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化道路——民主之“行”(上)
中国实行民主化的道路漫长而艰难,已够排得上是“世界之最”。今日中国,上下都在说民主,没有人会说:我反对民主。但民主之“行”——实践,其阻力一直很大。
中国民主化的目标模式
什么是中国民主化的目标模式,在不同的人群中,定位不一。这里我且提出两种有代表性的模式:一种是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模式;一种是“普世民主”的目标模式。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共十六大、十七大政治报告给出的答案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来,“中国特色的民主”,是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到“党的领导”中去。可见,这个所谓“中国特色的民主”不过是“一党专政”的新说法、新版本而已。这里,我想起了毛泽东在1949年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的经典表述,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人阶级领导是“经过共产党”实现的。以后的实践表明,有了这个“经过”,“工人阶级领导”呀,“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呀,都成了空话、废话了。不过那时的中国人,对毛的这些话语都是当作圣经的。我们可以将中共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的表述与毛的表述作一比较,便会发现,两者脉络一致,快一个甲子年了,依然如故。
200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也作了一番表述:
——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
——中国的民主是最广大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可靠保证的民主。
——中国的民主是是以民主集中制 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
这一表述,权威性不及中共十六大、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的表述,但可以看作是这同一类的表述的补充,而且,作者的思想水平也是够损的。比如,还在将民主的大敌——“专政”,当作民主的“可靠保证”。这些秀才,大概不是生活在地球上。比如,还大捧“民主集中制”。康生说过一句大实话:“民主集中制,集中是主要的,民主不过是一个形容词而已”(李慎之:“革命压倒民主”,《李慎之文集》(上)第148页)。毛泽东有句话应该是很普及的,——我们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决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大民主。邓小平又是怎样理解和要求全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呢?他说:“这几条里面(指“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71页)上述中共三位权威的言论,以及中共党史与执政史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行,都说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服从”,是“集中”,是“服从”“集中”;这个“集中”是党的中央,是中央的最高领导。所以,民主集中制无民主、而且是反民主的。怎么可能期待“民主集中制”中长出“民主”来呢!
普世民主的目标模式至少具有以下原则:
1、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人民组成议会,通过议会制定(或修订)
宪法与法律,组织政府,治理国家。
2、依法治国,确保宪法与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威;任何政党、团体与个人都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指导下生活与工作,违反者均应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言论、信仰 、结社、迁徙与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自由。对暴虐统治者有反抗权。公民享有各种政治参与权。
4、各党平等,接受人民选择,在竞选中获多数者成为该届执政党,掌管国家行政权力;反对党 (在野党)有监督与批评执政党的权力。
5、国家实行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别行施与相互制约。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理分立,保障地方自治,使地方政府不成为中央政府的附庸。
民主制的国家是一架有机复杂的机器,就其表征而言各国都有一些自己的特色,有英国式民主,美国式民主,法国式民主,瑞典式民主,日本式民主,如此等等。中国若完成民主化转型之后,也会有中国式民主。但各国民主式样的差别仅仅是表征方面的,其支撑民主制的原则是相同的,或者说,任何一个民主制国家,所包涵的民主要素必然是相同的,这就是上述所列的五条原则 。这五条原则,就是各民主制国家的共性,或曰共同点。反之,我们可以用这五条原则去鉴别某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在这方面,不能因为存在地域与文化等差别而否认这些原则另立标准,那样,只会与普世民主的目标模式异道而行。
中共称自己所建立的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的而抛弃了民主制的普世原则,这又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即将民主制的表征(非本质的)和原则(本质的)混为一谈,企图以表征取代普世原则,其结果,这种民主制不过是一种伪民主制。在中国特色民主的宣传中,中共挥舞着“人民当家作住”的旗帜,也誓言向“法治国家”迈进,在历次颁布的宪法中总庄严地规定公民的各项权利,……但除了“党的领导”这一最高原则有各种切实的显规则和潜规则保障外,其他的宣传说辞不过是皇帝的新装,是一张张空头支票而已!
