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中国维权史的模糊起源—-晚清社会压力结构另探(中)

三、政治精英的觉醒:国会请愿运动

晚清政治精英分子对社会压力结构的状况是十分清楚的,尤其一些典型个案的发生促使他们进行深层的思考。尽管他们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宪政学术体系,但是他们认识到实行宪政几乎是挽救帝国命运进而保护他们利益的唯一手段。如果我们把徐继畲时代的政治思考(还包括魏源、龚自珍等人)看作是晚清的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是第二次与第三次,那么关于预备立宪的意见表达则是第四次。

第四次“思想解放运动”走的是比较现实的“中国特色的道路”,其政治诉求已经不是徐继畲半个多世纪以前的理想化,即不再想复制一个完全的美国式的政制。以梁启超等人组织的政闻社(1907)的目标来看,是要敦促帝国核心权力层加快立宪、防止革命[参见前引李著,P373]。当然,他们的四项主张中的“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与地方之权限”一项,可视为社会精英层面明确的政治维权诉求。

帝国预备立宪领导机构的人事构成(13人中为满9汉4)说明他们的惰性倾向,因此社会精英与体制内精英不约而同产生出请愿的诉求。体制内人士的职位不高,如御史、给事中、举人之类,但这正说明皇族的政治利益之垄断性受到了普遍斥疑。在地方,半民间半体制的知识分子发动请愿的热情十分高涨,如湖南举人萧祥鹤于1907年12月上书北京权力中心,要求开国会。毫无疑问,这类知识分子是政治维权的催化剂,而政治维权本身对体制冲击力远胜过了法律维权,尽管法律维权并没因政治维权高涨而中止。

从1906年9月初中央政府暨皇权中心表示预备立宪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政治精英的政治维权活动很快发展成“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群众性”运动[仍见李著,P374]。有关史料表明:1908年8月的部分省份联合请愿活动,总参与人数超过三万人——浙江一万八千人,广东一万一千人,吉林四千、山东两千,八旗也有一千多人参与。政治维权的高涨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巨大的社会压力变成中央政府即皇权中心的恐惧之源。为了控制立宪进程,中央政府处分了一位积极参与的中级官员。他叫陈景仁,是法务官主事(相当于现在的司局长)。同时,他不仅是中级官员,还是梁启超政闻社的成员。

政治维权既高涨又理性,经历1908年及其后的两次失败之后,到1910年初,他们公开宣称“设不得请,至于三,至于四,至于无尽”[仍见李著,P376]。

顽强请愿的结果之一就是中央政府终于同意资政院(议会)正式运行。但是皇权中心对未来并没底数,他们勉强同意三年后即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但是,另一场经济维权的运动埋葬了这个王朝。王朝被埋葬是中国这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度“时常发生”的现象,如果我们将五千年的历史压缩为一个人的生命历程那样可观察到的长度的话。

由于“国会请愿运动”不同于以住“时常发生”现象的任何一次的机理,其维权机理带来了两个可喜的结果:其一,商人阶层作为社会构成部分正式有了主体意识,成为请愿运动的重要参与者——集体行动团体;其二,由于主体意识的出现,他们为日后领导中国的一个重要政治力量中国国民党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换言之,从维权的政治功用角度讲,晚清农民维权是二十世纪的重要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的胚胎,而国会请愿运动的高级政治维权则为已出生的国民党(之前身)提供了婴儿时期不可或缺的营养。

之于后者,一份历史统计资料给出了很好的说明:江苏的预备立宪公会作为国会请愿活动的重要参与团体,其规模达到1500余人;在会员名录公布的358人中工商界人士占22%,比有过官吏经历人士的21.5%比例稍高;后来的研究者认为“那些未公布姓名、身份的四分之三强的人中,可能还有知名度较低、资本不大的工商业者[参见舒城《清末商人的宪政情怀》,载于上引刘著,P274-286,该文为侯宜杰著《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一书的书评,侯著版本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与这个情况相对应,1910年直隶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的工商业参与人士比例达到了26%,比整个维权活动的中心区域江苏与浙江要高一些。较之于今日富商巨贾必然要依附于国家政治权力,如花钱买得政协、人大委员之举,晚清商人无论敬业精神还是个体品质乃至于政治意识均高于目前的状况。另外,需要运用历史逻辑研究的是,晚清商人社会的壮大实在有赖于中国殖民地化的出现,因为西方对中国(大清)的强迫贸易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帝国的尊严,但是它却促进了商业的迅速发展。在外贸交易与人员接触中,中国商人们不但获得了利润,而且还附带地品味了商业权力的滋味[见图4]。这种历史逻辑性判断尚须更多的实证研究支持,不过,看一下国民党革命人力资源主发地广东及江苏、浙江,就不难回观到商业与革命的关系。

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商人阶层不但是维权的主要参与者,而且还是经费的重要提供者。

四、信息自由化:政治维权的意外收获

由于中央政府的立宪承诺而致民间精英的不懈维权活动,晚清社会臣民的信息自由程度也大大提高,即各种报纸纷纷创立。报纸纷创上继戊戌变法之遗利,下开民国新闻自由之端绪,乃至于随国民党在二十世纪中期退守台湾而为台湾民主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相较之下,中国大陆今日虽有网络发达之情状且国家权力对网络的监控形同虚设,但比较晚清政治威权时期的新闻自由度,中国大陆仍当自惭形愧。

