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提审我时说我是一个“道德品质非常好的人”,起诉我的检察官在庭上庭下都承认我“的确是个好心人”。一个法警在开庭前说的话,更是让我感慨万端:我以前就知道你的,你现在的事我也知道究竟是怎么回子事——其实,你是一个只知道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会转弯的正直好人。
我希望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到了解我的朋友、同事、邻居,尤其是喜欢我文章的读者,以及我报道、帮助过的贫困生中间去微服私访一下,看看我被投入“人民监狱”之后,人们对公(国)检法,对“人民政府”,对你们的党的评价指数,下降了多少。或者搞一个民意测验,看看有万分之零点几的民众支持你们因为四篇文章判一个人两年刑,看看人们因此对受迫害者有多同情,同时又对以好人为敌的你们又是有多么的不齿。
人们的情感是朴素的:我们虽然不了解你做的事,不知道你究竟是怎样得罪了共产党,但如果连你都是坏人,天底下没有好人了。我在被提审时也多次如此向提审者发问:“既然你们都说我是好人,那我问问你们:以好人为敌的人,只能是什么人?只能是坏人,对吧。我敢铁板定钉地说:我绝对不会因为你们的抓关判而被绑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你们呢,你们后面的势力呢,敢这样说吗?”
这是判我为敌的第一大悖论。
法院倒行逆施的违法判决,使得共产党陷入了更加尴尬、更加被动、更加不义的境地。公(国)检法实际上是光着屁股打老鼠(本人属鼠)——只要命,不要脸,包括自己的脸、党的脸。显然,真正对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对国家安全构成颠覆威胁的行为,正是公(国)检法对我、对所有思想犯良心犯的抓关判。这是第二大悖论。
第三大悖论是,检察官、法官大人们,你们知道好人李元龙在监狱里面对“重新做人”的劳改目标是有多么的哭笑不得,有多么的无所适从吗?请看他在无可奈何中写的打油诗:
干部管教真妙哉,
点头直如鸡啄菜。
重新做人也容易,
弃善从恶就行噻。
是啊,要让一个好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除了“弃善从恶”,还有其他路子吗?没有。
正如律师为我写的辩护词里所说的那样, 悖论之四是:真是抬举李元龙啊,原来李的几篇文章能“导致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李元龙的文章岂不成了精神原子弹?并且,互联网上比李的文章更深刻、更激烈的文字每天都浩如烟海、广泛流传,真有如此效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岂不早就灰飞烟灭?怎么至今坚如磐石,而且有能力把李元龙关进大牢?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了危害”,有何根据?25人次回复,有些人还有不同意见,就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造成危害”,那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岂不成了风吹吹就坏的“林妹妹”?判决书这样对我国的国家政权进行“自我鉴定”,岂不是对其合法性及其稳固性的极度不自信,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极度不信任?
悖论之五:判我有罪相当于贵州省搞“一国三制”。我的一审判决下来后,许多过于天真的人根本不相信这是真实的事:造谣可耻,都什么时代了,哪有就因为四篇文章判人两年刑的荒唐事。外省比我尖锐、激烈,“煽动”、“颠覆”的文章多的是,但他们都平安无事,许多人因此惊呼:四篇文章就判李元龙两年刑,那我们岂不是要被判几十年、几百年?都处于一个宪法、一部刑法的管辖之下,“夜郎国”司法部门执行起来,差别之大,简直是在搞一国三制啊!
把我这样的人罪犯,与贩毒,杀人,强奸者关在一起,使得我成为了这样的人的“同志”,这是何等的一种糟踏、作践斯文,戕害正义和善良的卑劣行径。我成为囚徒,除了亲人,谁会难过?认为我的文章好歹说了几句人话的读者,还记得我的贫困学生和家长,尤其是那些向往真理和正义的人们。谁会高兴?那些因我的“反面报道”而记恨我的单位或个人,那些被我爆过光的不法之徒,只想文人吹唢呐抬轿子的官僚党棍,以及只要记者“帮忙”,就怕记者“添乱”的政客。保护“国家安全”的好事,却办成了如此灭正义威风,长邪恶志气的咄咄怪事,这不就是悖论之六了吗?
实质上,我的文章是对事不对人,也不对党的。我在《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无中无外、无东无西,道之所存,师之所存。正是秉承这样的思想观点,我在《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一文里,既谴责了共产党使用政治童工的非正义性,同时也谴责了国民党屠杀刘胡兰的残暴性。我痛恨的,只是那些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借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的残暴行径。也正是秉承这种人文理念,我十分尊重过去,以及现在那些心口如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共产党人,我坚决反对过去国民党迫害共产党人,我坚决反对今天的共产党人迫害共产党人,我还坚决反对今后的任何人迫害共产党人。
悖论之七由此形成:我小小一介草民,也有这点胸怀,难道具有7000万之众的世界第一大政党,怎么就如此要和我,和四篇文章过不去呢?我的罪名一天不撤消,相关责任人不受到追究,这岂不是在向天下人昭示:那硕大无朋的中国共产党的那点鸡肠鼠肚,胸襟就是远远地不如渺小如蚁的李元龙!
我的《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等四篇文章,以及我因为这四篇文章被判刑的事,我巴不得在你们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所有的媒体刊登、报道出来,而事实早已证明,你们不仅不敢,甚至是万分害怕在自己的媒体上公开抓、关、判我的事,也不敢将对我的起诉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党报出了个“攻击、诽谤、诋毁”共产党的人,从新闻的角度来看,这就是人咬狗,很有新闻价值,为什么,别说藐小如《毕节日报》,便是庞大如《人民日报》,也如同又聋又瞎又哑般地没有一个字的相关报道?保护国家安全,手持宪法法律的你们偷偷摸摸,贼头鼠脑,危害国家安全,作为犯罪分子的我却显得坦坦荡荡,光明磊落。这是悖论之八。
我的父亲至今仍然是中共党员,我的妻子也还是人民教师,我的儿子也还算是祖国的花朵吧,可是,我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判决成了党和人民的敌人,也即说,我和我的父亲,我的妻子,我的孩子都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敌人了。可是,我这三个“敌人”,他们是世界上我落难期间最关心、最体贴我的三个人,反过来,他们当然也是我落难期间最思念、最牵挂的三个人。世界上,有如此相互为敌的人吗?
这,就是悖论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