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13年的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最近在接受中国国内媒体记者采访时公开指责基督徒”出于分裂中国的目的支持达赖集团”,扮演了”一些吹捧起哄的角色”,直指”热心此道的人,大概是基督徒吧”。其实这是很不客观公正的,因为基督徒效法基督,为真理得自由而服务,并顺服掌权者,却被国家宗教局长指责为支持达赖分裂中国,实在是对基督徒信仰的偏见,其轻易发言也是不负责任的。
叶小文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文平采访敏感宗教问题时,就”西藏问题是怎么成为问题的?您如何评价’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2007年秋天,美国国会授予达赖”国会金奖”,西方媒体对此作了广泛报道,您对此有何评论”进行了长篇回答,批评达赖挟洋自重,是分裂祖国。
叶小文这样说:西藏问题,不是我们提出来的,是有人要把它搞成问题。西藏问题本质上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的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总是惦记西藏问题,对此,我们要”杜洋人之觊觎,制达赖之外附”。为什么这样说,四条理由:第一,西藏基本上全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在历史上达赖是精神权威,也是世俗统治的权威;第二,达赖外逃,控制着流亡政府和追随其流亡在外的十多万藏族同胞;第三,西方反华势力竭力支持达赖,达赖则挟洋自重;第四,在西藏问题上,我们和达赖集团的斗争,实质不是什么信教不信教的问题,自治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稳定西藏还是搞乱西藏的问题,是维护统一还是分裂祖国,是捍卫国家主权尊严,还是勾结外国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政的问题。”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是达赖分裂集团和美国提出西藏”高度自治”的理论基础。2003年以来,美国政府连续向国会提交”西藏政策报告”,声称”美国西藏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促使中国政府与达赖谈判”,使西藏实现”真正的自治”。理论来源如出一辙。这个理论的发明者戈尔斯坦在《雪狮与龙——中国、西藏和达赖喇嘛》的书中,提出”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就是说,我们不搞西藏独立了,我们是要”保存一个语言、文化、人口结构都具有强烈的藏族特点的藏人的家园”,美国一个前助理国务卿认为,这就”提供了西藏危机的最简明而实用的结论”。
叶小文还说,1998年,他和戈尔斯坦(引者注:美国凯斯西部保留地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兼系主任,西藏研究中心主任)直接交锋过一次:”他教育我说,你们在西藏文明的延续性上存在问题。我说,我知道你们非常关心西藏文明的延续性,我们认为,这种延续性要和现代文明的进程相适应,要和整个藏民族的发展、进步、团结、幸福相适应。达赖统治时期,西藏人口的平均寿命是35岁,现在是69岁。什么是文明延续?西藏文明的延续,只有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保存,而不是打着保留民族特点、保护宗教文明的旗号,让一个民族衰落下去,让藏族回到全民皆僧侣的所谓佛教圣地的落后里去,回到政教合一的黑暗中去,回到农奴制度的野蛮中间去,成为供人欣赏的展品和玩物吧?美国国会授予达赖什么金奖,我认为是一场闹剧,达赖是一个长期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的政治流亡者,唱的是分裂中国的戏,叫嚣的是’西藏独立’的戏。他自己没有几斤重,就从洋人那里讨一个奖章,为自己增加分量。这个闹剧里,他是’唱’的角色。当然,还有一些吹捧起哄的角色,这些人出于分裂中国的目的支持达赖集团。热心此道的人,大概是基督徒吧。《圣经》是他们的经典。我倒是愿意用《圣经》的话送他们:你要人怎样对待自己,你自己就应该怎样对待人。”
2008年3月13日,正值北京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叶小文发表如此讲话,非常不应该地渲染了西藏问题,尤其是指达赖分裂中国有基督徒支持的问题并没有足够的确凿证据,而且叶小文还将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权工作混为一谈,将《圣经》中大卫赞美耶和华律法亮光的话”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解释为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而读懂《圣经》的基督徒都明白也都相信,这”脚前的灯”和”路上的光”确确切切是指出真理,即最高的全能者上帝的话,并不是指是中共”执政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由此决定的基本方针”和”法制建设”。至于叶小文强调的所谓宗教立法,也是非常错误和非常无力的,让中国这个大国政府尴尬的,因为中国有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府不能同时再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称”化解宗教和社会主义的难题,需要正确的理论观点为指引,需要正确的方针政策作指导,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共作为执政党,制定政策和法律自相矛盾,对宗教信仰自由进行所谓的”法制建设”,认定所谓”法制建设是宗教工作的基石之一”,在全球化的今天是没有说服力的,也不会得到世界各大文明国家响应的。为什么中共中央1991年在6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以及国家宗教事务局报送《关于宗教立法体系和”八五”期间宗教立法项目的设想》到如今17年来,”制定宗教法”还一直是”设想”,正是宗教事务只能自治、自由,而不能由政府主导、限制与管理,政府主导就是限制宗教自由,而不是保障宗教自由。
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也确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为每个人的天赋人权,可政府官员出身并有”无神论”标签的信仰共产主义的共产党员高官叶小文却对宗教信仰说三道四,不是指责美国政界人物以炒作宗教问题拉升民意支持率的行为”福音化中国”成为目前中美关系的一种结构性的障碍,就是又称”韩国基督教的渗透,我们就很头疼”,说什么韩国有几千个传教士,从东北一路走到广州,到处传教,称”当社会不公平问题突出起来,大量的农民和知识分子流动起来,如果利用基督教的火种进行渗透,传播的恐怕就不是’福音’了”,这实在是对基督教的误解和偏见。
透过叶小文近十年的有关公开讲话,可知他到底说了几句真话、实话:他解释中国有多少人信教,是引用了周恩来的说法,所谓”差不多有一亿多一点”。我们知道周恩来活着的时代全国有8亿人民,有一亿多信教者就是1/8了,当时的政策是”消灭宗教”,根本就没有宗教自由,这个数字到底是客观还是假说?