两种民主制目标模式摆在中共面前。中共对中国的民主化要作出实质性的历史贡献,必须放弃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方能融入普世民主的目标模式,这是中国人民期盼已久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这是一场制度转型的攻坚战;回避这一根本任务,各种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举措、方案,只是在旧体制外隔靴搔痒,或在旧体制上一二一,踏步踏。
中国民主化的发展途径
在推进中国民主化途径的各种意见中,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体制内的方案,即在不改变现行一党统治体制框架的前提下,对某些领域、某些环节进行一些有限的改革。这类改革阻力较小,但民主化的前景不被看好。另一类是突破现行体制 ,实行体制转型。这一改革对中共是一次巨大的冲击(但并不意味着告别执政舞台),对中国将会发生一系列连锁式的变化,当然它所遇到的阻力也是强有力的。
不改变现行体制下的某些改革,如果也能将中国推向普世民主的目标模式,何乐而不为!问题是,这种改革能否到达普世民主的彼岸世界?
体制内改革有两种意见颇为流行,并且被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所吸纳。一种意见是发展基层民主;一种意见是推进党内民主。我们不妨估计一下这两种改革的前景。
基层民主主要是基层群众对我国各类基层管理机构的领导——农村的村委会主任 和乡(镇)的乡(镇)长,城乡社区的主任,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进行直选和监督,并完善民主管理,增进自治等。这种方法在全国各地已有所推广。十七大报告认为,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重点推进 。”基层民主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培养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用民主制提供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还构建起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互动桥梁,改变以往基层干部对上负责对下冷漠,甚至欺压群众的恶习,减少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消极现象。基层民主的发展为我国民主化铺垫了一块重要的基石。但是,应当认识到,基层民主与国家民主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民主,两者的关系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国家民主可以有力 影响并推进基层民主。因为国家是一个权力机构,它可以向社会发号施令,改进下级组织与国家民主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倒没有听说过,有基层民主将一个专制国家改变为民主国家的例子。因为,基层组织没有可以改变上层国家性质的权力。再说,一个专制集权主义国家,基层民主也民主不到哪里去,因为它受到国家专制制度的限制。比如,在基层民主的发展中,基层党组织还拥有哪些权力?如果“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在基层中仍然必须坚持,基层生活中各种事务仍由党组织说了算,那么,这种基层民主岂不是一个个的肥皂泡。所以,我们考察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应看其国家制度及其运作是否符合民主制的普世原则,基层民主只是一个次要的参考因素。
党内民主推动国家民主则被更多的人所追捧。认为基层民主推进国家民主是由下至上的民主发展路线。党内民主推动国家民主则是由核心向外围的民主发展路线。十七大政治报告也确立了“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民主发展战略。笔者认为,这仍然是一个良好的愿望。因为,党内民主要求在党内实行民主制。民主制要求党的权力属于全体党员 。党的最高领导人(主席或总书记)应当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至少应当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最高权力机关,党的领导人,党的重要机构(如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与中央政治局常委),以及党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决策都应当由代表大会产生与作出。党的领导人和党的机构受代表大会的委托,执行代表大会的决定,并受代表大会和全体党员的监督。在党的纪律和党的决定面前,从党的领导到每个党员一律平等。民主制还赋予每个党员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如在党内有发表各种意见和批评党的领导人的权利等等,而不是要求与党的中央机械地保持一致,禁止发出不同的声音。
