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贞:劳改纪念馆的建成是件了不起的工程——在劳改纪念馆开幕式上的发言

作为一个劳改幸存者,作为一个家庭里有三个成员劳改过:父亲齐尊周,23年;二弟齐安帮,3年;我自己,10年,我是其中的一个,站在劳改纪念馆之前,我有相当矛盾的感觉。

一方面,我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从劳改营里幸存出来,现在居住在民主国家澳大利亚,享受自由和人权。今天,我可以自由地来到美国,参加劳改纪念馆的开幕仪式,并且毫无顾虑地在此发言。

很不幸,另一方面,看着这个劳改纪念馆,我就想痛哭。劳改纪念馆是一个记录库,它记录了我们这些囚徒在劳改营里的生活。我们对这些充满苦痛的生活是如此地熟悉,以至于终身难忘,以至于在梦境里也难以逃避它的出现,不管这种事情发生在多少年前。就是现在居住在美丽的澳大利亚,我也时不时在梦中回到劳改营,惊慌失措地问自己,这次我又犯了什么罪?

更有甚者,不计其数的劳改犯,他们作为健康和正常的人,用自己的脚走进了劳改大门,却永远没再走出来。他们只是简单地无声无息地死在劳改营里,从这个世界上永远消失。这些死去的囚徒绝大多数没有坟墓,更别提留个墓碑帮助家属们找到埋葬他们亲人的地方。我们不曾忘记过他们,我们永远不会忘记他们。

太伤心,劳改噩梦已经与我们的余生形影相随了。

我们通过参观劳改纪念馆,可以想象出囚犯们在不同的劳改营里的非人生活,尽管,这里展出的只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

在这个劳改纪念馆展里展出了一个手抄歌本,是一个叫戚永康的年轻男囚徒,送给一个叫胡薇薇的年轻女囚徒的礼物。为了保护这个歌本不被狱吏没收,薇薇在她超过十年的劳改生活里,无数次在紧张与惧怕中把歌本藏起来,逃过了劳改营狱吏一次又一次对囚犯身体和住房的大搜查。一次,情况紧急,胡薇薇甚至把歌本当做月经纸藏在胯下,才使这个歌本逃过一劫。

连一个手抄歌本也不肯放过,这是为什么?

为了窒息劳改犯心里可能存在的美!

那些美梦,那些自由的思想,那些自我完善的追求,那些对光明前途的渴望,那些年轻的心灵,那些健康的躯体,那些为祖国奉献的抱负,以及对亲爱者的思念,等等。

总而言之,他们要把人类可能有的一切权利以及可能享受到的乐趣,从劳改营囚徒的心里扼杀。无人遁逃得了,无人!

经历了这些掠夺之后,这些囚徒们怎样了呢?只需看看三十年前,这个九死一生逃过了劳改搜查与没收命运的歌本,它已经是如此地破烂不堪。

一个无生命的手抄歌本尚且可以从崭新的变得几乎散架,血肉之躯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为了荒唐的根本不成立的理由,囚徒们所有美好的东西都被破坏和埋葬在劳改营里了。讲了真话,比如Harry Wu,还有狱友林方;想出国读书,比如本人;记了日记,比如胡薇薇;和党员领导吵了架,比如狱友黄俊。原谅我无法在此一一列举。

请到劳改纪念馆认真地看一看吧。这里展出了吴弘达他们艰难地搜集起来的一些证据和囚徒们写的书,讲的是真实的故事,告诉大家为什么给抓了起来并且关进了劳改营。

我们真诚地感谢所有的美国人民,那些支持并且帮助劳改纪念馆建立的国会议员们和其他国家的人们。当然,我们特别要感谢劳改基金会的创办人吴弘达先生。25年前,他身无分文来到美国,没有亲人,没有朋友,以他的毅力、决心、固执和百折不饶、始终如一的努力,去实现他怀抱了几十年的梦想—建立劳改纪念馆。现在,Harry Wu的梦想实现了,他可以放松一点,严肃的脸上应该多一点笑容了。我们同时也感谢劳改基金会的尼可、梅肯和观察网站的廖天琪、杨莉黎,以及所有的年轻工作人员。是的,还要感谢在劳改基金会上班的我的弟弟齐兴国,一个忠实勤劳的人。

今天,我们应该非常清晰地意识到,这个劳改制度并没有消失,它继续在中国公开或者隐蔽地大行其道。请问一问在坐的正在劳改的良心犯的妻子们,就知道了。所以,如果想推动中国的进步,我们下一个任务就是齐心合力,更加努力地工作,在中国结束这个最无法无天、最残酷无情的劳改制度。

只有这样,我们今天聚集在华盛顿,参加世界上第一个劳改纪念馆的开幕典礼,纪念所有劳改制度的受害人—死去的和幸存者。他们身心承受的种种苦难甚至生命的丧失,才不至于白费。

作者为劳改幸存者、作家,齐氏文化基金会负责人,居澳洲

朱健国:赵本山弃“身体故乡”回归“思想故乡”

今年沸腾大陆的”老板逃逸潮”在扩大到”官员逃逸潮”后,又在推动”艺术家逃逸潮”——海内外多家权威媒体今日报道:着名喜剧小品演员赵本山举家移民加拿大!前天(2008年11月7日),有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赵本山,对方以短信方式简短回答”是的”.

于是论者惊呼:听到这个消息,马上就想起泰坦尼克号要沉没和那句着名的︰”让领导先走”!不错,赵本山的举家逃跑引发的国人心理地震,远比江浙那两个出走法国的官员大得多;也大于珠三角纷纷逃跑的老板之影响。它让国人深深困惑: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结果,竟然是中国这艘刚刚举办了豪华京奥的”世界第四大船”,正像泰坦尼克号一样在遭遇沉没之灾?连赵本山都在中国活不下去了,老百姓还怎么活呀?!

但我想,”赵本山的举家逃到加拿大”,即使真有其事,也并非坏事。有两方面依据可论。

我近日写过一篇诗评,题为《超越苏武的蔡楚——从蔡楚诗看”新中国”沦为”匈奴”》。文章总结了自己近日的一个新发现:

人其实有两个魂牵梦萦的故乡,一为”身体故乡”,或曰”血缘故乡”;一为”思想故乡”.古代的中国人,两个故乡基本上是统一的,都在中国(因为古代中国文明居世界先进);而现代中国人,则常常是分裂的,”身体故乡”与”思想故乡”往往分居国内国外。这由于现代中国已在思想自由与制度文明方面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比如古人苏武,长安既是苏武的”身体故乡”,也是苏武的”思想故乡”,二者同一,当苏武以文明汉朝特使被野蛮匈奴扣押失去自由十九年后,终于回到长安时,其一切思乡之怨都解决了。而今日异见诗人蔡楚等自由知识分子则有两个故乡:其自由思想故乡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其身体血缘故乡则在中国。当蔡楚等自由知识分子移居美国时,值得庆幸的是他们回到了自由民主的”思想故乡”,而不幸的是,他们却因此而远离了”身体故乡”,不能兼得鱼和熊掌。

蔡楚等自由知识分子要想如苏武之幸运,同时享受”思想故乡”与”身体故乡”之乐,只能期望其”身体故乡”中国的自由思想思潮能早日领先美国等发达国家,成为世界自由民主思想之源泉。这一天何时到来?眼下仍然”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如此理成立,那么,”赵本山的举家逃到加拿大”,就并非全是坏事——加拿大与美国一样,也是世界自由民主共生的思想发育地,因此,我们应该首先祝贺”小品王”:你终于回到了自由民主思想的故乡!从此你可以比在中国享受更多的思想自由!再不会有人威胁你:”又在借讽刺乡长腐败攻击党”了!

自然,同时我们也要为赵本山举家背井离乡——远离”身体故乡”而悲哀。人是既离不开思想,也离不开肉体的”灵与肉同一”的动物,赵本山为了享受思想自由和人身安全,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先回归”思想故乡”到加拿大,由此不得不与”身体故乡”关山万里,这实在是一种极大的不幸。

不过,综合平衡后,我以为”赵本山的举家逃到加拿大”还是利大于弊,甚至可说是赵本山对中国人民的一个新贡献。

有人推测,最终让赵本山下决心完成”赵本山的举家逃到加拿大”计划的事件,是近日出现的毒奶风暴向毒蛋、虫柑扩展的”全国一片三聚氰胺”.政府无能,赵本山可以忍受,官员腐败,赵本山也可再等一等,唯有”全国一片三聚氰胺”的毒食品,让赵本山无处可逃,深感生命时刻处于有人蓄意投毒之中——他虽有一顶捐来的”政协委员”乌纱帽,但到底当不得真,进不了”中南海特供安全食品行列”.

如若执政党明白是这一原由让赵本山叛党叛国,也许会痛定思痛,真正痛下决心来整治食品安全。否则,将有更多的精英人物要继往开来,沿袭赵本山叛党叛国的路线,掀起更大的”精英逃逸潮”.若果中国精英人才都逃到了国外,都到了”思想故乡”升级自由思想,那中国还有改革开放的人才吗?他们通过种种渠道出口转内销的自由思想,岂不要在中国掀起更大的群体冲突?

然而有人会给立志整治食品安全的”伟光正”泼冷水:如果中国不能提高思想自由度,真正建立民主法治,政府的整治只能是一种形象工程的瞎忙乎,中国永远也不可能有食品安全。而要在中国实现自由民主宪政,不改变”党天下”的一党专政,那是万万不可能的。今日中共能开放党禁,像美国那样让异族奥巴马竞选总统吗?

不能回答这一问题,就无法遏制”赵本山的举家逃到加拿大”之”精英逃逸潮”!

2008年11月9日于深圳早叫庐

陈奎德:大饥荒与毛泽东之责

毛泽东:应否与希、斯并列?

中国在1958——1962年发生的大饥荒,其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在海内外众多人士多年的努力下,特别是最近杨继绳先生的大作《墓碑》发表后,各方估算的差距正在缩小。其上限是四千万,下限是三千万,大体上已获得基本共识。这一骇人听闻的大饥荒并非源于自然灾害或前苏联逼债,也为各界所承认。但是,对于这起惨绝人寰的灾祸,毛泽东个人应当承担多大责任,则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注意到,海内外有部分学者,仍不愿把毛泽东与希特勒、斯大林并列。譬如,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历史教授Maurice Meisner,(马思乐)就认为:

“……不能使毛成为和希特勒与斯大林并列的大屠杀犯,而现在如此描绘毛成了一种时髦。毛泽东并没有消灭一部分农民的意图……政治行动无意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不管多么恐怖可怕,与精心及故意制造的大屠杀,在道德上有着巨大的差别。混淆这一差别无助于了解

人类史上杀人最多的这一世纪的可怕的道德困惑。“(1)

这里涉及两个重要问题,需要分别澄清:

第一,对政治人物而言,“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孰轻孰重?

第二,毛泽东是否没有实施“故意制造的屠杀”?

责任伦理与意图伦理

第一点,对政治人物的评判,由于其行为关乎公众的利益乃至生命,故有其更严的特殊的伦理标准,上世纪以来大多数人士几乎对此不抱异议。这通常是指马克斯。韦伯(M. Weber, 1864-1920)所说的政治人物的“责任伦理”(ethic of responsibility)。其精髓在于,掌握政治权力者除了承担一般的公民义务之外,还需承担更多的由权力引出的责任,且这种责任与权力的递增成正比: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简言之,判断政治人物的伦理准则,首要是“责任伦理”。

与之对照,传统的“意图伦理”(亦译信念伦理,ethic of conviction),则强调个体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行动者的信念及其意图,强调只要动机是美好的,意图是正确的,目标是正义的,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并且,拒绝对后果负责。

对一个典型的政治人物毛泽东,马思乐据以(减轻或)豁免其罪行的伦理准则,基本上属于“意图伦理”。我必须说,这是“伦理标准的误置”。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必须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至于其主观意图,则是第二位的。试想,在毛的那个变幻莫测的头脑里的意图究竟是A还是B,对于因他的政策而饿死的三千多万中国民众,难道有什么区别

只有毛的政策是相关因素,其意图则是非相关因素(irrelevant)。

无意后果还是蓄意屠杀?

第二,让我们姑且退一步,即使我们假设,在旁观者(非饿死者)的伦理直觉中,“故意制造的大屠杀”与“偶然失手未曾预料的”政策后果导致的大规模死亡,在道德上有所差别,我们仍然要追问:毛泽东是否真的没有实施过“故意制造的屠杀”?

在这里,需要分两个层面来考察:

其一为,在那场人为大饥荒中,有没有由毛“故意制造的死亡”?

其二为,在毛统治中国的全时段,有没有由毛“故意制造的屠杀”?

毛的蓄意屠杀史

我们先考察第二点:故意屠杀的问题。实际上,在毛统治时期,他曾多次在党国重大会议上,肆无忌惮地大谈“杀人”经,杀了多少,杀与不杀……从历次运动杀人策略谈到原子大战死一半无所谓。暴戾乖张,杀气重重。

这里必须强调的一个基本点是,在毛统治时期由毛政权实施的屠杀之背景,既非战争状态,也非源于自己生命或政权存亡受到威胁,而是在承平时期的大批杀戮。屠杀对象均为非武装的驯服平民。如,前政府的中低级官员、地主、富农、思想异己分子等等。特别是上世纪中叶发生在湖南道县和广西等地对地富家庭老弱妇孺满门屠杀,令人髪指。在世界史上是罕见的。

中共建政之初的“镇反”运动,是彰显毛泽东屠杀手段最突出的运动。在他亲自策划和指挥下,这场运动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滥杀倾向。在毛心中,是没有存在丝毫“法治”观念的。譬如,“镇反运动”从1950年3月就开始了,但是直到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才公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就是说,杀戮在先,杀戮的规定在后。到1951年2月21日,也就是在镇反运动已经开始将近一年以后,在数万、甚至数十万人已经人头落地以后,中国政务院(国务院)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告诉民众谁是“反革命”。(2)

北大杨奎松教授在《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一文描述了毛泽东如何给一些地方下达具体的杀人指标。在“镇反”中“毛泽东的‘大杀几批’,……为了使各地主要负责人切实了解他的想法,同时进一步督促和鼓动各地抓紧这千载一时之机,他不得不开始分别给各地具体下达处决人犯的指标了。……1月21日,他在给上海市委的电报当中,明确告诉后者:”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在春季处决三五百人,压低敌焰,伸张民气,是很必要的。南京方面,请华东局指导该市市委好好布置侦捕审讯,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1月22日,他电告华南分局广东方面负责人称:”你们已杀了三千七百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届时看情况再定下一步的镇压计划。1月29日,见到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逮捕19823人,在省级机关内亦逮捕160人,担心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与思想波动的报告时,他亦明确告诫公安部称:”湖北做得很对,不要去泼冷水。“2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报告,两个月已捕500多人,并处决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毛对此却批示道:”其判死刑者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3)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方数字差异很大,而且多数实际仍旧达不到毛泽东的要求。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报的处决人犯计划之后,毛泽东很快就计算出了一个各地应处决人犯的比例数来了。2月间,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了处决人犯的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杀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4)

1951年1月,中国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进展较为顺利,毛泽东“镇反”的胆气大了起来。他指示各地要“大杀几批”,并且特别对大城市的杀人行动发出具体的指示说:“各大城市除东北外,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来说,还未认真地严厉地大规模地实行。从现在起应当开始这样做,不能再迟了。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汉口、重庆及各省省城,这是反革命组织的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5)

这一年的2月,在毛泽东建议下,中共中央开会讨论杀人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6)当时的中国人口是5亿5千万,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万5千人。

在镇反运动中,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指示:“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张旗鼓杀反革命,这种情况必须改变。”(7)。

而到1958年,毛的这一作派变本加厉了。当赫鲁晓夫在毛恐吓下同意军援中共,毛勒索苏联成功后,立即停止炮轰金门,并写信给赫鲁晓夫说,他为中国能单独与美国打核战感到很高兴。他说,“为了我们最后的胜利,为了完全消灭帝国主义,我国人民愿意承受美国的首次核打击。这不过是死一大堆人罢了。”

毛的确有敢于叫中国人去死的宏伟气魄,他对中国人生命的冷漠令人惊诧莫名。而且,在事实上,通过镇反等各次运动,他确实亲自下令杀死了无数前政府官员和平民。

诸案种种,已不难看出,在毛统治中国的全时段,毛泽东个人的确是在非常具体地指挥一场场的屠杀,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从杀人比例到具体数位。上述中国民众所以被屠杀的唯一原因,仅仅因为他们是毛政权意识形态的昔日对手,或原政府的中低层人员。用毛的话来说,即,反动分子、反革命、地富分子等等,甚至,根本无须这些身份,就可杀死“一大堆”平民。而毛,铁板钉钉,正是一场场“精心及故意制造的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在那场大饥荒前后,一系列政治运动的证据,坐实了毛作为的“精心及故意制造的大屠杀”罪魁祸首的身份。有鉴于此,即使是撇开大饥荒这一亘古未有之大罪,把毛泽东与二十世纪的另外两名刽子手希特勒与斯大林并列,也是实至名归,毫无逊色的。

大饥荒中故意制造的死亡

回溯到第一点,我们来考察,就在那场人为大饥荒中,有没有由毛“故意制造的死亡”?

