主席:地富是后台老板,台上是四不清干部,四不清干部是当权派。你只搞地富,贫下中农还是通不过的,迫切的是(搞)干部。地富反坏没有当权,过去又斗争过他们,群众对他们不怎么样;主要是这些坏干部顶在他们头上,他们穷得很,受不了。那些地富,已经搞过一次分土地,他们臭了。至于当权派,没有搞过,没有搞臭。他是当权派,上边又听他的,他又给定工分,他又是共产党员。(北航红旗编:《毛泽东思想万岁》)(引文完)

──关于人民和中共的尖锐矛盾,从毛到各省封疆大吏都是明晰的。如果说开始毛还没提升到理论的高度,那么至迟在文革前夕的一九六四年底,已经思考成熟:

我也同意这种意见,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

管理也是社教。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

这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是已经变成或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份子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他们对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性怎么会认识足呢?这些人是斗争对象,革命对象,社教运动绝对不能依靠他们。我们能依靠的,只有那些同工人没有仇恨而又有革命精神的干部。(《毛主席关于社教的批示》)

在“官僚主义者阶级”、“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份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领导人”等一系列尖锐用词里,文革已呼之欲出。毛老谋深算地决心利用人民与共产党的矛盾来打倒政敌,夺回自己的最高权力了。半年之后,他先支持老红卫兵以“造反”这个犯上作乱的尖锐词句“杀向社会”,制造乱局,然后笔锋一转,把按共产党老规矩抓反革命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各级党组织定为“这次运动的重点”。不出所料,他得到了人民几乎是狂热的支持。本来,历经两千年专制政治残酷塑造的中国人是绝不敢轻言造反的。毛的号召,鼓动起人民的勇气,使一切反抗行为得到了最大的合法性。现在不反,更待何时?平时逆来顺受的人们如火山般喷射出仇恨的岩浆。几乎是在一瞬之间,顺民变成了暴民,以暴易暴,将共产党的各级干部几乎悉数斗臭,全部打倒。──这样,毛和人民同时“找到了一种形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这就是毛的权力斗争和人民的反抗相互交叉,相互利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这种利用至高无上之道统与法统而表达民众自身权利要求的“造反”,我们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先例。

辛亥革命发韧之初,四川民众为了从政府手中夺回铁路主权,就曾利用过光绪皇帝的权威。因光绪帝早先曾发过一个“庶政公诸舆论,铁路准归商办”的上喻,于是民众便祭起光绪来“造反”。当时成都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扎起光绪皇帝的“圣位台”,致使官吏频频下轿致敬。百姓还故意将“圣位台”扎得大而低矮,堵塞街道,使轿子无法通行。一时间里,象征着权位的轿子绝迹,官吏步行,大快人心。还有以光绪“圣位台”围困官邸的妙事:官吏要出门,下人禀告:老爷,前门出不得,皇上在前门外。要出后门:老爷,后门也出不得,皇上在后门外。结果居然是四门难出,恼恨而无奈。在愈演愈烈的对抗中,四川总督赵尔丰妄图以高压恫吓民众,逮捕了几位着名士绅。矛盾激化了。当天下午,数千民众群起赴总督衙门请愿。按中国的专制传统,聚众请愿迹近造反。但百姓这次有护身符:光绪皇帝。民众手捧光绪“上喻”和光绪神位、线香,理直气壮地冲进总督衙门。残暴而愚蠢的赵尔丰下令开枪弹压,当场击毙三十余人,尸体和皇上的神位上喻一起倒在血泊之中。这一下好了:现在,不是百姓造反,而是总督大人造反了!全川各地纷纷起义,赵尔丰最后被冲进总督衙门的民众乱枪打死。在攻克成都时,自发的民众手持鸟枪、梭标、牛角叉以及锄头、挡耙、扁担冲进城门,却自己不知要干甚么!但有一点是清楚的:要发泄,要造反!最后,利用过皇帝打击贪官的民众干起了辛亥革命,终于推翻皇权,缔造共和。这就是不敢轻言造反的中国老百姓不意中绕出的一个戏剧性的大圆圈。

至于文革“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只“打倒”而无明确的制度转型诉求,当然反映了人民的不够成熟,其原因除了极权主义意识形态之羁绊,更主要的还是当政者的蒙蔽。试想,在这样一个毫无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铁幕国家里,民众何以了解苦难的范围及烈度?何以认清一切苦难的总根源正是道貌岸然的毛泽东和整个极权制度?在这种历史的条件下,民众也只能把反抗的矛头指向直接剥夺和压迫他们的各级官吏。

●毛泽东文革的必然失败然而,这两个文革都归于失败。

第一个文革的失败是历史的必然。这是一个少数反对多数,个人反对全党的权力斗争。它所依恃的,是毛与人民直接的结盟。但是,这种结盟从本质上便是一种相互利用的结盟。毛泽东的文革和人民的文革是目的不同的两回事情。可以这样说,在毛的“战略部署”中,根本就没有人民的文革这回事。众所周知,毛设计的文革不过是几个月。显然,他认为鼓动民众打垮政敌夺回权力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但是,就在几个月后按计划开始夺权之时,遭到了军方的拼死抵抗,即所谓“二月逆流”。军队上层一面在中南海与毛斗法,一面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血腥镇压造反派,仅四川一省便逮捕了数万之众。在这个成败攸关的严重时刻,毛与民众客观上已形成风雨同舟的关系。毛要想斗垮众军头,只有别无选择地全力扶起造反派。事实正是如此,此一回合之后,文革已成摧枯拉朽之势。毛想要得到的一切已经全部到手,文革可以大体上按计划“胜利结束”了。

但出乎预料之外的是,“二月逆流”的大乱子生出了一个更不好收拾的特大乱子:从“二月镇反”血泊中爬起来的造反派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追杀过去,在为毛从烈火中夺取权力之粟的同时,发展壮大为有权、有人、有钱、有枪、有地盘的政治经济军事三位一体的实力集团。毛当然不会让人民真正地获得权力,实现他在文革之初曾经许诺的“巴黎公社式的”“大民主”及一个没有压迫与剥削的大同世界。一旦大权在手,便打算尽快结束文革。但第二个文革已经在与第一个文革相互交叉相互利用中壮大成熟,开始提出自己的方向和权力要求。早在1967年初,全国最有影响的造反派组织“清华井冈山”便提出文革的本质并非打倒一小撮走资派,而是“党群矛盾”和“干群矛盾”。因此介入全国运动,不仅打倒走资派,还冲击新上台的当权派,实际上向共产党实行全面夺权。再如当时湖南“省无联”的杨曦光(杨小凯)就在影响极大的《中国向何处去》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权力再分配”的理论。人民不想解散组织,放下自己用鲜血换来的枪。第二个文革开始显示出自己真正的本质力量。毛泽东开始失去运动的控制权。到一九六七年下半年,人民的文革终于发展到可以向制度挑战之程度。如果假以时日,待人民从理论上也成熟起来,一场真正的民主运动就可能席卷全国。在这个对于整个极权制度的根本威胁面前,毛再次与军队结盟,在枪杆子的支持下,重建党政官僚机构,强行解散群众组织,大肆逮捕、杀害群众领袖。人民的文革被毛无情地绞杀了。

