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义务教育”与“绑票”(《1989后的中国》之三八)

 

最近连续从报上看到些有关教育的材料,知道了义务教育的情况越来越糟糕了。有些被称作“新左派”的朋友说,比起毛泽东时代来,现在的教育是倒退了。如果是指直接到老百姓口袋里掏钱,这说的是事实。毛泽东时代只以“集体公益”的名义从生产队收钱,现在呢,不但政府从农民那里直接收一次教育费(在安徽改成税了),而且学校还要从家长那里收更多的费(当然还是政府默认的)。今年初回老家为父亲脱孝扫墓,了解到农村的孩子上幼儿园、上学的费用越来越高了,就普通中小学“常规”收费(不算择校费、赞助费)看,我老家已经超过南京了。3月初有“两会代表”指出,农村的教育经费,70%是靠向农民收费解决的;“两会”开过,从报上揭露教育乱收费的情况看,连北京也不见改观,连“希望工程”也出现令人失望的腐败,连家长举报出来明显属于顶风违纪的乱收费也基本得不到纠正,足见中国事关未来的事业是怎样在糟踏未来了。

报上有文章还说到日本19世纪就已经普及中小学义务教育了,连缅甸那样的长期迫害昂山素季们的国家都将云南边关的中国孩子吸引过去接受义务教育了,真够丢人的!真让每个真正爱国的人心痛!我不反对中共官员们说什么“三个代表”,但是,这样代表下去,不把中国代表完蛋了才怪!

看看南京市的情况吧。单说收费架势:有的明码标价,如一些中学接受择校生通过摇签决定,摇上了一年4000元,摇不上的呢,有公开的秘密价,与中国电信的新收费办法相同——按分计价(中国电信将每三分钟市话0.18元“降”为每分钟0.1-0.12元);有的重点中学以办民营班的名义,生源要最好的,收费是最高的——起点1万8千元,高到10万元甚至以上,叫上不封顶(议价)!……有的是“须赞助”,当然是用“口说无凭”(不开“防伪”发票)的办法。小学生升初中,无论属于什么情况,花几万元都是义务教育的奇耻大辱。

两年前曾看到江苏省新任教育厅长的“三把火”报道,正好谈禁止教育乱收费,措施很具体,针对性也很强,凭良心说,如能落到实处,上面说的那些学校定会呼天抢地。关于“赞助费”,报道是这样说的:一律须经报审批准后才可以收取,但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在现行体制内说话,厅长先生的措施并不赖。但这“赞助”二字的奥妙,厅长先生当然是深究不得的。从小学用词造句开始就一直明白的许多日常用语,一到官场的辞典中,就装神弄鬼了——“须缴赞助费X万元”,你说通还是不通?没关系,下面不通上面通、百姓不通官僚通!“既称自愿,何来必须?”学校里没有警察,从未用枪逼过家长。“有不缴赞助费的吗?”没有。“这么说家长们都缴得心甘情愿了?”不缴孩子哪儿上学?

与所有的垄断行业一样,将孩子当“人质”的“敲竹杠教育”也有绑票性质!与通常刑事绑架的区别只在于绝对不撕绑票以便可持续绑票。这才是“人民事业人民办”的主要涵义!什么“乱”不“乱”的?乱了老百姓,只要权力的法则没有乱就好嘛!什么“自愿”不“自愿”?缴了费就是自愿;只要敢开口,就不怕没有自愿上砧板的。2002年7月10日《金陵晚报》记者林木报道——《小升初赞助费“年年攀升”》,赞助费三个字已经不加引号了,表明记者与编辑们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了。报道的第一句话就直道其详:“高则每位学生十几万,少则每位学生至少一万。小升初赞助费之高令人目瞪口呆。”请读者注意,这仅仅是说“赞助费”,至于早已将“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的面皮撕得血淋淋的费用,更是另外的数目了。

我猜想,两年前厅长大人的所谓赞助报审多半是睁眼闭眼的事。据报道,南京市中小学至少有几千贫困学生等着捐款呢,于是政府搞起“摊捐”来了。中国大可叫做“超级绑架大国”,哪还有什么意愿可谈。都说西人的慈善捐赠业甚为发达。据报载,哈佛大学的一个实验室,一年所得捐赠的科研经费就超过了全北京大学一年的科研经费。人家的《捐赠法》严格讲自愿!香港捐款给希望工程的阔佬们还在查“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的账吗?

