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有鼓吹分裂国家的自由

在遭逢香港有史以来第二大死亡车祸之后,圣火在香港传送。通常文明地区在灾难后的盛事,那怕只是一场球赛,球员与观众都会为死难者默哀。但香港在灾难后一日举行的传圣火盛事,却未见有这场面。是怎样的亢奋把一天前的伤痛忘却了?还是香港已脱离文明地区?

圣火传送果然在99%平壤状态下进行,萤幕上那些被伦敦奥组委主席称为「恶棍」的护衞,也恢复委屈多时的神勇,层层防护令圣火传送象徵香港已提前走向「一国一制」。

支联会和港大学生陈巧文示威,都遭遇爱国人士的暴力对待,导致警方介入,陈巧文被强行拖上警车带走。圣火在全球传送,开创了人类示威游行活动的新局面,就是有支持和反对两派示威群众的对峙与冲突。西方文明国家的示威冲突,多是示威者与警方的冲突,很少有两派示威者的冲突。两派冲突的原因,是其中一派是受到掌政者的鼓动与支持的,他们崇尚的是革命暴力。

陈巧文披雪山狮子旗最难容于爱国人士。其实,雪山狮子旗不能称之为藏独旗帜。它是十八世纪末叶,清朝在西藏驻扎三千名军队,并为藏军所製作的旗帜。这以后,它就成为西藏的代表,并被西藏流亡政府当作自由西藏的象徵。但流亡政府的精神领袖达赖喇嘛一直表示并不寻求西藏独立,只望西藏达到真正的自治。因此,若西藏能像香港一样实现高度自治,雪山狮子旗也就如同香港的区旗一样,并不具有独立的象徵意义。

陈巧文披雪山狮子旗,在这次圣火传送中最受争议,许多人认为她这样做,比支联会平反六四、呼吁内地维护人权的诉求更难接受。因为她的雪山狮子旗标示了她支持藏独。一批群众向她推撞,警方把她带走,大概也是这原因。

不过,陈巧文一再表示,她无权支持藏独,她只是支持任何民族都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网页上有许多支持她的声音,不少人表示,他们反对藏独,支持京奥,但认为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容得下任何言论,也欣赏及佩服陈巧文敢于独持异议的勇气。

英国驻港总领事奚安竹,昨天约见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要求解释为何拒绝「自由西藏运动」成员Matt Whitticase和另一英国人入境。据悉,李少光重申不会欢迎鼓吹分裂国家人士,与言论及集会自由无关。

保安局错了!拒绝鼓吹分裂国家人士入境,绝对同言论自由有关。前美国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1898-1980)曾就195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Eugene Dennis「组织共产党、鼓吹以武力推翻美国政府」一案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美国共产党并没有推翻政府和危害社会的能力,因此「鼓吹」不会造成「明显、立即的危险」。而倘若把「鼓吹」当作划分言论是否自由的标准,那就意味某一个言论有没有自由不在于言论的内容是甚麽,而在于说话的人有甚麽意图。意图是摸不、看不见,难以证明的东西。因此,一旦走上了将「鼓吹」视为违法之路,就进入了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每个公民的自由都将受到危害」。香港03年反对廿三条立法,正因为立法条例将「宣传、鼓吹分裂国家」视为违法。廿三条现尚未立法,保安局是否当成已立法了呢?

1980年,台湾美丽岛桉件军法大审。当时台湾仍在戒严中,推动台独是死罪。然而受审的施明德,虽自知生机有限,在军事法庭上仍从容自辩,他引经据典,理路清晰地指出,人民有合法颠覆政府、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即使在戒严法中,只要不付诸行动,也有主张、宣传、鼓吹台独的言论自由。事实上,其后证明,施明德并不是坚决主张台独的人士,他当时的自辩,只是要维护鼓吹台独的言论自由。

与施明德比,与当年的美国共产党比,陈巧文更是毫无力量推动藏独了。但她应有主张藏独的言论自由。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人民都有鼓吹分裂国家的自由。一般性地鼓吹推翻政府,属言论自由范围。但有言论自由就意味没有推翻政府的行动自由。当言论成为行动一部分时,就不被允许,比如让人明天如何攻打某警察局的言论,就属违法行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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