从中共官僚机构冲垮到重建,这是一个在政治谋略上绝对完美的圆圈。党又“领导一切”了,但在这个有意义的圆周运动中,对毛形成威胁的实权派代表人物被铲除(许多人甚至在肉体上也被消灭),毛的威望与权力达到了顶峰。应该说这第一个文革获得了完全的胜利,但好景不长,由于毛扼死了他盟友──第二个文革,那种排山倒海力挽狂澜的神奇力量就此消失。又由于大动乱造成的经济崩溃和在党内树敌过多,加之和林、周之间的权争日益加剧,文革后期的独裁者显然已是身心交瘁。他知道难以逃脱彻底失败的厄运,悲叹文革将被“翻案”。他欺骗利用并最后镇压了人民,知道人民不会答应。他无情地蹂躏了多数派,知道多数派不会答应。他最后的岁月,就是在这种众叛亲离,唯恐“复辟”的恐惧中度过。果然不出所料:尸骨未寒,他所倚重的文革派──“四人帮”便在宫廷政变中彻底覆灭,举国欢庆。紧接着,文革中被打倒的第二号“走资派”邓小平复出,第一号“走资派”刘少奇平反,文革遭到“彻底否定”。共产党以及他个人的神话不可挽回地走向破灭。

●第二个文革的宝贵遗训

第二个文革的失败也带着某种历史的必然性。

利用皇帝反贪官,即利用现成的道统与法统反抗暴政,具有极大的合法性而不易招致立即镇压,容易形成声势浩大的规模,但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禁锢。因为这种意识形态的谎言已经成为“奉旨造反”合法性之依据。奉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之名,就必然落入编织得十分严密的极权主义谎言之网。如果是不自觉地利用,就会束缚我们的思想,以谎言为真实,反而“弄假成真”,加强了谎言的欺骗性;即便是自觉地利用,也会使我们“作茧自缚”,在历史机遇真正到来之际难以超越这早已腐朽的政治框架,提出真正的民主诉求。因为这框架正是得到我们自己背书的合法性前提。很明显,“奉旨”就极难真正“造反”。“打着红旗反红旗”终究是反不掉“红旗”的。而且,由于这种利用多半是不自觉的,便往往反而被极权主义的道统与法统所利用,成为独夫民贼改朝换代的工具,最终很难逃脱“卸磨杀驴”的悲剧结局。“奉旨造反”使人民在文革高潮中获得了蔚为壮观的组织力量,同时,“奉旨造反”又使人民几乎命定地走向失败。

(但辛亥革命似乎是一个反证。如前所述,辛亥革命发韧之四川护路运动无疑带着利用皇权的色彩,为何却取得了推翻皇权的成功?我请教了历史学家辛灏年先生。据我的理解,大致原因有二:一、辛亥革命有民族色彩;二、辛亥之前,革命派同保皇派已进行过长期论战,并举行了多次武装起义,推翻满清,实现共和的民主革命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也就是说,在护路运动和武昌起义之前,以中山先生为首的民主派已经从思想上组织上为辛亥革命奠定了基础。这样,在历史机遇到来的时候,民众才有可能迅速抛弃曾经利用过的专制主义道统与法统,走上自己的自为之路。)

反被极权主义所用这种副作用,还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践踏人权:漠视人权特别是漠视“敌人”的人权这一极权主义的通病,也在“相互利用”中猛烈传染。共产党及其党卫军老红卫兵曾不择手段地残忍地对待过人民,造了反的人民也同样不择手段地残忍地报复共产党和老红卫兵。残忍是一种描述,问题的实质在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逻辑上是对极权主义践踏人权之道的再次肯定。这只会使历史在血泊中轮回,而不可能开创一个尊重人权的新社会。二、株连无辜:文革的对象“黑八类”是“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走资派”虽然排名最后,但是第一号目标。不言而喻,两个文革在对付“走资派”上都是竭尽全力的。但既然假“无产阶级专政”之名,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贯性对象──地富反坏右再加上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也命定地合乎逻辑地同时被“横扫”。于是,一个骨子里反抗极权主义的群众运动,也被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所裹胁,良莠不分,玉石俱焚,暴戾蛮横地株连无辜。三、毁灭文化;毛“破字当头”所煽动起来的砸玻璃、斗“权威”、焚书批儒,是一个横扫两千年文明的反文化运动。这种愚昧和文化虚无主义实质上是对专制主义反对异端和农民起义盲目破坏两大传统的再次肯定。痛定思痛,人们自然会对这些散发着专制主义毒素的疯狂痛心疾首。

──要反对极权主义,就必须同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与权力传承彻底决裂,这是第二个文革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之一。

除了民众与“皇帝”的关系,民众内部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里有一个不应回避的问题:既然第二个文革(即人民的文革)是人民与共产党大小贪官污吏的斗争,为何最激烈残酷的内战却暴发在各派群众组织之间?在声讨中共“十七年”黑暗统治,冲垮官办组织和各级共产党机构时期,各造反派组织大体是协同一致的。不幸的是,从夺权开始,面对填充权力真空,进行权力再分配之局面,造反派分裂成为誓不两立的两大派,使用了从长矛大刀直至机枪坦克的各式武器,血战起来。老当权派被打倒了,权力的继承者刚刚上台或即将上台。对于这个新的权力中心是否认同,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大派。(即当时所称的“以人划派”)其中自然有激进与温和之别,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在权力再分配中不同利益关系之对立。急于填补权力真空的新当权派或有可能成为新当权派的人物(如四川的刘、张,贵州的李再含等等)拉一派打一派,以实力乱中夺权。而急于寻找代理人的民众也拥一个反一个,渴望权力分享。一般来说,双方都是有着光荣历史的“响当当的”造反派,双方都有从中央到地方到军队的支持者,争斗起来,自然难分高下。在群众组织内部,也同样存在这种“以人划派”的权力再分配之争。(如清华蒯大富、北大聂元梓、北师大谭厚兰等都是这种内部分裂的符号人物)在这种极其复杂的局面中,毛及其死党们自然因势利导,推波助澜,老练地运用各种政治手腕,如在这段时间,这个问题上支持这一派,在另一段时间另一个问题上支持另一派,成功地分裂了民众,使他们互相抗衡,混战不休,无法团结一致,形成对极权制度的真正威胁,使控制权和最后仲裁权始终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今天,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推到极端:假若毛不插手分裂民众,民众组织内部会自发地产生权力斗争而导致分裂吗?从海外民运的现状看来,恐怕结论是肯定的。第二个文革无疑具有某种民主色彩,但远未成熟到试图建立现代民主制度之程度。打倒不是制度转型,造反意在取而代之。不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结构问题,权力争夺就先把我们自己从内部打垮。我们中国人,有忠君报国不惜肝脑涂地之传统,有揭杆而起反抗暴政之传统,有前仆后继追求自由之传统,但缺乏革故鼎新制衡权力的传统。宣泄仇恨是不行的,造反打倒是不行的,改朝换代取而代之也是不行的。这不仅不是自由之路,而且,这种无规则的权力斗争也给人民带来了太多的苦难。这就是一般民众也倾向于“彻底否定文革”的原因之一。

──要反对极权主义,就必须同极权主义的权力制度彻底决裂,实行制度转型。

第一,削弱权力的相对值,使权力变得不那么值得拼死争夺:恢复公仆的原始意义、任期限制、不得连任和转让、大社会小政府──以民权削弱国家权力、私有化──以“金权”削弱政政治权力等等。

第二,权力更迭制度化:普选制、政党政治、否认暴力夺取权力的合法性,军队国家化等等。

第三,以权力监督制衡权力:立法行政司法新闻四权分立、弹劾、法制、普选、新闻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等等。

我想,这就是悲壮的第二个文化大革命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遗训。

一九七九年,民主墙的代表人物魏京生提出“第五个现代化”──政治制度转型。警告通过宫廷政变上台并对人民实行让步政策的邓小平有可能成为新的独裁者。

一九八九年,天安门民运明确提出不在共产党内寻找依靠和打倒之对象,而疾呼全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反对“造反”、“夺权”,坚持对话、和平、理性、非暴力。

虽然民主墙与八九民运都被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但民主的理念已在中国人心中生根发芽。这正是我们将有可能避免文革式劫难而走向自由的希望!