如果义务教育也弄成了垄断暴力行业,那真是让我感到恐怖了。

 

警察与孩子

母亲有涉毒嫌疑当然要审查,母亲的幼女需要吃饭,警察也要顾及。但是,17天之后,一个才三岁大,名叫李思怡的四川幼女已经饿死在家中。这就是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警察与孩子的真实故事。当然,电视上也经常看到警察温情收留照顾流浪儿的报道,李思怡的饿死不是也不可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是,这一残酷事实毕竟说明了很多东西,例如公安部对警察队伍的长期整改为什么效果不理想?假如母亲是一个有犯罪嫌疑的大人物呢?

警察有怎样的形象、警察应当有怎样的形象、警察给孩子们带来了什么,这些都是中国警察并不轻松甚至不敢面对的话题!“我在马路边,拾到一毛钱,交给警察叔叔,‘去去去,烦不烦!’哎呀呀,我的天。”这是孩子们嘴里一首老儿歌的翻新!

中国的父母亲常用“警察来了”吓唬哭闹的孩子,下意识中其实有“上意识”可寻。

 “警察怎么闯红灯了呢?”这是《南方周末》上一幅漫画中的孩子生出的疑问。

现在的警察在孩子们眼中可“‘疯’富多‘财’”了。爸爸妈妈骑自行车根本没犯规,却让警察叫住:“罚款!”有时甚至二话不说将车拉到不知何处,等你好说歹说求他们告诉你时,才知道已被拉到郊外很远很远的地方,那里是每天要收取一笔保管费的,甚至有极具威慑力的狼狗晃晃悠悠;快到春节的时候,那里的车子成千上万。

家门口一条街上做小生意的叔叔阿姨们恨死市容警察了,管他们叫黑狗子。黑狗子们经常开着卡车,拿走他们揉面的台板、炒瓜子的大锅……好几个被他们打得鼻青脸肿——“不就是要钱吗!”

……

用一种荒诞的说法:孩子们的眼睛把警察弄脏了!

1998年8月25日下午6时,一名13岁男孩在南宁机场随便说了一句话,导致一场让人哭笑不得的风波。

当天,这个男孩随父母进入南宁机场候机厅,欲乘飞机回昆明。因飞机延误,小孩便问安检员:“飞机上是不是有炸弹?”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责任心很强的安检员觉得这小孩的问话很奇怪,于是,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值勤干警。公安局领导决定立即将小孩扣下,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审查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最后查清小孩无犯罪嫌疑,由其监护人写出保证书后,才将小孩放走。有关人士指出,家长带小孩乘飞机时,一定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随便说影响飞行的话。(取自1998年9月18日《周末》报)     

对不起,不是孩子说话随便,而是你警察对待乘客与孩子太随便了!

也许笔者是外行,才对“有关人士”持有不同的看法。这报道中使用了“责任心很强”一词,希望那位安检员看了不必沾沾自喜。“有关人士”指出的道理似乎驴头不对马嘴。飞机延误,谁都会猜测原因,对孩子来说,天真地问一句是不是有炸弹,是太自然不过的事。笔者偏不明白,孩子这一问为何能“影响”到飞行?没有本事侦查,却生生扣审无辜的孩子几个小时,未见道歉,却要监护人写保证书(保证今后乘飞机遇延误不要问“何故延飞”?)。这篇报道中所介绍的情况简直令笔者一头雾水——莫非机场安全依照的是巫术、迷信?

这件事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因为受害人是我的一个工人朋友。他有个长得很俊俏的儿子,学习也很好。听说几年前儿子高中毕业后,在城边上租了间房子,跟人学起了手艺,再不愿回家与父母一起过了。我知道这是为什么。

那是1985年5月。一天,我在工作单位省警察学校接到邻居黄大姐的电话,说她丈夫,也就是我的工人朋友赵师傅,莫名其妙地一夜未归。刚接到通知,人在看守所,让家人送换洗衣服。黄大姐还没去看守所,给我打电话的意思是,让我找人通融通融放出来。接过电话我便请假回家。虽说同在南京,回家也得半天时间,急赶到家已是一身臭汗。