从目前已公开的资料看,在1958年初至8月,毛似乎并不知道饥饿已经开始。因为当年夏天他确实有著名的一问:粮食多了怎么办?1958年8月4日,毛公开指示说:“应该考虑到生产了这么多粮食怎么办的问题。”(8)接着,他去了河北徐水,县委书记张国忠报告说,今年全县要拿到十二亿斤粮食。毛泽东高兴地睁大眼睛:“你们全县三十一万多人口,怎么吃得完那么多粮食?粮食多了怎么办?”他把这一“幸福的梦呓”投射到全国。于是,高征收、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公共食堂………一系列稀奇古怪之物,纷纷出笼。

但是,这种县委书记的拍马浮夸带来的泡沫式亢奋没有持续多久,毛的情报系统很快发挥了作用,饥饿的端倪已经开始显露出来,而毛也很快意识到了这一点。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云南省向毛报告省里因肿病儿大批死人。肿病就是吃不饱造成的。毛的批示是拿下级做替罪羊:“云南这个错误就是主要出于县级干部。”(9)毛已经意识到大的荒谬政策的后果了——饥饿乃至死亡。三天之后,他谈到了“中国非死一半人不可”。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毛对中共高层讲:除了“大办水利”以外,“还要各种各样的任务,钢铁、铜、铝、煤碳、运输、加工工业、化学工业,需要人很多,这样一来,我看搞起来,中国非死一半人不可,不死一半也要死三分之一或者十分之一,死五千万人。”毛明白这样说话太露骨了,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说:“死五千万人你们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要撤,头也成问题。”但他没有下令不干,反而示意要下面的人干,把责任推给他们:“你们议一下,你们一定要搞,我也没办法,但死了人不能杀我的头。”(10)

话虽这样说,毛毕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些心虚了,因而准备在庐山会议上不着痕迹地“纠偏”、反左,从而把经济政策悄悄地扳回正常轨道。然而,彭德怀出现了。彭的《意见书》虽然委婉却认真指出了大跃进的问题。1959年7月16日毛泽东印发《彭德怀同志的意见书》给会议。当时在庐山的中共高干,。基本赞成彭德怀《意见书》的占多数。这就极深地刺激并惹怒了毛。在他看来,这是对其权威的挑战,也就是对其权力的威胁。7月23日,毛泽东在大会上讲话,对彭德怀的《意见书》突然袭击,发动猛烈批判。他声色俱厉地说,假如做了10件事,9件都是坏的,都登在报上,一定灭亡,应当灭亡。那我就走。到农村去,率领农民打游击,造反。在他的帝王式的要挟下,庐山会议就此转向反右,而彭德怀的《意见书》则是其“导火索”。毛坚持要清洗彭德怀,是要表明他对“正确性”的垄断权,任何人不容置喙。为了自己的权威与权力,他坚持恢复祸国殃民的政策,哪管饥民相食,饿殍遍野。

据毛当时的卫士长李银桥回忆,一九五九年十月,各地饿死人的絶密电报已经到达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常委们的办公室。一九六0年二月,国务院中共中央派到河南信阳的调查组就已发现,该地饿死的人高达百万。

对大量饿死人现象,毛泽东的反应是硬着头皮顶住,然后指鹿为马,竟敢于谎称饥荒的原因是:“从县到基层都混进一批反、坏分子,干部队伍不纯是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主革命不彻底,建党根子不正,党组织严重不纯”。(11)

毛在1960年3月,中国饿死人最严重的时刻,他在杭州会议上还要号召:实现“城乡公共食堂普遍化”,紧接着,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兴办起人民公社。在那怨声载道的岁月,毛对自己的名声极其敏感,1960年12月14日、21日,他在下发军队的一份档中亲笔写道:"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好好读书,好好学习毛泽东同志的著作"。毛也将外国左派歌颂他的资料批转给中央和省级负责干部阅读。他采取进攻姿态,大讲阶级斗争,居然正式把饿死大批同胞的大饥荒最后正式归结为子虚乌有的“地主阶级复辟”,(12)而广大的地主们,此时正奄奄一息坐以待毙呢。很显然,在毛泽东明明清楚已经饿死人的情势下,他的“硬着头皮顶住”和“指鹿为马”,就是故意制造死亡。

同时,正如贝克先生在其《饿鬼》一书中指出的:就是在饥饿高峰的“一九六0年,中国当局相继邀请一些国际”友好人士“访华。美国作家埃德加。斯诺、女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以及华裔女作家韩素音,在中国政府精心照顾下周游全国。他们访华后向外宣传说:”中国没有发生饥荒,没有人饿死。。。。。。。“贝克说:”中国政府严峻而轻蔑地拒絶了一切援助,甚至也拒絶了一些中立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的援助。中国红十字会致电日内瓦的国际红十字会称:。。。。。。‘在我国没有发生饥荒。’这正是毛的旨意。在一九六一年饿殍遍野之际,毛竟对来访的英国元帅蒙哥马利说“中国人不缺粮食,吃得好”(这篇谈话已经解密)(13)。毛竟然如此封锁信息以谎言杜绝国外以粮食援助濒临绝境的饥民,无以名之,我们只能如实地称之为是不折不扣的“故意制造死亡”。

因此,就连马思乐先生也不得不承认:“毛个人的政治考虑,最终证明要比农民的生命具有压倒性。正是在庐山会议上,毛坚持要清洗彭德怀,而且,仿佛是要表明他在政治上的正确性,他坚持恢复被彭所批评的激进政策。主席本人早先曾经批判过的‘共产风’,重新高涨,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巨大的人类惨剧,毛必须为此承担主要责任。”(14)

尤为触目惊心的,是毛及其政治体系对那些奄奄一息的农民的残忍。历史上,有让人饿死的,但还没听说过不准逃荒逃难逃死的。然而毛及其手下就做出来了。毛泽东当年的公社干部,实际上是他的狱卒,他们遵循毛的政策,把农民死死封锁在他们的村子里。中国传统上老百姓遇到天灾人祸还可以有“逃荒”一条生路,毛政权把这叫作“盲目外流”而一再严禁,有农民这样痛诉:“日本鬼子来,我们还可以跑,今年(一九六0年)我们哪都跑不掉,活活在家饿死了。我家六口人,死掉四口人。”(15)这种残酷,难道不能与卡廷事件中斯大林杀波兰军人相媲美?

斯大林杀人也不过如此。他杀死了大批白俄以及苏联的高级军官和干部,毛泽东同样杀死了大量国民党军人和共产党干部。这两种屠杀之罪无分轩轾。而最为世人切齿痛恨斯大林杀害波兰军官的卡廷事件,与毛泽东明知饿殍盈野,仍铁石心肠坚持祸国殃民的(三面红旗)暴政,坚不开仓济民,坚不允许逃荒要饭之赐死,二者的残忍也是相当的。

况且,毛还并未有过像斯大林那样领导全国性反法西斯战争的功绩。

仔细审阅毛的著作及其讲话,笔者愈益确定地意识到,“大饥荒”实际上是毛一生最大的禁脔。饿死如此空前数量的国人,持续达四、五年之久的惨绝人寰的悲剧,毛居然只字不提。他从未公开谈及“大饥荒”的死人问题,其内心之恐惧,忌讳之森严,可见一斑。刘少奇的儿子刘源在一九九八年发表文章,谈到其父刘少奇六二年当面对毛说:“饿死这么多人,历史上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毛泽东当时无言以对。但是他记住了刘的这句话。为这句话,毛就认定,刘少奇必须下台,必须去死。果然,血的代价,几年后就付出了。

毛,以自己的狂想,害死三千多万中国人,已经罪不可恕;但他因为要掩饰这一罪行,巩固权力,又蓄意延长了该罪恶政策以及饥荒的时间,如此,又故意屠杀了更多的中国人。之后,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蓄谋杀害了另外一些知道真相并意图追究责任的人,彭德怀案、刘少奇案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而为了掩饰这一罪行,他又无中生有的号召其党-国“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从而把中国拖入更深的“文革”等大血泊之中。这种杀人灭口的罪孽,这种不惜以千万人身家性命为自己殉葬的暴君行为,双倍残忍,双倍暴虐!如果这不是故意屠杀,什么才是?如果这还不足称为道德恶棍,何人才是?以毛的环环相扣层层扩展的暴行,比斯大林、希特勒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三人,暴行昭彰,犯下了二十世纪最大的群体灭绝罪。因此,使毛泽东与希特勒、斯大林并列为二十世纪最大屠夫,铸进史册,是伸张历史正义,祭奠千万中国亡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必须时刻谨记的千秋大业。

权责相应,功罪同当

最后,想考察一下中共对毛的评价问题。笔者注意到,其中存在一个“赏罚不对称”的问题。

中共论述毛泽东,有一个基本倾向:功劳一人独揽,错误大家分摊。谈及毛泽东对于中共的功劳,北京当局往往不遗余力地歌功颂德、把它几乎全部归功于毛个人的天才、睿智和高瞻远瞩,决策的成功似乎与中共的其它成员没有什么关系,一切都算在毛的身上。如叶剑英在六十年代曾说过:“如果没有毛主席,我们至今还在黑暗中摸索”,就是典型的中共评估毛的句式。然而谈及毛(对于中国)犯下的滔天大罪,虽然很多中共领袖都看到了甚至刻骨铭心地感受到了,但是,他们为维护这个庞大的集团的根本利益,他们因为害怕承担类似赫鲁晓夫清算斯大林的“罪名”,却又往往把毛的罪过平摊,大家有份。譬如,对大饥荒的罪过,邓小平就说过:三年大饥荒“不能全部算在毛泽东一个人身上,最起码,我自己也有责任,当时政治局常委中,只有陈云没有表态和举手,而邓小平、周恩来等其它常委们对于毛泽东是赞同的,如果讲因为大跃进造成了三年自然灾害的后果——死了诸如3000万人的话,帐不能全部算在毛泽东一个人身上”云云。

中共似乎对于其中逻辑的荒诞熟视无睹。如果前者对(致胜因毛主导),则后者就错(致罪是众人责);反之,如果前者错,则后者才可能对。事实上,一个政治领袖对他的党,乃至他掌控的国家政权而言,正如权力与责任必须相应一样,功劳与罪过也是对称的。如果说,在毛掌控中共的时期,他对中共的正面的业绩在多大程度上归于他,则所犯下的罪过,也在同等程度上应当归于他。简言之,“权责相应,功罪同当”,这是一个普遍的伦理原则。中共对于毛泽东,不能机会主义的加以粉饰,而无视其对中国人所犯下的滔天罪孽。如此,不仅有失公允,有失正义,而且,还堵死了该党未来脱胎换骨、断尾自新的可能前路。何去何从?这是值得中共主事者深思的。

注释:

(1)(14)马思乐:《毛泽东与大饥荒》,Maurice Meisner , Mao’s China and After: A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3rd Ed., The Free Press,1999,pp. 236-238

(2)(4)(5)(6)美国之音记者李肃2007年11月4日华盛顿报导

(3)杨奎松:《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

(7)张戎:《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p.285

(8)同上p.374,

(9)同上p.375

(10)同上pp.383-384

(11)(12)高华:《大饥荒与四清运动的起源》

(13)《饿鬼──毛时代大饥荒揭秘》(贾斯柏。贝克着,姜和平译,纽约明镜出版社,2005

(15)《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p.380

(本文是为《中国的历史教训和未来挑战:纪念大跃进五十周年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北京之春首发)

张博树:推进新闻体制改革重构现代新闻制度

现代新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

中国现代新闻制度的建设曾经取得过不小的成就,后来却走了一段弯路。如今,我们面临着重构现代新闻制度的历史任务。如何通过渐进改革实现这种重构?本文从5个方面做了建设性研讨,包括:党政分开、政府依法对媒体实施宏观管理;创设有利于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允许、鼓励民间办报办刊;建设互联网公民社会;把新闻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我们这个文化传统中,有一些很优秀的东西,到今天仍焕发着光彩;也有不少专制主义的糟粕,阻碍着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这类的糟粕之一。皇权统治者和各级官吏习惯于把百姓视为“子民”、“草民”甚至“刁民”,搞愚民政策,有限的传播工具都是为皇权统治服务的。那时候没有大众传媒的概念,更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媒体。

中国现代新闻制度的构建,始于晚清,蓬勃发展于民国。当时曾有一大批仁人志士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激扬文字,为民权高呼,为自由的办报事业努力耕耘。黄远生–中国最早的独立政论家–力主办报需“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以公明督责,督责此最有权力者”。 名记者邵飘萍创《京报》,以“探求事实,不欺阅者”为第一信条,强调办报宗旨即在于“必使政府听命于正当民意”。 1902年由满族人英敛之创办的《大公报》是中国少有的百年老报,创办之初即以“敢言”著称。1926年张季鸾等人接办这张报纸后,又提出“四不主义”为其宗旨:一曰不党,不囿于一党之见;二曰不卖,报纸不会卖给私人或集团,也不向外界收取一分钱的经济援助;三曰不私,报纸所发非一私之言论,而取国民之公意;四曰不盲,就是报纸要有既定立场,不盲从于社会的流行主张。这“四不主义”使《大公报》在纷繁复杂的政治斗争和难免污秽的商业社会中保持了文人论政的本色,不冲动,不媚俗,不虚伪,不偏激,不炒作,不盲从,如实记录历史,深刻反映民意。在那个国共两党尖锐对立的年代,两党最高领导人却都对《大公报》给以高度评价。毛泽东说只有这张报纸“把我们共产党当人”,蒋介石则每天必看此报,而不满国民党自己办的党报。

那么,所谓“现代新闻制度”的核心精神是什么呢?用我们今天的语言,可以把这个精神概括为三点:

第一,新闻媒体的使命在于客观地报道事实,为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服务;

第二,媒体必须成为社会公器,成为公众实现表达权的手段;

第三,媒体必须承担社会监督职能,它既不能仰赖权力,又不能仰赖资本,而必须与二者保持距离。

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新闻事业确曾接近过这个理想,执著于这种标准。我们应该为此向我们的先贤致敬。

众所周知,在20世纪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走了一段弯路。毛泽东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试图找到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但是在实践中遭到了失败。从1950年代一直到“文革”,在党管媒体的制度安排和“阶级斗争”的逻辑框架内,新闻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遭到了否定。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开始在反思中寻找新的道路。经过30年的探索,这个路应该说是越来越清楚了。就新闻领域而言,我们要做的,就是继承先贤的事业,重构中国的现代新闻制度,把它继续发扬光大,让新闻媒体真正成为民意的代言人,权力的校正器,改革的排头兵。

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事实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但是民主制度要实现的东西,也体现了现代新闻制度最核心的价值。我们所应该追求的,就是这个目标在全社会的真正达成。

在这篇短文的余下部分,我们想就如何重构中国的现代新闻制度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思考。这些思考还不能说很成熟,但我们愿意把它拿出来,供学界、新闻界同仁和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们讨论。

