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光:胡锦涛与布殊,谁的权力更大?

胡锦涛和布殊的真实权力

胡锦涛共有四项正式职务: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党国双料的中央军委主席。布殊是美国总统,根据美国宪法,也是当然的美国三军总司令。但美国共和党却没有设立党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这两项职务──即使有此二职,也不一定还归布殊担任。所以,论高级头衔之多,布殊比不过胡锦涛。

那么,他们两人的实际权力谁更大呢?可能有人会说,当然是布殊的权力更大。因为美国是国力最强的超级大国,美国总统能调动的资源更多、手上的政治筹码更多,打个喷嚏如下雨,咳嗽一声像打雷,言行举止全世界都盯着。不过,这说的主要是影响力而不是权力。更多的人肯定会认为,还是胡锦涛的权力更大些。据说,在「全球独裁者排行榜」上,胡锦涛一直排在前五名,这也有其道理。中国是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既没有三权分立,也不搞联邦制,集权程度远高於美国;而胡锦涛的位置处於专制政体的顶端,他既管党、又管国家,既管中央、又管地方,中国就没有他不能管的人和事,布殊岂能与胡比权?

其实,这两种说法都属片面。胡锦涛与布殊相比,也只是在有些场合、有些事务上更有权,而在另一些场合、另一些事务上,胡锦涛非但无权,简直连基本自由都没有。我们不妨来看几个相互对照的例子。

胡锦涛有权审看某篇文章或某部电影,然后下令中宣部将其封杀,而美国的报纸或电视即使把布殊骂作流氓恶棍,他也无可奈何,只能一笑了之。反之,布殊可以公开批评其前任克林顿的经济或社会政策,并将其予以废止,而胡锦涛却不敢对他的前任、前前任、前前前任表露出丝毫不恭,否则,只怕他会吃不了兜着走。

胡锦涛可以向各省市空降自己的「团派」亲信当省长、市长,当地人大还没有谁敢不买帐的,而布殊哪怕只是想更换一个没有薪金的自治镇镇长,那也是门都没有的事情。反之,布殊可以挑选自己中意的副总统搭档、也可以撤换自己不满意的国务卿或国防部长,只要他愿意,不必讲任何理由,就可以独断专行。而胡锦涛就惨了,假如他想搞掉一个贪污的政治局委员、犯上的书记处书记,那可得费了吃奶的劲,要上串下联、向下吹风、向大佬们打招呼、暗中整材料、掺沙子、甩石子、挖墙脚,这些个阴暗工夫都很不简单,一不小心,说不定把自己也掉进阴沟里.若要搞掉一个有劣迹的政治局常委,胡锦涛这辈子算是没机会了,中共江湖险恶,借他个胆子他也不敢冒这么大个险.

胡锦涛可以向乖巧听话的「民主党派」作「重要指示」,并从国库里给他们拨款犒赏,同时,他也可以命令国保部门让不乖巧、不听话的「异议分子」突然「失踪」,让他们倾家荡产、九死一生,而布殊做梦也不敢这么干,若是去给反对党作「重要指示」,那会让人家笑掉大牙,别说要抓捕「反对党」,哪怕悄悄窃听一下他们的「阴谋诡计」也注定要完蛋,灰溜溜下台的尼克松前总统就是榜样。反之,布殊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否决法律、赦免罪犯,可以向公众坦露心扉、说出自己的心里话,可以按自己真实的想法治国理政,即使错了也无损於权位,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而胡锦涛就有些彆扭了,他经常不能说真话,必须违心地说假话。他的「重要讲话」稿必须事先送其他常委圈阅。他从来不敢向公众或媒体发表自己独特的政见──假如这些政见与其他大佬们的意见大相径庭,他甚至不敢用自己习惯的话语方式说话,只能以说官话、套话、大话和废话为主。他不能在公开场合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打死都不敢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因为他衰老的前任和他年岁不饶人的亲密战友们可能正拿着放大镜,在到处寻找他的错误.

这样的对比至少可以列出十页纸。那么,究竟谁的权力指数更高?正确的答案是:若论做好事、正经事、合法事,当然是布殊的权力更大;若论做坏事、歪事、非法事,当然是胡锦涛的权力更大。因为好人胡锦涛难做,受到的人事牵制与制度拖累太多;而坏人胡锦涛却难防,受到的权力制衡与社会监督又太少。

两人的法定权力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他的权力来源於美国宪法第二条.美国总统的真实权力与法定权力是一致的,不论谁当总统,都是那些权力,不能擅自扩充,亦不能随意缩减.所谓宪政,理当如此。

