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拿锉刀还是握利剑?

 

政治是一把钝了的锉刀。它慢慢地锉着,渐渐地达到了自己的目标

——引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刘路律师关于郭起真案的纪行一文,先发于《观察》,后转于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网站,我是从笔会网上看到的。文中涉及到我多出,有必要发表一下回应,但这样的回应显然是强迫自己说一些“本不该说的话”。其一,我从前说过,我没有资格也根本不想做郭起真案的发言人,所以对有关的事情(哪怕是泼污),保持了沉默。其二,前几天在我的《法天下博客。彦臣看法》上,《郭起真与不应该的“政治”》一文,有Chenhui跟帖,让我“别拿我家的事情当材料了!”

以口气及措词表明的辩护人身份论,这个Chenhui应该是郭起真的妹妹郭桂平。我尊重她的意见。

经过一个晚上的考虑,我还是决定对刘路的文章中涉及我的部分,做出回应。作为这个回应的前提(倒叙),我也不得不把郭桂平的跟帖转录于下:

“Chenhui评论(2007-11-14 14:41:18):首先我要感谢您对我兄长关心和爱护!拜读了您的大作,才疏学浅的我想在此和您探讨一下,对否请多海涵。作为我兄长的朋友,您们可能有很多的沟通,也曾风雨并肩,想必您了解他并不比我少,他是个非常感性的人,不管是对这件"政治案件"的初衷还是他想要的结局,只是一种单纯的幻想而已,并不会象您进行"理性的反思",我同意您讲的理性与宽容的基本价值观,但我相信您也是经历了风雨,(即鸡蛋碰石头)才若有所悟,见到了这样的彩虹,成为识时务的俊杰。我的辩护词不是很专业,也没起到什么作用,但我说的每句都是真实的肺腑之言,只是基于对他的无罪辩护,很简单,不象您相象的那么复杂,我和兄长有同样的品格:真实,执著,不会趋炎附势,做顺风草。在您的大作中我看到了您的理性成熟,老练城府。这是我们家人永远学不来的,只有钦佩,真想看到您曾放胆而言的样子,该是何等勇敢仗义!可我觉得那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无论何时您都不会成为政治流亡者,只因您是聪明人!最后借用一句话:别拿我家的事情当材料了!”

作为一个迟到或许也不应该的回应,我也有权披露一个细节:我和郭起真的太太赵女士曾被郭起真的一姐一妹骂下车来。虽然说是郭氏姐妹合力直骂赵女士,但我在车上,坐的其妹的私家车。我不知道换一个人比如刘路,他的感受该如何?赵女士被骂哭了,按喝令“滚下去”,而我虽被客气地又拽上车,但终究我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多余的人。到了某一个地方,其妹硬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由沧返泊。还好,我当时的钱夹里还有两三百块钱,所以我拒绝要她的一百块钱。还好,那天我找了一个最荒唐的方式去为自己的“不要脸”找个心理安慰——找到25年前上中专时的“初恋情人”,一起吃分餐式火锅。老同学慷慨地请了我一顿,对于貌似热情的叙旧到现在我真地回忆不起自己说了些什么。但有一点,我没说为一桩政治案件来了沧州。

我不是想抱怨什么,而是说道德的诈伪与自由的专横,对我这样的学者型的人也是一种伤害!尽管在刘路看来,我的个性张扬,并且这样的张扬似乎意味着心胸开阔。

回顾过去近半年的事件,我一直对自己的行为与心态负责,我始终不愿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尽管我是设计“说服方案”的主谋,但“说服方案”是否得以实施,不在我的意志之内。这个情形正如古希腊三大悲剧大师之一欧里庇德斯(前480—前406)所说:“神是讨厌过分纠缠的,同样,人也厌恶被人推来挤去。在旁敲侧击便可奏效的时候,过多的热情反而坏事。”之于这一点,我还要为历史作证,我和郭起真的联系,是他主动找我的——我写了一篇为石家庄郭光允呼吁的文章,他误认为是为他辩冤(——那篇文章没任何一处提到郭起真的名字与事件),就打来了电话。在他对办案单位的供述中,他完全颠倒了事实,说我主动联系了他。这个假话或误记的结果之于我,并不能导致政治惊恐,而是郭家亲属通过“与公安的通融”得到讯息后,会误判我一直为政治目的而利用郭起真。

即便是郭起真成了“和平交接委员会”名单上的“河北负责人”,我对他丝毫也没有领袖认同感,倒是我对他处理得一塌糊涂的人际关系特别是亲属关系而忧虑。后来,郭氏姐妹在车上的破口大骂,终于证实了我的担心。我当时很后悔,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早了断与他的来往,以至于受此羞辱!所以,在这篇短文中我想让刘路设想一下“假设的感受”。

刘路的长篇纪行所需要人们理解的,并不是案件的辩护如何失败了,而是在失败之后面临的汹涌而来的指责,并导致道德压力。但是,冷静地看,所有指责都是借题发挥,根本问题还在于:

其一,刘路是受独立中文笔会委托的,从而成为维权政治力量介入的“障碍”。

其二,刘路在笔会中(或许也在平时为人处世中)是利剑而不是锉刀,在“审判”笔会的力量来看,他是刘晓波余杰之外的重要“案犯”。

这两点均由郑义成为“追加被告”而证明。原来,一向老练的我想过:一旦笔会的领导权重新交回国外,这场华山论剑式的“江湖匪争”就会平息。现在看来,我错了。我太幼稚了,尽管我曾“威胁”刘路——“你再和某某打笔墨官司,我就不理你了。”

与刘路欣赏尼采相反,我对尼采这样的偏执狂,是抱天然的反感的。所以,我就引用孟德斯鸠的话,来“抵抗”刘路对尼采的引用。

我没有资格把刘路这把利剑给改造成锉刀,但是,正是利剑被磨钝的时候,新《律师法》中关于会见嫌疑人的规定有了好大的进步。也许这样的见解有“吹捧”共产党的嫌疑,但新《律师法》的反动方面只限于在法庭上规定律师的政治言论,没有人有权限制庭外的、事后的政治言说——比如,刘路现在的沧州纪行。这样的进步,是许许多多像刘路这样的律师的屈辱经历换来的。他们的“庭外文章”对黑暗的揭露虽然不足以形成良知反省的压力,至少导致了利益维护下的技术改进。因此,我要对所有抱利剑之器而行锉刀之实的律师们,说一声:“我会为你们祈祷的!”

之于我个人和郭起真的关系就此打住,也是比较明智的,尽管看起来这样做比较残酷,毕竟他现在在监狱里。但是,郭起真案件作为一个公共政治事件,理应受到整个异议力量的关注与帮助,尽管笔会和维权力量存在矛盾。最后,我引用《淮南子》的法律道德警句来结束本文——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求。让我们尽量尊重事实与自己亲历的历史吧,尽管我们无法摆脱人性的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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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文只发笔会网站,任何转载须经我本人同意。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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