可是,中共80余年来所实行的是“集中制”,经过修饰的称谓是“民主集中制”。十七大报告依然强调“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唯恐中央的集权受到制约。在集中制下,全党的权力中心在中央,即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甚至党的主席或总书记。斯大林、毛泽东任党的主席时期,都是一人独揽全党大权,相当独裁。在集中制下,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但这类代表大会只是通过在大会之前早已被中央安排好的各种决定,甚至,有些非常重要的决定往往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出的,待到召开代表大会时再予以“追认”。党内上下等级森严,很不平等。普通党员只有服从党的义务而不享有各种权利。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推进党内民主要落实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维护中央权威”。中共至今仍然凭借集中制生存,推进党内民主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要它去带动人民民主,岂非缘木求鱼。
再说,党与国家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实体。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其内涵和外因各不相同,两者在民主机制和运作上没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即使党内民主有了长足的进步,如果国家政治体制的框架仍然是“一党专政”,那么,国家权力便仍在老轨道上运行:政府仍为一党所控制,人民代表大会依然是通过一当旨意的“橡皮图章”,民主党派仍然是“老子党”领导下的“儿子党”,枪杆子——军队,依然是维护党国的“钢铁长城”。总之,极权体制照旧。所以,那种以为在不改变一党制的情况下,党内民主可以带动国家民主,乃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当然,我们无意否认党内民主的意义,也无意否认党内民主对国家发展的积极作用。党内的民主化、自由化,多多少少有利于党所作出的决策更切合实际些,减少主观性,自利性和近效性,也有利于开明的领导人脱颖而出,走上政治舞台的前沿。
既然体制内改革不可能通向普世民主世界,那么,突破体制的改革便成为唯一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 的代价会大一些,但这是历史必由之路。
一党制下,中国的政治——社会现状是:党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凌驾于各类国家机构(立法、行政、司法)之上,凌驾于各个党派各种非政府机构之上,凌驾于各类市场(物流市场、金融市场、文化市场等)与星罗棋布的企业(民营企业相对较为独立)之上,更凌驾于一盘散沙的人民大众之上。不改变这种现状,普世民主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
比如,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不过是次高国家权力机关,因为人大要接受党的领导,党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党对人大的领导不是原则领导,而是有非常切实的配套措施加以保障的。其一,人大的领导人(委员长、副委员长,地方是主任、副主任)是由党派遣或钦定的,或者说,人大的领导层是由党控制的。其二,人大举行 会议时所要讨论各项议案,如政府人事安排,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决策,宪法修订与法律的制定,一般都由党在事先向人大提出建议方案或作出指示。其三,人大举行会议期间设有主席团。主席团的组成人员,并非由大会选举产生,而是在会议之前由党或人大中的党组织安排的;主席团享有比大会更高的权力,因此,它实际上是大会召开期间的领导机构;而主席团之中还有人数不多(不到10人)的常务主席,他们是主席团的核心,也是整个人大核心中的核心,许多重要决定首先由他们提出,经过主席团后最后由大会通过。这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一个典范。其四,人大设有中共党组,而其他党派是不允许设有相应组织的,甚至不允许有党派色彩的活动。中共党组成员与主席团常务主席成员与人大领导层人员的构成基本重合,这就保障了党对人大的领导。其五,人大代表构成中中共党员代表名额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一半,以保证中共的决定在人大中顺利通过。此外,党政官员是代表的主体,其他方面的少数代表成了陪衬;中共各省(市)的书记是各省(市)人大代表团的团长,有人因此讥言:人大是党政代表大会。
上述潜规则的实施确实保证了党对人大的领导,但由此也说明了:第一,宪法中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欺人之言。人民的权力被褫夺了,“主权在民”被否定了。第二,“依法治国”成为空谈。因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长期来,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的权威不能确立,原因是中共自己制定宪法,又违反宪法。第三,中共统治的法统就是这类违宪的潜规则;中共统治的“合法性”也只能由这些潜规则加以说明。那就是,中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宪法:一种是成文宪法,那就是历届全国人大所通过的宪法;一种是不成文宪法,即中共所实行的各种潜规则,它虽没有见诸于文字版本,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是得到有效贯彻并决定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这个不成文宪法更具权威性。对中共来说,这些潜规则才是它的宪法,才是治国的依据。但这些潜规则毕竟不具备合法性,而只有违宪性;这意味着,中共是通过违宪的潜规则来实现其统治的。
