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不通无罪

《清代文字狱档》第七辑所收的《安能敬试卷诗案》,涉案只有一人,而且以免于处罚结案,如此浩荡皇恩,在清代文字狱中是很不多见的。现在拿来议论的是,乾隆皇帝就此案宣示的一条办案原则:不通无罪。

先简单说一下案情。乾隆三十四年(1769)冀州学生员安能敬在试卷上,以《赋得“人文化成天下”》为题写了一首试帖诗,他的全诗照录如下:

浑庞俗渐远,焕采在此朝。

满怀皆节义,人世大文垂。

恩荣已千日,驱驰只一时。

知主多宿忧,能排难者谁。

顺天学政倪承宽看了,觉得这诗“语涉讥讪”,于是就要兴文字狱了。他在奏折中说:“查该犯居住乡野,不思安分读书,辄敢于试卷内肆行讥议,非重加惩治不足以惩愚顽而端士习。”这样,就把人抓来,还去抄了家。

可是抄家并没有什么收获。办案官员“亲赴该犯安能敬家中细查,所有书籍俱系经书时文,并无违禁字迹。”于是只好问取口供,寻找定罪的材料。在这篇“恭呈御览”的供单中,安能敬说了他的创作动机:“入场应考原要竭力称颂,无奈说不上来。”这是一句“足尺加三”的大老实话,全诗的每一句,他都是在想竭力称颂,可是说不上来,结果通篇不知所云。从他在庭审中对这些诗句所作的解释也就可见一斑了:“如‘恩荣已千日’一句说圣世恩泽遍及臣子已非一日;‘驱驰’一句,现在缅匪不安分,那些臣工当得报效正在此时;‘知主多宿忧’一句,因这一件事皇上为之筹画费许多心,他们难道不知道么?‘能排难者谁’一句,是说正在用兵之时,能够出力者是谁?因是我不通,忙急之时随手写了‘排难’两个字,并无别意。”试帖诗和供单,都足以表现这个人让人苦笑不得的不通了。

乾隆皇帝的朱批:“览其诗是不通,尚无别故,不必斥革,钦此。”

从这一个小小的案例可以知道:第一,清代那许多文字狱的当事人,那许多因而得祸的文字,其创作动机还是在“竭力称颂”的,或者因为“说不上来”,词不达意,或者是犯了别的忌讳,终于酿成大狱。

第二,像倪承宽那样的官员,在当时那种一片肃杀的政治空气中,垐危惧,深怕因为宽纵罪犯而得到溺职、失察的罪名,于是提高警惕,不放过一个可疑分子,进而无事生非,要在没有问题的人身上找出(制造出)问题来。这安能敬的诗不通,也就可疑了,也就有获罪之道了。乾隆居深宫之中,那许多文字狱,还不是那些外官给他提供的线索吗?不过这倪承宽也不足深责,尽管他的奏折不敢建议以无罪结案,但是如实奏明了搜查和审讯的结果,有助于皇上最后作出这个颇为宽大的决定,好人只能皇帝去做嘛。

第三,乾隆皇帝有甚高的文化素养,能诗能文,能够分辨出诗文的通与不通;而且还有一点法制观念,能够提出分辨罪与非罪。这安能敬总算有惊无险,逃过了一厄,恐怕更要感激涕零,更要竭力称颂了吧。

其实,这也不能说是乾隆皇帝一朝的仁政。古往今来,作不通文章者其例多矣。似乎还不见因文章不通而治罪的案例。就说现行法律,例如《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等,都没有规定作文必须通顺的条文,都不禁止人写不通的文章。不过,话也只能说到这个分寸为止,决不要以为法律不加禁止的就是提倡的,不禁止人写不通的文章就是鼓励人写不通的文章。

不过,这世界也真是千奇百怪,上海就有老文化人黄裳再三为不通的做法作辩护,振振有词地在《新民晚报》上发问:“不知何人何时订下除非自著不得使用‘自留’字样的律令。”白纸黑字的律令没有,黄裳所愤恨的“律令”倒确实是士林历来的礼数,他人的著作不僭称“自”,自己的著作才好“留”,这样做既撇清人我的著作权,也在对他人的尊重之中别有一份自信,反之就是不通。所以我敬谨回答说:没有谁订过这样的律令,也没有谁有权订下这样的律令。谁愿意写不通的文章,你写就是;谁愿意为不通文字作辩护,你辩护就是,都不犯法的,不会治罪的。语法、文法、修辞法……等等,虽然也有个“法”字,但是和“法律”的“法”还不是同一个字。犯了这些“法”,决不会有人来治罪,却总也难免旁人的讪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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