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医疗改革难改积习(《1989后的中国》之四一)

 

对于几十年来医疗体制的弊病,现行医疗体制改革的利弊,我无力细述,但有几句“大话”是需要说说的:

其一,医疗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救死扶伤是医疗的人道主义天职(“革命”之类的前置用语是可笑的——例如1989年中国红十字会对绝食学生的抢救,既与“革命”无关,也与“反革命”无关),无论是多大的官、有多大功劳,都应该与普通百姓一视同仁。医院的档次应当交由人们的选择来确定,而不应由行政权力决定。

其二,彻底打破行政权力对接受医疗选择权的封锁,任何方式的行政“指定”都是侵权行为。

其三,应当实行包括农民在内的医疗全面统筹,政府职能应当真正将深化改革的重点放在医药行业的“服务”行为的依法严管上——例如规范医护的基本标准。现在的护士基本不做接便翻身的脏活累活了,可护理费只见涨,这不通情理。

尽管全面统筹会遇到一些单位“拿不出钱”或“不肯拿出钱”来的问题,但统筹肯定比“各自为政”更有利于维护穷困人群的保健利益。

全民统筹非商业性医保。解决“钱难筹”的根本出路在改革。例如,应该鼓励国内外企业家在作出慈善性奉献时,同时使其获得相应减税的回报。权力会放心、配合民间慈善组织大发展吗?很多制度顽症虽不可能由改革“迎刃而解”,却一定能缓解。别的不说,就说医院乱收费吧,你不让他乱收,他偏就乱收,在现在的弱势群体无制约杀手锏的情况下,还不是照样挨宰?所以,很多看起来很复杂很技术性的问题,说到底,基本上还是通到了权力机制的偏好上。

中国医疗服务机构90%以上是公立。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加之监管不力,使相当多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越来越倾向于市场化,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据统计,2003年在中国6598亿元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社会单位负担占27%,其余56%由居民个人支付。2003年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也显示:将近五成(48.9%)的居民应就诊未就诊,29.6%的居民应住院而未住院,突出反映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基本状况。近8年(1996~2003年)来,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大大高于人均收入增幅。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大多没有参加。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没有医疗保障。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年底已覆盖1.8亿多人,但筹资力度小,保障力度还不大。据调查显示,目前有60%以上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1/3。

官大功未必高的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公费看病,这不是权力偏好又是什么?混蛋院长带出一窝混蛋医生,老百姓就没办法治他们,不是政治偏好所致又是什么?

据统计,仅1997年一年,国家用于公费和劳保医疗的费用就高达7737.7亿元,比改革初期的1978年增长了28倍,每年平均递增19%,而国家同期财政收入才增长6.6倍,年增长率仅为11%。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1997年职工医疗费用的浪费在20%左右,达150多个亿。(取自1998年第1期《风流一代》孔章圣 文)我认为,医疗浪费本质上有难以统计的一面。看过病了,回去不吃药,其实不看也可以,这怎么统计?当官的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病,一个月药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几万元,怎么定出其中的浪费?

就算是问卷调查出来的“药开了不吃”,一项浪费一年就达150亿,那浪费的风源还在权力者的带头,而普通职工多为仿效。且由于用药“级别”的限制、“指定”医院的限制,相对于职工总数而言,职工的浪费必定是小头。那么,其它种种浪费与职工有多大关系呢?一方面职工住院难,一方面权力者将医院当疗养院呢?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虚假医药广告呢?医院违背价格法,非法乱涨药价又造成了多少亿的侵权?医生违反医德,例如“红包”之类的灰色收入,又有多少亿的侵权?医院(生)的受贿性“回扣”,又有多少亿的侵权?

由不受制约的权力保护着的医院腐败,也带有不可制约或难以制约的特质。山西太原市一医院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竟有90%以上的吃着“回扣”。1998年7月13日《河北工人报》“请到”一位药品推销员现身说法:“我那时候在沈阳一家医药公司驻石家庄办事处做推销员,这家公司只是靠挂靠的牌子吃饭,经营品种大部分是常见药品,其中也有过期和假冒药品。推销这些药品需要一定的手段,一次成功的药品推销分为三个阶段,即药品推广介绍会、药品进入医院药房及医生给病人开药。

“召开药品推介会必须邀请本地医院的院长、药房主任和著名医生参加。通过推介会,推销员结识医院的有关领导。直截了当地说,推介会的目的就是联络感情,为以后药品推销打下基础。

“说到联络感情的投资,首先应攻克主管药品的副院长和药房主任这一关。据我的经验,他一般会做出这么几种反应。认真型:这些人一般水平较高、专业知识丰富,敢于负责,跟他们推销药品一般不易成功;委婉型:他的回答首先是反问‘为什么我们要买你的药呢’,其实这可能是一种策略,也可能是一种暗示。此时,我就跟他套近乎,无外乎小恩小惠,送礼吃饭,如果他回绝,我就‘收兵’,如果他态度暧昧,就要加大攻坚力度,直到他透出风来说‘先进一批试试’,这事儿就成了。

“药房主任一般不好对付,他们更像商人,不像与医生打交道那么容易。药进药房,下一步就考虑怎么卖出去,这得靠医生。为了熟悉医生,我一般是先帮他查查资料,买些专业书,送点小纪念品,关键要勤快,熟悉了以后,我就瞅准机会送上红包,他马上就开你的药,有的干脆明挑,开一箱药提成多少,此时的医生很难让人想起‘白衣天使’。”(取自1998年7月13日《河北工人日报》石间 文)