1996年春于普林斯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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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理论的奠基者们

“两个文革”或“文革中两条线索”理论的奠基者有杨曦光(杨小凯)、王希哲、刘国凯等先进,还有许多没有留下名姓的当时各群众组织的民间思想者。

我特别要提到杨曦光的名字。近三十年来,在我的心目中,这个名字正是文革中人民的苦难、觉醒与反抗的象征。当时,我们更多的是从中共的攻击中了解杨曦光的理论。仅仅听到要在共产党的天下进行“财富和权力的再分配”一句话,就可以明白他思想的犀利及他面临的厄运。杨曦光说出了全国造反派想说而说不清楚的话,并代我们受难。他在湖南造反派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向何处去》中写道:“十七年来”,“……百分之九十的高干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阶级……这个‘红色’资本家阶级已经完全成为阻碍历史前进的一个腐朽的阶级,他们与广大人民的关系已经由领导和被领导变成统治和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要“推翻新的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彻底砸烂旧的国家机器,实现政治革命,实现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建立新的社会──中华人民公社。这就是第一次文化大革命的根本纲领和极终目的”。在当时,杨曦光的这篇文章无疑是造了反的中国人的直觉与意志的集中升华。近三十年过去了,这些语言仍然令人心潮起伏,回忆起那些充满着痛苦与迷惘的反抗岁月。

我还特别要提到刘国凯的名字。他的《文化革命简析》写作于七十年代初期,今天看来,我们不禁会惊奇地发现:这竟然是到目前为止最具体、最完整同时最清醒的文革史着作。《文化革命简析》不仅对文革的一般过程有准确的描述,还提出了“三年文革”的理论,记述了杨曦光等造反派思想者对官方文革理论的突破。八十年代末,我在《作家》月刊上提出“两个文革”的理论,自认为是一个创见,其实,这一思想,早已孕含在刘国凯的早期着作中。而且,写作晚了十多年,发表晚了十年。刘国凯的写作过程也是令人十分感佩的。“一打三反”是一个大量处决造反派的运动,在那种极为恐怖的气氛里,刘国凯每晚写作,须遮严窗帘,写毕,还要将手稿藏进竹筒,塞到床底。不仅要防备政治检举,还要防范小偷行窃,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带来杀身之祸。在刘国凯十多年之后,我也有幸经历了同样的秘密写作的恐怖。因此,我也许比其他的人更能理解这种写作所需付出的勇气、智慧与代价。我想,只有蘸着鲜血写才能有这种勇气。我们中国人反思与抗拒共产专制的最犀利的理论,都不是在书斋里苦思冥想的结果,而是鲜血的结晶。刘国凯的《文化革命简析》,正是一个我们亲身经历的一个奇迹,正是我们人民的血泊上生长出来的一朵理性之花。后来,刘国凯在《三年文革与两条线索》(1997)中,明确提出了文革中的“两条线索”(官方线索和人民线索)。

王希哲也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提出了这一理论。在他执笔的着名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中,提出了近似于“两个文革”的意见。但是,他把迟至1976年爆发的四五天安门运动视为人民文革的发端,不仅越出了刘国凯与我主张的三年文革之期,并在“两个文革”理论中实际上排除了“造反运动”。尽管如此,他无疑也是最重要的奠基者之一。不久前,我与王希哲有一次晤谈,他问我关于“两个文革”的思想是否受到了他的影响。我回答当时我远处北方偏远乡村,而他的大字报又遭到当局封锁,我根本无从了解。说我受他的影响,不如说我们都受了杨曦光的影响——杨的代表作《中国向何处去》我们都是知道的。现在我们了解到,早在七十年代中期,就有一些敏锐的西方学者提出了类似于两个文革的理论。为甚么在极权社会严密的封锁下,海内外有这么多人会不约而同地先后发现同一个理论?这只能证明这个理论确实较好地抽象了文化革命复杂的历史。

文革具有两条不同的政治线索(或“两个文革”)的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无可辩驳地揭示了官方所刻意掩饰的人民反压迫、争自由的民主因素。我们赞同和完善这个理论,并非要美化造反派,把我们当年的行为加以“合理化”,而是试图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从浩劫中总结出有益的教训。因此,我们的工作不是美化,相反地,我们对“人民的文革”也同样采取批判的理论立场。

1997年春补记于普林斯顿

数月前,刘国凯致函郑义,称决定采用“两个文革”的提法,取其鲜明、简捷。窃以为还是他原先的“两条线索”的提法比较严谨。“两个文革”不过是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

2006年5月再补记于马里兰

綦彦臣:捏造特权,中国社会的利比里亚化

引言:过度特殊化的后果

  文明的出现必然带来特权如最早的祭司集团的知识特权,特别是其中的天文观测特权(即观星相)。既便是在现代最民主的国家里,国家元首的特权也随处可见,如专机及官邸,这是为了让他(她)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目标而做出的必要让渡。在另一端,特权的过度必然导致巨大的道德风险,即立法者首先不尊重公共权力,从而也导致社会公众对政治权力集团的憎恨。如前苏联及东欧地区,社会公众对政治权力集团可能的善行不抱任何希望,终于使他们的国体与政体双重崩溃。

  中国社会同样存在特权过度的危险,而这种特权的典型特征具有国际的与本土的双重性。在社会分层的意义上,它制造了一个庞大的特权阶层,如人们常讨论的官民之比问题。在庞大的特权体系中,又有较少数的“特权精英”高端化存在,造成了政治资源的相对垄断,比如原来的“太子党问题”已经演化成“干部子弟容易受到提拔”的普遍问题。在哲学意义上,特权过度也是赖希所指的“独裁主义—受虐狂”大众法西斯心理的爆发。

  所有特权特征都表明,中国社会已经完全处于了“利比里亚化”状态,而且正在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一、什么是“利比里亚化”?

  利比里亚是非洲的近晚国家,它位于非洲西部,西濒大西洋。十九世纪早期,美国有色人种协会(即后来的移民协会)为了解决黑人在美国的贫困化问题,着手一项遣返黑人奴隶回非洲的计划。这个计划的初始目标是高尚的,并且在政治上先验性地设定了民主体制。后来的事实证明,民主制度失败了——这大体上就相当于时下异议知识分子诟病不断的“重庆《新华日报》社论”那样的结果。在这个利比里亚国家里:

  (一)有民主思想的人采取了极端专制的统治手法。

  (二)元首的权力个人化,并建立了一个网络化极端特权小集团。这个小集团,是政治恐怖的来源。

  (三)社会上产生了大量的“特权效仿”,人们争相为自己制造“特权外壳”。

  第一种现象于1930年代达到了高峰,国家的强迫劳动为国家和特权集团提供了大量的资本。这大体相当于中国的“两劳”政策及1960年代强迫的下放及城市青年的“上山下乡”。这一时期利比里亚的法律特征是对“煽动叛乱、叛国和新闻管制等通过一些最严酷的法律。”

  第二种情况,以威廉·图布曼任总统时期为顶峰(当然这个时期经济发展成绩也不错!)。一位叫索耶(Amos  Sawyer)利比里亚大学社会学教授(后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从事研究)在他《利比里亚专制制度的发展》一文(1988)中描述道:“1951年,当宪法规定的只能当8年总统任期快要结束时,他通过立法提出了一个修正宪法的议案,使他能够无数次地参加竞选。由于这个修正案,他一直在位,直到20年后去世。他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安全网,包括一个个人的情报人员网。这些人叫做公共关系官员,费用由国库支付。图布曼还建立了一个他自己的系统,庇护他的门徒,任意授与他们官职,钱由公款支付。由于他鼓励对他个人效忠、拍马,摧毁了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公共责任感不复存在了,总统个人与总统职权已无法区分。他个人的财产与国库也分不清了。因此,埃德温·巴克利是使总统职位成为一个非常强大和令人生畏的机制,而图布曼则把它变成了个人权力的工具。他建立了一个介于王侯与专制统治之间的个人统治体制。” [汉译P234,王诚,商务印书馆1996]。

