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中国黑社会白化的威胁

从纽约黑帮,到意大利黑手党、日本山口组,那些国家的黑社会是真正的“黑”社会;而中国的黑社会则有变成“白社会”的趋势。正是由于中国黑社会组织的白化趋势,才更令人感到恐惧。当政府官员出面调停黑社会之间争斗的时候,当司法机关借助于黑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的时候,整个社会就已经变成了黑社会。

我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存在黑社会组织,法律只承认中国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但这样辩解并不意味着中国不存在黑社会。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一定会有黑社会。之所以会有黑社会,是因为市场经济使得资源配置呈现出二元状态:政府与市场,并且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由此,不仅存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且存在市场主体与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当国家机关没有及时依照公正的法律妥善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纠纷的时候,黑社会组织就会应运而生。

在民主体制国家,不同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公开的民主选举,寻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在国家体制内部解决问题。虽然在一些民主体制国家也存在黑社会,但是这些黑社会往往是国家强力机关打击的对象,他们只能从事特殊的交易活动。可是,在一些民主欠缺的国家,黑社会往往会演变成为一个准政府组织,甚至在一些地区代替政府的职能,起到保家安民的作用。

如果没有看到市场经济与黑社会之间的共生关系,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完善民主政治体制,那么国家必然会滋生越来越多的黑社会组织。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的黑社会组织几乎无所不在,他们不仅控制出租车行业、蔬菜运输加工销售行业,而且还控制娱乐行业,甚至染指房地产行业。可以这样说,黑社会组织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政府管制效率的低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无序性。

近些年来中国在打击黑社会组织方面并非无所作为,刑法虽然不承认黑社会组织,但却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现在看来,中国之所以会出现黑社会,原因并不在法律制度本身,而在于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者早已沦落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一度将拥有“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构成要件,可是这样一来,就陷入到打击黑社会犯罪的悖论之中,体制内部的执法者、司法者早已沦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打击黑社会势力必然会动摇执政者的根基。

所以,从上个世纪的80年代开始,中国几乎每隔十年都要开展一次“严打行动”,试图通过运动式的活动,打击黑社会组织势力。但现在看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虽然暂时抑制了黑社会势力的滋生,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黑社会早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是在中国,一些黑社会势力的组织者已登堂入室,进入各级政协和人大。

这种黑社会组织的合法化,使得中国黑社会表现出与西方国家迥然不同的景象。西方国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只从事特定禁止性商品的买卖,而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却可以在许多领域施展拳脚,大发其财。现在,人们很难想象在哪一个行业不存在黑社会问题,因为那些看起来属于政府体制内部的人员,其实早已沦落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与西方国家的黑社会组织相比,中国的黑社会组织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正在不断积聚,公共产品配置的不均衡以及公民财产不受保护的现象不断发生。当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成为特殊利益主体,并与民争利的时候,黑社会组织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的良好契机。事实上,现在许多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是因为他们与政府官员勾结在一起。如果说上个世纪中国黑社会组织仅仅是欺行霸市,欺男霸女,那么现在的黑社会组织早已进入到中国的垄断行业,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

打击黑社会组织不仅仅是一个惩治犯罪的问题,它还是一个发展民主政治,重塑市场经济的问题。我国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权钱交易,所以黑社会组织非但没有受到束缚,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鼓励。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往往借助于黑社会解决问题。譬如,在一些城市,政府为了加快房屋拆迁的步伐,往往聘请黑社会组织组建拆迁公司帮助政府强制拆迁。黑社会组织为了达到欺行霸市的目的往往不择手段,当拆迁酿成恶性刑事案件时,黑社会组织往往会丢车保帅,通过牺牲小喽罗的利益,巩固与政府官员之间的既得利益关系。

所以,解决中国的黑社会组织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政府重拳出击。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政绩,一定会与黑社会组织勾结在一起。打击中国的黑社会,必须加快民主选举,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政府官员与黑社会组织狼狈为奸。当然,在民主发展的过程中,黑社会组织同样会染指选举。要想真正解决黑社会组织渗透问题,必须加大社会的透明度,让每一寸土地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每一个公民都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黑社会组织泛滥的问题。

焦国标:让中国成为人权、民主、法治的国家(上)——李和平律师的维权之路

李和平律师,2005年《亚洲周刊》评出的14名“维权律师,法治先锋”年度风云人物之一。2008年获美国民主基金会颁发的美国民主奖,在白宫受到美国总统布什接见;同年,获欧州律师公会(CCBE)颁发的欧州律师人权奖。

李和平1970年10月出生于河南信阳罗山县,1995年获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开始在郑州执业做律师。他介入的第一桩维权案是为一位强奸杀人犯辩护。“我判断那人是冤枉的,就费劲为他奔走。后来证实,确是如此,那人被放。”接着,李和平做了7个无罪辩护案件,都很成功。“觉得很有意思,也很有成就感。”伴随这一连串的成功,他内心越来越不满足,觉得郑州不能充分施展拳脚,便产生去北京闯荡的念头。当时他在北京没什么朋友,只认识王光泽一人。光泽鼓励他来,他也特别想去,就这样2000年到了北京。

第一桩政治案

到北京后接手的第一个敏感案子是杨子立等四人的新青年学会颠覆国家政权案。当时,李和平在方舟教会崇拜,在那里结识了杨子立的妻子路坤。当得知路坤的丈夫笔名为杨子、现在狱中时,他特别震惊。“我曾经读过杨子写的一首关于农民问题的小诗。读完之后特别感动,也很敬佩这个人。自己写不来这样的诗,也无法抒发内心那种对中国农民生活状态的同情和担忧。我佩服的这个人原来现在竟在监狱,而且需要合适的律师为他辩护。我想,那就让我来吧。”

李和平对此案的基本判断是,杨子立既能写出这样的忧国忧民、充满道义感召力的诗,就大体可以断定这是一个高尚的人,是个良心犯。某种程度上说,杨子立也是在替他李和平坐牢,因而他有一种很强的为杨子立辩护的冲动。李和平与路坤随后签订了委托协议。出庭辩护时,李和平与张思之、莫少平等6位律师一起为此案辩护。“辩护人呈堂的大部分证据、证人都是路坤和我找的。”

新青年学会案有8人涉案,当时4人在里面,4人在外面,公安局便利用4个在外面的人的讯问笔录指控4个在里面的人。“我们介入之后,4个在外面的人全部推翻证词并要求出庭作证,但开庭时证人来到法院,却不被充许进法院出庭作证。杨子立起诉书上列明是第二被告,判决书上列为第三被告。第一二被告被判10年,第三四被告被判8年。这是我做的第一个政治案件。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个冤案。”

当时,法律专业出身的李和平对宪政、民主、共和等概念并不清楚,只知道从犯罪构成的角度为当事人辩护。此后他开始关注政治案,可是当时并没有人来找他请他辩护,直到2005年山东临沂陈光诚案。

2005:维权高潮年

山东临沂搞计划生育,野蛮暴力愚昧,毫无法律观念。假如某村有一位妇女生过一胎,没有做绝育手术,地方政府可以把全村的人都抓起来,办学习班,打人,一天还要你交100元罚款。这还不算,还可以抓她的娘家人。父系母系的人都可以抓。很多人被打死。盲人法律工作者陈光诚为此到处呼吁求救,可是国内政府无人应,无人管,律师记者都起不了作用。陈光诚就找外国记者,最后他被地方政府抓捕,北京很多律师到临沂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地方政府完全流氓化了,连去提供法律帮助的北京律师也给打了。一拨律师去了被打回,再一拨律师去了又被打回,折腾好长时间,闹得动静很大。

2005年 5月,李和平受陈光诚委托,代理起诉沂南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后来北京市司法局郑重警告我,再参与陈光诚案就吊销律师证。我想,那就先退一退,在幕后继续做些法律支持的工作。那时其他律师李方平、李劲松等都上来了。有一次高智晟也带十几个人到临沂,也被打回,当时的冲突真是相当激烈。”

与此同时,李和平还代理了著名的朱九虎律师被拘案。北京律师朱久虎,受托担任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被强制国有化案(涉案标的140亿,利益相关人达10万之众)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可是介入不久即遭陕西省警方拘捕,罪名是非法集会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李和平接受朱久虎律师妻子委托,为其担任辩护律师。“我4次前往陕西办案,要求会见朱久虎。接受中国《法制日报》采访,促成《会见朱久虎律师为啥这样难》见报。写成《营救朱久虎律师 我们在行动》及《陕北石油案博弈演进及可能走向》两篇文章。同時,我还与高智晟律师一起担任陕北石油案的理赔代理工作。这对陕北石油企业维权案的推进和朱久虎律师的释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该案中,我们维护的是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和公民合法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

这年9月,李和平参与了浙江东阳画水“4?10”事件的辩护工作。东阳画水村民不堪化工厂环境污染,王良平等3万村民奋起武力维权,将包括东阳副市长在内的众多政府工作人员打伤。“我在担任辩护律师期间,先后写出《东阳410事件王良平的辩护词》、《东阳410事件辩护记》等三篇文章,被当地村民广为散发。后来东阳政府妥协,同意了律师就该案异地审理的申请,我再次参与辩护。我们维护的不仅是被告人的人身权,还有农民的生存权、环境权、财产权。”

与浙江东阳事件同时,广东爆发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李和平参与为太石村村民提供法律帮助,并与著名维权人士杨茂东(即郭飞熊或郭飞雄)等人多次交流此案。“杨茂东被警方拘捕之后,点名要委托高智晟和我及其他几位律师做他的辩护律师,我由此成为该案律师团的成员。后来,高智晟律师因受警方拘捕不能辩护,辩护责任主要由我承担。”

2005年11月,高智晟律师创办的晟智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司法局通知拟做出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我和许志永博士为晟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出席听证会,使晟智律师事务所遭受不公正对待的事实昭然天下,使司法部部门规章违法的真相广为人知。随后,我又代理此案复议、行政诉讼,对司法部规章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2005年是维权事件的高潮年。李和平回忆道:“其中最重大的是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郭飞雄因此事被关很长时间,后来被放。高智晟律师第一次被抓也是2005年,记得是12月25号。”

提出“政府无权认定邪教”

2006年,为东北“三班仆人”家庭教会案辩护占去李和平这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官方把这个据说有100多万信众的家庭教会定性为邪教。300多名同工被抓,范围涉及7个省。“我们介入的是该案的收尾案,涉及该案的第一第二号人物,以及其他14名被告人。地点是黑龙江的双鸭山。”当时,这些人根本找不到为他们辩护的律师。后来在河南找到两个,去了却不许复印卷宗,也不让会见。“没有办法,第一第二被告的家人就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通过朋友找到我,我就这样介入到这个案子。”

2006年2月9号,包括李和平在内,4个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北京飞到双鸭山,履行为第一第二被告辩护的职责。起初本案的承办法官也不让看卷宗,后来说可以看,可以记录,但不让复印。当时时间非常紧,大约是10天之内就要开庭。“卷宗加起来有100多份,摞起来比我还高,不让复印,怎么记得过来?后来我们4个律师签名给法院发了一个律师函,要求复印卷宗,否则我们就将法院不让复印卷宗损害律师辩护权的事公开。当地法院把我们的联合律师函向上面汇报,最终我们取得了卷宗的复印权。案件的证据和程序都有很大问题,4个律师都做了无罪辩护。整个案子,共判22个死刑,执行了10个,64人被投入监狱,非常严酷的一个案子,公安部命名为‘雷霆一号’。这么一个全国大案,消息基本上被封锁了。”

李和平对做此案期间的气氛记忆深刻。“整个双鸭山市杀气腾腾,律师的手机完全被监控,通话和收发短信都受到限制。入住的宾馆门口停了不少无牌照车,还不时有一大群警察半夜查房,即使没有任何人跟踪你,可你就是觉得阴风飕飕。此案二审到了黑龙江省高院,开庭仍在双鸭山市。这次,我们又增加了5个律师。我们在黑龙江几乎干了一整年,把公安局对当事人搞的刑讯逼供全揭露出来了。那个刑讯逼供,残忍得令人发指。他们把铜丝缠在男性生殖器上,然后通电,‘说不说,不说照着两个小时来’,诸如此类的酷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但最后法院仍然判处并执行了3个人的死刑。此案无论对于死去的人还是活着的人都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个案,对于中国家庭教会来说更具历史意义,专门研究宗教和教会史的人应该好好研究研究这个案子。”

此时,有一个法轮功的案子想请李和平辩护。石家庄的王博,一家3口因练法轮功被抓。这个王博曾3次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只是该栏目反用了对王博的采访。王博本来说不信法轮功时家庭不和,信了变和睦了,“焦点访谈”却反其意而用之,说信了不和睦,不信和睦了。王博从监狱出来后,自己对着摄像机讲述被“焦点访谈”恶意利用的故事,并把它传到海外网站。这又把地方政府惹翻了,一家3口被抓,家中只剩下87岁的老外婆。“老外婆要为自己的女儿请律师,于是就找到了我。”

那时法轮功的案子还没有拿到法庭上去做的先例。“这类案子我此前没涉足过,心里没底,感到压力很大。记得他们找过我6次,每次来都困难重重,因为我被警察看得很紧。他们也一样,每次来找我都要冒险,随时可能被抓。每次来他们都不止一两个人,而是好几个人,个个都带着委托书。大家分头行动,即使被抓住两个,总还有没被抓住的。总之,无论如何也要见到我。”

当时此案一审已经完了。根据经验,这类案子二审基本不开庭,律师去会见一下当事人,把辩护词写出来交上去,就可以了。“我当时就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感到压力还能顶住,才答应接案。他们是一家3口被抓,一个人可以请两个律师,所以当时就又找了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滕彪、邬宏威等其他5位律师。由于2006年办理家庭教会案积累了一定的为宗教信仰案辩护的经验,所以当时开庭提交辩护词时,我就提出一个观点:政府无权认定邪教。起初包括滕彪在内,其他5位律师都一致反对我这个观点,后来他们被我说服。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意味着:第一,宗教本身有生存发展的自由;第二,公民有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三,有信仰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即政教分离)。我们可以设想,假如一神论控制了政府,它可能会指控二神论三神论都是邪教;假如二神论者控制了政府,它会说其他宗教全是邪教;假如无神论者控制了政府,它会说所有宗教全是邪教。”