鉴于传统体制积习之深,“重构中国现代新闻制度”当然不会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根据当前实际,我们主张从一些可以做或可能做的事情入手,一步一步地把改革推向前行。这样的事情包括:

第一,实行党政分开,执政党只管方针大政,政府依法对传媒业实施宏观管理。

党政分开并不是新提法。上个世纪80年代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就已经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了出来。我们认为,执政党的任务是确定中国改革的方针大政,而不是陷于具体事务的管理中。原则上,新闻传媒应该和其他“一般文化部门”一样采行“党、政分离”,政府依据法律对新闻业实施宏观管理,执政党的各级宣传机构不再介入具体新闻业务。有了上述认知,中国新闻业的改革才有了一个现实的起点,目前困扰中国新闻界的诸多问题才有了解决的可能。

现有的各级国营电台、电视台和承担公共传播职能的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在产权属性上应界定为社会公共资产,在机构性质上属于非政府、非企业的事业法人机构,在运营性质上则是非营利的,其根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或准公共产品。一方面,这些机构应该破除原有“行政级别”和“身份”,同时,作为社会公共资产的运行主体,又要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合理、切实可行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比如,在决策机制上实行理事会制度;建立有效的融资机制和财务运作、监督制度),对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展开活动并承担后果。

作为事业法人的公共传媒和作为企业法人的商业传媒是不同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公共传播而不是营利赚钱。任何把公共传媒商业化的企图都是不当的,会导致公共传媒功能错位、身份扭曲的有害后果。

政府则应依法对国有新闻媒体实施宏观管理,办法可以借鉴英国等国管理文化机构采行的“一臂之距”原则,减少政府对新闻传媒的直接行政干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新闻自由。

第二,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创设有利于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

不能想象,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哪一种社会,一切都是美好无缺,一切都和谐没有矛盾!问题在于是揭露缺点,解决矛盾,还是捂住盖子,让矛盾激化,走向腐化、崩溃。可以说,资本主义从一诞生就是伴随着对它的揭露和批判而成长的。西方世界至今还认为19世纪最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的马克思是世界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在美国,从政治家到老百姓,大都认为社会批判的号角是社会的“主旋律”,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润滑剂,是政治改革的催化剂。我国继续前进的动力,除了执政党的正确决策外,还靠发挥自下而上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靠社会的舆论监督。即便是在皇权时代,凡是英明的君主,总是把批评和监督看成是改进统治不可少的力量。如唐太宗就把魏征的批评看成是自己非常需要的“一面宝镜”。但是现在我们有一些官员却听不得不同意见,已经发生多起县委书记把提不同意见的人关进大牢的事件。为什么把爱国、爱我们民族的积极力量看成可怕的敌对力量呢?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联合国早已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签署这一国际公约也已经整整10年,现在就等全国人大批准实施。

如何创设有利于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新闻界正在尝试各种不同的办法。比如,异地监督就是有效的一招。在现行体制内,本地传媒监督本地政府往往有相当难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应抓紧有助于公共权力间相互制衡的结构性改革外,鼓励新闻传媒的异地监督也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南方的报纸可以议论北方省份的时政,反之亦然。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出了问题,全国的新闻记者都有客观报道、批评的权利。任何政府官员都无权干涉、阻挠这样的报道。这应当成为一种制度。

第三,改变现行媒体注册、管理体制,允许、鼓励民间办报。

近现代中国曾有民间办报的优良传统。前边提到的《京报》、《大公报》都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民间报纸,在启迪民智、表达民意、监督政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曾几何时,我们却丢掉了这个传统。

现在,我们实行的是新闻媒体的批准注册登记制,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行使审批权。要创办报刊,必须由“主办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提出申请,而所谓“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工、青、妇、民主党派之类体制内机构,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没有“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则根本不具申请资格。显然,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堵死了民间办报办刊的任何可能。

这种制度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公民办报办刊乃至兴办其他各类媒体,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公民个人办的媒体还是公民以团体形式主办的媒体,政府都没有理由去剥夺。

民办传媒有助于媒体多元化,使社会上的各种声音都有表达渠道和空间,这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倾听民意,有助于真正的社会和谐和稳定,有利于社会各群体力量的相互制衡和平衡,有利于社会结构的合理化。

民办传媒还有助于地方自治,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和民主习惯。

如今,我们已经有了民办企业,民办学校,民办托儿所、敬老院,为什么不可以给民办传媒一席之地呢?

第四,充分利用互联网,建设朝气蓬勃的网上公民社会。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是20世纪末最伟大的信息革命,它为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手段。公民通过互联网可以更自由、更迅捷地传递信息,发表意见,建立自己的网上园地,使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成为信息的收集者、发布者、传播者、评论者;互联网还使全球各地的信息交流、存储成为易如反掌的事情,并使人类共同体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利用互联网实现公民维权和舆论监督,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民主事业进步的标志之一。2007年春夏之交,一篇网上发表的文章《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在《天涯杂谈》上,仅仅6天该帖点击率便超过58万,回帖高达3000多篇。此事最终惊动最高决策层,并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公民网上维权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情是前不久发生的“华南虎照事件”,围绕陕西省林业厅发布“陕西镇坪发现华南虎”的“新闻”和网上公布的“华南虎照片”,全国众多网民针对“虎照”的疑点开展了自发的调查、甄别和网上评论,并对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做了更多层面的追索,最后把问题上升到政府应该具有诚信和公信力的高度。这是网络舆论监督政府施政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好例子。

以上事例说明,中国网民中蕴含着巨大的理性力量和民主潜能,释放、而不是压制这种潜能,中国的公民社会就能一步步成长、成熟,中国的民主就有希望。

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和实施保障新闻自由的《新闻法》。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有关部门就曾酝酿过《新闻法》的起草,后来不幸中断。这件事情应该重新纳入中国新闻制度改革的议事日程。我们的新闻事业必须有法可依。前边已经谈到的党政分开和政府对新闻传媒的宏观管理、创设有利于舆论监督的制度安排、鼓励民间办报办刊、建设网上公民社会等等,最终都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我们要立的法,是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而不是压制新闻自由的法。我们制定《新闻法》的目的是为了切实维护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对公共权力机构的监督权。什么时候我们有了这样一部法,中国的新闻制度才真正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民国时代的著名报人王芸生曾用社评形式写过两个梦,寄托他自己的理想。一篇题为《做一个现实的梦》,写于1946年:“全国人民都过着和平的日子”“毛泽东、周恩来、张君劢、曾琦、莫德惠等都在国府委员会上与蒋主席、孙科、宋子文等环坐讨论国事……是一个举国内阁规模。”“物价稳定,又有各地丰收。”这是一个和平统一的梦。1948年王芸生又写了一个梦,题为《九一之梦》。9 月1日是记者节,社评说:“种种样样的报纸,数不清的种类,有的属于政府党,有的属于在野党各党派,有的代表大企业家的利益,也有的代表中产阶级或劳动大众的利益。这样多报纸,七嘴八舌,各说各的话,只要言之成理,百无禁忌。除了触犯刑法上的诽谤,要防侵害者控诉而被法庭刑诉外,此外绝不会有封报馆、打报馆、抓记者甚至杀记者的事。就因为这样,记者不必服膺中国圣人的三讳主义。他们不必’为尊者讳’,国家元首也是人民公仆,他们可以随便批评或指责……一旦做了糊涂事,报纸照样群起而攻之。”这是一个民主的梦。当然,无论是和平统一的梦,还是民主的梦,都被当时严酷的现实所粉碎。这不但是王芸生本人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悲哀。

如今,我们又在做一个梦,重构中国现代新闻制度的梦。这个梦能不能真的成为现实呢?我们希望如此,因为中华民族有这个历史需求。

(相关简介:钟沛璋,1982~1986年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局长。张博树,宪政研究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本文是作者提交2008年6月在上海复旦大学举行的“技术与制度:中国传媒改革开放30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论文,现授权本刊发表。)

于建嵘: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向何处去

编者按:本刊2008年4月号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的《基督教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稳定——与两位“基督教家庭教会”培训师的对话》后,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宗教界的广泛关注。近几个月,全国各地的“家庭教会”人士与于建嵘教授就相关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本刊摘要整理如下,供读者参考。

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经历了地下传教、团队式“家庭教会”、独立地方教会等三个发展阶段。目前,相对封闭的、金字塔式结构的“家庭教会”已经不是主流,更加开放、彼此平等独立的“家庭教会”正在成为主流。

由于“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了政府对“家庭教会”的管理及“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这一问题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发展方向是公开合法化。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时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稳健的治理技术。

一、“家庭教会”发展状况

于建嵘:通过对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近1年的调查,我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就是近30年来,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非常重要的组织部分。这让我们这些研究者有些困惑。我们都知道,“家庭教会”是从与“三自教会”相区分的“地下教会”发展而来的,它从一开始就以“非法”的面目出现,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却发展成如此大的规模,人数超过了“三自教会”数倍。作为“家庭教会”中有影响的人员,你们如何认识“家庭教会”的这一发展过程?

沈和林(江苏“家庭教会”培训师):对于这个问题,我曾和安徽、河南等地的一些“家庭教会”的领袖有所交流。根据我了解的情况,以河南、安徽为代表的“家庭教会”,尤其是团队型教会,1949年后大体上有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首先是地下传教阶段。1950年,中国基督教界开展了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由于观念上过于强调教会的政治功能,逐渐被官方所主导。但从一开始,就有一些基督徒不认可“三自运动”的一些理念。特别是在“大跃进”后期,农村出现了“三自教会”之外的地下传教活动。对当时的情况,基督教内有“三个半省”的说法,“三个省”是指安徽、河南和山东,“半个”即浙江的温州。当时在安徽省的西部、河南的南阳地区、山东的某些落后地区及浙江的温州地区,有许多“三自教会”之外的传道人进行着各种传福音活动,并建立了一些地下的教会组织。在“文革”后期,基层政府开始逼迫,由此导致这些教会解散,特别是南阳地区和阜阳地区,传道人开始四处逃跑。但直到这时还没有“家庭教会”一说,所有传道人都处于秘密地下状态。

“文革”结束后,“三自教会”开始恢复活动。1979年邓小平访美,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本人是南浸会教会的执事,由于中美关系的改善,美国背景的海外资金、书籍、资料、《圣经》大量进入,相对于“三自教会”之外出现了“家庭教会”。在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三自”内部历来的种种矛盾和冲突,主要是信仰立场的区别、内部的权力之争和政府的强势干预,导致一部分“三自教会”进入“家庭教会”体系。到上世纪80年代,在海外的支持下,尤其是赵天恩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还有香港包德宁的工作,等等,使海外教会和“家庭教会”有了更多的接触和联系,团队式“家庭教会”正式形成。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城市化进程加速,面临世俗化、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强大挑战,教会一时无法适应,出现混乱。到1990年代中期,随着团队体系达到鼎盛,其内部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教会体制问题,如家长制、个人崇拜等等;二是教义问题,各种异端、邪教纷纷出现;三是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导致教会的对抗性大大增强。据说,2003年前后,海外的对华福音宣教人士经过协商,达成一个决定。从此之后,海外教会对国内“家庭教会”的资金支持开始逐步减少,从而使团队的控制力开始减弱,推动团队教会独立化和转型为地方型教会,地方教会意识开始兴起。

张大军(北京某“家庭教会”成员):事实上,在“文革”结束后中国“三自教会”的发展对福音的传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我们“家庭教会”信徒的角度来看,“三自教会”在中国现有体制下运作,也有一些让人遗憾的地方。当然这不仅仅是教会自身的问题。因此,那些想自由敬拜上帝的信徒就开始利用“家庭教会”这种早期基督徒的聚会形式。不只是现在,早在毛泽东时代“三自教会”被纳入政府管理体制以后,中国很多信徒就开始以家庭聚会的方式来开展他们的信仰活动。可以说,这些信徒已经为以后“家庭教会”的复兴打下了基础,埋下了伏笔,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和示范。在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后,信教群体开始迅速增长,这些信徒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家庭教会”组织,比如在河南南阳。一般而言,“家庭教会”的信徒对福音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传福音的动力就很强,所以“家庭教会”的发展就很快。相比而言,“三自教会”传福音的动力就不是那么强。这就使得“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

殷星(广东某“家庭教会”成员):中国“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的分野,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意识形态有关,从《圣经》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关系到对教义中教会与世俗政权关系的应用的理解和诠释之差别。从基督教发展的历史看,这并非很奇怪的事,譬如,16、17世纪英国改教运动时,清教徒与天主教、国教圣公会之间,因为对教义及仪式的认识理解不同,造成了巨大的差别,这里面也有政治及经济利益的牵扯。当然,应该清醒地记得“三自”与“三自教会”并不是一回事。我们也不必过分夸大“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区别,因为它们都是神祝福神州大地的工具。这30年“家庭教会”发展过程中,它们与“三自教会”的关系其实更多的是手足之间的肢体关系。

于建嵘;按照你们的说法,“家庭教会”大体经过了以地下教会、团队式“家庭教会”、新兴地方教会为主要标志的三个发展阶段。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社会政策失误、宗教政策调整、海外支持、“三自教会”的努力和与“家庭教会”的冲突等因素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这是总体判断。但是,具体到一个地区,情况也许会有些差异。我这次在陕西、河南、安徽、湖南、广东、山东和浙江等地进行“家庭教会”调查时,就感到内地农村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教会发展状况上存在某些区别。这些差异和区别对“家庭教会”的发展应该是有影响的。因此,具体研究各地的社会传统和信仰形式存在的差异,对于我们理解“家庭教会”的发展是有意义的。你们认为,地域、文化和经济的差异与宗教的发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殷星:近些年来,“家庭教会”在商界职业界、城市知识群体、大学生及市民中有较大的发展。我所在的教会成员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步入社会的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当然,也有家庭主妇和退休老人。在过去的30多年中,面对同样甚至是更为不利的外部条件,基督信仰能取得比其他宗教更快、更广泛、更持续的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基督教的内在价值、伦理等本质性因素。这个因素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言的新教伦理。根据我的理解,新教伦理有助于催生发达的市场经济。经济高度发达,物质生活大幅提高,又反过来产生对灵魂终极归宿的深切关怀,也要求一种超越性的伦理价值作为经济社会的支撑。虽然儒家、道教及其他某些拜偶像的宗教等人为的道德哲学都有它的道理,许多地方都有其正确性,但毕竟不是来自超自然的具有永恒和终极意义的启示。即使不考虑那些超自然的、超验的价值和启示,对于现代文明和经济社会中所需或追求的思想及经济自由、人格尊严平等与公民法治宪政,基督新教伦理显然具有整全意义上的内核超越性,能提供更具兼容性的精神源泉。但是,我们得承认,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状况,对于新教伦理的理解和接受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我的了解,在浙江,“家庭教会”在商界和职业界的发展明显好于在广东的发展,这似乎与那里的民营企业高度活跃及深厚的人文底蕴有关。虽然珠三角的经济也很发达,但这里的本地人,对关系到灵魂得救方面的事,似乎比浙江本地人缺乏敏感度。同样都是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多的地区,长三角的民风和治安情况,明显比珠三角好得多。我个人认为,研究这些情况不能不考虑到基督福音对改变道德人心的作用。如果将长三角,尤其是浙江的民营经济与珠三角的进行对比,会发现前者有竞争力、有活力,且健康得多。把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经济基础及政策等因素去掉,就会发现基督教伦理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杭州,一家男女老少齐到“家庭教会”(到“三自”的也不少)参加礼拜,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但在广州,这种情况就少得多。

昝爱宗(浙江某“家庭教会”成员):浙江“家庭教会”的发展情况也十分复杂。一些“家庭教会”由于没有政府部门的正式注册登记,有称“家庭教会”的,也有称为聚会点的。农村教会可建设教堂,也主要是保有历史上建的并保留历史产权的教堂。还有就是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而城市为国有土地,没有经济实力的“家庭教会”难以买到国有土地建教堂,而且政府对基督教的控制,城市比农村严厉,或者说城市更容易控制。浙江杭州、绍兴、台州,农村的“家庭教会”被称为地方教会,其名称冠以地区名称,如杭州石桥教会、党山教会,绍兴阳嘉弄教会、齐贤教会等,农村“家庭教会”规模较大,有固定的崇拜点(教堂)、每次聚会有百人以上及至数百人,逢红白喜事教徒热心帮忙。地方教会与相邻的地方教会有密切联系,但没有注册,也不愿意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教徒们认为他们信仰耶稣,并不愿意把信仰说成宗教,更不愿意由政府来管理。杭州城区内的“家庭教会”,以大学高校师生、公司白领、打工者为主,还有教授、律师和医生等职业的人士参加。城市“家庭教会”以年轻人居多,发展很快,规模在十几人、几十人、一百人以上不等。聚会点以信主者免费提供的公司办公场所会议室和教师家庭、居民家庭为主,有的固定,有的不固定。传福音在同学、朋友和亲戚之间发展比较快,有的“家庭教会”有牧师可以为决志信靠耶稣者受洗归主。“家庭教会”不求多大规模,但事实上人数每年都在增加。杭州城区的基督徒约有五六万人,全市城乡600万人口约有20万基督徒(官方基督教协会数字),其中萧山区约有10万基督徒,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参加“三自教会”的教会崇拜。

于建嵘:也就是说,无论是“三自教会”还是“家庭教会”,它们的发展虽然有内在的逻辑,但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传统不仅决定了当地“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也决定了“家庭教会”的发展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这解释了目前中国“家庭教会”的多样性。对于这一点,我在调查中感受非常深刻。前不久我在与两位“家庭教会”培训师的对话中,把目前的“家庭教会”在形式上分为了传统的“家庭教会”、开放的“家庭教会”和城市新兴教会这些类型。传统“家庭教会”主要是指传统的具有一定封闭性的农村教会;开放的“家庭教会”及新兴城市教会都是指具有开放性的“家庭教会”,只不过新兴城市“家庭教会”的成员更多的是来自知识阶层。此外,还有一种独立教会,就是那些以“三自教会”名义进行登记,但并不服从“三自教会”管理的教会。不过,我感到这种分类还难以概括目前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复杂情况,也没能准确把握中国基督教的历史传统。根据你们的了解,目前中国“家庭教会”可以分为哪些主要类型?

