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规定了“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只是这些权利的名称,在虚拟的网络上都会屏蔽,且别说付诸于鲜活的实践。大凡特色国度,结局总是这样:执政者可以“运动群众”,特别是涉及出钱出力时,惯用的招式老是“全民参与”;但“群众运动”从来是动不得土的禁区。
本来,国际奥委会从来没有要求奥运火炬“全球传递”,然而热衷于创新的中国政府,偏要不惜巨资,迎难而上,屡阻屡传,因此引发了华人大游行,从巴黎到伦敦,从美国到澳大利亚,据说人数常常高达成千上万。这就让中国左愤们大惑不解:它们在国内游行“反日”都被抓得鸡飞狗跳,那中国人在国外咋敢一再游行示威呢?甚至胆敢在一个国家的首都举行?
仅就游行而言,反对的游行也好,支持的游行也好,只要不发生流血的“武斗”,就一定不是件坏事,它至少说明这个社会的民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换成中国术语就是“人民群众和党心连心”。因此文明国家的政府从来不禁止民众集会、游行或其它形式的抗议活动。美国第36任总统约翰逊甚至这样形容那些到白宫示威的游行民众:“他们往往是公正、自由、团结及联邦的信徒”。
政府,不管是亲民政府还是害民政府,当它执政为民时,居然没有任何群体用游行的方式表达和宣泄他们的态度与情感,甚至连支持的游行也没有时,才是一种悲哀!任何一个朝代,任何一个国家,执政的基础都是民意。对执政者的工作,既没有反对也没有支持的声音,执政者凭什么知道自己“政治正确”?难道通过代表们的“自说自话”,或是科学院纸上作业出来的 “生活满意度”,就能为亿万子民勾划出他们的“宏伟蓝图”?
一个社会,当民众稳定得“沉默”的时候,决不是什么“盛世”,正好相反,这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民众都已成为非常冷漠的个体。这样的社会实质上已是一盘散沙,稍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四散而开——社会主义老大哥苏联就是这方面的注脚。当代社会主义新大哥如果不从这其中吸收点什么营养,说不定哪天,我们这个好不容易营销出来的“唐宋以来最高盛世”,同样会沦落为别人的“后车之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