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治有时很容易让你看懂,有时却又让你看的懵懂懵懂……
杨佳袭警血案,本来政府要处杨佳极刑,就算是你杨佳有冤屈,你也无法拿你受伤的某器官说什么——因为毕竟六条人命,你的受伤的某器官是搏不过这国家的国家机器,实在是我们极怜悯杨佳,实在是我们极替杨佳奔走呼号,也是人微言轻。
可是喜剧的是,无论上海警方,无论司法部相关人士接受采访,在一方面声色俱厉的声讨杨佳的”疯狂的暴行”,摆出一付从重从快非杀杨佳不可的巍巍雄威,并坚定认为杨佳没有精神病,一切都是”理性的犯罪”,意思是不会留任何破口活口给杨佳,以至于杨佳可以逃脱死刑的惩罚。
但另一方面,却又说杨佳当初如果”服软”一点,接受1500元(有说15000元的)的某器官被伤补偿,就不至于有今天的警民两死共悲伤。
我真是有些看不懂了,不懂的原因在于:
一,如果不是当初杨佳被误抓,再加恶警暴打他,何来上海警方要赔偿他1500元或15000元?这岂不是说上海警方有罪在先?
可上海警方不认这条”执法不当””故意伤害罪”的有罪在先的罪。这当然可以理解——因为警方是谁?况且现在又死了六个弟兄,哪能向一个平民野小子认罪?
二,但是,如果警方不编个故事而可以理直气壮的把杨佳杀了,那么警方杀杨佳就有点理亏——确实当初误抓和打了杨佳又没道歉,留下了上海警方和杨佳的”宿怨”,而且就是这宿怨直接导致杨佳开了杀戒。
问题就在这儿发生”拐点”——上海警方认为杨佳完全是丧心病狂报复性杀人,完全丧失了一个正常人的理智,一定是疯了——如果这个非常正常也的确是正常的杨佳杀警的理由成立,那么就可以证明杨佳确实疯了, 因为如果杨佳不疯,杨佳决不会杀死六个警察,再加伤四个。试问,如果一个人不疯,谁会做出这样疯狂的事情?
但是,如果证明杨佳疯了,那么杨佳杀死的六个警察就白死了,因为法律不能判一个疯子死刑。
但,上海警方非要置杨佳于死地,于是就编出杨佳是在何等理性的情况下,精心布置地把警察们干掉了的故事……
到此为止,我开始懵懂懵懂: 杨佳到底是疯了才杀人的,还是正常状态下杀人的?如果是疯了才杀人,那么杨佳应该无罪,”罪在疯”.当然,那六个警察也就白死。
但按照上海警方振振有辞地说杨佳是何等理智地在犯罪,那似乎杨佳的犯罪心态也不对——一个理智的人凭什么无缘无故的去杀人?
所以上海警方一定有理亏的地方,因为你不能说一个人是疯了在杀人,然后你又说他是很理智的在杀人,再所以,我认为除非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要么是杨佳,要么是上海警方代表的这个国家,其中必有一个病了或疯了,否则杨佳杀警案必成为无理案。
但,就目前看来,我认为是上海警方代表的国家病了或疯了,因为如果是杨佳病了或疯了,那他就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