沈和林:这需要对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的历史有更多的了解。民国前后,中国基督教出现了南北两大本土独立教会系统:一是北方的独立教会,如真耶稣教和耶稣家庭,是团队模式的起源。这一系统神学上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有很强的灵恩倾向,很容易发展为异端;教会体制上深受传统的家长制、集权专制的影响;在资金上比较依赖海外教会的支持;教会基本在长江以北扩展,形成金字塔结构。二是南方的独立教会,如倪柝声的聚会处,是地方独立教会模式的起源。这一系统神学上深受敬虔派、内里生命派的影响;教会体制上强调地方教会的独立性和教会间联邦式的联络;同时也不强调牧养者如牧师、传道人的特殊地位。小群聚会一般是没有牧师这个圣职的;资金上独立自主;教会主要在长江以南扩展,当时倪柝声和敬奠瀛达成一致,双方以长江为界,敬在北方扩展,倪在南方扩展,但形成的是各自独立的联邦式。1949年后两种模式走上不同的发展路径。北方模式在河南、安徽发展,以南阳教会为代表。南方模式主要在江苏、浙江、上海,以温州教会为代表,逐渐稳固、成熟,特别是1952年,小群教会体系受到打击,其体系得以扩散至苏北、安徽等地。由此形成今天大陆教会的团队模式和地方联邦式的格局。

长期以来,地方独立教会模式稳步发展,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以温州的牧区制为代表,它们强调公开合法办教会,所以都经过登记,但在教会内部事务上很独立。其佼佼者当属温州瓯海和龙湾二区的五大牧区体制,固然其发展也面临重重挑战。另一类以徐州的淮海福音团契和温州鹿城区“家庭教会”为代表,尤其是徐州淮海福音团契,有30年的历史。现在它们很希望能够转型,能公开登记,能公开建教堂,获得公开身份。

近些年来,城市新兴的知识分子教会得到一定的发展,这种教会以北京守望教会为代表。这些教会相对开放,人文意识浓厚,对公共舆论有相当影响力。但由于这些教会在全国信徒人数所占的比例极少,加之缺乏教会传统和基础,在地域上远离传统主流教会,对“家庭教会”的主体影响还很小。目前看不到城市新兴知识分子教会成为中国主流教会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目前中国的“家庭教会”的主体仍然是农村教会。这一点在未来几十年内恐怕不会轻易改变。市民背景的城市“家庭教会”由城市居民占主导,但随着城市化的持续进展,农村人在城市的打工者教会越来越多,城市居民主导的比例在不断下降。

张大军:“家庭教会”形式的区别是有的,据我所知,在北京,一些比较大的教会发展得较好,它们都有受过系统完整神学教育的牧师。这些教会有比较正规的运作机制,让人感觉它就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牧养体系。还有一些教会就比较松散,或者没有专职牧师,牧养人很多都是兼职的,他们的牧养水平和专职牧师还是有一些差距的。一个教会发展的好坏与信徒对《圣经》的理解深浅跟牧师的神学素养有很大的关系,各个教会在这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可能就是“家庭教会”之间的差别,但是我认为这不是教会的根本性差别。因为,从全世界来讲,真正有经验的牧师都是很缺乏的,现在中国的教会这么多,神学教育也不发达,要找很多很好的牧师也是有困难的。别的方面我认为教会之间没有根本的差异。

于建嵘:也就是说,不同的传统造就了“家庭教会”不同的内部结构和管理方式。组织结构的多样性是中国“家庭教会”的重要特点。北京的“家庭教会”不代表其他省份的“家庭教会”,城市新兴教会不代表其他教会,中西部教会不代表沿海教会。譬如,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与中西部农村教会“三多”(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现象相比,沿海教会则呈现了则相反的现象,如年轻人多、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多、商人等职场人士多、男性民工多。同在温州地区,乐清的教会就不同于苍南的教会。即使同一个县,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种种差距。

在各种类型的“家庭教会”中,团队式“家庭教会”具有一定的组织力量,因而被一些政府官员甚至一些学者认为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我在调查中发现,从全国范围看,尽管金字塔型“家庭教会”仍然存在,但其影响力正在减弱。许多传统的“家庭教会”都在进行转型,特别是一些新兴的城市“家庭教会”,主要是些彼此间平等独立的地方教会。你们认为我这个判断是否成立?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沈和林:事实上,官方和学术界对教会的误解基本上是由于把以北方为主的团队式的“家庭教会”看成是整个“家庭教会”模式而形成的。的确,团队模式的内部结构特点是:各地方建立的教会都由总会控制,地方教会要向总会上交奉献;教牧人员和教会负责人由总部控制,全国划分区域,由总部统一调度,按行政区域层层节制;对信徒个人实行较为严格的人身控制,在团队内部形成一个封闭的、自上而下的强控制结构。就政府立场而言,这样的组织模式以及由此形成的潜在的组织力量毫无疑问对其统治构成潜在的威胁。同时,不可否认,这样的教会体系在教义上来看,基于一个基督徒的信仰立场判断,往往极端,容易发展为异端甚至是邪教。对于纯正教会而言,相对政府宗教不自由政策带来的麻烦,对异端邪教的警惕和反对是更为紧要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宗教不自由未必直接导致信徒对教义的理解偏差,异端邪教的危害则会腐蚀教会的根基。特别是这10年来兴起的灵恩运动,对教会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它们的狂热、偏激、冲动和对抗的立场,使官方极为担心和疑虑。在官方看来,这些封闭型的教会,潜在地会影响地方管治的权威,引诱普通民众落入陷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近30年来“家庭教会”的发展已表明,团队模式的兴盛期已经过去了。我们可以展望,对于中部体系庞大的团队型“家庭教会”而言,团队的界限最终将被打破,慢慢会形成以城市为基础的地方性教会。地方独立教会的内部结构特点是立足于本地,形成教堂(或家庭聚会点)、片区、牧区三级结构,更完善地形成牧区联合的四级结构。各教堂(聚会点)各自相对独立,又服从上一级的权威。这颇类似长老会的总会、大会、长老会和堂会的四级体制。在牧区体系内,形成一个开放的、相互制约的类似于民主社会的教会结构。在这样的教会体系当中,教会领袖的权力层层受制约,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建立绝对权威。政府会给这些教会带来一些麻烦,但双方并无太深敌意。只要官方宗教信仰政策相对宽容,在教会和官方之间就不会产生对抗。可以说地方独立教会完全无害于政权稳固。

张大军:在1980年代,农村的“家庭教会”存在金字塔式结构,比方说河南农村的一些教会信众很多,而且上面对下面都有一种很强的号召力,这种结构曾经让政府有点接受不了。我记得在1980年代确实发生过教会信徒和政府部门的冲突,信徒也曾经冲击过政府部门,但是我觉得这种冲突是有着非常特殊的原因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家庭教会”在极端特殊的环境和封闭的社区系统里发展,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结构。目前那种金字塔式的“家庭教会”形式越来越少。现在国内有一些比较好的牧师,受过良好的神学教育,具有较高的神学素养,他们很多人比较推崇独立牧会的形式,不赞成金字塔式的结构。金字塔式的教会主要是1980年代河南南阳农村的教会发展形式。南阳教会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结构基本上都解体了。现在的教会基本上都是独立的,一个带领人可能牧养几个点,但与别的教会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个教会更多是一种平行关系,不存在一种等级制的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家庭教会”最先是在农村复兴的,刚开始时是农村影响城市,农村包围城市,最初城市教会里的一些牧养人也是来自农村。现在则不一样了,城市开始影响农村,再出现这种金字塔式结构的条件和土壤都不具备了。

二、如何处理“家庭教会”与政府的关系

于建嵘:“家庭教会”的这种发展变化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不过,总体而言,“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仍然有很大的区别,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法律地位。按照中国目前的宗教法规和政策,“三自教会”是被政府认可的合法的基督教团体,而“家庭教会”的存在并没有获得政府的认可,并因此时常与政府管理部门发生一些冲突。这个现状对“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发展应该是具有很大影响的。你们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张大军:很明显,“家庭教会”的组织形态已经存在,并且有完整的运作管理体系,属于社团性质。但政府现在不承认它,它也没办法去登记。一般“家庭教会”又不愿意挂靠在“三自教会”下面。这样就导致“家庭教会”目前的这种尴尬的生存状态:外面的人觉得它们神神秘秘的,它们自己也觉得自身的存在有一种不安全感,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我认为1980年代农村教会是因为被打压得太厉害了,才形成了那样的一种金字塔式组织结构方式。其实,基督信仰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让信徒大胆地显明自己的信仰,作光作盐,为上帝作见证。在我看来,这样隐藏地活动也不见得就符合《圣经》的要求和上帝的教导。而且,由于“家庭教会”没有法律地位,不被法律承认,这就为许多纠纷和冲突的发生埋下隐患。因为“家庭教会”不是社团法人,只是这么一群人在一起,出现与教会财产有关的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当然,由于没有法律地位,教会的一些财产被拿走也没有办法,因为如果要诉诸法律行动的话,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行为主体。还有,由于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家庭教会”聚会的时候,执法机关有时会去找它们的麻烦,没收它们的财产,抓捕传道人,不把它们作为一个合法的群体对待,把正常的传道活动视为非法。这种执法行为和方式客观上导致了基督信仰群体与政府机关的紧张关系。

昝爱宗:2001、2002年前,杭州西湖区警方对农村的家庭聚会有过冲击,当事的警方和宗教管理部门及统战部门人士认为非家庭成员不能在一起聚会,一旦聚会发现有非血缘关系成员,就处以警告、取缔、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没收《圣经》和信徒奉献的财物。被处罚的教徒将西湖公安局起诉到法院,但原告在这起行政诉讼中并没有获得胜诉。最近几年,杭州家庭聚会比较自由,无须登记和备案,最近两三年杭州家庭聚会基本上没有碰到政府干涉和停电等非常待遇。但由于不能登记为官方承认的民间社团组织,无法在银行开账户,无法公开募捐,存在合法性问题,名不正言不顺,购买和捐献《圣经》等物品也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免费运输等待遇。

沈和林:我曾和北美的一些教会领袖和福音机构有所交流,也和韩国的一些在大陆宣教的牧者有些沟通。那些经常来中国大陆的海外传道人和牧者有过亲身经历,对教会目前的处境的判断比较客观。他们认为,目前“家庭教会”处境正在逐步改善,对大陆“家庭教会”构成最大挑战的是世俗化进程,而非政府对教会的逼迫和压制;他们还认为应该和政府对话。不过,在北美的来自大陆的部分教会人士却还是持有某种对立态度,强调对抗。他们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都曾遭到逼迫和打击,有些还有民运背景,但他们来到美国已久,对中国大陆这十几年的变迁已逐渐隔膜。这些人士对宗教信仰自由采取的是理论式的理想模式,借鉴的是美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模式。在他们看来,首先要否定政教关系上国家(或政府)管制宗教的立场,以及其中隐藏着的国家通过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处理“邪教”问题的模式。强烈要求实现宗教自治,因为这不仅关系着实现政教关系的正常化,而且有助于宗教从其内部处理“邪教”问题;同时,将“邪教”信徒的危害行为归属普通刑事犯罪,放弃“邪教组织”类罪名,因为政府无法判断宗教信仰的正邪对错。他们希望采取这样一种冲突和对抗模式,以期形成对官方持久的压力,从而推动大陆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这个理想非常美好。可是,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既与大陆教会基于敬虔主义和时代论而形成的政教关系模式有距离,又与大陆教会目前面临的许多深具威胁的挑战不相符和,同时在操作上也无法一步到位地实现。

目前的根本问题是,“家庭教会”的处境就教会本身而言的关键瓶颈是没有一个公开合法的身份,与官方和“三自”之间处于紧张状态,对社会世俗化的挑战带来的压力不能有效地应对。我们知道由于“三自”的体制特征决定了它在宣教方面的相对保守性。但“家庭教会”的宣教动力是较强的,然而由于法律身份的问题,这方面的努力是很受制约的,反而被世俗化挑战所掣肘。这样“家庭教会”的相对封闭、秘密和地下状态与整个社会的持续开放、流动、城市化之间的紧张感就越来越加剧。这一点在年轻一代信徒身上体现的比较明显。但我们要认真区分三个层面的宗教冲突事件:第一类是真正的全局性质的宗教逼迫事件,但这类事件现在已很少了;第二类是地方性事件,由于一个行政区域的宗教行政主管的理念和考虑或者其个人素质和修养问题而导致的冲突,有时会很激烈,但只限于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应对;第三类是基层事件,这类事件最多,往往出于利益动机对教会进行权力寻租,一旦形成国内舆论压力,这类问题自然会化解。目前的处境对于教会而言是不坏也不好,基层冲突经常发生,但目前情形对于教会而言也有它的价值。正是这种基层的经常性冲突使教会能有一个能够承受其后果的学习和历练的环境,帮助教会慢慢成长,使教会的基层领袖逐渐成熟起来。

因此,对于教会而言,对抗模式是不可取的。但在特定法制框架下的冲突模式却是教会成长的有利条件。中国教会的现状最要防止的就是理想主义的拔苗助长。目前教会在教义上的模糊和体制上的偏差,使教会承受美好理想模式的能力很弱。就“家庭教会”自身而言,可能更习惯的是那种政府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时不时又要打击异端邪教的相对不自由状态,并对这样的状态颇为怀念。

殷星:虽然目前“家庭教会”没有能够进行合法登记,但只是一个法律手续问题。根据我的体验,目前政府对“家庭教会”整体上是宽容和开明的,甚至比对某些知识阶层要宽容得多。我个人认为,中国现在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信仰不自由的问题,一个人愿意崇拜人造的各种材质形状的偶像或是相信造物的主,或是信仰人所想象出来的主义思想理论,只要不侵犯他人,相信没有人会干涉。除了公开大规模布道外,“家庭教会”传福音相对而言也是非常自由的,只要我愿意,随时随地都可以传,无论得时不得时。至于那些侵害基督徒自由、人身及财产方面的事,那主要不关系到信仰自由。这样的事在非基督徒身上,每天也在大量的发生,亿万不信仰基督的中国人的自由与权利,并不比基督徒更多。

