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的律协也是NGO,那么共产党也是NGO.
我在海外时常接触一些西方的政府官员和外交官员,谈起中国的非政府组织(NGO)的时候,他们经常会说,他们很重视支持中国的NGO,并且给了很多实际的帮助。的确,在西方人的眼里,NGO的大量存在是建设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当我问起他们支持了哪些NGO组织的时候,他们的回答让我哭笑不得。原来他们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当成了NGO。我问他们:你们怎么不把共青团、少先队都当成NGO?我告诉他们,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次政府组织,而不是非政府组织。他们困惑地摇头,那神色在表示,中国的事情真是太复杂了。
现在让们打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章程,来看看它的真容吧。
该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 律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下一级律师协会为上一级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意思就是,你只要是个拿着执照的执业律师,你就自动成为我的会员,你就得接受我的领导并向我交纳会费,你没有权利选择不做我的会员,更不能选择退出组织。当你因为某种原因丧失了律师证,你又自动失去了会员资格,也不要指望我这个组织给你任何帮助。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我成为一个组织的成员,却不用履行任何手续,只管交费、接受领导就是。当我失去执业证,我又自动被开除了组织,不能寻求组织的援助。天下有这样霸道的组织么?有位律师朋友在中华律师协会的论坛上说,即使共产党的章程,也存在自愿加入、自愿退党的条款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比“我党”还霸道?
1997年8月,笔者的同事李永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被山东烟台的警方非法逮捕,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到全国律协寻求帮助,律协居然以李律师执业证没有注册为由拒绝提供救助,青岛律协对前来采访的〈南方周末〉记者说李律师属于非法执业,他们不但不管,还要在他出狱后对他处罚。而实际情况是,李律师是我们所的创所律师,因为和其他合伙人产生矛盾,遭排挤律师证被暂缓注册(这是律协勾结司法行政部门迫害律师的另一种非法行径,后面祥述)。这个案子我在媒体的帮助下告到最高检察院,最终为李律师打赢了官司。李律师无罪出狱的时候公安和检察院都赔了钱,并表示道歉。来李律师恢复执业,律协不但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反而又把李律师当成会员来收人头费。
笔者在大陆执业14年,因做维权案件律师证几乎每年都被暂缓注册几个月,长的如1997-1999接近2年,2003-2005也是2年,2007至今遥遥无期,笔者的律协会员资格也就时有时无。天下有这样的荒唐事么?
来到海外经常碰到法轮功的朋友来劝我退党,我很自豪地说,老路不要说共产党、共产团,连少先队都没有入过,中共的任何组织都和我不沾边。在看来不对了,至少律协咱入过呀,只不过是如李洪志先生一样被动的“被入过”罢了。但是这个协会咱退不了,人家的章程明文规定,让你是你就是,让你不是你就不是,没有选择的权利呀。
成了人家的人就得交人头费,不交不给注册。每个律师交会费的标准各地有别,大概是2000-5000,这点钱对于年薪上百万的大律师不算什么,但是对刚入道连饭都吃不饱的小律师却是不小的负担。因为除了会费司法局还要收注册费,费用不比律师会费少。
律师协会收了会费干啥子用呢?根据它的章程, 包括:(一)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四)进行律师舆论宣传; (五)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六)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奖惩会员; (七)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八)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九)会员福利事业; (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实际上,4、5、6、7、8、9项是完全虚的,因为从全国律协到地方律协,除了办个网站弄本刊物外,他们不做任何具体工作。律师学习资料和培训都另收钱,分文不能少。