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的新书《20世纪的两个知识分子——胡适与鲁迅》,以较为充分的证据和相对严谨的论述,集中展现了胡适与鲁迅的路径歧异。用他的话说:“鲁迅的方式是诅咒。胡适不同,他不是诅咒,而是点燃一根蜡烛去照亮。这一根蜡烛,微弱而持久,最后引来了阳光,……”在邵建看来,胡适与鲁迅之间路径歧异的最大争点,就在于“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一直以来,笔者是完全认同于邵建的这一观点的。
从周策纵的孤证悬案说起
应该说,关于“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的最具标志性的文本依据,源自于美籍华人教授、《“五四”运动史》作者周策纵记录于1999年7月31日的历史见证:
合肥大学等举办胡适思想国际研讨会,予因双目白内障手术未克出席,小诗二首为祝:
风谊藏晖耀日星,相期同席浴遗馨;
即令白障重洋阻,故国遥看重典型。
“铮铮如铁自由身,鲁迅终为我辈人。”
四十三年前告我,一言万世定犹新。
五十年代中期胡先生曾告我:“鲁迅是个自由主义者,决不会为外力所屈服,鲁迅是我们的人。”今言犹在耳,恍如昨日也。
2001年5月,《书屋》刊登李慎之先生的《回归“五四”学习民主——给舒芜谈鲁迅、胡适和启蒙的信》,他在文末“补记”中抄录了周策纵的上述话语,说是“读之益可见胡适知鲁迅之深”。
然而,周策纵笔下的历史见证,只是缺乏说服力的孤证悬案,李慎之先生由此得出的“读之益可见胡适知鲁迅之深”的事实判断,显然是过于草率。作为一名纯粹的自由主义者,邵建由此而来的“作为自由主义者的胡适”错认鲁迅为自由主义者的事实判断,又显示了他自己“为外力所屈服”的妥协性。
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于1979年3月的《五四运动回忆录》中,有近代史专家耿云志选录的《胡适回忆〈新青年〉和白话文运动》,其中有“摘自胡适《中国文艺复兴运动》,1958年。见《胡适讲演集》中册,台北胡适纪念馆出版,1970年”的几段文字,从中可以看到这样一段话:“我们希望要有自由的文学。文学这东西不能由政府来指导。诸位看看,我们那时代一个《新青年》的同事,他姓周,叫做周豫才,他的笔名叫鲁迅,他在我们那时候,他在《新青年》时代是个健将,是个大将。我们这班人不大十分作创作文学,只有鲁迅喜欢弄创作的东西,他写了许多《随感录》、《杂感录》,不过最重要他是写了许多短篇小说。他们弟兄是章太炎先生的国学的弟子,学的是古文。……等到后来我们出来提倡新文艺时,他们也参加了这个运动,他们弟兄的作品,在社会上成为一个力量。但是,鲁迅先生不到晚年——鲁迅先生的毛病喜欢人家捧他,我们这般《新青年》没有了,不行了;他要去赶热闹,慢慢走上变质的路子。”
可悲的是,在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于2004年的《胡适的声音:1919-1960:胡适演讲集》中,分明录入了《中国文艺复兴运动》的演讲,并且专门附赠有“1958年胡适演讲原音CD:《中国文艺复兴运动》”,却偏偏删除了上述文字及其演讲原音。尽管如此,原音CD的存在事实,足以证明胡适并没有把“慢慢走上变质的路子”的鲁迅,继续当作同路人和自由主义者。
邵建虽然没有注意到这项关键证据,他依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链条以及自己所积累的深厚学理,令人信服地回答了“中国自由主义的‘胡冠鲁戴’”的问题:“假如我们要建构的是一套制度化的政宪,那么,当年胡适的‘路径依赖’就是我们的路径依赖。而鲁迅,于自由主义既不了解又无建树,到他那里去找这方面的资源,是没有的,……鲁迅所有的,是思想启蒙。……当年胡适不排除思想启蒙,但越往后,越发注重政治启蒙,同时也越发倾向于制度努力。”
制度教育与道德启蒙
在“歧路”一章中,邵建介绍了胡适于1923年11月17日为留美政治学博士张慰慈《政治概论》所写的序言,其中写道:“民治制度的最先进的国家也不是生来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国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训练出来的。至于那些采用现成民治制度的国家,他们若等到‘人民程度够得上’的时候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们就永远没有民治的希望了。民治制度所以有被他国采用的可能,全靠制度有教育的功用。……民治的制度是一种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凡经过长期民治制度训练的国家,公民的知识和道德总比别国要高的多。”
