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世存:捏一把汗

 大家都知道我昧于时事,很少人会要我在时政问题上表态。是的,跟我谈诗论文还可以,谈论时事就非我所长了。但最近的布胡会,中美两国国家元首见面,却有人事前事后地问我,怎么看啊?人家这次去,会受到很好的礼遇吧。一个背一麻袋美钞的农民进了城也能做点儿事的,更何况村小组长了。有消息说,我们的能源很成问题,我们的角色定位很成问题,那么,他能给大家买回油气、能让人理解我们在东方的状态也不错啊。但我仍把握不准,我说,我为胡暗暗地捏了一把汗。

  后来的事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了。地球村的老大心不在焉,不过,对人还算包容,能拍拍肩背,拉拉衣服。虽然,村民自治多年了,他并不出于民选,却总会说代表什么,这是惯技,也算过得去吧。幽默匮乏、应变奇差,无怪乎全世界的眼光嬉笑怒骂,或势利奚落,或痛心疾首。这并不是人家不尊重你的问题,而是你自己表达、表演的意志能力问题。古汉语说过,人必自侮而后侮之。借左翼理论的话说,在帝国的行省横霸,在帝国的首都怯场,这也是意料中的事吧。

  但把莘莘学子念成新新学子,就太让我这样以母语为信仰的人伤心了。我知道,民众念几个白字可供一乐,但大人物念白字只是他不近人情的证据。大人物做人做到此处,就已经无法理喻了。我虽然不像爱国的“愤青”们那样大哭,但也是非常难过的。我热爱的汉语啊。政道早已分离,政统强暴了道统。

  我并不想教育愤青们要记住圣人的话,做人当自立,不要老做叨陪鲤对的小子,见大人则可藐之。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诚然可以把它当回事,但礼仪必须建立正当的人情人性人心之上,必须落实在他们承诺的亲民善政之上。看他的学弟老万的回忆,我们可以知道,他在体制内的表现几乎是无可挑剔的。话说回来,这种一个小小的文明单位里的中规中矩,有如螺丝壳里做道场,诚然不无庄严,甚至“伟光正”,但又如何?他的感觉愈是敏锐,他离大道真知愈远。在更大的文明单位面前,自尊也好、天威也好,都近于见光死吧。人类突破文明单位,从血缘、地缘、民族、政党、国家、地球村,一直在坚定地向前。无论从历史长河还是文明世界的角度看,他所归属的政党专制体制迟早是要被超越的。

  我去年曾说过,可以送给这个清华大学毕业的人一句话:后人看历史是决定的,历史在当下是选择的。今年的选择是“八荣八耻”。但想起“莘莘学子”,可以说,我送他的话未必送到了。

张广天:你们中间谁没犯过罪就可以拿石头击打这婊子

  最近,关于这个“抄袭”问题似乎激怒了公众。但我不禁要想,一百多年来,有几个人没有抄袭呢?先是“民主科学”抄袭了西方,再是布尔什维克抄袭了伟大的苏联,然后,现代主义、未来主义、存在主义、经验主义、自由主义、新左派,甚至连民族主义也都抄袭了别人。当我们有人奔走疾呼要创新的时候,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媒体良知用心良苦地劝戒大家,先要抄袭、模仿,然后渐入佳境,才有创造。可是,为什么这些天,曾经说过并曾经一直在抄袭和模仿中心安理得的人开始坐不住了,开始对一个乐队的抄袭行为口诛笔伐了呢?
  往喜人的方面想,或者在涛哥要发扬创新精神的鼓呼下,我们忽然全民觉醒了?或者创新也在一夜之间受到利益的驱动成为万人空巷的群众运动?
 
  为什么有人站出来说“我一个也不宽恕”,却没人想到,这会不会是创新?
  为什么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没人去想这里面有无创新?
  为什么八个样板戏总是革命的,政治的,极左的,却不会是极新的呢?
 
  为什么全球化就不是抄袭?
  为什么扒了警察乐队配器的摇滚乐就不是抄袭?
  为什么一个西藏的女高音飘在一团胡乱的电声鼻涕上的什么鼓就不是抄袭?
  为什么按着博尔赫斯、海明威的结构填进去几个中国人名的小说就不是抄袭?
 
  从吃的、用的、住的、日的、喷的、文化的、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我们这一百年来,哪一点不是抄袭?哪一点是你自己的?
  道德控诉一定是件很爽的事,而且全民控诉,蜂拥而上,墙倒众人推,历来是我国人民最爽的狂欢节。不特告诉我,说他在老挝监狱里见过一个病歪歪风一吹就倒的老人,可是有一天当监房里最壮的人被群殴的时候,他竟也拖着站不稳的身子上去踩人一脚。
  这些天,某个电影导演倒了,某个乐队的歌谱被鉴定了,于是,呼啦啦地,人民们以永远正确的道德正义感终于关不住闸了。我在无数拳头和棍棒中,看见了不少那个站不稳的老监狱号子的身影。
  抄袭有罪,这是公理。但抄袭的人民可不可以以从来没有抄袭过的伟大、勇敢、勤劳、智慧和清白的干净心理去棒打抄袭的抄袭呢?
  如果自己抄袭了一百多年变得麻木了成了习惯了,固定为普遍道德了,相安无事了,那便无话可说;如果抄袭的人民讪笑蹩脚的抄袭和抄袭的抄袭,也可以作为笑话呵呵一乐就过去了;但抄袭的人民忽然在一夜之间忘记了自己以抄袭为赖以存活的空气阳光的事实,暴跳如雷地去痛打抄袭的抄袭,却不能不让人震惊瞠目!
  一群没有道德廉耻的人,看见另几个比他弱的没有道德廉耻的人,便以道德廉耻感指责那弱的,甚至还摆出一付不让人活的架势——这事就有点过了。不过,我可以很自然地就猜到,我这番议论发出来肯定是无效的。因为,抄袭的人民会说,我这个是借鉴学习,而他那个是铁板钉钉的抄袭,张广天偷换概念。但何以见得力气大点的人、有学术背景和权力垫底的人抄袭起来就变成了借鉴,而小人物小乐队却定然是抄袭呢?
  你是抄袭的,我抄你这抄来的。你发明了抄袭?你有专利权吗?
  你们中间谁没犯过罪就可以拿石头击打这婊子。
  有时我想,这群被殴的年轻人其实挺牛的,以抄袭的抄袭心安理得,难道不是对抄袭的人民最有力的反抗吗?谁说这不是本年度最伟大的happening呢?可惜的是,他们太没幽默感了,居然对抄袭的人民认真起来。

胡平:“红卫兵日记”有多真实?

今年是文化大革命四十周年。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厚达八百多页、大约七 十 万字的《红卫兵日记》。作者叫陈焕仁,原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现为四川省政协委 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曾经担任过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和版权局局 长。据作者说,这部日记是他文革初期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上学,在新北大公社当红卫兵 时所写。作者几乎逐日记录了那个特殊年代他在北京大学的经历。从1966年5月25日,北京大学聂元梓等人贴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到1970年3月17日从北京大学毕 业,这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他曾经历的大小事件,以及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正如作者本人所说:“如果文化大革命我不在北京,在北京不在北大,在北大不在哲学系,在哲学系不在聂元梓一派,当年就不可能一直处于文化大革命旋涡中心,也就很难观察到和记录下如此真切的文化革命。”

毫无疑问,这部《红卫兵日记》的独特价值就在于它是日记,具有日记的原始真实性。然而通读下来却令人疑窦丛生。我们不能不问:《红卫兵日记》到底有多真实?

几处破绽

首先是辞汇的问题。举两个例,第270页上写道“是毛主席退到二线之后产生了失落 感”,第794页里写道“报答祖国和人民,报答父母兄妹们的关爱”。这“失落感”和“关爱”都不是当年的辞汇,想来是作者后来加上去的。作者在前言里说,他在整理日 记时对文字进行了必要的加工润色。可是在上面两句话里,作者要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本来就可以表达得很好,何必还要在事后“加工润色”呢?