从这一逻辑原点出发,他们准备了一份万余字的辩护词《宪法至上,信仰自由——为王博、王新中、刘淑琴案的联合无罪辩护意见》。当时他们都以为把这份辩护词提交上去就万事大吉了,前面说了,此类案子二审一般不开庭。“可是有意思的是,不知道石家庄法院这回怎么了,居然通知我们要开庭。”就在开庭前,滕彪的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下令滕彪解除与这个案子订立的合同,否则他就必须先从政法大学‘解除’出来。掂量之后,滕彪决定先退出这个案子。可是开庭时滕彪还是去了,只是不在法庭上辩护,而是坐在旁听席辩护。开庭时,法院起码被六七百名防暴警察包围。名曰允许旁听,可实际上来一个抓一个。经律师们申请、交涉,最终仅放5个人进来,这就是全部旁听人数。我是王博的辩护人,检察长很严厉地说,王博的辩护律师李和平政治倾向有问题,要查办我。可事到如此,我也顾不得这些威胁了。”

“我们提交的那份辩护词全面否定了对法轮功的指控。辩护结束后,我想把辩护词带回来,法警立刻上前阻止,有一部分当时就被扯破了。庭审结束后,滕彪过来与我们会合,几个不明身份的人一拥而上,把滕彪四脚朝天举起来架了出去。见他们把滕彪架走,我连律师袍也没脱就急着出去找滕彪。没找见滕彪,却见外面黑压压的一片,全是防暴警察。”

这桩法轮功辩护案和这份辩护词,为此后法轮功案的辩护翻开了新篇章,打破了以前不能为法轮功辩护的壁垒。“尤其是我们确立的政府无权认定邪教的观点,成为后来为法轮功案件进行辩护的基本理据。当时即便法轮功自己也没有提出这个观点。这个案件很值得研究,它是中国律师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第一个案件,是第一个辩护人坐在旁听席上辩护的案件,也是辩护律师的行为被法官在判决书中直接判为违法的第一个案件。《宪法至上,信仰自由》这份辩护词可能是中国被重复使用最多的辩护词,如果要收版权费的话,可能还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呢。”

边遭逼迫边接案

自2005年陈光诚案起,李和平就开始被监视和跟踪。当时很多人张罗在北京为陈光诚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保要李和平不要参加。“当时我想,人家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只去听听还不可以吗?不可以。警察一行6人,两个保安、两个警察、两个国保,到我家,把我死死看了一整天。后来就凡遇敏感的时间、案件和人物,我就被看起来。自2005年至今(2010年5月),估计被他们死盯的时间就有一整年。”

2006年双鸭山案之后,李和平就基本上被国保“圈”起来了。“每天都有七八个人围着我,我坐在办公室,那七八个人就坐在我对面,就是这样一个局面。虽然环境很严酷,但仍有很多人找我做案子。当时高智晟已经被抓,处境非常不好,我想为他辩护。首先我对他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罪名比较感兴趣,我就想为他辩护,我认为颠覆罪本身颠覆了共和国,罪名本身就有罪;其次,我们是朋友。可是当时连委托书也没法送来,因为警察把我困得死死的,外人接触不到我。”

2007年做完石家庄王博案之后,“因为官方总派人盯我,我就不得不歇一阵子”。当时李和平已做好被抓的准备。“我是第一被告的第一律师,辩护词的主要执笔人,与其大家都被抓,不如抓我一人好了。最后,抓倒是没抓我,但是2007年9月29日,他们把我打了一顿。”

那天下班后,在北京朝阳区高斓大厦停车场,李和平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用布袋套住头,塞进一辆无牌照车子里。车上连李和平在内共5人,后排两人将李和平的双手反剪,夹持着他。车行约1小时,似乎走一段高速路,还走一段山路,下车后又下很多台阶,到了一个可能是地下室的地方。里面十几个青壮年陌生人要李和平脱光衣服,李不许。他们就开始毒打他,打倒之后,强行脱了他的衣服,只剩一条短裤。这些暴徒用标准的北京口音朝他吼叫:“你们一家滚出北京!把房子和车卖了滚出北京!”“就是你们这几个外地律师把北京搞得不得安宁!”“我想让你做律师你就做,不想让你做你做不了!”揪头发、踢打、拿矿泉水瓶子砸、扇耳光、拿电棍追着打,殴打持续6个小时之后,暴徒提出:“给你另外一个方案,不许对外讲。你不是不愿意滚吗,那就老老实实做你的律师,不要乱掺和!”然后他们又给他蒙上黑头套,把他扔在北京昌平小汤山地区的树林中。李和平摸了很远才摸出树林来到公路上,搭车返回市区。

(待续)

胡  平:从甘肃泥石流灾害看中国的官员问责制

8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遭遇泥石流灾害,城关镇月圆村被掩埋,根据官方报道,到8月10日为止,遇难人数有702人,还有1042人失踪,生还机会渺茫。无独有偶,去年8月8日,台湾也发生严重水灾,高雄县也爆发泥石流,也有甲仙乡小林村被掩埋,有 491人失踪。同样是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同样是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台湾,总统马英九奔赴灾区,每到一处都鞠躬道歉,行政院长刘兆玄引咎辞职,内阁重组;而在大陆,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却是民众高呼感谢国家感谢党。

由此,不禁使人联想到官员问责制。众所周知,在民主社会,问责制是一种追究公职官员责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制度,官员出现失职、 渎职并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出现个人行为不端、生活丑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该官员就会立即公开道歉,甚至辞职,情节严重的,还将导致其上司公开道歉或辞职,若是中央政府的内阁要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内阁官员总辞职。我们注意到,近些年来,中国当局也在讲问责制了。按照中共自己的说法,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问责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刑法》中关于失职、渎职等处罚条款等等。但是从上述两个“八八事件”政府的反应来看,却有天壤之别。原因很简单,因为海峡两岸,一边是民主,一边是专制。

谈到问责制,关键是谁问责,谁有权问责。问责产生于授权:你的权力是谁授予的,你就需要向谁负责;你授予谁权力,你就有权追究谁的责任。在民主社会里,官员有两种,一种是民选官员,一种是任命官员。譬如在台湾,总统是民选的,行政院长和其他内阁成员则是总统任命的(准确地说,是总统提名,立法院批准的)。行政院长要向总统负责,总统要向选民负责。总统有权问责行政院长,人民有权问责总统。马英九未必愿意让刘兆玄辞职,可是他知道如果不让刘兆玄辞职,势必会影响下一届选举,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民手中有选票,这才使得问责政府成为可能。不错,共产党也老是讲向人民负责,但是在大陆,因为人民手里没有选票,所以“向人民负责”就不可避免地成了一句空话。

这些年来,中国大陆,天灾人祸不断。政府非但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反而在“多难兴邦”的口号下把它变成了政府自我表扬的资本。不错,有时候也有个别官员下台,但那多半是上层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而不是人民问责的结果。再者,有些官员被免职或辞职,但免职辞职不等于撤职,它未必具有惩罚的性质,它往往不过是让有关官员休个假,然后再换个官做而已。另外,中国大陆的官员和民主社会的官员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民主社会里,一个官员被免去职务或辞去职务,他就不再是官员而成了老百姓。在中国大陆,一个官员被免职或辞职后却往往仍然被当成官员,仍然可以享受一定级别的官员待遇。更严重的是,在中国大陆的所谓问责,即便有,那也总是上级问责下级,中央问责地方,而中央政府本身则是免于问责的,因为人民被剥夺了问责权。如果民众要问责政府还很可能遭到政府方面的打压,轻则说你“扰乱社会治安”,判你个行政拘留,重则说你“煽动颠覆”,判你个三年五年。在中国大陆,大多数天灾都有人祸的成份,而伴随着每一次自然灾害,几乎都会有一场人权灾难。这样的局面难道还不该早日结束吗?

杨银波:自我审查与体制局限

●编者按:本文从大陆现场观察的角度,揭示在中共新闻体制之下生存求真的记者们的难处,他们饱受各个方面的牵制,自主作为,就要付出代价和牺牲。

媒体派记者异地採访,不同媒体之间交换稿件,实属平常。但凡有些规模的媒体,寄望於全国性的影响力,早已建立多个地方站点.大小媒体都是这种思路。记者站在各地除了招揽广告生意之外,也有责任及时报导新闻,拿独家新闻。即使在同一个传媒集团,日报、晚报、商报和都市报也在比谁首先抢到新闻。如今是网路时代,小地方的事情也可能成为影响全国的大事,譬如当初湖北的邓玉娇,如今的福州三网友被捕案。因是负面事件,对地方政府构成强大压力,因而本地媒体要么不敢报导,即使报导也要遵从地方政府意愿,由此形成地方政府害怕遭到全国批判的局面。

体制内记者被重重捆绑

电视、广播、报刊,若分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记者是否只能被捆绑在其所属区域内活动?重庆的记者可否报导浙江的案件?是否只有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的记者才有权力报导中国任何地方的新闻?各种千奇百怪的新闻纪律,甚至是类似“报导外地新闻必须转载新华社”的不成文的新闻命令,为什么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新闻自由法》?记者报导的事件,一旦触犯地方政府甚至曝光个别官商的非法利益,是否就可以动用新闻纪律及《刑法》当中的“泄露机密罪”来处理?有权力判断该不该报导、如何报导的人,居然不是记者和传媒本身,而是宣传部门的领导,一个电话就可以毙稿,那么事件真相又何存呢?记者本应是民众、社会与国家之间紧密连接的纽带,如今被分成三六九等,一当上记者就意味着头上压着“五指山”,唯有在小范围内动弹,这跟“监视活动”有甚么区别?

我向来就对中国记者意见很大,他们的灵魂早已被紧紧束缚於各种政治命令和宣传教条之中,尽的力太少,但摆的架子倒很大。尽力少,是因为他们即使介入某些事件,也不过是点到为止,没有从根本上推动事态进展,更不会持续推动。民众把记者视为“青天”、“无冕之王”,是高看了他们。仅就我亲身接触的记者而言,我发现没有任何一个记者如同关注自身命运一样去关注民众,许多人无非是走走过场,当时讲的与后来写的,太不对称,大大缩水。相对於王克勤、卢跃刚、王甘霖、李新德这样的敢言之士,太多记者要低下他们自以为高贵的头颅,深深忏悔。我看到了记者的“小”,也看到了那掩藏不住的谨慎与逃避,记者们一个个年纪轻轻,却有着不对劲的“老成”。在那眼睛和眼镜后面,是长期自我阉割、自我审查的漠然、犹豫和警惕。

记者无奈,自我审查心不自由

如今,我对记者更多了一丝同情。作为公民,只要有写作能力和调查的基本技巧,就可以成为公民记者,比被体制紧紧束缚的记者有着更自由的空间.无他,记者手中有一张记者证,那个证件代表着权力,后面站着报社团队,乃至政府。他们写的报导或者其他文章,不管够不够看、够不够胆,一旦通过审查,瞬间就有几万、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读者。这给人一个错觉,公民不可以超越体制内记者。记者强於一般人的,无非是有个后台,而这样的后台,现在借用互联网,公民就可以实现.互联网早已打破了消息传播的区域侷限,所谓“异地监督”到了网上早已是常态.

由於没有明确的新闻禁区所在,记者们很难分清哪些可以报导、如何报导,这种无形的压力超过明确的压力,成为记者们心中越来越扩张的恐惧。每接一次报料,记者们就先自我评估一番,到了现场又自我约束一番,写稿时更是如履薄冰,稿件发表了还在心惊胆战。这是一群自己吓自己的人,越想越怕,越怕越想,到最后,还不如一个忍无可忍的农民有胆量。依我看,什么政治命令、宣传禁令、领导指示,都是外在的压力,真正戕害新闻自由与记者良心的,是自我审查的成千上万次心理暗示。心不自由,怎能有着心外的自由?有位记者友人就对我说:“银波,你要理解我们,我们都是戴着镣铐跳舞,谁也不知道自己明天会怎样,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比这更讽刺的是,区分来,区分去,很多记者的方向被搅乱了,居然不知道还剩下甚么题材允许被报导。不要说得罪市区级政府以及与他们有着合作关系的企业,就连一些普通的民事案件,记者们也渐渐冷若冰霜。当青年被车撞死,家属打了几十个报社和电视台电话,没有一个记者到现场;当工人联合罢工,工人们希望记者来採访并声援他们,也无一人前往。这样的事情,不知发生过多少次。善良的人们以为,记者出镜与警察出警是一个概念,其实他们高估了当今的记者。除非你在记者界有熟人,否则一般的报料,仅仅是报报而已,能耐心地接听你的电话就算不错了。我刚满二十岁那年,为上千名农民被拖欠工资而维权,也傻到连续打了三十三个电话到报社,没有一个记者来採访.客气的接线员会说:“我们要评估一下新闻价值。”一条人命,或者上千人的重大利益受损,竟不如那个冷酷的“新闻价值”重要,何其悲哀。

“豁出去”的悲情英雄

记者与作家虽然同样是文人,但方式不一。记者不能在报导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绪,只能将倾向性深埋於报导之中。而且,记者被分配到各个针对性不同的组,有题材禁区、体裁限制、版面束缚,还得考虑方方面面的影响,既要反映事实真相,又要顾虑政治压力、商业广告以及社会动态.纵然有一万个顾虑,但最应该被顾虑的事实真相,是否就可以打折,乃至抹煞?王克勤有魄力採访有毒疫苗事件,报社有胆量报导出来,之后签发报导的总编辑包月阳被免职,是报导错了呢,还是政府施加压力,搞秋后算账?还有《南方都市报》被判刑的程益中、喻华峰、李民英,他们当年的牢可以白坐吗?动不动就是“敏感”因素,有那么敏感吗?究竟是你觉得敏感,还是政府觉得敏感?敏感者总得有名有姓吧?到底是谁在恐惧记者说真话呢?

