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的种种权利,诸如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在当下我们这个仍然处于“前现代”的中国专制社会体制下,那部几经修缮的《宪法》虽然在文字上与西方文明世界的宪法几无差异,但是在实际功能上,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面对国际社会的遮羞布而已。对本国公民而言,则完全就象学者朱学勤先生在描述中国这三十年改革时所形容的现状一样,“对外说的仍然是社会主义,但所做的一切却已是地地道道的资本主义。”诚如言论自由一样,虽然宪法上堂而皇之地赋予了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但做的却常常是毫不手软地扼杀中国公民的表达自由。像吕耿松、胡佳等这些仅限于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使公民权利、将个人观点诉诸于笔端的自由写作和人权活动者不被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空间所容忍便是明证。
一、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
笔者曾与一位体制内的官僚”朋友”谈起赵紫阳被革职一事,当他知道笔者因写了一篇纪念赵的文章而一夜之间失去工作时,不无同情地说出了一句实在话:“我也同意赵紫阳是一位好人,但我知道我不能说出来。因为我们中国没有言论自由嘛。”这虽然是一句大实话,但能从这样一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口中冒出来,却让我慨叹良久。就此意义上而言,他被剥夺的公民权与笔者并无差异。所不同的是,他不在乎自己的言论自由之缺失,而我则十分在乎。这说明,缺乏言论自由的现状不但是当局心知肚明的事,同时也是体制内人士广泛默认的现实。可为什么大多数人对此却宁愿选择保持沉默而装聋作哑呢?说到底,还是“明哲保身”的古训起到了作用。或者勿宁说是饭碗比尊严更为重要吧。中国人向来是,当饭碗都不保的时候,才会愿意为尊严而猛醒。而这正是部分中国人的悲哀。
人之为人,言论自由是最基本的自由,而新闻自由又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如果媒体不能监督政府,而只能由政府监督媒体,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没有言论自由的伪公民社会。而在这样一个非正常的社会里,不但老百姓没有政治自由,连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难保自己的人身自由。甚至完全可以设想,今天的胡锦涛同志也不见得就有多大的政治自由。这一点我们不妨可以从胡先生每次做报告时面部神经紧绷着的电视形象中可见一斑。因为他很清楚,自己深有不能畅所欲言的苦衷,更知道不能说出自己真正想说的话,而只能说说“党和人民”需要说的官话、套话。即使面对底层,他也不敢轻易说一说轻松幽默的话。或许并非他心里不愿意说,而是我“党”不允许他自由地言说。而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如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克林顿之类,就无须因任何外在或心理的原因而不得不常常绷紧自己的面孔乃至嘴巴。
由于长期的转制压迫所致,中国人习惯于生活在专制高压中已由来已久,不论是官吏,还是庶民,莫不如是。当1949年毛泽东确立起自己至高无上的皇权地位以后,言论自由就与大陆中国人渐行渐远了。直到半个世纪后的今天仍然没有实现根本的改变。正如有位知名右派份子一针见血指出的,在国民党时代自由是多和少的问题,而在共产党时代则是有与无的问题。
二、公民的概念是什么?