于建嵘:我在调查时,就有“家庭教会”领袖表示,“家庭教会”的非法存在产生许多问题。第一就是教会领袖和普通信众有一种不安全感,这不利于“家庭教会”的正常发展。第二,这种尴尬的生存状态不符合《圣经》的要求,教会的发展也容易出现偏差,极少数教会甚至有可能走向异端,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由于教会不能登记,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教会财产关系上可能出现一些法律纠纷。你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沈和林:考虑到中国“家庭教会”的绝对主体还是农村背景,这种担心是很有现实性的。本人就曾了解过一些农村“家庭教会”的情形,颇有同感。特别是现在“家庭教会”四五十岁的那一代领袖,缺乏全面的《圣经》基础和系统的神学培训,缺乏一定的人文教育和文明社会的理念,但对中国传统的人治、谋略等颇为精通和娴熟,在教会里很有威信和主导力,打着信仰的名义为个人谋私利,有时甚至肆无忌惮,给“家庭教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教会对此无可奈何。

张大军:我个人认为,由于教会没有法律地位,不能公开活动,这肯定会给异端和邪教的发展带来了机会。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这样的做法说明这些教会已经不是真正的信仰基督的教会了。但我也不排除现在教会中的有些人有私心,他们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才去发展教会。这种情况肯定存在,但我认为这只是极少数,而且这样做以后他们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

殷星:我不完全认同这种说法。说到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其实每个人都有,只是程度或形式不同而已。多少官员时时刻刻在提心吊胆面临被“双规”的命运?不用说那些在社会底层挣扎的人们,这个已经高度异化了的世界,使许多拥有名利财富地位的人,反而在加剧对其确定性和安全感的担心,也正在有形无形地失去所谓的确定性和安全感。事实上,真正的信仰不会随着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而影响其心灵的平安,恰恰相反,在一切属世的变幻和莫测中,他们可能更有平安、喜乐和盼望,因为他们相信他们所信的,也知道他们所信的意义是什么。另外,不能公开发展,是可能会导致某些“家庭教会”的变异,但二者之间并无必然关系。即使今后“家庭教会”可以完全公开,也可能产生变异,全世界信仰最自由的美国,大概也是全世界异端最活跃的国家。如果说有人为了捞钱去发展教会,从理论上讲这是有可能的,但实际上这可能是关于“家庭教会”的问题中最不需要担心的问题。“施比受更有福”已经是世人皆知的道理。若有“家庭教会”人士有这种不良企图,即使是非信徒都会很容易觉察到,在现实中这种图谋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即使有,也注定不可能长久。

于建嵘:尽管对这个问题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从社会管理和基督教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需要寻找到解决之道的。目前各级政府对待“家庭教会”的态度也非常复杂。一方面“家庭教会”存在的规模和快速发展的现实不能回避,另一方面又没有很好的应对办法。这种不确定性影响到了各方面的态度。比如,由于“家庭教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可能也导致相关政府部门的一些行为无法可依,这样就可能导致“家庭教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紧张。此外,有部分观察者认为,“家庭教会”这样发展下去会走向民运化,威胁到执政党的统治地位。对这个问题,请问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沈和林:我们可以把“家庭教会”和官方之间的政教关系做个简单的概括。在1954~1980年,官方的意识形态导向决定了它试图用激进的方式消灭宗教,但最终归于失败。到了1979~2001年,虽然官方仍然试图最终消灭宗教信仰,但采取的是鸟笼子政策,限制其扩张,采取的是和缓的方式,但最终仍然不能奏效。在这个时期,对“家庭教会”采取的是严厉打击的高压措施。2001年11月20日,江泽民在全国宗教会议上发表《论宗教问题》重要讲话,是一个重大转折:在这个讲话中,江泽民认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宗教信仰还是存在的,从而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做出重大修改。由此,默认了“家庭教会”存在的现实性。对“家庭教会”的传道人不再严厉对待。教会处境有很大改善。但对“家庭教会”的聚会等宗教活动仍然限制和干预。2005年3月1日,《宗教事务条例》正式生效实施。“家庭教会”的处境进一步改善。聚会等宗教活动基本上不受限制和干预。但是,“家庭教会”不能建教堂,不能有合法的法律主体资格。由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教会仍然被排除在法制进程之外,导致他们的观念还是强调地下、秘密的特征,强调和政府之间潜在冲突的可能性,对政府充满猜疑和不信任。

目前“家庭教会”与政府的矛盾,焦点集中在是否登记给予合法地位问题上。“家庭教会”处理这种矛盾分为三类方式:拒绝论、主张理性维权的对话论和从事激进维权的政治论。持拒绝立场的“家庭教会”往往对官方的宗教政策淡然处之,并不关心。它们关心的是如何持守自己的信仰;外在的社会状况,对它们而言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是一种敬虔和时代论的处理模式。对话论,限于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教会的具体问题,不引申出更多的原则性理念要求,往往是教会自身主导来解决。

由于以维权为面貌的异议人士的介入,教会维权就颇为微妙,存在理性和激进两种思路。虽然它们都宣称通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权利,理性维权和激进维权在价值观和方法策略上有很大的分野。由于中国大陆的法院没有资格对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代表的行政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理性维权常常局限在对司法程序、案件事实本身进行一些有利于案件当事人的辩护。所以理性维权事实上是对话论在司法领域内的延伸。相反,基于这样那样的目的,激进维权试图借助个案一步到位引出否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结论,容易导致案件双方的对抗,反过来伤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种维权方式往往为具有政治理想的维权人士主导,是知识分子代替教会发出呼声,最终引出宗教信仰自由的主题。这些人士在大部分教会看来带有政治化色彩,有异议政治倾向。有时教会直接以“政治基督徒”来称呼这些表现出强烈政治欲的人士,认为他们信奉的是自由派神学(即经典教义所说的“不信派”),并且避而远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或者出于特定目的有意为之,激进维权人士之间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实践来看,和部分激进的政治派维权人士形成联盟的主要是灵恩背景的团队式“家庭教会”。

在我看来,中国“家庭教会”的未来方向是必须拥有公开、合法的身份,摆脱与政府的对立模式,确立对话模式,促使中国“家庭教会”从地下状态转为地上,从秘密状态转为公开状态,从非法状态转为合法状态,这样反过来就能促进政府对“家庭教会”的了解。这其中的关键步骤就是合法登记问题。在此基础上,将奠定政府与“家庭教会”法制化的政教关系。

于建嵘:许多人认为,一旦“家庭教会”能够合法登记,政府和“家庭教会”之间的许多矛盾就能有效化解,“家庭教会”的诸多内部问题也能有效解决。但是,我接触到一些“家庭教会”的领袖,他们中的一些人并不主张进行登记,特别不主张在“三自”爱国会名下登记。谈到登记,如何登记的问题也十分重要。用什么方式或身份进行登记?有没有可行的具体操作方法?

沈和林:是的,目前关于教会登记存在不同观点。一是坚决反对派,这些人观点较片面偏激,并拒绝和不同观点公开对话。一是稳健派,这派人士的观点是教会应该登记,但却是一步到位的宗教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过于理想化,不具可操作性。由于这种观点使政府陷入自相矛盾的左右为难处境,所以最终结果是登记问题原地踏步,停滞不前。最后是激进派。他们认为用于聚会的家庭住宅无须登记,“家庭教会”无须是法人;认为应当修改《宗教事务条例》,改登记的许可程序为备案程序,政府部门对宗教团体成立不具审批权;并且建议废除将宗教团体政治化、行政化、单位化和单一化的宗教管理体制,公开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地位。可以说,这是一种比较干脆彻底的立场。对此,我们应该具体分析各自主张的成因。此外,不同教会因为信仰立场、财产、历史渊源等不同而对待登记的态度也不同。我个人认为,现在是“家庭教会”合法登记的时候了。可以预料,一旦实行登记后,“家庭教会”将逐步公开化、透明化。教会和政府之间就有了一个大家都能认同的游戏规则。在可预见结果的互动中自然会有理性的自我克制。这对于大大减少公共治理的成本、减少“家庭教会”和政府之间的敌意,都是极为关键的。

具体如何登记,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要争取独立于“三自”体系之外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由“家庭教会”向各地的宗教事务局直接提出申请,而不是必须经过目前具有官方背景和利益集团化了的“两会”(“三自教会”的全国性组织——编者注)的批准。避免来自教义上的冲突和物权上的纠纷,使“家庭教会”的聚会点成为政府承认的宗教活动场所,条件许可的能够建教堂。在这个过程中,“三自”的作用必然逐步弱化,政府和“家庭教会”也能有一个时间准备和契机使双方有较为充分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在此基础上,第二步即是要争取独立的宗教团体法人即教会登记,使《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落到实处,教会成为真正独立的宗教社团法人。在现代社会中法人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最终是第三步,实现教会的备案制。也即上次对话中郑慕行弟兄强调的最终赋予教会完全独立自主地位、只受司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的模式。这是最理想模式,但没有前两步的铺垫,一步到位实现第三步目标显然过于乐观。

张大军:首先,政府应该承认公民有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和结成信仰团体也就是结社的自由。我并不否认政府有维持公共秩序的管理职能。但是,政府应该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限制信徒的信仰自由。第二,政府要认可“家庭教会”的合法身份,最好实行一种无审核制的登记制度,最好不要提各种苛刻的附加条件,就是在政府部门进行一种简单易行的备案性质的登记。总而言之,我希望出现的是一种政府在尊重宪法里面规定的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前提下的登记模式。至于政府会不会同意这种登记制度,我觉得现在要实现这种要求还是有一些难度的。我个人认为这与整个中国的国家治理正常化有很大的关系,需要国家在治理层面有很大的进步才能实现。我一直认为教会群体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在慢慢地进步,事情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这种要求暂时达不到没关系,我们可以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个人并不反对“三自教会”,尤其不反对参加“三自教会”的信徒,我觉得他们和我一样,都是上帝的儿女。虽然我不参加“三自教会”,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愿意为中国乃至世界教会(当然包括“三自教会”)的合一祷告,我也希望它们能有更好的发展,能更好传扬上帝的话语,并活出基督的样子。

昝爱宗:中国“家庭教会”要寻求出路,应该积极呼吁官方依法批准“家庭教会”注册为社会团体,这样才利于社会各阶层和谐,一旦官方自由登记社会团体,对“家庭教会”来说,一可以具有公开的名称和社团实体,可以平等、自主地与国内外基督教组织开展活动,相互往来;二可以开设账户便于管理、募集、捐助等财务公开管理;三还可以享受国家给予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免税待遇;享受运输《圣经》等宗教用品免费待遇,四是可以像香港等地的地方教会一样,开设神学院培训传道人、牧师等,投资成立幼儿园、中小学,以教会力量促进教育事业等等。目前,浙江省的基督教神学院基本上都是政府批准设立的,“家庭教会”只能有自己的小规模培训,但没有独立于政府神学院之外的神学院。

于建嵘:我认为大家提出的有关“家庭教会”登记的设想是有建设性的,值得进一步探讨。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存在和快速发展是客观现实,它的发展方向是走向明确合法化和进一步公开化。承认“家庭教会”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实事求是的态度,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稳健的治理技术。

(相关简介: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周  舵:自由宪政及其民主悖论

为什么自由宪政是比较而言最有效的政治制度

任何关于自由宪政(立宪政治)的系统理论,都要从两个基本问题开始:我们为什么需要国家(或说政府)?最简单的答案是:因为有国家比无政府更能满足我们的需要(同样的问题和答案也适用于市场)。于是有第二个问题:我们怎样才能在这国家中满足我们的需要?

这样提出问题,本身就隐含着一个前提:之所以有国家,是因为它能满足我们每一个人的需要,否则我们宁可不要它,遁入山林做一只孤独的两足兽。马克思的回答截然相反,如果把话彻底说清楚,他的”阶级斗争国家学说”必须这样阐述:你”宁可不要”国家是不可能的,你根本无处可去,而且国家会把你一一捉拿归案,然后把一架暴力加欺骗的国家机器强加于你。这么说话,才是一种科学讨论的态度,因为它是一个可以检验的事实描述,和说什么”自觉自为的阶级意识”之类无从捉摸验证的思辨理念完全不同。

显然,这个描述经不住检验,因为自古至今,大自然还根本没有拥挤到容不下一些孤独的两足兽的地步,而且,即便是最强大的极权政体,也无法费力去搜索每一处高山密林。这就可以合理地推论说,哪怕是最坏的专制政体,所能提供的文明生活方式,也要强于茹毛饮血的原始生活。这首先是个安全问题:两足兽之间是会发生以生死相拼的资源(包括异性)争夺的。专制的坏政府不可能仅仅是暴力加欺骗,这种典型理性主义阴谋论的国家学说从两个方面极端夸大了专制政府的能力,似乎从远古时代起,就有一个齐心合力、理性设计的”统治阶级”,就像现代人设计和操纵机器一样有效地制造和操纵着”国家机器”——连”国家机器”这个名词本身,就已经清楚显露了”牛顿范式”的机械决定论方法论性质;同时,那个伟大的”创造历史”的人民群众则卑贱愚昧(因为恐惧而卑贱,因为愚昧而受骗)到了甘愿为奴的地步,仅仅是在活不下去时偶尔爆发一下——爆发也是全然无益的,真正的社会变革和进步是”生产力”的功劳,是”最有革命性”的生产力突破旧生产关系的结果(当然,为了自圆其说,必须认定”生产力”就是”人民群众”的化身,但这又是一个历史神话故事)。

事实上,不能得到人民或多或少拥护和认同的任何政府,其统治成本很快就会大到无法承受的地步;任何事实上长久维持的政府都必定要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之上,这就是所谓”政府的合法性”问题,只不过,不同的人民,对于”合法性”的见解可以十分不同。

如果说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完全与事实不符,那也是一种情绪化的偏见。比较合理的解释看来是,无论何时何地,”人”这个物种的个体都既不是一概截然划分成统治剥削和被统治被剥削两大阵营,也不是一概如西方立宪学说所描述的那种宁可做两足兽也不要专制、具备”独立人格”的自由人。”独立人格”在西方政治理论中的正式说法是”个体主义”(”个人主义”),即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愿望和偏好独立地做出每一个选择(包括要不要政府)。实际上,在自由民主政体建立并巩固之前,这要么是只适用于少数人的事实,要么是个应然命题——每个人理应如此;而这”应然”显然是精英主义的,是少数精英的主观意愿而已。只是在稳定的自由民主政体之中,经过一个相当长的”社会化”过程,我们才能说,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人是大多数。反过来说也一样:只有这种”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人”居足够的多数,自由民主才是可能的、稳固的。

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事:专制只是因为专制政府的暴力和欺骗,只要革掉这坏政府的命,自由民主就能实现——因为自由民主是人的天性,是”普适价值”,天性被压抑、价值被扭曲遮蔽全是坏政府干的坏事。可见,那些对人民的”人性”及其他品质抱有高度乐观主义信念,因而偏爱民粹民主、激进民主、革命民主的”民运人士”,尽管主观上可能是反共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其实他们从来没有对这套习焉不察的思想理论和思维方式做过认真的批判和反思。可以预见,一旦见诸行动,他们的政治行为势必也会简单粗暴。

公民们都有”独立人格”的结果,一定就是意见分歧、各执一辞、各行其是,但这就不可能有合作,也就不可能有政府和市场,因为政府也好,市场也好,都无非是人与人的合作方式而已——我们之所以需要政府和市场,并不是因为没有它们就活不下去(做”白毛女”活在深山老林里不是不可能的),而是因为合作比不合作对我们更有利、更有利得多得多。政治和经济的根本问题,说到底就是要设法解决如何使原则上就是相互矛盾冲突的个人之间能够有比较良好的合作,如此而已。所谓”正义”,无非就是良好合作的秩序——每个人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如柏拉图所下的定义,”每个人都得到其应得的一份”.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合作如何可能?

