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岳:逼成“恐怖分子”

中新网七月二十八日电 今日下午十五点三十分左右,在昆明六十四路公交车到达王旗营终点站时,一名昆明寻甸籍民工手持汽油桶和打火机,扬言自焚。

据警方介绍,公交车甫一停定,该名男子即称欲自焚。短暂僵持后,该名男子要求乘客全部下车。随后,其被男性公交司机劝服。

警方称,“这名男子恐因打工未拿到工资而产生自焚的想法。”警方还表示,“在公交车上,他只是宣称要自焚,但没有进一步过激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男子已被警方带回警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刘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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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没造成什么太严重的后果,可是,根据广州规定多次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将被劳教说到的,“广州市公安部门称,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采取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其送劳动教养,目前此法收效显著。”这个没实施自焚的男子,多半是要受到惩罚,昆明不会比广州更和气。我很想了解的是,在他送去劳教之前,能不能得到拖欠的工资?如果不能,那在劳教结束之后能不能拿到?如果还是不能,他下次真的挟持人质自焚,成为名正言顺的恐怖分子,谁的责任大一点?

换言之,一个人拿不到工钱,即使开始是“自杀秀”,若持续拿不到工资,其中很多人也可能演变成真的自杀,让公安部门满意,或者,或者,或者……索性杨佳一下。种种后果如此不堪,为何迟迟不愿帮人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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