公民是现代社会一个特别重要的概念,它界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关系,揭示了公民的权利对国家公共权力的本源性。而公民社会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并同时对国家政治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首先,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然后,公民据此承担监督政府作为的义务,而承担义务的目的,还是享受更高的权利。
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欧洲中世纪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以后,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的民主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分,有权益参与社会活动并且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这就是公民。而如果一部宪法只是给子民一点名有实无的权利,而给统治集团不受监督的特权,那就不成其为一个真的公民社会。哪怕这部宪法编撰得如何完美也不值一文。
除此之外,公民的内涵还有“人人生而平等”的涵义,不论是官员,还是草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这是一种致力于追求的目标,而不是指既成的依据。平等是一个包罗万象的词,几乎覆盖了生活的所有方面,比如言论、生存、居住、医疗、教育、就业、婚姻、政治、信仰、种族、男女、财富、法律等等,在所有这些平等里面,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保障公民自由民主的权利。只有保障了公民自由民主的天赋权利,才能保障每个公民都在相对平等的起跑线上起步,才能谈得上让每个公民平等地参与竞争,才能激起公民为求得平等而自身努力的意识和热情,也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上各种不平等的现象。
但要使我们所处的这种伪公民社会状况获得根本性的改变,却远非一朝一夕之功。然而最终历史发展的主流趋势是谁都不可扭转的。甚至笔者相信今天的共产党高层也不敢公然否定世界潮流的走向。
三、只有公民社会,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
公民社会是相对于专制社会而言的。它不是以某党为核心,或某党魁的最高指示精神为核心、它只是以公民为核心,因为政府就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是全体公民交纳的税收养活了政府。这是公民社会和专制社会的分界线。以前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以后应该在这前面补充上“匹夫兴亡,国家有责”。
换言之,公民社会,应该是这样一个整体和系统,它包罗了一群真的公民组成的、不受任何专制力量打压的社会生活。公民社会或许没有绝对的平等或绝对的自由,但它可以依靠公民自己的人性力量使这个社会的秩序更趋向公正,也更符合人性,从而使人类获得更多的自由,从而最大空间地实现每个人自身可能实现的最大价值。
几十年来,大家所接受的教育就是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其实这些口号,是完全违背人性的。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真正的公民社会里,国家是为集体和个人服务,是以实现和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并在这个前提下,达到社会公正,营造一个符合人性发展的社会秩序。
如果说49年以前国民党时代是一个半公民的社会,那么,共产党时代在言论自由上赋予“公民”的自由则连半个公民都谈不上,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百姓社会。或者叫作伪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才是中国的希望所在,才是一个社会肌体健的系统:只有具备公民意识了,公民,就应当是参与型的人。也就是说,认为社会的事情如宪法等,许多是与已相关的。
今天的世界,只存在专制主义和公民主义的界限了,无所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了,如果还有人鼓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界限,那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维护某党的领导,就是巩固某党的专制。虽然最专制的国家也会用宪法来标榜自己是公民社会,但即使如此,专制社会不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与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相距遥远。
环顾周遭,公民社会,正是西方列强们成为列强的真正原因。同理,臣服型社会,也正是中国难以崛起的真正原因。
四、中国正走向公民社会
中国距离公民社会太遥远的首要原因,还是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在专制下受益的那些组织、那些政党、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即得利益,不惜与大多数被排斥在既得利益集团之外的庶民进行对抗。直至今天,中国还是在思想奴役者和被奴役者之间的胶着状态下不停地拉锯和较量,统治者给被奴役者戴上思想的枷锁,这便是所有独裁者惯用的一大愚民政策。“天朝什么都缺,就是从来没缺过愚民。”所以,中国人要走向公民社会,就需要作为每个生命个体的自己在内心深处把自己当作一个公民。在与身俱来的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敢于用呼吁的方式说话,而不是用顺民的沉默俯首;面对强权,敢于用不合作的方式做事,而不是用“坚决拥护”的附和表忠。
要使这样一个理想中的公民社会离我们越走越近,首先就要使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奴役者在蒙昧中彻底觉醒,使其有意识地去努力做一个公民,并最终寻求用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产生的选票选出来的政权。如此具备公民意识的社会才能成就一个社会肌体健全的系统,才是未来中国的希望所在。
遥看当今世界,专制主义向公民主义屈服,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政治生活的主旋律。公民主义社会的时代已经不可避免地就要来临。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证明,在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共存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专制国家都不可能比民主国家更强大。因为只有民主的国家才能将人民所有的聪明才智和个人价值发挥到最大。
撒切尔夫人说“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这句话揭示了一个道理:中国不能仅仅依靠把自己的土地和资源当做一个廉价的世界工厂而“崛起”,中国,只有在普世价值观上赶超文明世界并立于世界之林,才会真正令世界蓦然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