  第三种情况,也是本文所关心的重点,使社会的最小的制度规制不再起作用。索耶(1985)继续写道:“一些人不纳税、无牌照驾驶、闯红灯而不受罚,但他们在社会上的声望反而在提高。我们看到的是,少数人或者一个人通过政府机制作出的决定,一般都被解释为是集体决定。集体行动也主要是通过高压和抑制而强求的。这就造成了一个永远是紧张和危险的局面。”[汉译,同上]

二、封建性捏造:法律的传承及实证

  中国并没有因1949年新的政权形式出现而完全从封建主义中脱魅,而且完全脱魅的要求也不现实。在英国的国家案例中,人们也不难看出政治妥协的结果是民主制度与王室的并存。中国的新执政精英集团也不愿与封建主义做文化与制度上的“卖断”,毛泽东的“秦始皇加马克思”的论调典型地说明这一点。

  很显然,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仅以党内生活缺乏民主的说辞去诠释,根本就是缘木求鱼。在立法方面,新政权对“反革命罪”的确立不仅是继承了中华民国时期的本罪刑名,而且也对汉唐法律进行了“维新”。通俗地说,时至今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刑法105条第2款,本质上就是汉唐法律中的“不敬、大不敬罪”改变称谓的沿袭。在汉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这个法条的保护范围的扩大化,如《汉书·薛宣传》中有道:“敬近臣,为近主也。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且敬之。”(薛宣,西汉后期立法专家。)

  这个法条指谓的特权化情状也已经为当代法制史家论证[见曾宪义编《中国法制史》P16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此处无须赘述。在一些实际判例中,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评就形成了现代不敬罪的定罪要件。如刚刚审理的贵州毕节李元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控方以李元龙批评一位“母死而不止会议”的中共某级别的书记言论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毕节检刑诉[2006]19号)。

  这个指控的“中间环节”已经被省略。与李案相同的1999年綦彦臣案则可以为这个“中间环节”作一还原:(一)在沧国安诉字[1999]第1号《起诉意见书》中计有三处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控诉意见,分别为“抵(应为‘诋’,原文如此)毁党的领袖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诽谤、漫(应为‘谩’,原文如此)骂国家领导人”,“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二),在《起诉书》中,虽然不见以上三项字眼,但是由针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推导出来的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之行为定性依然没变。只不过是一个技术性简化而已!

  且不讨论“党和国家领导人”被高度法律特权保护的情状是否足以导致社会道德的衰败,但这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图布曼模型”的存在。只不过是根据领导人的个人风格与各时期社会政治风险判断之不同,而使用的频率与实施的力度不同罢了。

  由于法律的特权化可细化为一些“特别的政策”,那么争取特权待遇不仅成为一些个人的行为也成为一些机构的法人行为。广州地铁为反恐怖优惠家属的“笑话”是法律特权衍生的政策化的贴切案例;最近发生的重庆银行运钞车撞伤老者又拒不救助的行为[重庆晨报,2006年5月14日],再一次作了证明。

  在一般逻辑上,运钞车上“几千万现钞”被运钞人员认为是高于老者生命价值的。当然,这在现代政治文明中是无法接受的,即其逻辑判断是反人性的。而本质问题是:银行作为特殊的部门以代表国家这个“神性体”而自居,从而捏造了自己针对公民生存权之优先的特权。

  这个“捏造的特权”也不是完全没依据,比如说运钞车备有枪支的许可(称为“武装押运”),又比如说它备有代码式的特别通行证。这两者都对“捏造特权”起了烘托作用。而本质上,两种许可式特权与正常的公众(如被撞老者)无任何正相关,特别是表明它通行特权的证件,只是针对另一个公共权力部门即公安机关的--有特种代码通行证,可免受正常的交通检查。

  衍生性捏造还会使一些执法部门越权执法。这种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从底层社会勒取经济收入,而是发泄一种赖希所指出的那种大众法西斯心理[Wilhelm  Reich:The  Mass  Psychology  of  Fascism,1933,无中译本],即服从暴政权威的同时对比自己地位低的人采取独裁主义态度。中国城管的打人现象,正是大众法西斯这种神秘病症的爆发。无论湖南郴州(2006年4月12日)还是四川成都(2006年5月14日),乃至更早的广西南宁(2005年8月23日)等处的暴行,所针对的都是底层社会即在社会边缘谋生的小商小贩。四川成都的情况尤为突出,其“行刑”工具有扁担、锤子、棍棒等,而“刑罚”方法则有喝盐水、吃烟灰、喝烟茶、“大雁飞”(——被虐人伸开双手,脚尖站于板凳面,性质类于“文革”时期的“喷气式”)。

  衍生性特权不仅在执法部门贲张,而且在“人类灵魂工程师”那里也屡有表现,如学生被迫喊老师“吾皇万岁,万万岁”(2004年6月,河南)、喝掉尿液(2006年3月,广西)等等[见《人民日报》2006年5月11日]。这种特权导致的暴行扭曲了学生的人格,而人格扭曲又导致了犯罪。中国社会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与低龄化,与教师暴行密切相关!

三、衍生性捏造:村支书的女儿与“联动”分子

  在中共执政集团无法与封建文化进行“买断”的情况下,衍生的特权如利比里亚的“闯红灯”情状已经使新政权感到了危机,从“四清”到“文革”都是有浓重的反特权因素。然而,这种反抗几乎无益。作为政治交换件的衍生性捏造更具文化合法性,作为高层政治特权的维护行动也几乎是出于一种人类利益计算的本能。前者,是新乡绅制度的一个底层特色;后者,是新革命风暴中的一个高层反应。

  1960年代,中国发生了严重的大饥馑。在那场大饥馑,大量的个体上升机会被破坏。以河北饶阳县先进典型村五公村的情况来看,有十余个农村学生被迫返回农村,参加劳动。他们及其他绝大部分农村学生大有抱怨,编了歌谣:“饶阳初中生,白搭九年功;高中没考上,师范不招生。省里搞下放,区里停征兵,回家耪大地,辈辈甘受穷。”[綦彦臣译自Friedman等著Revolution ,Resistant  and  Reform  in  Village  China原稿第二章,全书见耶鲁大学2005]被下放的不仅有满腹牢骚的学生,还有教师,一位叫刘惠英的女教师因为有七年教龄被无端下放以致于回来后躲在自家的屋子,不愿出门。在后来的中,她因劳动技能欠佳遭到乡村人们的耻笑,心理承受了更大的压力。

  与以上所有人相比,有一个叫耿惠娟的女学生并没被返乡,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特权者她留在了县城里。她之所以有此引人注目的例外,皆因为他父亲是大名鼎鼎的全国劳动模范,名叫耿长锁。耿长锁作为新政权时代的新乡绅,其政治影响远超出了饶阳县与河北省的范围。至少,县与公社(乡)两级的领导者都试图通过他与更高级的领导人接触。耿长锁自合作化以来,一直努力站在乡绅的角度维护国家利益如在全村吃粮最困难时还多交公粮。作为交换条件,给了他个人许多特权,女儿免于一般学生的被下放命运就是其一。

  与耿氏父女的特权几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另一种特权形式,在“文革”中表现更为突出,后者彰显出1960年代中国特权已经在自上而下的权力系统普遍化地真实存在。

