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国旗应当插在哪里?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的《新京报》上刊登了一则新闻:北京西城区盛辉家园的工地旁,有数十名居民举牌抗议,要求开发商修改设计,以免影响其房屋采光。盛辉家园的高楼盖起之后,将完全遮盖旁边住宅的阳光,老人们声称:“我们要阳光,宁愿不要补偿。”他们高举的牌子上赫然写着:“维权”、“坚决维护《物权法》”等字眼。

在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以及全国各地一系列“钉子户”的抗争事件中,物权法成为一柄崭新的武器。这也充分地表明了《物权法》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正面地位。那一面插在孤岛般的房屋的屋顶上的国旗迎风飘扬,它比插到钓鱼岛的国旗更美。正如王怡所说,某些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沉默不语,但一说到台湾问题便跳得八丈高,那是一种何其扭曲的爱国心。当国旗和宪法不能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国旗和宪法还有什么值得尊重的地方呢?

《物权法》不仅仅是一部经济领域内的法律,而且是中国走向自由和民主的道路上的里程碑。这个看法与国内大部分左派学者以及海外某些民运人士的看法截然相反。指责《物权法》是中共当局“掠夺工农”、“化公为私”的手段,这是一些国内的左派学者和海外的民运人士这两部分最不相同的人罕见地保持一致的时候。声称捍卫毛主义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做梦也没有想到,声援其观点的居然是自称“民运之父”的魏京生。巩献田反对《物权法》,是要让左派在与自由派的争论中,占据一个道德的制高点;而魏京生反对《物权法》,则是因为去国日久,完全对国内的状况隔膜了。

《物权法》遭到部分精英人士的否定,却得到老百姓普遍的认同,这一分歧表明了中国知识分子在追求民主自由的历史与现实中的先天缺陷。从五四时代开始,那一代启蒙先驱中,就缺乏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从左翼的陈独秀到右翼的胡适,在经济学上都不是哈耶克式的市场经济的肯定者,而是计划经济的支持者。而法学传统的缺失以及法学本身的功利主义化,使得法学长期未能发挥其人权先锋的重要作用。经济学思维和法学思维的匮乏,使得文学抒情泛滥成灾,若干知识分子自以为是地将自己幻想成民众的代言人和拯救者,殊不知,他们的所思所想,与民众的所思所想大相径庭。

当我们的家遭到侵犯的时候,国旗、宪法和《物权法》是最后的防线。天安门城楼上的国旗,没有我们家里的国旗珍贵。在此意义上,《物权法》的重要性便在于,它与每一个公民的私有财产息息相关,它在唤起普通公民捍卫其私有财产的时候,也必然开始了更为广泛的人权启蒙。重庆钉子户夫妇,确实是我们时代的英雄,他们的价值大过一百名法学家和维权律师;而《物权法》也堪称《人权法案》的先导,没有对财产权的确立,其他的人权根本就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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