其次,日记中的记载有与事实相悖之处。例如1966年6月7日的日记里写到北大工作组组长张承先“传达中共中央5月16日通知”(第17页)。这不可能。因为在当时,516通知并不是传达到北大师生这一层的,而当时的工作组并不敢违反规定。这段记载既然不是事实,当然就更不可能出现在当年的日记里。

再有,写日记通常都主要是写自己。这部《红卫兵日记》却用了很大比例的篇幅写别人,写他周围人物的言谈举止,其中还不乏文学性的描绘,看上去不像日记倒像小说,令人生疑。撇开这点不谈,更值得追究的是,作者把别人私下交谈讲出的那些“政治不 正确”的话统统记在自己的日记里。在风云多变,祸从口出,亲友同学动辄分道扬镳, 互相揭发批判的年月,这不等于给别人记黑材料吗?如果他的同学们发现了这部日记(在当时那种狭窄拥挤的、缺少隐私的生活环境下,这是很可能的),他们不会感到有危险,和作者吵起来么?作者不会不知道他对那些同学私下交谈的的记录极有可能给他 的同学带来政治上的麻烦乃至灾难,他为什么还要把它们写下来呢?

试举二例。在1967年3月12日的日记里(第288-290页),作者写到他的同学周文革把 “我”领到校园林深人静之处,给“我”看瞿秋白的《多余的话》,并大发议论,坚决 否认瞿秋白写《多余的话》是叛党求生,而是向世人昭示真实的自我(这种观点在当时是“不正确的”,“反动的”),最后“叮嘱我千万不能说看过这种材料”。这就怪 了。别人叮嘱你千万不能说看过这种材料,你却把这事原原本本地记在日记里,还记下 别人的“反动话”。这不是太荒谬、太自相矛盾了吗?在接下来的3月13日的日记里, 作者写到另一位同学黄永红“急不择言”,说文化革命是“运动群众”,“我”一把将 他拉住说:“你千万千万不要乱说啊!小心运动后期把你打成反革命!”看来作者真的 是担心他的同学祸从口出,可是他却把这句话白纸黑字地记在日记里。这怎么讲得通呢 ?我可以相信上述两场对话是真的,但是我无法相信上述两段日记是真的。

心态描写上的重大疑问

《红卫兵日记》不但记录了作者的所见所闻,而且还记录了作者的所思所想,记录了作 者的感受、感觉、感情和心绪。照理说这应该是本书最有价值的部分。在文革中处在不 同地位的人和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最难以理解的莫过于当年这批红卫兵小将的心态。不 少论者都强调,这部红卫兵日记“是中华民族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真实心态和言行的 具体写照”。然而在我看来,恰恰是在当年当事人的心态描写上存在着最大的疑问。

按照这部《红卫兵日记》的描写,从1966年直到1970年,作者的心态几乎没有什么变 化,对伟大领袖的无限崇拜无限信仰始终不变,对文化大革命的热烈支援积极投入始终 不变。在这部日记里,你几乎读不到作者有什么重大的困惑、苦闷、抵触和质疑,更不 用说反感和反叛了。即便有过一些困惑,但只要中央一明确表态,作者的困惑马上一扫 而空。作者的思想感情几乎永远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怎么可能呢?

在《文学与极权主义》一文里,乔治.奥维尔正确地指出:“在极权主义和过去所有正 统学说之间,不论是欧洲的或东方的,都有好几个至为重要的不同点。最重要的不同点 ,过去的正统学说并不变化,或者至少并不很快变化。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决定你 信仰什么,但是它至少允许你从生到死保持同一信仰。它并没有叫你星期一信仰这个, 星期二信仰那个。今天不论什么样的正统基督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或者伊斯兰教徒 或多或少都是这样。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他的思想是有限定范围的,但是他的一生都是 在同一思想框架内度过的。他的感情不受干扰。而在极权主义方面,情况恰恰相反。极 权主义国家的特点是,它虽然控制思想,它并不固定思想。它确立不容置疑的教条,但 是又逐日修改。它需要教条,因为它需要它的臣民的绝对服从,但它不能避免变化,因 为这是权力政治的需要。它宣称自己是绝对正确的,同时它又攻击客观真理这一概念。 举一个简单明显的例子,在1939年9月以前,每一个德国人必须以恐惧和厌恶的态度来 看待俄国布林什维主义,但在此之后他又必须以钦佩和亲爱的态度来看待它。如果德俄 开战,这在几年内是很可能的,那么又要发生另一次同样激烈的变化了。德国人的感情 生活,他们的爱和恨,必要时就得在一夜之间倒转过来。这种情况对文学的影响是不用 说的。因为写作基本上就是感情的事,而感情不是总能受外界的控制的。对当时的正统 思想口头上表示奉承是容易做到的,但任何有意义的作品只有你感到所说的话是真实的 时候才能产生;没有这个,就不会有创作的冲动。我们所掌握的全部情况都表明,极权 主义要求其追随者在感情上作出突然改变,从心理学上来说是做不到的。”

文化革命是极权主义的登峰造极,尤其是在66年到70年之间,尤其是在北京大学这种旋 涡中心,其朝三暮四,翻云覆雨,变化之大,之快,之突然,之频繁,都是史无前例 的,而且这一切就都发生在作者的身边。在这种“叫你星期一信仰这个,星期二信仰那 个”的情势下,一个人不仅要一次又一次地在一夜之间倒转观点,而且还要倒转感情, 正如奥维尔所说,这从心理学上来说根本是做不到的。而《红卫兵日记》却居然做到 了,这能不让人怀疑其真实性么?

文革期间的日记写作

这就涉及到文革期间的日记写作的问题。日记原本是私人写作,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 (不过有些心理学家不以为然,此处不论)。一般来说,处在精神成长期的青少年最热 衷写日记。毛时代推出的英雄榜样多半都有自己的日记传世,如雷锋日记,王杰日记, 更对青少年学生写日记有推波助澜之效。需要提醒的是,在当年,一般人根本没有私人 写作的概念。许多人心目中的日记是以雷锋日记、王杰日记为典范的。不少人写日记, 本来就是写给组织看的,是向党交心用的。即便有些人写日记只是给自己看,他们也不 认为他们有权向组织保密,他们也常常把他们心目中的党当作潜在的读者,无事不可对党言。事实上,很多人是把写日记当作促进自己思想革命化的一种方式的。这就意味着 他们在写日记时总是力求遵循所谓正确思想的指导,有意无意地自我审查,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比如说,那时候的日记就极少有写到性苦闷性饥渴的),该怎么写,不该怎么写,如此等等。这种日记在有所揭示与袒露的同时,势必又有许多遮蔽和扭曲。今人解读当年的这种日记,不可不注意这一点。

文革爆发,我们被告知而且也相信,我们生逢其时,遇上了史无前例的伟大革命,何其幸运!于是写日记的人就更多了。然而等到文革过后,我们这代人保留下来的比较完整的日记却是那么稀少。考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条:

首先,文革的疾风暴雨打乱了正常的生活节奏,改变了许多人的生存环境,破坏了人们的日常习惯,很多本来写日记的,写着写着就中断了或者丢失了。

其次,对于那些多少还有些独立思考能力的青少年来说,写日记越来越成为一件危险的事情。象遇罗克那样的人就不必说了,他写下的日记后来成为被判罪的很重要的罪证。 当年同样在北大哲学系当学生的周国平在《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里写道,在文革初期,他仍然保持着写日记的习惯,在日记里记下了他的很多困惑。“随着运动向 前推进,这些日记成了我的心病,后来是我第一批毁掉的档”。因为“校园里风行着 揪斗学生中的‘反革命’,这里那里的宿舍墙上会突然贴出大字报,抄录着某个学生的‘反动日记’,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伙人架着那个学生在大字报前进行批斗。我读后发现,所谓反动无非是小资情调罢了,最严重也仅是流露了对文革的困惑不解,这不能不使我感到自危。”

陈焕仁这部《红卫兵日记》里没有提到这种事,也没有写出自己的担心。这本身就令人起疑。当然,和周国平一类同学相比,陈焕仁是比较正统的那类。但是,正统派有正统 派特殊的麻烦。越是正统派,在那种“叫你星期一信仰这个,星期二信仰那个”的反复 无常的环境中,越是感到晕头转向,无所适从,越写就越是不知道该怎么写,写着写着 就写不下去了。这也是为什么在今天,我们极少能见到当年的完整记载的日记的原因之一。象陈焕仁这样正统而又能从头写到尾并且不间断而且还保持一种固定的情感,实在很难让人相信。

很可能,陈焕仁这部《红卫兵日记》是有大量原始文本为基础的,但决没有这般系统、 连贯和完整。许多文字大概都是作者后来加上去的。尽管作者在增添时很小心,但百密一疏,还是留下不少破绽。更糟糕的是,正因为作者在增添时太小心了,力图天衣无缝,一以贯之,反而暴露出更大的破绽。不少读者,包括一些学者专家没有看出问题, 那只证明他们对那个时代的翻云覆雨、颠三倒四还缺少深刻的体会。

“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低级标准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使长期在左的思想体系禁锢下的中国人民,实现了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现实意义,是直接否定了把毛泽东的语录、批示、著作当作不可动摇的真理,从而解放了一批受压制的人,也使受到束缚的生产力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解放。但是有人说,对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意义,不管怎么估计都不会过分。笔者则认为,对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不管怎么都不可估计太高。

毛泽东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过是在毛泽东思想范围内的思想解放运动。所谓“实践”,就是毛泽东强调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伟大革命运动”。斗争的目的是胜利,实验的目标是成功。这里面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斗争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实验所要实现的目标,都具有超乎“真理”之上的神圣性。惟其如此,使这些斗争和实验获得胜利和成功的手段,才具有“真理”的性质。

但历史和人类的良知告诉我们,远非所有的斗争和实验都具有正义性,更不用说“神圣性”了。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用什么来检验实践?