人类文明尝试过多种办法。归纳概括起来,超不出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划分出的六种政体类型:良性的(正统的、合法的)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和恶性的(变质的、不合法的)暴君制(僭主制、独裁制)、寡头制、极端民主制。前三种,虽然分别由一人、少数人、多数人治理(统治),但治理都是为了公益即每个人的共同利益;后三种也是分别由一人、少数、多数人统治,但都是为了统治者自身(或己群)的私利。

这套政体类型说隐含着一个重要前提:对于每个人来说,重要的不是”谁统治”的问题,而是”如何统治”——为公,还是为私?依据正义的良法,还是听凭一己的私意?等等。这又和马克思主义截然相反;对于现实政治,马克思眼中只有”谁统治”的问题;”如何统治”则是按照一个臆想的两分法处理的:”共产主义”之前的一切统治都是坏的,只有共产主义才是好的,而共产主义是无统治、无政治的,所以一切统治、一切”政治”都是坏的。这不是别的,乃是不折不扣的无政府主义和乌托邦之一种,以”历史必然规律”这个自称为”科学”、实则梦幻般的人工品为”依据”的无政府乌托邦。

可惜,时至今日,我们中国人除极少数深入研究过西方宪政与共和的人外,绝大多数人脑中仍然是只有”谁统治”,没有”如何统治”的问题,似乎只要是多数人统治(”一人一票”的多数决)便万事大吉。

其实,无论谁统治,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实际做到”为每个人的共同利益”而治?亚氏提出了不少卓异之见(比如,依良法而治,中产阶层居多数,恪守中庸平衡之道,有公民美德,将三种良性政体的优点集于一身,等等),限于其身处的历史现实,当然无法解决这个头等重要的问题;但是,他的创见经后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不断探索,终于在近代英国结出了自由宪政的硕果,并为西方主要国家所模仿接受。而中国却走了一条和西方大不同的历史道路,二者所选择的政治制度的差异关键在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的不同。

人性善恶的长久争论,只有放在科学的基础上,才有望获得比较有说服力的解决。这门科学已经有了,就是心理学和社会生物学。长话短说,所谓”人性”,是先天的动物性和后天的文明教化(社会性)两部分的总和;而两部分都是既有共性、普遍性,又有个性、特殊性(个体差异)。也即是说”人性”,无非就是从先天和后天两个方面,从事实上,对人类的共性加以确认而已。而人性善恶,就是对这一共性所做的价值评判。从”共性”出发,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善恶,自然会得出善与恶皆人性,每个人都是兼具善恶,只是程度、比例不同而已这个结论。

于是,种种制度设计无非就是一句话:抑恶扬善;不同的制度设计的差别也就仅仅是抑恶扬善的方式的差别,而不是”全或无” 式的(人人是天使的共产主义全善天堂,和统治剥削阶级强加于被统治被剥削阶级的恶的地狱)理想善与现实恶的差别,也不是现实的自由宪政的全善与现实的专制主义的全恶的差别。承认人性的逻辑推论之一,是承认专制也是一种抑恶扬善的制度安排——它与自由宪政比较是恶,但是与无政府比较就变成了善。

为何不同的 “人性假设”会有如此不同的制度设计?

“人性善”假设是说,虽然绝大多数人不可能是完人,但有极少数人是可能成为圣贤的;所谓”人无完人”其实是说没有天生的完人,是说如果不注重道德修养,就不会成为完人;反之,虽然人的天性中善恶兼备,但通过道德修养(或者”认识历史必然规律”)是可以成为善人的,只不过,只有少数人(君子或”先锋队”)能做到而已。这是君子-小人二分的反平等主义,从中很自然地会滋生出种种形式的”个人崇拜”,产生把极少数凡人尊奉为神的形形色色的造神学说。 “人性善”假设可推出”权力应当全部交于圣贤之手”.马克思主义是最彻底的人性善假设(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与历史必然规律、社会进步、共产主义天堂完全合一),自然地,对掌权者的防范了无踪影。相比之下,中国的传统皇权专制反而没有如此天真烂漫,一代一代的有识之士提出过种种约束皇权的主张——道统高于政统说,德治,礼治,谶纬,”五德终始”,宰相制,等等,而且事实上发挥了相当有效的作用,只不过这些约束越到后来越失效,并且远远不如自由宪政有效而已。

“人性恶”假设,准确说,是”人世间不可能有圣贤”,”上帝面前人人是罪人”的假设,一种平等主义的人性假设,”人性恶”假设自然会合逻辑地推导出对掌权者的防范,至于防范的必要性和现实措施,则又有多种设计,主要取决于”人性恶”假设的彻底程度。

但是,不能仅从”人性恶”的表面来理解”人都是恶的并且应当是恶的”(不少左派就是如此理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否则这一假说就变成十足荒谬并且十足误导性的东西了。要了解这一假说的高明之处在于先界定了什么是”恶”.首先,这一假说界定善恶不是”为公”、”为私”,而是”涉他”、”不涉他”,亦即不是以动机而是以对他人的效果来界定。凡是不涉及他人、对他人无影响的思想和行为,根本就无所谓”恶”,亦即可认定为善的。因此,有一块巨大的”私利”、”私欲”,由于是不涉他的,便成了善,理应给以充分的自由,此即所谓”私域”.这又是以”独立人格”为前提的,在没有独立人格的集体主义者眼里,根本就没有任何思想和行为是不涉他的,就好比哪怕是一个细胞的癌变,也不会和身体没有关系。把社会看作有机体,就不可能有什么”独立人格”、私域和个人自由。所以,”人性恶”假设,首先就把范围甚大的一大堆”私利”、”私欲”排除在”恶”的范畴之外,认定那是善的、好的,甚至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用种种措施切实加以保障。

善恶一定是涉他的:损人利己就是恶,为他人谋幸福就是善。那么,是不是”利己”和”利他”在涉他的关系上就一定互不相容,要”存天理”(即行善、利他)就必须”灭人欲”(毫不利己)呢?西方自由宪政的高明之处还就在于,不仅确认利己和利他在涉他的关系上可以相容(见后文),而且从”人性恶”的最坏考虑出发来设计制度,因为,只有连最坏情况都足以应付,一套制度才能如《孙子兵法》所说,”立于不败之地”.因为最坏情况下都能对付,通常占多数的不那么坏的情况当然就更没问题了!

但是自由宪政制度却带来了”民主悖论”的大问题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为免轻率武断之嫌,我们必须回过头来,从历史和逻辑两方面,尽可能给最核心的”自由”概念以清晰的界定——何谓”自由”?在具体界定概念之前,我们最好先谈一谈分析方法论。历史上存在的方法论主要包括唯理论方法(经院哲学)和经验论的方法。

经院哲学的定义以及理论构建方法,是把概念当作早有众所公认、无可置疑的”本质”的实有之物(实体),做概念到概念的推演——从柏拉图,到阿奎那,到黑格尔一派人,全都极擅长这一套所谓”哲学(和神学)思辨”.科学的方法则迥然有别(不是截然相反!),概念和命题都要从实实在在的可观察、可经验到的现象出发,做出提炼和概括,运用想象力建立假说,然后用与经院哲学类似的逻辑(以及数学)方法做系列推论,构建起理论,最后,还要回到可观察的现实中做检验。科学方法当中被称作”观察-实验方法”的一头一尾,是思辨方法所没有的,”科学理论都是可检验的假说”这种科学态度也是经院哲学全然不知的。

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自由”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得出,先要有了”自由”这东西,才能概括出自由的概念、理念。”自由宪政”、”自由民主”中的”自由”,是从”自由政体”这种实实在在的现实中提炼、概括出来的,而所谓”自由政体”,是一类现实政体诸多个例的类名,这类政体个例的共性。如果不耐烦追溯历史,为简便实用计,我们最好是以英美政制,即从英国传播到美国,从美国流布全球的政治制度,作为自由政体的典型、范例和样板,来界定何谓”自由”.介绍英美政治制度的译著和国人著述已经随处可见,无庸我赘述了。

我只想特别郑重地提出警告:千万千万,我们再也不能重犯那种经院哲学式的抽象思辨的错误——因为一切现实存在的政体和政治制度都十分不完善不彻底,便从一个抽象理想中才可能存在的十分完美的”自由”理念出发,去设想并确信这才是”真正”的、”本质”的(而不是”形式”的)自由,然后反过来把一切现实存在的政体判为”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政治制度”,一闷棍统统击毙。

经院哲学的另一大错,是把整个宇宙——自然界、人及其物质和精神制造品、社会——看作一个逻辑结构,确信可以用一套统一的学说理论加以描述和解释。这是对”逻辑”的误解和滥用。”逻辑”这个东西,其实不过是人类思维所使用的工具之一,它之所以有用、有效,是因为它和人类所要认知的对象的某个方面、某种性质(”物理结构”)具有一种难以准确描述的对应关系;照皮亚杰的看法,这种”对应关系”(所谓的”一致”)是人从幼年起从事的种种实践活动中,一点一点建构起来的;”逻辑结构”是人脑中的东西,”物理结构”是对象世界的属性之一;用逻辑结构这套工具建构起来的理论,只是把无限丰富复杂的对象世界,按照人的需要加以简化、剥离、孤立、割裂、纯化之后,抽取出来的”精华”(即对人而言有重大意义的部分),它绝对不是世界本身。把理论(哪怕是最”严密”的公理化形式系统)误作现实世界的准确而且完全的描摹,是西方文明当中根深蒂固的柏拉图主义错误信念,黑格尔主义则不过是其近代余绪而已。

我们还务必要小心区分”认知”和(认知之外的)”行为”,这是大不相同的两回事。简单说,”认知”要求客观公正,尽量不掺杂主观意志、偏好、情感和利益,那种”一切理论都是阶级利益的反映”的说法,是根本不知科学精神为何物;而”行为”却恰恰相反,一定是主观意志、价值偏好、情感和利益导向的,恰恰是为了实现这些主观目的;行为逻辑,是一种”目的-手段-结果”逻辑;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人的”目的”可以多至无穷无尽(”欲望无穷”),而人的时间、精力、能力、资源即”手段”却极其有限,并且通常是一段时间之内只能追求一种目的;这就意味着,你要实现一种目的、目标、价值,就必须以(部分或全部)放弃、牺牲其他目的和价值为代价,意味着各种好的善的价值之间存在着原则上不可消除的矛盾冲突。可悲的是,世间的愚人不但不愿放弃任何自认为是善的、好的目的,反而编造出种种伪说,自欺欺人地确信只要搬除这样那样的障碍,总有一天,人的全部善的、好的目的即价值目标全都能和谐一致地完全彻底实现,于是有种种”人间天堂”的白日梦。黑格尔犯的是另一种同样愚不可及的错误,他把整个宇宙认作一个巨大的行为,于是,行为逻辑中必定发生的矛盾冲突,便泛化成了整个宇宙的本质。自然界的无生物没有生命、目的、意志和行为,哪来的什么矛盾冲突?这不是别的,仅仅是原始人类万物有灵论、生机论的原始迷信而已。

做了这么多方法论的铺垫,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进入本题了:诸普适价值之间原则上不可消除的矛盾冲突。我们人类生活、活动、行为于其间的整个宇宙,是由无限丰富复杂的、有结构层次的事物组成的一个大混合物,整体来看,它既不是逻辑结构,也不是有机体,甚至都不是化合物;其中的所谓”人类社会”或”人类历史”,不过是无数个人的无数活动、行动、行为组成的一个大混合物;经济是如此,政治亦然;很自然地,现实存在的任何”制度”,一定是混合物即混合制度;并且,既然是行为的混合体,就一定包含价值目标的矛盾冲突,其中最重要、”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在经济活动中是效率和平等的矛盾冲突,在政治活动当中则是自由和民主的矛盾冲突。效率和平等,自由和民主,都是好的、善的、值得追求和向往的,甚至,你还可以说是普适的、符合人性的价值目标,然而,你却一定会面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兼得”的意思,是指两者同时百分之百、不打折扣地完全彻底获得。

就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而言,如果不说自由和民主的”质” 的一面(不是”本质”,是指品质、质量。何谓”质”,恕本文无法讨论),仅就”量”的一面而言,”自由”如哈耶克所说(我以为他说得十分中肯),是指”把来自他人的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这里的”他人”,包括个人、群体、机构(政府是各种”机构”中最强大的一种)、舆论、时尚、传统习惯和多数人的意见意志,等等(请特别留意”多数人的意志意见”这一项);他人的强制愈少,则自由愈多。至于你如何运用、能不能运用你的自由,那是自由之”量”的方面之外,但与自由密切相关的其他事情。而”民主”,”不带修饰词”的纯民主、”民主本身”,从权利角度说,是全体成年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是”平等的自由权利”之一种;然而,从现实可行的政治决策角度说,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从这个意义上,民主就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的强制,成为与自由矛盾冲突的,自由的对立面。”民主的悖论”——民主既是自由之一种,又是自由的反面——便由此产生。按照民主的抽象原则,每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政治性的自由权利,宪法保障着你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任何人不可剥夺的一套基本自由权利;然而,一旦把政治权利付诸实践,真正实行起来,麻烦便一起涌来。”选举”选举,必须是有得可选,必须是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才说得上是”选”举,才能成为”自由”权利,而不同的人所中意的选择几乎必然不同;可选的方案愈多即自由愈多,选民的人数愈大即民主的”量”愈普遍、广泛而平等,则分歧愈大;究竟照谁的意见办,便成了无法完满解决(即让人人满意)、而又不得不解决的大难题。而且不光是民主制,就算是少数人决定、少数人把意志强加于多数人的贵族制,只要不是一人决定的君主制或独裁制,都必定要面对类似的悖论(这也是为什么君主制会成为普遍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何解决”民主悖论”

实际上,政治与经济的最大差别,从根本上说是两点:政治活动中缺少市场经济的货币-价格这一套计算和交易的手段,以及,政治决定(决策)的涉他性比经济决定大得多,也重要得多。这就决定了,组织互利合作的政治秩序,比组织互利合作的经济秩序困难得多。

但是,迄今为止,比上述困难或许更难解决的障碍是认知上的——绝大多数人迄今仍然没有认识到,政治和经济背后的根本逻辑其实是一样的,”民主悖论”就是建立在这一根本性的误解之上的。所幸的是,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已经陆续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对于破除这一障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两位美国学者,布坎南和图洛克在他们的经典之作《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J. M.Buchanan & G.Tullock: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中详尽分析了”民主悖论”(他们当然没有用我杜撰的这个词)。这部杰作我认为极为重要,每一位关心中国未来自由宪政和民主化的有识之士都应当反复研读。以下就是对它的简要介绍,当然加入了我个人的理解和引申。

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必须扎扎实实地建立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或说”人性”)之上。需要(欲望)得到满足,人便感觉”幸福”;得不到满足,便是”不幸”;所以,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就是最大幸福。在进入”民主悖论”这个主题之前,我们还得做两件基础工作:什么是”需要”?以及,谁的需要?(关于什么是”需要”,可以参考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我个人尤其想推荐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谁的需要”之核心是:所有人的需要,还是部分人的需要?我们都熟知功利主义的伦理第一原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命题和”民主悖论”的关联,很少有人质疑:以牺牲少数人为代价来提升”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这是”道德”的吗?特别是在强制(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的前提下?

