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的断想》,林来梵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版,24.00元。
身为法律学者的林来梵教授曾经批判他的同行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他是一个法社会学家。而法社会学,可以说是法学中最彻底地向科学主义投降的分支学科之一,它力图应用科学实证的手段去分析现象中的问题,去说明法现象中的问题。可是,苏力教授的矛盾恰恰就在于,他同时又是一位具有强烈的人文情怀和志趣的人,他甚至还会写诗,而且写得很好,所以我认为,其实他的性情、他的注意力,乃至他的分析方法,都是在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之间不断奔突的。”但林来梵教授并不排斥这样的矛盾,正如他提到,世界上许许多多伟大的心灵,其实都充满了内在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林来梵教授希望他的内心也同样充满矛盾。
如他所愿,他做到了,而且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决定出版《剩余的断想》时,林来梵教授努力要把书写得简单再简单些,所谓雅俗共赏,是他的追求。但结果呢,“按照解构主义的一种说法,文本的前言反而是一种后语。这虽然是以‘真理概念的自我呈现’为标准来说的,但也适合于用来说明本书的编成程序。哲学被认为变得低眉顺眼了,而所谓‘无根基’(罗蒂)的困惑、终极目的的空无、失去了敬畏,凡此种种,都是人生在世的现况。然而,我们也企图沿着法政学问这个‘作女’所给出的‘阿里阿德涅的丝线’(Ariadne ’sstrings),赶快走出意义的迷宫。”以这样的言说方式作为前言,着实是一个不小的冒险,这意味着读者很有可能因为不理解“解构主义”、“无根基”、“真理概念的自我呈现”、“阿里阿德涅的丝线”而放弃阅读。一方面,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最多数的读者支持;一方面,要保持言说的品质和精神的高贵,毕竟学术不是只为大众而在的。这对矛盾朱苏力教授回避不了,林来梵教授也回避不了,可能任何一个真的知识分子都回避不了,这是治学求真的风险,也是立言立德的代价。为此,据说林来梵教授常常“从知识分子的梦中惊醒”(同名文章被收录于此书,文中林来梵教授颇具洞见地提出了知识分子无法回避的三个风险,即学得越多,感到自己懂得越少的风险;学说注定要过时的风险;以及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放逐于价值的汪洋大海中的风险),而深感使命和责任不可承受之重。
除了学者的身份,林来梵教授也有着与朱苏力相类似的人文情怀和诗情画意。为此,在《剩余的断想》这本学术随笔集里,他安插了一个“法学文人的诗情”的章节,用来收录他长年来偶尔涂鸦、现在仍然保留在手头的一些诗作。这些诗作有一个文艺青年置身于特定时代氛围之下的种种特有的思绪和情怀,也有一个法律学者面对当时政治局势有感而发的呐喊、呼声。他原来会写诗歌,而且出手不凡,颇有心得;而且这位腼腆、略显木讷的“老头儿”(林来梵教授常常如此自嘲)大学时候还担任过诗社的社长,十足一个文学青年。
这个历史背景可以帮助我们看清存在于林来梵教授身上的若干迷思。例如,林来梵教授的学问向来以治学严谨、思维缜密、语言精准而著称,这一点或许得益于他负笈日本,留学八年的学术训练。“在日本,许多著名的学者研究范围都非常小。比如芦部信喜教授,他是日本第四代或者说至少是第三代宪法学的泰斗,他一生中就主要研究宪法诉讼,当然还研究过代议制度;还有衫原泰雄教授主要研究的是主权理论,他们都坚守在一个非常小的领域进行研究,直到成熟时,才编写一些范围比较大的体系书、教科书,作为标准教科书。在中国则比较乱……”(《今日宪法学:方法与机遇》)但是,同一个人,在发言、作文时却也常常语出惊人,诙谐幽默、“插科打诨”随处可见。《我希望我也充满了矛盾——对一场五人同台演讲的点评》集中体现了一个学者的机智和幽默,堪称“林氏风格”的经典范文。“他们(指当晚演讲的许章润、谢晖、吴玉章、王立民和朱苏力五位教授)都有一个让我辈望尘莫及的地方,就是能把演说运用到法学的言说之中,而且能把‘演说’演化成‘演唱’,这可是法学的演唱啊。像我就不能胜任,加上今晚来之前又喝了点小酒,这就只能乘着微醉略作斗胆的点评了。……我们越分析(许章润)就越觉得高山仰止,望尘莫及,此时只好套用香港著名影星周星驰的那句话说了,那就是‘I服了You’。……我们今晚感受到了王立民教授有非常良好的发音器官,这是一位共产党人应有的发音器官,声音非常洪亮,且坚定有力,也是便于传播真理的。”这种风格与他向来提倡“围绕规范形成思想”的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要义是有所出入的。前者体现一个随兴所至、闲情雅致,而后者讲究一个中规中矩、由表及里。文人的热情奔放和学者的严肃深刻构成了以上这对矛盾。
林来梵教授曾经以探究如何在中国的语境下建设规范宪法学体系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一书确立了规范宪法学掌门人的地位。林来梵教授曾在几年前断言,中国宪法学在整体上尚没有达到“方法论上的觉醒”,但他的努力至少是一个信号,中国宪法学者开始从“方法论上的梦游”状态中苏醒。事实上,在《剩余的断想》中,无论是《对“人大释法”的除魅——论不能自足的司法制度》,还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论基本法律解释制度的法律机制》,或者是《司法上的创举与谬误——也评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宪法学的方法与谋略》,这些文章主题各异、风格各异,但都贯以林来梵教授规范分析的路径。这种路径重视在规范之中把握问题和探究解决问题的焦点,以开放性结构涵盖各种价值诉求。也就是说,他并不把规范本身看做是一个自足的体系。在这里,开放与封闭俨然又成了一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