中国不缺乏有良心的记者和传媒大亨,但缺乏这种良心得以彰显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大量的新闻报导中,我们不难看到“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新闻人,但在那一篇篇激励人心的报导之外,是人们忧心忡忡於记者的安全和传媒的生存。如此一来,中国传媒少见的正义,不是职业行为在推动,而是良心挣扎的结果。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是一个需要英雄的国家,是以少数人“豁出去”的代价,来换取在新闻事业中的一点颜面。冒险者多是悲情人生,但他们是切切实实推动中国新闻自由的推手,没有这些人的“豁出去”,人民将永远生活在被蒙蔽的状态,耳聋眼瞎,如憨睡的猪,只管吃饱,不计其他。在短暂、狭窄的官商利益之外,更长久、更辽阔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这种利益,叫做知情,叫做真相,叫做独立,叫做自由。

刘  水:海来提•尼亚孜何以被重判

新疆维吾尔族学者记者海来提•尼亚孜,7月21日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重判15年。判决依据是接受境内外媒体采访,其中以接受香港《亚洲周刊》记者专访,而被定为主要判罪理由。如果说去年新疆“7?5”暴力事件中参与砸杀的维汉暴徒被重判具有合法性的话,那么对学者的这次判决,越加显示当局民族政策重大失误和维稳的虚伪性。官员颜面和“先流血后镇压”的权力逻辑,没有道义、法律、对话的基础,单方面压服,不惜对“自己人”下狠手,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掩藏在“疆独”、“民族分裂”、“东突”等标签下的政权逻辑,是如何运作的?无疑,对普通人来说,新疆这个边疆省区不乏神秘色彩,而庞大的政权舆论工具,堆砌在人们视线里的新闻都与民族分裂关联。新疆和西藏,与崛起的中国似乎没有关系,从当局重判海来提?尼亚孜一案中,能够寻找到系列答案。

因言获罪的体制内人

海来提•尼亚孜,51岁,出生于新疆喀什市,维吾尔族,中共军人后代,毕业于北京的中央民族大学,不懂维语以汉语写作的少数民族精英。他被人忽视的最主要的一个政治身份是中共党员。曾先后任《新疆法制报》总编室主任、《法治纵横》杂志社副社长,曾创办维族论坛,也是维吾尔在线的管理员。他在海内外媒体或开设博客或撰写文章,除了他的维族人相貌,教育背景和工作方式决定了他的思维习惯已经完全汉化。

海来提•尼亚孜不仅是体制内人,新疆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身份,还决定了他是新疆社会的上层人,但与被吸纳进入体制内的少数民族官员最大的不同,是他既保留了这个民族耿介直率的性格,还多了份独立思考,新闻职业又让他有机会将自己的思想公开,这使得他在中国越是落后偏远越能存留自己民族人文特色的少数民族中,显得卓尔不同。在维汉族群截然分明的新疆社会,海来提•尼亚孜的身份既尴尬又边缘,在权力系统谋职,被同族人视为“维奸”;秉持知识分子独立思考,却犯了少数民族上层人不服从权力安排说话的大忌。

海来提•尼亚孜曾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文称“民族关系的实质就是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中国基本上一直沿用原苏联的一套民族理论,在计划经济时代可能管用,可是原苏联崩溃的事实证明,这套理论和政策是失败的。”他也公开称闹民族分裂,不是维族人的主流思想。笔者曾赴新疆多次采访和游历,与当地新闻人和维族等少数民族都有接触;在大学和媒体工作期间,不乏来自新疆的维族同学和汉族同事,对他们的豪爽大方留下极深记忆,他们身上散发着无拘无束的自由天性。他们往往表现出对内地生活的羡慕和“臣服”心态,我一直没搞明白,这是新疆解放时留在他们民族血液的恐怖记忆,还是对文明的向往。至少在1980年代以前,新疆的平均生活水准远高于临近的甘肃和青海。

海来提•尼亚孜判决书未见公开,主要罪证是在“7?5事件”前后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罪名有两个版本。不管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泄露国家机密罪”,因言获罪是无疑的,但他与近年其他因言获罪的政治犯大有不同。

得罪权贵的替罪羊

“7?5事件”过去一年,以铁腕治疆著称的原新疆区委书记王乐泉被调任、中央高调设立喀什国家级经济特区。观察这一年来新疆政经政策的变化,竟然与海来提•尼亚孜提出的“新疆民族政策失败”、“(维吾尔族等)60年来不能与汉族享受同等经济利益”的观点不谋而合,甚至可以说,北京在积极响应海来提•尼亚孜等新疆知识分子提出的批评。他曾在海外媒体撰文称“维吾尔民族作为新疆主体的自治民族,在理论上享受了政治平等的民主自由权利,可是在经济利益上却享受不到资源优势带来的各种实惠,缺乏保障维吾尔民族经济利益的法律法规,使维吾尔民族游离于西部大开发的体制之外,维吾尔人群的生活质量,普遍低于最近60年移民过来的汉族人群。如此差别,不能不使维吾尔人群心情压抑。这就是新疆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的所在。”

但蹊跷的是,海来提•尼亚孜等人的预警未被采纳,“7?5事件”过去将近三个月,他突然被捕,且在羁押将近一年后,依然被重判。这其中有哪些权力逻辑和算计?尽管海来提是体制内人,但他的真话和好意让官方失却颜面。威权在少数民族统治,要的是无条件服从组织,然后才让这些少数民族精英变成既得利益者。对于维族民间和权力系统,海来提•尼亚孜都是一个危险的异端。他的独立思考、良知和敢言,在民族情感和权力夹缝里注定会被剿灭,没有生存空间。这并不是海来提个人的悲哀,或者他说错了什么。专制权力血腥,翻脸不认自己人。民意经由暴力不得不爆发,以死伤累累证明,这个时候,部分民意才会被傲慢的权力者羞羞答答接纳。只是这等机会还有多少。

其次,尽管海来提在“7?5事件”前夜,以个人身份紧急求见新疆区主席,提出事后看来非常英明的三条建议,可是却被视为是对政府权威的挑战和泄露机密。或许王震当年解放新疆“杀10万老维子让新疆安宁!”透出暴力权力逻辑惯性的注脚。

再次,他的反分裂扩大化、“东突”提法不妥、热比亚没思想等等言论,瓦解了北京统治新疆的一贯政治策略。他在事后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直言不讳称“王乐泉书记上台以后,采用高压态势,不能容许少数民族有任何民族情绪。比如说,一个民族干部在会议上稍微发点牢骚,就肯定得不到提拔,还有可能被开除。他把反分裂问题看重了,扩大化了。其实,每个国家的边疆省份只要跟外国有点关系,文化的、语言的、人种的,这种分裂倾向肯定有。现在新疆的反分裂斗争,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事情,而成为全社会的事情了。”他在海外撰文称“‘东突’这个地理或政治概念,跟维吾尔人几乎没有关系,强加到我们头上。”“七五事件的组织者可能是活跃于南疆的非法宗教组织‘伊扎布特’。”

特别是他推翻并否定了官方靠“东突”、“热比亚”高压新疆的合法性基础;新冒出的“伊扎布特”也显然不在官方舆论宣传中,至少让新疆警方颜面无光。这彻底颠覆了当局的新疆政策。

民族的孩子

官方不让海来提•尼亚孜的这些言论扩散化,或者说不让惊醒现实的思想散发到维吾尔民间,是对他重判的第二个原因。他成为当局治理新疆失败的替罪羊。尽管他的出发点是维护政府利益,反对疆独,认同国家,正如维吾尔在线负责人、熟知他的朋友伊力哈木?土赫提所言:他是体制内人。但在新疆、在中国,真实的思想是有罪的。这个罪孽魔咒迟早要被打碎,跟族群无关。

这个逻辑或许从中国民间民族主义高涨能够理解:中国的不好,中国人自己说可以,西方媒体和外国人不能说,说了就是与中国为敌,就是反华势力;官方的态度却是中国人也不能说,西方人更不能说,中国人说了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但在对待西方上,民间和官方是一致的,批评中国就是反华势力。同理,新疆不好等于在说政府不好,新疆人不能说,说了就是危害新疆,危害国家安全,甚至构成泄密。

平心而论,体制内不同的声音,只要关乎民族问题,特别是针对西藏和新疆,要比批评国家其它政策,政治风险高许多。西藏和新疆的维稳力度也远胜内地省份,微弱的良知被挤压到若无。海来提?尼亚孜所言,新疆村村之间常常设卡盘查路人,笔者不曾去过新疆乡村,难以判断。笔者曾在乌鲁木齐著名的维族人大巴扎(集市)二道桥游览,行前有媒体同仁警告:新疆人很野蛮,注意安全,但在二道桥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歧视和伤害,相反他们都很友善。无论是在吐鲁番葡萄沟与维族少女说笑,还是在天山哈萨克牧人帐篷里喝酒、载歌载舞,他们的豪放和不设防,让我记忆犹新。在葡萄沟从维族老头摊铺买到一把漂亮的手工打制英吉沙刀,当做纪念品,他好心提醒:坐飞机带刀会被没收的。但是,跟当地汉族人打交道,明显能感受到他们对少数民族的紧张情绪,通过言语、神态不经意表露出来。可能是走马观花,并不了解真实全面的新疆。谁又能了解新疆?恐怕只有敢言的海来提•尼亚孜如此爱自己的家园。爱,竟然也是罪过。

言论自由,这是基本人权,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众所周知,中国人的言论自由被虚置。言论所向,批评政府是为了国家,但政府混同于国家,“家天下”传统,哪怕遭遇法律,也会以隐秘的权力逻辑运转。那些因言获罪的政治犯,从来不会出现在媒体上,他们是真正的爱国者,却不被政府见容;而这些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因言获罪,从不会在大陆汉语知识分子群体引起丝毫涟漪。悲剧会遗传。

海外人权活动者8月24日同步绝食声援刘贤斌

为响应和配合国内异议人士发起的“我是刘贤斌”接力绝食活动,8月12日,杨建利先生在公民力量邮件组发出关于“我是刘贤斌”全球同步绝食的邮件,计划于8月24日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抗议中国政府再次抓捕著名异议人士刘贤斌。据悉,这一计划是在8月8日部分海外人权、民运活动者参加的网络会议上讨论和确定的,网络会议的参加者分别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泰国、台湾、香港等地。会议参与者对中国政府再次抓捕刘贤斌均表示愤怒,一致决定在8月24日进行绝食,抗议四川遂宁警方再次抓捕刘贤斌。

刘贤斌是中国著名异议人士,1989年,他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学生参加了八九民运;六四屠杀后,刘贤斌仍然坚持民主活动,于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93年10月刑满出狱;1995年5月,刘贤斌参与刘晓波、王丹组织的《吸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呼吁书签名,后来因此而受到当局的追捕,于7月初受到抄家和关押;1998年3月,刘贤斌发表了《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和签署人权公约;1998年,刘贤斌来到成都,开始进行中国民主党四川省的组党活动,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1999年7月7日,刘贤斌被四川遂宁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月3日被押送到川东监狱服刑;刘贤斌于2008年11月6日出狱后,继续从事异议写作和维权运动,并与刘晓波等人一起发起签署了《零八宪章》。2010年6月28日刘贤斌被四川遂宁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即将面临审判。

刘贤斌再次被捕后,国内外人权、民运活动者反弹强烈,他们认为,无论从法律还是人道的角度,刘贤斌的再次被捕都是无法令人接受的,为救援刘贤斌,从7月2日起,国内将近20个省份成立了“我是刘贤斌”公民关注团,民间力量在救援刘贤斌的问题上表现出了高度的团结和协同精神。但四川省有关部门置法律于不顾,搜罗所谓的“罪证”,对刘贤斌提起法律诉讼,目前案件已经交给法院,刘贤斌即将面临人生中的第三次法律判决。

刘贤斌被正式起诉后,国内人权活动者展开“我是刘贤斌”接力绝食活动,8月1日,陕西异议人士杨海先生首先绝食。这一接力活动的发起者说,如果刘贤斌被当局定罪服刑,那么,接力绝食活动将持续到刘贤斌被释放的那一天。

国内的接力绝食开始之后,部分海外人权活动者也展开了类似的接力绝食活动。鉴于四川政法部门构陷、迫害刘贤斌的意图已清晰显现,庭审在即,为扩大国内外对刘贤斌一案的关注,杨建利等海外人权、民运活动者决定于8月24日展开全球同步绝食活动,活动参与者正在联络关注者和媒体,希望能够尽量放大他们关注刘贤斌、声援刘贤斌的声音。

海外同步绝食活动的协调人杨建利先生告诉记者,12日他在华盛顿拜访了美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专门就刘贤斌被捕一事向美国政府通报情况,希望美国政府更多地关注刘贤斌的遭遇,并与中国政府交涉以保障刘贤斌先生的公民权利。“除了一直在通过官方进行的活动,更重要的是民间要持续不断地发出声音,24日的绝食是对国内绝食活动的呼应和配合。刘贤斌被捕后,国内民间力量表现出的勇气令人敬佩,无论是关注团还是接力绝食,都有很强的持续性,我们在海外的人,则希望通过同步绝食这样一种方式,作为对国内行动的一种补充,用这样的方式引起国际社会和媒体对刘贤斌案的更多关注。我们要告诉中国政府,他们对刘贤斌的抓捕绝不是什么胜利,我们要不断传播刘贤斌的名字,让每一个看到这个名字的人都明白真相,了解这位当代中国真正的英雄。”

杨建利先生说,在他通过公民力量邮件组发出同步绝食的邮件后,收到一些国内来信,要求参与这一活动,很多写信者是第一次联系,他看到后深受鼓舞,他对国内关注和声援刘贤斌的朋友的勇气表示敬意,从风险考量的角度,他希望国内关注者审慎参与,仔细评估风险,尽量不给民间力量造成损失,杨建利说:希望通过8月24日的同步绝食抗议引起西方政府、国际机构和舆论对刘贤斌案的更多关注,但是国内持续性的工作更为重要,救援刘贤斌的工作,直到他获得自由的那一天才会结束。

作为8月24日纽约地区“我是刘贤斌”绝食抗议活动的协调人,王军涛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自从刘贤斌被抓后,我们在纽约已组织过三次抗议活动,我认为,1,对刘贤斌的迫害就是对每一个异议者的迫害 ,说明中共统治越来越依靠暴力,我们需要对它说不,给它以阻力; 2,刘贤斌是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我作为民主党新兵,声援是义不容辞的,通过这样的声援活动,也可以使很多年轻人了解中国民主党传统;3,在声援刘贤斌的问题上,国内表现出了很强的团结,海外8月24日的同步绝食也可以提高舆论对刘贤斌一案的关注。 王军涛说,除了8月24日的绝食活动之外,他还在考虑成立专门机构,把“我是刘贤斌”声援活动持续化。

被迫流亡海外的八九学运领袖王丹在国内时曾与刘贤斌一起从事民主、人权活动,由于无法改变的工作日程,王丹无法在8月24日参加公开的绝食抗议活动,但王丹说他会在8月24日绝食一天,表达对中国政府再次抓捕刘贤斌的谴责和抗议。

崔卫平、金雁、贺卫方、郭于华:知识分子的角色与担当

在今天这个转型的年代,每天发生的令人眼花缭乱的事件,包括一些危机事件,是此前的人们所不曾遇到过的,是在人们现有的经验中所没有的,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每个人都会感到焦虑,感到准备不足。这就需要暂时停下脚步,对自身的角色、处境和“使命”,做一个反省。试图找出一些建设性的起点,找出一些富有生长性的起点来。

知识分子的角色与担当

主持人语:非常高兴今天在座有这么多年轻的朋友,这么多生机勃勃的力量,你们是现在和未来的新闻生力军,很愿意与你们一起讨论相关问题。

今天的主题为“知识分子”。听上去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话题,看着有点朦胧,让我们尽量把它具体化,与当前现实联系起来。比如说,在今天知识分子如何完成自己的角色,他应该有怎样的承担。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正好是不同领域的,贺卫方老师是法学家,郭于华老师是社会学家,金雁老师是历史学家。他们正好可以结合自己不同的专业工作经验,来谈谈自己的体会。

