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呼和浩特的一位公安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了该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王志平,同时遇害的还有他们的一位女同事。据坊间传言,此次行凶源于买官不成。亦有传言称,事发前关六如职务被撤,心怀不满,故报复行凶。更有传言称,关六如欲行凶的对象并不限于王志平一人,涉及当地多名高层官员。如此等等流传甚多。然后,呼和浩特当局以最高的快速,给了王志平“革命烈士”的称号,当然批评者同样甚众。同样,又有部分评论者又将评论焦点转到了所谓道德问题。的确这是道德问题。我们也很习惯道德批判。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针对那些大权在握者,道德批判太无力了。这起刑事案中,公安局长不懂杀人是道德上不好的事情吗?所以不是道德的改良,而是以利益对抗利益,以力量对抗力量,以权力制约权力。 最终要以维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这些看上去很不文明的对抗。
谈到法律的作用,早在战国时,中国就有过一个法学学派,主张“法治”。不过,由于拒绝民主的制度安排,那个时候的“法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只是以法律统治人民的一个简单说法罢了。权力运行只要对领导负责,最终对君主负责。因为没有选举,没有分权,当然就腐败,就买卖官职。过了两千多年,到了民国时代,我们终于开始摆脱古代专制主义的人治思维,意识到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从此中国开始了一个民主法治的立国历程。民国时代的大学很少有称作“政法大学”的。广东法政学堂、国立北平大学俄文法政学院、上海法政大学、国立法政大学、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四川法政学堂、国立四川大学法政学院……今天宪政民主了的台湾也是。如此众多的以“法政”命名的学校和院系充分体现了主流社会对法政的一个高度认可。这是对古代思想的一个拨乱反正。
1949年后,由于受苏联共产主义人治思维影响,新生的政权将“法政”改称为“政法”。由于巨大的法统变更,这一法政文明的政治传统被迫中断了,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到了80年代后,更为明显的是,用并不具备宪法地位的政法委来破坏司法独立、阻挠司法公正。对此历史早已记录,自由派学界也多有揭露,我不打算多谈。呼和浩特事件就是玩火自焚的一个证据,如关六如要升官,眼睛只能往上看,往党组织看,而不是靠公民的支持。
我们知道,知识结构、话语思维彼此息息相关,最终体现到了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上去。在表达方式上,“法政”将“法律”摆在了“政治”的前面,体现了对法律权威在政治生活中的至高权威的尊重,体现了政治文明。“政法”却是以政治、以道德、以领导人的权威代替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对立面。以“法政”代替“政法”,就是要让Rule of Law代替Rule by Law,落实依法治国,最终实现宪政民主的国家制度建构,落实保障人权的政治承诺。
回到呼和浩特案件,我无意在细节深处假设过多猜测这起案件的具体原因,相信呼和浩特的政法部门自然会去调查。我也无意多谈这样的事件,因为这样的事件在思想史看来,仅仅是一场闹剧而已。但是至少,政法部门内部的这场血雨腥风告诉我们,政法工作者的生命尊严只有在一个法政文明主导的世界才能到维护,更何况我们这些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国公民。换而言之,当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这样的文字已经被写入中国宪法的时候,无论将来我们以何种方式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制度,我们都有必要将传统的政法文明观升级换代到今天的法政文明观,并在这种观念的升级换代之后找到我们阅读和理解世界的新窗口。
谈到这里,有必要回顾刘军宁先生掀起的“文艺复兴”大讨论。迎战“走路上月球”的文化自由,陈永苗先生提出了“法政系”理论。在我看来,他的这些文章足以写入民主中国的中国宪政主义思想史教科书,如《超越改革,开启一个伟大的民权时代》《我为什么反对经济学家?》《少一些“立法者”,多一些“维权者”》《启蒙系与法政系的鹿鼎记》《像大法官那样捍卫五四精神》《文艺复兴是一场文化小革命》《法律即将宣告自己开始统治》。我记得很清楚,最早的时候,永苗其实并没有提出“法政系”,而是直接引用朱学勤先生所发明的“政法系”一词。不是说朱学勤不正确,不能说朱学勤不优秀,相对人文系和技术系,政法系是一个升级,正如口算升级到珠算。不过,对中国的宪政转型来说,由于没有经历更为实在的转型,走向“政法系”的升级是远远不够的。