但是,中国的权力体系到底还是「中国特色」太多,就显得有些神秘莫测,也显得比较尴尬错乱.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有什么权、多大的权,简直说不清道不明,只怕胡锦涛本人的心里也不太有谱.如果我们以《党章》和《宪法》为依据,假如《党章》和《宪法》真正算数的话,将会发现一个公开的秘密:胡锦涛真实的法定权力其实不大,党权略高於常委级、国权略等於省部级。

胡锦涛全部四项职务所拥有的全部「合法」权力,来源於《中国共产党党章》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0、81和93条.其中,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这两项党和国家「最高职务」,都是荣誉职务而并非领导职务,是有职无权的虚衔。剩下来,胡锦涛唯一的实职只是两副中央军委主席顶戴。《宪法》第93条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也就是说,胡锦涛真正有法律依据的实权,大约只相当於其他国家的国防部长,而且还不是名正言顺的国防部长.为什么这么说呢?

依照《党章》,党的最高权力属於全国党代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代会和中委会闭会期间,则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集体代行党的组织权威。总书记这个头衔只有区区两项职能:一是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二是召集政治局及其常委开会。但是,主持中央书记处并不等於领导党中央,因为书记处并不是党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它只不过是政治局下属的办事机构,其级别还远远比不上贺国强所主持的中纪委──人家中纪委可是直属於党代会和中共中央;至於召集政治局委员和常委们开会,这显然也算不上是党的最高领导职能,领导权只属於委员会,而不属於它的召集人,《党章》可并没有委託总书记对任何事务有决定之权。所以,总书记一职充其量也就是个政治局的会务组长(或勤杂班长)的角色。依据《党章》,胡锦涛无权「代表」、更无权「领导」中共中央及其各个机关.

再说说党的军委主席。很奇怪,虽然这一职务在毛邓时代权大无边,但在中共新《党章》里根本就名不见经传:《党章》确实提到了设立「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这一机构,却既没有提及这一机构有些什么权力、干些什么勾当,更没有提及这一机构有哪些职位、哪些权能。如此一来,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就地位尴尬了,既是一项没有《党章》明确授权的非法职务,又是个只吃空饷不办事的混日子衙门.要不然,怎么会连中共《党章》都不屑一提呢?

党章和宪法只是供奉的牌位

至於胡锦涛与布殊对等的那项职务──president、国家主席,人家布殊可是实职实权,而胡锦涛则是「虚位元首」,其合法权力与美国总统完全不能相提并论。因为中国的国家体制号称是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体上,也就相当於国外的议会内阁制:立法权属於人大、行政权属於内阁,国家元首是虚衔、国务院总理掌实权。《宪法》第86、88、89、91条确定了总理的权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假如中国真是个按《宪法》办事的国家,国家主席基本上就只能靠边站了,他连召集、主持务虚国务会议的机会也没有。一没有立法否决权,二没有人事任免权,三没有行政领导权,四没有财政收支权。这个可怜巴巴的国家主席倒是有一大堆的义务缠身:他要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给他的各种法案、文书上签字画押,还要在各种对外国务活动中准时出席「亮相」。不管他同意不同意、愿意不愿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交给他的法案、任免令他都必须原样签署,否则应属於渎职行为,因为《宪法》根本就没给国家主席延搁法案或驳回任免的权力,质询的权力都没有。

所以,依照《党章》和《宪法》,胡锦涛全部的合法权力,在党内,他是九名政治局常委之一,兼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会议的召集人;在国家,他是虚位元首兼三分二个国防部长.至於这三分二个国防部长的来历,是因为中国的军队是一支统一的军队,但这同一支军队却由两个中央军委和一个国防部来共同领导,这三个机构的全部功能加起来,仅仅相当於其他国家里一个完整的国防部,没有人知道这三个三分一国防部之间是怎么分工协作的。不管把国防机构分成三份还是八份,反正它大不了也就是一个部级机构的功能。既然胡锦涛以元首之尊而屈尊下驾亲自兼任国防首长,领导这三个国防机构之中的两个(其中有一个还合法性存疑),那么,胡锦涛就只是三分二国防部长,梁光烈分享另外三分一的部长职权。

当然,以上说法只在理论上成立,不是真的。《党章》和《宪法》虽然像美国宪法一样也是白纸黑字,但是,中国官场的事情,凡事不能较真。《党章》和《宪法》什么时候算过数?又岂能真的算数?做个牌位供奉着,敬而远之而已。真要依章治党、依宪治国、依法办事,那中国的「官制」还真要乱了套了。所以,本文的结论如下:中国的党国元首胡锦涛与美国的宪政总统小布殊,他们的权力差别太大,口径不同,基准也不同,一为长矛梭标,一为精确导弹;一为不伦不类,一为宪政经典。没法对比,千万别比。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二○○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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