这里牵涉到胡适与张慰慈以及陈独秀、鲁迅等同时代人之间的一个重要分歧。用邵建的话说:“把制度本身视为一种教育,是胡适的‘识见’,这种识见当时并不多见,……不言而喻,启蒙是教育,但,制度也是教育。长期以来,我们看重前者,甚至唯重前者,这是受鲁迅影响。我们不应该排斥鲁迅式的思想革命,但就民治而言,制度的教育作用显然比任何思想革命都更直接、更有效;因为,说到底,民治原不是思想革命所能解决和所应解决的问题。”
返观历史,由《新青年》杂志直接启动的“新文化运动”及其道德启蒙与思想革命的根本失败,就在于启蒙者自己完全做不到以身作则的率先垂范。把所谓的“伦理的觉悟”绝对化为凌驾于“政治的觉悟”之上的“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的陈独秀,一边充当以德治校、为人师范的北京大学文科学长,一边到八大胡同的妓院里面与自己的学生争风吃醋,从而直接导致《新青年》同人的分道扬镳。持之以恒地改造国民劣根性的鲁迅,在文坛战争中几乎是所向披靡、战无不胜;但是,他私底下却一再重复这样的泄气话语:
“我的脾气是如此的,自己没有做,就不大赞成。……明知道这是自相矛盾的,也就是做不出什么事情来的死症,然而终于无法改良,奈何不得,……”(1925年4月14日致许广平信)
“我也对于自己的坏脾气,常常痛心;但有时也觉得惟其如此,所以我配获得我的小莲蓬兼小刺猬。”(1929年6月1日致许广平信)
“我时时说些自己的事情,怎样地在‘碰壁’,怎样地在做蜗牛,好象全世界的苦恼,萃于一身,在替大众受罪似的:也正是中产的智识阶级分子的坏脾气。”(《〈二心集〉序言》)
可以说,终其一生,鲁迅都没有彻底改变自己不宽容、不自律、好争斗、爱报复的“坏脾气”。能够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地约束限制这种“坏脾气”的,只有现代文明社会日益严密的法律程序所设定的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的权利边界。
胡适的朋友遍天下,然而,真正能够与“我的朋友胡适之”心心相印、息息相通的,恐怕只有丁文江、蒋梦麟等少数人。蒋梦麟在《西潮》中,用雄辩的事实讨论了良好制度与良好道德,也就是制度教育与道德启蒙的相辅相成:英国人为中国建立的关税制度,一开始就摆脱了传统陋规制度的恶劣影响。海关雇员都经过良好的训练,薪俸也相当优厚,退休之后还有充裕的养老金。徇情偏私的情形很少发生。中国为了保证偿付外债而把国家重要收入的控制权交付给外国政府,这原是国家的奇耻大辱,而且严重威胁到主权完整,但是因此建立的关税制度却是中国的意外收获。邮政也是根据西方制度建立的,抗战期间,日军占领区与中国大后方之间,邮递一直畅通无阻,邮差们常常穿越火线把邮件送达收件人手里。
作为对比,蒋梦麟痛心疾首地反省道:所谓陋规制度究竟是怎么一种办法呢?中国当时分为二十二行省,大约包括两千个县。县的行政首长是知县,他不但掌管一县的财政,同时还是一县的司法官,他的薪水每月不过数两银子,简直微不足道。因此他的一切费用都只能在陋规金上开支。连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学者政治家曾国藩,也在一封信里为陋规制度辩护说:一个官吏的必要开支太大,而且还得赡养家人和亲戚。要想顺利推行政务,就不得不如此。
作为结论,蒋梦麟认为,要彻底改良中国传统的陋规制度,必须全盘引进欧美文明中的良好道德与良好制度:“没有健全的品德,这些制度固然无法实行,但是单凭外国人的道德难道就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吗?单凭少数高居要津的外国专家就能够制止千千万万中国职员的不法行为吗?海关、盐务、邮政之所以成功,还是靠良好制度下的基层中国职员的通力合作。这就是孟子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与此相印证,胡适在前述《〈政治概论〉序》中,早已有过类似论述:“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玄虚;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久可以使奸人无所施其技俩。”
换言之,只有刚性的宪政民主的制度文明与柔性的自由信仰的精神文明相辅相成、齐头并进,才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人类社会普世性的共同出路。对于这样的路径选择,鲁迅几乎是完全隔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