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勿用政策代替法规

近日连续看到有关免除个人所得税的消息。比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院士等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其薪酬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又如,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宣布,软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在南京买车买房,可以一次性地退还上一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

类似的消息在中国屡见不鲜。记得前不久也读到两则报道,一是说,对于院士获得的发明奖,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说,有作家倡议,为了鼓励广大作家创作出优秀作品,对他们的稿费收入或版税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

很可能,在这些决定和倡议的后面是良好的动机:为了调动科技人员和艺术家的积极性,在经济上对他们实行优惠政策,免除个税等于增加了他们的收入。但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不能采用其他办法吗,一定需要对法律法规伤筋动骨吗?这种口子随便开,那么对于奥运会金牌得主、战斗英雄、救灾烈士等等,是否也都应该照此办理?谁能够在贡献和社会影响各方面对有特殊贡献者分出高下?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它不仅是国家财政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更是公民身份、公民意识的必要条件和标志,动辄就拿它来体现政策,作为衡量贡献和显示优惠的砝码,那中国法律法规的稳定性、有效性、严肃性甚至神圣性何在?

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对于法律法规的刚性和严肃性的意识,只是将其作为一般原则的宣示,而临时的政策和措施则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改变、冲击法律法规。这说明,我们的法治观念还不强,行政权力往往大于法律的力量。

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一例,高校入学免试则是又一例。考试晋升标准严格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在今天,严格实行录取分数线标准不仅对于高校学生的质量很重要,在体现社会公正方面更是不可或缺。但我们随便开口子、免试入学的情况实在是太多了。不少高校争先恐后地接纳甚至抢夺体育明星,也不知道后来怎么把小学、初中水平的特殊学生拔苗助长为大学毕业生?对于体育明星,完全可以按特长生在考试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分,这样既照顾了特长,又保证新生有起码的基础。考试对于天下莘莘学子和家长是天大的事,为什么对于主管部门就不算一回事,说免就免?

我不知道中国个人所得税缴纳条例和大学考试录取规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不知道有关部门、地区、大学的特殊免缴、免试政策是否于法有据。如果找不到根据,那么事情很严重;如果找得到根据,那么这些法令法规一定有瑕疵。因为,如果法令法规一方面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有破例或被任意解释、执行的极大余地,那么,它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令法规,而是一纸空文,或者是违纪违规的遮羞布。事实证明,对任何现存规章制度的破例,都有可能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我们不能以机会主义的态度频繁采取权宜之计,意图制造新的局面或政绩。从长远和根本上说,法律法规的严格和权威是我们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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