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已经“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说:“至于说什么时间审判,这要由司法机关决定。”陈良宇案当然是特大案、特要案,因此,海内外都瞪大了双眼盯着看着:下一步司法处理怎么处理?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的秘密审理呢?由干以胜的发言可以推想,这个审判,大概和陈希同一样,也是秘密审判。
笔者认为对陈良宇应该举行公开审理,并以陈良宇为开端,第一,建立政治局委员违法犯罪公开审理的制度;第二,废除高干的死刑。
仅仅相隔了八年,中共党内就出现了陈希同和陈良宇两个政治局委员违法犯罪而被“双开”。他们一个是中国政治中心北京市的市委书记,一个是中国经济中心上海市的市委书记。这样级别的两个干部都因腐败违法犯罪,前无先例,海外罕闻,因此,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鉴于陈希同的问题是“秘密审理”的,公布审判结果后,海内外一片质疑之声,因此不得不事后播放庭审录像补救,出示贪腐物证,诸如收受的外宾礼物之类,结果弄巧成拙,反而成了显示陈希同罚不当罪的证明,引起负面评论,至今成为笑谈,对江泽民造成极为尴尬的局面。秘密审理陈希同不能说不是中国司法的败笔,江泽民执政的败笔。
我们再往前推。打倒“四人帮”后,举行过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理。这应该说是中共接受了十年文革和个人专制独裁的惨痛教训获得的历史收获。毛泽东从来是一言九鼎,整高饶,整彭德怀,整刘少奇,整彭罗陆杨等等,都是他一个人先定谳,然后交由中央委员会或党代会强行通过追认,谁不举手谁抗命,根本不存在司法审判问题,所以造成了空前的冤假错案。一个国家主席,竟然以伪证定为叛徒、内奸、工贼,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彭德怀、刘少奇等虽然平反,但却留下了毛泽东的耻辱,中共的耻辱。至于高饶问题不予平反,历史学家至今也没有认可。公开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是中共走向以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学费”总算没有白缴,吃了一堑,长了一智。
不久前,中共中央又高调纪念公开审理林江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诞辰100周年,肯定了他的功绩。这说明公开审理重大案件,于党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弊。
因此无论当时还是后来,这个公审虽然都存在许多令人不满的状况,有些问题至今也难以说服历史学家,但是毕竟举行了公审,而且因为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加上那时中国广大人民,包括知识分子,都缺乏法律知识,所以,当时的“公审”在党内和人民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执政者取得了打倒林江“夺权”的合法性,为改革开放取得了认同。如果,当时不举行公开审理,后来的形势发展,可能麻烦多得多。
现在,陈良宇的司法处理问题又摆到了眼前。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的司法意识已经大大增强,什么意见都可以瞬时传遍世界,对于陈良宇的问题,海外质疑的舆论已经兴起。那么,处理陈良宇是权力的倾轧争夺,还是反腐防腐的重要举措?陈良宇的最后处理是罪有应得,还是罚不当罪?审讯陈良宇的全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这些问题只有公开审理才最符合人心的走向,平息哓哓不休。
总之怎样公开、公正、公平地审判陈良宇,成了举世瞩目的焦点,成了考量胡锦涛智慧的尺码。
据《中国青年报》6月16日报道:据新华社长沙6月1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日在此间表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一定要在定罪量刑上把握好宽严相济这个度。要做到宽严并用,宽严有据,宽严适度,既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有社会舆论压力就人为拔高,不是越重越好,更不是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重判。
肖扬在当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说,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全面提高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做到定罪准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越是需要慎重,越是要特别注意办案细节,努力使案件的审理工作滴水不漏,无懈可击。(作者:田雨)
肖扬的话说得是非常到位了,这是根据中国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而作出的精辟总结。且不说公审林江之前的案件,就是公审林江之后,中国枉法枉判的大案、要案还少了吗?因此审判陈良宇的问题,完全应该遵循肖扬所说的原则去办,唯一要补充的就是应该举行公开审理,并且电视直播。这个公审应该完全遵循国际法的一般准则,最最需要的就是让被告和他的律师,能够无所顾忌地无所限制地辩护,使这个审判成为中共历史上以法治国的典范案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的“铁案”,成为以法治国的标志。
出示庭审陈希同录像时,编辑大意,留下了陈希同被带下庭时的一句话:“我有话要说。”这么一个“破绽”,给历史留下了永远的遗憾,因此,对于陈良宇,是公开审理,还是秘密审理,已经成了考量这个案件是非的一个尺度。
公开审理对于十七届中共中央执政的法理性、合法性与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党的团结,都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不是审判“四人帮”之时,不是处理陈希同之时,如果再秘密审理陈良宇,将遗患无穷。
