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海:彭宇案法官降低了中国人的道德水准

 

近日,南京彭宇案成为网络上的焦点。事件大致经过是:7月,南京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损失。彭宇则称老太太并非自己撞倒,但他见到老太太摔倒在地,便好心去帮助她,却反被诬。目击证人陈先生在法庭上做出了对彭宇有利的陈述。不过,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又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十日内给付。此前庭审时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当日走出法院大门时已没有了那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目击证人陈先生则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声称是彭宇撞了自己的老太太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自称是好心帮助老太太的彭宇有目击证人陈先生的证言支持,然而法院却以“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推理分析来认定案件,这一结果殊难令人认同。不过,这是法律专业领域的问题,我们就把它交给相关的专业人士去探讨吧。倒是判决书之推理分析时所依据的“情理”,我们不能不说一说。不是因为别的,既然说是“情理”,那一般情况下自然应该是“正理”,是说得通的理。然而,判决书所依据的那个“情理”,却让人怎么看都是个歪理。而法官用他的歪理,降低了所有中国人的道德水准!

“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不错,这么说没有问题。但是,接下来就有问题了,即“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请注意,我为什么说前面的那段话没问题呢,因为它说地是“可以”自行离去,而不是“肯定”、“必然”自行离去。那么也就是说,现实中在类似问题上人们的态度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能会选择离去;有的人则不会选择离去,而是热心助人,救人于危难。对于持前一种态度的人,我们说他们冷漠、冷酷,对于持后一种态度的人,我们说他们善良、无私。但是,这一切在判决书所依据之“情理”中全变了,只剩下了持前一种态度的人,没有了持后一种态度的人。那么也就是说,在本案的主审法官眼中,所有中国人都是冷漠、冷酷的,没有一个善良、无私。看到这一切,我忍不住浑身发冷。因为在我看来,一个以如此态度看待社会中其他人的人,他自己也一定是冷漠、冷酷的。而当这样一个人正做着我们现实中代表正义之化身的法官,这如何能不让我感到浑身发冷呢?

回过头来我们不能不再说一说社会现实。我们不能不承认,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当人们遇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情况时,冷漠、冷酷的人多了,善良、无私的人少了。对此,我们已经问了无数次“为什么”!

那么我想今天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或者可以从某种角度给我们一个答案,即:因为我们的公权未能尽职的去维护善良,我们的法律没有能尽职的去维护善良。彭宇在判决下达前后对待相关问题的不同态度说明了这一点,证人陈先生的呼吁也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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