为什么这个话题,在今天又被提到桌面上讨论?正如大家所了解的,最近有关知识分子的一些饱受争议的事件,在媒体上的曝光率比较高,比如抄袭。假学历也算是相关的吧。说实话,真的不希望同行们以这样负面的面貌进入公共视野,因为知识分子还有许多其他工作要做。

在今天这个转型的年代,每天发生的令人眼花缭乱的事件,包括一些危机事件,是此前的人们不曾遇到过的,是在人们现有的经验中所没有的,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每个人都会感到焦虑,感到准备不足。这就需要暂时停下脚步,对自身的角色、处境和“使命”(如果还能用这样的“大词”的话),做一个反省。

我们也不希望像在许多讨论中出现的那样,针对某些令人不满意的现象,仅仅停留在分析原因上面,当然这个是重要的。但是朱学勤先生那句话很有道理,“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了”。总是谈论原因,令我们原地不动。希望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不要仅仅停留在分析原因上面,而是试图找出一些建设性的起点,找出一些富有生长性的起点。

知识分子的自身相关

崔卫平

作为知识分子来谈论“知识分子”这个话题,这就带来一个自身相关的问题。比如,存在这样的指责“知识分子不作为”、“知识分子不争气”,那么说这话的是谁?他本人是不是知识分子?当然,知识分子肯定也会自我批判,也会自我反省或者自嘲,但是情况不完全是这样。有时候人们说这话的时候,忘记了自己也是一个知识分子,好像说的是别人,而不包括自己在内。

这个自我相关的问题,我来举一个例子。有个从古希腊开始流传的段子是这样的:一个克里特岛上的人说,克里特岛上的人们说话都是撒谎。那么这句话是否真实呢?如果它是真实的,这意味着克里特岛上的人都在撒谎;问题在于说这话的人,本身是一个克里特岛人,那么这话的真实性就要打折了。他本身是一个克里特岛上的人,他这句话就可能也在撒谎。总之,这句话无法圆满了。后来应该是罗素吧,将这个命题又发挥了一下,他的句式是——一个理发师说,他替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他是否要替自己理发呢?如果他不替自己理发,那么不替自己理发的人,正是自己的服务对象;而他如果替自己理发,这又违反了他最初的逻辑。

这个问题的实质,不是听上去那么绕来绕去。也就是说,不要忘记了你自己的存在,你在这个世界上占有的那个位置,你的确是占有那么一席位置的。因此,你不能脱离自己来谈论世界,谈论这个世界中的事情。也许,这个世界并不是看上去那么“客观”,因为有你在这个世界当中,这个世界便处于你的感受、认知和把握之中。也许因为你的存在,因为你的力量,这个世界发生了一些变化哪怕是很小的变化。最低限度地——因为你的某些努力,你自己发生了改变了,这个变化难道不也是世界的一部分,不正是世界本身发生某些改变了吗?

我们将这个自我相关的逻辑带到知识分子的讨论中来。这意味着当知识分子本人在说“知识分子”的时候,他不能显得仅仅在说旁人,他不能显得那是在谈房价或者物价,不能那样漫不经心或者超然物外。他不要忘记了,他本人就是知识分子,他所说的知识分子的毛病也好,知识分子的角色或者担当也好,这些东西都不是跟他没有关系。他本身就是知识分子的一员,这是逃脱不掉的。因此,他需要将自己所说的,与自己的行为对照起来。也就是说,他需要将自己带进去。这也就是中国古人所说的“知行合一”。

而同时知识分子也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我们所有人一样,知识分子也是这个社会的成员。因此,在谈论这个社会时,在谈到这个社会如何如何,以及应该如何如何去做即要为这个社会负责时,知识分子同样不能将自己排除在外。知识分子是运用“概念”而工作的,当他的思想乘上翅膀飞向遥远的天际,那么他首先要过一道门槛,那就是他自己的“肉身”。他需要将自己的“肉身”放到他的真理中去。他需要把自己放进去煮。

知识分子还需要对自己的处境有一个估计。如果说,掌管符号的知识分子首先是这个社会(民族)价值的保存者,价值的守护者,那么在今天,我们社会中“价值”的声音已经微乎其微。如果说知识分子是通过“理念”(理想)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那么,在一个实用主义的年代,“理念”的力量更加凋敝。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指望在你身边正好站在十二个使徒,他们永远等候在你的一侧,单等着把你新发明的真理拿到这个世界中去,让它们在大地上行走,让它们在世界当中得到实现。对不起,没门儿!

所以需要你自己来践行你的主张,让它们首先在自己身上得到体现。只有这个真理对你自己有意义,那么它才可能对别人有意义。只有这个真理给你本人带来益处,那么它才有可能给别人带来益处。我欣赏波兰导演基耶斯洛夫斯基在一部电影中,通过人物之口所说的,“我拥有一个自己够用的上帝。”这就是说,我的上帝让我体悟到的真理,也许它仅仅属于我一个人,但是这个真理,至少与我这样一个具体的人联系了起来,让我受用,让我本人获益。如此,通往真理的道路便与个人的足下联系了起来,他这个人的生活与生命本身便有可能具有一种真理性,从而得到提升。而只有让真理在自己身上得到见证,它才能够对别人具有启发性。

为什么如此强调自身实践,是因为中国有一些奇特的知识分子传统,那就是策士的传统,以及宦官的传统。所谓策士,是给皇帝出主意的人。他指望自己的想法为皇帝所接受,最终通过皇帝的政令来施行,这是一个目光向上的眼光。它只能为皇帝带来真理,而不能为自己和其他普通人带来真理。而宦官的传统告诉我们,他这个人的“肉身”早已经被排除在外,他的身体不在这个世界上,当他说出某些言辞时,从未考虑到自己的身体在大地上行走。宦官忘记了自己还有身体上的尊严,忘记了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

所以我们不管谈论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也好,还是知识分子的自由思想也好(即陈寅恪先生所说“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都是一个需要我们自己首先做起来的问题,而不要推卸给别人。这是靠一点一滴来积累的。所谓民主、自由这些话题,都需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来启动,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去。

最近,我看到我原来的文艺学同行王岳川教授写作关于“当代中国的文化安全”,其中认为“台湾问题悬而未决,成为中国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也成为中国文化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就觉得不知道他本人身在何处。而我上回听说他,是因为他正在研究“超越海洋文明的太空文明时代”。

“猫鼠博弈”的启示

金雁

我主要研究的领域在俄罗斯东欧方面。知识分子这个话题之前我并没有评论过,我只是想说为什么知识分子的道德观会有这种状态。我以前曾经说过,俄国知识分子的传统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都有一定的道理。这涉及到一个大话题,知识分子有一种“双头鹰情结”,就像俄国国旗上画的一样,互相较量拉车的两方面。有人认为,往往在一个知识分子的身体里会同时存在着“天然反抗性”和无法抗拒权力的“万有引力”的两种价值取向的较量。这也就是法国学者雷吉斯·德布雷所说的,怎样看待“猫和老鼠”博弈结果的分歧。在猫与老鼠的游戏中,老鼠是为了取代猫还是永远当老鼠,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

猫鼠游戏当中的博弈,实际历史案例中是有不同的答案的,这决定了他们的道德观的不同。为什么有很多道德层面无可挑剔的欧洲知识分子,他们认为权利是要放弃的,这点来自不同国家的观点也不同。比如俄国,俄国看到了暴民政治对文明的颠覆,所以他们主动退下来。他们说既然制度是由人组成的,人性当中肯定有善有恶,必须把人性的善培养到极致。他们就走到了宗教哲学里,他们觉得参与需要勇气,但退出更需要勇气。这些人干脆脱离政治,在道德上积累了很多东西,但他们放弃掉了现实。这给我非常大的启示,这就是所谓缺席者的权利,当然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缺席。但整个社会变革当中的空场,没有了他们的声音,这不是简单的对错。

有一种情形值得关注,东欧在高压之下,在坦克政治之下,在布拉格政治之下,没有一点声音。我的学生也曾经问我,既然俄国所有学者都是天然反对派,为什么斯大林统治时期这些人都不见了呢?我说沙皇的压迫和斯大林的相比是太小巫见大巫了。压迫到极致的时候,你还没有发出声来就已经被掐灭了。所以这种状态下不是没有声音,而是不能生存了。这种状态在东欧也很明显,在东欧很多人试过了,他们转向了宗教,宗教是没有希望的希望,哈维尔总说他感觉他的生命之上,有一个来自天籁的东西在指导着他。很多东欧国家也会转向这个方面,也有很多人对现政权仍然在关注。我们要看到,你利用的资源不同,导致的结果不同。

还有人民的道德。来自人民的道德基本上是一个民粹派的逆转,大家觉得精英是既得利益者,大部分人承担代价,少数人获得了成果。这就是反改革的结果,民粹主义是对道德的颠覆——只要目标是高尚的,道德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以善至善行不通的话,我就以恶至善,这种状态下,无其不用,使得建立以后的政权道德是一个非常虚无的东西,这里其实有很多理想主义者,并不是为了从老鼠变成猫。但这个体制会形成一种淘汰机制,大家都有一种感觉——君子斗不过小人。所以最早出局的都是一些理想主义者,剩到最后的都是敢出手者。这种道德虚无感从政权反射到整个社会,然后从社会反馈到知识分子,知识分子脱离不了这种土壤。像俄国所有黄金时代的知识分子都是贵族,进官僚系统的只有17%,所以他批评官僚不怕开除公职,你赶不走我。所以政权成立以后,这是底气不足的原因。

而民粹主义是具有易变性的,民粹主义在任何时候都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大家都希望有一种强者来给自己提供保护和安全感。以高尔基为例,他作为民间的学者是同情革命的,但他又是人道主义者。他在1905年革命以后去了美国,回国后就变得激进化,和列宁的关系非常密切。但自始至终他的人道主义的一面并没有被消灭。他骂列宁,但列宁知道高尔基是民主党的钱袋子,职业革命家是不挣钱的,是要花钱的,钱来自什么地方?就是民间反政府力量的关注,高尔基掌握着钱,所以列宁让别人来得罪他。

高尔基当时觉得不应该靠数人头的方式解决俄国的问题,他在1919年愤然出国,他感觉这个环境滋生了很强的民族主义。上世纪20年代末,大家都在抢高尔基的资源,高尔基说,如果远离了权利,个人作用就无法彻底发挥出来。可以看见高尔基又一次改变了,和列宁决裂的人跑到斯大林这里,而且成为了古拉格群岛的赞赏者。有两点决定了这些,一个是民族主义,他看到国家的确强大了,但他没有感觉到,其实国家的强大是建立在对每个个人剥夺的基础上,俄国人也说个人的自由和国家的强大永远是不同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跟希腊时代“国家是自由人的保护神”的状态相背离。现在所有人想的是逃离政府,但他无处逃离。

高尔基这时候完全变成了赞成专制主义的倡导者,变成诱捕野鸭的家鸭,这就是很大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以从他的人生轨迹上发现,来自人民的道德有易变性和权利的结合性。那些缺席者个人都非常完美,但我只问一个问题,别尔嘉耶夫既然把一切预言到了,那么他在当时起了什么作用呢?只是因为现在俄国找不到北了,才想到别尔嘉耶夫。

所以当代知识分子要理解现实,我们要争取“退下”的权利,退下后要看你做什么。高尔基裂变后已经完全丧失了自我,只是生命最后的时候,他把档案看完之后没有答应写自传,但他担当了《俄国内战史》的主编。斯大林知道他最有说服力,以他的话出来,民众当然就会信服。

我觉得这两个例子,都给中国知识分子一个警示,干脆躲得更远,回到猫和老鼠的结局,对待权利的态度决定了他们的资源不同。你可以和做官的朋友谈论问题,他们很明白,但官场中有两种语言,他们切换得非常自然。现在我们的语言交流很难同步。比如你跟经济学家一起谈,会发现经济学家走得很远,但不涉足政治,国内的很多状况被切成一块一块的;你跟官员私下很合得来,但在官方的场合你却觉得无法沟通,这是社会巨大裂变造成的不同利益之间沟通的困难。其实在东欧和很多人交谈,他们认为现在是中国最好的争论时期,因为过去的东欧共产党时期也有争论,所以波兰80年代争过怎么改革,争过到底要人民资本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这些争论对后来改革起到了很好的先导作用。而我们的“不争论”是什么样子呢?只要领导者没有看法,那大家也都别提看法。但议会政治下,争论就有点无聊,因为选举的需要,明知道对方说得有理也要反驳。我们现在已经驶到大海中央了,不能下去“摸石头”,那就要看灯塔,而知识分子要扮演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

新知识分子阶层的使命

贺卫方

我觉得在座几位都有两个特色,一是我们都关注知识分子这样一个学术话题,会写这样的文章、喜欢阅读这方面的文献。另一方面我们多多少少都愿意参与公众事件,对于某些社会现象发出一些自己的声音,从内心的愿望来说,想成为一个参与公共事务、直率地批评时弊的公共知识分子。多年来,《经济观察报》也一直在做这样的推动。记得2002年我就参与过报社举办的一个论坛,作了相关的发言。

我个人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不断地介入到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有些是自愿的,有些则是在近乎被胁迫的状态下参与其中。我也想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一些制度建设的呼吁,尤其是对于司法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发表一些看法。因为中国的这些年是一个案例引人注目的时代,过去我们的法制建设是重视立法过程,现在大家越来越觉得一些活生生的个案更能展现我们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些缺陷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也能展现我们的生存状况,比如史上最牛钉子户等等,都是我们时代的写照。我们也会关注孙志刚事件、邓玉娇案件等等,这些案件引发的不仅仅是法律界的关注,更是整个社会的关注。从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都可以对这样的案例作出自己的批评,这种多学科“会诊”的做法对于揭示问题症结有很大的价值,也是这个时代很有意思的特征。

结合自己的感受,我觉得讨论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方面是我们如何理解学院知识分子的角色以及他们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大家对中国知识分子历史传统的解读不同,我倾向于认为今天中国的知识分子是中国历史上没有过的社会阶层——如果说他们是一个阶层的话。他们有一个非常好的依托,在大学或者专门的研究机构里获得了自己安身立命的空间,这在古代中国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历史上知识分子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阶层,知识几乎都是为了追求实际用途,目的就是为了入仕,这是科举考试的目的。科举考试使得中国的选官制度在全世界特立独行,也使得中国传统知识的格局和地位形成了糟糕的走向,所有人的心智都被引导到通过读书获得官位,获得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

