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拖了二十来年,议题终于摆到了台面上,可算是一大突破。但很快有理论家直白宣称,政改的模式应定位于“一党执政,党主立宪”。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中国大陆唯一的执政党,从这个前提出发,执政党主持立宪顺理成章。
执政党主动接受宪法的约束当然是好事。我的困惑在于:“党主立宪”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君主立宪”,虽然同一个“主”字被汉语赋予了不止一种词性,但主语的定位没有变化;例如君主立宪可以有“君主——立宪”和“君——主立宪”两种读法,这就难免引发歧义。
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舶来品,或可解读为立宪君主制,即康有为所说的“虚君共和”。照康氏这句话来解释“党主立宪”,理论家们肯定不同意,因为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民主,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西方的东西搬到中国肯定变味:大清末年朝廷迫于内外压力,宣布“预备立宪”。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为“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此外还有“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等等,同时还设定了议会的其他权限及臣民的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1911年颁布的《十九信条》除重申皇统“万世不易”和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外,增加了一条“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算是一点微小的进步。
君主立宪是要用宪法约束君主的权力,而清廷的立宪方案,首要保护的是皇帝的特权,既不同于西方君主立宪式民主,也不是康有为概念中的“虚君共和”。满清弥留之际组成了“皇族内阁”,因为只有自家子弟才靠得住。那套假宪政方案尚未实施,大清就灭亡了。
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以后,先后颁布过七部宪法或宪法草案,其中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天坛宪法草案》外,全都宣称“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徒托空言。北洋军阀搞的是“军主立宪”,而“党主立宪”的发明权,应当归功于“以党治国”的国民党,1946年召开的国民大会,名义上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实施“宪政”,实质上维护的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因而被舆论称为“包办国大”。通过最后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后仅三年,国民党就被赶出了中国大陆。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曾提倡“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要求“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主张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相关的诸多论述和承诺,恕我不在此一一重复了。
1949年由各民主党派和进步阶层组成的新政协,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成了联合政府。新国家和新政权的合法性,来自新政协通过的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无论从文字上还是在联合政府组织形式上,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理念都得到了体现。《共同纲领》现在依然有效,但其作为共和国建国的法理依据,其崇高地位在今天却常常被忽视。
继《共同纲领》之后,共和国在1954、1975和1982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首次出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此后在宪法上一直沿用至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58年的岁月中不断强化,历经“反右”到“文革”,“联合政府”的概念,随着1972年最后一位党外部长傅作义的去职,就已不复存在。198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共产党被确定为“执政党”,民主党派的地位由联合政府成员变成了“参政党”。这一政治体制上的变化,是个历时40年的渐变过程,至今尚未在宪法中加以表述。
孙中山在解释“政治”的意义时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由于“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政治当然不是“管理众人”,而是受托管理“众人的事”,故国民党时代制定的宪法,皆有“受全体国民之付托”、“无负国民付托”等内容,比起封建帝王“君权神授”、“代天临民”之类的霸道话语,可算是一种纸面上的进步。也许有人会指出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但毛泽东也有“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等教导,共和国的三部宪法中,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条款。民主是普世价值观,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
或许有人会说,执政党管的是政改,立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事。此话听之有理,行之维艰。据我所知,如同党政分开在实际上很难做到一样,目前政改与立宪也难以分家。《共同纲领》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包括“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至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仍是“遴选”,代表的提名要经执政党有关部门的认可,而中国共产党已经“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此推理,则裁判员系由运动员选派,不免陷入“党大还是法大”的老怪圈,人大存在的意义又成了悖论。
从造反的革命党到谋求社会和谐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86年。早在58年前建政之初,“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思想就受到过批评,在今天看来,更是一种历史上王朝更迭的“血酬”观念,无从摆脱历史周期律的支配。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和修改后的党章,都有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内容和规定。政治体制改革,要改变的就是天然有权“管理众人”的过时观念和制度。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是宪政的应有之义,包办代替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前途。
民主是个“好东西”,也是一种普通常识,历经半个多世纪,如今被理论界重新发现了。“党主立宪”也不是新发明,国共两党在20世纪皆已奉行。若将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指向宪政,究竟应该谁主立宪?君主?党主?既然在法理上承认了主权在民,答案当然是——民主立宪。
2007年11月5日 风雨读书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