上述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制度运作机制的简明分析,人们不难明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怎样得到“有机统一”的。
再比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事实上,从毛时代到毛后时代,中共施政的一个重点,就是侵犯与剥夺公民为宪法所规定的自由。毛时期的许多政治运动就是扼杀自由,迫害自由的追求者。邓时期同样不懈地反击自由化。自由至今仍是当局追杀的对象,这同样出于“一党专政”的需要,是由政权的专制本性所决定的。
此外,三权分立与互相制衡呀,军队国家化呀,司法独立呀,这些,都只能待到“一党专政”解冻之后才能成为现实。
我们等待着这一天的到来,我们更要促使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当然,一党制解冻之日,只是进入宪政民主大门之时。即使在民主制管制下,社会不可能一片和谐,处处是春天,事事尽如人意。不是的,社会还会有矛盾,人们还会感受到春寒,变革还需要继续。但中国毕竟告别了专制主义体制,历史毕竟完成了一次跳跃。
中国民主化道路——民主之“行”(下)
历史老人如是说
人们常说,历史是公正的,也是无情的。现在,且听听历史老人是怎么说的。
——“除非你离开这个地球。”
笔者解释
当代世界的一个特点是民主化。民主已成为这个地球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制度,也成了人们基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就在共产中国的周围,20世纪下半叶不少国家先后踏上了民主之路。台湾国民党在80年代中期主动放弃“一党专政”,实现政治体制的和平转型。那是蒋经国的功劳。国民党的领导人有这种气魄,你共产党的领导人难道没有这种胆识?!更早些,1975年,西班牙历经36年佛朗哥法西斯统治,迎来了年仅37岁的胡安.卡络斯登位。他顺应民主化潮流,毅然放弃党禁,让流亡海外的社会党、共产党回国参加竞选,西班牙由此跃入现代民主国家的行列。胡安.卡络斯是位王子,尚且能与时俱进,常把“与时俱进”挂在嘴上的共产党领导人,其觉悟总该比一位王族的王子要高得多吧!现在,历史已跨进21世纪了,中共为什么还沉湎于“一党专政”的泥潭?南非也一直实行一党专政统治。1989年德克勒克担任总统后,消除党禁,释放非洲国民大会领袖曼德拉。1994年举行不分种族的多党竞选中,曼德拉被推上副总统职位,后又任总统。南非由此也由一党专政和平地过渡上多党民主。这样的故事还很多。共产党过去叫别人“洗脑”,换脑子,现在是你自己该洗一洗脑子了。洗涤专制主义污秽,融入民主自由理念。毛泽东在50——60年代曾担心过中国被“开除球籍”。他忧虑的是中国经济落后,被别人看不起,在国际上没有地位。现在的中国,倒真有个“球籍”问题,而且已很紧迫了。今日之世界,还有几个专制主义国家?真是屈指可数,而且日子都很不好过!它们如同大海中的孤岛,风浪中的孤舟,随时会被海浪所淹没。你要在这个地球上生存下去,该放弃一党制的枷锁了。除非你离开这个地球,到别的星球上去开辟生存空间。
——“你罪孽深重,去求得人民的宽恕吧!”
笔者解释
中共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是中国人在中共建政初期的感受。但,这是一场历史的误会。事实是,中国人还未站直就立即跪下去了;这一跪就是半个多世纪!
翻开中共的专政史,是连篇的黑色纪录。毛创立了共产极权体制,又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他的个人专制的才华。在他统治中国27年中所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
以下是简明的提要。
第一篇 大屠杀(1950——1952)。中共建政之初,与欢庆锣鼓声同时响起的是此起彼伏的枪杀声。1950年3月中共发布了“镇反”指示,开展了大张旗鼓的“镇反”运动。1951年,毛批示,“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与此同时,如火如荼的“土改”在全国农村铺开。1950年6月30日颁发了《土改法》,实行“和平土改”。可是,至12月,毛泽东突然推翻《土改法》,下达“反对和平土改”的指示,全国各地立即对地主,也向富农乱捕、乱打、乱杀,“村村流血,户户斗争”(陶铸指示)。无论镇反和土改斗地主,都是在没有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进行的,想抓就抓,想杀就杀。至1952年,中共公布消灭“反革命分子”240余万人,实际遇害国民党县长以下至地方甲长的公教人员及地主分子最少在500万人以上。1953年的“肃反”运动中,也至少有21300余人被处死,4300余人自杀或失踪。这种非人道的屠杀,不限于中共建政之初。如“文革”期间的打人、杀人之风也一时风靡全国,其中北京大兴县与广西武宣县杀“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是两个典型。据中共党史研究室编辑的《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事实》报告,“文革”中有172万8千余人非正常死亡;13万5千余人被以现行反革命处死(武斗中死亡人数不在此内)。另据专家对中国县志记载统计,“文革”中非正常死亡至少达773万人。以上的历史印证了列宁所说的:“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选集》第3卷第621页)