自由宪政的拥护者断然回答说:不,这是不道德的;只有一种情况例外:不牺牲少数人,整个共同体都要面临灭顶之灾;同时,这牺牲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并且,牺牲的可能性是平均分配给每个人的。照这样理解,上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命题就必须修改成”每个人(所有人)的最大幸福”.其实,如果不是囿于误导性的成见的话,每个人凭个人的健全理性都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因此,《同意的计算》的作者花费了很大的篇幅,相当严密地论证了,除非有办法转换成”全体一致”,否则,”少数服从多数”就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自由民主”的核心奥妙,就是这一套转换术。

如前所述,政治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制度、规则、规范的约束下,做出涉他的决策。而亚里士多德早已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谁做决策,如何作决策。如果”如何做决策”的决策方法导致实现”公益”即每个人都受益的结果(帕累托最优),那么,谁做决策都无所谓。之所以大家越来越倾向于多数人决策,主要是因为”平等的政治权利”日益深入人心的缘故,而不是因为一人决策和少数人决策一定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受益。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逻辑上,按照”每个人都受益”这个结果来衡量,多数人决策并不优于一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实上和逻辑上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多数人决策会比一人或少数人决策更”公正无私”(更合乎道德)、更正确(更智慧)。

自由宪政的历史,是从不平等的自由权利向平等的自由权利逐渐进步的。今日世界的”普适价值”是平等的自由权利,这就意味着它必须是亲民主的,即肯定平等的政治权利的。但是,如果”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就变成了既反平等,又反自由——无论何时何地何缘故,一部分人结成多数联盟,就有了从根本上压倒少数人的权利,这两部分人之间就没有任何”平等权利”可言,当然,更谈不上什么”自由”,因为这多数人可以随心所欲地限制、削减或干脆剥夺少数人的自由。照此说来,少数服从多数,无论如何辩护,也只能理解为多数人的专制。这个”民主的悖论”不解决,我们就没有从两千多年前古代希腊人的政治水平哪怕前进半步。

布坎南、图洛克两位学者把”民主悖论”表述为政治决策中的”外部成本”和”决策成本”(”内部成本”)的矛盾冲突:一切政治决策的道义(”正义”)标准只能是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在多元化、个体主义(”独立人格”)的社会当中,一切现实决策要达成全体一致都是要付代价的;群体愈大,有决策权的多数愈多,其代价愈高,实现全体一致愈困难。这个成本就是”决策成本”或”内部成本”.为了减低决策成本,我们便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用种种办法减少有决策权的人数,把决策权交给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交给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多数人也是全体中的一部分)。而这就意味着有决策权的他或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这就叫”外部成本”,即被强制的其他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和经济学的方法类似,这两种成本也可以表述为两条交叉的曲线,很像是经济学中的供求曲线。人间天国式的”理想最优”,即两种成本皆为零(或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好社会的好政治不过是设法实现这两条成本曲线交汇点处的”平衡”、”均衡”这样一种”现实最优”,或理想次优。

最大的困难在于,因为没有类似经济学中的货币-价格手段,上述均衡仅仅是理论上的,无法靠一套”看不见的手”的现实机制来实现。两位作者的建议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灵活适用”全体一致”,和多数与少数比例不同的种种”多数决定(少数服从多数)”;而在”多数决定”的情况下,必须给少数以足够的补偿。详细一点说,便是这样:

首先,必须区分开”制宪决策”和”宪法既定条件下的决策”.原则或原理上,制宪决策必须是全体一致同意的,否则这”宪法”对于每个人而言都不成其为正义的良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落入被强加的一方之中。但这并不是真正拿一部宪法草案交给全国人民逐条辩论,最后达成全体一致同意;显然,这样决策的内部成本将大到不可思议的地步,以至于完全不可行。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干脆说,就算事实上可行,逻辑上全体一致也不可能靠这种办法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将制宪决策交给一个人数足够少的”制宪会议”的理由所在。这个制宪会议的成员如何产生,是极麻烦的事,本文也不能讨论,只能提出几条合乎”正义”的原则:

制宪会议的成员必须尽最大努力做到客观公正,也就是说,必须使宪法符合每一个国民的利益,而不是仅仅照顾其中的一部分人(不管这一部分人是多少)。偏袒少数人的贵族式宪法是不正义的,偏袒多数人的极端民主、民粹民主宪法同样也是不正义的。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说的其实就是这回事——制宪者必须头脑中没有任何特殊性的考虑,他制定的所有条文必须普遍地适用于每一个人,”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即”得到全体一致同意”.

正义的制宪原则固然只能是如此,但现实中却几乎无法做到。要制定出合乎正义的宪法,最现实可行的办法,恐怕只能是承认”历史”这部大书的智慧,也就是说,以西方文明自由宪政的历史演化所形成的现实的自由宪政为蓝本,把它作为优良品种的母本,嫁接在本土自生的优良父本之上,并使之成活。而宪政当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有效地约束每个人、每个群体(包括”绝大多数人”)、尤其是政府涉他的权力(”权力”总是涉他的),以确保前述每个人不涉他的”私域”近乎神圣不可侵犯。

宪法当然要规定,哪些宪法既定之后的政治决策将委托给哪些人。总的原则是:愈是涉及人们根本利益、核心利益的决策,应当愈接近全体一致;愈是急迫的、需要尽快做出的决策,愈是要委托给少数人——当然,不论委托给什么人,事前事后的监督约束都是不可或缺的。

宪法既定之后的决策,由于内部成本即决策成本之故,大多数都不可能是全体一致的,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也不必全体一致。为了降低外部成本(强制他人造成的成本),政治交易,即补偿受损方(被强制方)就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谈不上”正义”.在非零和博弈中,这问题不大;难办的是零和博弈——这恰恰是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的又一大区别:在自愿交易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当中,零和博弈原则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就会产生所谓”外部性”,那又是一大堆麻烦事),而政治游戏常常是零和博弈。自由民主的零和博弈,只能要么直截了当地补偿被强加的一方,要么用”互投赞成票”来解决,也就是说,在一系列的、多次、持续的政治决策当中,在这个问题上我向你让步,接受我不愿意接受的决策,条件是在下个问题上你要向我让步,接受你所不愿接受的决策。而这就是政治交易。如果禁止政治交易,就意味着任何少于全体一致同意的决策都是非正义的。当然还有其他种种制度设计,如间接选举,代议制,两院制议会,慎议民主(协商民主),交叉归属的公民社会(而不是穷富、外省人本省人等等二元截然对立)等等,都是解决”民主悖论”必不可少的。

把自由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弄清楚之后,许多争论不休的现实政治问题就比较容易判定是非了,比如台独、藏独等等所谓”民族自决”问题。如此重大、根本的利益冲突,既不把补偿事先谈好,又不能依靠”互投赞成票”做政治交换,一次性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毫无疑问是根本不正义的——更何况”台独”连”民族自决”的边都沾不上,台独派也好,本省人也罢,根本不是一个民族。说到底,这种远远背离全体一致同意,一次性少数服从多数的”全民公决”,根本就没有正义性!环绕在”多数人的统治”之上的神圣光环必须拿掉,转而置于”全体一致同意”之上;民主一定要和自由(法治、宪政)亲密合作、携手并行,否则必定堕落为多数人的专制暴政。

最后,让我以我自己的一篇介绍萨托利名著《民主新论》(G.iovanni Sartori :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ITED)旧作中的一段话作结:

“民主学说是有主流支流之分的,而且这主流曾被丢失了大半个世纪之久,取而代之的是左的、甚至是极左的非主流民主学说。

所谓主流,是指自由主义的民主——受自由约束的民主,兼顾自由与平等,以自由为目的、视民主为手段的宪政民主,以法治保障个人基本自由权利的民主,多数人与少数人、穷人与富人得到平等对待的民主。与之相对的,则是形形色色非自由的,甚至是反自由的民主——多数至上、平等至上,多数人(通常是占人口多数的穷人)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的民主,以激进的、走极端的暴力强制手段追求事事平等、处处平等的民粹主义(平民主义)民主,仇视、丑化富人,百般赞颂、美化穷人的,被塔尔蒙称之为”极权主义民主”的马列主义极左翼所主张的民主。自由民主源于英美,反自由的民主则源于法国大革命(再往前追溯则有古希腊雅典城邦小国寡民直接民主的渊源)。先自由后民主,则自由民主兼有(英美模式);先民主后自由,则民主自由尽失(法国模式)。”

(相关简介:周舵,政治学者)

陈破空:另一种崩溃 也谈改革开放30年

以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的“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30年里,中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10位上升到第4位;所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例,从1.8%上升到6%。

对中共而言,“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共产党的统治。潜意识里,也有赎罪的意味。毕竟,他们以一个执政党的角色,曾人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长达30年。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是说给全国人民听,而是说给他们自己听,说给执政党听。因为,发展经济,古往今来,原本就是一个政府的基本职能,实在不值得以煽情方式大书特书。

高速增长,是恢复性的增长;高速发展,是恢复性的发展;一切都建立在破坏、毁灭与崩溃的基础之上。中国拥有占世界20%的人口,按自然比例,中国经济总量至少也应该占到世界经济总量的20%。为此基本目标,重振中国经济之路,依然漫长。(历史上许多时期,中国经济总量占据世界经济总量一半以上。)

尽管中共动辄疾言厉色地指责外国,但无可否认的是,国际社会,尤其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持态度,是难以想像的宽容,甚至难以想像的支持。

当邓小平掌握实权并提出“改革开放”时,西方国家是他的主要支持者。那时,西方政要不仅把邓视为经济改革者,而且把他视为政治改革者。他们的依据之一是:邓小平推翻了毛泽东的政治路线,并为那些被毛打倒的政治人物翻案。许多年里,欧美的投资,日本的贷款,主要地都流向中国,为中国经济起飞奠下雄厚基石。

1989年,“六四”事件,成为一个分水岭。邓小平一度举棋不定。如果该年的示威学生没有喊出”打倒邓小平”,而是象1984年那样,喊出“小平您好”,在党内,邓小平的天平极可能偏向同情学生的赵紫阳,而非力主镇压的李鹏。换言之,邓小平下令开枪镇压,并非基于国家利益的深思熟虑,而是权衡个人得失的意气用事。“老小孩”的称号由此而来。

对中国民众挥舞屠刀的邓小平,让西方大吃一惊,也让西方大失所望。他们忽略了邓小平是毛泽东的政治继承人这个基本事实。中国仍然是共产党的天下,共产党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不过是从毛时代“以阶级斗争为纲”那种赤裸裸的政治恐怖,过渡到邓时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种阴森森的政治独裁。

面对中国老百姓,中共的潜台词,在毛时代,是“你不惹我,我也要惹你。”比如,非要让你参加阶级斗争不可,非要你搞政治不可;在邓时代,则变成”只要你不惹我,我就不惹你。”

“你不惹我”的意思,就是不要对我的统治权力妄加议论或抗议,那是绝对的权力,不容置疑的权力,你只有服从的份;即便党欺负你、压迫你,你也不得反抗。 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泱泱华夏,并非人民的乐园,依然是皇天后土。区别只是,今天的“皇”与“后”,是一个党。

“改革开放”,也起源于原有价值体系(所谓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理想)的崩盘。但30年的“改革开放”,却并没有建立起新的价值体系。如果说有,那就是“金钱”二字。当今中国社会,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达到人类历史的登峰造极。

演员刘晓庆悼念导演谢晋,众目睽睽之下,她塞给谢晋夫人的,是满满的一袋子钱。那是一个形象的缩影:在当今中国,只有钱;钱,成为打理一切的手段:可以补偿人情,可以打通关系,可以摆平官司,可以换取美色,可以求官得福,可以无功受禄。所有这一切,人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完全失控的官场腐败,明码实价的买官卖官;官员包养二奶,蔚然大观,包养者和被包养者,都引以为荣;情色交易,声色犬马,酒池肉林;大规模的假冒伪劣,假货毒物,豆腐渣工程,公开的谋财害命;最后,连学历都造假,并泛滥成灾。满地的硕士博士,只要开动印刷机,中国就可以成为”教育大国”、乃至“高学历王国”。

一句话:道德崩溃。从前30年的经济崩溃,到后30年的道德崩溃,中国,还有什么样的悲喜剧,能再让世界瞠目结舌?

冉云飞:四万亿是谁的肥肉?

每年都有自然意义上的冬天,这样的冬天不会在客观上带来群体事件多发,这不证自明,因为冬天只是四季之一,没有任何理论证明男女在此时容易闹事。我要说的是金融危机,这个冬天恐怕要持续很多年,在一年四季中它都存在。有些人幸灾乐祸地看到自由市场的中心美国以及欧洲爆发了金融风暴,那些像打了鸡血的社会主义优越论者和计划经济的崇奉者,以为中国能够独善其身,真是自欺到了极点。说句不雅的话,去了大势,还以为自己那话坚挺,全世界都疲软,就自己能够独享床笫之欢。其实连自慰的能力都没有了,却在那里加倍假喊高潮来了,实在可笑之至。毛时代天天喊“自力更生”,其实这“自力更生”有多少是打肿脸充胖子,有多少是让民众饿死的“自力更生”?这只需要把他们的政策和实际的死亡与受难人数,进行相关性的研究,就不难看出“自力更生“这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论调,建立在多么灭绝人性的基础上。唐山大地震不要外国的救助,封锁消息,强调自力更生,所带来的灾难,有多少不该死的人最终死了,这种不把人当作人看的制度有什么优越性?只要不把人当人看的制度,无论多么动听,都是反人类的。

毛时代闭关锁国,只和一些意识形态符合他党派私利的国家建交,强调“自力更生”,表面看上去不需要世界,其实这里面的代价之大——因此而让经济蒙受巨大损失,又因经济损失而使多少人直接或者间接死亡,知青下乡就是就业压力大而导致违背人权的政策——至今搞当代中国研究的人,没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毛时代看起来能够自成一体,那是多少人的各种死亡所换来的。由于闭关锁国,五十至七十年代一系列违反人权的运动,得以用“关门打狗”的方式进行,使民众遭受自有历史以来的巨大灾难。别的且不说,单是在和平的、风调雨顺的1958年至1962年饿死的3600万人,就绝对是一项空前的作恶纪录。也就是说,那种依靠闭关锁国,或者自我幻想的“独善其身”的所谓聪明想法,其实是一种愚蠢。如果能够“独善其身”,那别人不早就“独善其身”了,还用得着你来“独享”吧,那种把别人当傻瓜似的暗自得意的聪明,其实是最大活宝而不自知。总是把靠别人想得多么傻,而因此建立了一种此前不曾有过的抗风险制度,能够逃过劫难,除了短时自我麻醉外,没有任何减少疼痛的现实作用。

说毛而及今,我要说的是,那种以为中国能够在今天独善其身的想法,实在是一种自我麻醉和意淫。中国经济的放缓是不容过多证明的事实,而放缓后人们的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层的生活品质将会大为降低。这种收入的大幅度减少,给中低收入阶层带来的不安、恐惧,以及对未来没有稳定预期,会大幅度增加。收入减少和恐惧增加,加上我们的政策许多时候都是政府部门拍脑袋的产物——谁同意他们投资四万亿,而投资这四万亿谁受益,这投资过程谁监督——这种拍脑袋的风气所带来的不稳定后果将相当严重。因为你不能保证你的政策使实际应该得益的人真正获益,不是雪中送碳,反而是锦上添花,肥上加膘,这带来的后果甚于你不轻易投资。所以那种看投资四万亿,就像你看到一张画像,就来高潮,便开始讨论与他(她)结婚一样可笑。这四万亿的投资,其中包括加大基础建设,我觉得交通部和铁道部的贪官会受益,会增加几个干苦力的就业机会,至于路修好后有无物资运、运力是否充足,那不是他们考虑的事情,因为他们不怕亏损,因为这是纳税人的钱。放宽贷款,看似有利于企业融资,使流动资金和投入再生产的资金不再匮乏,但这些表面上的良好愿望,暗藏着更加得意的黄雀。因为再放宽贷款,资金的稀缺、僧多粥少的残酷没有多少改变,这就会造成一方面银行的疯狂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关系多搞贷款,使得放贷部门成为新一轮腐败浪潮的开始。国有银行的烂摊子烂盖子,官方一直捂着,让其发臭,但稍有常识的都知道这里面已经臭不可闻,谁也不知道这种没有真正监督的银行,哪天洗白所有老百姓的血汗。

我不是经济学家,但我看得出四万亿的投资给中低层过金融危机的寒冬,帮助不大。我不是个毫无条件的民粹意义上的“底层正确论”者,但底层是金字塔的底部,他们不稳,你塔尖想要稳,除非你们都是杂技表演团出身。当然你们政府官员当中许多人的确善于表演杂技,说鬼话大话套话假话官话一整套,你们确实也怀揣许多护照,你们确实厉害,狡兔三窟,你们确实已先期将子女送到民主国家去受资产阶级的剥削与蹂躏去了,为到西方国家去爱中国(多么美好的爱国主义啊,原来欧美才是官员们最大的爱国主义基地),你们的子女的确吃了不少苦头。不要见四万亿投资出台就欢呼,就以为救星来了。没有救星,只有自救。不要去批评那些不着边际的人事和个人选择(如赵、巩之移民)。要批评与自己利益切实相关的人事,特别是针对政府,这才是我们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四万亿出台,如果没有配套的措施,如果不能真正让中低收入的底层民众受益,那么群体事件的频发就是可以预期的事实。那种以为中国了不起,抗压能力一流的幻想趁早收起来,务实些再务实些,否则别人喝不了骨头汤,你也吃不了肉。

2008年11月13日8∶56分于成都

秦  耕:陈云林在台湾耳闻和目睹的是什么?