  1966年的北京,一个叫“联动”的红卫兵组织率先起来进行新的革命,这个行动的背后,仍是衍生性特权的强烈冲动。“联动”全名大得吓人也长得吓人,它叫“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人民解放军各军种、中央军委、国防部革命干部子弟联合行动委员会”,计39个字。它的成立公告宣称:“联合行动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工作。联合行动委员会在中共中央主席和第一副主席直接指示下工作。”[见徐友渔《1966我们那一代的回忆》,P43-72,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8]这种衍生性特权的捏造与中央文革的权力直接冲突,遭到了江青的否定。但是在与江青集团发生重大武斗冲突并被强迫解散之前,“联动”式的造反成为一种更明显的特权。后来成为著名学者的秦晖在《沉重的浪漫》一文中描述了他在南宁的经历,说道:“然而我进校不久便遇上了‘不准革命’的苦恼。…这一组织奉行‘成份’至上原则,只有‘红五类子弟’才可以加入,不红不黑的只能经过成份高贵者挑选后吸收进附庸组织‘红外围’,而‘黑五类’则是‘狗崽子’,求为‘外围’而不得。”[同上,P285-306]。

  对比新乡绅子弟在苦难中获得的利益保留与旧权贵子弟在“革命”中的利益优先,则明白无误地说明至1970年代以前,中国社会等于从特权方面完全复制了封建主义体系中的应然状态。

结语:没完没了的特权

  “政治现代化”被理解为人权、自由、平等,但已经“半现代化”的中国社会仍然没有看到特权退出的迹象或理性地收缩的可能。政治上的优先悄然转化为经济上的优先,或曰:在经济上优先的情况下,再来控制一个‘半现代化’社会的政治进程,又成了一种新的特权。

  特权,已经没完没了。——这似乎是个文明的负产品,这似乎又是一个不幸的谶言!在苏共亡党的十年(2001)之际,大陆一位党务理论专家专门写了一本《苏共亡党十年祭》的著作[黄苇町,江西高校出版社2002],在这部警示力作中他几次提到特权问题,指斥苏共特权导致了无所不在的衍生性特权如国际关系学院、外贸学院招生名额为权贵子女的保留(P49),并将捏造特权的行为与政治品质的下降联系起来即“忠诚”于某个领导人的行为与回报式的特权挂钩。这后者,已经有了利比里亚的“图布曼模式”为预言,无须赘述。在中国,这个苦口婆心的警告,无非是一个笑柄,因为程维高在他遭受象征性的处分之前,早已公开表态他与总书记的私人关系,尽管他不知道有利比里亚的国家案例存在。

  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表明,哪一个地域腐败剧烈,哪一个地方倾向于动用法律方面的捏造特权。同理,整个社会利比里亚化指数越高,特权就越猖獗,而且越倾向于自己的政治维护。

  我想:把贵州的李元龙“煽动”案与重庆的老头被撞案、城管打人诸案、教师虐待学生诸案联系起来考虑,则应明了:捏造特权,使我们这个社会在利比里亚化后再与传统的封建主义趋同。

2006年5月14日初稿,2006年5月16日改定于小城市绵逸书房

阿海:“哥德堡”号和澳大利亚何干?

  上回说到瑞典新东印度公司“哥德堡”号阮囊羞涩,到处哭穷。时隔不久,哥德堡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成了“哥德堡”号这个项目的“正式官方合作伙伴”。这是个很贵的合作伙伴关系,意味着今年二月底之前,要给“哥德堡”号项目提供六百万瑞典克朗(差不多是六百万人民币)的现金。当然,六百万克朗只是弹指一挥间的事情;“哥德堡”号项目很快又会哭穷。

   再说瑞典新东印度公司“哥德堡”号,自从起航以来,历经西班牙的加的斯港、巴西的雷斯腓港,南非的开普敦和伊丽莎白港,已经于五月十三日停靠在澳大利亚的弗里曼特港。预计停留到二十五日,然后驶往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 今天(五月十七日),“哥德堡”号船上再次更换了一大批船员。五十多名年轻人今晚得以首次住在船上,开始其航海生涯。这些船员全部都是志愿者,是光干活不拿钱的廉价劳动力。前后算起来,这大概已经是第四批志愿者了。据闻,上海某机构也在招募中国的大学生前去“哥德堡”号上充当志愿者。虽然说是光干活不拿钱,但是在“哥德堡”号的号召之下,自愿提供免费劳动力,自然也无可厚非。只是瑞典的志愿者,通常能够得到国家补贴,补贴虽然和项目无关,但是政府部门的各种补贴,花样繁多,多少能把志愿者的损失给补回来。话反过来,中国的大学生如果当志愿者的话,不免要去敲老爹老妈的竹杠了。

    说到“哥德堡”号到了澳大利亚,多少让人觉得有点奇怪。奇怪的有两个地方,一是“哥德堡”号和澳大利亚何干?为什么要到“澳大利亚”?二是现在停留的弗里曼特港是个什么地方。

    “哥德堡”号一路行来,其他所停靠的地方,不管历史上是否有所关联,至少也算是顺路,也有个顺路拜访的意思。当然顺路顺到巴西,顺是顺得远了点,还算说得过去。但是从南非直奔澳大利亚,并且在那里停留,吹吹打打,多少有点奇怪。盖历史上,瑞典东印度公司从未和澳大利亚有过任何关系,航海方向也是南辕北辙,各不相干。话反过来,历史上的“哥德堡”号一七四四年从中国满载货物回航的时候,澳大利亚还是一片不毛之地,除了红毛土著,并无欧洲移民。要再过半个世纪,一七八八年,才有欧洲人首次在澳大利亚定居。而“哥德堡”号现在停留的弗里曼特港,则要到一八二九年才有欧洲人的痕迹。两者时间相差将近一个世纪,毫无关联之至。这就好比说,有一个人,不远万里而来,嘴上也口口声声说的是来看望老朋友,结果过朋友之门而不入,却去前方结识一个新人。这让一直处于激动状态的老朋友,多少有点尴尬。

    再说这个弗里曼特港。打开中文版的《世界地图册》,弗里曼特港在澳大利亚的地图上是查不到的。仔细研究下去,才知道那是澳洲西部城市珀斯附近的一个港口,离开珀斯还有不少路程。珀斯虽然也是澳大利亚的大城市,但是自然不能和悉尼,堪培拉等城市相比。在中国,听说过的人很少。那么,既然去结识一个新朋友,为什么不能前去最重要的城市,大大地风光一下呢?“哥德堡”号造得美仑美奂,倘若在悉尼歌剧院的水边一停,交相辉映,这条船的辉煌,也算到了极点。为什么不呢?

    仅仅说是因为珀斯是澳大利亚西部港口,似乎并没有说服力。从南非到珀斯,航程非常漫长,这么长的航程都过来了,从珀斯到悉尼这段航程,几乎是小菜一碟。再说“哥德堡”号得沃尔沃公司赞助,船上装着多台先进的船用发动机。所以说,“哥德堡”号这次访问澳大利亚,也未必在澳大利亚引起多大重视。话反过来,如果“哥德堡”号先拜访老朋友,在中国大大地风光一阵子,再到邻近地区去巡回展览一番,更符合人情道理,也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这就好比某人衣锦还乡,总要先探视瞎了眼的老娘,再去附近七乡八镇探访朋友,勾搭美女。倘若衣锦还乡之时,不看老娘,先去和美女勾勾搭搭,这等行径,是为不耻也!