大姐已从看守所回来。告诉我的第一句话便是:冤枉啊,好人做不得哦,狗日的瞎胡来哦……

原来,昨天赵师傅出厂,经过派出所时,警察喝住与赵师傅同行的一对姑娘小伙子,说他们骑自行车带人,让进去交罚款。姑娘小伙子辩称没骑车带人。警察对姑娘说,看到你在拐弯处跳下车的,还赖。姑娘说是试试胎气足不足的,不信问这师傅。站在一旁的赵师傅便答话说:出厂门就一齐走,他们确实没骑车带人。警察便阴笑一声:你能作证是不是?那好,一起进来吧。赵师傅仨便若无其事地跟着警察进到所里。谁知三人坐到长条凳上,警察便再也不理他们了。三人都有事,耐不住久等,便四处找那警察,其他警察回说:他有事去了,让你们想好再说。结果是几句争吵,赵师傅被推搡到另一间屋子,反锁起来。不给吃不给喝,赵师傅被关了一夜,还挨了拳脚,第二天一早便被以“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为由转到了看守所。

赵师傅是文革初著名的南师附中的高材生,初中毕业后下乡。从苏北油田调来妻子厂里,学汽车修理才几个月就出师。聪明不用说,人品更是一流,单位、家庭、邻里,无人不夸他笃实、热心。听了大姐的介绍,我当即驰车去了分局找我一刚毕业的学生。我的学生让我代替黄大姐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并答应直接找分管副局长反映。到底是师生关系,我还知道了局长们的家庭住址,一位副局长恰好就住在同一厂区。离开分局一个多小时,就接到学生电话说“已作反映,请等待。”

我和黄大姐都没法坐等,中午便去了住厂生活区的田副局长家。田副局长热情接待了我们,但他听完后坦率表示:“晚了,昨天为什么不告诉我?”事后我了解到,田副局长也是从这个派出所提拔上去的。

关了半个月出来,赵师傅成了彻底沉默的人,对我代拟的上告书,只说谢谢,余更不置一词。接下来是:当月工资他被扣处罚金,隔月工资普调他被取消资格……一直在读的电大他也中止了。赵师傅变得懒了,脾气暴了,回到家再也不干活儿了,从前烟酒不沾的他抽起烟喝起酒来了,动不动就摔东西,先是打儿子,后来是打黄大姐,一次我去劝架,醉如烂泥的赵师傅哭成了泪人,不时来一句:“我难受啊,我长这么大从来没被打过啊!……”他打黄大姐,黄大姐从不还手。邻居们说,以前赵师傅骂都没骂过黄大姐一声……

家搬到现在的单位已经十多年了,1989年以后我再也没有与赵师傅见过面。听说他还喜欢上了“国玩”,麻将让他归于安静,黄大姐从不在他前面提“赌”字。

麻将真是个好东西,它让我想到“百忍家声,久居世泽”,是多么的好。只是赵师傅儿子小屁股上曾经印着的指印,一直烙在我的记忆里……                                                      

缺乏保障的人们说:这世道什么都不好说,说不清了。弱者们总是慨叹命运多乖,人生无常……

天无情,天行却有常。当天象学家计算着1998年流星雨出现的日期时,绝不会想到,他们的计算也会成为少女马旻劫难的催命鬼。流星──人们常将它比作短暂的生命。

但是,流星又像生命一样美丽,尤其对于天空污染特别严重的北京市民来说,闪亮是多么稀罕。而这闪亮竟是百年一遇,何况还是像礼花那样美丽的百年一遇呢!特别是对于心灵与生命都像流星那样鲜亮的少女来说,应试教育本已使其难以忍受生活的暗淡,能看一眼百年一遇的流星雨,该有怎样的好奇啊!人生转眼就是百年啊!

1998年11月17日深夜,北京的夜很冷也很灰暗,传媒的爆炒与少女的渴望,让马旻异常急切而又耐心地仰望着天空,等待着老半天才会出现的一颗两颗流星,稍不留神,就会错过。这使她耗费了太多的睡眠时间。直到次日也即11月18日凌晨,马旻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往家走,一位“警察”以看证件为由支走了马旻的堂弟,而将马旻骗到了一座公园内,然后马旻被击昏、强暴、掩埋。少女与流星一起走了……

有关人士认为,如果马旻知道警察执行公务或盘问公民时,应出示证件,不能随便带人走,她或许不会被这个冒牌警察所骗。这实际上提出了警察平时侵犯人权与歹徒犯罪的关系问题。

