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宽兴:勿让司法独立变为“司法孤立”

 

身处这样一个快节奏时代,人们的眼球不会长久地为某一事件或个人而驻留,但对关注中国法治进程者而言,聂树斌案、高莺莺案与孙志刚案和佘祥林案一样,都是体现当代中国法治状况的个案标志,时间的流逝不会让我们遗忘这个社会的点滴进步和依旧存在的黑暗。

两年以前,如果没有那个叫王书金的犯罪嫌疑人的招供,我们肯定不会就此记住聂树斌的名字。但当代中国的言论与法治环境是同一水准的共生体,当人们表现出对聂树斌案的强烈关注时,媒体报道却戛然而止:既不提供公众讨论的空间,也不再对这一万众瞩目的案件加以跟踪。

在这样的言论环境下,我们不知道河北石家庄和广平警方在做什么,不知道河北省有关法院和检察院在做什么,也不知道聂树斌的家人在做什么。

最近,一篇《现在到了我们要求真相的时候了 》的新闻报道广泛流传于网络,作者是《南方周末》记者赵凌,不过,报道并非发表于《南方周末》,而是出自赵凌的个人博客。

透过这篇报道,我们知道:两年来,聂树斌的家人一直要求案件重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则以聂树斌家人不能提供聂树斌案判决书为由驳回了重审的申诉(当年判处聂树斌死刑的正是这家法院,他们从来就不曾给过聂树斌家人判决书);邯郸中院审理王书金一案时,王书金当庭直陈自己强奸杀害了聂树斌一案的受害人康某,法官却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其供述,公诉方则以“查无实据”予以驳回。

问题是,当王书金一口咬定自己是康某受害案的犯罪者并说出案发现场的细节,公诉机关没有权力以“查无实据”予以驳回——既然查无实据,那就应该继续追查,聂树斌死了,但王书金还活着,查清真相并非天大的难事。

到现在为止,我们不知道匿名向聂树斌家人投递聂树斌死刑判决书的神秘寄信人是谁,但我们应向这位良心人士致敬,凭借他的帮助,聂树斌的家人终于满足了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的申诉条件,尽管拿着判决书的聂树斌家人仍旧被推出法院门外,但河北高院的自打耳光行为使更多的人相信此案确有蹊跷之处。

我们不能肯定说王书金就是奸杀康某的犯罪者,也不能说聂树斌一定是被河北高院冤杀的,虽然聂树斌的判决书显示当年的判决证据不足,可我们不是法官,也不是刑事侦察人员,事实真相仍需司法机构的权威结论。不过,迄今为止,司法部门的做法是令人失望的,两年前,面对公众的质疑,河北省有关方面成立的专案组曾对外宣称“正在调查”,并承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两年过去了,不知道他们是否还在“调查”,向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却是没有兑现的。当然,这不影响对王书金的判决,邯郸中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后,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鉴于王书金还涉及其它命案,改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也就是说,王书金即将被处决。

由于聂树斌家人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受理了聂树斌家人的申诉。两年前,和河北高院一样,他们拒绝过相同的申诉。在河北高院未向聂树斌家人提供判决书而且继续拒绝提供的情况下,对这一可能的错案,最高院的态度至少可以说是消极的,由于这个缘故,我们有必要以适当的不信任态度密切注视案件审理的进展。同时,我们有必要追问:面对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司法机关是否应如专案组曾经承诺的那样向媒体公布调查信息?

舆论不能代替审判,正如权力不可干预司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但在疑云重重的王书金、聂树斌案中,以“司法独立”为借口的信息封锁是没有道理的,负责王书金、聂树斌案的司法机关必须将自己置于舆论监督之下,这是因为:一,两年来相关司法部门的做法多令人生疑;二,聂树斌和康某已死,而王书金处在严密关押之中,案件信息的公开并不会给调查行为带来干扰。

司法独立固然是一项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司法独立”不能违背人民主权原则,司法也不是法律精英阶层专控的领域,说到底,司法权力是一种国家权力,现代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均来自于人民主权理念,所以,司法权力根本上归属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而司法审判中的人民主权不只表现为陪审团制度,同样包含民众对司法权的监督权,由于河北高院等司法机构在此案中存有不负责任行为,最高院的审查、尤其是社会舆论的监督就显得至关重要。如今最高院已经受理了聂树斌家人的申诉,这是一个积极进展,可是,无论由谁审理此一案件,如不能及时向媒体公开不涉及隐私的案件信息,继续采取“非公开审理”,其审判结果都将面对公众的质疑。事实上,在聂树斌、王书金一案中,司法机关已遭遇公众的信任危机,对王书金主动坦白行为的漠视、对聂树斌家人的不予理睬,使他们的公正立场广受怀疑。这种黑箱办案的做法体现的绝不是宪政民主的司法独立原则,而是无视程序正义和舆论监督的傲慢自大,最终将使司法部门失去公信力,陷入民众普遍质疑状况下的“司法孤立”。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竟屡屡挑战我们的常识与经验,相关报道也只能通过网络传播却无法登陆传统媒体,这足以显示案件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内幕。案件如此扑朔迷离而又疑点重重,对聂树斌的死刑判决竟如此轻率!无论如何,只有公正裁判才会为司法机关带来公信力,假如聂树斌案确实存有冤情,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相关人员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有意掩盖是比冤案本身更严重的错误,任何司法机关都无法确保永不办错案,法律的权威来自有冤必纠的诚意和勇气。

如今,有关司法部门面对的不仅是王书金、聂树斌案的具体案情,同时也要面对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如果继续对公众置之不理,甚至动用权力封锁消息,他们将难逃民众的悠悠之口,继续削弱人们对“社会正义之最后防线”的最起码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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