   关于“哥德堡”号前往中国的其他文章,请看本人特别博客 http://swedenship.blog.163.com

汉心:个人才是决定集体目标的终端

现代人的觉醒即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行动”已随着市场化的全面渗透而日渐分解成为个人化的选择,这一方面源于社会中心缺乏驱动个人为之努力的激励机制,另方面则是长期“渎神主义”教化导致的价值分裂,使得人们非但不能从盲目的政治朝圣中找到“甜头”,找到足以让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据,反而因过度的积极和热情而领受了太多的权力攻伐对人的羞辱和伤害。依此一路反思追究,人们不仅看透了以往政治全能主义的虚妄,还由此洞穿了空壳化的社会“乌托邦”中不但没有预想中可以自己“当家作主”的人民,甚至连稍具人伦血性的皇帝和“庄家”都没有。透过乖谬的政治臆想回首检索已往的历险记忆,站在生命的伦理高度重新审视不堪承受的历史沦陷处,除了欲火中烧激发的破坏性、颠覆性“空头权利”冒险,渗和着意气化的阶级纷争能满足人性耽于杀伐的“罪感”抒情之外,便是被所谓国家目标和集体主义等不具实体内涵的概念说词所召唤驱策,由着权力中枢挟迫着一路“练习”只见思想立场不见世道温情,只有宏大叙事而无个人体验且常常逆天悖理的败家子社会工程,如此一路反复折腾演出的全民“盲动主义”集体行动和政治参与,不仅无助于国计民生和制度文明建设,反而将人的道德败坏、把人心离散,由此导致支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性基础不断坍塌沦陷,维系社会共同体的伦理纲常散架崩盘,从而衍生成当下甚嚣尘上的犬儒化“不相信主义”,最终使得迄今一切通过“公器”传达的主义学说或先进的政策观念,即便是听起来如何动人、如何科学,但只要没有即时兑付还原为现实收益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都难以对人心进行有效的动员和统合。

所以,当我们直面现代化之后个人无所依傍的现实处境时,其实大可不必为一向被公共领域所主导的强制性“精神文明”一路崩析,乃至被人们解构、冷嘲并最终将其弃置而顿首太息,也无需将现代性之下的社会中心解体和信仰式微归咎于所谓的改革开放,抑或迁怒于从来就不在场的“封建主义”和域外异质文明,而是应立足于对个人的看顾和肯定,始终保持理性上的警惕,并重新梳理过去的切身经验和社会累积的负面历史常识,从而在原理上厘清自己奉守的传统与现代普世伦理之间是否有机能上的关联性,是否能将人从罪性的迷误中引领出来以使其获得全新的生活价值。由是观之,那些即使看起来或许具有某些积极的意义内涵如:隔代遗传的“仁、义、忠、信”等草根道德谱系,其实也渗入了专权文化只重物性不见人性的败血因子,因而常常被无良的政治“务实主义”者将其异质化为钳制臣民的“软性”政策和谋略,从而使得人们面对国家、民族等宏大叙事,以及一切以政治名义抛售的“集体主义”和道德信仰都有一种本能的疑惧和警觉。由是观之,尽管人们也还在沿续着政治全能主义的思维和言说范式搞建设谋发展,权力系统中也还在拿腔拿调、跟风附合大讲特讲“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但那大多属于体制化利害相互挚肘长期形成的策略性糊弄语文,仅仅作为公共领域日常演出的需要而临时性借用而已,全不必劳神费心对其求真辩伪。透过乱轰轰的盛世浮夸和名利场中虚拟的神采直抵所有人的真实心态,其内在的价值取向却一例是向个人处境的回归,是对专制公权长期垄断性、计划性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产出与经营的拒斥和反弹。这时候,人们只相信当下,只管专注于自己个人化的体验,只一味的“务实”而不在乎求真,因为一切都在不可掌控、不可确定之中,所以便没有必然,只有或然,致使一切关于人的现世活法和精神救赎都成为个人的事情,随着认知场域的不断扩大,个人所行使的权利也必将成为决定集体目标的终端。

综观以往的历史经验,我们总是避重就轻故意忽视公共领域对个体的侵犯和剥夺,总是自足于“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自私和褊狭,只为一己的苟活从策略上绕开无法承受的现实逼问,然后以侥幸“得宠者”的冷血和麻木积极协从专制主义的霸道和蛮横,从而要么心安理得“面对苦难背过身去”,要么争先恐后积极投身于权力中枢贩售的大叙事、大主题,然后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蒸馏灭失殆尽,既缺乏面对现实不公不义的道德声讨和责任问罪,也不会对“公权”之所以专横跋扈的动力基础作原理性的思考,总是逆来顺受任由拥权自重的各路得呈者假托“顺天合道”之名行悖德不义之事,将芸芸众生盘剥肢解从而全数收编织入老谋深算的专权体制与文化网络之中。恰如英国思想家密尔所描述的那样:“垄断性的权力组织越完善,它从群体各等级中为自己吸收并训练服从者的能力就越强,那么它对一切人包括体制内成员的钳制和束缚就愈完备,因为统治者本身也因此而成为其制度与文化的自愿性仆从,这正不亚于被完全剥夺了自由的奴隶一样,居高不下的皇帝和卑贱的农夫一样,在本质上都仅仅是这种权力构成中的工具和祭品”。既已如此,其治下的臣民也就只有数量集合的使用功能,而无鲜活能动的个人主体自觉,这时候,人们就只能匍匐苟且、自轻自贱无为而活,因为无所适从、无路可投,使得人人都只能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得失荣辱完全托付于无所不能的各种专权把头。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总是无法免于恐惧、免于困顿和伤害,从而一次次被扭曲的制度文化引向无人味、无个人主体意识的生存盲区;才迫使我们无法超越等而下之的利害之谋对人的处境进行有深度的追问,从而直抵人性的误区找回迷失于权力威仪之下的个人主观意志。

正是基于对以上负面传统的清理和反诉,我们便理所当然承认目标明确而又富有担当的个体主义,承认任何特定的人都会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故而虽处在同一社会中却有不同的命运感和与之相适应的观念形态,也理解并尊重每个人基于自身的处境作出符合其意愿的价值选择。因此,务实的社会批评也应当立足于承认客观存在的各种不均势、不守恒实态,以此构建一种符合社会实际境况的表述方法和干涉机制,从而对人的生活目的与权利表达不作规范性的要求。这样我们就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公共权力基于统摄目的,随意滥用各种理由对社会“差序格局”进行不让度、不宽容的制度化 “规训”和暴力修剪。唯其如此,个人才能在无法掌控的现代处境之中把持和经营好自己,才能在抵御价值虚无主义和一切外在的干预势力如:专制公权、极端宗教迷狂和现实中强势的个人或集团对个体的殖民性侵犯,才能远离权力威风挟利益诱惑对人的良心收购和道义肢解。至此,即使我们依然面对政治全能主义所向披靡的整肃和围堵,基于人性的懦弱和理性的利害比较,我们或许不得以要策略性绕开直接的抗争以规避硬性对决博弈的风险,但我们可以秉持消极的自由选择不合作、不参与,不被一朝得势的妄念所蛊惑然后将自己灭失在众声喧哗之中。所以,随着传统体制硬度的消解松弛和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我们其实只需保持自我判断、自负其责的信心和定力,也就并非一定要什么大智大勇,也并非一定要反对什么,而是应在多大程度上拒绝什么,比如来自压迫性力量的收买和依附;比如远离对集体的盲从,远离对个体和“不具有抗辩能力者”的羞辱和伤害、以及对主流庸俗趣味的教唆和诱惑的抵制……,有了这种抗体和免疫力,我们便有可能重塑健康的人性和尊严,找回独立、自由而又富有荣誉感和责任担当的社会属性。