陈云林台湾之行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中共媒体已经说得够多了,无须我来多言。而陈云林台湾之行遭到的抗议和反对,中共媒体进行选择性报导,只剪辑部分混乱、暴力、甚至血腥的抗议现场画面,只允许批评抗议活动的声音出现在媒体,而故意省略、删除抗议民众的具体诉求,也不报导正面评价抗议活动的声音。经过这样的新闻操作手法,其新闻固然不失真实,但只能称之为“部分真实”,使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象盲人摸像一样,对台湾民众只留下野蛮、粗鲁、无礼、不知好歹的片面印象。至于台湾民众为什么如此强烈的抗议和反对陈云林访台,他们究竟提出了什么样的主张和诉求,中共媒体则一概略去不表。

大陆民众看见陈云林在回应台湾民众的抗议时,仅说“我看到了,也听到了”,至于他本人耳闻和目睹的是什么,陈氏语焉不详。中共派往台湾的媒体记者,当然不会紧接着陈的话,适时编辑一组反映抗议者诉求和主张的画面,以飨观众。对这样刻意回避真实的媒体报导,有头脑的人,看完之后不免在脑子里画几个问号,而一向习惯于被“正确舆论导向”的人,也许马上就会升起满腔怒火,恨不得把手伸过台湾海峡,回敬抗议者一顿老拳。

陈云林在赴台前夕曾主动约请台湾驻京媒体,强调他2008年11月3日赴台“任务单纯”,只是签署两岸三通协议,决不涉及任何政治议题。陈氏本想用这种“此地无银”式的预先声明,消除台湾民众对他可能的敌意。尽管如此,他在台湾五天行程所遭到的抵制和抗议规模之大、程度之强烈,仍远远超出他本人所料,也超出了所有关注海峡两岸问题的人的意料。大陆民众最无法理解的是,台湾民众对陈氏访台期间种种善意的不领情。如陈氏爽快地与台湾方面签署了涉及海、航、邮、食安方面的四项协议,直接惠及台湾;如陈氏在访问中了解到台湾云林县绿橙丰收成灾,销售不畅时,甚至以救命恩人的姿态,立即指示随行企业人士采购10,000吨,解民水火;如陈氏主动拜会台湾民众崇敬的相关人物,以引起台湾人对他的好感;如他在各种场合的发言表态,无不放低身段,释放善意。凡此种种,都无法平息抗议者的怒火,以至于被包围在就餐酒店达七个小时不能脱身,就连他临别时的答谢酒席,也有八桌客人因为抗议者的阻挡未能出席。

其实就是从中共的媒体报导中也可以看出,台湾民众的抗议并未针对本次成功签署的四项协议,也未针对陈氏的任何善行,甚至不是直接针对陈氏本人的。台湾民众抗议的是中共的一党执政和企图以“一国两制”手段收服台湾的两岸政策,抗议的是中共用几百枚导弹瞄准台湾的军事威慑和制定一部《反分裂法》授权对台动武的霸道。点出这些,读者也就明白中共媒体为什么不能报导抗议者的具体诉求了。因为这正是中共长期以来对大陆民众刻意回避的,一旦通过报导让大陆民众明白了台湾民众的真实想法,今后就很难再用虚假舆论引导民众了,甚至在一旦决定武力攻台时,也很难动员民众支持其行动。所以陈氏在台湾几天时间耳闻和目睹的,他不能说,中共派往台湾的媒体当然也不能报导了。这种“正确舆论导向”的结果,既加深大陆民众对台湾的误解,也让台湾民众觉得大陆离自己越来越远,为两岸的最终统一制造障碍。

陈云林此次台湾之行,虽然可以耳闻目睹,但口不能言。尽管如此,我相信他的切身感受一定是前所未有的。至少陈氏本人通过这次旅行,已经完全明白两岸之间裂痕难以愈合的真实原因,是台湾民众对一党专制的恐惧和不信任。相信陈氏回到北京后,一定会把他在台湾现场得到的感受,相对完整的传递给中共高层,让他们明白一味回避一党专制问题,回避两岸之间的在民主与专制上的对立,继续用“一国两制”和《反分裂法》作为对台政策,是完全行不通的。如果中共真正为两岸同胞着想,就应该尽快抛弃一党专制之私,顺应民主潮流,化解两岸之间的根本分歧,惟有如此,中共官员再去台湾,才能得到笑脸而不是愤怒的吼声和挥舞的拳头。

但陈氏临别台湾时的一番讲话,不免使人对中共的自我反思能力感到悲观。陈说他欢迎台湾民众到大陆访问,并说如果两会协商放在北京举行,得到的将是一片谐和与一路春光。与其说陈的这番临别赠言是对台湾客人的热情邀请,不如说是对台湾当局执政无能的调侃和讽刺; 与其说是表现了中共对自己在大陆执政的自信,不如说是在宣泄他在台湾期间压抑多日的不满。我想,如果当时有台湾记者反问陈氏:“明年春天台湾客人来北京协商时,如果大陆民众申请在北京游行示威,谴责国民党当年抛弃自己而败退台湾,抗议国民党现在不敢用民主制度向大陆当局施压,你们会不会允许他们呢?”不知故意显得自信、从容和大度的陈云林该如何回答?

(2008-11-08)

报道赵紫阳惹高层不满:炎黄春秋面临整肃

《炎黄春秋》杂志刊登八九之后有关赵紫阳的首篇正面报道专文,引起中南海一位前主要领导人不满,要求一位政治局常委严肃处置。主管文化部以年龄为由,要求社长杜导正等一批杂志社领导退休。在今年改革开放三十年和明年六四事件二十週年的敏感时期,《炎黄春秋》的命运引起境内外极大关注。

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担忧多年的事终于悄悄降临,人们感到了寒意。屡屡发表说真话文章而「为改革鼓与呼」的《炎黄春秋》月刊,日前遭北京当局整肃,此举被政治学者视为「六四事件以来最大的一场封杀媒体的大戏」。

事缘《炎黄春秋》九月号刊登了新华社四川分社前社长孙振的七千字长文《文革后期我与四川省委书记的交往》,这是自八九年以来,中国大陆传媒首次以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为主要描述对象的专篇正面报道,讲述了时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赵紫阳,在农村基层调查并调整农村政策,获得「要吃粮,找紫阳」美誉的故事。

当下,各地都在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路程,而再过七个月正是八九年「六四事件」二十週年,在这重要而又敏感时期,《炎黄春秋》的命运,正涌动著一股激流,「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事情未来的发展,引起境内外的极大关注。

据悉,孙振的长文九月发表后,当即引起中南海一位前主要领导人的不满,要求中共中央一位政治局常委严肃处置。二十多天后,即十月中旬,文化部著手处理。《炎黄春秋》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主管、主办,研究会是挂靠在文化部的一个社团。文化部欲以《炎黄春秋》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编委年龄过大为藉口,更替领导班子。

不过,有人认为,《炎黄春秋》不是官方办的杂志,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没有给一个编制,政府无权限制领导班子的年龄,就好比无法规定民营公司老板的年龄一样。下手处置确实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在当今要求「还权于民」的理念下,文化部迟迟难以作出抉择。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没有动静,人们以为事情或许淡化了。不料,日前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终于传达指令,以年龄为由,要求社长杜导正等一批杂志社领导退下来。

孙振长文的责任编辑是《炎黄春秋》社长杜导正。年逾八旬的杜导正,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出任《光明日报》总编辑,后任新闻出版署署长,现任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身体硬朗,一些重大稿件都由他动手修改、最后拍板。
 
编委、副社长杨继绳说,杜导正是「八十岁的年龄,六十岁的身体」,有读者还加了一句「四十岁的思想」。杜导正始终主张,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退步,也不能激进,而应该有序地、稳固地、逐步地「碎步前进」。

作者孙振,新华社四川分社前社长,一九四六年十六岁时加入中共,曾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文章开篇说:「改革难,要想在乱时谋改革更难。身为中共四川省委书记的赵紫阳,在十年动乱的『文革』后期,心繫民生,冒著被打成反革命的政治风险,谋求农村的经济改革。」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需要在省际交流干部,孙振从新华社江苏分社调到四川分社任社长,赵紫阳从广东省委调到四川出任省委书记。于是他俩有了交往。一九七六年,四川「文化革命」的派别争斗依然严重,一次,他随赵紫阳下农村「微服私访」。文章回忆说,赵紫阳每到一地,不淮地方党政机关派人迎送,直接步入田间与农民交谈。这次出行共走了十多个县市,零距离感受赵紫阳在那个特殊年代,坚持实事求是、调整农村政策的许多故事。

孙振在文章最后说,「在广大农村改革的早春时节,『要吃粮,找紫阳』的民谣,是人民对紫阳的最为美好的讚誉」。

《炎黄春秋》接连刊出关于赵紫阳的文章。二零零七年七月刊登国务院前副总理田纪云的《国务院大院的回忆》,是八九年以来首次在公开报刊上正面出现赵的名字。随后,又连续发表了田纪云回忆改革开放的文章《近距离感受邓小平》(零七年十二期),《经济改革是怎样搞起来的》(零八年一期),《对外开放是怎样搞起来的》(零八年二期),《八十年代经济改革十大措施》(零八年三期),每一篇都提到赵紫阳的名字。于是赵的名字渐渐脱敏。零八年第四期又刊登赵的秘书李树桥的文章《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决策机制》,也肯定了赵的贡献。第九期孙振的文章是第一篇长篇专文。有评论认为,这就是在目前态势下的一种「碎步前进」、「逐步推进」。

二零零九年六月,是「六四事件」二十週年,《炎黄春秋》如此敢于突破,有高层人士担心会引起国人更进一步联想。《炎黄春秋》是中共党内一批老干部主持、聚集的「家」,是当下中国能对宣传部门的宣传口径有所突破的唯一阵地。

二零零八年春夏,中国政坛传出奥运之后媒体宣传政策会收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七月三十一日在中宣部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作了长篇讲话。他认为「今年的中国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多事多难,大喜大悲」,从中获得诸多启示,最重要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未来前进道路上,「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要在意识形态领域更主动出击。

时下,中共体制内已退下高位的一批老干部闻悉《炎黄春秋》面临整肃,纷纷对杂志社作出声援,他们认为对文化部的处置绝对不能让步,「文死谏,武死战」,要「宁可站著死,绝不跪著生」,「这不是杜导正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一大批老共产党员发表声音的阵地是否存活」,「这一阵地来之不易,不容被剥夺」。

《炎黄春秋》于九一年创刊,在老将军萧克和张爱萍的支持下,一批中共党内老人白手起家创办,至今没向国家要一分钱,全由自己经营。这些办刊老人不善经营广告,主要靠发行量。《炎黄春秋》的读者几乎都是老干部和老文化人。最初发行量四万多,近年每月都是数百数千增加,如今总发行量已超逾八万册。

二零零八年初,杜导正说:「《炎黄春秋》的二零零八年办刊框架,总的说思想要解放,要有突破,要『大框框守住,小框框放开』,这『大框框』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邓小平理论和科学意义上的三个代表、十七大报告,这些要守住。我们有几个硬性规定,有些问题内部探讨怎麽谈都可以,但公开发表就不能碰:多党制不碰,军队国家化不碰,六四事件今年不碰,法轮功不碰,现任的和上一届的中央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问题,包括他们的家庭和案件不碰。」他认为,政治民主,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中国当前和今后前进中最核心的问题。中国今后要继续前进,非突破这一条不可。他说:「我提出『碎步前进』的理念,慢慢推进,向前走二十年、三十年,条件成熟了,步子再加大些。我是乐观派,民主政治是世界潮流,谁都阻挡不了。我常常说要记住林则徐的那副名联: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杜导正说:「现在的舆论环境,主流是不错的,当然前进中一定会有波折,他们进一下,退一下,朝左偏一下,朝右偏一下,甚至有时候镇压一下,这很正常。我们杂志的理念是一定要客观,一定要对人对事公平,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认可。」杜导正认为,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往前推进最可行的方案,就是要回应胡锦涛的号召,放宽言路,营造宽鬆的舆论环境,然后逐步放开。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有责任,意识形态管理部门有更大的责任。

这些年来,在杜导正主持下,《炎黄春秋》发表了引起当局某些高层人士不满的重要文章,大致有五类。除了上述有关赵紫阳的文章外,第二类是关于胡耀邦的文章。

从一九九四年胡去世五週年刊登第一张照片并配小诗起,直到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中共中央召开胡耀邦九十週年纪念座谈会,前后刊登了三十多篇关于胡耀邦的文章。胡耀邦的名字从和赵紫阳一样敏感到脱敏,最后竟召开纪念会。一九九四年第一篇关于胡耀邦的照片刊登后,当局曾下指令收回该期杂志。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胡的纪念座谈会在十九日召开,此前半个多月发行的《炎黄春秋》十一期杂志,由于发表田纪云、任仲夷等十四位中共老一辈高官的文章《我们心中的胡耀邦》,竟然也被下令禁止发行,引起读者强烈不满。不过,此后关于胡耀邦的文章彻底开禁了。

第三类是呼吁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每次中共党代表大会,《炎黄春秋》都会发一篇曾任毛泽东秘书的前电力工业部副部长、中组部前副部长李锐,写给大会的呼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中共召开十七大,即二零零七年十月发表了他的《完善我党领导的几点想法》;中共十六大,即二零零三年一月,发表了《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此文被《二十一世纪环球报道》转发,但报纸被查封。

此类文章在《炎黄春秋》中佔有极大比例,二零零八年五月,刊登十一位专家学者笔谈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的文章,主题是「推进民主是第一要务」;七月发表十六位专家学者笔谈汶川地震,总标题是「汶川地震:以历史进步补偿灾难」,鼓吹开放传媒空间。

第四类是关于中国社会的性质和发展道路的理论探讨。二零零七年二月,发表了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第一副院长谢韬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前途》,引起巨大反响。二零零七年六月,发表了谢韬和辛子陵的《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二零零八年二月,发表了曾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农村发展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的《当代中国与新民主主义结构》;此外,还有六月号的杨继绳《集体世袭与权力场》,七月号的辛子陵《合成一个新东西》,八月号的彭迪《普世价值:驻外记者的感想》,十月号的应克复《我看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十一月号的吴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论稿》等。

第五类文章是以亲身经历的史实,还原敏感而重大的历史事件真相。《炎黄春秋》率先还了中共创始人陈独秀一个公道,接著是中共早期领导人之一张闻天。《炎黄春秋》众多文章如实记载当年「大跃进」、「大饥荒」、「反右运动」的文章。零八年七月发表金雁的《一月剧变:超过十月革命的大事件》,重新评价十月革命。在全国媒体闭口不提「文化革命」的现状下,《炎黄春秋》这些年来却一再发表文章描述文革。

十一月七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採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採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

北京一批中共党内老干部说,「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为什麽文化部还要对《炎黄春秋》作出整肃?创办这麽多年来,《炎黄春秋》被「整」挨「批」达八九次,跌跌撞撞,步履维艰,但毕竟走过来了。以「实事求是,秉笔直书,以史为鑑,与时俱进」为办刊理念的《炎黄春秋》的命运,正引起世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