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出于“人性化施政”的温情,宅心仁厚地让辖区官员们都能欢欢喜喜过大年?据《春城晚报》2月7日报道,春节长假过后的第一次全市性会议,昆明市(才)对2008年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奖惩兑现。去年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个先进集体和50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与此同时,去年引进内外资双项或单项完成任务60%以上但没有完成全年任务的8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招商引资局局长被取消2008年公务员考核评优资格;引进内外资单项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60%的招商分局,除扣减主办、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招商分局局长2008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外,兰州招商分局等6个招商分局局长给予组织诫勉谈话,市园林局局长等7个主要负责人被责令离岗招商;无锡招商分局由于内外资双项均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60%,受到最重处罚,全额扣除组成单位市民政局、市志办领导成员2008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直接责任人无锡招商分局局长胡华林被免去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招商分局政委给予通报批评。——这个长长的处罚名单,是我考虑本文篇幅限制删节了的。
为什么要这样赏罚分明呢?市委书记仇和“在会上指出,在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权重分配中,招商引资的占比将由去年的10%增加到不能低于40%,招商引资的奖励总额也不能低于总奖额的40%,真正体现招商引资是第一政绩……”。仇和强调:“在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对做出显著成绩者,要重奖重用,重得让人眼红心动;对庸碌无为,甚至妨碍经济工作全局的人,要严惩严罚,严得使其坐立不安。”——你看,招商引资在昆明之于官员,真是“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呀。
怎样的重奖重用,在当今这年头能“重得让人眼红心动”,我说不清楚;但对完不成招商任务者惩罚之严我是能体察的。凭心而论,那些局长、书记、主任们能升到如今的位置并不容易,各人的起点和机遇不同嘛;不少人一辈子也就干那一行,半大不小的,工作岗位说没就没了,脸面且不论,其进退失据的狼狈可想而知。
于是,我想问:昆明市这样对官员进行年终考评,执行的是哪家的王法?(别挑我的语病,“家法”、“王法”我分得清,我更知道王朝时代是家天下,王法即王家之法)我对自己的历史知识搜肠刮肚,查“二十五”《清史稿》之“志八十六”有“考绩”的记载:“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时部院司员由长官考核,考察的是“才、守、政、年”……“大计”则“先期籓、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核其事状,註考缮册送(吏)部复核……”虽然都奉行首长负责制,但考核指标并不是只重钱粮税赋或别的某一样,地方官考评结论有“三审制”,相当慎重。那么“番邦”呢?如果把“招商引资”作为官员“第一政绩”,当今之世还真会让“友邦惊诧”:中国的地方政府难道是招商局吗?那么,我们难道不能有不泥于古、不同于外的当代中国特色吗?当然能有该有。政务官与事务吏都是“公务员”就是当代中国特色。国家本来就有公务员奖惩法律。
现有的法律难道就不容许“创新”,不应当鼓励尝试“改革”和“突破”吗?应当应当。但得先问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招商引资”作为全市官员的“第一政务”,官员是老板?是风险投资经纪人?是营销员?这符合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和社会分工理念吗?我本来自认为做公安局长、工业局长什么的不行,缺乏专业背景,当个园林局长、民政局长、特别是市志办主任,只要努力还是可以称职的,但是幸好我早从政府机关调出了,且不在昆明市,不然这点自信也不可以有了:我天生就不是招商引资的料,不会与人谈生意!
今年1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转载了写《仇和十年》一书的记者“与仇和对话录”。一开头,长官仇和同志就很谦虚地以“公民仇和”自居,表示不认同“媒体仇和”对他的扭曲:“比如,媒体说我的形象中,有‘酷吏’的一面,……一个干部说我‘做事喜欢走极端,不重过程,重结果。’”这个干部举的事例是否属实有待考证,但这回仇和书记主导的对昆明市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奖惩兑现,不就是一个自立家法、只重结果的新例,颇有一点“酷吏”气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