只要我们都能秉持以上共识,依此路径而生成的社会正义、自由表达和人的权利诉求等,一切关乎人的公共难题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指向,也就不必仅仅局限于已经“过气的政治”和与此相关的意识形态纠缠,更不能仅仅将制度性罪愆完全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当事主体,然后以牙还牙进行单纯的意气指骂和道德问责,而是应该返求诸己,立足于由向外的指控回归到每个人自身,以一种内省的分析理性判定我们在置身其间的共同体中是否有勇气作出良心选择,是否有能力判断何所当为何所不当为。为此,我们在理性上不但要能认清“不均衡”和冲突是一种的客观实在,而且还明知承认并尊重这一切不仅能体现自己的胸怀和眼光,也是测度我们是否有健康的心智和文明的道德素养,是否有足够的气量和自信力应对公共生活的“情商”标尺。由于多元相互依存属于有机界自动演生的伦理构成,其现象本身就具有自足的客观属性而且无法改变,因此你就不能寻求刻意的调和,只能适应它、接受它在你的生活中真实的存在,并退而以宽容的姿态欣然直面世界的差异性和丰富感,以此充分体味众生平等、互助共荣的人世喧哗。依据这一思维路径,我们就可以尽力规避和消解公权组织包揽一切的刚性威权,有足够的心理空间求同存异并坚信每个人都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都能“秉持着自己的理智和上帝对话”。

正如英国历史学者汤因比所言:“只有先进的人再辅之以先进的交往方式和观念,才是确保社会制度趋向文明的前提条件”,由此,我们只有始终秉承着对人的罪性的领悟和警惕,在个人化的维度确定好自己作为社会人的权利边界和责任原则,方能由内而外促成自我的完善以达于反对伤害自己也不及他人的道德升华,最终使得人人都能通过自主性、建设性的努力将人心导向正义的光明前景,以此就能最大限度地培育出不跟风、不协从进而消除公众无意识的盲目性,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极权主义制度和文化赖以存活与滋长的人性基础。

 

刘国凯:伪劣的文革史与误入歧途的文革反思

在文革四十周年之际,许多人都力称对文革须作彻底反思。然而,对任何一个历史事件进行反思都须有个前提,就是反思须以史实作根据。否则反思就成了凭空臆想、盲目推断。

“秘史导入”效应與制造哈哈镜

迄今为止中国文革史修编状况如何?就官方而言,仅广西修编了一部内部读物<广西文革大事记>。其它就是某些文士的个人行为。如王年一的<大动荡的年代>、金春明的<文化大革命简史>。这些标榜为文革立史的书籍,其实史料片面、行文粗糙。基本上是按照中共高层的政治意图对历史作相应的切削。从这类书中,人们绝对看不到文革大波中民众许多力图挣脱,乃至已经挣脱官方羁绊的抗争行动。一场内容极为丰富庞杂的文革大波,在他们的笔下就成了“清宫秘史”和“全民疯狂”。另一部“文革十年史”,其作者是令人尊敬的严家其先生。只是,此书走的亦是官方路线。(此书问世早在1986年。以严家其先生的民主理念,如果是近年问世,想会有大相径庭的谋篇布局。)

除了这几本以史为名的书之外,就是某些官方名人如吴德、汪东兴、徐景贤等人的回忆录。这些回忆录的真实性、可读性须作别论,但有一样可以断定的是,这类回忆录将更深地把人们对文革的观感导入了“清宫秘史”的死胡同。然而,文革大波决非只涉及社会上层的宫廷阴谋、名人角力。

如果说以史命名的著述和名人回忆录对人们有“秘史导入”效应的话,那么更多的文学作品就在制造哈哈镜,对文革大波作了极端歪曲化的描绘。在这方面,正直的文革史学家宋永毅先生作过相当完整的统计。他指出自1976年10月到1983年“把‘造反’作为一个罪恶的公共贬义词的文章,共有1229篇之多!”

当今流行于世、认为文革中的群众运动系属“全民发疯”的观点,以及造反派是林彪四人帮的走狗、是文革浩劫的制造者的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是来源于这些文章的误导。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文章并不都是官方直接手笔,有许多系来自独立文人的笔下。甚至连我们尊敬的巴金老人都有所涉及。如果说在中国国内有中共官方有形无形的压力和导向的话,那么在海外应不致有曲意迎奉的动源,可为什么在海外一些华文报章的文艺副刊上亦可常读到这类文章呢?中共对海外华人报章固然作了相当的渗透,但那些文艺副刊当不属中共“统战”的主要目标。合理的解释是,由于那1229篇文章产生了强大的戈培尔效应,使很多人对文革大波的了解都来源于那1229型的哈哈镜中的歪曲形像。

正直文革研究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文化大革命在1968年夏季镇压中结束后,(笔者持三年文革论)又持续有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1970年的“一打三反”、1971年的“清查五一六”。在经年的政治清算和处决狂潮中,原来流落民间的文革书面文字资料大都在持有者的恐惧中销毁、失散。中共当局当然掌握着一定数量的书面文字资料。但这些资料被共产党视为国家机密,不准外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正直的研究者想修编不落当局话语系统的独立文革史,恐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999年,海外文革史学家宋永毅为修编文革史曾专程回国收集文革资料,不料被中共逮捕。罪名是窃取国家机密。后幸得西方学界大力声援救助,共产党在将他羁押近一年之后不得不释放。于此可见中共政权对真正文革史的修编怀有多么大的戒心。共产党深知,只有将历史真相继续掩盖下去,将中国人的集体记忆继续扭曲,他们主导、误导文革反思的大计才能得以成功。

文革反思成为无源之水误入歧途

可见,尽管四十年岁月的流逝,使人们本来可以定下神、静下心来反思文革,但是由于中国目前文革史修编的滞后伪劣,在历史真相被掩盖,集体记忆被扭曲的情况下,文革反思非但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更可能会误入歧途、坠入陷阱。

确实,当今民间的文革反思实际上已经被中共牵着鼻子走。最典型的表现是中共高叫要“彻底否定文革”,民间也高叫要“彻底否定文革”。

共产党的“彻底否定”是怎样的否定呢?是一个清醒的否定。是有具体取舍的否定。它一是要否定毛泽东那种把党内高层斗争公开化,借助民众的力量斗倒党内异己的作法-这种作法被称之为“文化大革命”-其内容与名称几无逻辑关系。二是要否定民众在那场被称之为“文化大革命”的社会大波中对中共政权的冲击。在这“彻底否定”的共识下,共产党痛定思痛下了两个决心。决心一是彻底摒弃毛的作法,致力于党内斗争党内解决,绝不闹到社会上去。决心二是对民众保持高度的警惕,严防民众中有人窥伺时机,采用文革大波中那种群众集会、游行示威、绝食静坐的方式向中共政权作抗争。共产党把这个“方式”称之为应予彻底否定的“文革那一套”。至于共产党在文革时期镇压屠杀民众的“那一套”则在实际行事中不动声色地继承下来。

民间的“彻底否定”是否定什么呢?是不清醒的、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否定。否定毛发动“文革”;否定“破四旧”;否定“红海洋”;否定“红色恐怖运动”等等。这些当然否定得对。然而同时,又否定群众在文革中的反官僚行动,理由是反官僚不反体制就毫无意义。否定民众反政治迫害、要求平反的行动,理由是这个行动以承认共产党的政治制度为前提,因而是反动的。否定群众维护争取应有权益的斗争,理由是这一斗争以毛泽东的恩准为凭藉而无正义可言。否定主张民众直选行政长官的文革新思潮。理由是它与美英民主来比是太落后了……更有甚者,把文革时期官方和官方的延伸物-保皇派的暴戾行为移花接木到造反派群众身上,藉此把文革时期群众的反抗行动与“破四旧”、“红色恐怖运动”等量齐观为疯狂、暴乱而予以“彻底否定”。可见民间的“彻底否定”客观上附和了共产党的政治谋略;自废了民众向共产党抗争的“武功”。

