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开表达政治观点的代价是多方面的:监禁、失业、失学、处分、株连家人等等,但要找出一项最普遍的惩罚性政策,恐怕当属护照申请问题上的“异议者另类待遇”了,几乎每一个试图出境的政治异议者都曾遭遇这个问题的困扰。限制和阻挠是全国性的,对他们中间的幸运者来说,即使最终如愿领到一本护照,往往也把人累脱几层皮。
去年以来,仅仅见诸网络的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申请被拒案例至少就有:广西老戚、余樟法、重庆廖亦武、浙江力虹、山东孙文广、北京杨建利、新疆耿和。。。。。。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心情总为这些朋友的遭遇而沉重,并回想起自己申请护照的艰难而曲折的经过。自1999年起的几年间,为了拿到护照,所费周折不亚于一部长篇小说,却一次次都以失败而告结束,到了2004年,根本不抱希望的时候,却意外地得到了护照。我之所以对异议者护照申请问题感慨良多,正是因为有过这些曲折复杂的经历,多次想把申请护照的故事真实记录下来:那应该是一本很好的书,可以让后人看到中国的“另类”异议者如何在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遭受来自权力的限制与戕害。那几年,迁移户口、借别人护照更换照片、冒名顶替办假户口这些办法都曾试过,我甚至认真地设计过偷渡金门的计划,这些经历,在一般人听来,肯定是天方夜谭,但九次申请护照而不得的廖亦武是不会感到奇怪的,逃出国境的孙维邦、唐元隽、徐波、燕鹏、颜均、陈荣利们也是不会感到奇怪的。
作为合法公民,政治异议者本应享有正常的出入境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教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六、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显然,加在异议者头上的,是其中的第五条规定,杨建利、廖亦武、唐元隽、徐波、燕鹏、颜均等人虽然多曾有过“刑事记录”,但上述《管理法》和《管理办法》并未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出入境权利做特别规定,刑满释放的一般刑事犯罪人员是可以申请到护照的,相反,那些不曾进过监狱的异议者的申请同样不会被顺利批准,也就是说,是否曾经坐过监狱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只是这个第五条。
第五条中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系指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国防部等国家机关,仅就政治异议者而言,应归口公安部管理,不过,护照申请的实际审查者却未必就是公安部,比如说,是否给杨建利办护照的决定权,可能掌握在比公安部更高的机构手里,而是否给廖亦武办护照,可能主要由某个县级公安局政保科长来决定。我无法确切知道公安系统审定政治异议者的程序,但可以肯定地说,所谓“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只是一个抽象概念,“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一一审查异议者的背景情况(毕竟护照申请是有期限规定的,到期需给申请者答复),除特别个案之外,多数异议者的申请,主要由基层公安人员出具意见,而这些基层公安往往正是长期负责抓捕、监控异议者的人,由于二者间形成于特殊情境下的关系,彼此很容易产生对立,而且,公安机关中的政保系统又是一个思想极其保守的相对独立体系,因此,异议者很少第一次申请护照便能如愿,也就是说,抽象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人品各各不同的基层警察手里,而这些基层警察是否具有判断申请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能力也值得怀疑,身为基层警察,他们不过是些小人物,其本身并不掌握“国家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信息,如何能对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问题做出判断?!于是,处置具体申请时,“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并不构成他们的考量标准。实际上,他们是没有标准的,如果说有标准的话,那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化的偏见与偏执,是一刀切的拒绝。
