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现代快报》9月6日)

一起本来并不复杂的纠纷,孰是孰非大可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然而现实的结果是,虽然法院做出了判决,非但没有平息事端,反而激起了更大面积的非议。在这里,笔者无意猜测法院的判决是否准确,我只是感到好奇——庄严神圣的法庭之上,法官为什么置证据、证言于不顾,而别出心裁地依据“常理分析”,其所赖以分析的究竟又是什么样的“常理”?

看得出来,法官所谓的“常理”,正是无数人所抨击并致力于扭转的冷漠风气,而依据这样的“常理”来分析,则当今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诸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撇开彭宇是否真的撞人的话题,这样的“常理”所展示出的冷漠与武断何等令人胆战心惊!

掉在地上的钱包不能轻易去捡,因为有可能是圈套;摔倒在街头的老人不要轻易去搀扶,否则就有可能引火上身。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教训”。每次意外乃至悲剧的发生,现场总是不乏一些看客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冷血而麻木,也许会有人想到应该去做点什么,但再三权衡利弊得失之后,他们终于还是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而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们深知,“善”并非都能得到“善报”,甚至还会有可能是“恶报”。类似的“集体冷漠症”,人们谴责了无数遍。但时至今日,冷漠依然在一点一点吞噬着我们的正义良知。或许,我们真的有必要回头来重新审视一下,那些并不冷漠的人,他们究竟得到了什么?

如果说普通人嗟叹世风日下已成“常理”是一种悲哀的话,由法官亲口宣布并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则令人在无比惊诧的同时,心情沮丧到了极点。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助人为乐,为什么那么多父母亲朋身口相传“少管闲事”,以及为什么太多的见义勇为者无奈被人视为“另类”——因为那样的行为原本就违背“常理”,不仅不容易为外人所轻易接受,甚至还有可能成为自己犯下过失的“铁证”。

这注定是一次将会写进法制进程的庭审,其中焦点不仅仅在于法官仅凭“常理”来判别是非,更在于由这种“常理”所流露出的对人与人之间关系日趋冷漠的关系所下的定义。在社会各界不遗余力大力颂扬雷锋精神,呼唤热情互助的时代背景下,很难想象,这样无情的判决将不啻为向那些热血沸腾的志愿者兜头泼下的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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