第二篇 大剥夺(1953——1956)。1953——1956年开展的史称“三大改造”只能认为是共产极权下“大剥夺”的第一轮高潮。这一次,毛泽东否定了他自己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的承诺、又撕毁了《共同纲领》为其鸣锣开道。他剥夺了资本家的资本,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还剥夺了个体工商业者自由经营。这次大剥夺“事情做的非常好”(邓小平语),为以后中国经济的停滞与衰退埋下了根子。这种大剥夺在1958年的公社化、大跃进运动中,在“文革”的浩劫中又泛滥过两次,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这种破坏所造成的影响,至今未有消除。
第三篇 大迫害(1957)。对知识分子的迫害其实贯穿于整个共产帝国的专政史,1957
年只是一次集中的大规模的迫害。“反右”的研究已成显学,可中共还在极力掩饰,既没有向“右派”及其子女、向国人道歉,以求得谅解与和解,也没有给予“右派”及其家属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以修复历史创伤。当年“右派”到底“划”了多少?中共1979年宣布是55万(至今大陆流传的还是这个数字)。可是,据《争鸣》(香港)2006年第1期对“反右运动档案解密”所披露的数字是,3178470人,这个数字是1958年5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宣布的。即使按55万之数计算,许良英认为,由于右派的家属、子女,乃至亲友无不受到株连,因此实际受害人数超过100万。当年右派的罪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可是,什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党反社会主义是否有罪?弄清这些问题,可以知道,中共当年犯了双重的罪错,另外,对推动今天的民主化也很有裨益。
第四篇 大冒进(1958)。毛的“大冒进”是搬开两块石头得以掀起巨浪的。一块党内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具有理性思维和务实作风的计划经济派。他们主张按比例、协调地发展国民经济,因此反对冒进。这同毛充满浪漫情怀的不按比例、超常高速发展的思路发生了冲突。后来,毛发明了一个词:“跃进”,说,我们是跃进,不是“冒进”。毛于是取得了话语的主动,厉声批周:“右倾保守”,“非马克思主义”,“离右派只有50米了”等等。周作了几次检查才恢复了总理职务。一块是知识分子,通过反右,他们不可能对中共说三道四了,知识分子失声了!“大跃进”结果是大倒退、大惨败,还留下了许多极其荒诞的旷世奇闻。
第五篇 大饥荒(1959——1962)。这是“大冒进”的一个直接后果。可是以往中共蒙骗国人的宣传说辞是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其实,这一说法早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就被刘少奇“七分人祸,三分天灾”一说所否定。那几年都是风调雨顺的好年景,这是由气象资料证明了的。大饥荒到底饿死了多少人?长期以来的说法是带有估计性的,统计方法与数字也不一致。据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2005年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1959——1961年中国在大饥荒中饿死人数计3755.8万人。他的这一数字是建立在对1462个县统计资料“认真求证”的基础上的,这为全面揭开三年大冒进时期饿死人的真相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这比中共上台执政前的2129年中203次重大气候灾害的死亡人数之和还要多764万人。特别需要说明,三年中饿死近4000万人,既不是自然灾害,也不是国家没有救济能力。还需要说明,各县志记载的死亡人数肯定只会缩小,不会夸大,而且此数字截至到1961年,进入1962年后,死亡现象没有完全绝迹。因此大饥荒中实际死亡人口无疑会超过4000万。总有一天会建造 个纪念碑,让子孙后代铭记这民族之痛。
第六篇 大浩劫(1966——1976)。“文革”作为毛掀起的一场“大浩劫”已成定论,但自90年代以来,愈来愈成为不让回忆、不让反省的禁区。巴金关于修建“文革纪念馆”的倡议遭到官方的冷遇。“文革”40周年(2006年)在悄无声息中度过。然而,揭开这长长一幕的黑色史,相信不会来得太久。
1976年,毛泽东去世,他所上演的种种闹剧、惨剧终于帷幕下落。他的后继者邓小平,经济上非毛化,政治上仍是毛的后继者,他弹奏的是承毛与非毛的二重奏,因此有了以下续篇。
续篇一 “六四”大血案(1989)。邓小平在89年“六四”对以北京为中心的民主运动的大镇压,这是他第三次复出的大败笔,也是他在整个80年代不懈地反对自由化的必然逻辑。邓是一个两重性的历史人物,基本的一面是使中国继续在“一党专政”的轨道上运转。邓以血洗北京城的壮举挽救着一党制的衰落。
续篇二 贫富大分化(1992——2008)。波士顿咨询公司《2006年全球报告》显示,中国大陆0.4%的富有家庭(约150万户)的资产额占有70%的社会财富。这是改革30年所造就的一个“奇迹”。原因是市场经济是权势阶层、党政大员的婢女。市场变异了,改革变异了。这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陷阱”。《南方周末》2008年4月16日发表周天勇的文章指出,显示贫富差别的基尼系数日前的中国已攀高到0.6%以上,这是一个可怕的信号。邓小平自己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
中共欠人民的,已经太多太多了!你怎样求得人民的宽恕?