正是由于这种无标准和一刀切,护照问题构成了对全部异议者的迫害,也正是由于这种无标准和一刀切,就给特别重点之外的异议者的护照申请留下了微小的空间,但这需要异议者耐心地与他们周旋,不断地提出申请,并要借助“宏观审批政策”时紧时松的运气。总之,很少有人第一次申请就能拿到护照,而且多数人最终还是拿不到护照,一个典型案例是廖亦武九次申请护照都不能如愿,只能一次次发出愤怒的抗议。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出入境权的被剥夺,当然伤害了申请者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不仅如此,长期申请而屡屡受挫也会伤及他们的基本亲情与人伦需要。比如说,由于无法拿到护照,已经服满刑期的杨建利先生被迫滞留北京,而他妻子傅湘的签证申请则被拒绝,于是,一对合法夫妻就从根本上被剥夺了见面的机会。这已不是什么政治惩罚,而是一个基本的权力道德问题,更可笑的是,被迫留在国内的杨建利先生连户口和身份证也同样没法拿到,于是,法律意义上,没有任何证件的杨建利能否证明他可以作为“杨建利”而存在都成了疑问,他实际上已被迫成为一个“国际盲流”。杨建利的遭遇,从出入境两个方面见证了异议者的无奈,当去国日久的异议者为争取回国权而呐喊时,我们不要忘记,十八年后,许多人仍被剥夺领取护照的权利。我至今无法忘记任不寐先生2004年秋天的文章《再见了,江泽民》,那时,经受长期的家庭分离之后,任不寐终于可以飞往加拿大去见妻子儿女了,他写到:“我谢绝了所有的告别,像一个逃兵,我羞愧地离开了。想起1989年夏初我的拒绝离开,谁能理解我此时的羞愧呢?!”其实,任不寐根本无须羞愧,人伦亲情与事业发展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需求。
在局外人看来,护照不过是几张纸,而对需要它的人来说,它有时承载着整个人生的希望与无奈,甚至意味着无法挽回的人间悲剧的发生。因此,祝贺2004年的任不寐,也祝贺每一个最终拿到护照的政治异议者。1989年的“拒绝离开”与2004年的黯然离去,不仅仅对任不寐具有象征意义,我们生活在具体生活中,无论政治观点如何,谁都无法漠视生计、亲情的需要,毕竟生命比政治更为重要。
与护照申请之难相对应的,是异议者屡屡以偷渡的方式出逃国境。偷渡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当护照成为遥不可及的恩赐,或许偷渡便是他们天然的正当权利,他们未必具有“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能力,所要的,多数不过是强权压制多年之后的一条生路而已。遗憾的是,在唐元隽之后,一个又一个的燕鹏和蔡陆军仍然在逃离,而在他们的身后,是一个个廖亦武和杨建利的护照申请仍
然被拒绝,二者间存在一种显而易见逻辑对应关系。
护照申请问题上对异议者的限制体现了权力的霸道和野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也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也就是说,出入境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它既不是对顺民的奖赏,也不可因公民的政治观点或政治经历而加以剥夺,因此,那种将护照与一个人的政治表现相关联的做法是极其荒唐的。
据说,中美建交时美国总统卡特指责中国宪法里没有迁徙自由,不允许自由出境,邓小平回了一句话:“你要多少人我给你,1000万要不要?”每每谈及这段历史,国内媒体都会对邓小平的嘴上工夫津津乐道,却不知这根本就是两个层次上的问题:是否具有迁徙自由事关人权,而美国接纳多少中国移民则是法律和政策范畴。拒绝异议者的护照申请,实际上剥夺了他们的行动自由,是一种变相的奴役行为,长期以来,受此限制政策波及的“政治敏感者”数量如此之多,无数家庭因此而遭受创伤,随着出入境政策的逐渐放开,对今天的一般中国民众而言,申请护照不再是一件难事,但对政治异议者这个群体来说,对他们的限制从来就没有放开,类似廖亦武这样申请九次而不能拿到一张护照的个案,类似杨建利这样因无法拿到护照而被迫夫妻分居的个案,突出地提醒人们关注异议者的出入境权利。对这种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的做法,我们没有理由装聋作哑。
奥运即将在中国召开,大量的境外人士将会进入中国观赏精彩赛事,但我们应当告诉他们:为数甚多的中国异议者连出国观赏体育比赛的权利都被剥夺,这些没有护照的人,除非采取极端而危险的偷渡方式,否则,他们休想走出国门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