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公权力的两类“示众”

京城有关部门前几天的大手笔,委实让世人吃了一惊。一批非法营运的“黑车”被集中起来销毁,有媒体刊发的一张照片很有视觉冲击力:大吊车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抓住一辆汽车,高高地往下摔。

为此海南大学的法学副教授王琳撰文给这些执法人员普及法律常识。王先生大致是说首先如果非法运营的黑车车主接受了处罚,有关部门扣押的汽车必须归还给他;其二即使依法罚没,这些车便成了国有财产,其处置有法可循,不能如此损坏国有财产;其三就算罚没的汽车到了报废的期限,也应交由专业的汽车拆解厂处理,以求废物利用和环保。我想,这三点对长期执法的京城运管部门来说,未必不了解,主持这次当众销毁汽车的官员们,没准有着法学硕士甚至博士文凭。

那么,如此声势浩大地将那些汽车销毁,就不怕落下暴殄天物的口实?我以为这些人有一种公权力“示众”的强烈欲望,在他们看来,这种“示众”能够起到平时对一个个“黑车”司机单独执法所起不到的作用。这种公权力“示众”心理,在我国可是源远流长,说它是传统政治文化也不过分。

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力公开运行是必须遵循的规则,从这个层面来说,公权力必须“示众”,公开是公正的基础,公正只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这类说辞才成为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流行语。法律向公众颁布,议会上的公开辩论,法庭的公开审理,这些都是公权力“示众”的方式。这种公权力“示众”表达的是:权力在此,欢迎监督,目的是为了取得公众的信任,因此其面目是谦恭的。

还有一种公权力“示众”其目的是为了产生威慑力,宣示“权力在此,谁敢不怕”,因此其表现总是一副骄横的嘴脸。这种“示众”是建立在公权力拥有者自我认知为管制者的基础上,用古代的话来说,就是牧民。牧民如牧羊一样,那需要放牧者拿出权威来震慑众民。因此“杀一儆百”、“杀鸡骇猴”成为中国古代统治者偏好的一种治理方式。王朝时期,杀人要公开行刑,甚至砍头后挂在城门口吓唬来往的百姓。袁崇焕被当众凌迟后,还要传首九边,让所有的将士从感官上认识到皇帝的无上权威。即使是民族英雄林则徐虎门销烟,其行事逻辑也是如此,要用这种大场面吓唬住吸食鸦片的奸民和贩卖鸦片的奸商。这种“示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合乎现实的选择,因为在几千年的皇权中国,没有现代的法律体系,没有现代公民而只有臣民,那么公权力确实就是用来威慑臣民的。

帝制在中国倾覆快100年了,中国是亚洲大陆第一个挂出“共和”招牌的国家,但一些官员,仍然没有摆脱希望依靠权力“示众”起到威慑作用的路径依赖。那些当众斩首的酷刑没有了,但无非一次次改换“示众”的说法而已。“文革”时期,当众开批斗会,给人民专政的对象挂上大牌子、戴上高帽子游街,让围观的民众高呼“打倒”口号,就是传统的权力“示众”变种;再后来,这种阶级斗争的“示众”游戏没有了,便有了公开宣判、公开逮捕,以法治的名义破坏法治。当人们普遍诟病这种侮辱人格的方式,“示众”的对象便从人变成了物,于是多了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公开捣毁黄色光盘,这次公开销毁“黑车”即属于此类。而且场面越浩大,好像就越能显示出法律的威严。——其实,这显示的哪是法律的威严,无非官威而已。

这种公权力“示众”其实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执法者难以通过日常的、平和的执法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于是尽管他们对现代法律的条文和文明执法的标准有了解,但还是难以控制住靠权力“示众”威慑众人的冲动。在他们看来,新老法子,无非都是工具,哪个工具顺手就用哪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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