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狱委讯】 2008年1月17日早8点多,杭州市民朱女士等3人听说吕耿松要在本月22日开庭审判,便自发赶到杭州中院领取旁听证。但中院的郑主任说,只发给家属两张旁听证,其他人不给,就连老吕的弟弟和妹妹也不会给。朱女士问他,你们是秘密审判还是公开审判。对方回答,是公开审判。朱女士说,既然你是公开审判,那么请你告诉我这个庭能坐多少人?对方回答说能坐30个人,但只给两张,别的人一概不给。并且,杭州市国保大队的蒋晓敏还特意赶到,流露出让他们不要旁听的意思。
随后,杭州的其他市民也赶到了杭州中院,在大家的争取下,对方终于同意了再给两张旁听证。大家再问原因,这位郑主任就把责任推到了法院头上。
为此,笔者想问一下杭州的相关人员。如果说吕耿松的案子是公开审理,为什么一共能容纳30人的审判庭才发给吕耿松的亲朋共四张旁听证,剩下的那二十六张哪里去了?都给了什么人?凭什么吕耿松的弟弟和妹妹都不给?这是公开审理吗?第二,既然是公开审理,走的就是国家法律的程序,为什么把不给旁听证的权利推到了法院哪里?到底是国家的法大还是法院的权利大?如果是国家的法大,法院有什么权利决定旁听证发放的数量?如果是法院的权利大,那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200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