杀人武器的一次次进步,本身就体现了科学实验和生产斗争的“成功”,并促成了某一阶级斗争的胜利。但是我们不敢苟同,杀人武器的进步竟具有真理的性质。

把张志新判处死刑,当时被认为是“毛泽东思想的又一伟大胜利”,是“阶级斗争”的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但历史证明,杀害张志新不具有任何真理性。在实施杀害前,对张志新进行轮奸并割断喉管,使“阶级仇恨”的魔性飙升到了顶点,可谓阶级斗争实践的超级胜利。但历史迅速翻过了一页,证明如此杀人绝不具有一丝一毫的真理性。

杀害林昭女士,无疑也是“毛泽东思想”和“阶级斗争”的伟大胜利。枪毙林昭女士以后,应不应该向她的家属收取五分钱子弹费?用“阶级斗争”的实践检验,收取子弹费无疑具有“真理”性,但这却是魔鬼的“真理”。

二战期间日本人的“731研究所”,不也是在搞“科学研究”吗?但是发明了最先进、最有效的细菌武器,就是对真理的贡献吗?那些核武器的研究者,不管是最初的发明者,或者是以后的模仿者,他们进行的仅仅是用做杀人的工具性研究,与真理毫无关系。

“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就是为了促进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从这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生产力被赋予神圣的性质。生产力又被经济学家量化为国内生产总值GDP。于是“生产斗争”和“解放生产力”就量化成了“为GDP而斗争”。GDP异化为高居于真理之上的目的。用这个“实践标准”来检验,“教育产业化”不但可以大幅度地减少财政开支,而且可以猛增GDP,于是“教育产业化”就被实践检验成了一条“真理”。不过这却是一条动摇民族根基、腐蚀国人的心灵、杀害多少个生命的“真理”。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案“成功”了,但成千上万的工人失业了,大量的国有企业破产了。医疗制度的改革“成功”了,但大量原来享有公费医疗的职工被关在医院的门外,许多人加入了贫病交加的大军;医疗部门则不可救药地腐败了。但用神圣的GDP的实践检验,这些“改革”都具有“真理性”。

前多年,欧美等许多国家都在修筑水坝。高大的水坝既能用于发电,又能防洪。当发电和防洪这两项具体目的被神圣化以后,实践检验修筑高坝大库就具有真理性。但如此以来,发电和防洪以外的许多因素都被推向了历史的远方。然而当时沉默的历史终有说话的一天,于是今天许多欧美国家又都在炸坝。历史不但否定了“731研究所”,否定了对林昭和张志新的杀害,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否定了三门峡工程;并且正在否定高坝大库,否定原子弹的发明,否定GDP崇拜,否定“教育产业化”,否定“生产力标准”;我们今天正在崇拜并视为神圣而不许讨论不许批评的许多东西,将来也必将被否定。这一切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历史的检验高于实践的检验!

用“以人为本”的更高价值观代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观,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笔者孤陋寡闻,不知“以人为本”源于何时,只知道早在公元208年刘备就说过:“成大事业必定要以人为本。”刘备先生的“以人为本”,是得人心、取天下的手段,全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态度。毛泽东也曾说过:“你想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你就要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则是“以人为本”的中国传统在19世纪40年代的表现。但凡手段都不是唯一的。当“以人为本”作为手段与它为之服务的“目的”或另一种更加有效的手段冲突时,就会被弃之如敝屣。为了GDP,可以牺牲一部分人甚至大部分人的利益;为了社会稳定,必须“以人为本”。但如果官员们认为“截访”(拦截群众上访)是维护稳定的更有效手段时,就会把“以人为本”抛在一边,或者把上访者排除在“为本”的“人”的范围之外。

马克思认为人是最高的原则,认为只能通过每个人的解放实现全人类的解放,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自身”。这是唯物主义关于人的价值达到的最高境界。

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以神立国”的国家。那里的人权观念和我们的区别,在于他们认为人的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等都是“天赋”的,来自上天、上帝或者称之为造物主,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毛泽东却说:“什么天赋人权!我看是人赋人权。”按照天赋人权的理念,如果有谁发现自己没有人权,必定是被什么人劫夺了,他就应该把它找回来或者夺回来。按照人赋人权的说法,如果你没有人权,那是本该如此,应该安心知命,等待或争取权势者的恩赐;而如果你发现自己竟然拥有某些权利甚至权力,那就应该弄清这些都是谁给的,以便对赐予者感恩戴德。

我们终于把保护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的人权和私有财产权是在法律之下的权利:可以依法保护,也可以依法剥夺或侵犯。回顾五六十年代对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侵犯,不都是“依法”进行的么?我们认为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意志,不具有任何神圣性,可以这样制定,也可以那样修改。然而“天赋”的人权和私有财产权,却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法律之上的权利;法律不仅不能剥夺,还要无条件地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在任何情况下,国家都不得制定侵犯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法律。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确认了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如此,似乎就只能执行“实践检验真理”这个低级标准了。至于“初级阶段”以前,理应“什么标准也没有”了,因为从毛泽东的《语录》中,可以为任何命题找出根据,那时坚持的是一个变幻无常的“标准”。

我赞成“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个说法。这个说法里包含了真理的两个属性:颠扑不破和不怕颠扑。颠扑不破的意思是:它在这里颠扑不破,在那里也颠扑不破;它过去颠扑不破,现在和将来也都颠扑不破。就是说,真理具有超时空的性质。不怕颠扑的意思是:它不怕批评、不怕辩论、不怕“攻击”,不怕反对。害怕批评、害怕辩论、害怕“攻击”、害怕反对的,一律不是真理。反对或攻击真理的人自会受到“犯错误”的惩罚,因而都没有好下场。但真理的权威既然具有使反对者犯错误的“报应”能力,就不需要人为地去维护。需要人为地去维护的,一定不是真理。

这样翻过来,覆过去,我们终于发现,真理具有神圣的性质,它超出人类的理性、法律、组织和权威,因而是不可侵犯的。在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人类发现或者悟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实在少得可怜,不过就是上帝赋予每个人不可让予、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非常有限的东西。惟因其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才有资格作为我们检验真理的最高标准!成为既高于实践检验也高于历史检验的永世不变的标准!