对“人民文革”应予以肯定

笔者以自己数十万字的文革史著为据,提出将文革分解为“官方文革”、“人民文革”。明确民间的反思应去否定“官方文革”。而对“人民文革”则应予以肯定。

文革史的编撰基本是史学领域里的事。文革反思则有着重大的现实政治意义。但是,由于文革反思须以文革史为基础,故文革史的编撰也间接与现实相关。文革史编撰的滞后伪劣除源于共产党的强力运作外,也与中国当今文士的素质有极大关系。

翻阅几本所谓的文革史著,不觉感慨万千。这些号称数十万字的著述竟然连文革初期刘少奇、邓小平的第二次反右,和1967年2、3月遍及全国的镇反运动都不予提及。这是偶尔的疏忽吗?当然不是!真实缘由是什么呢?是邓小平及镇反运动的实行者、或他们的继承人都位高权重。而且这位高权重的人们正在给作史者以优渥的待遇。

这使人不禁想起一个众所周知的历史小故事。公元前548年齐国国君与大臣崔杼之妻私通。崔杼愤而杀之,并另立国君。齐国史官伯据实记录:某年某月某日崔杼弑君。崔杼见文怒而杀之。伯之弟仲继书“崔杼弑君”。崔杼再杀之。其弟季继而再写。有南史氏闻崔杼已杀两人,推想弟季亦将遭不测,遂毅然进京,继死难史官兄弟之业。半路得知崔杼不敢再杀弟季始折返。

看看中国古代文士之傲然风霜、铮铮铁骨,再看看当今中国文士之趋炎附势、奴颜媚骨,不觉仰苍穹而长太息!中国文革史之滞后伪劣,文革反思之误入歧途,中国当今某些文士责莫大焉!


独立中文笔会关于会员杨天水遭重判的抗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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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中共判决杨天水先生

中国宪政协进会

 

【2006年5月19日狱委讯】昨日一个消息让我们感到震惊:中国著名民运人士杨天水先生被中国地方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十二年徒刑,我们对此感到极大愤慨。杨先生是中国民主运动中的杰出人士,一向以理性和平,以豁达的心胸对待自己过去遭受的长达十年以上的监禁和因中共的迫害所带来的种种个人与家庭的不幸,坚忍不拔地致力推动中国的民主事业。中共当局本应在象杨天水先生这样许多中华优秀儿女的人格和所为面前感到羞耻,幡然悔悟,以求杨天水等志士贤人对他们的宽谅饶恕,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反而变本加厉,以怨报恩,继续迫害升级迫害杨天水先生,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愤怒到极点。政权为天下之公器,现在却成为中共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胡锦涛访美”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冠冕堂皇的说辞言犹在耳,我们得到消息却是杨天水先生再次被欲加之罪判处漫长的徒刑,中共之无信、之无耻由此可见一斑。所为如此,却同时开动国家机器大言不惭以德信荣耻号召国人,岂不滑天下之大稽,足显中共之伪善以及道德上的堕落。而古往今来的历史都在在昭示:不管多么貌失强大,由伪善和堕落支配的政权是注定不可久远的。我们强烈抗议中共审判杨天水先生,要求立刻释放杨先生。 

中国宪政协进会 主席 王丹
理事长 王军涛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七日 

 

赵岩被以新罪名起诉

 

【2006年5月19日狱委讯】VOA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助理赵岩又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新的罪名起诉。赵岩的律师莫少平星期一说,上个星期他被告知赵岩的案子有了新的发展。莫少平说,赵岩的案子3月中旬曾被撤回,但是现在检察机关又重新起诉。

莫少平说:“我们从检察院以及法院那里证实,赵岩的案子检察机关已经又重新起诉到法院,这个我们因为首先是跟检察机关联系的,检察机关告知我们把赵岩那又重新起诉到法院了,我们又和法院联系,核实这件事情,那么法院也证实了。”

辩护律师不清楚新罪名

莫少平表示,他还没有看到新的起诉书,也不清楚新的罪名,对于检察机关为什么要重新起诉赵岩,他不便评论。

莫少平说:“这个不能讲,为什么要重新起诉,我不好回答。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已经撤回起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是不允许再行起诉到法院的。”

中文部记者打电话给审理本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说,相关案件的讯息只能对公安、法院以及律师说明,对外不能透露;而法院则不愿评论。

当局从未说赵岩具体罪行

法新社报导,赵岩在2004年10月20号正式被起诉,罪名是“涉嫌泄漏国家机密”,虽然中国当局从未明确说明赵岩的罪行是什么,不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

法新社报导说,就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美国的前几个星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起诉。莫少平说,今年3月17号对赵岩的起诉被撤回之后,赵岩应该被无罪释放,但是检察机关始终没有释放他,为此莫少平还跟检察机关多次交涉。莫少平告诉法新社,新的起诉令人非常遗憾。

 

我不当密探 ——被迫离开北京的声明

我不当密探

——被迫离开北京的声明

李卫平

 

【2006年5月19日狱委讯】 今年二月中旬,刚刚回到北京,市国保警察就来找我,要求我与他们“合作”,当民运密探,否则不允许我继续呆在北京。以前,他们也曾提过同样要求,但这次完全不同,明确进行要挟。我感到他们认真了,于是将此事告知了几位朋友。但我仍希望他们只是说说而已。

然而5月11号,他们再度找我,下了最后通牒: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6月11号必须走人。但是晚上,房东突然找到我,叫我到期(5月18号)搬家。看来他们汇报后,头头觉得没有争取我的可能,于是决定立刻动手。

他们表示,如果与他们“合作”,不仅收入丰厚,还能“立功受奖”,并称与他们“合作”者发大财的多了。我问他们,为什么喜欢引诱他人当叛徒,做告密这样的龌龊事?这种行为对民族的道德良知是极大的败坏,是犯罪。如果再发生民族战争,由于他们的刻意鼓励与诱导,汉奸一定会比抗日战争期间更多更坏。

我疑问说,如我这样温和理性的人都不能见容于当局,像我这样只不过为生活工作的人尚被步步紧逼,其他人看到这一情形会怎么想?可以肯定,他们绝不会向我学习,因为那是死路一条,他们一定会反其道而行之,以激烈而情绪化的方式与你们对抗,一定会想方设法做一些生活之外的事情。届时,你们将穷于应付。他们轻描淡写地回答:能怎么着呵?不知道这种满不在乎、十分骄横的看法是他们个人的观点,还是他们部门的看法。不管是那一种情况,都殊为不智。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警方对我的采访工作多有干扰破坏。例如,三月初,我约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先生,谈当局开展的“马克思主义建设工程”,在警方的压力下,访谈夭折;又比如,四月底,对遭到当局阻挠,无法进行文革四十周年摄影展的摄影家李先生的访问,在警方的威胁下流产。种种迹象表明,如果我拒绝他们的要求,便不可能继续在北京采访。虽然很容易就能在别处租到房子,但他们会时刻捣乱,最好的情况也必须一个月搬一次家,那可太麻烦了;甚至在他们的时刻“关注”下找不到房子,或者被强行送回武汉。因此,我决定18号主动离开北京。

中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权,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明确予以保护。不言自明的是,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自然延伸。显然,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我离开北京的要求不仅无理,而且违反了宪法。由于个人原因,我暂时无暇提起讼事,但本人保留追究北京市公安局法律责任的权利。

李卫平
2006年5月17日星期三于北京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