西弘先生执编的《南方周末·消费广场》,1998年10月16日发表作者“忧医疵”(主任医师)的文章,痛述医院“18症”:

1、谁是医院的首富?按知识和科技含量说,首富应是国家的三级甲等医院,但他们只是知识和科技的首富,而不是经济收入的首富。知识和科技含量最低的是基层的卫生所,但可能这卫生所的个人人均收入是全国医院中最高的,在沿海较发达地区,据说常常可以达到人年收入2~10万元。如此反差,其中文章很多。2、医院是福利事业单位还是市场经济单位?按照国家的定位是二者兼而有之,但实际上不少医院把创收作为最重要的任务。3、内科大夫的尴尬。外科有手术费、换药费,妇科有检查费、接生费,护理部有护理费、注射费等,而内科就只有由70年代的0.05元涨到如今的1.50元的门诊费了。4、医生的一杯残羹。近来传媒报道,一改往昔指责药房和院长,大都指责医生收取回扣,实际上这只是很小的一杯残羹。道理很简单,哪个医生开了多少处方,这是要经过药房才能查到的,其余道理也就不用说了。5、行医近于行商。现在有的医院全免诊费和挂号费,有的竟公开声明“以上专家一律免收诊费和挂号费”。这是一种错误诱导,若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可能还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6、逼医生缺德。不少医院规定,大夫要执行“合同”,要完成创收任务,否则便拿不上或拿不全工资,在你的收入中还要扣去诊室折旧、水电费、印刷品费、设备折旧费、排污费等。超收者则可按比例拿到奖金。这实质上不是承包是什么?医生能不想法子创收?7、变味的奖惩。有些医院规定,开一张CT申请单奖励10元,开一张PCR检查(卫生部今年已要求停用这项检查)申请单奖励7~8元,月底还要汇总另提奖金;住院部收一个病人奖励20元,大夫每月都有收几个病人住院的定额,完不成任务者少收一个要罚10~20元。名目繁多。甚至把检查和住院申请单发到院外。因此,病人到医院没看病就先花去几百元、上千元有关无关的检查费就不足为奇了。8、大方贵药利润多。在医院的收入中,药费部分最少也要占到70%左右,这是一种医与药本末倒置的现实;同时加剧了药品资源的浪费,抑制了技术的提高。9、滥用检查。病人一来,便开单检查,凭检查结果进行诊断。本来完全可以依靠物理检查确诊的常见疾病,也必须进行有关的特殊检查。这样,一来大夫省事,二来收入增加,何乐而不为?但其结果,不但大夫的技术难于进步,还要病人多掏腰包。10、庸医“目中无人”。一患者经CT检查右肺下局限性感染灶,就诊于某三级甲等医院,大夫先是冷冰冰地说:“穿刺!”患者问:“穿刺能确诊吗?”医生答:“50%。”病人问:“那怎么好?”医生答“再穿!”“要是还不能确诊呢?”“还穿!”……最后医生说:“那就开胸探查!”“开胸手术大吗?”“不大,就是去掉一根肋骨!”实际上,再简单的胸科手术,也是大手术。病人后到别处,经抗炎治疗一个多月后复查炎症已吸收。11、科技兴医难。某老教授积数十年之经验,绞尽脑汁夜以继日,把毕生之学术精华抽筋拔骨写成专著,准备传世。送去一问,出版社、印刷厂,哪个单位都要盈利,数万元、甚至十数万元的投资都需作者自负,而且印成后需自找销路。再问书店,答曰:“科技书不好销,要三七开。”作者不懂再问:“是你们要留三成利润吗?”答曰:“那还行!我们要七成!”“那不是赔了吗?”书店经理说:“那不管,我们是搞经营的!卖不出去还要退给你,而且售后付款。”12、江湖游医请进门。不少医院都腾出空房租给流医,号称治疗某某病的专家。他们大多自带处方保密的中成药,价钱特贵,收入与院方分成。一位带有“主治医师”证件的小伙子说:“我这证明,临来前卫生局说了,只在外地谋生用,回本地无效。”13、是财神就奉。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自称祖传,名曰骨科,租国家医院开设按摩,用医院的治疗费收据,按国家按摩费的标准收费10元/每人次,表面上无可挑剔。全凭年轻力壮,每天接诊百人以上,虽说辛苦点,一天收入可达1500元左右。给每个病人的诊断、治疗时间不过三四分钟(何况他还要入厕、聊天),每月可有2~3万元的收入与医院对半分成。

此外还有争上基建装修项目、医院升级忙坏了领导和员工、专家门诊(义诊)成“医托”、医疗广告满天飞,以至出现病人不敢进医院求治卫生所的怪圈。作者最后说:长此以往,能不出医疗事故?

我早在1998年两会刚结束时就撰文指出,没有政治改革,朱总理的“新政”无一能够到位。不是么,2001年的一天,《南京晨报》记者亲眼看到医生“一边开着药方,一边偷偷将能得到的‘回扣’记在自己的小本子上”;2002年《报刊文摘》有报道披露,某药品公司,每月都要给一些医院的医生分寄“回扣”。2004年5月,《中国经济时报》又集中讨论: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为何没能有效扼制药价虚高的问题。政府有关机构利用集中招标权寻租这一意料中的问题,受到了舆论的抨击。这些最新一轮医疗改革之后出现的老现象,说明无论怎么改,政治制度不变,一切“中国特色的恶作剧”都要重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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