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2008年7月22日)笔会表示高兴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五天前颁发《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同时废止了使用了近19年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将当天到期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的临时政策正式化和长久化。但是,笔会也遗憾地指出,这个新条例仍然一本北京当局在人权问题上“内紧外松”的双重标准积习,在歧视中国记者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方面,不但与以往更违背新闻自由准则的旧条例和相对宽松的奥运临时规定一脉相承,而且对内歧视因反差继续扩大愈加明显,对于中国公民尤其新闻工作者依然是一如既往的“同一个字眼,同一种耻辱”。为此笔会呼吁,中国政府必须放弃这种对本国公民的歧视政策,根据早已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统一标准,根据中国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原则,尽快制订一视同仁地保障中国新闻工作者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