《观察》首发

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九七七年二月七日,华国锋批准由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的两报一刊社论,“学习文件抓纲要”一文中,公开提出了“两个凡是论”,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二个月后,邓小平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信,对“两个凡是”提出了批评。在邓小平这封信的启发下,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一曰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真是这篇文章,“开启中国人的第一次的思想大解放”,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真是这一句被誉为“二十多年来最响亮、最具关键意义的口号”,“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也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众所周知,活人与死人的区别就在于,死人的思维己经结束了,而活人的思维还在进行中,在人类的社会实践,生产实践,科学实验中,活人的思维何处不在,何时不有。但怎样才能正确地思维呢,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至关重要。而今中国人的思维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搞得混乱不堪。在中国如今,到处都充塞空话、大话、假活、套活、无理的话、无知的话、霸道的话。我们讲,任何一篇文章,任何一个思想,任何一个理论都要接受时间的考验,都要接受千百万人民的验证。二十八年过去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我们的下一代中国人能正确地思维,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提出质疑。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一问题上必须拨乱反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的逻辑错误

列宁说得很好,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面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列宁选集第31卷第85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首先,我们要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中在论证过程中所犯的逻辑错误。

我们讲的逻辑推理主要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推理。在形式逻辑方面要求思维主体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也就是说,在推理过程中,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一致,判断不自相矛盾,不模棱两可,要有充分的根据。而在辩证逻辑方面,要求主体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即表现为思维过程的辩证法。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早就讲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评论员文章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面文献中所作出的其首创的发现,就是它第一个指出了,是唯一的标准。而它立论的根据,理由,是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讲的一句话,“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以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的另一句话,“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唯一标准这篇论文的作者从汉语语义学的角度断定,“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也就是说,是唯一标准的作者从毛泽东的上述二篇文章中讲的二句话中发现的,而不是他们首创的,是毛泽东说了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最好的方法是,让毛泽东出来作证,可毛泽东不是耶稣,不会复活的,死了无法对证。毛泽东是不是真的讲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二种可能,说了与没有说。

我们先假定,毛泽东说的是这样的意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按照唯一标准一文的作者所断定的,所发现的,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全文的所论证的这样。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命题,判断只有两个值,真的和假的,俗语中讲的对的和错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一个命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是肯定认定,这一个命题是真的。唯一标准的作者是这样地思维的:

毛主席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前题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命题是真的。—–结论

从思维分析来看,唯一标准的作者在其文章中故意隐晦未说的大前题只能是,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大前题

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三断论法的格式重写如下,

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大前题,全称肯定判断,毛主席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小前题
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命题是真值判断。—–结论

这样是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中直言三段论的全部要求,这个三段论是有效的。结论的真实性是建立在大前题与小前题的真实性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之上。而这个三段论的大前题和小前题都是真的,它们之间的联系也遵循了规则,故结论也是真的,也让读者可接受的。

这个大前题,凡是毛主席说的话句句是真值判断,也就是中国人说了几十年的,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的思维,论证的主要出发点。

但是又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又如此写道,“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胡诌什么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这又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这命题是假值判断。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矛盾律主要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对于这样两个判断,如果同时肯定为真,就会出现自相矛盾。正是在这一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违反了矛盾律。

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主要认定,毛主席说的句句是真理,这是假值判断。上述的三段论中大前题是假的,那么不论小前题是真是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结论是真还是假,那就无法确定。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判断。这是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

这里我们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所犯的第一个逻辑错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反反覆覆地强调,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唯一就是指除了实践外,没有另外的第二个标准了。但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文章又有这样的一段话,“有的同志说,我们批判修正主义,难道不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去衡量,从而证明修正主义是错误的吗?我们说,是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批判修正主义的锐利武器,也是我们论证的根据。我们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去批判修正主义,这些基本原理是马、恩、列、斯和毛主席从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概括起来的,它们被长期的实践证明为不易之真理;”这里就讲了,己为实践证明了的理论是检验另一个理论是否正确的又一个标准。也就是讲,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又违反矛盾律。一面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面又说,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除了实践外,自已又讲,还有己经为实践证明了的理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这里我们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所犯的第二个逻辑错误。

毛泽东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的

下面我们再来说,毛泽东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意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小前题是假的。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篇文章的立论也就毫无立脚之地了。但是,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进一步仔细地分析,不是“唯一”这两个常用字逃离毛泽东的法眼,不是毛泽东错用了“只有”这两个字,而是毛泽东是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提法的,同时也需要解释,毛泽东的话为什么会为别人所误解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我们的质疑,我们的分析,我们的解释,是否合理正确,是否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们所认同,是否为大多数的中国人所认同,最好的是请还健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作者们站出来表个态。下面就作以下的几点分析。

1应该说,任何一个人,伟大领袖也不例外,说的话都会有不严密的地方。就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个口号讲,也是不严密的,一个理论,都说它己是真理了,哪还需要检验吗?严格地应改为实践是检验理论之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这句话也不严密,生产实践,科学实践就不算了吗?但我们认为,只要争议的双方,都认同就可以了。

2关于只能是否就等于唯一呢?

现在在中国也很流行考试中采用选择题方式。一个中学试卷中有这样一道选择题。

请指出谁是中国的大贪污犯?1雷锋2王铁人3陈永贵4成克杰。中学生都说,只能是成克杰。你能说,成克杰是中国唯一的大贪污犯吗?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讲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句话的前面,是这样写的,“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这如同于上述的选择题,不是,而是。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才用了只能是。这说明,毛泽东用的“只能”这个词不等于“唯一”这个词。

3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这样写道,“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造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即合乎逻辑的结论。”又写道,“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又写道,“列宁说过,物质的抽像,自然规律的抽像,价值的抽像以及其他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非瞎说的抽像,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

在这几句话中毛泽东就讲了,人在实践过程中,在感觉和印象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正确的合乎逻辑规则地思维,合乎逻辑规则地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经过科学的抽像,得出的结论、理论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才能成为真理。如果是不科学的抽像,错误的抽像,瞎说的抽像,也就是违反人类公认的逻辑规则,错误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得出的只能是谬论,绝不可能是真理。这就讲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标准,就是合乎逻辑规则地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就是是否合乎科学的抽像。所以讲,毛泽东是不赞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的口号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重点是从阐明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出发,来批判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哲学上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当然地没有必要去重点阐述科学的抽像和合乎逻辑的内涵。对于今天在中国共产党内充塞了瞎说的抽像和不合乎逻辑的判断、推理,甚至到了黑白颠倒的地步,可能是毛泽东从未料想的吧!

4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还说道,“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不能不坚决反对这些错误思想。”这就是说,用自己认定是正确的科学的思想、理论,去反驳,去反对别人的思想、理论。而且指出别人的思想、理论错误实质所在,使别人心服口服。当然死不认错的抱着花岗岩脑袋的大有人在,好在人民大众在言论新闻自由的条件下,在真相大白的条件下定会识破那些披着各种外衣的骗子,作出他们的理性的判断。这就是说,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和逻辑思维规则以外,还有第三个标准,就是己为实践所证明了的理论。

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为了清本正源,有必要解释什么是理论和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二个问题。

我们常讲的理论这词译自于英文中的theory,德文中的theorie,等等,它也可译为学说,而英文德文等西语中的理论这词都源于希腊语的theorein,在希腊语中的本意是观看、观察、思考。理论的原始的基本涵义一方面是指对客观事物以及对改变客观世界的实践的观看与观察,另一方面是指通过思考所获得的或通过经验所获得的知识。对于人所看到的一切,人总是要作出他的解释。我们就把人对其观察的对象所作出的陈述、判断称为假定或假说。假定或假说还不能说是对观察的对象的有把握的解释,而仅仅只是一种猜测性的解释。如果某假说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判断,并且这样的假说若被证实了的话,我们就称它为定律。由许多定律概括升华而成、更具普遍意义的定律系统,我们就称之为理论。开普勒定律仅适用于太阳系,而更为普遍性的万有引力理论适用于一切物体之间。理论一般具有以下的六个方面的应用可能:解释现象,预测未来,创造开发技术或制定改革方案,对现有的社会或观念的批判,检别其他理论的正确性,创造新的理论。

这里我们应该指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这只是在实用的层次上讲的检验标淮,并不是严格的哲学意义上讲的检验标准。

眼下都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一致与符合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为真理,它必须要与实际或事实相一致,或指理论符合实际或事实。

这里应该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实践即指时间域上的实践,即指历史上己经结束了的实践,亦指未来还没有开始了的实践;这实践亦指空间域上的实践,既指本省本国的实践,亦指外省外国的实践;这实践亦指系统域上意义上的实践。简言之,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实践。这理论不仅指的是自然科学中的理论,亦指的是社会科学中的理论。

检验真理的标准除了实践以外,还有一个标准是已被证实了的其他的理论。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关联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辨证法大师黑格尔。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是真理,它必须与已知的其他的定律相一致。相一致就是指逻辑上的无矛盾性。黑格尔又指出,辨证法不是诡辩说。关于已被证实了的其他的理论我们可指出,主要地可分为关于形式科学的理论和己被证实了的经验科学的理论。形式科学主要指形式逻辑和数学,经验科学主要包括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而文化科学又可分为精神人文科学如哲学、历史科学等,和社会科学如法学、社会学、经济科学、政治学等等。前面我们应用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指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犯有的逻辑错误,这就证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错误的口号。这里我们还需强调地指出,理论是由许多定律构成的定律系统,而逻辑上的无矛盾性就是由许多定律升华构成理论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前面我们己讲了理论可应用于解释现象,预测未来。可是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客观事物、同一个客观事件、同一个客观现象,常常引出有许多种互相各不相同、甚至互相对立的理论,它们对同一个客观事物、事件、现象都作出了它们的各不相同的解释。举例说吧,对于同一个太阳系天体运动现象,就有地心说和日心说二种迥然不同的理论。由此就构成了一个理论对另一个理论的论战,质疑、批判、反驳。可以讲,正是这种一个理论对另一个理论的论战、批判与反批判使人类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错误,不断接近真理。今天我们开启了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质疑和批判,同时我们也等待着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特别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的主要作者胡福明先生的反驳和反批判。胡福明和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如果拒不应战,官方媒体仍然反覆胡诌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只是证实,胡福明和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们都是些怯夫,是无赖,是骗子。

