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异议作家陈道军被判三年徒刑的紧急行动通报
(2008年11月25日)
紧急行动网络2008年第27号第二次补充
中国:异议作家陈道军被判刑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强烈抗议,异议作家、记者陈道军因其网络文章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国际笔会认为,对陈道军的判罪侵犯了中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保障的自由言论权,并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据国际笔会信息,自由记者陈道军于2008年11月21日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于5月9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该罪名在拘押期间曾被撤销而换为“煽动分裂罪”,其原因国际笔会尚不清楚。11月5日对他二小时半庭审没有宣判,但11月21日则以他发表在海外中文网络和香港杂志上的三篇文章判以“煽动颠覆罪”。这三篇中文文章如下:
1)《官逼民反——向英勇抗争的藏民致敬》(http://2newcenturynet.blogspot.com/2008/04/blog-post_7713.html),评2008年3月的西藏抗议;
2)《十七大后怎么办?》(http://www.newcenturynews.com/Article/gd/200711/20071117100747.html),评2007年11月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
3)《反西方华人的背景》(http://www.fireofliberty.org/article/7867.asp),评2008年4月中国向法国和美国示威游行。
现年四十岁的陈道军是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异议自由撰稿人,据信因几篇文章支持2008年3月的西藏自治区动荡后的反政府示威者而成为打压对象。
请看早先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关于陈道军案的警讯:
http://www.internationalpen.org.uk/index.cfm?objectid=973898A2-E0C4-ED84-0C1A9089620AF511
请发呼吁:
——抗议对异议作家、记者陈道军的判刑;
——呼吁根据中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狱中作家委员会建议将呼吁书复制给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请他们转交,并欢迎任何评论。
政府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 100032
国务院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邮政编码100741
东长安街14号
公安部长 孟建柱 先生
请注意,中国当局的传真号码已不能使用,您最好请驻贵国的中国外交代表转交呼吁书。
如果可能,请复印呼吁书给驻贵国的中国外交代表。
**如果晚于2008年12月24日寄出呼吁书,请与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伦敦办事处联系**
进一步消息,请联系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Cathy McCann,
地址: Brownlow House, 50/51 High Holborn, London WC1V 6ER
电话:+ 44 (0) 20 7405 0338
传真:+ 44 (0) 20 7405 0339
电邮:[email protected]
(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