从政治维权时期报纸的创办数量看:上海有6种,其中宪政类两种,即1906年12月创立的《预备立宪官话报》[见图5]与《预备立宪公报》;在北京,亦有6种(另有三种,由于确切时间不详,未录),其中宪政类一种,即为1906年10月创刊的《宪法白话报》;其他大型城市亦多办报纸,如天津、广州、成都、贵阳、汉口、武昌、长沙、开封计8处有新创报纸出现,其中湖北省的宪政类报纸亦如沪京两地一样有两种,即1910年1月创刊于汉口的《宪政白话报》与1910年10月创刊于武昌的《湖北自治公报》。

依湖北的情况看,国民革命时期的武汉一度成为新政治中心,与晚清的“政治维权——商人兴起——信息自由”这个政治逻辑不无密切关系。限于本史论研究的主题,不再展开讨论。

五、东乡血案作为伏笔:四川抗争的传统

按历史教科书的叙述看,是发生在湖北武昌的革命党人起义结束了大清帝国的寿祚。实际上,四川保路运动才是肇因,四川才是大清帝国的真正墓地。而四川保路运动作为经济维权的完全合法化活动,受益于国会请愿运动的启蒙作用,同时也得益于地方民众的抗争意识和“黑社会”(即会党)的帮助。

四川存在大量的会党组织自不必细论,是为历史学术确证之事。在其背后,四川的地理位置帮助了该区域反抗传统的形成。因为在中原王朝变乱时期,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险的四川完全可以割据自守。西汉灭亡后的公孙述成家帝国之建立,东汉灭亡之前的蜀汉割据,乃至于五代十国的王建早于朱温的称帝,都是事实。

就晚清的重大政治变乱而言,四川人对政治斗争并不太感兴趣,而集中注意经济利益。国会请愿运动时代,四川代表参加了1908年7月的各省立宪派北京请愿活动,而到第二年12月的十六省咨议局代表上海聚首,四川代表却缺席而未至。

发生在光绪三年(1877)的嘉定府(今乐山)东乡县抗浮收案,远比后来民国时代江苏的蒋积云案与周水平案影响要大。时任四川学政的张之洞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称:“伏思此案之查办,由于滥杀,滥杀由诬判请剿,诬判请剿由于聚众闹粮,聚众闹粮由于违例苛敛。各禀各疏中所谓东乡县知县孙定扬议派捐输每正银一两多加钱五百文是也。”又,“粮民交纳者先交完杂费,继完津捐,然后许正赋。杂费不完,串票不可得,无串票则官得治以抗粮之罪。”

面对官方超额征税与预设的法律陷阱,一位叫袁廷蛟的乡民号召聚众抗议。他是一位“已革白役”,即被官方开除的原编外办事人员。这样的身份使他能得心应手地揭发官方操作黑幕,因此真相的揭示更能激化民众的义愤。知县孙定扬急请上级嘉定府派兵弹压,但嘉定府兵力较少,不敌示威民众,而后又经嘉定府报川陕总督吴棠,要求出兵镇压。吴棠派虎威营提督李有恒“前往攻剿,而焚劫奸掳洗杀之祸成矣”,“是役也,无辜死者数百人”[参见瞿兑之著《人物风俗制度丛谈》,附录一《杶庐笔谈》,第50则〈六十年前之四川民变〉,太平书局民国三十五年版]。

对于这件重大的地方血案,中央政府的监察官员与在京的四川籍官员大表愤慨,“纷起交弹”。最后,处理结果是:将捣乱“首犯”袁廷蛟判死刑,原东乡县知县孙定扬“遣戍“(流放,劳改),提督李有恒(已经病死)追加革职处分。

比之于时下,这种手法在贵州瓮安事件中再次复现。中央权力核心一方面痛下决心处理当事的警方负责人及至县首长,另一方面,大规模逮捕所谓参与骚乱的人员,尤其声称将瓮安事件的幕后指使者被抓捕归案,制造宣传效果。虽然说瓮安事件并未如晚清东乡事件那样造成数百人伤亡,但是其对统治秩序的冲击、政府责任人之行为对统治合法性的损害,并无多大差别。其中并无任何一位政府方面责任人受到刑事处分,这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与领域)里的父爱主义在官场上是普遍存在的。

对于东乡事件的事后评论,肯定是持续不断的,以至于六十年后(民国二十六年,1937),由清末而入民国的瞿兑之仍予评述:“据当时官牍而观,此案情形亦纯是民间对于苛捐杂税之一种抗议,绝未丝毫逾越法轨。乃官厅一味维持威信而不顾是非,致酿成此种惨案。”

依此论来对照发生于1989年6月初的“六•四事件”,瞿兑之的历史评论不失黄钟大吕之意。但是,中共作为与晚清政治同属一个板块的部分,历史反省能力实在是比瞿兑之低了不少。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位念念不忘东乡事件的老人,活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直到1968年去世。
(未完待续)

 
图4:1850年香港(当时仍属于广东地理范畴,与广州商业关系密切)中英商人交易场景。转录自沈弘编著《晚清映像》,P21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图5:1906年12月创刊于上海的《预备立宪官话报》。转录自李焱胜著《中国报刊图史》,P34,湖北人民出版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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