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无论是媒体还是一些影视剧,都把上层社会生活描绘得淋漓尽致(这些有真实的也有想象的),穷侈极奢,让小资垂涎三尺,让底层人士愤恨万分。社会不公,贫富差距,造成的心理阴影是潜在的,平时很难有迹象显现,但它是一个火药库,如有导火索就很危险。社会必须懂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老百姓不必企盼“包青天”,如果执法不公,民众可以去告他。这个基础是两者权利的对等,如果只有执法者有权,百姓没权,整天教育执法人员执法公正,实际上是缘木求鱼。
编者按:王学泰先生对“游民社会”的研究,与吴思先生的“潜规则”研究,是“发现另一中国”的两把钥匙。近日,因为王学泰的《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订再版,人们对“游民”的思考与讨论再次升温。
尽管王提出的“游民”只是针对古代宗法社会而言,他也不愿意将当下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称为游民,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改革开放至今,一个脱离了原有秩序的庇护、游荡于城镇之间、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反主流意识的、由进城民工与城市闲散人员组成的新游民阶层,在今天已见雏形。
这段时间有两个事件引起了极大关注,一是深圳某执法队放火烧掉外来民工窝棚,一是律师周立太为民工讨薪反遭民工赖账。如果说前一事件反映了民工不受现有秩序保护的权利困境,后一事件则折射了民工某些为人诟病的意识形态。而这二点,恰恰就是王学泰定义下的游民两大特征。
当下这一与旧时游民高度相似的城市边缘群体,他们因何产生、症结何在、社会当如何待之?对于这些问题,王学泰先生对古代游民社会的研究,又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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