刑法专家、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执行会长郭翔教授,针对少女马旻观看流星雨之夜被奸杀的恶性事件说,问题是目前没有一项健全的、具有针对性的法规。虽然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婚姻法中有关规定,但还远远达不到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细致程度,如未成年人深夜不准独自外出等。在监督执行上,也缺乏这样一个组织。考虑到未成年人确有脱离父母和学校视线的现象,学校和家长应该对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巧的传授和训练,以增强他们在遇到意外情况时的自卫能力。(引自1998年12月3日《报刊文摘》)

笔者曾问一些学武功的孩子和家长,为什么要学武功,回答当然有“强身健体”,但也说到“防身对付坏人”。这回答中一点都没有对“主义”的美好憧憬,与几百上千年以前的想法没有什么不同。可是坏人犹可防,警察防不了啊!警察是党国的卫士,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呀,警察可以穿便衣值勤,可以不带、不出示证件破门而入,可以抄走你家的“反动文章、反动电脑电话、反动日记、反动通讯簿”呀,可以以秘密为名拒绝告诉你丈夫、你儿子关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关呀!你敢违抗警察的意志吗?等待你的是罚款、扣发工资、下岗、挨饿熬冷……

那么,少女马旻是死于假警察之手还是死于什么力量之手呢?不知道,只知道她听到“我是警察”后便停止了坚决的奔跑……

辽宁海城西柳镇14岁的陈洁与17岁的陈敏姐俩与3个同样年轻的男孩,突然无辜被警察抓去严刑拷打、强迫承认是卖淫嫖娼并遭关押罚款(见1998年第7期《新世纪》)。那天晚上他们在干洗店看完电视,欢歌笑语正准备回家时,突然被抓去,接下来的拳打脚踢、刑讯逼供把花季少年折磨得死去活来。这个过于沉重、残酷的事件,对孩子们心灵的创伤和阴影将是终生的。可以想象,她们日后的生活中将难得有浪漫与美丽的幻想,有的只是恶梦般的痛苦回忆。

《三湘都市报》曾发邹林海先生的杂文:《浪漫总遭严霜摧》,文中有这样的记录:一位农村文学女青年第一次捧着她的诗稿来到省城,在杂志社编辑的称赞与允诺下,她激动得热泪盈眶,心情愉快地来到街心花园随手摘下一朵玫瑰。当她心中的浪漫诗情伴随着玫瑰花一同开放时,她被城管队员揪住并撕破了上衣,露出乳房,脸也被抓伤。她的浪漫诗情连同少女的人格尊严顷刻间被野蛮撕得粉碎。此后,每当她想起这残忍的一幕,提笔的手就颤抖不止,泪流满面,再也写不出玫瑰花般美丽动人的诗行。

笔者16岁那年,刚刚参加完应征体检,正憧憬着不久穿上军装的自豪,高兴之下与同学骑车70里去县城看电影。那是第一次进县城。电影是《卖花姑娘》。笔者哭了,很多观众都哭了。“卖花姑娘”又漂亮,又悲惨。恶势力真让人切齿。快30年了,没想到在我们“可爱的祖国”也发生了“卖花姑娘”的惨剧!

蔡尚斌,广东武警总队指挥学校经理;邹国良,湛江市武警支队队长;孔军林,韶关市公路局局长;谢树东,韶关浈江区法院行政庭庭长;……1998年9月20日晚,蔡等一行四人享受了孔的宴请后,回到金都酒楼11楼朝都卡拉OK包房唱歌,并叫来几名三陪女。后谢树东也被邀请前来,十多人边喝酒边唱歌边寻欢作乐。这时,13岁的少女小荣拿着鲜花像往常一样走进这间包房。家在湖南、想为家减轻点负担的小荣常常出现在韶关的娱乐场所卖花。

正欲火焚身的蔡尚斌见小荣走进来,不由得眼睛一亮,罪恶的念头迅即在脑海中生起。他拿出工作证恶狠狠地威胁小荣说,我是警察,你不要声张,不然我枪毙你!不顾小荣的反抗与哭叫,他强行将她拉往包房内的卫生间……包房的门被里面的人反锁……(取自1998年10月2日《周末》报)

有作者曾就此作文痛加挞笞,题为:“警官证成了强奸证”。

是啊,有谁知一份警官证究竟见证了亿万民众的多少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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