到此就本文的核心,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说己经完成。总结一下,我们是从二个方面来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一是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立论时所犯的逻辑错误,二是指出除了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标准外,还有己为人类所公认了的形式科学的理论和己为实践所反覆证明了的经验科学的理论。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班有十人,有人说,老胡是班上唯一的中共党员。如要证明这命题,一则是要证实老胡是中共党员,二是要证实除胡外,其他九人都不是中共党员。而如要反驳的话,只要举证,比如还有老王也是中共党员,一个就足够了,这就完成反驳。

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因为前面都在讨论检验真理的标准,自然也有必要补充说明一下,除了实践,形式科学的理论和经验科学的理论以外,对于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还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价值理念。

价值理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是极为重要的,它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个以德国哲学家哈伯马斯为代表的学说认为,一个理论若为真理,它必须是为普遍所接受的。当今世界社会中最主要的价值理念,有人的尊严,保障人权,人的自由发展,平等,人道,自由,公正,多元,环保等等。历史事实表明,检验真理的标准主要的源于真理的关联说和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二个学说。

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中作者举了司法审判作为例子来说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也从几个法律、法学方面的例子来解释这个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信守承诺,类似情况类似对待,损害赔偿,没有罪过不可受罚,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等等,这些属于道德范畴或法范畴的规范,自古以来就为人类所普遍赞同和普遍接受的,同时为人类共认为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们都是最具有普遍性,永恒性和必然性的价值理念,也被称为最起码的自然法的规则。从历史上看,所有国家或民族的法律大体上都包含了上述的几个基本价值规范。道理也很简单。假如说一个君主或立法集团公开宣布,他不承认信守诺言是一项立法的准则或者他直率地说,他是个说谎者。那么他下的命令,他立的法律,他许下的诺言如同“说谎者在说谎了“这样的悖论一样非真非假,似真似假。峰火戏诸侯,命令不成命令,法律不成法律,天下一派混乱了。而信守诺言这就是属于价值理念中的最起码的一项标准。这就是我们要举的第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就是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的国际公约立法问题。近年来当世界第一只克隆羊、克隆牛、克隆鼠、克隆猴子等各种克隆动物纷纷问世后,国际上的科学界、法学界、宗教界普遍地关注起克隆人这一问题。各国有识之士普遍接受这样的观念,人的生殖性克隆的做法是违背人类尊严,有悖于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原则,是违反人类物种的罪行,应当立法给予禁止。这是讲的伦理原则、人类尊严等都是属于价值理念的范畴。而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讲法,应摸着石头过河,务须先试错式地实践一下,先让克隆出克隆人,看看社会会出现什么样的危害后,再来总结出取舍与否。

围绕着正义、法的价值、法的正当性和道德性等问题,在法哲学史上主要存在着二大阵营学派,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法实证主义着重于逻辑推理的技术思维来塑造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主体,强调法是统治者的意志,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野,法律就是法律,恶法亦是法,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是好是坏是另一回事,认为:如果在法律的概念中加入价值判断为必要的特征,那么就会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混为一谈,就会以道德义务作为借口破坏法律义务,从而破坏法律秩序。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应趋向正义,法律应当遵循一定的价值观念并体现一定的价值要求,非正义的、不合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而是对法律的歪曲。恶法不是法。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律是人的创造物,只能根据人的理念,也即创造的目的或价值来理解。所以对任何法律现象不可能采取价值盲的观点。法律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即与价值有关的事实。

自然法学派和法实证主义学派的争论并非是经院里的辨论,而是紧密联系着重大的司法判决。

笫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组成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纳粹主要战犯和28名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起诉和审判。对所犯的罪行,纳粹战犯都供认不违,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的许多中国人,会如同一个小学生一样会天真地认为,法官很容易地可作出宣判,就了事了。可在这二个法庭上,战犯及其辩护律师团为一方和检察官及起诉控告为另一方,双方进行剧烈的争辨。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竭力使审判建立在正当的法律的基础上,顺利地克服了重重的法律陷阱,法庭抛开了当时流行的法实证主义理论,并为法律重新注入道德、正义、人权等价值观念,不仅有理有据地层层反驳了战犯的辩护词,而且为国际法发展树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比如对于战犯及其辩护方提出的按传统的国际法,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法官如下反驳,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作出来的,而不是抽像的实体作出来的,也只有处罚犯有这些罪行的人,国际法的规定才能执行。又比如对于战犯提出的,他们不是政治家,他们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军人,他们不应对由于执行命令而做出的事情负责。法官如下反驳,关键的问题不是服从不服从,而是面对着明显的谋杀和野蛮的犯罪,这些德国军事头目明知他们的领袖是罪恶的杀人犯,却数年一贯地追随他们,理应受到严正的审判。人们公认,这二个审判证明了,正义这一价值理念是检验司法审判是否正确的重要标准。

我们必须指出,战后,以法学家拉德布鲁赫为代表的德国法学界对几个世纪以来的民族优越价值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整个民族在战争中的责任进行了反思,对纳粹及其法律理论进行的彻底批判,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对法律的不法、超法律的法、法与道德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作了新的诠释,复兴了自然法学说,也为纽伦堡审判引发的法律难题作出了令人信服的理论破解,同时也在德国民众中极大地普及了法理思想Rechtsidee。(参见霍恩:法学和法哲学导论德文第3版笫279页)。现在象违宪,宪法法院,人的尊严,纳粹法律的不法等等这些法学专用词汇可以讲在德国民众中是家喻户晓的。

简短的结束语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包含了二个主要内容,一个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正是这一内容引出了,毛泽东思想是不是真理,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十二亿中国人从实践中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个大浩劫,后半个毛泽东思想是错误的,从而彻底地否定了,“华国锋的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口号提示的另一个内容,是唯一的标准。本文中心就是证明这第二个内容的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在否定华国锋的“两个凡是”的同时,在中国推行起“新的两个凡是”,即:“凡是邓小平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邓小平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有用就是真理的实用主义风行中国。如何正确地评价邓小平留下的历史遗产,这是我们后人以及我们的下一代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

我们认为,这才是当下中国人所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

秦晖专访: 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历史观

    在杭州召开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上,各界人士本着“和谐社会,从心开始”的主题,着重讨论了佛教的合作、社会责任及其和平使命。佛教因为其自身的独到优势,曾经在中国历史上完成了与现实政治的结合、与传统文化的结盟、与精英士大夫的共鸣、与百姓生活的融合。今天,人们期待这场召开在现代社会的宗教大会能继续光大佛教的社会功能:尊重现世的秩序,并且教导人们尊重世俗的秩序。

   这次论坛可以视为一种文化潮流的继续。近年来,一些人士开始再次从传统文化中寻求精神资源,并把它标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良方。先是2004年由语言学家许嘉璐、科学家杨振宁、国学家季羡林、哲学家任继愈和文学家王蒙等人发起签署的《甲申文化宣言》,然后是2005年的国学热,再然后是蒋庆、康晓光等学者大力宣扬“儒教国教”说,并且身着儒家衣冠祭孔。

    这一文化潮流,体现出百家争鸣、文化多元的特征,这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必备条件。在现代化的国家中,文化取向也是公民的私事,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历史现象应该值得我们反思:在近百年来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传统文化一直被贴上种种似是而非的标签,引致一场又一场争论:人们曾经控诉传统文化束缚个人自由,并且阻挡民主与科学的进展,弃之如敝履;现在又认为传统文化中能够寻找到构建现代社会的精神资源,进而奉若神明。

    社会学、文化学、民俗学的学理讨论当然富有价值,这本身就是文化多元、学术自由的表现。但是更重要的问题是,世界各国进入现代化的历史已经表明,文化差异并不影响普世价值观的形成,而传统文化既不能代替现代社会的制度架构,同时也不必然是制度建设的掣肘。妨碍我们理解和走向现代社会的往往是把“制度”问题偷换成“文化”问题的思维定势。

    经济观察报:当下,人们热衷于探寻文化的特殊性,来解释历史变革和制度转型的国别差异,但是您却始终反对“文化决定论”,能说说理由吗?