新律师拿证前的业务培训,除了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外,还要交每人600元的报名费呢。什么会员福利和特殊困难会员补助,更是闻所未闻。1和2项开支也极其有限,以青岛律师协会为例,日常工作人员只有三个人,办公室只有2间,年开支决不会超过20万元。我们姑且乘10倍,就算200万元吧。根据章程,它收费的标准是律师业务收入的3%,青岛市德衡律师所和琴岛律师所的业务收费2007年保守估计是6000万,这两个所只有200个律师,其他1800名律师分布在另外150多个所里,青岛市律师收费近10年来平均应该在3个亿左右。因此,律师协会每年从今2000名律师和150家律师所那里收取的会费至少是900万元,扣除200万还有700万呢。这些钱它干了什么?这就是:(三)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说穿了, 第三项就是律协领导和司法局官员出国公费旅游的开支;第十项是给司法局提供小金库。
根据权威人士透露,青岛律师协会的官员和司法局的官员一年一半的时间都在海外考察,早游遍了五大州。就在前几天,有位局长大人还对我在市政府工作的同学说,他连美国新当选总统奥巴马的故乡肯尼亚都去“考察过律师制度”。
即便这样挥霍,那些钱也花不完,2004年的一次财务检查中,理事韩兰英律师发现青岛律师协会居然有600万存款没处花,她为此提出要求减免律师会费,但是不获批准。身为青岛市人大代表的韩律师大怒,要求财务审计,结果发现上千万的黑帐。2005年青岛市全体律师集体起义,要求减免律师会费和司法局注册费,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全体理事们开了两次会,通过了减免一半的决议。可笑的是理事会做出决议居然被秘书长拒绝,官派的秘书长代表司法局强令全市律师必须在当晚12点以前把会费交到司法局,逾期不交者,不予注册!律师协会的那些会长、理事们(大部分都是律师所主任)这次知道自己不过是个丫鬟,做出的“决定”连放屁都不顶,一个个乖乖把自己的律师会费交了上去。笔者的同事,张海律师(笔名东海松)愤而发文——《我是律师还是狗?》,他悲愤地说:“从刘律师和兰主任组织的那场会议就可以看出来,虽然结局是悲痛的失败的,青岛律师可以说是贞操与财产双双落空,更为羞耻的是,这次遇到的劫匪不但强大到了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财色双劫,而且作案之后毫不胆战心虚,还以胜利者的姿态让人实实在在见识了什么叫光荣的犯罪和合法的无耻。这次打劫所得恐怕不低于千万元。”
作为一个行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理事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中国的律协不要说选会长和理事,连律师代表都不让你选。它在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
地方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或推选办法由地方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规定。
有了这条规定,所有的律师代表都可以由“推选”、“推举”产生,理事和会长由这些“推举”的代表在小圈子里决定,哪里还用得着律师选举?
由此,这个最懂法律、最懂民主的法律人群体的99%,都没有享受过选举权或者参与过律师协会的决策。这个所谓的NGO成了个不折不扣的连样子都不做的黑帮会组织。
那么,拿了钱,它总该给律师们做点什么吧? 即便是黑帮组织,在它的成员遭受来自外部攻击的时候也会提供保护,但是很遗憾,中国的律师协会在这点上连黑帮都不如。它不但不会帮助律师,反而会落井下石,与公检法和政府部门一道迫害律师。
以北京律协上海律协和山东律协为例,它们先是弄出很多内部规定,不许律师参与群体案件、政治案件和敏感的公共事件的代理,捆绑律师的手脚,一旦个别律师不听招呼,北京和上海还比较讲究规矩,给你找个莫须有的理由给予处罚,山东律协更无赖,它连程序都不走,它的惯用伎俩就是给你暂缓注册,让你做不成律师,还不能告状。高智晟、郭国汀和本人都是这样中了律协的黑招,丢了律师执业权利,老高进了监狱,老郭流亡加国,老路现在也身在北美,有家难归。
我在哈佛的一次研讨会上谈到中国律师协会的两项职能:一是劫财,二是害人。除了这两项,它还真不干别的。
2008年5月,北京部分律师因为对律协的横暴、贪婪、无耻和独裁深恶痛绝,忍无可忍,提出要求直选,北京律协的回答是:
“任何人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在北京律师中制造谣言,蛊惑人心,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还说:“少数律师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你看这腔调,不是活脱脱一副共产党二奶的专制独裁嘴脸么?
我曾经把中华全国律协被西方人当成NGO的事当笑话告诉了一位北大的法学家,这位曾给律协当过顾问的教授说:如果中国的律协也是NGO,那么共产党也是N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