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水:国家质检总局长李长江当负刑责以谢罪天下

在此次波及中国大陆及港台的毒奶风波中,现已浮出水面的致死致病婴幼儿分别为5人和2000多人,无数成人身体受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毒害尚难以评估。而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存在严重官商勾结、失察隐瞒、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行政乱作为,并已涉嫌触犯刑法,是此次毒奶事件的罪魁祸首之一。

事实如下:

1,误导消费者。先后给三鹿、伊利、蒙牛等奶制品企业颁发“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厂家铺天盖地投放广告,伊利更是奥运会赞助商,“免检”和“名牌”欺诈消费者上当受骗。笔者即是相信“国家免检产品”伊利,9月上旬饮用其液态奶而导致腹泻。

2,失察失职隐瞒。5月份即已有部分肾结石疾患婴儿家长,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开投诉,但被隐瞒;8月2日参股三鹿43%股份的新西兰恒天然奶制品公司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召回含毒奶粉,迟至一个月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才向社会公布。

3,欺诈国内消费者。在两次专项检查报告中,质检总局竟然说毒奶所含三聚氰胺未超标,“对成人是安全的。”。人体不需要丝毫化工原料,何来安全一说;其次,奶制品内外有别、普通与专用有别,出口和奥运会专用奶制品几乎未发现含有剧毒原料,而含毒奶制品却在内销市场大规模倾销。可见,质检总局在当初技术检验中,即已知悉、默许和纵容内销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

4,官商勾结,涉嫌贪渎。三鹿属地的河北省副省长在北京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承认,三鹿毒奶事件存在官商勾结;再从肾结石患者发病周期推算,临床医学表明,潜伏周期从数月到一年,也就是说,不同品牌奶制品普遍添加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平均也有半年时间,作为把持奶制品监督、检验、检疫关口的质检局官员,在颁授“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特权时,为无良商人获得暴利提供便利,包括地方官员出于招商引资和突出政绩的冲动,权力寻租,因此,他们都存在贪渎嫌疑。

5,利益关联,理当回避。质检总局是奶制品企业的主管部门之一,本已存在严重的隐瞒、失察、失职、欺诈消费者和涉嫌贪渎,那么,在毒奶事件发生后,再两次主导奶制品专项检查,根本不能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在液态奶检查报告中所谓“(含三聚氰胺)对人体是安全的。”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继续欺骗消费者,因此,两份检验结果,不足以取信。

6,专项检查漏检,检验时间值得怀疑。第二次液态奶专项检查截止期为9月18日,公开的报告表明,仅对近期出产奶制品检查,而伊利液态奶保质期长达7个月,即今年2月份的伊利牛奶仍在市场销售,但检查结果表明,6月份以前的奶制品并未在检查范围之内;其次,据我所知,一些中小规模的市县奶制品公司根本不在检验的名录中;再次,第一次奶粉专项检查是在9月16日公布,相隔两天时间,液态奶检查结果公布。短短两天时间,要对数百个牛奶品牌、上千种液态奶检验、检疫,其检验过程的技术程序值得怀疑。

毒奶是中共政府送给中国人的奥运遗产之一,这是中国人为北京奥运会付出的代价之一,或许才刚刚开始;毒奶仍在广大的地域发酵之中,致死致残人数相信还会增加,前提是各级官员尚存一丝人性不再瞒报。

饮食安全食品是基本人权,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义务,政府要为纳税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官员、以及无良商人,都必须对毒奶致死致病者负刑罚责任,并对受害者作出赔偿,而不仅仅是行政免职或受道义谴责或无良商人作出虚假的联合承诺。

祭奠那些夭折的婴儿,他们的死揭穿了这个国度的制度性谎言。

   200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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