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倍思亲 特别呼吁关注首届“狱中作家奖”获得者杨天水

   

【2007年9月25日狱委讯】值此中国传统中秋佳节之际,狱中作家委员会向所有狱中作家致以最亲切的、兄弟般问候,特别呼吁海内外各界人士关注首届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奖”获得者杨天水。

为了褒扬捍卫自由、不畏强权而坚持写作的作家们的崇高精神,为了给予狱中作家精神的鼓励,独立中文笔会特于2006年设立“狱中作家奖”,在每年11月15日的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公布。首届获得者为现年46岁、目前正在南京市监狱服刑的作家杨天水。                                                                            

1990年至2000年,正值青春大好时光的杨天水曾以“反革命罪”被监禁十年,2006年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当局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曾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的杨天水是一名才华横溢、刻苦勤奋的作家,在他第一次十年入狱期间,曾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意志和对生活的、无畏的热爱,最后从监狱里带出了上百万文字,其中包括诗歌、散文、小说、论文和译作等。后来就是凭着这些作品,在独立笔会会长的介绍下,加入了独立中文笔会。

中国当局先后两度对作家杨天水的无理迫害和残酷镇压,不仅直接违反了中国1998年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也是对所有独立作家们的自由写作的一个极大的侮辱。

据狱中作家委员会最新消息,本月21日,杨天水的姐夫张兴学先生和外甥张远去南京市监狱看望了入狱已近2年的杨天水。由于早先长期监狱生活的折磨,和现有监狱的恶劣居住环境、伙食奇差以及每天拉皮球的苦役,使一直患有多种疾病而得不到及时治疗的杨天水的健康进一步恶化。尽管如此,可始终保持书生本色的杨天水在听说这次探监之前,还是向家人写信开出了长长的一张书单,它们是:《佛教四大部派宗义讲释》上、下,《南传佛教史》,《佛法要义》,《中国汉传佛教礼仪》,《基督教义史》,《五代会要》,《五代史补》,《五代春秋》,《九国志》,《十国纪年》,《五代纪事本末》,《十国春秋》,《五代史》。

然而限于条件,家人这次只给他带进了几本书。

据说,目前杨天水正在提出申诉。难以想象,这个已坐了12年监狱的作家,等待他的还将有漫长的10年。

“我的兄弟,尽管我不是那个被你遗忘的安妮
我是站在家门口哭泣的
安妮的妹妹

监狱外面一棵风吹不动的树

我悔恨没去拥抱南京那场大雪
在平安夜
我们预约好去听树梢上的钟声

我丢下两个人,流浪了
你仍然被黑暗的四壁包围

诅咒梦
她是日夜不灭的牢房里的灯火

我把苦难丢下给你
诅咒吧,我流浪的天边不会有飞鸟的行迹

我是一座孤独的监狱
而你,要在监狱里等十二年。”

——井蛙·一首献给杨天水的诗

为此,我们特别呼吁海内外各界人士关注杨天水,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作家杨天水。

(注:杨天水先后2度在平安夜入狱)

附录:

2006年度首届“狱中作家奖”颁奖词

(2006年11月15日)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狱中作家奖”不论颁给哪位作家,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不幸。这个奖的存在,就意味着还有作家关在监狱,忍受没有自由与尊严的生活。我们希望,在每年国际笔会“狱中作家日”颁发这个奖,能够不时提醒世人:作家这被许多世人看作是上天眷顾的具有另类才华的人,却因发挥自由写作的才华,失去了写作自由乃至人身的自由;我们有责任帮助他们早日恢复自由,并尽早使这个奖的颁发再无必要。

在众多的中国系狱作家中,独立中文笔会理事会根据狱中作家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将本年度的“狱中作家奖”颁发给被重判十二年徒刑的南京作家、本会会员杨天水(本名杨同彦)先生,以表彰他为表达自由所作出的努力和牺牲。

杨天水,一位具有独立人格、才华横溢的作家,一位捍卫言论自由、呼唤宪政民主的中国公民,刚从漫长的十年“六四”牢狱经历中走出,又步入更漫长的十二年监禁生涯。这位被中国当局判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无辜作家,遭受了如此残酷的刑罚,不能不令有良知的人们感到悲哀与愤慨。我们知道,世上任何一个奖项都无法治疗狱中作家被禁止写作的心灵创伤,无法弥补他失去的自由。可是,我们希望,这个奖能带给在暗无天日的监狱中面对强权与暴力的作家些许精神的慰籍和鼓励,并表达我们对他的怀念和敬佩之情。我们将继续关注他在狱中的安危,并为此呼吁,直到他被无条件释放为止。

(杨天水简介:杨天水,本名杨同彦,汉族。1961年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一个农家,1982年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学学士。此后,主要居住于南京,任教三年,研究四年。1990年至2000年,以“反革命罪”被监禁十年。2000年5月31日出狱后,仍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当局传讯、软禁难以计数。2004年5月28日至6月12日被行政拘留半个月,警方理由是“在互联网上发表损害国家荣誉的以及不利于社会安定的文章”。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1月24日又被刑事拘留一个月,警方理由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以“保外候审一年”获释。2005年12月23日再遭受拘捕;2006年1月25日被逮捕;5月16日上午9时至12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审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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