而我们今天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了,我们一辈子在学院里做跟知识有关的工作,这种工作的目标绝不是为了做官。这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性变化,我们社会有了以知识本身为终极使命的社会阶层。作为知识分子,无论是怎样的知识分子,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同地方,就是我们必须要有知识,必须要通过严格的专业的分工,深化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并且要记住知识的分工不过是便利我们的研究,我们还需要综合的心态,用一种非常广泛的知识视野来研究自然与社会,就像我们通过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一定会看到综合性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今天这个社会里,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用死刑,他们相信死刑是一种正义的举措,并且能够震慑犯罪。近年来一些论者主张要尽可能减少死刑,如果要保留的话,应该限于最少数极其可怕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不应该使用死刑。但这种想法只要在网上提出来,就会挨板子——许多人说只要贪污几百万就应该枪毙,使他们不敢贪污、受贿。你会发现我们需要研究人心,如何减少死刑,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综合性的复杂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当几年前,我看到何怀宏教授在报章上发表了几篇关于死刑的文章,感到十分欣慰的原因。无论我们怎样投身于对社会事务的评论,都需要在知识人公认的基础上立论;严格的知识论辩构成了我们知识分子相互对话的前提。如果我们不讲知识、不讲证据,就变成革命家,变成喊口号的人。所以首先应该特别注重如何去奠定我们扎实的知识基础,我们不再是文以载道,把知识服从于某种外部的价值。

第二点,正由于今天的知识分子是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所以知识形态上跟中国古典的知识形态就发生了差异,我们所使用的概念乃至整个话语模式都告别了旧有的形态。这可能会构成我们跟传统之间的某种断裂。但传统不是一种死的东西,不仅仅体现在从前的典章制度之中,更重要的是一种历史性的延续。英国有一个法学家曾说过:“我们埋葬了诉讼表格,但它仍然在坟墓里统治着我们。”那种貌似死去了的东西实际上还是弥漫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知识分子,尤其是那些以输入域外学说并以之作为改造中国观念与制度的知识人,在这方面经常会产生某种困难的感觉,那就是他所拥有的知识、所倡导的某种东西是跟社会公众的看法不一样的。

比如我们说一个法学家应倡导程序正义,司法要严格依照程序办案件,一个案件是有期限的,某些错误是不应该纠正的(当然,如果是刑事案件错误的判决任何时候都要纠正),民事判决过了期限是不能再提起的,证据的提交也是有期限的,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即使从箱子里找出证据证明法院已生效判决是错的,法院也不会纠正。因为启动司法程序是很复杂的过程,要从经济角度算账。一个案件不断折腾,整个社会付不起这个沉重的代价。有些时候可能是所谓的有罪的人判成无罪,当时没有找到证据,两年之后检察机关发现证明有罪,还能不能再进行起诉?按照现代法治准则,这是不允许的。之所以如此,是要对国家权力作出限制,一个人不得被国家置于受到两重或者多重指控的境地。这是保证国家权力和追诉犯罪之间保持一种平衡,而且是一种很难完美的平衡,我们人类不能获得完美无缺的制度。

这样的论证在中国的语境下非常艰难,因为我们的传统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不大能够接受西塞罗所说的那句话:“绝对正义的正义就是绝对的不正义。”在我们这里,即便是当事人自己的过错导致司法判决的缺陷,如果当事人事后上访,或者通过权力或社会舆论进行干预,我拿着证据说法院判决是错的,就会带来动摇司法确定性的结果。国家领导人对上访的态度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他们特别不喜欢上访,因此采取了许多措施阻止人们上访,但另一方面,他们也表达出对上访的某种偏好,因为通过上访可以了解某些被下层官僚刻意掩饰的问题,同时也通过某些个案的亲自处理敲山震虎,对地方官员进行震慑,也表现出自己的亲民。这种又害怕又喜欢的心态带来了制度建设上的指向混乱,也导致司法权威始终无法树立,司法独立也是一句空话。

说到司法独立,我们近代虽然接受了西方的政府模式,建立了机构意义上的独立法院,但从决策意义上说却不是独立的,中国的现实是,任何一个级别都有核心,伴随这样根深蒂固的中央动员型的传统而形成的是反分权的观念,在这样的环境下要论证司法独立的价值,建立独立制度,特别困难。我觉得最近这些年,对司法控制不是在弱化,而是在不断的强化。前不久河南赵作海案件,大家最后说当年制造冤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都要承担责任,我认为,首先要追究党的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责任,政法委书记还在说我们一定要追求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实他领导下的机构是最大的责任人,我觉得这不是个别官员的问题,而是整个传统都不断强化的一种状态。

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天的知识分子可能非常不容易做到的一点就是,如何把自己的各自领域中的特别不一样的东西,跟中国的传统形成强烈反差的这样一种知识传递到这个社会中,说服更多的人接受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知识、新制度。

第三点,我自己感受比较强烈的是,中国历史对于知识分子的要求不只是追求知识,还经常赋予其某种道德的想象。作为教师、作为知识分子,在这个国家不是跟道德没有关联的角色,大家希望他作为道德标尺,这种情况或多或少跟我们没有独立和强有力的宗教系统有关系。在中国,从来没有过知识分子之外的宗教系统。于是官员经常被赋予道德的要求,官员不仅有权力,还要有道德。科举取士的确立也跟知识与道德之间难以区隔的考量有关。近代以来,知识分子逐渐摆脱官僚成为独立的阶层,但由于没有宗教系统的情形依然如故,因此某种道德的期望就只能赋予到知识人身上,要求知识人“为人师表”,要在道德上白璧无瑕,对知识阶层的利益诉求难以容忍,都是相当强势的社会观念。在具体评价一个知识人的贡献时,我们也特别容易把道德形象作为重要的选项。反之,对于一个道德上有瑕疵的学人,他的知识贡献也常常被低估。

最后一点,我们需要做出群体性的努力,去追求大学的独立,这可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知识人最重要的使命。我们寻求一种知识分子自身的组织,知识分子有不同的意见很正常也非常重要,但知识分子有一点是共识的,即损害我们安身立命之所在的大学或者专门研究机关独立性的行为是对每个知识分子的一种特别大的损害。我们如何去追求和维护这样的独立性,可能是今天无论左右的知识分子都必须追求的目标。

超越“平凡的善”

郭于华

我想先谈一下,知识分子的角色到底是什么。当然了,知识分子首先是一个自由人,是一个公民,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这是一个基本起点。在这一点上,知识分子与普通公众没有区别。普通公民具有的素质知识分子都应具有,普通人能够做到的知识分子更应做到。作为公民,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这些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要能够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是大家的基本共识。

我平时也经常跟学生谈到这些事,其实很简单,不需要高深的理论,也不需要玄奥的哲理,我们在思考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应该以现实为基础,用常识来思考就够了。这使我想起阿伦特的“平庸的恶”的概念,相对于“平庸的恶”,上述的常识对我们来说,可不可以表达为“平凡的善”?即作为平常人、普通的公民都应该拥有的意识: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懂得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同时意识到他人跟你有同样的权利,因而在实现和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不能伤害他人。这是很正常、很平常的善,这也应该是知识分子角色的基础。

举例来说,在你的生活和工作中,如果你遇到利益被损害、尊严被侵犯的时候,你应该去做点什么,应该知道怎么做。最近我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清华有一个不合理的规定,博士生必须在所规定的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才能获得学位毕业,这规定本身很不合理,而且操作时又没有任何合理的变通。为此我与学校有关部门发生了冲突,这当然也是抗争、维权的过程。几乎周围所有同事、朋友都说这么做是没用的,而且自己还会受伤害,想通过个案来改变规则是不可能的。像这样的事,我觉得我们应该有所行动,而不是一味地向不合理的规则妥协。当然这可能跟是不是知识分子没有关系,作为普通人、作为公民就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别人需要的时候也要帮助别人。

我想说的第二个层面是,仅有作为普通公民的“平凡的善”还不够,我们需要一个更宽阔的胸怀,更大的悲悯之心。知识分子应该对公共事务、公共领域承担更多的责任,更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是什么角色?应该怎么做?我想我们很难直接参与决策,直接与社会的管理者、统治者发生联系。我们应该和能够做的一是要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去影响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我们需要通过社会和公众,与权力进行对话。我们有一个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进入公共领域的责任,不光只是做好自己的事,我们还需要有更大的担当。除了在专业领域中工作,除了应该有学术、专业上的贡献之外,还应该让这些东西能够有更多的听众、有更多的人了解,因为这些是跟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很多人在生活当中遇到难题、困惑,而又很难明白症结所在,我们需要通过我们的研究工作把真相揭示出来,把事实背后的逻辑和机制展示出来,给社会一个解释、一个提示,这也是我们应该承担的任务。

我们社会学当中经常讨论这样的话题——个体和社会的关系,我们有一个“社会苦难”(socialsuffering)的概念,应该把个体的痛苦看作是社会的苦难,而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有一些误区,例如一个人失业下岗了,人们会说这个人能力差、文化水平低、可能身体也不好、年龄大,把失业的原因都归结到他个人,认为这个人没本事、混得不好。但要放大一点看的话,如果在一个社会当中,大规模地出现失业下岗,很多人在年富力强的时候失去工作,甚至大学生就业都困难,这就不是个体原因。

我们要把这样的个体的遭遇和个体的苦恼与一个更大的社会结构、更宏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联系起来,看到个体苦难后面的社会原因。通过我们的研究、发表,把这些东西揭示出来,除了对学术承担责任,我们还要对公众把这些说清楚,让更多的人明白。毕竟,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每个人的痛苦都是社会的苦难:只要还有人在承受痛苦,这个社会就是不幸福的(不是宣传所说的,我们的幸福指数很高,大多数人都感觉幸福等等);只要还有人在被欺压,整个社会就是不公正的;只要还有人被奴役,我们就都是不自由的。

今天大家都在说知识分子犬儒化的问题,可能我们会说这是来自于外部非常强大的、严密的一种压力造成的犬儒化,当然也有历史的原因。这么多年来的总体性权力和总体性社会,把知识分子的空间压缩得非常狭小。但我们不能把犬儒化仅仅归结于此,有一个命题叫做行动重于结构,是说行动比结构更有意义更重要。每个人都存在于结构当中,结构对你形成制约,对你的生长、自由、独立性都形成限制,但我们应该怎么看?怎么办?可能除了行动,没有别的办法,行动就是关注和参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公共利益与公众诉求,关注和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

刚才各位所谈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在中国的总体性社会中知识分子应该如何思考与行动。在我看来这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重建的问题,比如金雁提到的宗教的力量,宗教也是社会范畴内的,还有NGO、行会的作用,也属于社会维度。这些在中国空间都特别小、生存比较困难。我们的社会主义还缺少社会这个独立的空间,那么我们行动的指向是应该把社会生产出来、建设出来。我们要让大家明白这个道理,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应该是国家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三足鼎立,形成相互制衡的状态,但目前我们缺了社会维度,而市场又是不完善的市场体制,在某种程度上是被权力控制的,权力和资本是一种密切结合的状态,把社会挤压得特别狭小。

我们需要对权力时刻保持一种警醒和批判。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甚至亲朋好友会说:你们怎么就看到黑暗面?社会在进步,经济发展多么快啊!经济学家也告诉我们中国的“发展”简直是奇迹,怎么你们就看不到这样的进步,只看到问题,看到社会不公正。

我想任何进步,包括体制的、官方的任何进步,我们都要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我们不必歌颂进步。如果体制合理,进步应该更大,应该有更多的人享受进步带来的好处。再说,赞美和歌颂已经有太多的人和机构去做了,不需要知识分子再加入赞颂大合唱。更何况,执政党和政府不是用来歌颂的,而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若服务得不好、不够是可以用来批评的。批评得对并被接受会使其更加健康、强壮、有效;即使批评得不对,也可促使其警醒,防患于未然,对其改善、进步有着莫大的好处。知识分子应该是批判的角色,永远保持批判的立场,睁大眼睛对权力保持警醒。

在这个过程中我还想到一个问题,就是知识分子的团结,当然做起来挺不容易的。但是在上述几点能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比如对于权力的批判立场,对于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弱势群体应该做的事情等,知识分子内部应该走向团结,而不是分裂,应该超越左右,忽略派系,共同面对权贵资本主义。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同、角色不同、专业领域不同,能起的作用应该是各有千秋;学界内部需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欣赏、相互支持。这也是我们应该思考的。毕竟这个社会需要多元化、多样性,这是最有生命活力和创造力的所在。毫无疑问,困境和压力是存在的,但在思考角色担当和我们能做什么的时候,应该有一种更积极的、更进取、更宽容的态度和方式。

易中天:中国梦——梦与梦魔

一切已死先辈们的传统,会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卡尔·马克思

〇刚刚学会与各国平等交往的“天朝国民”,却在屈辱中开始了“中国梦”。

有个问题想先问一下:世界上,真有“中国梦”吗?如果有,什么时候开始的?

恐怕得在鸦片战争之后。因为之前国人的心目中,只有“天下”,没有“中国”。外国人眼里的“中国”,在中国人这里是“天朝”;中国人说的“中国”,则或者指天下的地理中心,比如“夏者,中国之人也”(许慎《说文解字》);或者指天朝的政治中心,比如“刘备与(孙)权并力,共拒中国”(陈寿《三国志·鲁肃传》裴松之按语)。但无论哪一种,都跟我们现在讲的“中国”,不一个意思。

显然,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是国际社会之一员;传统意义上的“天下”,却是整个世界。天下的产权是天的,治权则属于天子。天子是“天之元子”,奉天承运,因天的授权而统治天下臣民。这个治权是遍及海内的,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东方和西方,在理论上都是天子的“王土”;华人和洋人,在理论上也都是天子的“王臣”。既然如此,又哪有什么中国和外国?也只有中央与地方、天朝与番邦。

番邦,就是“蛮夷之邦”。它的性质属于“邦国”,地位低于“天朝”。所以,其使节来华,见了天朝的皇帝,必须行三跪九叩之礼。皇帝说话的口气,也像对待自己的臣僚和子民。比如1793年乾隆皇帝给英国国王的文书,便开口就是“咨尔国王,远在重洋”,以及“具见尔国恭顺之诚,深为嘉许”云云。这些话在今天看来,真是哪跟哪呀!

但这就是鸦片战争之前中国人的“世界观”和“中国观”。甚至就在1840年,道光皇帝有关中英争端的上谕中,使用的仍然是“剿”、“抚”之类的字眼,就像当年大宋王朝之对待宋江、方腊。可是这种观念,1840年以后,就被西方列强的炮火炸得粉碎。《南京条约》规定,以后大清与别国公文来往,应该称为“照会”。意思很清楚,国与国是平等的,别老用居高临下的口气说话,也别老是把我们叫做“蛮夷”和“鬼子”。这真是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我们中国人,竟然是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学会跟世界各国平等交往的。

然而接下来的却是屈辱。割地赔款,丧权辱国,这样的事不能尽数。但有两件,却不能不说,一是甲午战争(1895),二是巴黎和会(1919)。前者导致了戊戌变法(1898),后者导致了五四运动(1919)。比较而言,巴黎和会给国人的心理刺激,似乎又更大。因为被“蕞尔岛夷”(日本)打败,虽然耻辱,却毕竟是败了,不能不含着眼泪签那《马关条约》。可这回我们也是“战胜国”呀!当时,与会国的代表名额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国五名,二等国三名,三等国两名。中国政府几乎想都没想,就派出了五人组成的代表团。结果到了会上,才知道我们是“三等国”,只能派两名代表,连后来争到“二等国”待遇的巴西、比利时和塞尔维亚都不如,更不用说还可能要陪上一个山东。这真是奇耻大辱!