正如珠算必须升级到现代的大型计算机,这才是中国文明的真正转折点。陈永苗是个很聪明的人,在《启蒙系与法政系的鹿鼎记》一文中,他很快就指出了其中的问题。当时我正在写一篇学术论文,领会到永苗的深意后,我毫不犹豫地将“政法系”自动替换成了“法政系”。同时,我还和永苗在网上发起了“法政系VS启蒙系:超越问题与主义之争”的中国转型大辩论,并在其他媒体上鼓吹反思传统文明,鼓吹法政文明。当然,有很多人不理解,甚至以恶毒的词语来攻击我和永苗。不过,我很相信,中国的宪政主义思想史将永远记下永苗的这段智慧之语:“回归中华民国始基,来看清百年风云背后的格局。民国的法律,名曰法政,有法政学校云云,于是我把中国法律人叫做法政系。法政系是民国的,带有自由主义色彩,而政法系是极权主义时代的。法政系回归民国,倒回始基,乃是政法系的升级版。”
我们长期在高调道德批判的政治文化传统中生活,或者深受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影响,或者生活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影子之下。第一个群体是儒家的,或者是鲁迅式五四进路,马克思主义思想我不想谈。至于奥地利经济学派,虽然很有道理,但它所畅说的经济自由的根基其实是政治自由。由于对知识结构上的种种缺陷,很多自以为宪政主义的学者很难理解经济自由、文化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复杂关系。经济自由和文化自由的确很重要,但是宪政主义的自由其实只能是政治自由,即法治之下的自由,公民参政的自由,并必须转化为宪政民主制度。没有宪政民主制度,所谓经济自由和文化自由,很有可能是在极权制度下被歪曲的。
被称为中国自由主义大师的胡适就不知道,否则他从美国回国之后不至于鼓吹易卜生主义,并认为是最好的自由观。这样的自由观,很快就和巴金这个写了《家》、《春》、《秋》的文学青年结成了统一战线,产生了“娜拉走后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五四运动缺乏法政文明核心价值观所导致的必然悲剧。奇怪的是,这么一个后来成为驻美大使的自由主义大师,居然没有对中国人系统介绍过《联邦党人文集》这样的宪政经典,反而要“走路上月球”:中国没有基督徒主导的宗教迫害,却不管是否伤害中国的基督教会和天主教徒,直接从欧洲搬运了“文艺复兴”这个双刃剑为救国救民的动员口号。我曾和很多自由派朋友讨论过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还要生活在胡适的影子下,回答是“胡适的方向代表了中国自由的真正方向”。
难道真是启蒙问题?自由重要谁不知道?为什么不从思想深处反思我们的思维路径呢?相对胡适和刘军宁,吴国光先生这位曾担任赵紫阳政治改革顾问的宪政学者更为清楚:“以胡适为代表的中国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念,在本质上却具有‘反政治’的特点,从而导致在理念上扭曲宪政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在实践中则无力找到根据宪政原则改造现实政治的力量和道路。归纳起来,这些’反政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是对于人性和政治的理解沾染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认为宪政政治也好,更加高级的某种什么政治也好,都要建立在对于人性的改造上面,而不是从对于人性的现实理解出发来观察和分析政治。第二,则是严重的精英主义,尤其是文化精英主义,从而完全忽略一般民众对于政治改造或建构宪政政治的作用;而这种文化精英主义一旦扩展到政治领域,则不免向宪政政治的对立面比如‘贤能政治’甚至‘开明专制’转化,因为它的目光是聚焦在政治领袖方面,而不是对于政治领袖的制约。第三,也是最为关键的,是其文化中心主义的思路,强调的是道德、觉悟、知识和素养,忽略了政治的关键因素:利益和力量。总起来,这种‘反政治’特点,恰恰是与以个体利益的普遍化为基本出发点的自由主义的宪政主义思路相抵触的。” (具体请参考“反政治的自由主义:从胡适的宪政思想反省宪政主义在中国的失败”,详见《当代中国研究》2003年第4期,或见http://www.cgarden.net/StubArticle.asp?issue=030405&total=83)。
人文自由与“政法”共享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对人性期待太多,对法治热切不够。阅读美国独立史上英国皇室的背信弃义和华盛顿等人的建国抗争之后,我认为宪政民主运动就是宪政化了的维权运动。他们从来不鼓吹人文自由,更不进行道德批判,也不指望政治领导人的英明。不要再走路上月球,也不要再进行道德批判了。让每个中国人,无论是法政工作者,还是普通的公民,都来建设体现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法政文明制度,来落实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政文明价值观。在中国的宪政民主化进程中,首要的就是我们这些宪政鼓吹者,必须彻底抛弃“政法”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旧词汇,让中国的宪政民主思想回到《联邦党人文集》和民国的丰厚历史传统中去,走中国政治民主化最实在的道路,那就是以维权推动法政、以法政保障民主的政治自由之路。我不知道其他办法是否有用,因为往往取决于他人的心思,但维权和法政是最根本的,很多时候似乎也是我们唯一可以持续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