    首先我“反对文化决定论”的“文化”是有明确定义的,这就是一个民族的特殊价值偏好,它表现为一系列选择性的“爱好”。而这与“能不能选择”决不可混为一谈。这就是我总结的:“选择什么”是文化,“能否选择”是制度。比方说,我爱吃中餐你爱吃西餐是文化之别,但饮食专制与饮食自主就是制度之别了。所以同样是一个吃中餐一个吃西餐,是否算文化之别就不一定:如果两边都是出于各自饮食爱好,那当然就体现了不同的“饮食文化”。但如果是我爱吃中餐,你却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情况下吃西餐,那能说有什么“饮食文化”之别吗?

    同样道理,汉族蓄发、满族剃头留辫是文化之别,但蓄剃自由和“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决不是文化之别。喜欢缠足和喜欢隆乳是文化之别,但强制别人缠足和自己选择隆乳就不是文化之别。我信基督你信儒家(或佛教、伊斯兰教等)是文化之别,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与异端迫害、神权专制就不是文化之别。推崇能人和推崇贤人是文化之别,但是否出自大家自由表达的推崇(即自由选举还是强权政治)就不是文化之别。

    我主张“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所以我并不爱吃西餐,但决不赞成查封麦当劳。我并不认为满族剃头留辫有什么不好,但清初的剃发令绝对是野蛮而汉族的反剃发斗争则可歌可泣。我并不认为隆乳就比缠足“进步”,清初与剃发令同颁的强制“放足令”也绝非善政,但五四前后弘扬自由个性的放足运动则无疑是大进步。我赞赏如今不少人宣传儒家,但坚决反对立儒教为“国教”并把反儒的思想贬为异端。我也推崇贤人,如果孟子来竞选,我很愿意投他的票,但我坚决反对以“仁政”为旗号排斥自由民主——仿佛中国人只要一有了自由就会抛弃儒家、只要民主选举就会把行仁政者轰下台而选个暴君来虐待自己。难道儒家在中国就那么招人嫌恶?中国人就那么不知好歹?可见说这种话的人不是在诽谤中国人就是在诽谤儒家,这种人居然宣称是在“弘扬中国文化、弘扬儒家”,实在是国人的悲哀、儒门的悲哀。

    所以我反对“文化决定论”。这个反对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从认知上讲:只有对拥有同样选择自由的人才能真正明白他们到底选择什么并且议论这些选择的好坏。在“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条件下你怎能弄清某人是否真的爱吃中餐或者西餐?更不用说去妄评这些爱好的好坏了。没有民主选举你怎么知道人们是偏爱能人还是偏爱贤人?更不用说对这类假定的偏爱妄加议论了。因此我对在不同的制度平台上能否进行“文化”识别,乃至开展“文化比较”研究,在方法论上就持怀疑态度。我想这样的比较也许在民俗学层面还是有意义的,但拔高到“国民性”的层次就极为可疑。所以我以为作为一个严谨的学术人,与其搞那种前提不明逻辑混乱随意性极大的“文化比较”,不如做真正可实证可辨析的制度比较。

    第二从价值观讲,我如前所述,主张“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中餐西餐可以各有所爱,但饮食自由无疑比饮食专制好。基督教与儒家各有千秋,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当然比异端迫害、神权专制进步。崇贤与崇能可以见仁见智,但统治者是否贤、是否能,都应当由公众来评判、挑选而不能强权自封。

    第三从因果方面讲,上述“文化”与“制度”并无对应关系,也很难说有什么因果逻辑:不能说吃中餐就会导致饮食专制而吃西餐就会有饮食自由;也不能说重视道德的人就会比重视才能的人更爱好独裁或民主;西方基督教国家今天通行信仰自由,可是当年他们的宗教审判与神权政治也不比今天的一些国家弱。
    
    经济观察报:人们一直探求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一直在现代化的门槛前徘徊,一会儿是制度,一会儿是文化,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吗?

    “制度”既然有优劣,那么它们由劣而优的改进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这大概就是你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中国一直在现代化的门槛前徘徊?”但我想,这个问题的提法就可以商榷。事实上全球绝大多数民族的现代化过程都十分艰难。过去史学界有人说:应当研究的不是中国有什么“长期停滞”的特殊性,而是西欧为什么在两百年前能先行一步。因为如果与西欧以外的大多数民族相比,我们未必显得“停滞”,甚至与三百年前的西欧相比,谁显得“停滞”也难说。但是即便说“特殊”的不是我们而是近代西欧,这个“特殊”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我刚才讲制度是有优劣的,也可以讲是进步或落后。但这里讲的落后和进步是一种价值判断意义上的相对“好坏”,这里首先要坚持一种普世性的人文主义立场,要相信评判历史是有是非可言的,不能以文化相对主义为理由否定优劣判
断。但是,普世性道义立场决不等于“落后变先进的客观规律”。相对坏的东西被相对好的东西取代,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应当”的,但不是“必然”的。

    有人问:为什么民主制度在西方建立了,在有些地方却没有建立,是不是某种“文化”就决定了他们“必然”会民主而我们“必然”不会?或者如果我们不持文化决定论而改持普世性历史决定论,是否就像我们以前的意识形态讲的:全人类都“必然”走上某种金光大道,只有先后的不同?这类问题可以归结为更一般的问题:历史过程究竟可不可以建立因果解释?我们知道在世界上这一直是有争论的。关于历史学,最悲观的说法是历史不仅无法解释其所以然,甚至无法说清楚其然,由于每个人的价值偏见,“客观叙述历史事实”都不可能,更何谈解释为何出现这些事实了。而最乐观的说法则认为历史不仅能够叙述,还可以“科学地解释”,我们不仅能够知道历史上发生了什么,还能“证明”其由于某种原因而“必然”会发生,而且在逻辑上,根据这种因果必然性的外推,还应当可以预言未来将发生什么。

    我当然不是最悲观者,我以为人们虽不敢说能完全摆脱偏见,但尽量追求客观叙述与不负责任地编“故事”还是根本不同的,前者虽不能使我们得以“还原客观”,至少应当使我们能够不断逼近于客观。因此我们说历史是可以说清楚的,也就是说历史是可以叙述的。

    那么,历史能不能解释?关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历史是可以解释的。生活中很多例子的确表明,许多现象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它们是有源头的。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演变的过程,这演变过程是有某些因果关系起作用的。因此经济学界才造出一个名词叫“路径依赖”,而历史学中也有了年鉴学派,这一学派的大师布罗代尔认为,比如欧洲现代的历史,不是决定于拿破仑时代,而是决定于欧洲史前先民,在原始洞穴中画画的那些人,洞穴图画中反映出来的那些人的性格类型就决定了欧洲会走向今天的状况。布罗代尔没有用“客观规律”的说法。但老实说,这段话说的比马克思说的还绝对,马克思还没有决定论到这种程度。

    而我反对这种说法。我的确认为历史是可以解释的。所谓解释就是肯定历史中的很多事情并不是纯出偶然,而是有因果关系可寻。但是,我认为由于历史的主体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而不是没有意志的物理变量,因此历史中的因果关系,不同于物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历史过程中的因果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只能是一种可能性(哪怕是非常大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一种事情的发生“很可能”导致某种结果,但你很难说“必然”导致某种结果,尽管这个可能性也许很大。换言之,历史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因果链。但这因果不是必然性因果,而是概率性的因果。

    而明白了历史因果的概率性,就可以推论:任何概率小于1的因果,无限多次相乘后总的乘积都会趋近于零。而这个总乘积就是由所有这些事件构成的长时段历史过程的因果链意义上的总概率,显而易见,这意味着即便每个单独事件发生的因果概率都很高,整条因果链的总概率也将是微不足道的。举例而言:如果事件A导致事件B的概率为80%,事件B引起事件C的概为80%,那么事件A导致事件C的总概率仅为64%,如果事件C再导致事件D,以及E、F、G等等……由A算起的总概率只会越来越小。因此从一个长时段的无限连接的因果链来看,总概率几乎趋近于零。

    所以我怀疑布罗代尔的“长时段”史观,而认为历史因果链只在短时段有意义,时段一长,意义就会递减。美国思想家悉尼·胡克有句名言: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我对此很有同感。

    经济观察报:照这样说来,中国现代化步履艰难就是没有原因的了?

