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尔·盖茨的时代,亨利·福特的名字不可避免地显得过时了。
但作为“给世界装上了车”的“汽车时代的奠基人”,福特对他所处时代的影响,恐怕远大于盖茨对我们时代的影响。在福特公司的极盛期,其汽车销量超过了全世界其他汽车制造商的总和,T型车更占据了全美汽车总数的三分之二,以至“福特”两字已等同于汽车的同义词;其生产中心荣格河工厂,也成为美国工业化乃至西方工业文明的图腾,被视为“工业民主的新堡垒”、“美国版本的泰姬陵和沙特尔大教堂”;其标准化的移动装配线,作为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方式,更被冠以“福特主义”的荣名,成了“美国制造”的标志。
不过,尽管因为汽车产业的重要性,使“福特主义”独占了标准化生产的名誉,但实际上它并不是福特公司的首创,更不是福特个人的发明——它直接受到了芝加哥斯威夫特(Swift)肉食加工厂的流水作业线的启发。
芝加哥的肉食厂在当时相当闻名,不仅使福特公司员工得到领悟,也曾给来自中国的观光客留下过极深印象。如梁启超1903年的《新大陆游记》记载:在“芝加哥之大屠兽场(实托辣斯),称世界第一。余往观之,内职工九千余人。一豕之所产出物品,凡百三十余种。一牛所产出物品,凡百四十余种。……一点钟可屠三百五十余牛,自絷屠以至装罐一切妥毕。”伍宪子三十年代的《美国游记·芝城屠场》也记:“芝城屠场有数家,予等所游,乃其至大者。名为闇亚公司(ArmourPacking Co)。……计屠一猪,自绑足吊上机器起,至送入雪房止,仅费十六分钟。出雪房后,复经各种机器分别炮制,某种肉作某种用,皆有一定。如火腿、烟肉、肉片等等,入罐装箱,或包裹装箱,皆用机器,工人分工司之,快捷无比。”又,董作宾四十年代赴美讲学,出国前就有朋友告诉他:“芝加哥有个全世界第一最大的屠宰公司,到美国的人,不可不看,据说这公司有一架大机器,把活牛从这一头赶进去,那一头出来的就是牛肉罐头。”可知芝加哥肉食厂已是闻名全球的美国一景了;董氏后来参观了“司威夫特”公司——当即引出福特装配线的那家,并写了一篇《芝城屠场》,他的印象是:“这里的屠宰公司,确是一座大机器,也确是从这边把活猪活牛赶进去,那边就变成罐头。不过,机器的内部,还装着许多有生命的零件而已。”凡此可见美国式生产对中国人的思想刺激。
在“福特主义”以前,已有芝加哥的肉食厂为先驱;以后,更有麦当劳、肯德基新兴的“快餐文化”;在理论表述方面,又有提倡效率至上的“泰勒主义”。可见,“福特主义”绝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不过是美式效率主义的代表而已。
也许,这种无所不在的“福特主义”,就是美国强盛的最大秘密,也是美国对现代物质文明的最重要贡献吧。美国人不是最伟大的思想者,却是最伟大的实践者,不是最伟大的发明者,却是最伟大的生产者。欧洲以品位赢得了小资,赢得了知识分子;而美国则以效率赢得了大众,也赢得了全世界。
另一方面,美式效率也是有其相应代价的。据说美国一百年来,有三本揭露食品安全问题的名著:辛克莱的小说《屠场》、卡森的《寂静的春天》、世洛舍的《快餐王国》。其中第一本针对的就是芝加哥的肉食厂,第三本针对的就是麦当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