到了1999年6月,叶小文认为当时是”中国宗教的黄金时期”,全国信教人口有1亿多人。到了2004年1月,叶小文在《理论动态》杂志发表文章提到这么一个现象:全世界60亿人口中,有48亿人信教,12亿人不信教。而中国近13亿人中,信仰宗教人口约1亿多人,近12亿人不信教。再到2008年3月,叶小文公开说中国的信教仍是”差不多有一亿多一点”,是否有点自欺欺人了?现在中国人口已经超过13亿了,中共党员也都已经超过7000万了,为什么信教的人还处在周恩来时代?既然还处
在周恩来时代,为什么还担心韩国有几千个传教士,从东北一路走到广州,到处传教就不是传福音了?甚至称”当社会不公平问题突出起来,大量的农民和知识分子流动起来,如果利用基督教的火种进行渗透,传播的恐怕就不是’福音’了”,这种说法又是为了传播什么?有什么目的?叶小文先生可以自圆其说吗?
叶小文还解释说中国有”应该不信教的6600万党员和6700万共青团员”,按照宪法,党员和团员首先是中国公民,应该有宗教信仰自由,为什么叶局长指他们”应该不信教”呢?再看看各大寺庙,难道见到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还稀罕吗?江泽民先生在舟山佛国有多次留影,是否还有别的高级官员及其家属亲朋轮番去拜菩萨呢?
至于叶小文说中国1亿信徒之外的”其他10多亿人究竟信什么”,他们自然”不都是科学无神论者”,但也不能说中国传统文化”敬鬼神而远之”就是”中国十亿人至今没有信教的历史原因”。共产党高官,任何场所的任何发言、讲话,都应该实事求是。我所知道的浙江温州、萧山两个地区就有百万基督徒,与叶小文几度对话的另一美国牧师在杭州崇一堂传教一晚上,就有上万听众,至少一晚上就有900多名听众愿意信靠耶稣,这不都是对中国信教人群每天都在增加的最好说明吗?世界上多一个基督徒,监狱里少一个犯人,这是何等的力量啊。
当然,中国基督教发展并不是非常快,比如与韩国相比,这也是有历史原因的,比如管理型而非服务型权力政府对宗教社团组织成立的限制,严重阻碍了基督教的发展。虽然叶小文先生早在1998年就说,当时中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社会宗教团体有3000多个,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自由权。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2008年的”两会”上却公开对中国是否有结社自由的体制提出质疑,他说:”协会、民间组织过去都是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而且,登记还有个条件,就是要有上级主管单位,也就是说必须找个挂靠单位、找个’婆家’才能登记,政社不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样就导致社会组织很难发育正常。”
这也是说,现行社团管理体制让八成”草根”组织处于非法状态,而一些”合法社会组织”却变得严重官僚化,形同”二政府”,叶小文所言的社会宗教团体有3000多个,恐怕有很多都是政府操办或背后支持的吧。如1989年国务院颁布第一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规定民间组织必须先有一个可以挂靠的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找婆婆”,其后果有二:一、”婆婆”不是白当的,当”婆婆”管得太严,民间组织也就缺乏活力,当”媳妇”借”婆婆”的权狐假虎威,非政府组织则带上了官气;二、当你找不到”婆婆”或不愿找”婆婆”时,也就只好非法活动了,随时都有可能被取缔。
如果中国宗教社团、教会兴办,就像美国那样自治、自由,那么不出10年,福音中国话就指日可待了,中国就真正进入和谐社会了。真正的传播至善、大爱的宗教信仰,其作用,其力量,远远比原子弹等核武器更有威力,这样的和平威力才是人人需要的,也是每个国度所需要的——更是捍卫真理、保障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