    不是没有原因,但是“原因”也还有原因,是否可以一直追溯下去,找到“终极原因”?技术上似乎不是不可以,但是我确实怀疑这种追溯的意义。

    概率性因果的意义随因果链的延长而递减,不仅人文社会过程是如此,历来强调必然性因果的自然科学如今一旦在耗散结构、混沌理论等当代发展中承认随机涨落等不确定性的重要性后,也会导致类似结论。混沌理论中有一个经典的命题:北京的蝴蝶扇动翅膀,会在纽约引起龙卷风!这个著名命题在现代物理学中常常被用来否定传统的决定论(常被贬称为“拉普拉斯之妖”),强调“随机涨落”即偶然性的重要。但完全陷入偶因论,我以为也是过分了。实际上谁都知道北京有许多蝴蝶,它们经常在扇动翅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与纽约的天气可以认为是毫无关系。

    我现在换个角度,不是以这个命题来强调“随机涨落的重要”,而是以它来说明因果有意义但这种意义是随链条的延长而递减的。请看:北京的蝴蝶扇动翅膀,就会在蝴蝶周围极小尺度内“引起”环流改变。可以说,如果尺度设定得足够小,这种改变的发生几率是很大的,几乎可以接近于“必然”。

而这种变化又会引起更大范围的环流变化,如果这个范围比前一尺度放大得很有限,那么这个几率也会很大。依此类推,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因果变化,最终在因果链的末端导致大范围的环流变化,甚至在纽约引起一场龙卷风。

    当然,实际上没有任何气象学家会真的把纽约的某次龙卷风归因于北京的蝴蝶。为什么?因为像这样一个因果过程,如果你考察每一次因果来说,概率都是很大的。但是所有这些因果链连在一起,总概率就会变得很小。因此北京每年每天,都有成千上万只蝴蝶在不停地扇动翅膀,但是纽约发生龙卷风的概率却是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看历史过程,也要这样看:虽然历史进程的每一步都可以进行因果分析,作出十分理性的解释。但从长时段的角度说,历史过程是“没有原因”的;它不仅谈不上“必然性”,甚至或然如此的几率也不能估计得有多大。我们应该承认:历史不仅没有什么全人类发展的普遍性客观“必然规律”,也没有某个“文化传统”基因遗传的必然程序。历史的长河,是人们一次次在各种机遇、各种可能性面前进行选择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每个“文化”,每一代人乃至每个人都对历史负有责任,或者说都是自己对自己负责的。

    基于同样道理,历史学可以解释既往,包括久远的既往,但很难预测未来,尤其不能预测久远的未来。这里我可以提到一件趣事:1934年,是农历甲戌年,中国知识界一份著名的杂志(应该是《东方杂志》)曾约请当时一批著名学者著文预言60年(农历一个甲子轮回)后中国是什么样。大家知道那时是盛行“科学主义”的,人们相信掌握了“科学”的人就可以比较准确地根据什么“发展规律”判断未来。而当时写文章的可以说是“科学”翘楚,应该是最有预言能力的了。到了1994年正好60年过去,当时《东方》改版,有人就想起这段故事
,看到当年的“预言”,真有“谬以千里”之感!于是他想在这一年的《东方》上做一期“60年前预言与今天的现实”,并且再发起1994年人们“预言60年后的中国与世界”。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这个策划没有实施。但我想如果实施了,60年后人们看到的误差,大概不会比上一次预言小!1960年代我们小时候最喜欢读的一本书是《科学家谈21世纪》,至今还记忆犹新。如今我们真的生活在21世纪了。大家可以再把那本书找来看看,那些所谓“科学”的预言实现了多少?那还只是预言30多年后啊!300年呢?谁能预言300年后是什么样?

    我们可以说我们现在的某些决定,某些选择,在明年或后年对中国会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300年后的中国会产生什么影响?我相信没有一个人能说的清楚。但是,300年后的中国人回顾这段历史,他们会说今天的某些事情是300年前某些事情的结果,然而你要把这个过程倒过来,根据今天的“因”判断300年后要发生的“果”,几乎绝无可能。为什么?

    因为300年以后的人们说我们今天比如2006年的某事导致了那时的什么结果,他们是就已经实现的因果链作出叙述的。但是在这链条的每一环节都还有许多可能的因果,可能连接着别的链条,而它们就被略去了。300年后的人们有理由略去它们,因为它们并未成为现实。但是今天我们凭什么断定它们就不可能成为现实呢?没法断定!任何这样的断定,随着此后因果链的延长,其实现的概率都会变小,乃至趋近于零。而且这样的局限不太可能因人们“科学认识”水平的发达而克服。1934年的科学家预言未来的能力并不比1734年的人更大,我们又怎么敢说比1934年的人强到哪里去!所以说,300年后的人们可以振振有词地回溯这300年实际发生的因果过程,说这一切都不是无源之水。但对他们而言作为“源”头的我们却不可能预言这“离源之水”将会流向何方。

    同样道理,如果我们把公元1000年的西方和中国的历史横截面作为一个起点进行纯逻辑的因果推演,没有人能推出谁必定能进入所谓的“现代化”、谁又必定与现代化无缘,甚至谁会先进入现代化,也未必可以断定。尽管现在我们在谈西方现代化过程时,完全可以把那一段历史作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经验事实来建构因果链条,从而作出一系列解释来描述这个过程。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起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起源于韦伯所谓的新教伦理,起源于“罗马法个人主义”,起源于古希腊人的理性精神或者希伯来的终极关怀等等。这些话都是有理由的,但是这些理由都是经验意义上的理由。任何人都很难说,其中哪个理由就决定了西方人“必然”建立起近代文明,同时也很难说,其他民族比如中国人就注定不能建立。明清以来中国落后了,对此应当负责的是雍正、乾隆这些当时人与万历、崇祯这些近古人。我们不能一方面以孔夫子或者秦始皇造成的“文化传统”来为近代中国的多灾多难负责,另一方面却把身后不久即乱世的清代诸帝说成个个圣明——像今天的时髦说法那样。
    
    经济观察报:近代的落后,应该是以正在被我们美化的清代统治者的责任为主,那么未来中国的兴衰,责任就在我们这代人?
    
    的确。根据同样的道理最后我要说,中国的今天不管是好是坏,应该对此负责的主要是现代人,其次是近代或明清时代的人,孔夫子和秦始皇不管是好是坏,我认为他们的责任是无关紧要的。反过来说,未来的中国是好是坏,主要的责任者就是我们,就是我们活着的各位。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我们所有人对中国未来的好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未来中国的好坏不是取决于孔夫子和秦始皇,甚至也很难说取决于马克思等等,就取决于我们此时此刻的选择。

    综上所述,从普世的人文主义立场我们可以说历史上的许多人和事物是可以给予价值判断的,它们有好坏、善恶之分(当然不能简单化为好坏两极),用历史学的行话说也可以称为“进步”与“落后”之分。在这里我们要反对那种混淆是非、不管黑白的犬儒主义历史观或曰历史的价值相对主义,也反对导致这种价值相对主义的、鼓吹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文化相对主义”。我们在承认民族性无优劣的意义上承认文化相对主义,但这只能意味着“无优劣的(民族标志)就是文化”,而不能把有优劣之分的东西(例如“制度”)说成是“文化”并进而运用相对主义把它说成是无优劣的。

    但是,价值上有优劣之分,不等于客观进程中存在着由劣到优的“客观规律”,当然也不存在反向的“客观规律”。换言之,作为“客观规律”的历史进化论与历史倒退论或历史循环论一样都是不成立的。事情可能由好变坏,也有可能由坏变好,这取决于作为进程参与者的人们的选择——是他们,而不是别人对此负有最大的责任。当然,他们的选择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自主,但也决不能说他们似乎只是“普遍的客观规律”或“特殊的文化基因”下的程序机器。他们的选择概率地而非必然地受制于已有的“前因”,因此直接造成这些前因的人、即过去的选择者也有间接的责任。对于“前因的前因”依此类推,前人的责任也相应地越来越间接以至于近乎无意义。以这种“近乎无意义”的终极前因来开脱自己的责任是不对的——这个历史观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直面历史、就是“自己为自己负责的历史观”。