没办法,弱国无外交。惟一的出路,就是自强。

中国梦,开始了。

〇只有政治文明、道德高尚,才配称为“强国”,也才能成为“强国”。

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梦”,主旋律无疑是“强国”。这几乎全民的共识。问题是,何为“强大的国家”,我们又怎样才能“强大”?

值得庆幸的是,国人对此有不俗的认识。据秦晖教授《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2010年6月17日《南方周末》),晚清时期,中国知识界那些明白人,比如徐继畲、郭嵩焘、薛福成、谭嗣同等,都几乎一致认为,所谓“强国”,决不仅仅就是船坚炮利、财大气粗,更重要的,还是政治文明、道德高尚。因为只有政治文明、道德高尚,才配称为“强国”;也只有政治文明、道德高尚,才能成为“强国”。

这无疑堪称“远见卓识”。由于这样的见识,“中国梦”一开始就有了很高的起点。

剩下的问题是“怎么办”。

晚清这些有识之士的主张,是“像西方人那样实现儒家的政治理想”。他们认为,世界上最先进、最文明的,以前是中国,现在却是欧美。为什么?因为老祖宗创造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理念,在秦汉以后被“败家子”们丢得精光,却在西方开花结果,大放异彩。比如虚君共和,不就是“民贵君轻”吗?竞选制度,不就是“选贤与(举)能”吗?国会议员,不就是“为民请命”的乡绅吗?美国总统华盛顿,不就是“禅让天下”的尧舜吗?所以说,“三代”(夏商周)已经不在中国,跑到欧美去了(仍请参看前引秦晖文)。

哈,看起来是很像,但经不起推敲。比如郭嵩焘说,英国因为“仁爱兼至”,所以“环海归心”,就未免“走火入魔”。谁不知道,英国那些海外殖民地,是他们抢来的、霸占的?又比如,他们说西方人彬彬有礼,西方社会井然有序,都是“礼乐教化”的结果,也是“自作多情”。西方人,什么时候学过周公那一套?再说了,所谓“讲礼让”,人家是“女士优先”,咱们是“领导先走”,一样吗?

何况还有不能“对号入座”的。三权分立,相当于什么呢?三省六部?政党轮替,相当于什么呢?改朝换代?还有宪法,又相当于什么呢?总不能说“四书五经”就是。至于参众两院,更是无可类比。

当然,我们不能苛求古人。相反,这些人在当时能有那样的见解,已经非常了不起。他们是中国梦最早的践行者。我们在致敬的时候,请不要忘记他们!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反思。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些先行者们,在开始自己“中国梦”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三皇五帝、汤武孔孟?也只有一个原因──传统的力量。马克思早就说过,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自己的历史。一切已死先辈们的传统,会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晚清的先贤们自然也不例外。

实际上,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梦,是有“底色”的。这个“底色”,就是我们的文化传统。因此,我们还要来回顾一下,此前的中国人,又曾经有过怎样的梦想。

〇大同、小康、治世,是传统社会中国人的“天下梦”。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人做的是“天下梦”。

天下梦与中国梦,有什么不同?中国梦,想的是“中国怎么样”;天下梦,想的是“人类怎么样”。前者是关于“国家”的愿景,后者是关于“社会”的理想。

那么,怎样的社会最理想?首先是“大同”,其次是“小康”。这两个概念,是儒家的经典《礼记》提出来的,在《礼运》篇。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大同”是“天下为公”,“小康”是“天下为家”。表现为权力的交接,政权的交替,前者是“禅让”,后者是“世袭”。显然,大同比小康好。所以,晚清很多人认为,美国式的共和联邦制,比君主立宪制好。君宪制当中,英国式的“虚君立宪”,又比日本式的“实君立宪”好。

当然,这不是统治者的想法。他们最希望的,是一成不变。万不得已,才学日本,至少得有个“万世一系”。总之,晚清时期,是统治者选择实君,维新派喜欢虚君,革命党主张共和。因为只有共和,才能真正走向“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然而,历史上的所谓“大同之世”,毕竟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小康”。小康的特点是“家天下”。这当然比“公天下”差,但也还对付。至少在后世儒家眼里,比秦汉到明清好。因为小康时代实行的,是周公创立的制度,包括宗法制、封建制和礼乐制。宗法制是社会制度,封建制是政治制度,礼乐制是文化制度。社会、政治、文化,三位一体。一以贯之的,则是这样一种政治思想:以人为本,以德治国,以礼维持秩序,以乐保证和谐。这同样为儒家所推崇。不妨说,在儒家眼里,大同之世是无忧无虑,小康之世是有德有序。所以孔子说,实在不行,能回到东周,也不错(《论语·阳货》)。

遗憾的是,就连这个理想,也都成为泡影。中国社会不可逆转地进入了帝国时代。如果说“大同之世”实行的是“帝道”,“小康之世”实行的是“王道”,那么帝国时代实行的就是“霸道”。霸道,就是中央集权,国家专政,君主独裁。这是法家的那一套,即谭嗣同他们恨之入骨的“秦政”和“荀学”(《仁学》之二十九)。这时,“无忧无虑”是不可能了,“有德有序”也指望不上。能过上安生日子,就很不错。

因此帝国时代中国人想要的,是“治世”,也就是风调雨顺、政通人和、国泰民安。谁能帮我们实现这理想?除了老天爷,就是圣君、清官、侠客。最好能有好皇帝,其次有清官也不错。两个都没有,就只能寄希望于侠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如果连侠客也找不到,便只能去读武侠小说。这其实是越来越没有指望,难怪谭嗣同他们要痛心疾首了。

这就是传统社会中国人的天下梦:大同、小康、治世。它们寄托了理想,也表现出无奈。因为谁看得出来,这三个梦,是每下愈况,一蟹不如一蟹。但这没办法。理想不能实现,就只好打折扣。要想“不折不扣”,就只能从这“梦境”中走出来。

于是,1949年以后,中国人的梦,就有了新的版本。

〇人民公社的梦想在“大同”,原则和构架却来自墨家。

新版本的主题,仍然是“大同”。

实际上,从国民党到共产党,从孙中山到毛泽东,“天下为公”四个字,何曾一日忘怀?只不过,有一个如何实现的问题,也有一个何时实现的问题。1949年后,中国大陆进入和平而统一的时代,毛泽东就觉得应该“只争朝夕”地做起来了。

于是便有了“人民公社”。这个“新生事物”,即便不是按照“大同”模式打造的,恐怕也有它挥之不去的影子。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这是财富“不必藏于己”(此处及以下引文均见《礼记·礼运》);社员参加集体生产,这是劳动“不必为己”;办食堂、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定“五保户”,这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社员过着集体生活,自然“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村与村、社与社之间,当然都“讲信修睦”。至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就连“选贤与(举)能”,也部分地做到了,尽管只限于选生产队长。

人民公社的样板,是大寨。在当时的文艺作品中,大寨简直就是“人间天堂”:牛羊胖乎乎,新房齐崭崭;炕上花被窝,囤里粮冒尖。农民能过上这样的日子,当然“梦里也笑声甜”。只不过我有点纳闷:这种“银光闪闪喜气多”的景象,跟改革开放以后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什么两样呢?这里体现的,究竟是毛泽东思想,还是邓小平理论?也许,小康与大同,原本就息息相通、一脉相承吧!

因此我猜想,当毛泽东吟诵着“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或者大笔一挥写下“人民公社好”时,他眼前浮现的,便正是“大同之世”的美好图景。

然而我们不能说,毛泽东心目中的“大同”,就是儒家那个“理想社会”。人民公社的原则和构架,恐怕更多地来自墨家。墨家也是向往“大同之世”的。在墨家眼里,那是一个“兼爱”而“尚同”的社会。它的分配原则,是自食其力,按劳取酬;它的人事制度,是各尽所能,机会均等;它的人际关系,是相亲相爱,互利互助。这,就是“兼爱”。至于组织纪律,则是个人服从团体,下级服从上级。“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墨子·尚同》)。巨子(领袖)一声令下,墨者(门徒)“赴火蹈刀,死不旋踵”(《淮南子·泰族训》)。这,就是“尚同”。所有这些,不都是“公社的原则”吗?

甚至就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干部参加劳动,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等等,在墨家那里都有。墨子自己,粗茶淡饭,草鞋布衣,劳作不止。他的学生,更是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手脚长满老茧,肌肉鼓鼓,面黑如炭,活像当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所以我曾半开玩笑地说,墨子恐怕是个“社会主义者”(拙著《我山之石》,广西师大出版社)。至少,他比孔孟、老庄、商韩,都更“草根”。他的思想,也更贴近下层人民和弱势群体。何况秦汉以后,墨家还变成了“地下党”。农民出身又领导革命的毛泽东,与之产生共鸣,或者心照不宣,一点都不奇怪。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

法家那一套,既适用于“强国”,又适用于“阶级斗争”。

奇怪的是毛泽东自己并不这么说。他的说法,是“马克思加秦始皇”。

所谓“马克思加秦始皇”,就是“社会主义加法家路线”。这就又与晚清诸人迥异。他们的主张,可是“孔夫子加华盛顿”,即“资本主义加儒家理想”。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法家,对秦始皇,恨得咬牙切齿。谭嗣同就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仁学》之二十九)他还认为,就是这一套,害得我们在世界各国眼里,变成了“蛮夷”。长此以往,还会变成猿猴、猪狗、蛤蟆、河蚌(《仁学》之三十五)。法家和秦政,怎么要得?

谭嗣同的这些话,毛泽东不会不知道。何况先秦诸子中,法家可是最现实、最功利、最没有梦想的。社会主义也好,人民公社也好,与法家何干呢?

是不相干。但“强国梦”,与法家相干。

法家是主张强国的,而且能够强国。当年秦国的崛起,就是证明。实际上法家的那一套,确实管用。它对内有利于巩固政权,对外有利于国际竞争。这就很能打动毛泽东。因为毛泽东的“中国梦”,包含着两个内容──天下为公的“大同梦”,富国强兵的“强国梦”。前者考虑的是社会的命运,后者考虑的是国家的前途。这两个问题,都是他要考虑的。他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不会只考虑“中国怎么样”。他也不是空想的社会主义者,因此又必须考虑“中国怎么样”。中国必须怎么样?强大。谁能让我们强大?儒家能吗?墨家能吗?道家能吗?不能。谁能?法家。

何况法家的哲学,还是“斗争的哲学”。先秦诸子,墨家讲逻辑,其他三家讲矛盾。但儒家讲矛盾的统一,道家讲矛盾的转化。讲斗争的,就是法家。而且,法家讲的斗争,还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这很符合毛泽东的思想,也很对他的脾气。他,可是认为与天、与地、与人斗,“其乐无穷”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哲学能够为“阶级斗争”的纲领服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说,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毛泽东认为,这是“唯物史观”的精髓,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既然如此,无论强国,还是大同,都必须搞阶级斗争。“马克思”和“秦始皇”,就这样走到了一起。

毛泽东的这些想法,在所谓“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结果,则如众所周知,强国梦没有实现,国民经济反而到了崩溃的边缘;大同梦也没有实现,反倒是“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可真是南其辕而北其辙。

人民公社破产了,文化革命失败了。留下的,是一堆问题。虽然我们“不以成败论英雄”,但其中的教训,难道不该反思吗?

一个梦想,各自表述

没有个人,没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没有共产主义。

上看,人民公社和文化革命,是两码事。但内在的联系,却很清楚。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文化革命的口号之一,是“破私立公”。一大二公,破私立公,天下为公,一以贯之的,不就是一个“公”字吗?

当然也有差别。传统意义上的“天下为公”,主要讲的是权力问题,即“政权乃天下之公器”。毛泽东,却似乎还要把财产和心灵都“归公”,都“公有化”。这才有了城里的“公私合营”,乡下的“集体所有”;也才有了“文革”当中的斗私批修,破私立公,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

然而马恩却是重视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宣称,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共产党宣言》里,他们更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界定为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个人,没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没有共产主义。

可见,取消个人权利,限制个体自由,决非马克思主义,只能是法家的主张。法家甚至认为,一个国家,除了君主和官吏,只能允许两种人存在,这就是农民和战士。因为农民可以种田,战士可以打仗。显然,在他们眼里,人民不是人,是工具和武器。工具和武器,又要什么权利,讲什么自由?

不讲的,儒家也不在意。据金观涛先生检索,民主、共和这些概念,很早就进入了中国;而个人、个性这些概念,则要到五四以后才为国人知晓(请参看秦晖《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显然,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毕竟,中国文化是以“群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请参看邓晓芒、易中天《黄与蓝的交响》)。所以,儒墨两家的“大同”也好,法家的“强国”也好,都不讲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法家甚至还要剥夺。

这就只能让人苦笑。前面说过,从晚清的有识之士,到后来的革命党人,都认为美国的制度最好,英国次之,日本又再次。因为美国的制度,最接近“大同”。但不知是否有人想过,美国,恰恰最“个人主义”。没有所谓“个人主义”,就没有《独立宣言》,也不会有《联邦宪法》,更不会有“美利坚合众国”。个人,是可以忽略的吗?

幸亏还有道家。

道家也讲“大同”,但与儒墨两家有别。儒家的“大同”,是领导海选、权力禅让的“尧舜之世”。墨家的“大同”,是村长领着大家干活,有意见逐级向上反映的“人民公社”。道家的“大同”,却是不要领导,或形同虚设。人民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想干嘛干嘛,爱怎么过就怎么过。用庄子的话说,就是“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庄子·天地》)。看来,同样是“大同”,道家是“个人主义”的,墨家是“集体主义”的,儒家则是“折衷主义”的(既要统一意志,又要个人自由)。这可真是“一个梦想,各自表述”。实现“中国梦”,我们并非只有一种传统可以借鉴,可以继承。

只可惜,道家的这个传统,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没有个人,就没有人民

能够选择,敢于选择,就是成功。

说到这里,忽然想起一个故事。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社会上流行喇叭裤。某大学校方担心自己的学生受到“精神污染”,便在醒目处贴出标语进行规劝:喇叭裤能吹响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号角吗?学生们则在标语下面贴了张纸条:请问什么裤吹得响?