曾经不可一世的红色帝国苏联为什么一夜之间,轰然倒塌。其始因之一,就是斯大林造的孽。斯大林和毛泽东一样,他藐视司法权威,拥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苏共二十大开完赫鲁晓夫作了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骇人听闻的大清洗大屠杀,例如在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选出的139名正式和候补委员被逮捕和遭枪决(主要是在1937~1938年)的有98人,即70%.如此滥用权力,是可忍,孰不可忍?一拳就打倒了斯大林。
毛泽东主政的历史,比斯大林更加凶恶。正是在1956年揭露了斯大林大规模滥杀异己的严重错误之后,20年间,毛泽东发动了从反右、大跃进、反右倾到文革一系列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审判林江,含有开脱毛泽东的用意,但毕竟找到了替死鬼,在某种程度上转移了人民的怨愤。
因此,接受斯大林、毛泽东的教训,按照国际准则和司法公正的原则,公审陈良宇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不管这个审理是在十七大之前还是之后,公开审理可以向全世界、向全国人民表明中共中央肃贪反腐的决心和大公无私的道德操守,破除海内外的种种猜疑。
1935年,法国作家罗曼。罗兰应高尔基邀请访问苏联。斯大林亲自接见这位著名的左翼作家。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浸润了人权法治观念的罗兰对于基洛夫被杀后,匆匆处决100多人的做法,颇有微词。
斯大林回答说:“我们决定不给这些凶手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机会,他们可能把出庭当作讲坛……”(《莫斯科日记》)如此蛮横无理正好暴露出屠杀无辜的暴君嘴脸。公审就是要让被告把“出庭当作讲坛”,让被告和律师充分辩护。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仅仅太平了2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果就是对于德国和日本战犯举行了纽伦堡和东京的国际战犯法庭大审判。这种审判,对于战争发动者来说,是一剂永恒的预防针,因此,人类终于避免了第三次世界大战。
毛泽东说过的话,有一些也具有永恒的价值。例如,他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苏联和中共执政的历史经验,何其丰富,因此,面对现实的许多问题,很有必要从历史的经验中找到处理的指针。其中,对于高级干部的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合乎法定程序,将要接受历史的检验。这方面,面对十七大,审理陈良宇案件的工作是否能够做到滴水不漏,无懈可击,对于检验胡锦涛的智慧和勇气,对于检验中共反腐防腐的决心和以法治国的方针,是一块最好的试金石。
假若八年前公开审理了陈希同,那么,今天未必会出来一个陈良宇。
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惩前毖后等等说教,都可以通过公开审理而渗透到干部的意识中,而获得长久的免疫力。
其次,高级干部犯罪,应该废除死刑。一来,无期徒刑的惩罚其实更具有威慑力杀伤力;二来,他们涉及的问题不是几次问讯就能够调查清楚;第三,预防杀人灭口或授人以柄,第四,可以引渡外逃贪官回国。据说,目前中国外逃的贪官已经有四千多人,可是引渡时面临着国际司法障碍。曾公开提议废除腐败官员死刑的《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认为:“废除腐败官员死刑,有利于追捕外逃贪官。在国际司法实践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已成为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制度性障碍。”赖昌兴就是因为可能面临“死刑和不公正审判的危险”,拖延着对他的驱逐。据说,朱镕基向加拿大保证不杀赖昌兴,但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习惯思维和处事方式,按照国际司法规则,总理管不了法院,他的保证是无效的。
前不久杀了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但是这个死刑引起海内外一片质疑和非议。“杀一儆百”论受到质疑。“杀一”能够“儆百”吗?北欧各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官吏清廉更是有口皆碑,世人称道,而自命为具有先进思想先进世界观的共产党,却是越反越贪,反不尽,杀不绝。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找原因。
象敝人所在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以恐怖手段,安置炸药在汽车中,杀害情人,确实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已经在淄博审理宣布判处死刑,而且从案发到宣判才27天,做到“从重从快”宣判,但是最大的不当,就是判处死刑。应该留下他,不但为了继续查清案情,而且让他在精神心理上承受永世的痛苦。这比一枪呜乎要“残酷”!
判处段义和死刑,网上许多人认为具有杀人灭口的意图。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有关反腐败的提问时说:对于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不管发生在哪个领域、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可是这样的宣示,已经是说了不知多少遍,大家都知道成了对付人民的某种安慰剂。还在追查段义和的时候,济南就传出流言,说已经定下了追查范围,只查到什么人为止云云。
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提出废除死刑的建议,使中国的司法进一步和世界文明接轨。这个建议的实施大概需要创造条件,那么,从废除高干死刑开始,可不可以?这不是出于姑息,而是真正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司法界已经普遍认为,贪官是杀不尽的。这不同于毛泽东的“一个不杀”政策。毛泽东根本不懂法律。他要的是无法无天。他讲的“一个不杀”是因为那都是“政治犯”。他到底还有点怕受到历史的鞭挞。
从陈良宇开始,政治局委员违法犯罪,应该公开审理!
从陈良宇开始,高级干部犯罪,废除死刑!
(2007-08-11~20于山东大学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