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8日的《作家文摘》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鲁迅也喜欢北大校花吗?》。文末注明:这篇文章摘自文汇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的《鲁迅爱过的人》一书。对于这篇文章以致这本书,文前有一小段文字介绍说:“一个内心柔软的鲁迅,一个大爱如渊的鲁迅。台湾文史作家,《大师身影》系列纪录片制作人蔡登山,于新作《鲁迅爱过的人》中,以平常的心,‘同情之理解’,讲述鲁迅内心柔软的东西。”
看了这几句,我才知道这篇是台湾文史作家蔡登山的作品。我也真是孤陋寡闻,对蔡先生其人及其著作一无所知。但是对于这一篇却以为颇有可议之处。
首先,标题中用了“北大校花”这样的字眼,就使读者不能不看下去了。大家知道,鲁迅曾经在北京大学任教。他“喜欢”过“北大校花”吗?这“校花”是谁呢?文章说,这位校花“名叫马珏”。这就不对了。马珏是鲁迅的同事和朋友马裕藻(字幼渔)的女儿,于鲁迅为子侄辈。她写那篇《初次见鲁迅先生》的时候,只是个十五六岁的中学生。这时,鲁迅对她有好感,将自己的译著送给她,也只是长辈对于晚辈的好感。等到她成为北京大学的学生,并且据说有“北大校花”的美誉之时,鲁迅早已不在北京大学任教了。这两个人的关系,实在无法用弗洛伊德的学说来分析。
蔡先生这篇文章讲了些什么事情呢?只是摘引了马珏写的《初次见鲁迅先生》和《北大忆旧二题》两篇中的一些内容。这些细节确实可以表明鲁迅是“喜欢”这个女孩的,但是不能使读者想像为对她产生了“爱情”。这就似乎没有能够达到作者希望达到的目的。于是,文章里就引用了鲁迅1933年3月25日致台静农的一封信。信中说:今日寄上《萧伯纳在上海》六本,请分送霁、常、魏、沈,还有一本,那时是拟送马珏的,此刻才想到她已结婚,别人常去送书,似乎不大好,由兄自由处置送给别人罢。
这本来是一种很正常的、合情合理的考虑。可是作者却对此发了一大段“诛心之论”:对于马珏的结婚,鲁迅不再送书给她的事,李霁野也说:“一次送书给我们时,他托我们代送一本给她,我谈到她已经结婚了,先生随即认真地说,那就不必再送了。”李霁野说,他当时认为鲁迅太过于小心了。而后来他知道周作人的夫人羽太信子污蔑鲁迅对她无礼,而导致兄弟失和的创伤之巨,因此推导出鲁迅有过度的“防范意识”。但这种解释还是过于牵强,我们从整体观之,鲁迅是喜欢马珏的,由于她的外貌加上她的聪慧;但更多的是父执辈的关爱,而非男女之情。尤其在认识马珏前后,许广平也进入了他的视野,两人由师生关系逐渐发展为男女关系,这其中鲁迅考虑很多,甚至都犹豫过。马珏是好友马裕藻的女儿,设若鲁迅对其有意,那不是更遭受世人异样的眼光吗?但“美好记忆的憧憬”是存在鲁迅的心中,也因此一旦它突然失落,是会有点恍然若失的感觉,这或许是他不再送书或写信的原因吧。
说鲁迅决定不再给马珏赠书的时候,产生了“恍(似应作”惘“)然若失”的心情,如同宝玉看到姐妹出嫁时的心情一样。是不是可以说,作者是以并不“平常的心”,并不“同情的理解”来写鲁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