这事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初,听说的人也大多一笑了之。但十年以后,却有了别样的意义。因为改革开放头十年,胆子最大,步子最快,思想最解放,成就最显著,以至于全国人民争相学习仿效的地方,就是最先穿喇叭裤的地方。

我们知道,它的名字,叫广东。

作为“天高皇帝远”的南国省份,广东历来就是一个“自由散漫”的地方,也是一个“自作主张”的地方。“鸟语花香”的方言,“生搬硬造”的文字,“茹毛饮血”的饮食习惯,“花里胡哨”的奇装异服,所有这些,都让“中国之人”把广东看作“化外之地”。然而,正是这“教化不及,政令难达”的地方,在中国近代史上却有着非凡的表现,一次又一次地“敢为天下先”。这一回,只不过再次表现出“食头箸”的精神而已。

这当然不能归功于喇叭裤,却应该归功于广东对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尊重。直到现在,广东也仍然是舆论最新锐、环境最宽松的地方。这才有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广东经验”,有了关注民生、自由言说的“南方视角”。事实证明,尊重公民权利,保护个性自由,不是离“大同”更远,而是离“大同”更近。君子和而不同。没有了个体的差异,就不可能有“和谐”,还说什么“大同”呢?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有“中国梦”,我们又为什么要“强国”?国家富强,是为了人民幸福,而人民是由无数个“有生命的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没有人民;没有个人的幸福,就没有人民的幸福。这就首先要让全体国民,都成为“人格独立,意志自由”的人,充分地享有个人权利和个体自由。如果像法家主张的那样,把这些“个人”都变成既没有“独立人格”,又没有“自由意志”的齿轮和螺丝钉,那么,组装起来的,将是一架没有人性的机器,一架杀人的机器,毁灭人类的机器。大同梦也好,强国梦也好,全都将背离自己的初衷,走向自己的反面。

实际上,改革开放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公民获得了越来越多选择的自由。农民可以进城打工,工人可以下海经商,大学生可以自主择业,所有人都可以跳槽。当然,这些选择,未必都成功,也未必都主动。但能够选择,敢于选择,就是成功。

更何况,无论五四以后“我的婚姻我做主”,还是现在“我的职业我做主”,体现的都是这样一个原则:我是公民,是独立的个人。我的权利我主张,我的事情我做主!

这是何等伟大的解放啊!

其实不过“同一首歌”

社会进步、国家富强和个人幸福,是当代中国人的中国梦。

与此同时,中国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最根本的变化,是我们不但可以有国家的梦想,也可以有个人的梦想。比方说,自己的公司可以发展,自己的孩子可以出国,自己的工作可以调换,自己的户口可以迁移,甚至不过是自己的冤屈可以有地方申诉。但不管怎么说,我们不必“集体做梦”,也不必在同一个框架和范围内考虑“个人问题”。我们可以各想各的,甚至“同床异梦”。

其实,从天下为公的“大同梦”,到民富国强的“强国梦”,再到自我实现的“幸福梦”,可以说是一种必然。因为社会、国家、个人,原本就是三位一体的。社会不稳定,个人难发展;国家不强大,个人没前途。但,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富强,又归根结底是为了每个人的幸福,为了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背离了这个目标,则一切均无意义。天下梦,中国梦,个人梦,岂非互为前提,彼此成全?

弄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什么经过了那么多的努力,付出了那么大的代价,大同梦和强国梦,都未能很好地实现,甚至适得其反?就因为过去这两个梦,缺少了重要的一环──每个中国公民的“幸福梦”。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只要社会进步了,国家富强了,人民自然就幸福了,谁知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只有把每个公民的幸福放在第一位,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才真正成为可能。这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让我们意识到的。

于是我们对“中国道路”,也就有了新的认识。

毫无疑问,中国必须走自己的路,也只能走自己的路。这就既要植根于我们的传统,又要跟得上世界的潮流。事实上,人类有共同的追求,也有共同的价值,比如真善美,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旦认识这些价值,我们就会发现,曾经被“各自表述”的“天下梦”,其实不过“同一首歌”;而看似矛盾的儒墨道法,其实不难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关键是,强国梦和幸福梦,融为一体了吗?

这就只能靠我们共同努力了。实际上,中国道路从来就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实现“中国梦”,既要追求,又要反思,更要实践。只要有越来越多的践行者,只要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行列,我们就总有一天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社会进步、国家富强和个人幸福。

也许,这就是当代中国人的中国梦。

这个梦可以实现。

这个梦应该实现。

(2010年8月1日于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演讲录,为“中国梦论坛而作。)

王家新和北岛的一段“过节”

我想介绍一下王家新对保罗?策兰的阅读和翻译,以及此间与北岛的争论,因为这在文坛上具有极其典型的意义。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王家新对外国诗歌的学习过程、对外国诗人和诗歌的熟悉程度与理解进程,以及他对大师及诗歌翻译的态度。

1

王家新从1991年秋天开始翻译策兰的作品,当时国内对策兰介绍得特别少,只有钱春绮、刘华新等人翻译过四五首策兰的诗。当王家新从中国社科院外文所图书馆借到企鹅版策兰诗选时,“完全被他的诗和命运吸引住了”。于是王家新从这个英译本中译了二三十首诗,并请冯至先生的弟子、德语文学博士李永平指正,得到李永平的盛赞。

随着阅读的深入,王家新一再被策兰的作品打动。他意识到,策兰这样的诗人,值得用一生来读。1991年底,王家新在去英国前夕,写了一篇策兰诗歌的译后记《从黑暗中递过来的灯》,其中有这样的句子:“我深感自己笔力不达,但是,当我全身心进入并蒙受诗人所创造的黑暗时,我渐渐感到了从死者那里递过来的灯。”

正是这些“从黑暗中递过来的灯”,温暖和照亮了王家新此后在异国他乡的日子。1992年初,王家新到伦敦不久,马上找书店买下了企鹅版策兰诗选和叶芝、帕斯捷尔纳克、茨维塔耶娃、米沃什、维特根斯坦、卡内蒂等人的诗选,这些异国大师的作品与王家新随身携带的杜甫诗集一起,构成了一个诗人的“全部的苦难和光荣”。

有别于一般读者的是,在策兰作品中,激励王家新的不是《死亡赋格》,而是《在下面》、《带上一把可变的钥匙》、《我仍可以看你》等不被一般读者注意的中晚期作品。“从这些诗中体现的那种罕见的对苦难内心和语言内核的抵达,那种对一个诗人命运的承担,那种从词语间显现的‘痛苦的精确性’,都深深地激励着我。”

在国外,王家新四处搜集策兰的作品,并开始进行系列翻译。2002年7月,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王家新和芮虎翻译的《保罗?策兰诗文选》,这本书收录了策兰的100余首诗和部分散文、获奖演说辞、书信等。这是策兰第一部译成中文的作品集,出版几个月后,首印5000册很快就售完,是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世纪世界诗歌译丛”中最受关注和欢迎的一本。

《保罗?策兰诗文选》出版后,王家新没有止步。近几年,又搜集了大量相关材料,新译了约180首策兰的诗,并于2009年2月到德国住了一个月,获得一大批重要资料。利用这些资料,王家新对以往的个别误译进行了修正。

在翻译策兰诗歌的过程中,王家新一再感受到了策兰诗歌的翻译难度,并以此为基准,确定自己的工作态度。王家新认为,对策兰这样一位诗人,没有任何一个翻译家能说完全理解了他,或是有绝对的把握来翻译他,我们要求自己的,只能是忠诚和耐性,是对诗的敬重以及对翻译本身的局限性的觉悟。因此,对翻译来说,首先要求的是“诚实”。

也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王家新与北岛有了一次“交锋”。

2

2004年,北岛在《收获》杂志上撰写专栏,讨论外国著名诗人的生活和作品,每一篇文章都用很大的篇幅来谈论翻译,将其他人的译作与北岛自己的译作进行对比,并对各种译本的优劣“品头论足”。在当年《收获》第4期发表的《策兰:是石头要开花的时候了》一文中,北岛对王家新翻译的策兰名作《死亡赋格》和钱春绮先生的译本《死亡赋格曲》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他们的译作“失去了原作那特有的节奏感”,甚至声称王家新的译文“把诗歌降到连散文都不如的地步”。同时,北岛还对王家新的《花冠》、《数数杏仁》等译作提出了批评。比如,他认为王家新和芮虎翻译的《花冠》有四个“问题”:题目译成“花冠”过于轻率;过度阐释;语序牵强,“洋泾浜”;缺乏语感与节奏感。而在列举了王家新、芮虎和钱春绮翻译的《数数杏仁》之后,北岛将几个翻译家的“问题”上升到了“犯罪”的高度:“我们常说的所谓翻译文体,就是译者生造出来的。我并非想跟谁过不去,只是希望每个译者都应对文本负责。谁都难免会误译,但由于翻译难度而毁掉中文则是一种犯罪。”

对于北岛的批评,王家新写下了长达万言的反批评《隐藏或保密了什么——对北岛的回答》(该文后来收入书中时标题改为《隐藏或保密了什么——与北岛商榷》)发表在2004年第6期《红岩》杂志上,阐述了自己的翻译立场和角度。王家新从北岛至为注重的“语感”和“节奏感”谈起,对北岛的指责逐条进行反驳,并详细地介绍了自己对策兰作品的理解,并对北岛的翻译态度提出质疑。王家新认为,北岛的译本与此前的很多译本相比,并没有“正确”和“高明”到哪里去,因此,他对的“真理在握”感到难以置信。不仅如此,在很多方面和很多关键性的地方,北岛都套用了别人的翻译,包括他所批评的王家新和芮虎的译本以及钱春绮的译本。正如北岛自己在另一篇文章所说,他对里尔克诗歌的翻译是在参照冯至、陈敬容和绿原等人的译本后,“扬长避短”而“攒”成的。对此,王家新不无讽刺地质疑道:“套用、参照或‘攒’用了别人的翻译,而又转过来以权威的姿态对别人进行评说乃至抹杀,这可以说是翻译史上的一个创举。我不知北岛是从哪里得到这种勇气和特权的。”此外,王家新还指出,在介绍策兰和里尔克的长文中,北岛大量引用了别人的传记资料,但又一概不注明出处,而让人误以为这是北岛自己的成果,这种做法“同样使人难以置信”。

最后王家新含蓄地指出了他与北岛更深层次的分歧:

可惜的是,像北岛这样一位我所尊重的诗人却没有给我带来更多的这样的教益,相反,他的做法和许多指责都已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在人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之后,他出来“总结”了。总结一下也无妨,但其目的应是把人们导向对诗歌和诗人、对那些备受伤害和曲解的精神事物的更深入的理解,而不是别的。我想问题就出在这里。由此,我也愈加警觉到一种文化反思和自我反省的重要性。……如果不把人生这些更内在的问题包括进来,我们就无法面对像策兰和里尔克这样的诗人,就不可能从一个更根本的层面上追问文学的奥义,我们就无法进入到它的内部工作。同样,如果到今天仍持那一套“纯诗”的观念,并且对我们自身的贫乏了无觉悟,我们也无法从根本上给汉语诗歌带来一种“突破”。多少年来,人们一直寄期望于北岛和其他一些中国诗人能在这些根本问题上对这个时代的人们讲话,能在诗的语言之间有一种更为纵深的撼动力,甚或能成为如鲁迅所说的那种“人的灵魂的伟大的拷问者”,但现在看来,我们还能抱这样的期望吗?

2009年4月30日,王家新在台北德国文化中心演讲时,再一次不点名地提到了北岛:“有一位著名人物,明明是读了、参照了并受益于别人最初对策兰的翻译,到后来却以权威的姿态评判一切,并摆出一副‘正好我手边有某某的译本’的姿态。这里且不谈他后来‘攒’出来的译本中的错误及问题,他这种姿态和做法已远远超出了作为一个诚实译者的底线。我想,我们总不至于用自己放大的影子来挡住从死者那里递过来的灯吧?!”

3

从2004年春天开始,到2005年夏天,我一直关注着《收获》杂志北岛的诗学随笔专栏。2005年8月,由这一专栏的9篇文章组成的随笔集《时间的玫瑰》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我在第一时间购买,并进行了系统的阅读,但阅读的结果却与我的期待相去甚远。按理说,诗人写诗人,必定是文采飞扬,独有洞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这些随笔中,北岛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在文人逸事和罗曼史之中沉溺不出,甚至如王家新所说,“大量引用了传记资料,但又一概不注明出处”。有时候则干脆大批量地引用诗人的原文而不做一句解说,其中一篇文章,引文部分占了全文的一半字数。

这些文章最常见的表现是:无法在思想深度上挖掘时,就绕道而行,列出一首诗来逐字逐句煞有介事地分析,或者举出几种译本进行比较。这本来没什么,问题是,将各种翻译文本作比较时,北岛随时都会流露出一种难以抑制的自恋——他总是认为自己的译本最佳而批评其他大多数译者,却忘记了自己的有些译本是站在前人的成果的肩膀上“攒”出来的,这是引发王家新撰文“商榷”的重要原因。

在我看来,对待同一个诗歌大师,北岛与王家新的区别主要不是对作品领悟能力上的区别,而是态度上的区别。在北岛的字里行间,时常表露出“我是大师的朋友”、可以与大师并肩而坐的自傲。比如在《策兰:是石头要开花的时候了》中,分析完策兰《花冠》一诗之后,北岛首先赞美《花冠》“是最伟大的现代主义抒情诗之一”,紧接着又说,这首诗“和特拉克尔的‘给孩子埃利斯’和狄兰?托马斯‘那绿色导火索催开花朵的力量’一起,作为任何时代任何语言最优秀的诗篇,由我推荐并选入2000年柏林国际文学节的纪念集中。”这种语气多少可以看出北岛的姿态。难怪王家新在谈到这一点的时候,不无讥讽地说了一句:“看来策兰有福了!”

