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两起救人事件颇能温暖人心。本月7日,广州花都一名精神恍惚的妇女爬上高压电塔,在救援受阻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不惜实施大范围紧急停电,该女子最终被顺利搭救;前日,东莞一幼童跌进工地的桩管中,数百人持续进行13个小时大营救,于昨日上午让生命危殆的孩子脱离险境。
停电救人让半个花都区陷入黑暗,尽管没有影响到机场、医院等重要用户,可也波及万千居民。为了挽救孩童,政府调来了三个消防队,并动用多台机械车辆,征集300多名专门人员星夜作业。应该说,倘若没有有关部门果断调集救援力量,在短时间内运作大量行政资源,两名事主恐怕是凶多吉少。虽然有网民激愤地认为寻短见的是精神病人,付出极大代价施救并不足取,但大部分舆论仍赞赏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作为,称赞它们体现了对个体安危的敬重,生命因此更有尊严。
的确,社会成员的个人尊严离不开政府的善待。众多经验也表明,坐拥庞大资源的政府可以为保障个体安危做得更多,在特定的情形下,政府甚至是唯一有资格说“我能”的那种力量。正因为如此,政府被看作是必要的行政组织,以各种恰当的措施和政策赢取社会治理的相应权力。无论是花都停电救人,抑或东莞援救幼童,都是政府发挥正面、积极作用的典型案例,行政的善通过扭转个体的极端处境而呈现出来。
如果顺着这个逻辑推演下去,完全可以说两宗救人事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展示了和谐社会的光辉面。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电塔上的妇人遭电击罹难,政府也有充分理由推卸责任,兴许也不难得到谅解,而不必紧急调整输电线路,更不必背上“让一个人‘绑架’一座城市”的嫌疑。虽然个人的安危需要政府兜底,但政府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能找到支持的依据。东莞幼童得救,倚赖的是政府选择积极的干预行动,而不是坐等孩童遭受灭顶之灾。
不过,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面。救人于困厄作为最常见的政府功能,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换句话说,政府可以尽职救人,政府也可能失职杀人。与花都与东莞的幸运者形成刺目反差的是,行政方面的失察或渎职也轻易断送过同样珍贵的生命,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如此,频发致死工人的矿难如此,某些断桥惨剧中也不乏这方面的因素。很遗憾,政府的善举或者政府的恶总是如影随形,好比一头力量巨大的怪兽所拥有的两张面具,极大地左右着个体在世间的命运。
我们当然希望政府尽量施展其光明的一面,不断遏制乃至杜绝自身的恶。但花都和东莞上演的救人行动,如何从紧急状态下的“以人为本”固化成政府所遵循的原则?政府之善需要怎样的鼓励才可以持续地激发出来?上述两个事件揭示了足可珍惜的火花,亦即把个体放在指导政府行动的中心位置上:不仅在紧急状态下,更需要在日常治理中,都当保证足够的政府诚意,贯彻对个体生存权的极大敬重,并对社会成员的其他个人权利抱着谨慎、敬畏的态度,防止僭越,避免践踏。
落难的妇人和幼童在政府的庇护下,于不安的困境中幸得全身而退。如果希望类似的义举获得推广的价值,积淀为行政精神的有益部分,政府在对个人安全的全面供给上仍不可懈怠、更要进取。其时其境,花都和东莞救援中的事主都丧失了自救的可能;但反过来说,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个人如果只剩自救一途,那将是最可悲哀的,政府当以此为戒,并以力避公民陷入此种境遇为荣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