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遙:请思考农民的灰色地位!

 

土地是否由个人或者农民获得所有权和交易权,这是一个国家体制的根本问题。

我最近关注到,黑龙江4万农民寻求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呼吁,我想如果要“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 村4 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并让全国人民都超这方面努力,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推动,形成巨大的舆论力量或许能变动,因为这个问题涉及人大修改宪法的问题。

但是请大家理性地思考思考农民的灰色地位!

在中国各方面没有人权保障的基础,司法独立和舆论自由的时候;如果农民的土地交易回归个人,而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切实保障,完全有可能出现历史上的权贵兼并土地,农民无立锥之地的历史局面!!!

考察历代农民暴动无非两个原因:失去土地,只能做长工或者短工来养家,工薪和儿女收到地主的剥夺或者逼迫,一遇到天灾,就要饭逃荒;另外官方的徭役严重,逼迫农民冒险暴动,不造反饿死,造反有可能活下去。

今天的政府虽有不作为和腐败,土地交易权硬性地规定了个人不准交易,一方面是拦阻了农民自由交易土地,进入城市,通过土地交易获得足够资金,购买城市房屋;同时也阻止了官僚资本恶性购买乡村土地,让农民无立锥之地!

类似的灰色制度还有中国古代的科举,虽然科举很死板地取才,但是给下层社会的人有上升的可能性,也杜绝了世袭贵族对行政体制的霸占。对欧洲启蒙运动后的文官体制形成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因此文官(事务官)的考试制度和现代政务官的民主选举有效的结合起来了。

我个人赞成土地所有权回归农民,但是必须有司法独立和舆论自由监督为前提,即是宪政建立为前提!宪政体制和农民自由土地交易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否则不如土地交易权“一刀切”规定死。这当然不是好制度,但是相比“更坏的土地兼并”而言,相比中国历史农民黑暗的佃农地位,相对的好,“灰色”!

《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 村4 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的公告》中农民生活处境实在让人同情,打击可以让舆论的焦点批判倒卖农民土地的官员!!可以推动当地官员负起责任来,可以推动更高层的官员向下施压,可以让更多的媒体监督政府对土地的管辖问题,但是问题有轻重缓急!

农民问题或者所谓三农问题,由来已久,但本身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农民没有我国等同公民的地位,具体就不多说了。胡温执政后的中国政府确实给农民很多的优惠:免除了农业税,逐步在各个省免除学生的学费;有一说一,这是中国两千年历史上没有的,虽然相比现代文明国家显得苍白。

事实上,就农民和国家的宪政问题需要解决也很多,我个人建议,先从乡村自治和农民自由结会的这两个宪政权利努力开始:

首先是农民的自主权利,即自治的问题:

中国历代以来,政府的行政管理只限于县级,县以下是依靠农民公认的乡绅(行政管理)、礼傧(婚庆等文化项目的管理)、族长(血统血统教育等)带领进行自治的,农民的自治权应该、最少应该上溯到县级。县长,乡(镇)长,应该民主直选!历代家族王朝的统治者有这个雅量容忍乡村自治,为何三个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不行?

应该将由多党和独立参选人自由竞选才对,这样才显出我们共产党员的自信和民主风范啊。

其次是通过农民的自由结会,达到有效地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毛泽东先生当年也是从农村组织农会开始的,中共为何不容许农民今天自由组织农会呢?一家人怎么可以说两家话呢?!

现在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是不是意味农业费不收了。如果农民没有组织上平等的谈判权力,那么就会出现历史上黄宗羲定律,税收变成费用的方式收取。

也不能更改村匪、村霸和流氓的骚扰,农民不能有效地组织专项农产品协会、族会和自己各种组织(现在是非法的)

同时农村品和工业产品不一样,生产的周期长,风险大,如果农民对自己的产品不形成行业协会、地方组织,怎么对外来产品形成竞争?

众所周知,中国加入WTO,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但是中国没有农民抗议,大多数农民没有文化,有文化的个体也没法形成自己的力量,所以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无法独立形成自己的利益代理人,责任人

农民或者中国人需要的权利很多,中国有许多问题解决,环环相扣,但是从现实可行性方面,还是先争取县级自治权和村民自由组织的权利好。

肖遙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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