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健国:胡锦涛香港“七一”讲话两大失实--香港特区与陕甘宁特区之优劣

 

香港“回归”10周年庆典的焦点,是中共总书记胡锦涛的“七一”讲话,不少主旋律媒体因“感情代理”责无旁贷,立即发布了事前就已备好的“万民载欣载奔”通稿。但细心人仔细琢磨其“一国两制四点经验”,却发现“胡说”至少有两处重大失实。


胡说一

其一,香港特区现象并非“前无古人的开创性意义”。

胡说香港回归,“对于我们正在从事的‘一国两制’事业来说,这10年具有前无古人的开创性意义”,这似乎“老夫健忘”:早在七十年前,中国就有过为期12年的“陕甘宁特区”,国民党蒋介石政府在“行民主无雅量,行专制无胆量”的彷徨中,被迫尝试“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之改革——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中共主政的陕甘宁边区成立,1937年10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将陕甘宁边区改名为“陕甘宁特区”,特许其实行苏维埃共产主义制度(1938年1月又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辖有延安、绥德、三边、关中和陇东5个分区23个县市,约150万人,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首府延安。与六十年后建制的香港特区相比,陕甘宁特区人口要少500来万,但面积却比2754平方公里的香港大40多倍)。其时全国其它地方大都在国民党领导下实行“三民主义”(“准资本主义制度”)。

可见中国“一国两制”的开创者并非邓小平,而是蒋介石。蒋介石因中共和抗日的压力而不得已实行特区政策,邓小平也因文革后遗症和资本主义的压力走投无路而建特区。如果更宽泛地追索“一国两制”源头,清末民初的外国“租界”似乎也可考虑。

历史俱在,岂能胡说香港特区是“前无古人的开创”?


胡说二

其二,香港根本谈不上“高度自治”。

胡说“香港回归祖国后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此言大悖历史——七十年前的陕甘宁特区才算得高度自治。这只要对比一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4月23日通过),就可清清楚楚。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政权组织”规定:“ (一)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二)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人民权利”又规定:“(一)人民为行使政治上各项自由权利,应受到政府的诱导与物质帮助。 (四)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办法为自卫军、民兵等。”

这就是说,七十年前的陕甘宁特区被称为高度自治,有两个重要标志:一,特区人民有民主选举权利;二,特区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可建自卫军、民兵。

可这两点如今的香港特区都没有。“武装自卫的权利”,香港人想都不敢想,今日香港只能有北京派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民主选举,按说是特区最基本的标志,但香港特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奇怪的是,这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不能由香港公民民主选举,只能由北京指定,不仅仅“选举委员会”不能民选,连“立法会”议员,也规定总数的三分之二不许民主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不容商量地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 这就将民主宪政原则坚决排除了。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由北京主导,香港还能有真正的民主?这与七十年前蒋介石默许陕甘宁特区“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相比,真有天壤之别!

与内地一些完全空虚的“自治区”相比,香港特别行政区确有一些经济自治权,但离“高度自治”还有十万八千里。与七十年前陕甘宁特区有些实际的高度自治相比,“胡说”只是胡说!


蒋、邓、胡三人之优劣

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实乃千古至理。当年“陕甘宁特区”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其实是一纸空文,从未能真正实行。陕甘宁特区的高度自治,只是特区官府占山为王的自治,而非民主自治。

首先,“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批准者(或者说是默认者)蒋介石,从未真正承认“陕甘宁特区”,更没有赞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有史实为证——在“陕甘宁特区”存在的12年中,蒋不断从军事上和经济上压迫“陕甘宁特区”的大事有三:1939年12月,国民党胡宗南率兵进攻陕甘宁边区;1940年,蒋介石完全终止对“陕甘宁特区”各项经济供应与合作;1947年3月,胡宗南又奉命调集23万多人的部队进攻陕甘宁边区,逼得“陕甘宁特区”政府转移,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机关1947年3月19日撤离延安;被蒋介石多次宣布为非法的陕甘宁边区,于1949年10月1日才因“新中国”成立正式撤消。

再看中共。中共按说是“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起草者、执行者和最大获利者,但它也从未真心全面落实“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除“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这一条它极尽全力扩大用之,对“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等民主宪政,则始终以党代民,口是心非;“热爱民主”只是其夺取全国政权的一种阳谋。

1937年12月,经过选举(有多少人参加选举没有公布),“陕甘宁特区”产生了500多名边区议员,但“由于战争环境和其它原因,边区议会未能及时召开”。陕甘宁特区参议会形同虚设,自然陕甘宁特区政府人员皆由中共“党选”。据中共《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记载,“右派亲国民党或持反共立场的各方面人士对选举进行了抵制,这部分人没有获得相应的选举权利。” 中共还在“陕甘宁特区”与基督教等各教堂签订专制协定:“(乙)教堂拒绝一切国民党军阀的军队、民团、侦探进入教堂区域,一切教民均为苏维埃公民,服从苏维埃法律,苏维埃红军承认传教与信教自由。”由此可以肯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未真正实施民主,更没有共生宽容;正如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其宪法上的公民民主自由权利从未兑现一样。

这样比较下来,蒋介石虽然没有真正的民主共生思想,但他总算有三年时间容忍了“陕甘宁特区”“人民有武装自卫的权利”;而中共对香港特区呢,一天也不许可其有民主选举权和武装自卫权。所以,邓小平与蒋介石相比,中共与国民党相比,虽是苏俄哺育的一对专制双胞胎,但还是略有不同,在专制的程度上至少还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国民党的民主是多与少的问题,共产党的民主是有与无的问题”。

邓小平尚且如此,仰鼻邓理论庇护的胡锦涛,就更“一蟹不如一蟹”了——这从大陆今年连网络言论也被整治得“水至清”,山西黑砖窑曝出“现代奴隶制”后,广东又在香港回归10周年庆典之际惊现300重庆民工因讨薪遭武装镇压报复(十余名民工伤亡)——足以见证。

七十年沧海桑田,中共在特区行假民主的爱好竟然一成不变,中国人何以应对?!

2007年 7 月 2 日于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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