我们期盼社会大和谐,这首先得民族大和解,制度大转型。
——“合乎潮流,顺应民心,以求新生”
笔者解释
如果说,80年代的一系列变化与进步是由于破除对毛的神化,那么,今天要使中国出现一次跳跃式的进步,必须破除“党神化”,突破“一党专政”的腐朽体制。
今天,中共当局的一切努力,在于力挽一党统治之延续。为此,它在极高的成本下运行。这不合乎潮流,也不顺应民心。一党制早已是中国进步的阻力。
或许,有人会认为,中共放弃“一党专政”,让新政党脱颖而出,营造多党并存、平等竞争的政治局面,是放弃党的领导,丢掉共产党几十年的革命成果,是共产党的败家子。从这种思想出发,那麽中共现任领导的使命,便是守江山,保特权,做维持会会长了。这会很辛苦,但又徒劳。
其实,从法理上讲,中共在1949年所建立的政权是一个临时的过渡政府。现代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权力产生于契约,是受人民所委托的权力,它是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组建起来的。而中共的权力,它的产生和延续,从来没有经过公民选举这一程序;它不是人民委托的权力,只是凭借战争的胜利而获得的权力,以后,又主要是依靠暴力支撑而延续的权力。到了今天,如果仍认为因为有强大的国家机器而拒绝履行执政合法性手续,那或者是对自己取信于民缺乏自信;或者是,无视法治,无视民权。通过民选而获得执政资格是现代民主与法治的底线,若以暴力取代这一底线,人民的自由和幸福安有保障?社会的和谐与康宁安能实现?!
中国与中共都处在历史关头。中国必然走向民主化,多党民主必然取代一党专政。问题在于,中共是主动地实现这一转型,还是被动地完成这一转型。人民(包括中共在内的开明人士)所期盼的是前者,因为这是和平、民主方式的转型,国家、人民和中共自身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将会小得多。中共内许多人至今所以反对转型,因为,在他们看来,转型意味着丢失政权。这是一种肤浅之见。难道,死抱僵尸的执政模式,一副专制的面相与腐败的躯体,在矛盾交织和维权运动四起的社会现状下,罔顾世界性的民主潮流,压制国内的民主呼声,能使一党制的江山万年长吗?硬顶世界潮流,孤意违背民意,执迷一党专政,就必须采取种种强硬手段,使国家机器警察化,政府行为暴力化,这是对人民犯下的新的罪错,势必导致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从而使中共众叛亲离。这不是自己把自己推上火山、焚为灰烬吗?!所以,明智的有远见的选择,应当是启动宪政,保障公民在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等条款,放弃党禁、报禁,一改共产专制恶习与霸道形象,反省与检讨自己的历史过失,诚恳地向57年“反右”、89年“六四”事件以及“法轮功”等历史罪错道歉,实现民族和解,以尊重人民意愿的新姿态、新形象出现在民众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与人民的隔阂,化解多年的积怨,走出目前的困境,重新获得人民的执政支持。这才是对自己、对历史负责任的选择。这种选择,可以使国家避免动乱,在和平转型中实现政党执政模式的平稳转轨;这种转型与转轨,成本低,代价小,风险也小,而中共继续执政的可能性大,因为如果中共主导转型,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历史的伟大贡献,中共也因此而获得新生,谱写历史新篇章。
2008年4月30日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