    经济观察报:在寻求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喜欢把处在所谓“儒家文化圈”中的新加坡、韩国这样的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说成是儒家式的现代化,其实它们有多少真正的儒家色彩?正如您曾经提到的,人们惯常使用一些“文化”符号,而它的真实含义事实上已经大相径庭。

    韩国我不敢妄言。至于新加坡,到过新加坡的人都知道:这个国家虽然统治者是华人,但文化上绝对是“去中国化”的。它虽未明说,但实际上实行的文化政策是:“承认英马华印四元文化,以英为首,马华印平等居次”,绝不承认华文化有任何特殊地位。新加坡承认四种合法语言,但实际上只有英语是“官方语言”,占人口80%的华人与占人口不到10%的印度人的母语一样只有民间语言的地位。新加坡的正规教育几乎是英语教育一统天下,政府与公共服务系统基本都使用英文。新加坡的公共传媒也高度英语化,中文媒体几乎只有《联合早报》硕果仅存。殖民时代一直存在的中文大学(南洋大学等)在李光耀时代反被取缔。如今在新加坡只有“牛车水”这样老华人聚居的社区华文华语还像“小印度”这样的社区中的泰米尔语文那样流行,而在主流社区,例如国立大学一带,即便人口构成上华人仍绝对居优,也几乎看不到中文、听不到汉语。其“中国文化”的色彩绝不比韩国的首尔或越南的胡志明市更浓,而绝对比台港乃至欧美各地的华埠淡得多。即便在保留传统中国道德伦理方面,新加坡也远远不比台港,只是与大陆文革式的“传统毁灭”相比,新加坡华
人的传统道德还算有所保留,但也未必比该国马、印人对自己的传统保留得更多。

    显然,独立后的新加坡掌权者虽然是华人,但文化上的“去中国化”绝对比殖民时代走得更远。也许在制度上李光耀的家长式政体具有中国传统渊源,但是马来、印度乃至欧洲人在中世纪时代不也具有类似的特点吗?说李光耀搞的是专制资本主义还可以,说它是“法家资本主义”(秦始皇式的而不是孔孟式的资本主义)也还有点像。但说这是“儒家资本主义”,除非你认为专制就是儒家、儒家就是专制两者完全是同义词,否则新加坡的资本主义怎么会比“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浸浸乎三代之遗意矣”(晚清儒臣徐继畬评论美国的话)的民主国家更“儒家”?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在这里批评新加坡而只是在陈述事实。也许新加坡的这一套对其国情而言是有道理的。作为一个经历过长久殖民统治、立国后又一直在周边具有排华历史传统的世界中生存和发展的华人孤岛,新加坡的选择可能是“最不坏”的:那里的华人之所以接受了家长式统治,与其说是基于“儒家传统”不如说是基于在排华的世界包围中为安全牺牲自由的考虑——这种考虑倾向于认可铁腕强人以抗衡外部威胁。而李光耀之所以搞“去中国化”与其说是因为他对汉语汉文有成见,不如说是他在有意淡化这个国家的华人色彩以降低周边世界的敌意与猜忌。而且它这个“专制”的程度也无法与中国本土曾经有的专制比,说是开明专制也可以吧。开明专制的治绩也许是可以肯定的。但它与儒家究竟有何必然联系?开明专制并不等于“儒家”,正如俾斯麦、叶卡捷琳娜等人不是儒家一样。李光耀的确是个杰出的政治家,但说他像孔孟,绝对不如说他像俾斯麦更合适。

隆回县法院延期开庭审理阳小青案——关于阳小青案的通告(2)

隆回县法院延期开庭审理阳小青案

——关于阳小青案的通告(2)

 

【2006年5月11日狱委讯】湖南省隆回县法院2006年5月8日通知阳小青的辩护律师,阳小青、谭小林敲诈勒索案延期至5月16日上午开庭。我们对此案仍由隆回县法院审理表示强烈不满。为确保此案的司法公正,我们再次严正要求此案由隆回县、邵阳市外的第三地适宜法院审理。

另外,我们寄给最高法院院长肖扬阁下的信“紧急吁请阳小青案延期异地审理”已于2006年5月8日下午寄达最高法院,期待首席大法官的作为。

我们呼吁各方继续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并用行动切实推动中国的司法公正。

《公民维权网》

2006年5月10日


附:

1、湖南省隆回县法院2006年5月8日给阳小青辩护律师杨勇的“出庭通知书”

2、湖南省隆回县检察院2006年4月23日对阳小青的“起诉书”


毕节法院今日开庭审判李元龙

毕节法院今日开庭审判李元龙

赵昕

 

【2006年5月11日狱委讯】昨天,我们举着:”夜郎还在自大,创钳制言论最恶案例;黔驴自然技穷,造侵犯人权极劣明证!”的抗议标牌,在贵州毕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进行了无声的抗争,并在争取了一天之后,终于得到毕节法院的同意,于傍晚五点半拿到了四个旁听证.

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即将于五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开庭审判,李元龙的家人同事及前来进行公民观察的赵昕/陈西/吴玉琴/廖双元等十余人获准参加庭审旁听,但是还是有其他一些民间朋友目前还没有得到旁听证,如远道赶来的李任科/陈德富等同道.李建强律师今天已经在毕节看守所和李元龙会见,并达成了进行”无罪辩护”的共识.

如果毕节当局仅仅因为李元龙先生在海外网络发表了四篇文章而违宪判决李元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那大陆每个地方都可以群起效仿,在中国大陆又不知道有多少人要被这个荒诞的罪名进行”文字狱”构陷了!请海内外朋友们共同关注,因为,这关乎我们的共同命运!

谢谢三位好朋友!

赵昕(paul zhao)
仁之泉

贺卫方:镂之金石的宪法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法律文件。它是众法之法,其他各种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它又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任何机构、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得违反,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然而,高也有高的难处,高高在上可能被束之高阁;维持最高效力的代价也许是高度抽象,大多属于永远不会过时也永远不会出错的政治宣言,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最终便不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另一方面,如果要让宪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就需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经常性的修改,但是,经常改又会伤害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所具有的权威性,也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于是,宪法就遭遇到了一个似乎是内在的困难;变,还是不变,这是个问题。

       考察一些宪政发达国家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修改宪法问题上的态度并不一致。变化相对多的是法国,而英国和美国则极少变化。英国的宪法由一组自1215年著名的《大宪章》以来的历史文献构成,另外还有一些所谓宪法惯例,平常人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但是,一旦违反,马上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这种由历史传统累积构筑起来的宪法谈不上修改,只有潜移默化的演进,变化模式呈现出《易经》所谓“变而不觉其变”的形态。

       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实际上,这部1787年制定的宪法的主体结构只有三条,即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至今保持不变。宪法诞生后,鉴于某些变化和需要,又通过了一些宪法修正案,但是,迄今为止,二百多年来的修正案也只有寥寥27条。我们知道,立国之时,美国还是一个相当落后的国家,人烟稀少,满目荒漠。但是,他们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硬是制定出一部即使是在后工业化时代也无需修改的宪法,这实在是一件令人称奇的事情。

       制定宪法的人们需要有智慧,有先知般的预见力。他们要看清楚人类的弱点,从而预先为可能出现的弊病提供防范机制。他们应抱定崇高的信念,以便使宪法永远为人们追求自由、民主提供动力而不堕落为自由、民主的桎梏。他们要有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丰富而精确意义的能力。“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之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增进共同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之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这是美国宪法的序言。读者可以看出,这个序言大概再过二百年也无需修改。

       当然,有些发展制宪者们预料不到,例如,他们规定“总统是合众国陆军、海军和征召为合众国服役的各州民兵的总司令。”没有提到空军,因为当时他们想不到有朝一日军队也可以像鸟儿一样在天上飞。有了空军之后,要不要修改这个条文呢?美国人的选择是不修改。因为制宪者的意图很明显,总统是所有武装力量的总司令。没有哪个空军军官会糊涂到去钻宪法的“漏洞”,胆敢把来自总统的命令当耳旁风。

       于是,美国的一些法学院图书馆可以在最醒目的墙上镶嵌一块金属牌,上面镌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然而,不久前国内的一家法学院搞内装修,一面空着的墙壁不知用什么作装饰,不耻下问地征求我的意见,我不假思索地回答:

      “用最坚固的金属,镌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嵌在墙中,让法学院的师生时刻都能看到我们的根本大法。”

      “可是,可是……”那位法学院院长迟疑起来了。

       其实,我又何尝不迟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