而在《里尔克:我认出风暴而激动如大海》一文的开头,北岛写道:“里尔克一生写了2500首诗,在我看来多是平庸之作,甚至连他后期的两首长诗《杜伊诺哀歌》和《献给奥尔甫斯十四行》也被西方世界捧得太高了。”在分析了《秋日》一诗后,北岛说:“正是‘秋日’这首诗,使里尔克成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该文的结尾部分,北岛又收回了自己的意见:“行文至此,我对开篇时对两首长诗的偏激做出修正,这与我重新阅读时被其中的某些精辟诗句感动有关。”由此可见,北岛对一个诗人定位的严谨性——从另一角度而言,是“随意性”。既然在策兰和里尔克等大师面前都如此“傲慢”,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北岛说出那句颇有些盛气凌人的“(王家新的译作)把诗歌降到连散文都不如的地步”的自得了。

与此相比,面对大师的作品时,王家新要谦逊得多,他主动将自己置于一个读者和一个学习者的立场。在他的许多文章中,频频出现这样的文字:“对于策兰和里尔克这样的诗人,我永远要求自己的是去读,是用自己的一生来读,哪怕他们的诗我并不是全部理解或喜欢,哪怕随着我们阅历的扩展我们看到了他们的某种局限性。”“在词语的黑暗中,从策兰那里所传来的一声模糊而又痛苦的‘永不’,所陡然显现的诗的深度,经常使我这个‘诗人’痛苦而羞愧。”“从这些诗中体现的那种罕见的对苦难内心和语言内核的抵达,那种对一个诗人命运的承担,那种从词语间显现的‘痛苦的精确性’,都深深地激励着我。”“的确,这是‘最难理解’的一部诗集,迄今我仍不敢说我读懂了它的每一首诗,我想这对我或其他任何读者来说都是不可能的……我不敢说我就能胜任,更不敢说我译出的就是‘德语中的策兰’,我所能做的是尽力译出我心目中的策兰。”……

对待名家名作截然不同的态度,构成了北岛与王家新的分歧,因此,两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毫无疑问,北岛是一个享有国际声誉的大诗人,他的部分诗歌作品将被文学史所铭记。在我阅读到的汉语诗人中,北岛足以排在首位。但在对外国诗歌大师的阐释方面,北岛没有给我们如同他的早期诗歌般的惊喜。在我看来,虽然至今北岛仍然是中国文学的一座高峰,但那主要得益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打下的基础。1985年以后,北岛的诗歌就乏善可陈,再也拿不出像《回答》、《雨夜》、《结局或开始》那样激动人心的作品了。当然,这一许不是诗艺的问题,而是时代在改变,诗歌的社会功能已经远不如三十年前那般重要。诗人的形象也不再是万众景仰的闪着金光的斗士,而是位于社会边缘、寂寞的物种。因此,作为诗人的北岛,近二十年来,其作品的价值远不如作为“人”的北岛更值得重视。同是北岛散文集,我更喜欢汕头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失败之书》和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青灯》,它们自然自在,见性情,虽然没有什么深度,但人们至少能从中感受到一个脱离母语环境的诗人流落异国的种种真切遭遇。

左春和:余秋雨质疑民意痛恨暴民

近日,余秋雨的新书《我等不到了》在台湾上市,值此卖书之际接受台媒采访,发表意见认为“文革不是政治运动,是暴民运动”,特别责怪大家错把暴民当成了民意,又把民意当成了真理。他表示自己的命运还不如孔子,痛恨暴民们听不懂他的话,不无悲伤地感到自己的生命不多了,不能亲眼看到中华民族的暴民们被他的文化眼泪所启蒙。

当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胡汉强报道了余秋雨的最新语录后,我们的确有些吃惊。相对于“大师比老师小”、“诈捐”和“秋雨泪”来说,我们实在要对沉寂了一段时间的余大师必须刮目相看了。他经过了停笔六年的反思,以及对中国社会的深入研究之后,终于发现中国的问题不是暴政的问题,而是暴民的问题,是暴民们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是暴民们代表了假民意。因为这个民族有太多的暴民,才使得地震不断、洪水滔天,才使得黑社会揭竿而起、风卷浪涌,才使得唐福珍自焚、赵作海翻案。所以,余秋雨认为,要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就得必须消灭暴民,不消灭暴民,只反对暴政根本无法国泰民安,无法走上社会主义的金光大道,无法落实三个代表、实现社会和谐。

余秋雨所说的这些暴民,在历史上就是那些参与了太平天国、义和团、各种农民起义及现代革命的劳苦大众,当然包括背井离乡投奔井冈山和参加三大战役的大众子弟。现在则是我们有着个人权利诉求和意见表达的人,或者是为了权利而斗争的人。可是,在我们知道的常识内,中国历史上那些暴民运动很少是暴民自己运动的成功,而是“红旗卷起农奴戟”,是政治家鼓动的结果。现在所谓的暴民无非是那些不甘于自身权利和尊严被深度侵害的人,或者是像邓玉娇那样有着应急反应的人。余秋雨的意思是这些人与社会、人与人产生矛盾时没有耐心、温柔地去等待结果,而是使用了自己无权使用的暴力反抗方式。如果这样,就不能埋怨什么权力暴政了,也就是说,暴政是在维护秩序和公平正义,暴政是为了消灭暴民,没有暴政,恐怕暴民就更加猖狂了。

尽管自由主义从来都主张理性、温和、非暴力地解决问题,但并不主张放弃基本的天赋权利和尊严。任何暴力反抗背后都会有着复杂的深层原因,暴力的行为支撑不是表面的大众问题,而是一个时代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结构。可以说,暴民首先是暴政的结果。有什么样的政治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主流价值,就会有什么样的民众反应。也就是政治结构如同气候,在不同的气候之下,相同的土壤也会有不同的结果。阿伦特发现:“极权主义国家本身是极权主义运动的逻辑继承人,它借用了后者的组织结构。”这就使我们深刻地知道一切暴民的暴力行动全部产生于极权主义运动的逻辑,这种继承性的产物会在社会结构的母体里找到合法性根据。近日,东北某地工人为了保卫工厂、阻止对于工厂的野蛮强拆,准备了燃烧瓶、土炮等几十种自卫武器,在门口写了一副对联是:“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拆迁者下地狱。他日我若为青帝,报与乡亲们共和谐。”当一个社会的权力话语不再顾及人们的基本利益,或者当权力连边缘利益也不肯出让而就想夺取人们的核心利益之时,人们自然有着对于权力的反噬方式。当基本权利被逼仄得走投无路之时,如果不选择自杀这种最低的反抗成本,就会以血酬的方式进行暴力突围。那种对于暴力行为的指责显然是没有看到隐藏在暴力逻辑之中的政府合法性基础的动摇,民本主义的丧失会让权力走入不可自拔的暴政泥淖,从而形成逻辑怪圈,导致越维稳越混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说:“避免公民犯错误,不是我们政府的职责,而避免政府犯错误,却是公民的责任。”可是,我们现在的一切防范都是为了防范“暴民”的,就连最普通的普法教育也是为了让人们守法,而不是为了让权力在公民的权利面前保持谨慎和敬畏。

1989年12月25日,当圣诞节的光辉倾泻人间之时,罗马尼亚南部一所兵营厕所的空地上,狼狈不堪的罗马尼亚总统齐奥塞斯库及其夫人被他的士兵乱枪射杀。齐奥塞斯库脑勺撞在了厕所的墙上,死后睁着双眼。他的妻子埃列娜头部中弹,脑浆四溢。这种暴力行动在余秋雨眼里也是标准的暴民问题了,罗马尼亚士兵不爱他们的伟大领袖也就算了,怎么还干出这等大逆不道之举?历史已经证明,凡是迷信依靠暴力维护的政权,最终必然在暴力中丧失政权。被暴力摧毁也是所有独裁统治的最后归宿。齐奥塞斯库不仅迷信暴力,依靠暴力机器和秘密警察统治他的人民,并且任人唯亲,大搞个人崇拜。他的妻子、儿子及其各种亲属占据了所有要害部门,编织成“社会主义一家人”。二十世纪末,当全世界所有国家加快了民主变革进程之时,齐奥塞斯库领导下的罗马尼亚却对此极为反感,仍然迷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继续以军警控制民众的改革呼声。就在他还陶醉在鲜花掌声以及个人崇拜的幻象之时,一个不起眼的事件引发了火山的喷发。1989年11月29日,国内体操巨星科马内奇出走美国,将自己在独裁统治下的“恐怖感受”公诸于众。12月16日,蒂米什瓦拉市民众开始上街示威游行,他命令保安部队开枪镇压,致几千人丧生,上万人被捕或失踪。翌日,大屠杀的录像在电视台公开播放:炮声、哭喊声,尸身遍地,一个妇女被剖腹,婴儿就放在她的肚子上。广大民众终于发出愤怒的吼声,12月21日,齐奥塞斯库在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十万人大会,试图欺骗民众,取得群众的支持。令他万没想到的是会场开始高呼打到独裁的口号,群情激愤。齐奥塞斯库的演讲无法进行下去,他不得不当场撤离。随后他下令“开枪”,但国防部长米列亚命令“不准向人群开枪”,最后米列亚在压力下选择了自杀,而齐奥塞斯库则谴责他是“叛徒”。消息传出,人神共愤,罗马尼亚军队的士兵不再听从齐奥塞斯库的指挥。当他准备调直升飞机逃走之时,被愤怒的军队所控制,最后落到暴力射杀的地步。看来罗马尼亚的这种暴民在余秋雨眼里绝对是非法的,但是,他不知道这种暴力的火焰是谁种下的,又是谁让它熊熊燃烧起来?

余秋雨所谓的暴民还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宣传的结果。暴民的炼成除了暴政的直接作用之外,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弘扬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以《乌有之乡》为班底的极左们天天在推崇暴力革命,时时在深切怀念他们的革命导师。他们一方面让《水浒》中的《好汉歌》为自己的“公平正义”精心打扮,俨然要重新建立社会公平正义的新秩序。一方面炮制杀气腾腾的文革语言,大肆宣扬暴力革命,攻击民主、自由与法治的普世价值。外围则是充斥各种影视、书刊的暴力文化,杀人与革命成为图腾崇拜,杀人数量成为英雄的成长等级,杀人速度和技术成为评定战神的标准。人类本来就有一定生物性的暴力倾向,但是随着文明与理性的介入会削弱这种攻击性,从而使人类自觉进入那种自然秩序之中。近年来自由主义在各个领域的努力使得整个文化的暴力色彩明显减弱,基督文明的传播也给暴力文化釜底抽薪。但是,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在“乌有之乡”们的利用之下,用几近疯狂的暴力文化在摧毁刚刚萌芽的理性与普世文明。那种对于疯狂年代的热恋,对于革命导师的崇拜早已淹没了基本的理性和判断,只剩下把自由主义统统杀光的暴力美学。这种暴力文化的盛行建立在人们的本能欲望之上,充分利用了人性中的局限,以报复欲望来添补在社会“竞次”中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就产生了余秋雨所谓的“暴民意识”。但是,古斯塔夫·勒庞发现:“一切宗教或政治信条的创立者之所以能够立住脚,皆因为他们成功地激起了群众想入非非的感情,他们使群众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随时准备为自己的偶像赴汤蹈火。”由于在这些“信条”创立者的蛊惑之下,群众才把彼此不同、只在表面相似的事物搅拌在一起,从而把具体的事物普遍化。也就是暴力文化是点燃暴力的气象条件,它会在淹没人的理性的同时造成一种虚幻的想象或期许,让你在复仇的想象中产生快感。所以,勒庞才强调,所有重大历史事件的兴起,各种暴力革命、暴力运动、宗教改革,以及我们这个时代国家社会主义的可怕入世,都是因为对群体的想象力产生强烈影响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从整个社会的深层结构来看,暴力文化缘于社会制度,暴民和顺民都是暴政制度的产物,“暴”和“顺”只是在专制、极权之下的两种生存途径,都是为了获得必要的、仅有的生存空间。暴民之“暴”比顺民之“顺”具有的合法度是因为它能够挤压暴政的进一步膨胀,使之在“暴”的反抗之下有所收敛,而“顺”则是在完全喂养极权。余秋雨能够发现暴力产生的局部社会土壤,但混淆了它们的逻辑关系,致使本末倒置地以果为因。文革首先是政治运动,然后才激发了疯狂的暴民意识。它不是自下而上的暴民运动,而是自上而下有着神圣号召、指引、鼓舞的政治谋划,只不过利用了人们盲目、冲动甚至低级的自然欲望。当极权主义运动在取得政权以后,运动会继续成为它的执政方式,就是如托洛茨基所说的“不断革命”,只有“不断革命”才能维持政权的日常运行。在苏联时期,本来整肃是一种阶段性的形式,但很快成为了斯大林为巩固政权而采用的永久措施,使苏联人民长期生活在暴力革命的恐怖之下。由于长期的革命压迫,致使人们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出现了许多令人不可思议的笑话。据人民日报社主办的《文史参与》披露:斯大林读了高尔基的《姑娘与死神》一书后,在篇末留下了轰动一时的批示,意思是这本书写得比歌德的《浮士德》还要强有力,爱情战胜了死亡。按照苏联当时的规定,凡斯大林写的东西,除应保密者外,都要及时公之于世,让党政军民认真学习,以便提高觉悟。这样一个具备时代意义的批示更是不能例外。然而,斯大林批示中的“爱情”一词末尾少了一个字母。为此,有关人员感到非常为难,谁也不敢去问斯大林本人,又不能随意改动。最后找了两位教授进行研究,然后在《真理报》上撰写了理论文章,其中指出:“世界上存在着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爱情以及健康向上的无产阶级爱情,两个爱情截然不同,拼写岂能一致?”文章刊发后,有编辑为防万一,送给斯大林过目。斯大林看后又批示道:“笨蛋,此系笔误!约·斯大林。”

另一则克里姆林宫的政治轶闻是,有一次,赫鲁晓夫在与美国总统肯尼迪会谈时,曾开了一个玩笑来证明自己的绝对权威。他说:我可以随时让波德戈尔内和勃列日涅夫脱了裤子,光着屁股坐在冰上,什么时候让他们起来,他们才敢起来。看看,能随时让一个党的主席和书记处书记脱掉裤子坐在冰上,对待普通民众还不就像对待一只蚂蚁,随时可以扔进火炉里?

当梅德韦杰夫评论斯大林和卡廷惨案时说了非常到位的话:“如果谈到斯大林及其身边的人的话,那么应该说,他们对自己的人民犯下了罪行,还在一定意义上对历史犯下了罪行。”他的罪行就在于他不仅迫使他的人民对外族施行暴力,还教唆本国的人民互相暴力残杀。

余秋雨只看到了暴民而未看到暴政,只看到了民之恶,而未能看到恶之源。与余秋雨不同的是,民国时,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资本论》最早的中文本翻译者王亚南说:“专制制度下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哑子,一种是骗子。我看今天的中国就是少数骗子在统治多数哑子。”虽然这句话的语境是民国时期,但比余秋雨的说法更接近民族的心理土壤,由于几千年来孔孟之道的束缚,更多的人也并未在“路见不平”时有过“一声吼”,更没有“该出手时就出手”。许多暴力事件并不是像余秋雨说的那样成为规模化的暴力运动,而是弱者与弱者之间、强者与更弱者之间的丛林争斗。余秋雨发誓要在有生之年进行启蒙,显然,他并不准备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是要让人们养成“平庸的善”。他自己则准备像高尔基那样被当作红色贵族供养起来,然后也有金碧辉煌的别墅和成捆的卢布,一心一意成为威权暴力的粉饰者,并将含泪劝告我们放弃所有的暴力反抗。

201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